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經大義文公刊誤古文
3个月前 作者: 董鼎
元董鼎</a>注
孝經善事父母爲孝,人之行莫大於孝。堯、舜,大聖人也,其道不過孝悌而已。禹、湯、文、武、周公傳之孔子</a>,壹以此道。此書廼曾子</a>聞於孔子,而曾子門人又以所聞於曾子者合而記之,以爲一經。上自天子,下至庶人,皆當受用。近之閨門妻子、兄弟長幼,遠之天地鬼神、四海百姓,皆自此推之。經,常也。名之曰孝經者,以其可爲天下萬世常法也。
仲尼閒居,曾子侍坐。子曰:「參,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民用和睦,上下無怨。汝知之乎?」
「閒」字[12]、「坐」字、「參」字,今文無。〇仲尼,孔子字,名丘。曾子,孔子弟子,名參,字子輿。稱子者,尊之也,此書曾子門人所記也。孔子稱字,曾子稱名,師弟子之義也。閒居,燕居之時也。仲尼呼曾子之名,而語之以古先聖王之所以治天下,自有極至之德、切要之道以順其心,故天下之民以此和協而親睦,上下舉無所怨,汝其知之否乎?蓋天下之怨每生於不和,不和之患常起於不順。今有一箇道理,能使之和順而無怨,誠學者所當知也。引而不發,重其事而未欲遽言之也。德者,人心所得於天之理,仁、義、禮、智、信是也。此五者皆謂之德,而此獨舉其德之至。道者,事物當然之理皆是,而其大目則父子也,君臣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此五者即仁、義、禮、智之性率而行之,以爲天下之逹道者也,皆謂之道,而此獨舉其道之要。道也,德也,一理也,見於通行者謂之道,本於自得者謂之德,德之至即所以爲道之要。順者,不過因人心天理所固有,而非有所强拂爲之也。
曾子辟席,曰:「參不敏,何足以知之?」
辟,音避。〇禮,師有問,避[13]席起對。曾子見孔子,舉其德而曰「至德」,舉其道而曰「要道」,其事重大,故辟席而起,辭讓而對。
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
「生」下今文有「也」字。〇夫,音扶。[14]〇至此方言出一「孝」字,即所謂「至德要道」也。仁、義、禮、智雖皆謂之德,而仁爲本心之全德。仁主於愛,愛莫大於愛親,故孝爲德之至。父子、君臣、夫婦、兄弟、朋友之交,五者雖皆謂之道,而親生膝下,行之最先,故子孝於父獨爲道之要。本,猶根也。行仁必自孝始,君子「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一念之發,生生不窮,猶木之有根也。聖人以五常之道立教,本立則道生。移之以事君則忠矣,資之以事長則順矣,施之於閨門則夫婦和矣,行之於鄉黨則朋友信矣。充拓得去,舉天下之大,無一物而不在吾仁之中,無一事而不自吾孝中出,故曰「教之所由生」。
復坐,吾語汝。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毁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
語,去聲。夫,音扶。〇孝之義甚大,而其爲説甚長,非立談可盡,故使復位而坐,而詳以告之。孝以守身爲大。身者,親之枝也。舉其大而言之,則一身四體;舉其細而言之,則毛髮肌膚。此皆受之於父母者,父母全而生之,我當全而歸之。爲人子者,愛重其身而不敢少有毁傷,此廼孝之始事也。至於能立其身,能行其道,不惟自揚其名,而又以顯其父母,此則孝之終事也。故夫所謂孝者,「始於事親」爲孝子,「中於事君」爲忠臣,忠孝兩盡則「終於立身」,爲全人矣。蓋孝者,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未有孝而不仁者也,未有孝而不義者也,未有孝而無禮、無智、無信者也。以之事君則忠,以之事兄則悌,以之治民則愛,以之撫幼則慈,一孝立而萬善從之。始言保身之道,終言立身之道,蓋「不敢毁傷」者,但是不虧其體而已,必不虧其行,而後方可言立身,故以是終之。
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蓋天子之孝。
惡,去聲。〇親,謂父母也。愛者,仁之端。敬者,禮之端。惡者,愛之反。慢者,敬之反。德教,謂至德之教。刑,儀刑也。孔子既言孝者,德之本,教之所由生,於是首言「天子之孝」。天子者,又德教之所自出也。爲天子而愛其親者,必於人無不愛,而不敢有所惡於人;敬其親者,必於人無不敬,而不敢有所慢於人。我之愛既盡,則人亦興於仁,而知所愛矣;我之敬既盡,則人亦興於禮,而知所敬矣。夫如是,則四海之大,百姓之衆,皆知有所視傚而同歸於孝矣,此蓋天子之孝當如是也。天子者,天下之表也。上行之,則下傚[15]之;君好之,則民從之。天子所以愛敬其親者如此,其至,則下之人所以愛敬其親者亦莫敢不至。况「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愛親敬兄,本人心天理之固有,天子亦順其所固有而利導之耳,安有感之而不應、倡之而不和者哉?所謂先王有「至德要道」,「民用和睦,上下無怨」者如此。
在上不驕,高而不危;制節謹度,滿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長守貴;滿而不溢,所以長守富。富貴不離其身,然後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蓋諸侯之孝。
