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3个月前 作者: 姚际恒
    春秋通论卷十四


    新安首源姚际恒


    定公襄公庶子,昭公弟,在位十五年。


    元年


    凡新君踰年改元,其始年为元年。今定公六月方即位,此犹是昭之三十三年,而先称元年者,盖以一年不可有二君,此追书之法,从权也。


    春王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


    凡新君踰年即位,必于正月,故书「春王正月,公即位」。若上年已即位,则不书「即位」。虽正月无事,亦必书「春王正月」,所以重新君之元年也。若其余,非新君元年,则正月无事,不书「春王正月」矣。其余一春无事,则书「春王正月」,夏、秋、冬同。今定公六月即位,此犹同先君之年,亦如非新君元年,正月无事,不书「春王正月」,三月有事,始书「春王三月」,盖元年犹可从权追称说见上。,正月无事,则不可书「春王正月」,如新君元年然矣。此自一定书法,愚夫不解,无故而张皇倡为邪说,谓之曰「定无正」,一人倡之,后之千万人从而和之,真不堪一笑也。今世三传本及时本皆以「春王三月」四字截断,作「春王」二字为一条,而以「三月」连下事为一条,尤惑人耳目,殊可怪叹。晋人,晋大夫也,以大夫执大夫,前此未有也。执于京师,以其时诸大夫城京师也。京师,即成周也,此非归于京师之谓,左氏谓晋人执仲几以归,三月,归诸京师,既添晋人执以归「归」字,又以「执于京师」为「归于京师」,其误谬如此。


    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干侯。戊辰,公即位。


    昭公之丧,阅七月而始返,亦足见季氏之不道也。此以丧至之日为始死之日,诸侯五日而殡,自癸至戊为殡日。古嗣君于奠殡之礼毕,即于柩前即位为君,至明年改元,于朝正后复行即位之礼,亦有柩前即位,明年改元,不复再行即位之礼者,盖以奠殡即位之礼兼改元即位之礼也。今定公亦然,况在事势更有不得不然者,无可议也。公、谷谓正棺于两楹之间,然后即位。按:檀弓「孔子梦奠两楹之间」,说者谓殷礼,周则殡于西阶之上,如此说礼已属可笑,而胡氏者又引书顾命成王崩在四月乙丑,宰臣太保即于是日迎得王于南门之外,延入翼室宅忧,为天下主,今公子宋自坏隤先入,犹未得立,是为意如所制,不得以时定。定公,意如所立,意如又何为制之,使不以时定?即此已见其妄。按:成王乙丑崩,逆得王入翼室宅忧,越三日丁卯,又越七日癸酉,凡十日,天子十日而殡奠,殡毕即于柩前即位。今公子宋自坏隤入,即逆得王入之日也,戊辰即位,即得王癸酉即位之日也,与顾命之礼正合,今乃以顾命王崩始入之日误认为新君即位之日,如此不通,公然解经行世,何哉?因其言礼,故及之。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九月,大雩。立炀宫。


    立炀宫,自必季氏所为。按:炀公,旧传,伯禽子、考公之弟,庙毁已久,不知何故而立其宫也?左氏谓「季平子祷于炀公」,夫群庙之主多矣,未祷之前,未知炀公之应祷也,何独于炀公而祷之耶?万孝恭氏谓炀公以弟继兄,亦如定公之继昭公,故立其宫以明旧制,此说亦巧矣,然所据者史记也,史记孝公亦以弟继兄者,何独立炀公耶?


