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知识之标准
3个月前 作者: 张东荪
真伪的问题,是由知识的情况而来的。因为我们总愿知道,知者的判断是否能够代表所知之物。所以不能不研究这个判分真伪的标准在何点上。
我们说如果一个判断能代表客观的真实情形,则判断便是真的。其实,这种说法,是探求真理的障碍。为真理下一定义还容易,要证明定义却很困难。我们如何知道我们的判断合于事实呢?我们如何能够说经验中心与境的成分一致呢?
在思想史上,关于真理的标准有三大学</a>说:(一)是相应说,(二)是符合说,(三)是效用说。第一种大半是实在论者所主张的,第二种大半是唯心论者所主张的,第三种是唯用论者所主张的。现在且一一述之。
甲 相应说(The 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
相应说以为内心与外物一致,或是心里的概念真能代表客观界的情境,便是真知识。然而,这个学说,对于真理问题可说没有帮助。因为问题仍然存在——如何相应呢?
我们可以说,心与物之间有一种相应,或者是在经验的主观方面是清楚的,分明的,活现的,则主客观之间便是相应的。然而,这种标准,是不可靠的,因为我们有些十分错误的观念,也是很强烈而确定的。低能的人,很小的儿童,乃至于幻想者,都有很清楚的观念,但却没有人说他们的观念是正确的。其实,不但不正确,而且是不可靠而危险的。
如果相应是真理唯一的标准,任何人都决不能断定:心影是否真能代表外物。最后分析起来,我们必须假定知识是能诉诸外界的。修正的相应说须采取符合说与功用说,以补充之。证明吾人相信知觉与实物有关,不是不合理的。用全部经验的情形便可以证明。若观念与实物不一致,则观念便不会有实物所有的特性。在符合说看来,观念彼此之一致,便是观念的确实性的表现。在效用说看来,观念帮助知者应付生活情境的效用性,便是观念与实在界一致的表现。
乙 符合说(The coherence theory of truth)
符合说,通常是本体论上的绝对唯心论所主张的。
近来的哲学家如鲍桑睽,伯拉得莱,罗哀斯等依据黑格耳阐发出一种真理说。他们相信真理不仅是在心中的个别事实的摹写。他们和黑格耳一样,以为思想与事物只是从观点上有不同。根本上没有相应与否的问题。自然就是思想,思想亦就是实在。总结起来,绝对唯心论之所谓真理符合说,是说一个观念与其他已经承认的观念一致,即是真的,无论这些已经承认的观念所涉及的是过去的,现在的,或将来的。如果一个观念不能与我们的知识系统相合,那这观念便是假的。但此所谓真假却与普通不同,乃只作“全”与“偏”的意思。就是说,一个无矛盾,一个有矛盾而已。
丙 效用说(The utility theory of truth)
效用说是唯用论者的主张。在他们看来,我们的观念之真伪,是依实用结果而定的。唯用论反对绝对唯心论所主张的真理之超人性质。因为唯用论者是多元论者,经验论者,进化论者,所以反对一元论,主知论和静的真理(如符合说所说的真理)。唯用论者是站在生物,心理和社会学的观点的,所以注重时间,而符合说则大半注重于永久。
但在这二种学说亦有很重要的同点。唯用论(至少是詹姆士)承认绝对唯心论对于那些适合于他们生活的观念是有用的。而绝对唯心论亦承认在个人经验上有结果的亦就是必与系统相合的。
詹姆士,则以为真理情境的令人满意,是心理的。一个观念之真实,不是因为他的作用能与自然律符合,而是他能提高人的道德,审美或宗教的兴趣。在詹姆士看来,一个观念的真伪,大半视个人的气质为转移。因为人类的智慧不能示人以确切的方向,所以詹姆士以为人有“求信之心”的权利。詹姆士说,是“不愿最初的,如原理,范畴等,而只求最后的,如结果,结论,事实等,这个态度,便是唯用论的方法”。“真的观念是我们能证实,能同化的,假的观念则是不能的。”
杜威与詹姆士亦有重要的不同处。詹姆士是为生活而知识,杜威是为知识而生活。詹姆士以为真观念是能解决思想上困难的,杜威则以为真观念是解决环境中问题的。
杜威的工具说是以为观念倘能使我们对于环境重新组织起来,铲除了障碍和困难便为成功,乃是真的。如果不能澄清混淆,除去缺点,那便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