「守貴」「守富」「之孝[16]」下今文各有「也」字。〇離,去聲。[17]〇在上,在一國臣民之上。驕,矜肆也。高,居尊位也。危,不安也。制節,制財用之節。謹度,謹守法度也。滿,處富足也。溢,涌泛也。位尊曰貴,財足曰富。社稷,國之主也。諸侯初受封,則天子賜之土,使歸其國而立社稷。以社主土,稷主穀,民生所賴以安養者也。諸侯在一國臣民之上,而不敢自驕,則身雖居高而不至於危殆不安矣。制節財用,謹守法度,則財雖盛滿而不至於涌泛蕩溢矣。居高位而不危,則不失其位之貴,是所以長守此貴也。處盛滿而不溢,則不失其財之富,是所以長守此富也。富與貴常不離其身,如此然後方[18]能保有其社稷,而和調其民人,此蓋諸侯之孝當如是也。蓋自其始封之君受命於天子,而有民人、有社稷以傳之子孫。所謂「國君積行累功以致爵位」,豈易而得之哉?則爲諸侯之先公者,其身雖没,其心猶願有賢子孫,世世守之而不失也。爲其子孫者,果若循理奉法,足以長守其富貴,則能保先公之社稷,和先公之民人矣。諸侯之所以爲孝者,莫大於此。如其不念先公積累之艱勤,恣爲驕奢,至於危溢以失其富貴,而不能保其社稷民人,則不孝莫甚焉,此諸侯所當戒也。
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a>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無擇言,身無擇行;言滿天下無口過,行滿天下無怨惡。三者備矣,然後能守其宗廟,蓋卿大夫之孝也。
「德行」「擇行」「行滿」之「行」,並去聲。惡,去聲。〇法服,法度之服。先王制禮,異章服以别品秩,卿有卿之服,大夫有大夫之服。法言,法度之言。德行,心有實得而見之躬行者也。無擇,謂言行皆遵法合道,而無可選擇也。爲卿大夫者當遵守禮法,謹修德行。「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惟恐服之不衷[19],身之灾也;「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惟恐言輕而招辜也;「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惟恐行輕而招辱也。以此之故,非法則不言,言則必合法;非道則不行,行則必中道。出於口者既無可擇之言,行於身者亦無可擇之行,是以言之多至於徧滿天下而無口過,行之多至於徧滿天下而無怨惡。服法服,道法言,行德行,三者既全備矣,然後上無得罪於君,下無得罪於民,斯能長守其宗廟,以奉其先祖之祭祀矣,此蓋卿大夫之孝道也。古者宗廟之制,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卿與大夫同。若服非法之服,是僭也;道非法之言,是妄也;行非德之行,是僞也。三者有其一,則不免於罪,而宗廟有所不能守矣,故以是言之。卿大夫,通王朝、侯國之卿大夫而言,卿之上有公,即諸侯也。
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則忠,以敬事長則順。忠順不失以事其上,然後能保其爵禄而守其祭祀,蓋士之孝也。
長,上聲。〇資,取也。取事父之道以事母,其愛母則同於愛父,雖未嘗不敬也,而以愛爲主,以父主義,母主恩故也。取事父之道以事君,其敬君則同於敬父,雖未嘗不愛也,而以敬爲主,以君臣之際,義勝恩故也。以此之故,事母取其愛,事君取其敬,合愛與敬而兼之者,惟父然也。故由是,移事父之孝以事君,則爲忠矣;移事父之敬以事長,則爲順矣。盡其忠順而不失其道,以此事其上,然後能常安其禄位,永守其祭祀矣,此蓋士之孝當如是也。君言社稷,卿大夫言宗廟,士言祭祀,各以其所事爲重也。庶人薦而不祭,又非士之比矣。此章蓋言人必有本,父者,生之本也。愛與敬,父兼之,所以致隆於父,一本故也。致一而後能誠,知本而後能孝,故移孝以事君則爲忠,移敬以事長則爲順,能保爵禄而守祭祀,豈不宜哉?士,事也,自一命以上皆有所事,故名曰士。士有上、中、下三,初命爲下士,等而上之爲中士、上士。
用天之道,因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此庶人之孝也。
養,去聲。〇天之道,謂天道流行,爲春、夏、秋、冬四時之運也。地之利,謂土地生植農桑之利也。謹身者,謹修其身,不妄爲也。節用者,省節財用,不妄費也。庶人未受命爲士,既不得以事君,所事者惟父母而已,故以養[20]父母爲孝。然養父母在於足衣食,足衣食在於務農桑,務農桑又在於順時令、别土宜。天之道,春生、夏長、秋斂、冬閉,我則以春耕,以夏耘,以秋收、冬藏。用天之道如此,則順時令矣。地之利,高、下、燥、濕,各有宜植,我則或禾、黍,或秔、稻,或菽、麥、桑、麻。因地之利如此,則别土宜矣。蓋順天道而不辨地利,則物無以成;辨地利而不順天道,則物無以生。必天道、地利二者皆得,而後生植成,遂有以足於衣食矣。衣食既足,又必謹其身而不敢放縱,節其用而不敢奢侈。唯[21]恐縱肆則犯禮,而自陷於刑戮;侈用則傷財,而不免於饑寒。常以此爲心,則所以養其父母者,不徒養口體有餘,而養志亦無不足矣,此則庶人之孝所當然也。庶人,泛指衆人,學爲士而未受命,與農、工、商賈之屬皆是也。
故自天子已下,至於庶人,孝無終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
「已下」二字今文無。「於」今文作「于」。〇唐玄宗</a>云:「五孝之用則别,而百行之源不殊。」自天子而下爲諸侯,爲卿大夫,爲士,爲庶人,凡五等也。夫子既條陳五孝之用,而具言孝道之極至,則天子可以刑四海,諸侯可以保社稷,卿大夫可以守宗廟,士可以守祭祀,庶人可以養父母。其必致[22]之效有如此者,聞者亦宜有以自勸矣。然猶恐其信道之不篤,用力之不果,而反以吾言之行與不行爲無所損益,於是又有以警戒之。謂以此之故,上自天子,下至庶人,各盡其孝而有終始,則福必及之,如前所云者。苟或雖知爲孝而無終始,則禍必及之,不得如前所云者。蓋所謂孝者,雖有五等之别,實爲百行之本。其始於事親,終於立身,則天子至於庶人一而已矣。故夫子爲天子、庶人通説[23]此戒,以結上文之旨。云如此而禍患不及者未之有,言理之所必無也,學者可不敬誦而謹行之哉!
