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九

3个月前 作者: 廖平
    昭公 平邱之盟,歸于劉子,天王居于狄泉。歸,反政者,然歸伯于王臣,故定、哀遂爲天下辭。昭世與莊同,莊初無伯,後有伯;昭初有伯,後無伯。 疏 《魯世家》:「三十一年,襄公卒。秋九月,太子卒。魯人立齊歸之子裯爲君,是爲昭公。」


    元年 《年表》:周景王四年,晉平公十七年,齊景七年,宋平三十五年,陳哀二十八,衛襄三年,蔡靈二年,鄭簡二十五年,曹武十四年,杞文九年,秦景三十六年,楚郟敖四年,吴夷昧三年。


    春,王正月,公即位。 繼正即位,正也。以見子野正卒。 疏 《魯世家》:「昭公年十九 注 ,猶有童心。穆叔不欲立,曰:『太子死,有母弟可立,不,即立長。年鈞擇賢,義鈞則卜之。今裯非適嗣,且又居喪意不在戚,而有喜色,若果立,必爲季氏憂。』季武子弗聽,卒立之。比及葬,三易衰。君子曰:是不終也。」


    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公子圍、齊國酌、宋向戌、衛石惡、陳公子招、蔡公孫歸生、鄭軒虎、許人、曹人于漷。 董子説:「楚靈王弑君而立,卒主中國,會諸侯。」按,此亦爲南北交見之會。南北中分,狎主齊盟,分伯之事若彼此往見,交相見,如《易》之周游,則爲大同之漸。此會晉、楚爲二伯,故以楚敘在晉下。齊先與楚不會,此會者,晉用司馬之計,許諸侯會也。敘蔡、陳,南服諸侯交相見也。齊在楚下者,齊爲牧,避楚伯。 疏 楚自此會之後,會申、伐吴、滅厲、滅陳、滅蔡,暴虐無道,故有乾谿之禍。


    此陳侯之弟招也,何以不稱弟? 據八年稱弟。 貶。 貶當讀爲疏。 疏 《穀梁》説「諸侯之尊,兄弟不得以屬通」,則以稱公子爲正辭,稱弟爲變文。《傳》以公子爲貶,則以稱弟爲正辭。此文例之小異者。 曷爲貶? 據八年殺偃師,惡事,乃疏之。 爲殺世子偃師貶。 因下有殺事,此先疏之。 曰 此師引下殺偃師舊傳爲説。曰者,先師傳説也。 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 文見八年。 大夫相殺稱人, 據無知、州吁皆稱人。《穀梁》八年傳:「兩下相殺,不志乎《春秋</a>》。」 此其稱名氏以殺何? 獨此稱名氏,以與弑君同。大夫相殺多矣,無以名氏見者。此二句舊傳文。 言將自是弑君也。 陳侯溺卒爲弑,明其欲殺。專會諸侯名氏,今與弑君者同文。此句舊傳答詞。 疏 據此知《傳》以陳侯爲弑,特《經》不書耳。 今將爾,辭曷爲與親弑者同? 所殺者乃世子,言將弑君耳,今于世子同君文。弑君,大夫皆出名氏也。 君親無將,將而必誅焉。 引弑偃師舊傳説,文止此。 然則曷爲不于其弑焉貶? 此引下《傳》,以明貶招之故。 以親者弑, 稱弟以弑,不稱公子。 然後其罪惡甚, 舉親以盡其惡,《穀梁》「盡其親以惡之」是也。 《春秋》不待貶絶而罪惡見者, 如招之殺偃師。 不貶絶以見罪惡也。 稱弟爲正辭,不加貶絶而罪惡昭著。 貶絶然後罪惡見者, 如本經不貶之,則不見將自是弑君。 貶絶以見罪惡也。 如段、仲孫、嬰齊、夫人氏。 今招之罪已重矣, 殺世子惡重,不待貶絶而見也。 曷爲復貶乎此? 據棄疾不豫貶,又見者不再見。 著招之有罪也。 著謂張大之。 何著乎招之有罪?言楚之託乎討招以滅陳也。 嫌楚得討,故不言弑,而特于此重科之。 疏 楚託討招以滅陳,陳之亡,罪在于招。科以弑君之本罪,而亡國之罪亦並科之,故于此重著之也。


