公孙丑下篇

3个月前 作者: 王夫之
    一


    齐王之召孟子</a>,过只在召上。若以托疾为不诚,则使齐王更不托疾,直使人来召,其侮嫚更何以堪?托疾则亦若知其不可召,而屈于自尊自安之私意,不能勉于下贤,故情虽不至,而其礼貌之闲,犹有可观。其遣医问疾亦然。此皆礼貌未衰处,所以孟子犹与周旋,而托景丑以进其诲。不然,则抑去之唯恐不速矣。


    朱子云“未论托疾”,意自斩截;又云“托疾又不诚”,未免蛇足。以王之托疾为不诚,则孟子之托疾亦不诚矣。以不诚报不诚,狙诈相高而内丧己,又何以为孟子!


    世儒每误看一“诚”字,将作直情径行解,其乱德非小。诚,实也,至也,有其实而用之至也。故质,诚也;文,亦诚也。质之诚,天道也,以天治人者也;文之诚,人道也,以人尽天者也。若不尽其实,而但一直无伪以为诚,则谓之直而不谓之诚;且抑证父攘羊之直,并不得谓之直矣。自四先生而外,后儒多不识得“诚”字。此是天理扑满处,经纬咸备,变通不爽,岂得以乔野戆绞、直情径行之夷行当之?


    二


    闻召则赴,自是臣礼,岂遂为仆妾之敬,如南轩之所云?又岂但为敬之以貌,如庆源之所云者?唯当战国时,上无适主,下无适臣,士之仕者,恒舍其父母之国而他游,故有此客卿之礼,与本国之臣不同,亦仕局之一变也。


    业已不得不为客卿,则唯道以自尊,而后显其出以道也;若以臣自处,则是其游以禄也。故君臣之义,不容轻定,故曰“学焉而后臣之”。信其道之必行而后正君臣之分,则道重而禄轻。乃游士之失守者,唯恐不得为臣,而蚤定臣礼,于是晨秦暮楚,无国而不为臣,无君而非其君。此与失节之妇,尽人可夫者无以异,则不但毁道轻身,而君臣之伦亦丧。


    孟子所争在臣不臣,而不在召不召,与孔子</a>之仕于鲁不同。孔子唯已臣于鲁,故虽告老之余,欲讨陈恒,则沐浴而请,安在其有谋之必就也?孟子之志,故[固]欲齐之王天下,而己为之佐。当斯时,齐宣尚未成为王者,则与刘先主以左将军见诸葛时同。迨先主已称帝于蜀,而亮为之相,则居然臣主,召之亦无不可矣。从“而后臣之”四字求端的便知。若为臣,则无不可召之礼,而闻召则赴者,非仆妾,非貌敬也。


    三


    “未有处”,谓齐王处置者百镒之金不得,处置不得而馈之。乃齐王又岂无以处此哉?其处之者,谓以货取孟子也。乃虚将百镒,而徒生贤者不屑之心,则齐王仍无以处之矣。此“处”字,若从孟子说,则是取舍之权因乎物矣。


    朱、张二子之说,皆于心上见义,深得孟子义内之旨。南轩云:“当受不受,亦是为物所动。何则?以其蔽于物而见物之大。”抉出小丈夫病根,而显君子之大,真探本之言也。


    陈仲子把者一鹅之义,大于母兄,便是他逆天理处。乃其所以然者,于物见义,而不于心见义也。于物见义,则琐屑向物上料理,忒把者饮食货贿,看得十分郑重。孟子推其用心之小,而知其箪食豆羹之必见于色,则当取而不取者,其必有当舍而不舍者矣,不知求义于内故也。


    庆源云“学者观此,亦可知所予矣”,看义亦得通透。不知所予之病,亦缘于货见重,于货见重则吾心之义无权。要之亦为物蔽,故不当与而与以示恩,亦必当与不与而成吝矣,所谓箪食豆羹见于色也。君子以官天府地,则两闲之物,皆以供吾心宰制之用,岂于彼而见轻重厚薄之等哉?


    四


    小注谓:“孟子若探沈同之欲伐燕,而预设辞以拒之,便是猜防险陂。”使然,则为君子者,必如梦呓答人,不相登对而后可。陈贾以周公之事问,孟子即逆折其文过之心,又岂不为猜防险陂之尤耶?


