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儒家社会秩序三论(一)——《礼记·经解》第二十六

3个月前 作者: 林语堂
    礼实际上包括了中国古代社会上整个道德宗教的组织,而具体见之于宗教性崇拜、祭祀婚丧等庆典的仪式,以及一般的社会交往的礼俗,由历史上的记载即可见出,并且以孔子的哲理为基础。


    以下包含三篇论说,为《礼记》中之第二十六《经解》,第二十七《哀公问》,第九《礼运》。此数篇文字精练,但文章中有数处很难判定是孔子本人的话,还是写定此数章的作者所说的话。实际上,此三篇皆论礼在哲学上之重要。关于礼字,在本书前之导言中已稍作解释,在此三篇内又再三将礼字看做是为政的要件,为政的基本,绝不可只看做遵守仪礼之意,而是代表社会秩序与社会法规的哲理。礼实际上包括了中国古代社会上整个道德宗教的组织,而具体见之于宗教性崇拜、祭祀婚丧等庆典的仪式,以及一般的社会交往的礼俗,由历史上的记载即可见出,并且以孔子的哲理为基础。礼教目的在于恢复古代的封建制度,使尊卑阶级制度显而易见,不过这种组织的原理又推展到家庭、社会、政治的基本关系上去。因此,礼之目的,是将社会地位与明确的义务,予以清楚而简明的解释之后,使之构成一套完整的道德秩序,以为国家的政治秩序之道德基础。这种和谐的人际关系的哲理,对中国仍然有其益处——因为它仍然是中国社会风气的基石;当然,孔子志在恢复的古代的封建制度,则是不合时宜了。


    不过,必须说明的是,就孔子所说的封建制度,分明是具有宗教性质,非常讲究其哲学的意义,祭祀上的规矩及其他礼节仪式。《礼记》上若干章全部讨论礼服式样,描写祭器,有七八章单讨论丧礼(此数章在《大戴礼记》中缺)。但是耐人寻味的是,礼的观念在论宗教崇拜仪式之余,却不知不觉延伸至农村中的舞蹈、打猎、宴饮、射箭,及一般的社交应酬。由此显而易见礼之含义包括了社会秩序、社会规范、典礼仪式的社会传统。孔子曾提醒弟子子张,他说礼并不在使用那些祭器,正如音乐并不在打钟打鼓而已;礼乐来自一种心境,而且创造一种心境,是在举行此仪礼时内心的虔敬,是在演奏音乐时内心的幸福和谐。


    其实,这只是儒家对宗教崇拜仪式的虔诚所致,如祭天,祭地,皇家的祭祖、祭日、祭月、祭山、祭河,祭灶神,祭房子的西南角,以及所有的民间节日,这都是由于宗教心境的虔诚的缘故,所以我常常想把中国礼字在英文里只译成religion(宗教),不过只是想如此译而已,并未真如此译。将礼字译成宗教在以下句中非常适宜,如“博我以文,约我以礼”(这是孔子言求仁之法)。礼字内的宗教特点是毋庸置疑的。甚至今天中国人还把儒家的道理称之为“礼教”。我们在此还是要避免“宗教”(religion)这一名词,因为很容易令人联想到基督教,而基督教是把宗教的与世俗的之间划有鸿沟的。此一分别在中国古代并没有。当然,在墨子的理论中也没有此一区别,墨子把所有的社会行为与宗教行为,都看做是宗教性的。现代人已不生活在那种神权社会或半神权社会,也就难以了解“典礼的选择”“杀牲”“视察动物”“饭前的净手”等与宗教有何关系。现在把饭前洗手只视为是讲求卫生了。但是在墨子看来,卫生也是宗教,因为宗教是无所不包的。把礼字译为宗教当然是有点儿费解,但是在儒家思想里确实如此。从心理上说,人的宗教性的心境,在希伯来文说是“敬畏上帝”,在基督教里说为“虔诚”,其实也是儒家这个宗教在人生活中的目的,不过这种心境在儒家称之为“敬”,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在对社会秩序与道德纪律上。我常把儒家的“敬”译成英文的piety(虔敬),因为我觉得译为respect是完全不妥的。