    三月,取運。 據凡取皆言田,此不言田者,爲下疆田見。 疏 運,莒邑也,魯新取之。不言主名,諱也。公以運始,亦以運終。


    運者何? 據取于莒,乃不繫國。 内之邑也。 内邑,爲莒所取,今反侵地。 疏 侵地,以爲莒所有。《傳》曰:俄而可以爲其有矣,不使莒有,故言取。運爲内邑,故不繫莒也。 其言取之何? 據上無莒取運 注 之文,内邑不當言取。 不聽也。 不出莒取運,又不言取之運,託于運不聽命,若未嘗入莒者然。 疏 事詳《魯語》。


    夏,秦伯之弟鍼出奔晉。 秦以後不記事。奔晉者,仕于晉也。惡秦伯,故以奔言之。 疏 段亦出奔,與此事同,《經》書法迥異者,緣情定罪,不拘事迹。


    秦無大夫, 據遂來聘不稱氏。《春秋》狄秦,從外州例,大夫不氏也。 此何以書? 謂氏公弟從大國例,小國通不稱弟。 仕諸晉也。 因仕晉乃言弟,以見秦君之不容母弟,非如聘之言術而已。 疏 仕晉者,如今本國人仕于外國。秦伯以弟仕之于晉,《經》以出奔書之。 曷爲仕諸晉? 仕晉亦不必弟然後可以見。 有千乘之國 秦爲方伯,封百里,食間田九百里,合爲方百里者十,爲千乘國。 疏 《王制驗推表》:小帝方二千里一州,加三倍,五帝方三千里一州,加八倍;三分天下,方四千里一州,加十五倍;中分天下,方五千里一州,加二十四倍;皇輻方六千里一州,加三十五倍。然則大統之皇三十六,萬乘爲方伯。 而不能容其母弟, 所謂盡其親以惡之也。小國大夫見《經》例不氏,然有親尊當舉,不舉則義不見,亦舉之,如曹、莒之舉公子、公孫是也。此爲辭窮不得不舉,若但 注 云秦鍼出奔晉,則《經》義不見也。 故君子謂之出奔也。 不使其仕秦國而仕晉,故以奔言,爲貶損例。如段未殺,而以克科之。 疏 爲逐母弟而大惡之。若不言弟,則義不可見,亦不書其事矣。


    六月,丁巳,邾婁子華卒。 史無世家,詳見《七國年表》。


    晉荀吴帥師敗狄于大鹵。 鹵舊作原,據《解詁》改,狄地也。《穀梁傳》:「中國曰大原,狄曰大鹵。」 疏 原作鹵,同《左傳》。此晉伐狄而敗之也。大原者何?狄之邑也。大原在冀州,何以爲狄之邑?冀州之狄也。何以知爲冀州狄?要荒不書也。中國何以有狄名?不嫌也。《春秋》詳治内四州,故見夷狄也。


    此大鹵也, 《經》作大鹵。 曷爲謂之大原? 《解詁》:「據讀言大原也。」 地物 凡地與物有形名可言者。《穀梁》作「號」。 疏 地如大原、墳泉,物如郜鼎。 從中國, 則我就其形名言之,成中國辭。此譯改者也。 邑人名 今譒譯,凡海外職官、郡國、器械、草木、禽獸,中國所有者,皆從中譒譯之,不得從本名。邑名與人名,夷狄先有定名,絶無形名可正。 從主人。 故從夷狄舊名言之。此以大鹵爲地物,有形名可正者,故從夷狄作大鹵,而譒從中國作大原也。 疏 此譒譯例,並見襄卷中。 原者何? 問地形之所以名。 上 《齊詩》以戌、丑爲上,謂北半球,屬天屬陽。 平曰原, 《詩》:「中原有菽。」 下 《詩》以辰、未爲下,下主哀,南半球之黄道。 平 《洪範》「王道平平」即此二平字。 曰隰。 此中國地形之分别。如今言</a>外國地物,則從中國之名比喻之,雖彼有舊名,必翻改不用,以便易曉。人名邑名則其稱已定,又其義例如今外洋人名邑名,皆仍其舊稱。雖語有翻譯,然不能改正,以無從起義也。地物如六書之四象,邑人名如假借,但用其聲而已,不關實義也。 疏 《周禮》五土,原隰居中。上下二平,「王道平平」。南北二黄道爲原隰。