    孔子曰:“不逆诈,不亿不信,抑亦先觉。”君子固不可逆亿夫诈不信,而何得不先觉?且沈同之问,固未挟诈不信而来,而昌言</a>可伐,则亦觉所已觉而非先觉矣。此犹不觉,亶不聪矣。


    齐、燕本接迹之邦,伐国非一日之事。计其侦之于境,谋之于廷,治兵转饷,亦必见之行事矣,则非但情之可探,而已为形之可见。沈同至前而问伐燕,岂为他人问哉?


    战国之时,时王皆齐类也。如谓燕可伐,而齐不可伐燕,则又岂三晋、秦、楚之独可伐也?尽当时之侯王无可伐者,而孟子乃云可伐,将待诸数百年后有王者起而后伐之耶?充彼之说,虽汉高即起而亦不可伐,子之之裔至今存可矣。既无有可胜伐之之任者,则是不可伐也。若乌头以人不可食之故,遂谓之不可食。然则孟子所谓可者,非即齐之无不可哉?


    孟子曰:“为天吏则可以伐之。”天吏,命于天者也。天无谆谆之命,自民视听而已矣。箪食壶浆以迎之,诛君吊民而绥之,则即此而已为天吏矣。然则天吏亦唯人所为,而何独齐之不可为天吏也?


    “以燕伐燕”,亦就水火之亦运者言之耳。齐之君臣不听命于孟子,一任诸匡章、沈同之流恣兵威而不知戢,故孟子见其不可劝。若就孟子而谋之,戒饬将士,禁杀掠于师入之日,而预为条画虐政之当除者,以除之于既伐之后,则劝齐伐燕,自协孟子之素志,而何不可哉?其曰“何为劝之”者,鄙其不足与有为而不任为之谋也。


    龟山云“何不可之有”,亦谓齐可也。齐既可伐,则直应之曰可。彼此心目之闲,了然共作一伐燕之计,而又奚但逆探其情耶?


    但龟山谓或人归咎孟子,则失之。或人之问,在齐初得燕之时,而不在燕人复畔之后,本文以“齐人伐燕”冠其上,于义自明。或人心骇于五旬之举,而健羡夫俘掠之功,故以劝伐得计,归功孟子。乃孟子以其杀掠之淫,深恶而痛惜之,则曰此不足为天吏者,我固不愿为之谋也,激词也。如必谓齐之素行不足以为汤、武,而不奉命于避债无地之衰周为不可以兴师,是暴君污吏,当同昏之世,幸汤、武之不作,一恣其虐民,而人莫敢问矣。


    圣贤待入,只是教他立地做去,更不追咎其既往。孟子且以好货、好色之心为可以王,而何况伐有罪之燕?春秋</a>序齐桓之绩,许楚子以讨陈,恰是此理。汤之征葛,固不奉命于桀。周命已讫,义不得如曹操</a>之挟孱主为名以制天下。故孟子为齐策燕者四,而无一不言当伐。借以王命为嫌,则专封之罪,重于专伐,置君而去,又岂诸侯之所得为乎?


    圣贤言语,句句是理,句句是事。才说可伐,则既有伐之者。若但言燕有可伐之理,而实无可行伐燕之事者,梦中影中,幻出一天吏,乃似思量弥勒佛下生一般,则其愚騃狂诞,可胜道哉!


    五


    龟山谓或人归咎孟子,当繇误读“彼然而伐之”一句,于“然”字一读,为孟子自辨之词。燕人畔,王且曰“吾甚惭于孟子”,则齐之君臣,固自知其不能听孟子之言矣。孟子之答沈同也,辞虽未尽,而繇“惭于孟子”言之,则所以伐燕而定燕者,必尝为王言矣。孟子言之而王不听,若或人无知,更以伐燕为孟子咎,此乃门外汉趁口胡哄,孟子复屑屑然曲自辨其不然,岂不鄙哉?


    其云“彼然而伐之”者,“然而”二字作一气读,不当于“然”字断句,将作“然否 ”之然训。古人用“然而”字,往往有此例。如春秋传云“然而甲起于宫中”,“然而”者,犹言“于是”也。孟子云“然而文王犹方百里起”,“然而”者,此时如是也。此言“彼然而伐之”者,谓彼于是时遂往伐燕,不复求所以伐之之道也。


    其曰“为天吏则可以伐之”,则言齐若能为天吏则可伐之也。如谓沈同以孟子之言为然而伐之,则考之当时,沈同未尝执齐之政。伐燕之役,尸其事者为匡章。且沈同之问,不奉王命而以其私问,安得据此私议之一言,而遽兴举国之师?藉令孟子闲居片语,同以告王,而王即为兴大役,则王之信孟子,百倍于汤尹、桓仲之交,而孟子之志,久行于齐矣。