    儒家“礼”字的中心观念的含义可作以下解释:作宗教解,作社会秩序原则解(其中包括宗教),作理性化的封建秩序解,作社会、道德、宗教习俗的整体解(一如孔子以之教人,一如孔子之予以理性化)。于是,又作一套历史学问解。又可解作宗教崇拜,国之仪礼,民间节庆,婚礼,丧礼,男女到达成年时之加冠与梳发的仪礼(古礼男人成年为二十岁,女为十五岁),军中纪律,学校制度,男女的性行为,家庭生活,饮食,运动(尤指射箭、驾车、打猎),音乐,舞蹈。礼也可解作意义分明的社会关系,彼此以适当的态度相对待:为父母者要慈爱,为子女者要孝顺;为弟者要敬兄长;为兄长者要爱护弟弟;对友人要忠诚;为臣民者要敬尊长;为首长者要仁爱。礼是一种诚敬的心境,是行为的道德纪律。作为人行为的原则时,是指处世行事皆得其宜(propriety)。作为广义的社会原则解时,其义为“物皆有序”,为“万物各得其所”。是礼仪,是遵守法则制度。是继往开来。最后,是礼貌,是风度。


    我深信,孔子在当代声誉之隆,都是由于他之传授古礼以及他那套丰富的史学知识之所致。易言之,就是说,他所知之博,正是他同代的一般学者所望尘莫及的,这才使人对他如此之尊敬。人总是对自己所不知的怀有敬意。一个人越多谈论众人所不知者,众人对他所怀的敬意也越大。孔子若徒有机智而缺乏实学,充其量,他只不过像英国的萧伯纳(Bernard Shaw),切斯特顿(G.K.Chesterton),绝不能成为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总之,历史方面的学问之于孔子,正犹如美国语文那套学问之于门肯(H.L.Men)一样,那套专门学问都是他们受人仰望不可或缺的条件。


    原文


    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絜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故《诗》之失愚,《书》之失诬,《乐》之失奢,《易》之失贼,《礼》之失烦,《春秋》之失乱。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疏通知远而不诬,则深于《书》者也。广博易良而不奢,则深于《乐》者也。絜静精微而不贼,则深于《易》者也。恭俭庄敬而不烦,则深于《礼》者也。属辞比事而不乱,则深于《春秋》者也。”


    语译


    孔子说:“到一个国家,就可以了解这个国家的教化。国民若温柔敦厚,便是诗的教化。若开通而富有历史知识,便是历史的教化。若爽快而平和,那就是音乐的教化。若宁静而敏于观察,那就是《易经》的教化。若恭俭庄敬,那就是礼的教化。若巧于言辞,长于判别,便是《春秋》的教化。所以,诗的教化的缺点,是使人弱于理性。历史的教化的缺点,是使人失之于妄信传闻。音乐教化的缺点是使人奢侈放纵。哲学教化的缺点是使人狡猾奸诈。礼之教化的缺点是烦琐复杂。《春秋》教化的缺点是乱法悖德。人若是温柔敦厚,而不缺乏理性,他是深于诗教了。若胸襟开朗,熟于历史,但不盲信逸闻故事,则是深于书教了。慷慨温和而不奢侈放纵,则是深于乐教了。若宁静深思,敏于观察,而不狡猾奸诈,就是深于哲学的研究了。若是谦恭斯文,习于节俭,而不烦琐复杂,则是深于礼教了。若是巧于辞令,善于譬喻,而不惑于流俗悖乱,则是深于《春秋》的教化了。”


    原文


    天子者,与天地参,故德配天地,兼利万物,与日月并明,明照四海而不遗微小。其在朝廷,则道仁圣礼义之序;燕处,则听雅颂之音;行步,则有环佩之声;升车,则有鸾和之音。居处有礼,进退有度,百官得其宜,万事得其序。《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忒。其仪不忒,正是四国。”此之谓也。发号出令而民说,谓之和。上下相亲,谓之仁。民不求其所欲而得之,谓之信。除去天地之害,谓之义。义与信,和与仁,霸王之器也。有活民之意而无其器,则不成。


