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管子轻重上

3个月前 作者: 马非百
    关于管子</a>轻重的著作年代


    一、引言


    《管子 轻重》十九篇,亡失了三篇,现存十六篇。它和《管子》其它各篇不是一个思想体系。它是一部专门讨论财政经</a>济问题的书。其中有许多问题,是西汉一代和王莽时代所特有的,与普通的财政经济的性质迥不相同。由于作者故弄玄虚,把自己在财政经济上的意见,用託古改制的方法,说成是历史上有名的大政治家管仲</a>的主张,蒙蔽了不少从事研究这部书的学者。梁启超</a>作《管子传》一书,对于书中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理论,有些地方算是最能发前人之所未发。但他一则误信此书为管仲所作,把时代提前了好几百年;又由于梁氏对书中的财政经济理论,完全採用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观点来进行解释,所以他对于此书的了解,也就不能达到“心知其意”的境界。王国维</a>在其所著《月氏未西徙大夏时</a>故地考》一文中,则认为《轻重》诸篇是汉文、景间所作,但他引以为唯一之证据,仅书中“玉起于禺氏”一条,而无视于书中所反映的有关文、景以后的许多史实,未免有“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毛病。罗根泽在其所著《管子探源》一书中,曾列举了十二条证据,证明此书乃汉武、昭时理财家所作,在时代上比梁、王二氏推进了一步;但罗氏所引证据,只是从字面上著眼,没有能更深入的去了解书中所讨论问题的真正核心,因而他的结论也就不能完全令人满意。文化大革命前胡寄窗在其所著《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则把《管子》列入战国时代孟轲</a>之后和荀况</a>之前,既误将本书与《管子》其它各篇混为一个思想体系,而在时代问题上又从王、罗二氏已经前进了一步的地方倒退了回去,这也是未免使人失望的。


    根据我个人不成熟的意见,则认为本书与《管子》其它各篇不是一个思想体系。它是西汉末年王莽时代的人所作。关于这种观点,都散见在拙稿《管子轻重篇新诠》各篇中。一九五四年十月,已故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同志在其所著《管子集校 引用校释书目提要》中对此有所批评,说是“证据薄弱,说难成立”。但同年四月写信给我,不久又约我到他家里去谈话,都用极其热忱的态度表扬我,并鼓励我:“把这些观点写成一篇综合的研究──即是写成一篇论文形式,似乎更便于发挥。”这就充分表现了他对一个在学术上持不同意见的人的高度民主风格。事隔二十多年,我才把这篇论文写了一个轮廓,不意郭老已因病逝世,就正无从,痛悼曷极!现在把它整理出来,敬献于尊敬的郭老英灵之前,兼以求教于海内同好!


    二、进攻的几个主要据点


    本书是古人故弄玄虚,用伪装的方法,在学术史上打的一个埋伏。要攻破这个埋伏,揭开它的伪装,以期露出本来面目,势非採用作战的方法,先建立几个主要的据点,作为进攻的根据地;然后稳扎稳打,由点及线,再进行全面的围攻,决不足以获得最后的胜利。


    现在,就让我们依照这个作战计划进行吧!


    第一,本书之成,不得在汉高祖刘邦七年(前二00)封陈平为曲逆侯以前──《轻重甲》:“管子曰:‘女华者,桀之所爱也,汤事之以千金;曲逆者,桀之所善也,汤事之以千金。内则有女华之阴,外则有曲逆之阳,阴阳之议合而得成其天子,此汤之阴谋也’。”这里有“曲逆”二字,便是一个大破绽。考《汉书</a> 陈平传》载刘邦被匈奴围于白登,用陈平奇计,使使间厚遗单于阏氏,单于,匈奴君主称号。阏氏音烟支,单于嫡妻的称号。围以得解。刘邦回师,路过曲逆,乃诏御史以陈平为曲逆侯。这是汉高祖七年的事。这里最宜注意的:


    一、曲逆是陈平的封号,是汉高祖七年才被封的,在此以前没有过。


    二、陈平之被封为曲逆侯,是由于他是汉朝的一位大间谍。他曾为刘邦前后出过六次奇计,不仅解了白登之围,而且远在楚汉战争期间,他还一次从刘邦手里领用过黄金四万斤,去离间项羽和范增的君臣关係,破坏他们之间的团结,收到了灭亡楚国的效果。这与“汤事之以千金”正相符合。


    三、刘邦在白登被围得解,确实是得了匈奴冒顿单于阏氏的力量。而阏氏的肯于出力,又确实是通过大间谍陈平的奇计,使使厚遗她才实现的。这与所谓“汤以千金事女华”和“阴阳之议合”等说法也完全一致。当然,它决不是在写刘邦,但也决不是在写汤。它只是要说明一个关于用金钱实行离间的间谍政策,所以就从脑子中所能记忆的有关这一类事件的人物信手拈来,编成一个故事,作为这个政策的具体例证罢了。


    第二,本书之成,不得在汉文帝刘恒十二年(前一六八)徙淮南王为梁王以前──《轻重戊》:“恒公曰:‘今吾欲下鲁、梁,何行而可?’管子对曰:‘鲁、梁之民俗为绨,公服绨,令左右服之,民从而服之。公因令齐勿敢为,必仰于鲁、梁。则是鲁、梁释其农事而作绨矣。’桓公曰:‘诺。’即为服于泰山之阳,十日而服之。”尹注云:“鲁、梁二国在泰山之南,故为服于此,近其境也,欲鲁、梁人速知之。”案当齐桓公时,齐、鲁附近无梁国。至战国,魏都大梁,始以梁称。然大梁之梁,并不在泰山之南。泰山之南之梁国,至汉文帝刘恒用贾谊</a>言,徙淮阳王为梁王始有之。《汉书 贾谊传》:“梁王胜死,无子。谊上疏曰:‘臣愿举淮南地以益淮阳而为梁王立后。割淮阳北边二三列城与东郡以益梁。不可者,可徙代王而都睢阳。梁起于新郪以北著之河,淮阳包陈以南揵之江。则大诸侯之有异心者破胆而不敢谋。梁足以扞齐、赵,淮阳足以禁吴、楚。陛下高枕,终无山东之忧矣。’文帝于是从谊计,乃徙淮阳王武为梁王,北界泰山,西至高阳,得大县四十馀城。”又《汉书 文三王传》也有“梁孝王武为代王。四年,徙为淮阳王。十二年,徙梁……居天下高腴地,北界泰山,西至高阳,四十馀城多大县”的记载。据此,是“北界泰山”之梁至汉文帝刘恒十二年才开始出现。今此文言梁与鲁皆在泰山之南,足证其所谓梁者,确係指“割淮阳北边二三列城与东郡以益梁”而“起于新郪以北著之河”之后的“北界泰山”之梁而言,实甚明显。


    第三,本书之成,不得在汉武帝刘彻元鼎二年(前一一五)修昆明池及元鼎六年(前一一一)平定南越以前──《轻重甲》:“桓公曰:‘天下之国莫强于越。今寡人欲北举事孤竹离枝,恐越人之至,为此有道乎?’管子对曰:‘君请遏原流,大夫立沼池。令以矩游为乐。则越人安敢至?……请以令隐三川,立员都(潴),立大舟之都。大舟之都有深渊,垒十仞。令曰:能游者赐千(十)金。’未能用金千,齐民之游水者不避吴越。桓公终北举事于孤竹离枝,越人果至,隐曲蔷(菑)以水齐。管子有扶(同浮)身之士五万人,以待战于曲蔷(菑),大败越人。此之谓水豫。”案越于春秋</a>诸国,最为后起。在齐桓公时,尚未通于中国。以后勾践北上中原,与诸侯争霸,然距齐桓公之死,已百七十馀年。且为时甚暂,即又寂焉无闻。齐桓公时,安得云“天下之国莫强于越”?这是以汉武帝刘彻修昆明池训练水军以平定南越事为背景。史载高后吕雉死,赵佗因以兵威财物赂遗闽越西瓯骆役属焉。东西万馀里,乘黄屋左纛,称制与中国侔。文帝刘恒时,虽经陆贾</a>说令臣服于汉,然至武帝初年,其相吕嘉倔强益甚。是时,汉正与北方匈奴对抗,而南越常为北征军后顾之忧。刘彻之欲灭南越,实非一朝一夕之故。《史记</a> 平准书》载:“是时粤(越)欲与汉用船角逐。乃大修昆明池,列观环之。治楼船,高十馀丈,旗帜加其上,甚壮。”索隐:“昆明池有豫章馆。豫章,地名,以言将出军于豫章也。”这是元鼎二年(前一一五)的事。至元鼎五年(前一一二),不过三年,刘彻果派伏波将军路博德等将江淮以南楼船二十万人(《汉书》作十万人)与越驰义侯所将巴蜀夜郎之兵齐会番禺。次年(前一一一),遂平定越地以为南海等九郡。今观此文,有云:“天下之国莫强于越,今寡人欲北举事孤竹离枝,恐越人之至”,不就是刘彻欲北伐匈奴而南越常为后顾之忧的反映吗?“大夫立沼池……请以令隐三川,立员都,立大舟之都”,不就是刘彻大修昆明池的反映吗?其它如“三川”,则是长安泾、渭、汧三川之反映。如“大舟”云云,则是所谓“治楼船,高十馀丈,而旗帜加其上”的反映。如“扶身之士五万人”,则是路博德等所率江淮以南楼船二十万人的反映。如“曲菑”则是“番禺”的反映。所不同的,只是把汉人南征,改为越人北犯罢了。


    第四,本书之成,不得在王莽居摄三年(公元八)于镇压翟义、赵明及西羌等起义军时大举封拜及始建国四年(公元一二)立为附城五差之制以前──《揆度篇》云:“今天下起兵加我,臣之能谋属国定名者,割壤而封;臣之能以车兵进退,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然则是天下尽封君之臣也,非君封之也。天下已封君之臣十里矣,天下每动,重封君之民二十里……”案此处所论,显然是以王莽居摄三年镇压翟义、赵明及西羌等起义军后大封功臣,和始建国四年立为“附城五差”之制为背景。第一,所谓“今天下起兵加我,臣之能谋厉国定名者,割壤而封,臣之能以车兵进退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云云,盖即王莽于镇压翟义时,下诏封车骑都尉孙贤等五十五人皆为列侯及镇压赵明、西羌等时,“置酒白虎殿,大封拜……以大小为差,封侯伯子男凡三百九十五人”(见《汉书 翟先进传》)的反映。第二,所谓“封地十里”,古无此制。《孟子</a> 万章篇》、《礼记</a> 王制》、董仲舒</a>《春秋繁露</a> 爵国篇》论封建,皆无封地十里之说。《史记汉兴以来诸侯年表》言:“武王、成、康所封数百,而同姓五十五,地上不过百里,下不过三十里。”又云:“天子观于上古,……使诸侯得推恩分封子国邑,……大国不过十馀城,小侯不过十馀里。”是历代事实上亦无有“封地十里”者。至王莽始建国四年立为“附城五差”之制,然后才有所谓“自九以下,降杀以两,至于一成”的规定。(《汉书 王莽传》)“降杀以两”就是说以两数相减,自九以下而七、而五、而三,以至于一。“至于一成”者,如淳注云:“十里为成。”今此又云“天下已封君之臣十里”,正是王莽制度之反映。至下文又言“天下每动,重封君之民二十里”者,是说贾人利用战争所得之盈利,相当于方二十里之封君,这和《史记 货殖传》所言“今有无秩禄之俸,爵邑之入,而乐与之比者,命曰素封”,意义是一样的。