    秋,莒去疾自齊入于莒。 自齊,齊有奉焉。去疾,齊出也。下書莒子去疾卒,此入爲君者也。莒展弑君自立,去疾自齊攻展,故展奔也。


    莒展出奔吴。 莒展舊作展輿,與《左傳》經同。奔吴者何?展輿吴出也。去疾何以不稱公子?當國之辭。展何以不稱莒子?討賊之辭也。


    叔弓帥師疆 注 運田。 疆田一見例。


    疆,《詩》「無此疆爾界」。 運田者何? 據取田不言疆。 與莒爲竟也。 謂劃界也。前取邑今取田,諱其事,故言定界者然。 與莒爲竟,則曷爲帥師而往? 定界善事,言帥師者,明非實疆。 畏莒也。 實以師取田,《經》以疆言之。言帥師者,託之定界時恐有他變,故以兵自防,實則以師取也。


    葬邾婁悼公。 卒正之喪,禮有專使弔喪與會葬。始葬,進之。


    冬,十有一月,己酉,楚子卷卒。 此弑,不言弑者,爲虔諱也。何爲爲虔諱?以其討般也。《傳》曰:「懷惡而討不義,君子不與。」虔與般同惡,而般尤甚,故不言虔之弑,所以誅般也。 疏 《楚世家》:「康王寵弟公子圍、子比 注 、子晳、棄疾。郟敖三年,以其季父康王弟公子圍爲令尹,主兵事。四年,圍使鄭,道聞王疾而還。十二月己酉,圍入問王疾,絞而弑之,遂殺其子莫及平夏。使 注 使赴于鄭,伍舉問曰 注 :『誰爲後?』對曰:『寡大夫圍。』伍舉更曰:『共王之子圍爲長。』子比奔晉,而圍立,是爲靈王。」


    楚公子比出奔晉。 楚子卒,比何以奔晉?起虔弑也。比者楚公子,君弑,故出奔。


    二年 《年表》:楚靈王元年。共王子,肘玉。按,昭篇三傳記多同舊説,所謂不同者,取繒、公子陽生、晉趙陽、蔡侯朱、東國數條而已。今皆合通之,終篇無一異説矣。


    春,晉侯使韓起來聘。 録韓起來聘,明公之所以出。起來聘,是晉于魯有加禮。乃公朝晉不得入,臣反得入,明起亦三家之徒,同惡相扶助,臣抑君。昭公出居之禍,起爲之也。據事直書,而罪惡見矣。


    夏,叔弓如晉。 襄不事齊,篤心事晉,報起聘。


    秋,鄭殺其大夫公孫黑。 稱國以殺,殺有罪也。公孫黑將作亂,子産殺之。 疏 黑,公子騑子 注 ,字晳。


    冬,公如晉,至河乃復。 臣前後皆得入,公乃不得,明韓起之蔽君助臣。


    其言至河乃復何? 據「公如晉次于乾侯而還」言「至自乾侯」,不言至乾侯乃復。 不敢進也。 乃,難辭也。時聞晉欲執之,不敢往。君子榮見與,恥見距,故諱,使若至河,河水有難而反。


    季孫宿如晉。 與公復相比見例。


    三年


    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 泉《左》、《穀》作原。滕至此正卒,故以名見也。既已正卒,故下皆從同也。 疏 滕、薛,記卒 昭二十八、定四、哀十一皆日名。 之小國,故至此乃正卒。


