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3个月前 作者: 姚际恒
    春秋通论卷四


    新安首源姚际恒


    庄公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


    前年郑侵宋,幽之盟,宋必归罪于郑詹,故齐执之。左氏谓「郑不朝」,此亦臆测。


    夏,齐人歼于遂△书△法△△△。


    歼,尽也。不曰「遂人歼齐人」而曰「齐人歼于遂」,以见齐之自取也。


    秋,郑詹自齐逃来。


    此据事直书,无罪詹之意。


    幽之盟,鲁受其逋逃,首叛盟矣,故此后齐伐鲁而不及郑。


    冬,多麇。


    经凡灾异皆书,「多麋」,异也,非灾也,杜氏谓其「害稼」,则是灾矣,非也。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不言日,史阙。


    夏,公追戎于济西○取○义○○○○。


    不言「戎来侵」,但言「公追戎」,不与戎之侵我也。观僖二十六年书「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则可见矣。


    秋,有蜮。


    亦记异也。


    冬十月。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郅,遂及齐侯、宋公盟。


    陈侯娶妇而鲁媵之,故遣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郅,适齐、宋会盟于郅,结遂往盟之。「遂」者,因媵妇而及之,本虚辞也,公羊谓「大夫无遂事」,谬。既与齐、宋盟,而旋致其来伐,公子结之为谋不臧矣。且媵陈而致陈之伐,益邕矣。然则书「公子」,岂与之乎?故知书「公子」与不书「公子」无例。


    夫人姜氏如莒。


    莒必鲁之姻国,故姜氏垂老犹往,一书再书,而姜氏之始终不德见矣。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


    为纳郑詹也。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归不书,出书。


    夏,齐大灾。


    大火也。


    秋七月。冬,齐人伐戎。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大眚,大过误也;肆,放也。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妇人于法无谥,惟取其夫之谥加于姓上,如「庄姜」、「宣姜」是也。其别称谥,非古礼也。姜氏之恶如此,而得美谥曰「文」,尤足哂。观此,春秋岂褒贬之例乎?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


    经于有罪无罪皆书「杀」,无所为用字褒贬例也。故御寇之有罪无罪不可知,但杀大夫用「其」字。亲属云「其」者,以君父言,如「天王杀其弟佞夫」、「晋侯杀其世子申生」是也。故若为国人杀,不当称「公子」,当称「大夫公子」,若为君杀,不当称「陈人」,当称「陈侯」,此称「陈人」而又称其「公子」,意者君与其事,而其臣杀之与?此公子也,左氏以为「太子」,若然,经当书「世子」矣。


    夏五月。


    五当作四,不然,则下有阙。


    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徯(「齐高徯」,二本原作「齐侯高徯」,今据经文改。)盟于防。


    齐桓求好于鲁,而来请昏。书「及」与「公及」,无例。谓书「及」为内讳,然则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蔇」何与?且以隐元年为内卑者又何与?


    冬,公如齐纳币。


    桓六年,子同生,至是庄公年三十七矣。纳币又二年而公始娶,岂有诸侯将四十娶夫人者乎?或谓「庄公受制于母,必欲其昏齐」,故年长犹不得配。夫母亡已二载,可以自为,犹受制而必娶齐女乎?又或谓「娶为继室」,然未见书「夫人薨」也,是必已娶嬖妾以为夫人矣,而齐以欲结好,复议此昏为之夫人耳。


    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祭叔来聘。


    不言「使」,亦王命也。王有聘诸侯之礼,无使人朝诸侯之礼,故隐元年祭伯书「来」,而此祭叔书「聘」也。


    夏,公如齐观社。公至自齐。荆人来聘。


    书「荆人」,即荆大夫(「荆大夫」,中研本作「荆夫人」,今据北图本改。)也。以其始通中国,书「人」,略之也。或谓「进之」,或谓「不备」,并非。


    公及齐侯遇(「遇」,二本原作「盟」,今据经文改。)于谷。


    谷,齐地。


    萧叔朝公。


    萧,小国,即朝公于谷。


    秋,丹桓公楹。


    饰祢庙也。


    冬十月一月,曹伯射姑卒。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


    盟于防,遇于谷,复盟于扈,此见齐桓亟求鲁好,为图伯地也。说者皆谓「公为急婚姻,而齐难之」,如此,一何可笑!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公桷。


    丹楹、刻桷,为文姜将祔庙,故饰之也。说者咸谓「将娶齐女,欲夸大之」,夫娶女欲示夸大当饰宫室,乃饰寝庙何耶?况夫人庙见,群庙皆入,独饰祢庙又何耶?甚矣!解经者之无识也。谷梁于「桷」分别天子、大夫,此枉撰无稽之礼文,而诸家从之,其无识可笑又如此。