    语译


    天子的地位与天地同等,其有利于万物之运行演化上之支配作用,也与天地相同。他与日月同发光辉,照耀四季,虽微细不遗。在朝廷上,他与群臣讨论道德之理想与社会的秩序。在家则听雅颂之乐,步行之时,发环佩之声;升车时,发出鸾凤和鸣声。在家庭生活上,其举止也是彬彬有礼。因此,由他一人之举止言谈,百官也得以自知其职分,社会上亦遵从正当之礼法。《诗经》上说:“在仪表与行为上,有德之君是完美无瑕的,因此是为国民之楷模。”对他的命令,国人心悦诚服,此即吾人所谓之“和睦”,或是“和谐”。执政者与国民互相亲爱,即所谓“仁”。国民不必表示有所要求即能得到,自然对国家有“信心”。君王为民众兴利除弊,他的施政即合乎“义”。义与信,是霸主为政之法;和与仁,是王者的为政之法。为政者若徒具信心,而不用这等方法,也不能达到目的。


    原文


    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故衡诚县,不可欺以轻重。绳墨诚陈,不可欺以曲直。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圆。君子审礼,不可诬以奸诈。


    是故隆礼由礼,谓之有方之士。不隆礼,不由礼,谓之无方之民。敬让之道也,故以奉宗庙则敬;以入朝廷,则贵贱有位;以处室家,则父子亲、兄弟和;以处乡里,则长幼有序。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此之谓也。


    语译


    礼法制度之于国家,犹如秤之称轻重,木匠之用绳墨之定直线,规矩之定方圆。秤正确无误,在轻重上人不受欺骗;绳墨无误,则线条弯直不会错误;规矩无误,则方圆不会错误;为帝王者熟于礼法制度,则不为奸诈所欺。所以遵守礼法之民称之为方正之民,不遵守礼法之民称之为无礼法之民。


    礼是互相敬让之道。在宗庙祭祀时,要虔敬;在朝廷上要百官尊卑有序;在家庭生活上,则父子亲爱,兄弟和睦;在乡里聚会上则长幼有序。孔子说:“统治者要安于上位以治理百姓,没有再善于遵守礼法的了。”


    原文


    故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聘问之礼,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丧祭之礼,所以明臣子之恩也。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婚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故以旧坊为无所用而坏之者,必有水败。以旧礼为无所用而去之者,必有乱患。


    故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乡饮酒之礼废,则长幼之序失,而争斗之狱繁矣。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者众矣。聘觐之礼废,则君臣之位失,诸侯之行恶,而倍畔侵陵之败起矣。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是以先王隆之也。《易》曰:“君子慎始。差若毫厘,缪以千里。”此之谓也。


    语译


    朝见皇帝的礼仪,是用表示君臣的身份。各国使节之交互访问,是用以表示各国元首之间的相互尊敬。丧礼与祭礼是用以表示为人臣及为人子者的感恩。乡村中饮酒之礼是表示长辈与晚辈的上下辈分。婚姻之礼是表示男女两性的区别。礼是防乱于未然,犹如堤防是防御水灾。若以为以前的堤防无用而拆除之,必有水患。若以为以前的礼教无用而废除之,必起祸乱。所以婚姻之礼一经荒废,则夫妇之间的生活必有苦恼,而淫邪之罪便会发生不已。乡村饮酒之礼一经荒废,则长幼之间的辈分便失其顺序,而争夺涉讼之事必多。丧祭之礼废除,为臣与子者对父母与君之感恩必致微薄,后辈对死者必致背叛,滋肆放纵。朝见皇帝之礼荒废之后,君臣的身份必致失去,各国元首必致傲慢不法,侵夺交战必然发生。


    因此可见,礼的教化作用虽然不易见出,但能防止邪恶于未然,并且使人不知不觉中趋善避恶,所以前代的帝王无不重视礼的教化。《易经》上说:“为君者当慎乎始。开始时若有些微的差错,以后便错误不堪了。”正是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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