右經一章
案:朱子曰:「此一節,夫子、曾子問答之言,而曾氏門人之所記也。疑所謂孝經者,其本文止如此。其下則或者雜引傳記以釋經文,廼孝經之傳也。竊嘗考之,傳文固多傅會,而經文亦不免有離析増加之失。顧自漢以來,諸儒傳誦,莫覺其非,至或以爲孔子之所自著則又可笑之尤者。蓋經之首統論孝之終始,中廼敷陳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之孝,而其末結之曰:『故自天子已下,至於庶人,孝無終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其首尾相應,次第相承,文勢連屬,脈絡通貫,同是一時之言,無可疑者。而後人以爲六、七章,今文作六章,古文作七章,[24]又増『子曰』及引詩、書之文以雜乎其間,使其文意[25]分斷間隔,而讀者不復得見聖言全體大義,爲害不細。故今定此六、七章者合爲一章,而删去『子曰』者二,引書者一,引詩者四,凡六十一字,以復經文之舊。其傳文之失,又别論之如左方。」
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見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爲人父者;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爲人兄者;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爲人君者。詩云:『愷悌君子,民之父母。』非至德,其孰能順民如此其大者乎?」
「父者」「兄者」「君者」下今文各有「也」字。〇夫子言君子之教人以孝也,非必家至而戸到、耳提而面命之也,亦在施得其要而已。必教之以孝,使凡爲子者皆知盡事父之道,即所以敬天下之爲人父者也;教之以悌,使凡爲人弟者皆知盡事兄之道,即所以敬天下之爲人兄者也;教之以臣,使凡爲人臣者皆知盡事君之道,即所以敬天下之爲人君者也。蓋致吾之敬者終有限,惟能使人各自致其敬者,斯無窮也。又引泂[26]酌之詩,曰君子有如此愷悌之德,民愛之如父母,蓋能以至德爲教,順天下之心,故其效如此其大也。
右傳之首章,釋「至德」「以順天下」。
傳,去聲。〇朱子曰:「然所論『至德』,語意亦疏,如上章之失云。」
此[27]章今爲傳之二章。
子曰:「教民親愛,莫善於孝;教民禮順,莫善於弟;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安上治民,莫善於禮。
釋「至德」章。既言教民以孝悌之事,至此章又申言之,而并及乎禮、樂。孝,所以愛其親也,故欲教民以相親相愛,則莫有善於孝者矣。悌,所以敬其長也,故欲教民以有禮而順,則莫有善於悌者矣。得其和之謂樂,樂有鼓舞動蕩之意,故欲移改其風,變易其俗,則莫有善於樂者矣。得其序之謂禮,禮有上下尊卑之分,故欲上安其君,下治其民,則莫有善於禮者矣。此四者,蓋舉其要而言,然孝、悌、禮、樂,一本也。此經本以孝爲要道,而四者之中孝又爲要。孝於親必悌於長,孝悌之人,心必和順,和則樂也,順則禮也。四者相因而舉,有則俱有矣。
禮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則子悦,敬其兄則弟悦,敬其君則臣悦,敬一人而千萬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衆,此之謂要道。」
「道」下今文有「也」字。〇上文兼言孝、悌、禮、樂四者,至此又獨歸重於禮。至於言禮,則又以敬爲主。蓋父母於子,一體而分,愛易能而敬難盡,故經雖以愛敬兼言,而此獨言敬,而以禮爲重者,蓋其所以有序而和者,未有不本於敬而能之也。故又極推廣敬之功用,蓋此心之敬,随寓而見。以此之敬而敬人之父,則凡爲之子者莫不悦矣;以此之敬而敬人之兄,則凡爲之弟者莫不悦矣;以此之敬而敬人之君,則凡爲之臣者莫不悦矣。彼爲人子、爲人弟、爲人臣者,本皆有敬父、敬兄、敬君之心,而吾先有以敬之,則深得其歡心矣。此之敬加於一人,而彼則千萬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衆」,所守者約而施者博,此之謂要道也,所以結一章之旨。
右傳之二章,釋「要道」。
傳,去聲。[28]〇朱子曰:「但經所謂要道,當自己而推之,與此亦不同也。」
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子曰:「夫孝,天之經,地之義,民之行。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則天之明,因地之義,以順天下,是以其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
「之經」「之義」「之行」下,今文各有「也」字。因地「之義」今文作「之利」。〇夫,音扶。行,去聲。[29]〇天以陽生物,父道也;地以順承天,母道也。天以生覆爲常,故曰經;地以承順爲宜,故曰義。人生天地之間,稟天地之性,如子之肖像父母也。得天之性而爲慈愛,得地之性而爲恭順,慈愛、恭順即所以爲孝。故孝者,天之經,地之義,而人之行也。孝本天地之常經,而人於是取則焉。則者,法也。天地之經常久而不變,人之取則於天地亦常久而不易。其於衆人之中又有聖人者出,法天道之明,因地道之義,以此順天下愛親敬長之心而治之。是以其爲教也,不待戒肅而自成;其爲政也,不假威嚴而自治。無他,孝者,天性之自然,人心所固有,是以政教之速化如此。
右傳之三章,蓋釋「以順天下」。
傳,去聲。〇朱子曰:「但自其章首以至『因地之義』,皆是春秋</a>左氏傳所載子太叔爲趙簡子道子産之言,惟易『禮』字爲『孝』字,而文勢反不若彼之通貫,條目反不若彼之完備。明此襲彼,非彼取此,無疑也。子産曰:『夫禮,天之經,地之義,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實則之。則天之明,因地之性。』其下便陳天明、地性之目,與其所以則之、因之之實。然後簡子贊之曰:『甚哉!禮之大也。』首尾通貫,節目詳備,與此不同。其曰『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又與上文不相屬,故温公改『教』爲『孝』,廼得粗通。而下文所謂『德義』『敬讓』『禮樂』『好惡』者,却不相應,疑亦裂取他書之成文,而强加装綴以爲孔子、曾子之問答,但未見其所出耳。然其前段,文雖非是,而理猶可通,存之無害。至於後段,則文既可疑,而謂聖人見孝可以化民而後以身先之,於理又已悖矣。况『先之以博愛』亦非立愛惟親之序,若之何而能使民不遺其親耶?其所引詩亦不親切。今定『先王見教』以下凡六十九字並删去。」
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而况於公侯伯子男乎?故得萬國之懽心,以事其先王。
昔者,謂先代。明王,明哲之君。遺,忽忘也。小國之臣,謂土地褊小,不能五十里,附於諸侯,曰附庸是也。夫子言昔者明哲之王以孝道而治理天下也,推其愛敬之心,至於附庸小國之臣尚不敢有所遺忘。小國之臣且不敢遺,而况於公、侯、伯、子、男大國之臣乎?以此之故,所以得天下萬國之懽心。天子建國,公、侯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五十里以下皆小國也。合大小之國,極言其多,故曰萬國。以萬國之衆而皆得其歡悦之心,則尊君親上,同[30]然無間,人心和而王業固,社稷靈長而宗廟奠[31]安。以此事奉其先王,則孝道至矣。孝道之至如此,而後[32]世之君廼不皆然,則以不明不誠故也。明足以有見,而知事理之必然,誠足以有行,而不忘於微賤,則萬國歸心,先王世享矣。夫子所以首稱明王,而繼言其不敢,蓋不敢之心,則祗[33]懼之誠也,即經言天子之孝不敢惡慢於人是也。