    三、全面围攻


    据点既经建立,第二步就可以根据这些据点,向整个埋伏实行全面围攻。关于本书所用各种例证,确为汉代及王莽时代的实际历史事实者,除以上各个据点外,其它散见于书中各篇者,为数尚多。把这些伪装全面揭开,以期露出它的本来面目,我想应该不是没有意义的工作。兹为便于说明起见,特按照汉代帝王次序分别叙述如后:


    甲、属于汉高祖时代者──


    一、贺献制度的反映──《轻重甲》:“管子对曰:请以令使贺献出正籍者必以金。”“贺献”二字,又分见《轻重乙》及《轻重丁》。其制实始于汉。《汉书 高纪》:“十一年二月诏曰:欲省赋甚,今献未有程。吏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诸侯王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可见贺献即朝献,而朝献之有程,实自汉高祖十一年才开始规定的。


    二、公葬制度的反映──《揆度》:“管子曰:匹夫为鳏,匹妇为寡,老而无子者为独。君问其若有子弟师役而死者,父母为独。上必葬之,衣衾三领,木必三寸。乡吏视事,葬于公壤。”这里所述,与《汉书 高纪》所载:“八年十一月,令士卒从军死者,为槥,归其县,县给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长吏视葬”,内容完全相同。


    乙、属于文帝时代者──


    一、严道铜山铸钱的反映──《山权数》:“汤以庄山之金铸币。”案此语又见《轻重戊》篇。《盐铁论</a>。力耕篇》亦有此语,惟庄山作严山。严山即庄山,东汉避明帝讳,故改为严山。严山就是严道山,其山产铜。《史记 佞幸传》:“太中大夫邓通方宠幸,上欲其富,赐之蜀严道铜山,得自铸钱,邓氏钱遍天下。”按《明一统志</a>》:“严道废县,在雅州治东。秦始皇</a>灭楚,徙严王之族以实其地,故名。”又《太平御览</a>》六十六引《蜀记》亦云:“秦灭楚,徙严王之族于严道。”《括地志》则云:“秦昭王相严君疾封于此,故县有是称。”是严道之得名,不论是由于严君疾,或楚庄王,要之皆在战国末年或秦始皇时,则可确定。至其以严道铜山之铜铸钱,则直至汉文帝时,始由邓通为之。可证本书之成,决不得在汉文帝赐邓通铜山以前了!


    二、除其田租的反映──《山国轨》有“去其田赋以租其山”的话。它主张“立三等之租于山”,以代替田赋旳收入。《国蓄篇》也认为“以田亩籍,谓之禁耕”。这和《汉书 文纪》二年和十二年,两次赐天下农民田租之半;十三年,全除田之租税,用意是完全一样的。


    丙、属于景帝时代者──


    一、珠玉金银等三等币制之反映──《国蓄篇》云:“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三币握之非有补于暖也,食之非有补于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地数》、《揆度》、《轻重乙》等篇所言略同。案以珠玉、黄金及刀布同用为币,于古无闻。至秦并天下,始行三等货币制。《史记 平准书》云:“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三等,黄金以镒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汉书 食货志》“三等”作“二等”。颜师古</a>曰:“上币者,二等之中,黄金为上,而钱为下也。”汉兴,币制屡有变更,然大抵皆因秦旧。据“各随时而轻重无常”一语,则珠玉在秦汉时虽不为币,而一般人之心理,以其难得,仍甚重视之。其价值与地位,往往远驾于黄金之上。虽无货币之名,而实际则等于最高等之货币。故《平准书》即迳云“秦中一国之币为三等”。事实上,在汉时,珠玉确已取得最高等货币之地位。故《汉书 景纪》后三年正月诏云:“黄金珠玉,飢不可食,寒不可衣,以为币用,不知其终始。”《食货志》晁错</a>上疏云:“夫珠玉金银,飢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众贵之者,以上用之故也。其为物轻微易藏,在于把握,可以周海内而无飢寒之患。”《贡禹传》载禹疏亦云:“宜罢採珠玉金银之官,毋复以为币。”贡禹此疏,上于汉元帝初元五年,为御史大夫时。可见到了元帝时代,汉朝还是以珠玉金银为币的了。本文所论三等币制,不仅是反映了秦汉时代的实际情形,而且其所谓“三币握之非有补于暖也,食之非有补于饱也”二语,亦係从上引景帝诏文及晁错疏文中“飢不可食,寒不可衣”蜕化而来。又“先王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数语,则与《食货志》载贾谊疏所谓“上挟铜积,以御轻重,以临万货,以调盈虚,以收奇羡”一段文字,有抄袭之关係,而它的时代性,也就很显而易见了!


    二、更名诸侯丞相为相的反映──《轻重戊》:“楚王闻之,告其相曰”;又云:“代王闻之,告其相曰”;又云:“衡山之君告其相曰”。《轻重己》也说:“路有行乞者,则相之罪也。”案汉初诸侯王国,皆设有丞相,与中央同。至景帝中五年,始更名诸侯丞相为相。见《史记 景纪》、《汉书 景纪》及《百官公卿表》。楚在春秋战国时,皆有令尹而无相。衡山为汉所立国。今此文言楚、代、衡山皆有相,则其所谓相,必非“张仪相秦”及“苏秦并相六国”之相,而为汉景帝中五年所改之相,实甚明显。


    丁、属于武帝时代者──本书是汉末王莽时代的人讨论封建国家统制经济政策的书,而武帝一代,则是这一政策创造和实行的主要时代。所以书中对于武帝一代的历史事实之反映,分量也就特别的多。这里仅举其最显著的数条于左:


    一、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的理财思想之反映──《巨(筴)乘马》:“管子曰:国器皆资(赡),无籍于民。”籍就是赋敛。这是说不必赋敛于民,而国家所需要的器械都能足用的意思。这类的句子,在本书中不止一见。如:“故开阖皆在上,无求于民”(《乘马数》),“故万民无籍而国利归于君也”(《国蓄》),“故不求于万民而籍于号令也”(同上),“则籍于财物,不籍于人”(《山国轨》),“乘令而进退,无求于民”(同上),“桓公问于管子曰:不籍而赡国,为之有道乎?管子对曰:轨守其时,有(又)官(管)天财,何求于民”(同上),“齐之战车之具具于此,无求于民,此去丘邑之籍也。”(同上),“军五岁毋籍衣于民”(《地数》),“终身无籍于民”(同上),“五官(管)之数,不籍于民”(《揆度》),“然则自足,何求于民也”(《轻重甲》),“请以令断山木鼓山铁,是可以无籍而用足”(《轻重乙》),“故国八岁而无籍”(《轻重丁》),“未尝籍求于民而使用若河海”(同上)。盖本书著者正以无籍而用足为其理财之中心思想。故极力主张施行轻重之策,而不主张直接向人民进行赋敛。梁启超名之曰“无籍主义”,是很有道理的。然此种无籍主义,实完全本之于汉武帝时之大理财家桑弘羊而非著者所自创。《史记 平准书》记桑弘羊理财之成绩云:


    “于是天子北至朔方,东到泰山,巡海上,并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馀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而诸农各致粟山东,漕益岁六百万石。一岁之中,太仓甘泉仓满,边馀穀。诸物均输帛五百万匹。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


    “一岁之中”是指的汉武帝元封元年。这是对桑弘羊推行的盐铁、均输等官营政策的总结。据《汉书 萧望之传》,张敞也说:“昔先帝(指武帝)征四夷,兵行三十馀年,百姓犹不加赋而军用给。”《盐铁论 轻重篇》御史亦云:“大夫各(君)运筹筴,建国用,笼天下盐铁诸利,以排富商大贾。买官赎罪,损有馀,补不足,以齐黎民。是以兵革东西征伐,赋敛不增而用足。”可见此种成绩,确为武帝时桑弘羊所创造之历史新记录。虽《盐铁论 非鞅篇》及《禁耕篇》,大夫曾有“商君相秦……不赋百姓而师以赡”之言,《汉书 吴王濞传》亦载“吴有豫章铜山,……以故无赋国用饶足”,似“无籍主义”,在桑弘羊前,秦相商鞅</a>及吴王濞即已先后行之。然两者皆不过财政经济上之自发的事实,而尚未能演为完整之理论体系。至桑弘羊根据汉武帝一代在财政经济上之实践,始以极肯定而强调之语气,正式宣佈于全国经济会议之前。而本书著者则又继承此一理论体系而更发扬光大之。大抵全书之中,无一篇不是以“无籍主义”为其中心的主题;所提方案亦无一而非实现此一中心主题之具体设计。故《管子 轻重》一书,我们竟可以称之为“无籍赡国论”。《巨(筴)乘马》篇的“国器皆赡,无籍于民”,不过是无数具体设计中之一端而已!


    二、盐铁专卖政策的反映──古无以盐铁并称者,至秦汉时始有之。这一点,罗根泽在其所著《管子探源》中,已有极详尽之论证,这里不必再赘。本书则往往以盐铁并称。如《山国轨》云:“盐铁之筴足以立轨官”,又说:“盐铁抚轨”,即其明证。至《海王篇》则谓之“官山海”。官即管之假借。管就是今日经济学上的所谓管制、独占。山产铁,海产盐。故官山海,就是盐铁专卖。《海王篇》前半讲“正盐筴”,后半讲“铁官之数”,就是盐铁专卖政策的具体内容。此外《地数》、《轻重甲》、《轻重乙》等篇也都有专章讲到盐铁专卖。而历史上大规模实行盐铁专卖者实以汉武帝时为最盛。本书所述,除《轻重乙》提出关于山铁民营係对桑弘羊政策有所修正外,其馀则与汉武帝所行之法完全相同。至《地数篇》所云:“苟山之见荣者,谨封而为禁,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则与孔仅、东郭咸阳所言“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釱左趾,没入其器物”,不仅制度相同,即文字亦无大异了!


    三、边疆四裔及其特产之反映──《轻重甲》言吴、越产珠象,发、朝鲜产文皮〈兑毛〉服,禺氏产白璧,崑崙之虚产璆琳琅玕,而其地距中国皆为八千里。《地数》、《揆度》、《轻重乙》等篇,则言“珠起于赤野之末光”,“玉起于禺氏之边山”。或曰“禺氏之玉”,或曰“禺氏边山之玉”,或曰“玉起于禺氏之旁山”,或又曰“玉起于牛氏之边山”,其地距周皆为七千八百里。这些也都是以汉武帝时代之疆土情况为背景者。《轻重甲》一开首即以“四夷不朝”为谈话之主题,便非汉武帝以前之任何帝王所能说出的口气。而文中所列举的四夷国名及其方位,亦唯汉武帝时代之疆域足以相当。所谓吴越,当然是指汉武帝时代的两粤而言。赤野末光,地望未详。但赤野或当作赤道之野讲,其地必在南方,也是属于两粤的地方。所谓发、朝鲜,发就是北发,发与朝鲜连言,可能就是汉武帝时的秽貊朝鲜。所谓禺氏或牛氏,禺牛一音之转,应该就是汉武帝时代的大月氏。至崑崙之虚,虽汉武帝时代无此国名,然《史记 大宛传》云:“汉使穷河源,河源出于窴。其山多玉石,採来,天子按古图书,名河源所出山曰崑崙云。”则所谓“崑崙之虚”者,似亦指今新疆之和阗及其以西的西域各国而言。崑崙之虚很重要。崑崙与出玉之河源于阗发生联系,至汉武帝时始有之。王国维以月氏为匈奴所败,在汉文帝四年,而其西居大夏,则在武帝之初,因而断定月氏既败于匈奴以后,徙居大夏以前,其居必在且末于阗间。其说甚是。但因此遂疑本书为汉文、景时所作,置武帝时始有之崑崙之虚及武帝以后的其他种种事实而不提,则未免有断章取义、不从联系看问题之诮了!