    冬,十月,陨霜杀菽。


    周十月,夏八月,陨霜杀菽,灾异也。


    二年春王正月。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


    若书「雉门两观」,嫌若「雉门之两观」,故书「及」。不通之儒从「及」字生论,可恨。


    秋,楚人伐吴。


    楚伐吴,以来四年吴入郢之祸。


    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


    新作,既毁复旧也。按:天子五门之说不见于正经,若?门、应门见于太王之诗,雉门见于此,则皆侯国所应有者也。两观者,雉门外之两观,即礼郊特牲所谓台门,诸侯亦应有者也。今毁而作之,常事也,妄夫执常事不书之谬说,谓雉门两观皆为诸侯僭天子,春秋讥不当复。若然,岂宫阙有毁者皆不许其复耶?且鲁之雉门两观创始不知起于何时,不讥创始而讥复旧,斯已奇矣。假如不灾,则圣人讥贬之意终无以见,岂不幸乎其灾者耶?


    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晋,至河,乃复。


    公即位朝晋也,乃亦见拒,蹈昭公之辙,自此鲁君亦不复如晋矣。


    二月辛卯,邾子穿卒。夏四月。秋,葬邾庄公。冬,仲孙何忌及邾子盟于拔。


    邾快及黑肱来奔鲁,皆受之,至是邾子新立,来为此盟,修好也。


    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陈侯吴卒。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


    此刘子为楚纳子朝,合十八国诸侯之师以侵之也。刘子定敬王之难,使复辟于成周,故能合诸侯之师如此其盛,亦可见人心之依周,虽衰之甚,至此犹一振也。是年秋,特书「刘卷卒」,及「葬刘文公」可见矣。左氏谓此会晋侯为之,晋之合诸侯止乎平丘,是时晋失伯久,且定公不强,安能合十八国之师如此其盛哉?不独闇于经旨,亦昧于事势矣。又谓蔡侯以裘马故受拘于楚,归,请师于晋,亦非实,不可信。盖以下蔡灭沈之事而附会者也。杜氏谓入楚境,故曰「侵」。


    夏四月庚辰,蔡公孙姓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


    以沈人不会也。然蔡为已甚,故来楚人之围。沈本属楚,使晋为主盟,必不咎沈而伐之,于此益见为刘子之会也。


    五月,公及诸侯盟于?鼬。


    言诸侯,以见刘子不与也,刘子既不与,则无主盟者,故书「公及」。或因书「公及」,遂谓「公志」,后人又遂谓「公求为此盟」,并谬。


    杞伯成卒于会。六月,葬陈惠公。许迁于容城。


    许至此凡五迁,六年卒为郑所灭。


    秋七月,公至自会。刘卷卒。


    王卿士不卒葬,此卒葬者,为三月为召陵之会,今七月卒,故特书之。卒,如诸侯书名,然当书子爵,今不书者,以上见之也,春秋岂有例哉?


    葬杞悼公。楚人围蔡。


    报灭沈也。


    晋士鞅、卫孔圉帅师代鲜虞。葬刘文公。


    说见前。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楚师败绩。楚囊瓦出奔郑。


    蔡屈于力,向久服楚,今从中国,被围,以晋方伐戎,坐视不救,知不足恃而通于吴以败之,蔡侯之能也。吴称「子」者,文配「蔡侯」也,楚称「人」者,以下囊瓦见之也。若曰「蔡侯以吴人」,又若曰「及楚囊瓦战」,文义皆不顺矣,故须知文义方可解经义。


    庚辰,吴入郢。


    称吴者,配郢也。入,言邑不言国者,郢乃楚都之邑,若言楚,则泛矣。左氏载申包胥乞秦师救,及楚屡败吴之事,经皆不见,未可信。


    五年春王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夏,归粟于蔡。


    蔡必因饥而求赈于鲁,故归粟于蔡,鲁之善政也。


    于越入吴。


    于,发声也,从越之本音也。越乘吴在楚,故尾其后而入之。


    六月丙申,季孙意如卒。秋七月壬子,叔孙不敢卒。冬,晋士鞅帅师围鲜虞。


    前同卫伐,未得志,故又围之。


    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郑游速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