    葬曹庄公。夏,公如齐逆女。秋,公至自齐。


    诸侯亲迎,非礼也,而俗儒反以为礼。亲迎,公必先至,而夫人后入,正也,而俗儒反以为非正,前既昧礼,后乃狃于「常事不书」之语而妄说耳。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公先至而卜日以逆夫人,故书日,或于书日谓「难之」,谓「恶之」,并谬。上书「公至自齐」,则下夫人自书「入」矣,或于书「入」谓「不书致,不见宗庙」,亦谬。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


    「大夫」,同姓大夫;「宗妇」,同姓出嫁之妇也。妇曰「宗」,大夫不曰「宗」者,便文也。此行宗觌礼也,左氏不解,但谓宗妇觌而遗大夫,谬。意谓大夫之妻为「宗妇」者,然则经谓「大夫之宗妇,岂成文理?又载御孙曰:「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既与己说予盾,而同姓男女觌,岂得谓男女无别乎?御孙又谓「女贽,不过榣、栗、枣、修」,亦非也。榛、栗、枣、修乃妇见舅姑之礼,而大夫士家行之,若诸侯之礼必异是,况宗妇见君夫人,尤非舅姑比也。是大夫宗妇觌者,礼也,用币,亦礼也,左氏、公羊皆谓非礼,谬。谷梁不解「大夫」为同姓大夫,谓「礼,大夫不见夫人」,「大夫,国体也,而行妇道,恶之」,尤谬。胡氏因论语有「私觌」字,遂谓觌为私事,若果觌为私事,则论语「观觌」字上何为又加「私」字乎?其不通文理,何足与辨!又曰「夫人至,大夫郊迎,明日,执贽以见」,及「公事曰见,私事曰觌」等语,此出何礼书?妄言惑世,更足恨也。公、谷、胡氏例不辨,以其言礼之谬,故及之。杜氏谓夫人「丁丑入,而明日乃朝庙」,宋儒皆非之,非也。然杜之非,宋儒则不知也。夫人至日即行朝庙礼,而后成昏,非次日也。经不言者,「丁丑入」则该之,故别言次日戊寅事也。若礼,三月庙见,此舅姑已亡者,见舅姑之礼,非朝庙之礼也。哀姜与闻闵公之弒,此后事也,孔子必不预于前如诸邪说所谓用字褒贬者,即书后事,亦无褒贬,据当日行此礼,则史志之,史志之,则孔子仍之而已,以邪见解经,经何得不亡哉?


    大水冬,戎侵曹。曹羁出奔陈。赤归于曹。


    羁与赤皆曹君之子,戎侵而羁出赤归,则戎之专制中夏,可恶甚矣。


    郭公。


    阙文。


    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陈前为齐、宋伐,至是来结鲁好也。使者或字、或名,无例。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句,用牲于社。


    「鼓」字为句,「用牲于社」为句,此二事也。左氏谓当「伐鼓于朝」,今不于朝而于社,为非礼,盖不知「鼓」字为句也,安知鼓不于朝乎?


    伯姬归于杞。


    不书「逆」者,言「归」,则逆可知也。与十一年冬「王姬归于齐」同。


    秋,大水,鼓句,用牲于社、于门。


    凡经所书,皆春秋时礼,春秋时礼即周礼也,但今不可详考耳。如日食,鼓,用牲于社;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当时自有此等之礼,不然,鲁之君臣何故妄行之耶?三传皆以为非礼,岂左氏及汉人反知周礼,而春秋君臣反不知乎?必不然矣。


    冬,公子友如取○义陈。


    报女叔之聘也。或称「弟」,或称「公子」,无例。凡公及大夫朝、聘他国皆书,如不书「朝」、「聘」者,尊内也,此孔子取义之法。公子友,庄公母弟,即成季,以其为桓公子,故其后列为三桓,此季氏之始事也,而内大夫出聘亦始于此。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隐、桓皆与戎盟,至庄公而戎叛,公前追之,今伐之,后不敢为患矣。


    夏,公至自伐戎。曹杀其大夫。


    大夫不名,史阙也。杀大夫,大事也,故记之,义在于杀大夫而不在于其人可知矣。不在于其人,更何有于其人之有罪无罪哉?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


    徐为戎党,故公既伐戎而又伐徐。齐已为伯主,而此序宋于上,可见经文之所书本无例也。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


    伯姬,庄公女也,杞伯必有所要约于鲁,故令伯姬先见公。其冬杞伯来朝,伯姬是冬亦方归宁,而此时不入国也。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齐桓再举同盟,以一诸侯之心也。左氏谓「陈、郑服」,近是。然卫不与,故明年伐卫。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