    四、平牡马价的反映──《揆度篇》:“阴山之马具驾者千乘,马之平价万也。”案古无平马价之说,汉武帝时始有之。《汉书 武纪》:“元狩五年,天下马少,平牡马匹二十万。”又《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梁期侯当千,太始四年,坐卖马一匹贾钱十五万,过平,臧五百以上,免。”过平,是说超过了规定的价格。元狩五年平价为二十万。此言“十五万过平”,可见元狩五年以后,太始四年以前,又有一次平马价之举,而其价则在十五万以下。不论其价为多少,但都是汉武帝时的事则可肯定。又阴山原属匈奴。至汉武帝太初三年遣光禄勋徐自为筑五原塞外列城,西北至卢朐(见《汉书 武纪》),才正式收入中国版图。此处说阴山之马可以用平价收购,上文又言“阴山之礝碈”,可以做为“海内玉币”之一。在汉武帝以前是不可能的。


    五、衡山王赐使其太子孝客江都人救赫陈喜作輣车镞矢的事件之反映──《轻重戊》:“桓公问于管子曰:吾欲制衡山之术,为之奈何?管子对曰:公其令人买衡山之械器而卖之。”案各书皆不言春秋战国间有衡山国。衡山之名,最早见于《史记 秦始皇本纪》。其原文云:“始皇二十八年,乃西南渡淮水,之衡山、南郡,浮江,至湘山祠。……上自南郡、武关归。”《正义》引《括地志》云:“衡山一名岣嵝山,在衡州湘潭县西四十一里。始皇欲向衡山,即西北过南郡,入武关,至咸阳。”若如此说,以衡山为南岳之衡山,是始皇当日并未到达衡山了。但《史记》原文明明记载“之衡山”三字于“渡淮水”之后,与至“南郡,浮江,至湘山祠”之前。可知始皇当日在至南郡浮江至湘山祠之前,确已到达衡山,而其地则必在淮水与南郡之间。且南岳的衡山,在秦、汉时,尚未为人所重视,故不在天下名山之内。《史记 封禅书》言秦汉关东名山凡五:即石室(嵩山)、恆山、湘山(即始皇所祠者,乃洞庭湖中的君山)、会稽、泰山是也。然则始皇所到之衡山,必非南岳之衡山甚明。考楚项羽封吴芮为衡山王,都邾。《正义》引《括地志》云:“故邾城在黄州黄冈县东南二十里。本春秋时邾国。”其地在秦当为一郡,而项羽因之以为国。此为衡山国之初见。汉时,衡山复为郡,属淮南王黥布。文帝十六年,立淮南厉王子安阳侯勃为衡山王。是为衡山国之再见。景帝五年,吴楚七国反,吴楚使者至衡山,衡山王坚守无二心。及吴楚已破,衡山王入朝,上以为贞信,劳苦之曰,南方卑湿,徙王于济北以褒之。卢江王以边越,数使使相交,徙为衡山王,王江北。是为衡山国之三见。武帝时,淮南王安、衡山王赐谋反。元狩元年,衡山王赐以反自杀。国除为衡山郡。于是衡山国之名乃绝。又《史记 衡山王传》称“王使(太子)孝客救(《汉书》作“枚”)赫、陈喜作輣车镞矢。”这里所说的“輣车镞矢”很有意义。这便是本书所指的“公其贵买衡山之械器而卖之”的械器。这些械器的制作方法和它的威力,我们今天已不能详知。但衡山王既要谋反,则他所制造的輣车镞矢,必是一种有名的武器,实无可疑。因此,衡山的械器,遂为当时人所盛称,因而也遂能反映到本书著者的脑海内。而这件事正出在汉武帝时代。那麽本书之成,决不得在汉武帝以前,这又是一个旁证了。


    戊、属于宣帝时代者──


    一、长度制度的反映──《轻重甲》:“民无以与正籍者,予之长假;死而不葬者,予之长度。”从来注家,对“长度”一词,提出了很多不同的解释,但都是就字论字,与原有含义皆不相关。我在拙稿《管子轻重篇新诠》中辩之甚详。实则“长度”一词,乃汉代一种有关财政开支之专门术语。《汉书 杨恽传》:“恽为中郎将,罢山郎,移长度大司农以给财用。”应劭</a>注:“长,久也,一岁之调度也。”颜师古曰:“言总计一岁所须财用及文书之调度而移大司农,以官钱供给之,更不取于郎也。”原来汉制:郎官初到,依例要先缴一笔费用,作为该机关所需财用及文书之开支。杨恽为中郎将后,革除了这个制度,另行造具预算,移文通知大司农拨款应用。这里是说死而无钱安葬者,得由政府以所谓“长度”者予之,使其持向所在地官府支取官钱,作为购备棺衾之用。考杨恽为中郎将,据《汉书 百官公卿表》在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六六)。至神爵元年(公元前六一)迁为诸吏光禄勋止,共在职五年。这个制度的改革始于何年?今已无由详知。但至宣帝派杨恽为中郎将时,才在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则是可以肯定的。


    己、属于王莽时代者──


    一、居摄思想的反映──《轻重戊篇》:“桓公曰:‘然则当世之王者何行而可?’管子对曰:‘帝王之道备矣,不可加也。公其行义而已矣。’公曰:‘其行义奈何?’管子对曰:‘天子幼弱,诸侯亢强,聘享不上。公其弱强继绝,率诸侯以起周室之祀。’公曰:‘善’。”案齐桓公时,周天子虽弱,但无甚年幼者。桓公生于周庄王十二年,卒于襄王九年。庄王立十五年卒,子釐王立。釐王立三年,桓公始霸。釐王五年卒,子惠王立。惠王立二十五年卒,子襄王立。襄王有弟曰叔带。襄王即位时,叔带与王争立,几次逐王于外。赖晋文公纳王而诛叔带,大难始平。以上各王,有子有弟,皆非“幼主”可知。依照本书各篇所反映之历史事实,已证实为汉人作品。则此处所谓“天子幼弱”者,亦当于汉代帝王中求之。汉代共十三帝,幼主凡三。一为昭帝刘弗陵,即位时年仅八岁。二为平帝刘衎,即位时亦仅九岁。三为孺子婴,即位时年才二岁。刘衎之时,无“诸侯亢强,聘享不上”之事。惟刘弗陵时,燕王旦与上官桀等有与霍光争夺权位之行为。孺子婴时,亦有安众侯刘崇与其相张绍等百馀人起兵攻宛及东郡太守翟义立严乡侯刘信为天子,移檄郡国共起诛莽之举。然刘弗陵时,刘彻有子甚多。天子虽云“幼弱”,但不得言“继绝”。惟哀帝刘欣死后,确有“大统几绝”情事。《汉书 王莽传》云:


    “哀帝崩,无子。太皇太后即日驾之未央宫,遣使驰召莽,拜莽为大司马,与议立嗣。莽白以安阳侯王舜为车骑将军,使迎中山王奉成帝后,是为孝平皇帝。帝年九岁。太后临朝称制,委政于莽。”


    同传又云:张竦为刘嘉作奏曰:“建平、元寿之间,大统几绝,宗室几弃。赖蒙陛下圣德,扶服振救,遮扞匡卫,国命复延。”又《平纪》云:“中山王即皇帝位,……帝年九岁。……大司马莽秉政。……群臣奏言大司马莽功德比周公。”又《诸侯王表》云:“而本朝短世,国统三绝。师古曰:谓成、哀、平皆早崩,又无继嗣。是故王莽知汉中外殚微,本末俱弱,亡所忌惮,生其姦心。因母后之权,假伊召之称。颛作威福庙堂之上,不降阶序而运天下。”可见此文内容,必係暗指王莽居摄而言,而且作者还有意识地把这件事叫做“行义”,他的立场,显然是站在王莽一边的。


    二、黄虞思想的反映──《巨(筴)乘马篇》云:“虞国得筴乘马之数矣。”又云:“此有虞之筴乘马也。”庞树典以“虞国即虞叔之国。在春秋前虞国盛时,必有善法,为管子所取法”。案此说无据。既曰“有虞”,则非春秋之虞可知。此虞国及有虞,盖亦作者假託之词,然亦实为一定政治背景下之意识形态的反映。考《汉书 王莽传》载:


    “始建国元年,王莽曰:‘惟王氏,虞帝之后也,出自帝喾。’于是封妫昌为始睦侯,奉虞帝后。”


    “予前在摄时,始建郊宫,定祧庙,立社稷,……以著黄虞之烈焉。自黄帝</a>至于济南伯王,而祖世氏姓有五矣。黄帝二十五子,分赐厥姓十有二氏。虞帝之先受姓曰姚。其在陶唐曰妫,在周曰陈,在齐曰田,在济南曰王。予伏念皇祖考黄帝,皇始祖考虞帝,以宗祀于明堂,宜序于祖宗之亲庙。……姚、妫、陈、田、王氏凡五姓者,皆黄、虞苗裔,予之同族也。”


    此外,传中及《元后传》,以“予之皇祖考黄帝,皇始祖考虞帝”作“家史”宣传之处不一而足。由此可见黄、虞二帝与王莽是很有关係的。故班固</a>云:“而莽晏然自以为黄、虞复出也。”今观本书,开宗明义第一章,就提出有虞为所谓“筴乘马之数”之创立者。《地数篇》则以黄帝为“陶天下为一家”之典型人物。在《揆度》、《国准》、《轻重戊》诸篇,或以黄帝与尧、舜并称,或以黄帝、有虞并称,皆与一般叙述古代帝王世系之以唐、虞并称者不同。这无疑是受了王莽宣传祖德之影响有以使然。而本书作者对于王莽的态度,也就不说自明了。


    三、“宝黄冢赤”思想的反映──《轻重己》:“以春日至始数四十六日,春尽而夏始。天子服黄而静处。”为了这一个“黄”字,引起了很多学者们的争论。实则汉代尚赤,新莽尚黄。这里虽仅一字之不同,然实为两个时代特徵之反映。汉兴之初,因刘邦夜杀大蛇,自以为蛇者白帝子,而杀之者赤帝子,故服色尚赤。其后,武帝太初改制,虽曾一度尚黄,但并不同时排赤。且自刘向</a>父子倡为汉得火德之说,于是服色尚赤,乃成定论。至于新莽,乃大倡其“宝黄冢赤”之说。《汉书 王莽传》云:


    “梓童人哀章见莽居摄,即作铜匮为两检,署其一曰‘天帝行玺金匮图’,其一署曰‘赤帝行玺某传予黄帝金策。’……即日昏时衣黄衣持匮至高庙以付僕射。戊辰,莽至高庙拜受金匮神坛,下书曰:‘赤帝汉世高皇帝之灵,承天命传国金策之书,予甚祇畏,敢不钦受。以戊辰直定御王冠,即真天子位。定有天下之号曰新。其改正朔,易服色,以十二月朔癸丑为建国元年正月之朔,以鸡鸣为时,服色配德上黄,牺牲应正用白。使节之旄旛皆纯黄,其署曰新使五威节,以承皇天上帝威命也。’”


    莽又曰:


    “予前在大麓,至于摄假。深惟汉氏三七之阨,赤德气尽。思索广求所以辅刘延期之术,靡所不用。……赤世计尽,终不可强济。皇天明威,黄德当兴。隆显大命,属予以天下。”


    莽又下书曰:


    “宝黄冢赤,其令郎从官衣绦。”


    服虔注云:“以黄为宝,自用其行气也。冢赤,冢役贱者皆衣赤,贱僕行也。”试以此与本篇互相对照,本篇春始天子服青而絻(冕)青。夏始天子服黄而静处。秋至天子服白而絻白。冬始天子服黑絻黑而静处。冬至天子服黑而絻黑。有青、黄、白、黑四色而独无赤色。《吕氏春秋</a>》、《月令》及《淮南子</a> 时则篇》,三夏皆尚赤,本篇则代之以黄。这是具体史实之反映,决不是偶然的。


    四、京师郡国民歌舞祠西王母之反映──《轻重己》:“以春日至始数九十二日,谓之夏至而麦熟。……皆齐大材,出祭王母。天子之所以主始而忌讳也。”张佩纶谓“‘皆齐’为句,‘大材’当作‘大牲’。父之妣曰‘王母’”。案如王母为父之妣,岂有对父之妣不在家庙举行祭祀而出祭于外之理?此当作“皆齐大材”为句。“齐”与“齎”通,持也。材即木材。大材,指木材之大者而言。此文似亦为汉末民间祠祭西王母一事之反映。《汉书 五行志》云:


    “汉哀帝建平四年(前三)正月,民惊走,持藁或棷一枚,传相付与,曰‘行诏筹’。道中相过逢,多至千数。或被髮徒践,或夜折关,或踰牆入,或乘车骑奔驰,以置驿传行。经历郡国二十六,至京师。其夏,京师郡国民聚会里巷仟佰,设祭,张博具,歌舞,祠西王母。又传书曰:‘母告百姓:佩此书者不死。不信我言,视门枢下当有白髮。’至秋止。”


    棷,音邹,《说文》:“木薪曰棷”。仟佰即阡陌。此文所言“皆齎大材”,就是《五行志》“民持棷一枚”的意思。所言“出祭王母”,就是《五行志》“京师郡国民聚会里巷仟佰,设祭……歌舞祠西王母”的意思。又此文列“出祭王母”于夏至,《五行志》“京师郡国民祠西王母”也在夏季。如此相合,决不能说是偶然的。又《五行志》于叙述此事之后,随即引用杜邺之言,认为是哀帝外家丁傅之应。但最后又说:“一曰,丁傅所乱者小,此异乃王太后王莽之应云。”观《汉书 元后传》王莽下诏云:


    “予伏念皇天命予为子,更命太皇太后为新室文母太皇太后,协于新故交代之际,信于汉氏哀帝之代。世传行诏筹为西王母共具之祥。当为历代母,昭然著明。”


    事在始建国元年(公元九)。然则“祠西王母”为“元后王莽之应”,王莽亦自承之了。


    五、祀四望之反映──《轻重己篇》有“号曰祭日”,“号曰祭星”,“号曰祭月”,“号曰发繇”四语。案“发繇”二字无义。张佩纶以“发繇”当为“祭海”之误。本文上言“祭日”“祭星”“祭月”,则此句“祭海”,实属大有可能。如果这样,则此事又与王莽有关。《汉书 郊祀志》载:


    “平帝元始五年(公元五),大司马王莽奏言宜如建始成帝年号,前三二──前二九时,丞相衡等议复长安南北郊如故。莽又颇改其祭祀,曰:“周官天地之祀,乐有别有合。其合乐曰以六律六锺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祀天神,祭地祇,祀四望,祭山川,享先妣先祖。凡六乐奏六歌而天地神祇之物皆至。四望,盖谓日、月、星、海也。三光高而不可得亲,海广大无限界,故其乐同。”


    据此,则以日、月、星、海为四望,虽最早见于《周礼</a> 大宗伯》,但其具体列入祭祀之中,则至王莽颇改郊祭之礼始有之。本文上言“夏始服黄”,又言“出祭王母”,既皆王莽时事之反映,则此以“日、月、星、海”为四望而分别祭之,亦为王莽时事之反映,就不是什麽牵强附会之谈了。


    六、五均赊贷制度的反映──《国蓄篇》:“凡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以贱泄平,万物之满虚,随财准平而不变,衡绝则重见。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使万室之都,必有万锺之藏,藏襁千万;使千室之都,必有千锺之藏,藏襁百万。春以奉耕,夏以奉芸,耒耜械器,锺(种)饟粮食,毕取赡于君。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然则(者)何?君养其本谨也。春赋以敛缯帛,夏贷以收秋实。是故民无废事,而国无失利也。”案此节所论,与王莽之五均赊贷制度,内容完全相同。《汉书 食货志》云:


    “莽乃下诏曰:‘夫《周礼》有赊贷,《乐语》有五均,传记各有斡焉。今开赊贷、张五均、设诸斡者,所以齐众庶,抑并兼也。’遂于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称师;东市称京,西市称畿,洛阳称中。馀四都各用东西南北为称。皆置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工商能採金、铜、连、锡,登龟取贝者,皆自占,司市钱府顺时气而取之。……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嫔妇桑蚕织紝纺绩补缝,工匠医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贩贾人,坐肆列里区谒舍,皆各自占所为于其在所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诸司市常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为物上中下之贾,各自用为其市平,毋拘他所。众民买卖五穀布帛丝绵之物,周于民用而不售者,均官有以考验厥实,用其本贾取之,毋令折钱。万物昂贵过平一钱,则以平贾卖与民。其贾氐贱减平者,听民自相与市,以防贵庾者。民欲祭祀丧纪而无用者,钱府以所入工商之贡但赊之。祭祀毋过旬日,丧纪毋过三月。民或乏绝,欲贷以治产业者,均授之。除其费,计所得受息,毋过岁什一。”


    考汉代言财政经济者,桑弘羊言盐铁均输酒榷,不言五穀,贾谊、晁错、耿寿昌言</a>五穀及常平仓,不言藏穀之外又须藏钱。又从贾谊、晁错、桑弘羊到耿寿昌,均不言赊贷。其以五均六斡赊贷并行者,实始于王莽。今本书对于西汉一代所施行之各种财政经济政策,除酒榷一事外,其馀几于无一不谈。如所谓“守之以准平”,就是王莽“市平”的意思。所谓“万室之都必有万锺之藏,藏襁千万”云云,就是王莽于“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的意思。所谓“春以奉耕,夏以奉芸,耒耜械器种饟粮食,毕取赡于君。春赋以敛缯帛,夏赋以收秋实”,就是王莽“民或乏绝,欲贷以治产业者均授之。除其本,计所得受息,毋过岁什一”的意思。其它如《乘马数》之“布织财物皆立其赀”,《山国轨》之“女贡织帛苟合于国奉者,皆置而券之”,《山至数》之“皮革筋角羽毛竹箭,器械财物,苟合于国器君用者,皆有矩券于上”,则都是王莽所谓“工商牧畜嫔妊皆自占所为于其在所之县官”的反映。《山权数》之奖励农业、牧畜、森林、园艺、医药、曆数、蚕桑等七科,“官(管)五技”与“能皆已官,得失之数万物之终始,君皆已官之矣”,则都是王莽所谓“工匠医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贩贾人坐肆列里区谒舍,皆各自占所为于其在所之县官”的反映。《轻重丁》之“孟春……谨守泉金之谢物,且为之举。大夏……谨守泉(帛)布之谢物,且为之举”云云,则都是王莽所谓“令市官收贱卖贵”(《汉书 王莽传》)及“众民买卖五穀布帛丝绵之物周于民用而不售者,均官有以考验厥实,用其本贾取之,毋令折钱。万物昂贵过平一钱,则以平贾卖与民,以防贵庾者”的反映。诸如此类的例子,本书中随处皆是,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七、其它王莽时代诸特有名词及术语之反映──本书中所见名词及术语,大抵都是汉人口气。这样的例子,除在上面各条中已经提出来的不计外,几乎到处皆是。如“一切”、“章”、“若干”、“笼”、“不相中”、“壤削”、“水断壤绝”、“府官”、“假”、“揆度”、“请”、“决”、“兵决”、“折券”、“至数”、“作业”、“功臣世家”、“官(管)山海”、“纤微”、“庄山之金”、“巧币”、“山”、“轨”、“通施”、“相睹”、“鼓”、“大男、大女”、“子大夫”、“养视”、“倍称”、“所”、“阴山”、“崑崙”、“观于周室”、“肥”(俷)、“壤列”(地列)、“百倍”、“衡山国”、“旅壤而封”(列地而封)、“决塞”、“轻车”、“辇”、“僦”、“庸”、“市庸”、“天财”、“国基”、“乘天威”……等等,这些或则是汉代以前所从未见过的,或者虽然见过而在汉代仍极流行。这里只就王莽时代所特有的一些名词和术语,列举数例如左:


    (一)金之平贾万──《揆度篇》有“马之平贾万也,金之平贾万也”语。马有平价,是汉武帝时事的反映,上已言之。金有平价,则是王莽时事的反映。《汉书 食货志》云:“莽即真……黄金一斤,直钱一万”。事在始建国二年(公元一0)。


    (二)通货──《轻重乙》:“黄金刀布者,民之通货也。先王善制其通货以御其司命。”案“通货”《国蓄篇》作“通施”,《盐铁论 错币篇》也作“通施”。证明在汉昭帝始元六年(前八一)召开盐铁会议时,还没有“通货”之名。这里独作“通货”,显与王莽改制有关。《汉书 食货志》:“莽即真,以为书‘刘’字有金刀,乃罢错刀、契刀及五铢钱,而更作金银龟贝钱布之品,名曰宝货。……是为钱货六品,……银货二品,……龟货五品,……布货十品。凡宝货五物六名二十八品。”是其证。