治國者不敢侮於鰥寡,而况於士民乎?故得百姓之懽心,以事其先君。
此言諸侯之孝治。諸侯,治一國者也。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此二者則所謂天下窮民,與夫疲癃殘疾顛連無告皆在矣。侮,慢忽也。一命以上爲士,民則農、工、商、賈也。諸侯有卿大夫,只言士民,亦舉小以見大耳。百姓,或謂百官族姓,或謂民之族姓,然以上文萬國例之,當是官族大夫之家。先君,始受命爲國君者也。自天子以孝治天下,而諸侯亦以孝治其國,推其愛敬之心以及於國人,至於鰥寡之微,亦不敢侮[34]慢之,而况於士民乎?以此之故,所以得百姓之懽心。百姓之心無不懽悦,則能和其民人,保其社稷矣。以此而事奉其先君,豈非孝道之大者乎?此與經言諸侯之孝相發明,不敢侮鰥寡即不驕不奢之極,得百姓之懽心即長守富貴之本也。
治家者不敢失於臣妾,而况於妻子乎?故得人之懽心,以事其親。
此言卿、大夫之孝治,士、庶人亦并舉矣。古者「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所謂臣妾也。臣妾賤而疏,妻子貴而親,人之情常厚於親貴,而薄於疏賤。而昔之爲卿大夫以孝治其家者,推其愛敬之心下及於臣妾,曾不敢少有失於臣妾之心。彼疏賤者尚如此,而况於妻子之親貴乎?則不失其心可知矣。是以無貴、無賤、無親、無疏,皆得其人之懽心,而有以事其父母矣。
夫然,故生則親安之,祭則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禍亂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如此。詩云:『有覺德行,四國順之。』」
夫,音扶。行,去聲。〇此總結治天下、國、家三節。夫然,猶言惟其如此也。故,猶言是以如此也。生,謂父母存時。祭,謂没後奉祀。安者,其心無憂。享者,其魂來格。人死曰鬼,氣屈而歸也。天子、諸侯、卿大夫,皆以孝治天下國家,而得人之懽心,以事其親如此,故其生而存則親安之,没而祭則鬼享之,由其心意之素安,所以魂氣之易感也。是以普天之下,既和且平。和則無乖戾之氣,故灾害不生;平則無悖逆之事,故禍亂不作。灾害如水旱疾疫,生於天者也;禍亂如賊君弑父,作於人者也。孝者,天之經,地之義,而人之行也。人人盡孝,則心和氣和,而天地之和應矣。夫子遂總結之曰:「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如此。」蓋由天子身率於上,諸侯以下化而行之,所以至此,皆明王之力也。又引抑詩以明之,義取天子有大德行,則四方之國順而行之,以明明王以孝治天下,故諸侯、卿大夫皆以孝治其國家也。
右傳之四章,釋「民用和睦,上下無怨」。
朱子曰:「其言雖善,而亦非經文之正意。蓋經以孝而和,此以和而孝也。引詩亦無甚失,且其下文語已更端,無所隔[35]礙,故今且得仍舊耳。後不言合删改者放[36]此。」
曾子曰:「敢問聖人之德,其無以加於孝乎?」
「無」字,今文作「何」字。〇曾子既聞明王以孝治,其極至之效如此,於是又推廣而言,敢問夫子[37],聖人之所以爲治者,固皆本於孝矣,不知聖人之所以爲德者,果無以加於孝乎?抑亦有在於孝之上,可以致禮[38]成化過於此者乎?[39]
子曰:「天地之性人爲貴。人之行莫大於孝,
行,去聲。〇天以陽生萬物,地以隂成萬物。天地之生成萬物者,雖以隂陽之氣,然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故夫子言人所稟受於天地之性,則比萬物爲最貴,以能與天地參爲三才也。以天地之性言之,則人爲貴;以人之行言之,則孝爲大。何也?人稟天地之性,不過仁、義、禮、智、信五者而已。専言仁,又爲人心之全德,義、禮、智、信皆包括於其中。仁主於愛,愛莫先於愛親,故仁之發見如水之流行,親親爲第一坎,仁民爲第二坎,愛物爲第三坎,此人所行之行莫大於孝也。人惟不知孝之大也,是以[40]失於自小;惟不知人之貴也,所以失於自賤。自賤則雖有人之形,無以遠於禽獸矣;自小則雖有聖賢之資,無以拔於凡庶矣。此夫子答曾子之問,必先之曰「天地之性人爲貴。人之行莫大於孝」,所以使人知所自貴而先務其大者。董仲舒</a>謂必知自貴於物,而後可與爲善,亦夫子之意也。
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
此極言孝之大者。嚴,尊敬也。配,合也。周公,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名旦,食采於周,位居三公,故稱周公。人子之孝於親者無所不至,而莫大於尊敬其父。尊敬其父者亦無所不至,而莫大於配享上天。惟天爲大,尊無與對,而能以已之父與之配享,所以尊敬其父者至矣、極矣,不可以復加矣!然仁人孝子愛親之心雖無窮,而立綱[41]陳紀、制禮之節則有限,求其能盡孝之大,而嚴父以配天者,則惟周公其人也。中庸</a>曰:「武王末受命,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太 [42]王、王季,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禮。」制爲嚴父配天之禮者,周公也,故夫子稱之。
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職來助祭。夫聖人之德,又何以加於孝乎?
「來」下今文無「助」字。〇夫,音扶。〇郊社,祭天也。祭天於南郊,故曰郊。后稷,舜之臣,名棄,舜命爲稷,使教民播種百榖,始封於邰,爲諸侯,君其國,故稱曰后稷,是爲周之始祖。文王,太王之孫,王季之子,武王之父,名昌。明堂,王者出治布政[43]之堂,南面向明,故曰明堂。宗祀,謂宗廟之祭也。天以形體言,上帝以主宰言。夫子言昔者周公之制禮也,郊祀祭天,則以后稷配,尊后稷猶天也;宗祀祭帝,則以文王配,尊文王猶帝也。周公之所以尊敬其祖父如此,是以德教刑於四海。四海之内爲諸侯者,各以其職分所當然,皆來助祭,敬供郊廟之事。孝道之感人若是,則夫聖人之德,又有何者可以加於孝乎?夫子答曾子之問意已盡矣,下文復申言聖人教人以孝之故。
故親生之膝下,以養父母日嚴。聖人因嚴以教敬,因親以教愛。聖人之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其所因者本也。」
養,去聲。〇親,父母也。膝下,謂孩幼嬉戲於父母之膝下也。養,奉養也。嚴,尊嚴也。敬,禮敬也。親,親昵也。愛,慈愛也。本,謂天性也。聖人教人以孝,非强之使然,廼順其自然。蓋親生膝下,其初固惟知有親昵而已,未嘗知有所謂尊嚴之道。然一體而分,則自然有親愛不容已之情,天之性也。雖曰親昵,而其尊卑已自有一定不可易之序存焉,天之分也。此蓋其本然之所固有,而聖人立教亦非强其所無而爲之,故曰「因嚴以教敬,因親以教愛」。所以教之愛敬者,不過啓其良心,發其善性,而非有所待乎外也,故其教不待肅而自成,其政不待嚴而自治。人子之生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懐。「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骨肉之親無有密於此者,生養之恩無有大於此者。故曰「欲報之德,昊天罔極」,言父母恩德與天地並,雖盡孝道欲以報之,亦復無有窮極。此皆人心固有之理,是以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聖人復恐其狎恩恃愛,而易失於不敬,於是因嚴教敬,使愛而不至於褻;又因親教愛,使敬而不至於疏。此聖人所以有功於人心天理,而扶植彝倫於不墜也。
右傳之五章,釋「孝,德之本」。