    外大夫不卒葬,此葬者,以季友与原仲为姻也。是为私行,则大夫出亦记也。或驳之以为「公使」,未然。或预以庄父末年之事附会于此,则益谬矣。


    冬杞伯姬来。


    妇人归宁,礼也,见于周南诗矣。或执「常事不书」之例以为讥,谬也。然小事不书,归宁,小事也,何以书?盖为杞伯相继来朝,诸侯来朝为大事,故书耳。


    莒庆来逆叔姬。


    隐二年「纪裂繻来逆女」,又书「伯姬归于纪」,今不书「归」,但书「来逆」,或是莒庆自娶也。大夫亲迎,礼也,诸传反谓非礼,皆执「常事不书」之谬例,以致此谬论耳。


    杞伯来朝。


    伯姬通之也。


    公会齐侯于城濮。


    城濮,卫地,说者谓「齐侯讨卫而会鲁」,似未然。以明年伐卫,鲁不从也。季明德谓「使鲁说卫来归」,或近之。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续。


    此去年盟于幽而卫不至,故伐之也。左氏于十九年有「卫伐周,立子颓」之事,而于此谓「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且请伐卫,以其立子颓也」。按:子颓之事据(距)(「据」,二本同,疑当作「距」。)其已越十年,卫君亦再世,岂至此时方命讨之乎?且王朝大事经何以不一书乎?似未可信也。又谓齐「取赂而还」,齐桓始伯,必假仁义,取赂之事亦未必有也。书「人」,无例,凡书「败」,宜于地,此不地,故重加「卫人及齐人战」一句也。孙明复遂以主客为论,既无谓且费解。


    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秋,荆伐郑。公会齐人、宋人救郑。


    此齐桓之伯业也。


    冬,筑郿。


    说者因下书「大无麦禾」,因谓筑郿为非荒年所宜,不知年荒兴筑,使民得食,亦救荒之一策也。


    大无麦禾。


    为下条起。


    臧孙辰告籴于齐。


    此国计也,必公使之,可见书「公使」与不书「公使」无例矣。乃妄人犹以不书「公使」为讳,既曰「告籴」,又何讳乎?


    二十月九年春,新延?。


    说见「筑郿」下。


    夏,郑人侵许。


    许自十六年盟幽之后不复兴盟,郑人或以是侵之结伯主之好与?


    秋,有蜚。


    记灾也。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


    卒于酅也。纪已亡,书之者,以见纪自是无事矣。城诸及防。


    三十年春王正月。夏,师次于成。


    或谓齐将降鄣,故设备,或谓欲会齐围鄣,未知孰是?或谓欲救鄣,谬,鲁安敢抗齐救鄣乎!


    秋,齐人降鄣△书△法△△。


    不曰「鄣降于齐」,而曰「齐人降鄣」,见齐之以力服人也。此书法之妙也。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


    辛巳八月,无与治葬而鲁往葬之。无谥者,以无臣子故,且媵也。


    九月庚午,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


    谋伐山戎也。


    齐人伐山戎


    「人」者,通上下之称,无例。或谓贬齐侯,或谓善齐侯,皆非。


    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


    或谓三台之筑亦以备戎,未知然否?


    夏四月,薛伯卒。筑台于薛。


    薛,鲁地,非薛国也。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


    此书「齐侯」者,齐侯使人来献戎捷也。若曰「齐侯使人来献戎捷」,则文不谨严矣。公羊文理之不通,谓齐侯「亲来献捷」,后世说经者皆宗之,何也?然则使书「齐人来献戎捷」亦可,可见书爵、书人之无例也。上书「齐人伐山戎」,下书「齐侯来献戎捷」,正未尝不有意为互见耳。


    秋,筑台于秦。冬,不雨。三十有二年春,城小谷。


    小谷,鲁邑,非齐之谷也。左氏谓「为管仲」,是误以「小谷」为「谷」也。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此事不可考,大扺齐之伯首资于宋,故齐与宋之亲睦愈于鲁。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公子牙之卒,左氏、公羊皆谓公疾叔牙,愿奉公之母弟庆父,季友愿奉公之太子般,季友以叔牙为乱,因酖叔牙,故为季友讳,不书「杀」。此事前人多疑其诬,辨论亦有理。然细按之,使叔牙自卒,何为七月叔牙卒,八月公薨,十月子般卒,四月之间连有三丧乎?子般已立,故其卒不书「贼杀」,为内讳,是已,然则叔牙之卒,亦以其为内讳而并讳之与?此乃为国讳,公羊谓为季友讳,非也。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


    路寝,正寝也。子般立。


    冬十月己未,子般卒。


    庆父弒,书「卒」,讳也。未逾年之君,故不称「君」。


    公子庆父如齐。


    经于后闵公被弒书「庆父出奔莒」,此不书「奔」,书「如」着,国人未尝迫之使奔,而庆父亦未尝自绝于鲁,寻复归也。以庆父之弒君而书「公子」,则或书、或不书者,无例明矣。


    狄伐邢。


    此狄伐中国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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