    (三)菁茅──《轻重丁》:“江淮之间有一茅而三脊,母(贯)至其本,名之曰菁茅。请天子之吏环而守之。夫天子则封于泰山,禅于梁父。号令天下诸侯曰:‘诸从天子封于泰山、禅于梁父者,必抱菁茅一束以为禅藉。不如令者不得从。’……菁茅之谋也。”案历史上封禅泰山者,只有秦始皇和汉武帝两人。(《地数篇》和《史记 封禅书》、《管子 封禅篇》都说封禅之王七十二家,不足信。)秦始皇封禅,席用苴秸。至汉武帝封禅,始用江淮间一茅三脊为禅藉,然尚无“菁茅”之名。其以“菁茅”二字连用而认为一物者,实始于王莽。《汉书 王莽传》:“始建国四年(公元一二)六月,更授诸侯茅土于明堂”,曰:“陈菁茅五色之土。……”颜师古注云:“《尚书</a> 禹贡》:‘苞匦菁茅’。儒者以为菁,菜名也;茅,三脊茅也。而莽以‘菁茅’为一物,则是谓善茅为菁茅也。”可见“菁茅”一词,乃是王莽所特创,颜师古也早就知道了。


    (四)月价──《山至数篇》:“冯会龙夏牛马牺牲月贾十倍异日。”案“月贾”一词,于古无闻。王莽始建国二年(公元一0),设立五均官,令“诸司事常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为物上中下之贾,各自用为其市平,毋拘他所”,才有所谓“四时中月上中下之贾”,也就是所谓“月贾”的出现,在此以前是没有的。


    (五)省──《揆度篇》:“善正商任者,省有肆。”省者,指宫禁或官府而言。《汉书 昭纪》:“共养省中。”伏偃曰:“蔡邕</a>云:‘本为禁中,门閤有禁,非侍御臣不得妄入。行道豹尾中亦为禁中。孝元皇后父名禁,避之,故曰省中。’”这里应该注意下列二点:


    其一、蔡邕是东汉时人。他对汉朝的历史和制度,应该比后人了解得更清楚。


    其二、“省”字始见于昭纪,不一定就是昭帝时所避改。避改的原因必和元后有关。


    以此我认为这也是王莽时代的意识形态的表现。因为元后是王莽的亲姑,王莽的得以篡汉,完全是依靠元后的提拔和支持。王莽在未篡汉以前,对于元后的逢迎是无所不至其极的。为了取得她的欢心,替她的父亲避讳,表示尊敬,是很合乎情理的。所以王莽居摄时,所居庐就叫做“摄省”(见《汉书 王莽传》),也是一个旁证。


    (六)江阳之珠──《山至数篇》:“江阳之珠一筴也。”《揆度篇》也有“江阳之珠一筴也”语。但同篇篇首则曰“尧、舜之王,北用禺氏之玉,南贵江汉之珠”。可见江阳之珠,就是江汉之珠。案江阳有二:一为汉之江阳,犍为郡属县,即今四川省泸州市。(《史记 惠景间侯者年表》有“江阳侯苏嘉”,索隐云:“县名,在东海。”又《汉书 王子侯表》“元凤六年封城阳慧王子仁为江阳侯”,自注亦言在东海。但《汉志》东海郡无江阳县,《水经</a> 江水注》则列苏嘉所封国于犍为之江阳。证明“汉表”自注之误,郦道元</a>早已知之。)该处从古未闻有产珠之说。二为王莽之江阳。据《汉书 地理志》,就是汉江夏郡西陵县。原文云:“江夏郡,西陵有云梦官。莽曰江阳。”西陵故城在今湖北省黄冈县西北。云梦官者,管理云梦泽之官。云梦有二泽,分跨今湖北省境大江南北,江南为梦,江北为云。面积八九百平方里。泽中物产丰富,故汉时除西陵县有云梦官外,在南郡编县(今湖北省荆门县西)也有云梦官一处。秦、汉之际,江、汉一带产珠,各书记之者不一。《吕氏春秋 重己篇》:“人不爱崑山之玉,江汉之珠。”又《贵生篇》云:“以随侯之珠,弹千仞之雀。”又《淮南子 说山篇》也有“不爱江汉之珠”语。随即今湖北省随县,在汉水中游。然则江、汉之间,古固尝产珠了。今本书《山至数》及《揆度篇》,两言“江阳之珠”,又言“江汉之珠”,可见所谓江阳一定是指王莽改西陵为江阳之江阳,而非犍为郡之江阳了。


    (七)王邑──《轻重戊》:“令左司马伯公将白徒而铸钱于庄山,令中大夫王邑载钱二千万求生鹿于楚。”伯公是什麽人,我们且不去管他。但这里突然出现了一个“王邑”的名字。如果把这件事和上面所述各节及“左司马”与“中大夫”皆王莽所立官名(见《汉书 王莽传》)联系起来看,那麽这个王邑,也很有可能与王莽时先为大司空,后为大司马、大长秋的王邑有关。当然,这种联系,只是著者随手拈来,并无任何内在因素,和书中其它各篇中的“泰奢”、“佚田”、“梁聚”、“请士”、“特”、“伯高”、“曲逆”、“女华”、“癸巳”、“癸度”与本篇下文的“王师北”,性质盖完全相同。


    四、两个最后堡垒的突破


    上面列举了许多证据,但文章还不能到此为止。这里,还有两个最后堡垒必须突破,否则本书的著作年代问题还是得不到彻底的解决。第一个堡垒便是司马迁</a>的《史记》。在《史记 管晏列传》中,有“吾读管氏《牧民》、《山高》、《乘马》、《轻重》、《九府》,详哉其言之也”一语,好像《管子 轻重》一书,司马迁也曾读过。第二个堡垒,便是桓宽</a>整理的盐铁会议的纪录──《盐铁论》。书中有不少文字和本书相雷同,甚至有些地方还有“管子曰”三字,很容易使人相信是由出席盐铁会议的双方代表分别从本书中引用来的。这样,就在人们的意识中,造成一种假象,好像本书的写成,不得在《史记》和《盐铁论》之后而应该在其以前。这个问题,如果孤立地来讨论,是不容易得到令人信服的结论的。毛主席教导说:


    “世界上的事情是複杂的,是由各方面的因素决定的。看问题要从各方面去看,不能只从单方面看。”


    这是说要从事物的联系和发展上来看问题。我之所以把这两个堡垒放在最后来解决,其理由就在于此。


    现在,先从第一个堡垒──《史记》说起。


    关于此点,应该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看司马迁是否读过《管子 轻重》这部书?又一方面则要看两书中在几个重要问题上的态度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係。根据我个人研究的结果,不仅司马迁看不到本书,而且本书中有许多理论和实例,还是从司马迁的《史记》里批判继承和发展而来。关于前者,我有下列几条证据:


    第一、《管子》书中根本没有《山高》和《九府》的篇名。《史记集解</a>》引刘向《别录》云:“《九府》书民间无有,《山高》一名《形势》。”这话也不可靠。因为这样还是承认刘向得见本书的说法。实则《管子 轻重》列在《管子解》之后。《管子》而有解,足证其书已在《管子》书之后。今《管子轻重》又在《管子解》之后,其为刘向以后人所附加甚明。据刘向自叙言《管子》书八十六篇,但今日按照他所列举的数字重新计算,则其式为:《中管子书》389篇+《卜圭书》27篇+《臣富参书》41篇+《射声校尉立书》11篇+《太史书》96篇-484篇=564篇-484篇=80篇显係后人附加本书于《管子》书时,把原有的数目字也弄乱了。刘向且不得见本书,司马迁在刘向以前,如何能看得见?


    第二、《史记》对于古代财政经济学家,凡是有理论及重要事实者,总是尽可能地加以扼要的引用和叙述。例如对范蠡</a>、计然及白圭的学说,都把它的内容恰如其分地节录保存了下来。甚至那些所谓“当世千里之中贤人所以富者”的大商富贾代表人物,所有“无财作力,少有斗智,既饶争时”的种种活动方式及其生活习惯和工作作风,都无不描绘得惟妙惟肖。独对于曾自称为“详哉其言之也”的《管氏轻重九府》,则仅有下列的极其简单而又含糊的记载:


    “桓公既得管仲,设轻重鱼盐之利。”(《史记 齐太公世家》)


    “管仲既任政相齐……贵轻重,慎权衡。”(同上书《管晏列传》)


    “管子……设轻重九府。”(同上书《货殖列传》)


    “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同上书《平准书》)至于甚麽是“轻重”?甚麽是“通轻重之权”?它的“详哉其言之也”,“详”在哪里?则一句话也没有提到。这除了说明司马迁没有见到本书之外,是无法加以解释的。


    第三、《史记》自写成到今天,已经过很多人次的窜改和增添。如《贾谊传》云:“而贾嘉最好学,与余通书。至孝昭时,列为九卿。”孝昭乃昭帝刘弗陵死后諡名,司马迁如何能预知他的死后事?又《伯夷列传》“太史公曰余登箕山”下《索隐》云:“盖杨恽、东方朔</a>见其文称‘余’而加‘太史公曰’也。”杨恽、东方朔既能有所增加,后人当然也同样可以增加的。


    关于后者,我认为不仅司马迁没有机会抄袭本书,正与此相反,司马迁的《史记》,倒是本书写成的主要根据。除我们在中篇即将阐明的《管子 轻重》的书名就是从《史记》中窃取而来一点外,这里特以下列三篇作为典型加以说明。


    (一)本书与《史记 太史公自序》的关係──《太史公自序》中转载了他的父亲司马谈《论六家要旨》的全文。该文在论墨家学说时,对墨家思想,大部分是否定的。但对于它的“彊本节用”的主张,则完全採取肯定的态度。一则曰:“然其彊本节用,不可废也。”再则曰:“要曰彊本节用。则人给家足之道也。此墨子</a>之所长,虽百家弗能废也。”把问题提到既是“不可废”,又是“虽百家弗能废”的重要地位。而本书著者则从他的轻重理论出发,认为所谓“彊本节用”,不仅“不足以为存”,而且与此相反,还可以助长人民的苟且偷安的心理,甚至和晋国的范氏原文作“纪氏”,误。此依《盐铁论》校改。一样,弄得“国亡而身无所处”(《轻重乙》)。本来,战国时的荀子</a>在其所著《天论》中也说过“彊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的话。但这里有一个“存”字,很值得注意,“存”与“废”互为对文。这明明是针对司马谈的话而提出的。一个说彊本节用这种学说“不可废”,“虽百家弗能废”;一个说按照这种学说去治理国家,只能助长人们的苟且偷安的“益愈”的心理,却并不能使这个国家永存而免于灭亡。这就很明显地告诉我们,他不是在批判荀子,而是在批判《史记 自序》的了。


    (二)本书与《史记 货殖列传》的关係──《货殖传》是司马迁为了反对汉武帝和桑弘羊所施行的官营工商业政策而写的一篇专门论文。他和董仲舒主张“盐铁皆归于民”一样,一方面为汉武帝的政治路线所打击的主要对象──富商大贾,即所谓“当世千里之中贤人所以富者”的“贤人”树碑立传,另一方面又从正面发挥了他自己的经济理论。而本书著者对于前者,完全採取反对态度,认为富商大贾都是轻重之筴的主要打击对象。这样的例子,书中到处都是,无须一一列举。对于后者,虽不是全盘否定,但也不是全盘肯定,而是有所吸收改造,有所批判发展的。