    郑、许世雠,今乘楚败而晋伯衰,因修旧怨以灭许。许前避郑,凡五徙,亦可矜矣,乃卒灭而以其君归,不亦甚乎!凡书「灭」者,未全灭也,故哀元年许复见经。


    二月,公侵郑。


    左氏谓郑伐周邑,晋使鲁侵郑。按:是时晋已失伯,而鲁亦以三年如晋不克之后,亦不复如晋矣。虽外事晋,未必从晋使也。李廉氏曰:「自宣十八年书『公伐杞』之后,鲁无君将者八十年,至是而后侵郑、侵齐皆书『公』,则三桓既微之征。然本非公室能张,实以陪臣公山不狃、侯犯、阳虎之专,故托公以出师耳。」


    公至自侵郑。夏,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


    报侵郑也。左氏谓季桓子献郑俘,孟懿往报夫人之币。按:斯、何忌二人每相辅而行,观后围郓、侵卫、堕费皆可见。左氏因二人,遂捏造二事,凿也,围郓等亦有二事乎?


    秋,晋人执宋行人乐祁犁。


    左氏谓晋卿争贿,故执之。然则列卿分晋之端见于此矣。


    冬,城中城。


    防齐、郑之怨也。


    季孙斯、仲孙忌帅师围郓。


    前齐侯取郓以居昭公,郓溃,遂属于齐。今二卿围之,欲取之齐也。齐、鲁构兵又始于此。「忌」上脱「何」字。


    七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齐侯、郑伯盟于咸。


    郑为鲁伐,齐以其围郓,亦憾鲁,故为此盟。两君特相盟,始叛晋,见其时之无伯也。


    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以侵卫。齐侯、卫侯盟于沙。


    齐、郑为盟,征会于卫,不至,使北宫结往谢,而齐遂执之以侵卫,卫亦服焉,乃重与盟。按:齐景公欲复图伯以致郑、卫,然不度德量力,自是伐鲁图晋,适以启祸尔。


    大雩。齐国夏帅师伐我西鄙。


    齐叛晋与郑盟,故报去年围郓,且为郑报公之侵。


    九月,大雩。


    一秋两大雩,旱甚也。


    冬十月。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齐。


    报国夏之伐。


    公至自侵齐。二月,公侵齐。


    未得志,故再侵。连月侵齐,已甚也。


    公至自侵齐。曹伯露卒。夏,齐国夏帅师伐我西鄙。


    报再侵也。


    公会晋师于瓦。


    晋救不及,故不书救。书「晋师」则见其救矣,此书法之妙也,若书「公会晋某」,安见其有师?既不见其有师,安见其来救乎?竖儒安足与语!


    公至自瓦。秋七月戊辰,陈侯柳卒。晋士鞅帅师侵郑,遂侵卫。


    二国皆叛晋而从齐故也。


    葬曹靖公。九月,葬陈怀公。季孙斯、仲孙何忌帅师侵卫。


    鲁为晋讨卫。二国不惧晋、鲁,益坚事齐之盟。


    从祀先公。


    未详。左氏及杜氏以从作顺解,谓正僖、闵二公之位,其非有三。文公时跻僖公而降闵公,经明言跻僖公,今降僖公而升闵公,独不可明言闵公乎?何为泛言先公?一也。又当或言「升」或言「复」,乃曰「从祀」,其义不明,二也。诸侯五庙,二昭二穆,闵、僖亲尽已祧,不应于此复升降之,三也。若胡氏引冯山之说谓昭公始得从祀于太庙,其非亦有三,较左氏尤劣。果若为昭公,直当称「我昭公」,不当泛称「先公」,一也。如其说,以「从」作去声,则「从祀」云者,乃人臣配飨之谓,君公入庙,不可言「从祀」,二也。经已书「葬我君昭公」,则后此入庙之礼自具,如群公皆不书也,何独此书之?且安有定公立八年之久而尚无祢庙者,若谓制于意如,意如即不臣,亦不敢仇已死之君至于如是,且意如五年卒,今九年矣,何迟迟至是乎?必不然也,三也。若左氏谓阳虎谋去三桓,顺祀先公而祈焉,尤不可信。虎欲去三桓,密事也,乃为之顺祀先公而祈焉,彰彰如是,则三桓岂不知之?而虎尚能行其谋乎?