    夏,叔弓如滕。 滕之葬用大夫例,小國比于天子大夫。下「五月」,未至五月,大夫禮。


    五月,葬滕成公。 四月如滕,五月乃葬,言此以明其禮。服椒爲介,不書。


    秋,小邾婁子來朝。 記朝,明附庸亦用朝禮。夷狄國乃不言朝,介葛廬是也。


    八月,大雩。 記災。 疏 大雩例時,月者,八月而雩,時之正。


    冬,大雨雹。 此非時也,蓋以異書。 疏 災異之説詳《月令》,因政令干時所致。


    北燕伯款出奔齊。 言北燕從史文,以别于南燕。下傳以爲信史。名者,失地,大夫專權以逐其君。惠公女寵致禍,亦失君道。 疏 《燕世家》:「惠公多寵姬。公欲去諸大夫而用其寵姬宋,大夫共誅姬宋,惠公懼,奔齊。」


    四年


    春王正月,大雨雪。 與大雨雹相起,皆爲記異。 疏 不日,不以日計。


    夏,楚子、蔡侯、陳侯、鄭伯、許男、徐子、滕子、頓子、胡子、沈子、小邾婁子、宋世子佐、淮夷會于申。 南北會盟,中外諸侯皆在也。宋、鄭、滕、小邾婁,中國國;蔡、陳、許、徐,南方國。以蔡敘首者,因蔡近楚,外州國也。徐子以州見者,州舉,與荆、梁同。胡、沈不敘,今敘者,爲夷狄會見,且兼爲下滅起文。宋世子何以敘小邾婁下 注 ?《周禮》「大國之孤以皮幣繼子男之後」。淮夷者,不敘者也,今敘以明夷狄會,故特言也。 疏 《尚書》萊、淮同稱夷。淮夷,萊不言夷,内萊也。


    楚人執徐子。 非大國不言執,楚言執者,傷楚彊 注 也。徐子以州舉,猶徐州牧、長。 疏 《韓子·十過》有囚宋太子事,《經》不書之,宋世子因囚乃書。


    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執齊慶封,殺之。 據《左》有宋華費遂、鄭大夫;不書,爲中國諱也。月者,懷惡而討,惡之也。 疏 《楚世家》:「七月,楚以諸侯兵伐吴,圍朱方。八月,克之,囚慶封,滅其族,以封徇于諸侯。靈王使棄疾殺之。」


    此伐吴也, 此雞父之諸侯也,曷爲敘楚下?以夷狄主中國。曷以不諱?南方國,可屬楚也。此稱君,雞父何以 注 同舉?所謂新夷狄也。平邱以後反伯于王臣,故前後異辭。 其言執齊慶封何? 據慶封在吴,何不繫吴。 爲齊誅也。 其罪在齊,因氏齊。如夏徵舒之氏陳。 其爲齊誅奈何? 事例。 慶封走之吴, 從魯之吴。 吴封之于防。疏 《吴世家》以爲伐朱方。防者,朱方合音。不言入吴,慶封以討。 然則曷爲不言伐防? 吴封防,已爲國。 不與諸侯專封也。 故直言伐吴。 慶封之罪何? 事不見《經》,弑乃崔氏主之。 脅齊君而亂齊國也。 慶,崔氏之黨,事詳《左傳》。《穀梁》:「懷惡而討,雖死不服。」


    遂滅厲。 厲舊屬楚,故齊桓伐之。吴强,因服吴,楚因伐吴之兵滅之。不日者,夷狄小國。遂者,繼事也。


    九月,取鄫。 鄫,國也。内取之,與邿同。


    其言取之何? 據國言滅。 滅之也。 滅辭。 滅之,則其言取之何? 邑乃言取。 内大惡,諱也。 因上滅文,使若取邑然。 疏 《左傳》:「取鄫,言易也。莒亂,著邱公立而不撫鄫,鄫叛而來,故曰取。凡克邑,不用師徒曰取。」按,《左》言鄫因晉來討而復之,此滅鄫非莒邑,與《傳》同。