    说本书对《货殖传》有所吸收改造,首先就表现在它对《货殖传》所歌颂的富商大贾虽然採取完全反对态度,但对于这些人的所谓“治生”之术,则无不尽量吸收,加以改造,使其由为个人服务转变为为封建统治者服务。它除了我们在下面即将说明的对计然学说的继承发展外,对陶朱公的“择人而任时”,子贡的“废著鬻财于曹鲁之间”,白圭的“乐观时变”,“人弃我取,人取我予”及“趋时若鸷鸟之发”,猗顿的“用盬盐起”,邯郸郭纵的“以铁冶成业”,乌氏倮的以畜牧求奇缯物,与戎王交易什倍的马牛,乃至蜀卓氏、程郑氏、宛孔氏、曹邴氏等的以冶铸起家,刁间、师史或用“桀黠奴”“逐鱼盐商贾之利”,或用“学事富家”的“贫人”“转毂以百数”“贾郡国无所不至”,宣曲任氏的窖藏仓粟,桥姚的从事牧畜,无盐氏的贷放子钱等等,几乎毫无遗漏地反映在它的各篇之中。所不同者,只不过是把个人私营,改造成为封建国家的官营罢了。


    说本书对《货殖传》有所吸收改造,还表现在全书各篇所假託之国名,大多数和《货殖传》相雷同。统计《管子 轻重篇》所假託的国名,共有虞、夏、殷、周、齐、晋、孤竹、离枝、城阳、济阴、秦、楚、燕、梁、赵、宋、卫、濮阳、越、吴、发、朝鲜、禺氏、范氏、莱、莒、滕、鲁、代、衡山等三十国。其中吴、楚、鲁、衡山、齐、城阳、燕、赵、梁、济阴、代等十一国,见于《史记 景记》及《汉兴以来诸侯年表》,夏、商、周、齐、鲁、楚、越、燕、赵、代、卫、秦、梁、莒、城阳十四国见于《史记 儒林传》,滕国见于《史记 惠景间诸侯年表》,发(即北发)、朝鲜、越见于《史记 平准书》、《朝鲜传》及《南越传》。又除莱、莒、滕、范氏、离枝、孤竹、禺氏、城阳、济阴等九国分别见于《史记》其它各篇外,其馀二十一国,则皆见于《货殖传》中。仅《轻重戊》一篇所列虞、夏、殷、周、齐、楚、鲁、梁、莱、莒、代、衡山、燕、秦、赵共十五国中,就有夏、殷、周、齐、鲁、梁、楚、代、燕、赵、莒、秦十二国与《史记 儒林传》相同,鲁、梁、楚、代、衡山、燕、齐、赵八国与《史记 景纪》及《汉兴以来诸侯年表》相同,虞、夏、殷、周、齐、秦、鲁、梁、楚、代、衡山、燕、赵十三国与《货殖传》相同。而且《货殖传》不言“韩、魏”,本书各篇也不言“韩、魏”。《货殖传》以“梁鲁”连言,本书《轻重戊》亦以“鲁梁”连言;《货殖传》以“燕代”连言,《轻重戊》亦以“燕代”连言。特别是《货殖传》讲古代史,是以唐、虞、夏、殷、周为五代的,而本书《国准》及《轻重戊》两篇则皆以黄帝代唐。这是王莽黄虞思想的反映。而两书的孰先孰后也就不证自明了。


    说本书对《货殖传》有所吸收改造,也表现在它与《货殖传》同一引用古书,而其目的则大相歧异一点上。“巧者有馀,拙者不足”这两句话,本是《管子 形势篇》首先提出来的。本书《地数篇》和《货殖传》也都引用了。在《国蓄篇》还引申为“智者有什倍人之功,愚者有不赓本之事”。证明它对这一社会事实,是认识的。但其引用的目的,在《地数篇》中,不是指的个人,而是指的封建统治者。所以下文就说“封禅之君七十二家、得失之数,皆在此内”。在《国蓄篇》则一反司马迁的“凡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下之;百,则畏惮之;千,则役;万,则僕;物之理也”和“故善者因之,……最下者与之争”的自由放任主义,而採取坚决的干涉主义。并且由此得出民之所以有“相百倍之生”,完全不是什麽“物之理”,而是“人君不能调”,“不能散积聚,均羡不足,分并财利而调民事”的必然结果。与此相同,它和《货殖传》也都引用过《管子 牧民篇》的“仓廪实而知礼</a>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这两句话。但《货殖传》的引用,是用来说明司马迁的“人富而仁义附焉”的崇富思想的。而本书的引用,则与此完全不同。在《事语篇》引用这话,是指国家的备战备荒而言,是做为“无委致围,城肥致衝”的理论根据的。而在《轻重甲篇》,则认为“实”者和“足”者如果是指个人,那麽,“民富则不可以禄使”(《国蓄》),“民富则不如贫”(《山权数》),人君就不应该提倡,而且还要採取与此相反的“散积聚,调高下,分并财”的政策,加以限制。否则国家虽然“强本趣耕,发草立币而无止”,还是不能避免“民犹若不足”的不良后果的。


    说本书对《货殖传》有所吸收改造,还表现在它对“三归”一词提出了独树一帜的新解释上。“管氏有三归”,本是《论语</a>》最先记录的一个传统说法。司马迁在《货殖传》中,把这句话和与经济有关的“富于列国之君”的话联係起来。这比那些以“娶三姓女”(何晏说)、“筑三台”(朱熹</a>说)或地名(见《晏子</a>春秋</a>内篇》)来解释“三归”的要合理得多。但究竟甚麽是“三归”?为什麽有了“三归”,就可以“富于列国之君”?司马迁并没有讲清楚。到了本书才破天荒地独树一帜,把“三归”直截了当地说成是与扫除生产障碍有关的所谓“归其三不归”的政策(《轻重丁》、《轻重戊》)是一件事情。虽然它所提出的具体策略,如我们在下篇所指出,未免近于幼稚可笑,但对于《货殖传》来说,则不能不认为是大大地提高了一步。


    说本书对《货殖传》有所批判发展,只需举出下列两点,就足以充分证明:


    其一、对于“贫富之道,莫之夺予”论的针锋相对的批判。──这一点,我们将在下篇专章详加说明,这里暂不先赘。


    其二、对于计然贵贱论的演绎和发展──本书最津津乐道的一条基本经济规律,即《国蓄篇》所谓“物多则贱,寡则贵,散则轻,聚则重”的供求规律,也是从《货殖传》所记录的计然的贵贱论演绎发展而来。计然说:


    “论其有馀不足,则知贵贱。贵上极则反贱,贱下极则反贵。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这是说一切货物之价格,由货物数量与货币数量之比例决定之。货物数量或货币数量发生重大变化,一切货物价格即有涨跌。就是说货物量增加,价格下落;货币量增加,价格腾贵。反之,货物量减少,价格腾贵;货币量减少,价格下落。这是第一点。但当货物腾贵时,人们看见经营此一货物之企业得利独厚,故群起向这一企业投资,而卖者间的竞争以起。卖者既多,社会上需要此一货物者并不因之增加,其价格必下跌。反之,由于价格下跌,经营者见无利可图,又不得不纷纷改业,于是卖者既少,而社会上之需要则仍旧未变。因此,又产生供不应求的现象,其价格又必因之上涨。所谓“贵上极则反贱,贱下极则反贵”的意义就是如此。这是第二点。以上是说明货物价格贵贱的原因。从事商业之人了解了这个原因,便可以想出应付的方法。最好的方法,就是要把眼光放亮些,手段放灵活些,时时刻刻观察市场情况。看到物价上涨到了一定程度时,就应该马上出售,把它看成粪土一样,不要爱惜。看到物价下落到一定程度时,就应该马上买进,把它看成珠玉一样宝贵,不要错过机会。这是第三点。但计然还只发明了这个规律的一半,还只是就市场中物价涨落的自然现象加以利用。他还没有意识到用人工制造物价贵贱的道理。到了本书,则从“物多则贱,寡则贵”的自然规律,又进一步演绎发展出一个“散则轻,聚则重”的掌握自然规律的人为规律来,作为实施轻重政策的根据。所谓“散则轻,聚则重”者,盖谓一切货物之价格,虽是由货物数量与货币数量之比例来决定,但事实上影响一切货物价格者,并不是全国所有之货物量与货币量,而只是出现于市场中之货物量与流通于市场中之货币量。至于储藏不用之货币,对于一切货物价格,则不发生任何影响。保存不售之货物,对于一切货物价格,也不发生任何影响。这样,运用“物多则贱,寡则贵”的原理时,便不必将全国所有之货物量与货币量,予以真正之增加或减少。但需以“散”“聚”之手段,实行“敛轻”“散重”,使流通于市场之货币量,或待售于市场之货物量,依照客观之需要而增加之或减少之,即可达到抬高或压低物价的目的而有馀了。本书各篇所提出的种种控制物价的方案,除少数地方是利用自然规律外,其馀大多数则都是以人为规律为主。故曰:“衡无数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又曰:“衡数不可调,调则澄,澄则常,常则高下不贰,高下不贰,则万物不可得而使固(用),故曰衡无数。”这种先用人工制造物价的涨跌,然后进而利用之的方法,对于计然的“贵贱论”,显然是一个发展。这和本书在流通理论方面,主张“行流”、“持流”、“夺流”、“守流”、“受流”、“抟流”、“战流”,是对计然的“财币欲其行如流水”的主张是一个发展,是一样的。这是社会实践的后来居上的必然结果。假使司马迁果真见到本书,则他既能将计然的学说予以记录保存,为什麽对于比计然更发展了的所谓“详哉其言之也”的《轻重九府》学说,却隻字不提呢?


    (三)本书与《史记 平准书》的关係──和上面所说的一样,我认为也是本书抄袭《平准书》。证据很多。除上面已叙述过的汉武帝修昆明池一条外,其馀如有关“官山海”及“盐铁专卖”问题(《海王》及《地数》)、三等币制问题(《国蓄》、《地数》、《揆度》、《轻重己》)、马政问题(《山国轨》《地数》),就全从《平准书》抄袭而来。此外《轻重甲》之“唯轻重之家为能散之耳,请以令轻重之家”,则是对《平准书》“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的模仿,《轻重丁》之“石璧谋”“菁茅谋”,则是对《平准书》“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后得行”的模仿。《山国轨》之“官国轨”及“别群轨”,则是对《平准书》“而桑弘羊为大农丞,管诸会计事”的模仿。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就是本书中所大力鼓吹的“无籍赡国论”。实完全本之于《平准书》而非其所自创。我们在上面就已论证过了。


    其次,让我们来谈谈第二个堡垒──《盐铁论》吧!