朱子曰:「但嚴父配天,本因論武王、周公之事而贊美其孝之詞,非謂凡爲孝者皆欲如此也。又况孝之所以爲大者,本自有親切處,而非此之謂乎?若必如此而後爲孝,則是使爲人臣子者皆有今將之心,而反陷於大不孝矣。作傳者但見其論孝之大,即以附此,而不知其非所以爲天下之通訓。讀者詳之,不以文害意焉可也。其曰『故親生之膝下』以下,文[44]却親切,但與上文不屬,而與下章相近,故今文連下二章爲一章。但下章之首語已更端,意亦重複,不當通爲一章。此章[45]當依古文,且附上章,或自别爲一章可也。」
子曰:「父子之道天性,君臣之義。父母生之,續莫大焉;君親臨之,厚莫重焉。」子曰:「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
「天性」下今文有「也」字。「重焉」下今文有「故」字。[46]〇此章雖别以「子曰」字更端,終是承上章之意。父子之道天性,謂親也;君臣之義,謂嚴也。易曰:「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以父之親言,故曰「續莫大焉」;以君之尊言,故曰「厚莫重焉」。德主愛亦是就親字説,禮主敬亦是就嚴字説,此蓋就「所因者,本也」説一本之意。「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如水之一源,而千條萬派[47]皆此源之流;如木之一根,而千枝萬葉皆此根之發。孟子</a>一本之説,正謂是也。若昧一本之説,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則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則謂之悖禮。蓋由愛敬其親而推以愛敬他人,則爲順;不愛敬其親而先以愛敬他人,則爲悖[48]矣。
右傳之六章,釋「教之所由生」。
朱子曰:「古文析『不愛其親』以下别爲一章,而各冠以『子曰』。今文則合之,而又通上章爲一章,無此二『子曰』字,而於『不愛其親』之上加『故』字。今詳此章之首,語實更端,當以古文爲正。『不愛其親』語意正與上文相續,當以今文爲正。至『君臣之義』之下,則又當有斷簡焉,今不能知其爲何字也。『悖禮』以上皆格言,但『以順則逆』以下,則又雜取左傳所載季文子</a>、北宫文子之言,與此上文既不相應,而彼此得失又如前章所論子産之語,今删去凡九十字。季文子曰:『以訓則昏,民無則焉,不度於善而皆在於凶德,是以去之。』北宫文子曰:『君子在位可畏,施舍可愛,進退可度,周旋可則,容止可觀,作事可法,德行可象,聲氣可樂,動作有文,言語有章,以臨其下。』」[49]
子曰:「孝子之事親,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
養,去聲。樂,音洛。〇此教之以善也。居,謂平居暇日,無事之時。致者,推之而至其極也。敬者,常存恭敬,不敢慢易也。養,謂飲食奉養之時。樂者,歡樂悦親之志也。病者,謂父母有疾,疾甚而病。憂,憂慮,不遑寧處也。喪,謂不幸親死,服其喪也。哀,哀慼,追念痛切也。祭,謂親没而祭祀之。嚴,謂精潔肅敬,謹畏將事也。人有一身,心爲之主[50];士有百行,孝爲之大。爲人子者,誠以愛親爲心,而不忘事親之孝,平居無事,常有以致其敬,則敬存而心存。一敬既立,遇養則樂,遇病則憂,遇喪則哀,遇祭則嚴。五者有一不備,不可謂能,然皆以敬爲本。
事親者居上不驕,爲下不亂,在醜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爲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此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爲不孝也。」
養,去聲。〇此戒之以不善也。孝子之事親者,居人上,則當莊敬以臨下而不可驕矜;爲人下,則當恭謹以事上而不可悖亂;在已之醜類等夷,則當和順以處衆而不可爭競。苟居上而驕,則失道而取亡;爲下而亂,則犯分而致刑;在醜而爭,則起[51]釁而召兵。曰驕、曰亂、曰爭,三者不除,而曰亡、曰刑、曰兵。三者必至危亡之禍,憂將及親,其爲不孝大矣。雖日具牛、羊、豕三牲之養,自以爲盡禮,親得安坐而食乎?故曰「猶爲不孝也」。愚案[52]:此章以敬爲主,則有前之善,無後之不善,不敬者反是。事親而欲盡孝者,可不愛親而先盡敬乎?
右傳之七章,釋「始於事親」及「不敢毁傷」。
朱子曰:「亦格言也。」
子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
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五等之刑。墨者,刺字而涅以墨。劓,截其鼻。剕,斬其趾。宫,男子割勢,婦人幽閉。辟,法也。大法,死刑也。古用肉刑,漢文帝始除之,斬左趾者笞五百,當劓者笞三百,率多死。景帝又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吕刑云:「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剕罰之屬五百,宫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孔子蓋引此句以爲刑罰之條目雖如此其多,而罪之至大者,無過於不孝,則不孝者,天地所不容也。上章已足爲天子、諸侯、卿大夫之戒矣,於此又兼士、庶人之戒焉。
要君者無上,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此大亂之道也。」
要,平聲。〇此極言不孝之罪所以爲大。君者,臣之所稟令者也,而敢於要脅之,是無其上也。聖人者,法之所從出也,而敢於非議之,是無其法也。人莫不有父母也,而敢以孝道爲非,是無其親也。人必有親以生,有君以安,有法以治,而後人道不滅,國家不亂。若三者皆無之,此廼大亂之道也。三者又以不孝爲首,蓋孝則必忠於君,必畏聖人之法矣。惟其不孝,不顧父母之養,是以無君臣,無上下,詆毁法令,觸犯刑辟。不孝之罪,蓋不容誅也。
右傳之八章。
朱子曰:「因上文『不孝』之云而繫於此,亦格言也。」
子曰:「君子事上,進思盡忠,退思補過,将順其美,匡救其惡,故上下能相親。詩曰:『心乎愛矣,遐不謂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
「君子」下今文有「之」字。「事上」「相親」下今文各有「也」字。[53]〇上,謂君也。進謂進見於君,退謂既見而退,謂爲臣者趨朝、退朝時也。内則父子,外則君臣,人之大倫也。父子主恩,君臣主敬。故夫子言君子之事君上也,進見於君,已有善道,則思竭盡其忠,極言無隱;及其既退,君有闕失,則思補塞其過,進則復言。至於君有美意,則將順其美,助而成之,惟恐不及;君有惡念,則匡救其惡,諫而止之,惟恐或形。蓋忠臣之事君,如孝子之事親,先其意,承其志,迎其幾而致其力。一念之善則助成之,無使優游不決,沮遏而中止也;一念之惡則諫止之,無使昏蔽不明,遂成而莫救也。陳善閉邪,慮之以早,防之以豫,戒於未然,止於無迹,此魏鄭公所以願爲良臣而不願爲忠臣也。爲臣豈不願忠?蓋後世所謂忠,必至犯顔敢諫,盡命死節而後爲忠,不知[54]救其横流而拯其將亡,未若防微杜漸爲忠之大也。此龍逄[55]、比干之忠所以不如臯、、稷、契之良,而吾夫子亦以「將順其美,匡救其惡」爲盡忠補過之至也。苟非君子,進則面從,退有後言,有美不能助而成也,有惡不能救而止[56]也,激君以自高,謗君以自潔,諫以爲身而不爲君也,是以上下相疾而國家敗矣。今以君子而事上,所以忠愛其君者如此,則君享其安佚,臣預其尊榮,故君臣上下能相親也。君猶父,臣猶子,相親猶一家也。君爲元首,臣爲股肱,相親猶一體也。此相親之至也。又引隰桑之詩以言臣心愛君,雖在遐遠,不謂爲遠。蓋愛君一念常</a>藏心中,無日暫忘也。遠者猶不忘也,而况於近,可不盡忠愛乎?