    盗窃宝玉、大弓。


    据左氏称「阳虎说甲如公宫,取宝玉、大弓以出」,若此,则是明劫其物,不当曰「窃」矣。且下「得宝玉、大弓」,左氏谓「阳虎归」,何为自窃自归?于情理亦不合。


    九年春王正月夏四月戊申,郑伯虿卒。得宝玉、大弓。六月,葬郑献公。秋,齐侯、卫侯次于五氏。


    齐、卫自盟沙以来,卫为晋伐,故卫深结齐以防之,所以师次于五氏也。左氏谓谋伐晋,恐未然。


    秦伯卒。冬,葬秦哀公。十年春王正月,及齐平。夏,公会齐侯于夹谷。


    郝仲舆曰:「齐、鲁之不相能久矣,远附晋而近雠齐,非鲁之利也,齐驱鲁使附晋,亦非齐之利也,二国亲睦则晋不得间,而东方以宁,故夹谷之会,仲尼为辅行,其非失计可知。说者必欲以诸侯奉晋,何哉?」此说得情理。若左氏载莱人劫鲁事,皆附会以夸孔子,不可信,前人已多辨之。


    公至自夹谷。晋赵鞅帅师围卫。


    赵鞅复围卫,而终不能得卫之从,晋势之衰可知矣。


    齐人来归郓、讙、龟阴田。


    孔子相鲁,适值齐、鲁交平,且归田服义,不可谓圣人过化存神之妙。左氏所载孔子使兹无还劫反汶阳之田事,以匹夫之勇诬圣人,则决不可信。而竖儒且以为夫子自序其绩,更不值一哂矣。


    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郈。秋,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郈。


    郈,叔孙氏邑。据左氏谓侯犯为郈宰以叛,故二卿两围之。其书「围」,不书「郈叛」,与昭十三年「叔弓帅师围费」同,说见彼处。


    宋乐大心出奔曹。宋公子地出奔陈。


    合后数条观之,大抵宋景公橱任向魋,以致二弟、二大夫皆出奔以叛。


    冬,齐侯、卫侯、郑游速会于安甫。


    三国相会,以卫有晋难也。


    叔孙州仇如齐。


    谢归田也。


    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陈。


    公弟尊,故先书,臣卑,故后书,其间自当用「暨」字。或因「暨」字解为「辰胁彄」及「彄胁辰」,皆谬。


    十有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陀、石彄、公子地自陈入于萧以叛。夏四月,宋乐大心自曹入于萧。


    「及」即「暨」,乐大心不书「以叛」,蒙上文也,不独一字不肯多设,而书法亦如截铁。四人皆叛,其不臣可见,亦宋公有以致之与?萧,宋邑,若宣十八年「楚子灭萧」,则国也。


    冬,及郑平。叔还如郑莅盟。


    平六年侵郑之怨也。左氏谓「始叛晋」,平齐之日已始叛晋矣,岂至此时乎?


    十有二年春,薛伯定卒。夏,葬薛襄公。叔孙州仇帅师堕郈。


    叔孙邑郈,季孙邑费,孟孙邑成,三家各植私邑,皆高城深池,本以自固而欲拒公室,执知其衰也,家臣即以是拒三家,天道之好还如此。堕,毁也,毁败其城池,使不得自固,盖不得已之计也。左氏谓侯犯奔齐,使果奔齐,卅仇何为帅师以堕之乎?余说见下。