    和《史记》一样,本书的财政经济乃至政治理论和文字,也有很多与《盐铁论》相雷同。过去的学者差不多都众口一词的说是《盐铁论》抄袭本书。但我个人的意见却不如此。统计本书与《盐铁论》相雷同之处,除上述三十个国名中的二十四个及各种汉人通用名词及术语外,其最突出者,共有下列各段。兹列表如左:


    《管子。轻重》与《盐铁论》同文一览表


    《盐铁论》


    《管子。轻重》


    备考


    《力耕篇》


    大夫曰:“昔禹水汤旱,百姓匮乏,或相假以给衣食。禹以历山之金,汤以严山之铜,铸币以赠其民,而天下称仁。”


    文学曰:“故三年耕而馀一年之蓄,九年耕而有三年之蓄,此所以备水旱而安百姓也。”


    《山权数篇》


    管子对曰:“汤七年旱,禹五年水。汤以庄山之金铸币,而赎民之无〈米亶〉卖子者,禹以历山之金铸币,而赎民之无〈米亶〉卖子者。故天权失,人地之权皆失也。故王者岁守十分之参,三年与少半成岁。三十一年而藏十。一年与少半藏三之一,不足以伤民,而农夫敬事力作。故天毁地(岁)凶旱水泆,民无入于沟壑乞请者也。此守时以待天权之道也。”


    《力耕篇》


    大夫曰:“今……汝汉之金,纤微之贡,所以诱外国而钓羌故之宝也。”


    《力耕篇》


    《国蓄篇》


    金起于汝汉之右洿……


    《地数篇》


    夫楚有汝汉之金……


    《揆度篇》


    汝汉水之右衢黄金一筴也。


    《轻重甲篇》


    楚有汝汉之黄金。


    《轻重乙篇》


    金起于汝汉之右衢


    《力耕篇》


    文学曰:“古者商通物而不豫,工致牢而不伪。”


    《山权数篇》


    管子对曰:“物有豫,则君失策而民失生矣。故善为天下者,操于二豫之外。”


    《禁耕篇》


    文学曰:“国富而教之以礼,则行道有让,而工商不相豫。”


    《力耕篇》


    文学曰:“昔桀女乐充宫室,文绣衣裳。故伊尹</a>高逝游薄,而女乐终废其国。”


    《轻重甲篇》


    管子对曰:“昔者桀之时,女乐三万人。端譟晨乐闻于三衢。是无不服文绣衣裳者。伊尹以薄之游女工文绣纂组,一纯得粟百锺于桀之国。夫桀之国者,天子之国也。桀无天下忧,饰妇女钟鼓之乐,故伊尹得其粟而夺之流。”


    《力耕篇》


    文学曰:“是以古者尚力务本而种树繁,躬耕趣时而衣食足,虽累凶年而人不病也。故衣食者民之本,稼穑者民之务也。二者修,则国富而民安也。”


    大夫曰:“圣贤治家非一室,富国非一道。昔管仲以权谲霸,而范氏以强大(本)亡。……故善为国者,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轻我重。以末易其本,以虚荡其实。


    《轻重乙篇》


    桓公曰:“彊本节用,可以为存乎?”管子对曰:“可以为益愈而未足以为存也。昔者纪(范)氏之国,彊本节用者,其五穀丰满而不能理也。四流而归于天下。若是则纪(范)氏其彊本节用,适足以使其民穀尽而不能理,为天下虏。是以其国亡而身无所处。故可以为益愈而不足以为存。故善为国者,天下下我高,天下轻我重,天下多我寡,然后可以朝天下。”


    《通有篇》


    大夫曰:“管子曰:‘不饰宫室,则材木不可胜用。不充庖厨,则禽兽不损其寿。无味(末)利,则本业何出?无黼黻,则女工不施。’……”


    《事语篇》


    桓公曰:“泰奢教我曰:‘帷盖不修,衣服不众,则女事不泰,俎豆之礼不(必)致牲,诸侯大牢,大夫少牢。不若此,则六畜不育。非高其台榭,美其宫室,则群材不散。’”


    管子对曰:“非数也。”


    《错币篇》


    大夫曰:“交币通施,民事不及,物有所并也。计本量委,民有飢者,穀有所藏也。智者有百人之功,愚者有不更本之事。人君不调,民有相妨之富也。此其所以或储百年之馀,或不厌糟糠也。民大富则不可以禄使也,大彊则不可以威罚也。非散聚均利者不齐。故人主积其食,守其用,制其有馀,调其不足,禁溢羡,厄利涂,然后百姓可家给人足也。”


    《国蓄篇》


    故人君挟其食,守其用,据有馀而制不足。……智者有什倍人之功,愚者有不赓本之事。然而人君不能调,故民有相百倍之生也。夫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贫则不可以罚威也。法令之不行,万民之不治,贫富之不齐也。且君引錣量用,耕田发草,上得其数(穀)矣。民人所食,人有若干步亩之数矣。计本量委则足矣。然而民有飢饿不食者何也?穀有所藏也。人君铸钱立币,民庶之通施也,人有若干百千之数矣。然而人事不及,用不足者何也?利有所并也。然则人君非能散积聚,钧羡不足,分并财利而调民事也。则君虽彊本趣耕而自为铸币而无已,乃今使民下相役耳,恶能以为大治乎?


    《贫富篇》


    大夫曰:“故分工若一,贤者能守之。分财若一,智者能筹之。”


    《国蓄篇》


    分地若一,彊者能守。分财若一,智者能收。


    《本议篇》


    文学曰:“今郡国有盐铁均输酒榷,与民争利,……愿罢盐铁均输酒榷。”


    《轻重乙篇》


    桓公曰:“衡谓寡人曰:‘请以令断山木鼓山铁,是可以无籍而用之。’”管子对曰:“不可。……故善者不如与民……”


    《园池篇》


    文学曰:“愚以为非先帝之开苑囿池篽,可赋归之于民。……”


    《能言篇》


    贤良曰:“罢利官,一归之于民。”


    《相刺篇》


    文学曰:“商工巿贾之利,未归于民,民望未塞也。”


    《授时篇》


    大夫曰:“共其地居是世也,非有灾害疾疫,独以贫穷,非惰则奢也。无奇业旁入而犹以富给,非俭则力也。”


    《揆度篇》


    管子曰:“君终岁行邑里,其人力同而宫室美者,良萌也,力作者也。”


    《周秦篇》


    御史曰:“一室之中,父兄之际,若身体相属,一节动而知于心。故今自关内侯以下,比地于伍,居家相察,出入相司。父不教子,兄不教弟,舍是谁责乎。?”文学曰:“法者缘人性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春秋曰:‘子有罪执其父,臣有罪执其君,听失之大者也。’今以子诛父,以弟诛兄,亲戚小坐,什伍相连。若引根本之及华叶,伤小指之累四体也。如此,则以有罪诛及无罪,无罪者寡矣。……自首匿相坐之法立,骨肉之恩废而刑罪多。闻父母之于子,虽有罪犹匿之。岂不欲服罪尔?‘子为父隐,父为子隐。’未闻父子之相坐也。闻‘恶恶止其人’,疾始而诛首恶,未闻什伍之相坐。”


    《山权数篇》


    管子对曰:“君道度法而已矣。人心禁缪而已矣。”桓公曰:“何谓度法?何谓禁缪?”管子对曰:“度法者量人力而举功;禁缪者,非往而戒来。故祸不萌通而民无患咎。”桓公曰:“请问心禁。”管子对曰“晋有臣不忠于其君,虑杀其主,谓之公过。诸公过之家,毋使得事君。此晋之过失也。齐之公过,坐立长差。‘恶恶乎来刑,善善乎来荣。’戒也。此之谓国戒。”


    上表所列,只不过是举其最显著的几条而已。实则两书中互相雷同的地方,还可以举出很多。但就是在这几条中,也就可以看出来两书间的关係是十分密切的了。这里有几点,为我们所不可忽视的:


    (一)《盐铁论》这部书,乃是我国历史上最有名的一次封建统治者内部关于汉武帝一代“总论政治得失”(《汉书。田千秋传》颜师古注)的大论战的详实记录。它讨论的都是当代的现实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双方各持己见,营垒分明,有如冰炭之不相容。但从上表所列看来,本书与《盐铁论》相雷同者,属于代表封建地主当权派之大夫(桑弘羊)及御史(桑弘羊属吏)方面者共为七条,属于代表在野地主之贤良文学方面者共为十条。而本书对于此等雷同之处,又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况:


    一种情况,即将两派意见合而为一,例如《山权数篇》“禹水汤旱”一节,在《盐铁论》中,乃大夫和文学两方面争辩之词。大夫方面只提到禹水汤旱,禹汤以金铜铸币赠民而止。至以三耕馀一,九耕馀三之原则,积蓄备灾,则是文学方面的意见。今本书则将双方意见合而为一,并以之全属于管子。如果是《盐铁论》抄袭本书,则在双方辩论时,不可能把管子一个人说的话,分为两段,而各自引用其一段。而且以庄山之铜铸币,至汉文帝赐幸臣邓通蜀严道铜山,得自铸钱(见《史记。佞幸列传。邓通传》)始有之。显是本书作者把两派之言合而为一了。


    又一种情况是全盘接受大夫方面的意见。如关于反对“彊本节用”,以贫富为力不力之结果,“分土若一”云云,及《国蓄篇》对于《错币篇》之全文照抄等皆是。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种情况,就是无条件地全盘接受了贤良文学方面的意见。


    例一、“豫”字(除《轻重甲》“水豫”之“豫”及《国准》“王数不可豫致”之“豫”外)在《盐铁论》中凡二见,皆文学所提,意思是说诳价。此乃贤良文学艳称之儒家政治理想的特用术语。《荀子儒效篇》云:“孔子</a>为司寇,鲁之粥牛马者不豫贾。”又《史记循吏传》云:“子产为相,一年……市不豫价。”本书对于“物有豫”和“工商相豫”(二豫)也是坚决反对的,与贤良文学主张完全相同。


    例二、关于桀好女乐,战国秦汉时人本有此传说。《太平御览》引《墨子》云:“桀女乐三万人,晨譟闻于衢,服文绣衣裳。”又《管子。七臣七主篇》也有桀、纣“材女乐三千人”之语。但《七臣七主》下文又云:“遇周武王,遂为周氏之禽。”是又以“女乐亡国”为“商纣”之事。而且两处都没有说到伊尹。《盐铁论》说到了伊尹,但又没有说到伊尹怎样利用女乐把“桀之国”灭亡掉。到了本书,在文学所说的基础上,用轻重理论来加以附会,这个故事,才算有了新的内容。


    例三、关于《轻重乙篇》“不如与民”一节,本来是西汉前期自由主义与干涉主义两种经济思想斗争的一个重要内容。从汉武帝一开始举办盐铁官营,就曾引起了自由主义学派代表人物董仲舒的“请盐铁皆归于民”(《汉书食货志》)和司马迁的“故善者因之,其次利导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史记货殖列传》)的“沮事之议”(《史记平准书》)。到了徐偃,则更进一步伪造天子命令(矫制),让胶东、鲁国公开鼓铸盐铁(《汉书终军传》),有计划地破坏中央集权的统一的财政经济政策。在盐铁会议时,贤良文学不止一次地旧话重提,但桑弘羊却始终坚持并捍卫汉武帝的行之有效的干涉主义经济政策,对贤良文学的意见,全力反对。本书则提出了和桑弘羊相反的主张,把採矿权和铸造权(伐山木,鼓山铁)都让了出来,仍由民营,而採取君三民七的比例分配产品。这有两个原因,一个是鉴于汉成帝阳朔三年(前二二)和永始三年(前一四)先后发生颍川铁官亡徒申屠圣等百八十人及山阳铁官亡徒苏令等二百二十八人的大暴动(见《汉书成纪》及《五行志》)的影响(所谓“发徒隶而作之,则逃亡而不守”),另一个是本书作者素持“物之所生,不若其所聚”(见下篇)的理财原则,所以就採取了这样的两种经济政策互相调和的政策。这不是什麽“与”与“不与”字面上的问题,而是两个不同时代的不同思想的具体反映。也可以说是对桑弘羊的财政经济政策的修正。据《汉书货殖传》载,武帝时代司马迁曾为之树碑立传的那些大商富贾,如蜀卓、宛孔、齐之刁间,都由于“公擅山川铜铁鱼盐市井之入,运其筹策,上争王者之利,下锢齐民之业,皆陷不轨之恶”以致衰亡,而继之而起的,则为成、哀、王莽时新出现的成都罗裒,雒阳张长叔、薛子仲,京师富人杜陵樊嘉、茂陵挚纲、平陵如氏苴氏,长安丹王君房,豉樊少翁,王孙大卿之流。或则“为天下高訾”,或则“訾亦十千万”,或则“五千万”,“其馀亦皆钜万”。这些大概就是从董仲舒到贤良文学们所口口声声力争要“与民”的“民”。在盐铁会议时没有得逞的,到本书著者则自动地把它让了出来了!