右傳之九章,釋「中於事君」。
朱子曰:「『進思盡忠,退思補過』,亦左傳所載士貞子語。然於文理無害,引詩亦足以發明移孝事君之意,今並存之。」
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長幼順,故上下治。天地明察,神明彰矣。故雖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宗廟致敬,不忘親也;修身慎行,恐辱先也。宗廟致敬,鬼神著矣。孝悌之至,通於神明,光於四海,無所不通。詩云:『自西自東,自南自北,無思不服。』」
長,上聲。行,去聲。〇易曰:「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父有天道,母有地道。王者繼天作子,父天母地,凡其所以事天地之道,亦不外事父母之道而已。天人、幽顯之道一也,能事人則能事神矣。「事父孝,故事天明」,能事父以孝,則其事天也必明矣。「事母孝,故事地察」,能事母以孝,則其事地也必察矣。此「明」「察」二字亦是就前章「天經地義」一句引來。孔子曰:「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孟子曰:「舜明於庶物,察於人倫。」大抵「經」是總言其大者,「義」是中間事物纎悉曲折之宜,董子所謂「常經通義」亦是此意。惟其爲「天之經」也,所以「事父孝,故事天明」;惟其爲「地之義」也,所以「事母孝,故事地察」。「明」字氣象大,聰明睿智,無所不照;「察」則工夫細,文理密察,無所不周。「長幼順」,蓋就事父母推之;「上下治」,蓋就事天地推之。長幼尊卑,無一不順其序,則人道盡矣。極其孝,則三光全、寒暑平而天道清矣。山川鬼神亦莫不寧,鳥獸魚鼈咸若而地道寧矣。所謂「神明」者,即造化之功用也。事天地而至於如此,豈不洋洋「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乎?此亦「昔者明王」之事如此,後之爲天子者所宜取法也。「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因事父、事母孝二句;「必有先也,言有兄也」,因長幼順一句。誰無父母,皆可爲孝;誰無兄長,皆可爲順[57]。又推而上之,不特事父兄爲然,至於奉宗廟、事先祖亦莫不善,但須盡吾立身之道而已。「修身慎行」,此是事親之始終不出於此,故爲人子一舉足而不敢忘父母,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惟恐一言一行之玷以辱其親。若其事宗廟致敬,其彰著尤可見,其實皆自充吾一念之孝悌,而至其極,則其幽也可以通於神明,其顯也可以光於四海。其無所不通,故引文王有聲之詩以贊之。嗚呼!是道非仁孝誠敬之至,豈足以與於此哉?天人之道昭矣,感應之理微矣,讀是章者必有以深體而黙識之。
右傳之十章,釋「天子之孝」。
朱子曰:「有格言焉。」
子曰:「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悌,故順可移於長;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是以行成於内,而名立於後世矣。」
長,上聲。行,去聲。〇名,非君子所尚也,又曰「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稱焉」,聖人豈教人以好名哉?名者,實之賓,有其實者必有其名,苟没世而名不見稱,則是終其身無爲善之實矣,是以君子疾之。苟疾其名之不稱,當常恐其實之不至,而孜孜勉焉可也。夫子於此廣其義,以終經言「立身」「揚名」之旨,謂爲君子者之於事親,苟極其孝矣,以孝事君則忠,故忠可移於君;事兄,苟極其悌矣,以敬事長則順,故順可移於長;居家,苟極其理矣,惟孝友於兄弟,克施有政,故治可移於官。事君者,事親之推也;事長者,事兄之推也;居官者,居家之推也。根固者葉必茂,源深者流必長,膏沃者光必燁[58]。是以孝悌之行成於内,忠順之道達於外。君子務實,雖不求名,而州閭、郷黨稱其孝,兄弟、親慼稱其慈,僚友稱其悌,執友稱其仁,交遊稱其信。不惟譽藹於一時,而且名立於後世矣。舜在側微,又處頑父、嚚母、傲弟之間,而能和以孝道,是以帝堯聞之,四岳舉之,天下君之,萬世師之。豈有他哉?孝悌而已矣。所謂以顯父母者,豈有過於此哉?