    卫公孟彄帅师伐曹。


    卫伐曹,以其不叛晋故。


    季孙斯、仲孙何忌帅师堕费。


    春秋,孔子所修也;论语,孔子所作也。此等事当参观始得。论语云「公山弗扰以费叛,召子,欲往」,则孔子之不罪弗扰可知矣。盖弗扰叛季氏,非叛鲁也。堕费之议实由于叔孙、季孙,非孔子与子路之为此谋也。弗扰以费叛,而孔子欲往,孔子岂反谋堕费,使季氏得除叛臣而即安乎?故郈叛而叔孙、仲孙堕郈,费叛而季孙、仲孙堕费,皆帅师以往,愤疾家臣之叛己,而自欲堕之也。其堕之之意,则将以为家臣无所恃以复叛,而我以安然,亦二氏据己意妄为之耳。惟孟氏之邑则异是,其宰不叛也,故孟氏不欲堕,但二氏以己邑既堕,亦欲堕孟氏之邑,乃强公使围之见下,此公之闇也,于是孟氏使其臣拒之,而成卒不得堕。然鲁不堕成,鲁亦安焉,未见堕之为利,而不堕之为害也。夫行一事者,行之而未见其利,不行而未见其害,圣贤犹不为之,况乎堕费之于鲁,无利而有害也。何则?三都皆在鲁之境内,达于四门,国之有城郭,所以保民也,今若毁其城、坏其郛,将何以恃?是三都者,固不特三家之保障,而实亦我鲁之保障也。左氏:「处父曰:『堕成,齐人必至于北门。且成,孟氏之保障也。』」不惟成不可堕,即郈、费亦不可堕,乃皆欲堕之,不亦策之至下哉!人臣之忠与不忠,不系乎其邑之建与否也。私邑,食邑也,大夫应得,故三家之专鲁,非由此三都也,由其人之行私罔上,不守臣节也。使圣贤于鲁得位行道,自必有正本澄原之计,次第设施,岂在于纷纷毁裂其城池,以吾君相漫然尝试于叛人哉?左氏谓「费人袭鲁,公与三子入季氏之宫,登武子之台,费人攻之」。惜其在位未久而遂去耳。即以「齐人归女乐,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行之」事观之,则郈、费虽堕,了不相关,亦可见其一斑矣。左氏浮夸,欲张皇圣贤行事,而适以狭小其规模、诬罔其行事,后人犹遵而盛称之,不亦寡识之甚乎!


    秋,大雩。冬十月癸亥,公会齐侯盟于黄。


    齐、鲁睦也。


    十有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公至自黄。十有二月,公围成。


    说见上。


    公至自围成。十有三年春,齐侯、卫侯次于垂葭。


    防鲁也。


    夏,筑蛇渊囿(「蛇渊囿」,二本原阙「蛇」字,今据经文补入。)。


    作无益,且不时。


    大搜于比蒲。卫公孟彄帅师伐曹。


    再伐。


    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


    晋有六卿,推韩、赵、魏最盛,赵鞅其一也,乃以事出奔,不奔他国而直据晋阳,非叛乎?故经如此书。左氏谓「范、中行氏伐赵氏之宫」,若然,是逼之使叛也,恐未然。


    冬,晋荀寅、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


    二人与鞅「入」同、「叛」同,然而不同也。荀、士六卿之二,赵鞅内藉韩、魏,外据要津,故可入可归,终分晋国,荀、士二家则自此亡矣。


    晋赵鞅归于晋。


    韩、魏为之援也。故其出归自由,一如无人之境,自此三家分晋之势成矣。


    薛弒其君比。十有四年春,卫公叔戍(「公叔戍」,二本原作「公孙戍」,今据经文改。)来奔。卫赵阳出奔宋。


    左氏谓二人皆以夫人南子出奔。


    二月辛己,楚公子结、陈公孙佗人帅师灭顿,以顿子归。


    顿本楚属国,以定四年与召陵之会,故楚深憾,要陈共灭之。然召陵之会陈亦与焉,今与之共灭顿,其必先归楚矣。


    夏,卫北宫结来奔。


    继公叔戍而来。


    五月,于越败吴于檇李。吴子光卒。


    吴初甚强,会晋入楚,然每受制于越,盖以吴出而越必尾其后也。其后,哀十三年越卒入吴而吴亡矣。左氏于此谓三年夫差报越,败越于夫椒,勾践栖于会稽之上,若果有之,经于此年越败吴书,前五年及后哀十三年越入吴皆书,何以吴败越独不书耶?左氏乃谓「不告」,何以频年越败吴告,而吴败越独不告耶?盖由左氏好为复雠之说,故附会此一番胜败耳。