    例四、最后,特别值得注意的,莫过于《山权数篇》“请问心禁”一段。本书各篇,基本上都是以财政经济问题为讨论对象,独此处忽然提出了一个法律问题。这明明是以《盐铁论》中御史与文学关于从商鞅变法以来就已创行的“连坐法”之争论为背景。御史方面是效果论者,认为“礼让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诏圣篇》),故明君必须实行连坐法,才能“长制群下而久守其国”(同上)。但文学方面,则坚持儒家的唯心主义的动机论,认为断断不能实行。故其言曰:“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刑德篇》)双方争论,互不相下。而其所依据之理论武器,在御史方面则为法家学派之商、吴、申、韩(见《刑德》、《申韩》等篇);在文学方面则为儒家学派之《春秋》(见《周秦篇》)。商鞅、吴起</a>都是魏国人李悝的学生。申不害</a>、韩非</a>皆为韩人。两者同属于三晋。《春秋》在汉初专指公羊,而《公羊春秋</a>》之始创者公羊高</a>和汉初传《公羊春秋》之胡母生,则皆为齐人(见《史记儒林传》)。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其一,公羊之学始于汉景帝,盛于武帝。其后宣帝提倡穀梁,穀梁之学乃代之而兴。但公羊学仍未因之废弃。观王莽居摄三年(公元八)群臣奏言“《春秋》‘善善及子孙’,黄帝之后宜有土地”,又天凤五年莽曰“《春秋》之义,君亲无将,将而诛焉”云云,则至王莽时,公羊学仍有法律效力,可以为证。其二,公羊高虽为战国时人,但《公羊春秋》这部书,则至汉景帝时始由其玄孙公羊寿编写成书(见徐彦疏引戴宏序)。以《春秋》治狱,虽始于董仲舒,而公羊学派与申韩学派发生面对面的直接争论,则在盐铁会议以前实无所闻。今本书著者用极其隐蔽而又简练之手法,将《盐铁论》中双方争论之中心问题,概括之为对所谓“公过”问题处理态度之分歧。而对于争论之双方代表人物,则概括之为“齐”、“晋”两派。故这里所谓的“齐”、“晋”,既不是指春秋时代之齐国与晋国,也不是指战国时代之齐国与晋国,而是指汉昭帝时代在盐铁会议上发生直接争论之公羊学派与申韩学派而言。而著者在这一点上,也完全是站在公羊学派一边的。


    例五、除了以上各条外,本书还提到《诗》《春秋》《易》等儒家经典,又不断提到“仁义”(《山至数》三见,《揆度》二见,《国准》一见,《轻重丁》一见),“礼义”(《山至数》一见,《轻重甲》一见),“仁”(《山权数》二见),“义”(《山权数》一见,《轻重戊》一见),“慈孝”(《山权数》二见),“孝子”(《山权数》二见),“礼节”(《轻重甲》)等儒家道德教条。本来,所谓“义”“利”之辨,乃先秦儒法思想斗争重要内容之一。孔丘</a>讲“克己复礼为仁”,孟轲讲“仁义”和“仁政”。《孟子》七篇,开头就提出“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司马迁在《史记孟荀列传》中,虽是孟、荀并列,但对孟轲此一主张,特别表示赞扬,证明他也是偏于孟轲这一边的。在盐铁会议中,贤良文学开口仁义,闭口仁义,而桑弘羊,则在其一百一十四次发言中,没有一次讲到“仁义”两字。但到了本书,则把“仁义”“礼义”“礼节”“忠孝”等等,也从儒家那里接收过来,作为实现其所谓“但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的重要剥削手段了。此种将儒法两家思想调和在一起的做法,在汉武帝时就已经开始出现,到盐铁会议以后更是继长增高。汉宣帝有所谓“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书元纪》)。特别在王莽时代,从利用儒家艳传的周公居摄的故事作为幌子,乘汉统三绝的机会夺取政权,至实施五均六筦、恢复分封制度、井田制度及奴隶制度等等,无一不以儒家经典如《周礼》《乐语》《论语》之类为依据。班固所谓“莽每有所兴造,必欲依古得经义”(《汉书食货志》)。又说“莽意以为制定则天下自平,故锐思于地里,制礼作乐,讲合六经之说”,“莽诵六艺以文姦言”(《汉书王莽传》),与此正同。然则本书之成,不得在《盐铁论》以前,此又其一旁证了。


    (二)表中所列泰奢之数,在《盐铁论》中,乃大夫方面之主要经济观点。盖大夫关于崇尚奢侈之议论,在《盐铁论》中,实数见而不一见。如《刺权篇》文学指摘当时权贵家族之骄奢淫佚的情形云:“自利害(官)之设,三业之起,贵人之家,云行于涂,毂击于道。……舆服僭于王公,宫室溢于制度。并兼列宅,隔绝闾巷,阁道错连,足以游观。凿池曲道,足以骋骛,临渊钓鱼,放犬走兔,隆豺鼎力,蹋鞠斗鸡。中山素女抚流徵于堂上,鸣鼓巴俞作于堂下。妇女被罗纨,婢妾曳絺紵。子孙连车列骑,田猎出入,……僭侈相效,上升而不息。”又《救匮篇》贤良也说:“故良田广宅,民无所之。不耻为利者满朝市,列田宅者弥郡国,横暴掣顿,大第巨舍之旁,道路且不通。”大夫对于后者,只是“勃然作色,默而不应”。对于前者,则不仅未加以否认,反应之曰:“官尊者禄厚,本美者枝茂。故文王德而子孙封,周公相而伯禽富。水广者鱼大,父尊者子贵。……故夫贵于朝,妻贵于室。”可见贤良文学所指摘,并非虚构,即大夫自己也是承认的了。但在本书中,则对于此项主张,严予驳斥。一则曰“非数也”,再则曰“泰奢之数不可用于危隘之国”。这样,问题就出来了。如果在盐铁会议时,本书已先存在,又使大夫方面果得亲见此书,则对于本书著者批评此项主张之意见,不能熟视无睹,而贸然取人所批评为“非数”者作为与论敌辩论之武器。且以管子所驳斥之人之意见作为管子自己的意见,而称之为“管子曰”云云,这就和把杨朱、墨翟、告子、许行等人的议论之为孟轲所驳斥者,如“为我”啦,“兼爱”啦,“生之谓性”啦,“并耕”啦,都认为是孟轲的主张,都写在孟轲帐上,是同样没有道理的。又两书相同之处甚多,但在《盐铁论》中,皆不著“管子曰”三字。独此一处及《本议篇》“大夫曰:管子曰:‘国有沃野之饶而民不足于财者,商工不备也’”一段有“管子曰”,而由今看来,一则本书中根本没有这些文字,一则为管子所驳斥之言论。因此,我颇怀疑《盐铁论》这两段文字,可能是引自《管子》其他佚篇(据刘向自叙称《管子》书本有五种,共五百六十四篇)。本书著者不同意大夫方面之意见,故又用“泰奢”的名义,把它转引过来作为批判的对象。这和《轻重乙篇》批判“彊本节用”的传统说法时,也是将《史记自叙》中司马谈称赞墨家学派的“彊本节用”和《盐铁论。力耕篇》文学方面所主张的“尚力务本”的意见引来加以批判是一样的。盖被批判者之意见,必在批判者之前。如孟轲斥杨、墨,杨、墨必在孟轲之先;荀子非十二子,十二子必在荀子之先。这乃是古今著书之通例,本书也是不能例外的。


    (三)上面说到《轻重乙篇》批判“彊本节用”一点,如果孤立地来看,似难以使人相信是本书抄袭《盐铁论》。但如果把同篇中下列几点联系起来看,问题也就容易弄明白了。


    一、“通货”一词的出现;


    二、“壤列”制度中增加了所谓“兼霸之壤三百有馀里”一级;


    三、在《盐铁论》“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轻我重”外,又增加了“天下多我寡”一句;


    四、反对“山铁”官营,提出“不如与民”的主张。


    《国蓄》“通施”,《盐铁论》也作“通施”。本篇独改作“通货”。而“通货”则是到王莽时代才有的。分封制度,《孟子》、《王制》、《贾谊新书</a>》、《春秋繁露》、《史记》、《盐铁论》,甚至《汉书地理志》都没有所谓“兼霸之壤三百有馀里”一级。独本篇及《揆度篇》所言“千乘之国,中而立市,东西南北度百五十馀里”,与《汉书刑法志》所载“诸侯之大者一封三百一十六里”之说相符。证明此说必係晚出。“天下多我寡”一句很重要。那是对《盐铁论》的一个发展,这我们将在下面另行说明。至反对山铁官营,乃汉成帝以后产物,而其所谓“善者不如与民”则完全是从《盐铁论》文学们的意见吸收而来,我们在上面也已经论证过了。那麽,是本书抄袭《盐铁论》,而不是《盐铁论》抄袭本书,也就不证自明了。


    (四)特别有意义的,就是“汝汉之金”这句话的问题。黄金出产于楚之汝汉,古籍中都没有说到,只有《盐铁论》和本书才正式提了出来。《盐铁论》中虽然只出现了一次,但这里有一个“今”字,最值得我们注意。甚麽是“今”呢?今就是现在,就是桑弘羊讲话的时候。更具体地说,就是汉昭帝始元六年(前八一)举行盐铁会议的时候。这里明明告诉了我们,在汉武、昭时代的对外贸易,不仅出口丝织物(纤微之贡),而且还出口黄金(《史记大宛传》张骞第二次西征时“所齎金币帛直数千巨万”可证)。而黄金的主要来源,则在汝汉水流域。本书没有直接说明“汝汉之金”的时代,但它在《揆度篇》中,特别把“汝汉之金”,和“禺氏之玉”、“阴山之礝碈”、“江阳之珠”,同列为“海内玉币七筴”之一。禺氏和玉发生联系,据王国维考证,乃汉文、景间事。阴山亦至汉武帝大败匈奴时,才收入汉代版图(见《汉书匈奴传》)。而江阳之名称,则直到王莽託古改制后才由汉西陵县改名而来。可见通西汉一代都是用的“汝汉之金”,而其下限,则在王莽时代,这还能说是《盐铁论》抄袭本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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