右傳之十一章,釋「立身揚名」及「士之孝」。
子曰:「閨門之内,具禮矣乎!嚴父,嚴兄,妻子臣妾猶百姓徒役也。」
此因上章言以治家之道而推之於一國,此章又以治國之道而施之於一家。蓋閨門之内,恩常掩義,至於治國之道,則以義而斷恩。傳者之意,恐其閨門之内挾恩恃愛,易以流於親愛昵比之私,故謂雖處閨門之内,一國之理實具焉。嚴父有君之道,嚴兄有長之道,妻子臣妾即百姓徒役也。以此施之,則義有以制私,尊卑、内外整整然其有條理矣。此實治家之要道也。
曾子曰:「若夫慈愛恭敬,安親揚名,參聞命矣,敢問從父之令可謂孝乎?」
「參」,今文作「則」。「敢問」下今文有「子」字。〇夫,音扶。令,去聲。〇夫子教曾子以孝,曾子一歎孝之大,次問無以加於孝,夫子皆詳告之。孝之始終備矣,惟幾諫一節言之未及。曾子於是包攝夫子之所已言者,謂「若夫慈愛恭敬,安親揚名」,凡此之道則既得聞夫子之教命矣,敢問爲人子者一以順從爲孝,然則父母有命令,將不問可否而悉從之,然後可以爲孝乎?此曾子之善問也。「慈愛」如養致其樂,「恭敬」如居致其敬,「安親」不近兵刑,「揚名」如「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之類。
子曰:「是何言與!是何言與!昔者天子有爭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諸侯有爭臣五人,雖無道不失其國;大夫有爭臣三人,雖無道不失其家。士有爭友,則身不離於令名;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弗爭於父,臣不可以弗爭於君。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爲孝乎?」
與,平聲。爭、諍同。離、令,並去聲。焉,於虔反。〇見非而從,成父不義,有害於孝,理所不可。夫子故重言「是何言與」以戒之,謂以「從父之令」爲孝是何等言,不可以訓也。曾子本以「從父之令」爲問,夫子又推而廣之,自天子至於庶人,爲臣子者見君父之過,皆不可以苟順而不諫諍。故昔者天子必有諍臣七人,則雖無道亦可以不失其天下;諸侯必有諍臣五人,則雖無道亦可以不失其國;大夫必有諍臣三人,則雖無道亦可以不失其家。天子有天下,四海之大,萬幾之繋,善則億兆蒙其福,不善則宗社受其禍,故必有諫諍之臣以救其過而後可。古者立誹謗之木,設敢諫之鼓[59],大開言路,廣集忠益,諍臣豈止七人而已哉,夫子姑約而言之耳。若次於天子爲諸侯,又次於諸侯爲大夫。國小於天下,其事必簡,故五人而可;家小於國,其事又簡,故三人而可。其實諫不厭多,非必以數拘也。下至於士則無臣,未爲大夫則無家,所有者身,所賴者友。故士以友諍,「則身不離於令名」;父以子諍,「則身不陷於不義」。人之大倫有五,君臣、父子爲之首,而朋友居其末。君臣、朋友皆以人合,唯父子爲天屬之親。臣之忠愛其君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友之忠愛其友者,「忠告而善道之」,亦「不可則止」。若子之於父,無可止之義。故曰君有過則諫,「三諫而不聽」則去;親有過則諫,「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随之」。又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起敬起孝,悦則復諫」。積誠以感動之,必其從而後已,此則人子愛親之至,終欲其歸於至善,又有非臣與友之所得爲者。自士以下雖謂庶人,然天子、諸侯、大夫、士之子,均爲子也,均愛父也。父若有過,子必幾諫,無諉之諍臣、諍友可也。夫子是以總言之曰:「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弗爭於父,臣不可以弗爭於君。」先父子而後君臣,其旨深矣。又曰:「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爲孝乎?」所以結一章之旨,而終「是何言與」之義也。爭,義當從諍。諫之大者,諫而不入,則犯顔引義以爭之,不聴則不止也。
右傳之十三章。
朱子曰:「不解經而别發一義。」
子曰:「孝子之喪親,哭不偯,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安,聞樂不樂,食旨不甘,此哀慼之情。
「喪親」「之情」下今文各有「也」字。[60]〇偯,於豈反。不樂,音洛。〇君子有三樂,父母俱存居其首,則人間至樂,無有大於此者矣!一旦不幸而死,乖吾之大樂,豈不爲大哀乎?吾之一身,父母生之,本同體也,存殁頓異,骨肉睽離,寧不爲大痛乎?夫子於是申言孝子之喪其親也,哀痛之極:發於聲爲哭,其哭也不偯,氣竭而盡,不能委曲也;動於貌爲禮,其禮也無容,觸地跼蹐[61],不能爲容也;出於口爲言,其言也不文,内憂無情,不能爲文也。服衣之美,有所不安;聞樂之和,有所不樂;食味之旨,有所不甘。無他,人子之心念念痛親之死而已,豈復計吾之生哉?故寢苫枕塊,服衰麻,食溢米,苟延殘喘於天地間已爲過矣。耳目之接,口體之奉,尚何心乎?夫子故言此而結之曰:「此哀慼之情。」蓋謂此廼人心自有之情,非聖人强之也。
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毁不滅性,此聖人之政。
今文有「也」字。〇禮,三年之喪,三日不食,過三日則傷生矣。所以三日而食者,謂教天下之人無以哀死而至於傷生,雖毁瘠而不滅其性。性者,人之所受於天以生者也。性中有仁,仁之發主於愛,愛莫大於愛親。父母存而愛敬之者,根於性也;父母没而哀慼之者,亦根於性也。若以哀慼之過而傷生,是性可滅也;性可滅,則生人之類滅矣!此聖人之爲政所以爲生民立命也。
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爲之棺椁衣衾而舉之,陳其簠簋而哀慼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厝[62]之,爲之宗廟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時思之。
「終」下今文有「也」字。〇簠,方矩反。簋,居洧反。擗,房益反。踊,余壟反。〇此又自聖人之政,而詳之人親之亡也。孝子之心,何有限量?然而遂之是無節也。故聖人爲之立其中,制不過三年,所以示民有終極也。其始死也,爲之棺以周衣,椁以周棺,衣衾以周身,然後舉而斂之;其將葬也,陳其簠簋,奠以素器,而不見親之在,則傷痛而哀慼之;其祖餞也,女擗男踊,號哭涕泣,而不忍親之去,則悲哀而往送之。爲墓於郊,不可苟也,則卜之,冡宂[63]曰宅,墓域曰兆,必得吉而安厝之,此皆慎終之禮也;爲廟於家,必有制也,則爲之三年,喪畢,遷主於廟,始以鬼而禮享之。及其久也,寒暑變遷,益用增感,春秋祭祀,以寓時思,此追遠之禮也。至於忌日不用,所謂「君子有終身之喪」,念親之意,果何有窮已哉?此皆聖人之政,因人之情爲之節文,使過之者俯就,不至者跂及也。
生事愛敬,死事哀慼,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