    故齐之伐燕,不因孟子之言,夫人而知之。齐不因孟子而伐燕,孟子乃自以为然吾言而伐之,妄自居功,妄自引咎,而又屑屑然辨之,乡党自好者之所不为矣。故读古人文字,当求语助变通之例,不可执腐儒“之乎者也”之死法,以拘文而破义。


    六


    孟子拒齐王万钟一段文字,最难看。无端说个子叔疑,又无端说个“贱丈夫”,又无端说到“征商”去,与齐王授室为师语意全不登对。


    集注云“又有难显言者”,庆源云“显言之则讦扬齐王之失”,此固然矣。乃必知孟子所以去齐之故,而后可以得其不欲显言之实。孟子曰“王犹足用为善”,是非谏不行、言不听之比矣。王既可用为善,而终于不可用者何也?孟子尝言之,“一日暴之,十日寒之,吾退而寒之者至”,是孟子之所以终不能用王也。


    而寒王者谁也?王欢之徒,虽为佞幸,乃观其欲徼孟子之一言,而借辅行以自重,则其不敢显排孟子于王前,以争寒暴之势也,明矣。其能以邪说寒王而使王不听孟子者,则所谓登垄断之“贱丈夫”也。


    踞人国而树子弟,得位则为客卿以持国是,失位则寄馆于人国,受其养而遥持其权,以宾师友士为名,而实府其利。齐王浮</a>慕好士之名,而笼络此辈以为招致游谈之囮,是以稷下之客,群居饱食,行小慧,攻淫辞,以诋毁圣贤、破坏王道为己事。乃其言之辨而智之足以取人主,则孟子所不能得之王而彼能得之于王也。以其时,度其人,齐盖繁有之,而无如淳于髡之为尤。观其称权礼,责名实,以诮孟子而激之去,盖已不遗余力矣。


    而寒暑之势,必不两立。彼之必欲排孟子也固然,而孟子以“逾尊”、“逾亲”责王之不慎,则使得大用于齐,若此流者,其尚能饱食群居于齐之中国乎?


    唯如髡者,固孟子之所深恶而贱之者也;亦使人君自此而轻士,与贱丈夫之开征商之祸者均也。乃王昏不知,且欲以髡辈之礼待孟子。时、陈二子,目移于陋习,而不知其不可。将使齐之君臣视孟子之与髡曾无差别,听其一彼一此,或进或退,互相辨难,以资谈笑。则固齐之君臣狂迷不察,而实若髡者流辱人贱行,有以启之。


    乃孟子既已摘发其可贱可恶之实,而终不显言之,则以其人猥不足道,而无徒增其侮嫚。其折髡者曰“君子之所为,众人固不识”,所不屑置之口舌者久矣。


    七


    鲁缪公之有人于子思</a>之侧,缪公使之也。齐之待孟子不及子思,自王之过,与留行者何与?孟子以责客之“绝长者”,此微辞也。


    其时齐王既不遣人留行,则固已不及子思矣。客当亟见于王,道孟子所以去之故,与其可以留之几,然后奉王命而来,则初不妨以泄柳、申详之事行之;待王之悔悟而使之追留,然后可以缪公待子思之礼为之文焉。


    乃自孟子自言之,则亦惟曰“不及子思”足矣。若意中所有泄柳、申详安身于鲁之一法,则固嫌于自辱,而不可见之言也。故当客初入见之时,隐几不应,以使彼自得其意,则必思所以进谏于王而调护之。乃此客者,虽有敬爱攀留之忱,而朴钝已甚。孟子闵其斋宿之虔,故不得已为言留贤之道,当争之于君,而不宜先劝其委曲,此鲁人所以能使缪公安泄柳、申详,而不俾泄柳、申详之自求安以召辱。


    盖自此言一出,则其人虽退而告王,因衔命来留,而孟子愈不可留矣。至是,已无所复望于客矣。乃其复尔云云者,特教客以留贤事长之礼而已。而要必不可曰“不及泄柳、申详”,则以事关进退之大节,故教人虽务详明,而终不可以失己,如其不悟,亦无如之何也。


    知此,则不宜于子思、申、泄横分高下,而但于缪公待贤之礼分次第。王业不能如缪公之于子思,不得已而抑思其次耳。倪氏“次焉而齐之群臣”一段,甚为得之。又云“泄柳、申详之事,姑引以言齐之无贤臣”,则犹未达孟子告客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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