    公会齐侯、卫侯于牵。


    卫前受晋围,近有内难,深惧晋讨,故鲁、齐与为此会。左氏谓晋人会朝歌,公会齐侯、卫侯救范、中行,又帅狄师袭晋,皆经文所无,不可信。


    公至自会。秋,齐侯、宋公会于洮。


    宋有公子辰之难,谋之齐也。左氏亦谓救范、中行,宋方多难,岂暇救他人乎?


    天王使石尚来归脤。


    鲁不助祭而归脤,非礼也。


    卫世子蒯聩出奔宋。卫公孟彄出奔郑。


    南子谗世子有之,世子必无欲杀母之事,前人已多辨左氏之诬矣。


    宋公之弟辰自萧来奔。


    辰及三人皆入萧以叛者,其谋不遂,必与三人不合,是以来奔。


    大搜于比蒲。邾子来会公。


    比蒲近邾,畏鲁,故来会。


    城莒父及霄。(「及霄」,二本原作「近霄」,今据经文改。)


    无冬,阙。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邾子来朝。


    以来会未成礼,故特来朝。


    鼷鼠入郊牛,牛死,改卜牲。


    上「牛」字下疑脱「角」字,然哀元年亦无「角」字,或本无。


    二月辛丑,楚子灭胡,以胡子豹归。


    楚去年共陈灭顿,今又灭胡,以顿、胡二子皆与四年召陵之会也,刘子害之矣。


    夏五月辛亥,郊。壬申,公薨于高寝。


    高寝,正也。


    郑罕达帅师伐宋。


    郑灭许,兹又乘宋乱伐宋,盖以晋、楚失伯久,无晋、楚之侵「侵」,中研本作「寝」,今据北图本改。而自强也。自是郑、宋构兵无已矣。


    齐侯、卫侯次于渠蒢。


    明年秋,齐侯、卫侯伐晋,此次为谋伐晋也。左氏于九年齐、卫次于五氏谓谋伐晋,此则太远,今近,何以反不言谋伐晋,而言谋伐宋乎?郑此时亦从齐,安有齐救宋以雠郑之理?况乎齐、卫结好如此,齐尚不救卫为晋伐,而救宋哉?


    邾子来奔丧。


    终经言「奔丧」惟此。诸侯奔诸侯丧,非礼也。


    秋七月壬申,姒氏○取○义卒。


    姒氏,定公之妾,哀公之母。是时定薨方二月,哀公未即位,子未为君,则母不称「夫人」,此孔子取义之毫忽不爽者。若成风、敬嬴,其子已为君,则称「夫人」矣。说者于成风谓「以妾乱嫡之始」,孰知此处有妾不乱嫡之条乎?此条妾不乱嫡,则成风之非妾乱嫡审矣。竖儒无知,辄敢妄言如此。


    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九月,滕子来会葬。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


    诸侯葬为雨止,礼也。说详宣八年葬敬嬴下。


    辛巳,葬定姒○取○义。


    生不称「夫人」,葬不称「小君」,以哀公未为君也。定姒距定公薨两月,定公五月而葬,定姒四月而葬,则与礼曾子问「葬,先轻而后重」之说不合,竖儒反引之以证,此真不识字者耶!按:「八月庚辰朔」,则九月不得有辛巳,疑是十月,经阙之耳。又,襄四年葬襄公母「定姒」,此称定姒,是也,襄公母何以称「定姒」?未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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