此又合始終而言之,以結一書之旨。孝子之事親也,「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於其生也,事之以愛敬;於其死也,事之以哀慼。生民之道,孝悌爲本,於此盡矣;養生送死,其義爲大,於此備矣。至此,則孝子之事親,其道終矣!蓋凡[64]人之情有所愛,而所愛施於所親。一錢之錐,視爲己物,必營護之;一飯之恩,嘗爲己惠,必思報之。「父兮生我,母兮鞠我」,父母之德,較之一飯之恩,孰小孰大?父母之身,比之一錢之錐,孰重孰輕?尚能思報一飯之恩,營護一錢之錐,則所以思報父母、營護父母者,宜知所盡心而竭力矣!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生事愛敬也;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死事哀慼也。夫民,幼者非壯則不長,老者非少則不養,死者非生則不藏。人情莫不愛其親,愛之篤者,莫若父子。聖人因天之性、順人之情而利導之,教父以慈,教子以孝,使幼者得壯,老者得養,死者得藏。是以民不夭折、棄捐而咸遂其生,日以蕃息而莫能傷,故孝者,生民之本也。古者葬之中野,厚衣之以薪,喪期無數。後世聖人爲之中,制中則欲其可繼也,繼則欲其可久也,措之天下而人共守之。此法之所以不廢,人之所以無憾也。苴斬之服、饘粥之食、顔色之慼、哭泣之哀,皆出於人情不安於彼而安於此,非聖人强之也。三日而食,三年而除,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不以死傷生,毁不滅性,因人情而爲之節也。死者,人之大變也,舉而斂之,哀慼而奠之,擗踊哭泣而送之,厝[65]之以宅兆,享之以宗廟,時思之以祭祀,情文盡於此矣,所以常久而不廢也。夫有生必有死,有始必有終,生事以禮,死葬以禮,祭之以禮,則可謂孝矣。故曰:「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
然夫子此書雖以授曾子,而備言五孝之用,則自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皆所通行。而爲人上者,又德教之所自出,故一則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二則曰「明王以孝治天下」,三則曰「明王事父孝,事母孝」,至末章則亦曰「教民無以死傷生」,又曰「示民有終也」。是則孝者,天地之經,人道之本,誠有天下國家者之所先務也。故雖生事葬祭,貴賤有等,禮不可違,而獨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於庶人,無貴賤一也。聖人之爲生民慮者,豈不深且遠哉!宰予學於孔門,親受夫子之教,廼曰「期可已矣」,又何怪齊宣王之短喪、漢文帝之以日易月?自是而後,習以爲常,爲人上者如此,何以責其下哉?尊信孟子,惟一滕文公,雖其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先君莫之行,吾宗國魯先君亦莫之行」,三年之喪能行者寡矣!文公獨有感於孟子「親喪固所自盡」之一語,排群議而力行之,然後百官、有司莫敢不哀,百官、族人可謂曰知。至於四方之來弔者,莫不大悦其有禮。秉彝好德之良心,蓋甚昭昭乎不可泯也。然則感人心、厚風俗,「至德要道」何以加於孝哉!
右傳之十四章。
朱子曰:「亦不解經,别發一義,其語尤精約也。」
又案朱子刊誤跋云:「熹舊見衡山胡侍郎論語説,疑孝經引詩非經本文,初甚駭焉,徐而察之,始悟胡公之言爲信,而孝經之可疑者不但此也。因以書質之沙随程可久文。程答書曰,頃見玉山汪端明亦以爲此書多出後人傅會,於是廼知前輩讀書精審,固已及此。又竊自幸有所因述而免於鑿空妄言之罪也,因欲掇取他書之言可發此經之旨者,别爲外傳,顧未敢耳。淳熙丙午八月十二日記。」
* * *
[1] 準,明曆本作「祖」。
[2] 解紐,明曆本作「紐解」。
[3] 其,四庫本作「於」。
[4] 間,通志</a>堂本作「閒」。
[5] 較,明曆本作「校」。
[6] 桓桓,四庫本作「我徽國」。
[7] 弟,通志堂本作「第」,據四庫本和明曆本改。
[8] 予,明曆本作「余」。
[9] 味,明曆本作「趣」。
[10] 斑斑,四庫本和明曆本均作「班班」。
[11] 克,明曆本作「充」。
[12] 閒字,明曆本前有「閒音閑」。
[13] 避,明曆本作「辟」。
[14] 夫音扶,明曆本在「生下今文」之前。
[15] 傚,明曆本作「效」。
[16] 孝,明曆本作「字」。
[17] 離去聲,明曆本在「守貴守富」之前。
[18] 方,四庫本作「廼」。
[19] 衷,明曆本作「中」。
[20] 養,明曆本作「義」。
[21] 唯,明曆本作「惟」。
[22] 致,明曆本作「至」。
[23] 説,明曆本作「設」。
[24] 今文作六章古文作七章,據孝經刊誤改爲小字書寫。
[25] 意,明曆本作「義」。
[26] 泂,明曆本作「浻」。
[27] 此,明曆本作「上」。此章當指下一章。
[28] 明曆本無「傳去聲」三字。
[29] 夫音扶行去聲,明曆本在「之經」前。
[30] 同,明曆本作「洞」。
[31] 奠,明曆本作「尊」。
[32] 後,明曆本作「嗣」。
[33] 祗,明曆本作「柢」。
[34] 侮,通志堂本原作「傉」。
[35] 隔,明曆本作「膈」。
[36] 放,明曆本作「倣」。
[37] 夫子,明曆本作「天子」。
[38] 禮,明曆本作「理」。
[39] 明曆本於此後羼入夾行小注。
[40] 以,明曆本作「故」。
[41] 綱,通志堂本和明曆本均作「經」,據四庫本改。
[42] 太,明曆本作「大」。
[43] 出治布政,通志堂本和明曆本均作「出政布治」,據四庫本改。
[44] 文,明曆本作「意」。
[45] 章,明曆本和四庫本作「語」。
[46] 天性下今文有也字重焉下今文有故字,明曆本作「重焉下今文有故字天性下今文有也字」。
[47] 派,四庫本作「泒」。
[48] 悖,明曆本作「逆」。
[49] 孝經刊誤本中自「季文子曰」至末尾「以臨其下」,均爲夾行小注,據此改爲小字書寫。
[50] 主,通志堂本疑作「生」,明曆本和四庫本均作「主」。
[51] 起,明曆本作「啟」。
[52] 案,明曆本作「按」。
[53] 自「君子」至「也字」,明曆本無此句。
[54] 知,通志堂本疑作「如」,明曆本和四庫本均作「知」。
[55] 逄,明曆本作「逢」,四庫本作「逄」,通志堂本字迹模糊。
[56] 止,明曆本作「正」。
[57] 順,明曆本作「悌」。
[58] 燁,通志堂本字迹模糊,明曆本疑作「燁」。
[59] 鼓,明曆本作「皷」。
[60] 自「喪親」至「也字」,明曆本無此句。
[61] 跼蹐,通志堂本字迹模糊,疑作「局脊」,明曆本同,據四庫本校對。
[62] 厝,孝經刊誤原作「措」。
[63] 冡宂,明曆本作「塚穴」。
[64] 蓋凡,明曆本和四庫本脱此二字。
[65] 厝,明曆本作「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