    冬,十有二月,乙卯,叔孫豹卒。 豹,得臣子,僑如弟。僑如奔齊,乃立之。《經》十五見。庶子婼立。 疏 事詳《左傳》。


    五年


    春,王正月,舍中軍。 此復古,不宜月,月者,起非實舍。季氏愈專,公室愈弱。 疏 《左傳》:「舍中軍,卑公室也。」


    舍中軍者何? 據作言三軍。 復古也。 謂前作非禮,此復古制,故舍之以合二軍之制,《傳》所謂「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是也。 然則曷爲不言三卿? 三卿當爲中軍,字之誤。此言舍中軍,上言作三軍,問何以不言作中軍而言三軍。二軍舊制,不得云作。 五亦有中,三亦有中。 言作中軍則不知其數爲三爲五。作則言三,舍乃言中,則知中爲三數之中。 疏 《天官書》:「爲國必謹 注 三五。」《周禮》大統之書,凡三皇五帝之典章通以三、五起例。三則天地人,以人爲中;五則五方,以中爲中。


    楚殺其大夫屈申。 據申爲莫敖之後。


    公如晉。 董子説:「魯昭公以事楚之故,晉人不入。楚國强而得意 注 ,一年再 注 會諸侯,伐强吴,爲齊 注 誅亂臣,遂滅厲。魯得其威以滅鄫,明年如晉,無河上之患 注 。」 疏 《年表》:「公如晉,請伐 注 燕,入其君。」昭公惟此得入晉,大夫專也。


    夏,莒牟夷以牟婁及防、兹來奔。 牟婁杞邑,莒取,故爲莒邑。不繫于杞,《傳》所謂地從主人。上已取運,此復來奔;公不在,誘其臣以地來奔,著大夫之專利無君也。


    莒牟夷者何? 據上展輿爲君。 莒大夫也。 據去疾入爲君,下有卒文,此非君。 疏 于莒爲大夫,于内則爲士。 莒無大夫,此何以書? 不如大夫常見。見,兼有所起。 重地也。 此特書,因以見其地。 其言及防、兹來奔何? 據漆、閭邱不言及。 不以私邑累公邑也。 牟婁公邑,君邑也;防、兹私邑,臣邑也。累,次也。義不可使臣邑與君邑相次序,故言「及」以絶之。


    秋七月,公至自晉。 月致,危 注 公也。公不在而受人叛邑,叔弓之罪也。莒人愬于晉,晉欲止公,故月以危之。


    戊辰,叔弓帥師敗莒師于濆泉。 濆,《左》作蚡,《穀》作賁。 疏 《傳》曰「地物從中國」,此地也,故以中國之名定之,與大原同。魯納莒叛人與地,復伐莒,故書譏之,所以惡内也。


    濆泉者何? 此方言繙譯之例。不知濆泉,疑爲地名。 直泉也。 本非地名,因水直出,故以濆泉名之。 直泉者何? 問其名目。 涌泉也。 此就地形目之,非本名濆泉也。《解詁》以爲「蓋戰而涌爲異」,非也。


    秦伯卒。 秦伯爲天子之大夫,故不名。如原仲、夷伯,生卒皆不名。 疏 《左傳》:「秦后子復歸于秦,景公卒故也。」


    何以不名? 據以上諸侯名。 秦者,夷也, 秦本在西京舊都,乃文王布化之地,今以夷待之者,明《經》書梁州,當封秦于梁州。秦以梁州方伯入爲王朝卿士,故身在王朝,國在狄也。因梁乃夷之,若在雍州,不得夷之。 匿嫡之名也。 嫡讀爲適,適謂之國。適國則爲外諸侯,有名;在王畿</a>則爲寰内諸侯,不名。《經》之三不名者。本有名,匿之不稱名,從天子大夫例,字而不名。 疏 按,先師相傳有夷狄不名之説,《公羊》以説秦,《穀梁》以説滕。隱七年滕侯卒,《穀梁》云:「滕侯無名,少曰世子,長曰君,狄道也。其不正者,名也。」與《傳》同。《左傳》以爲同盟不同盟之故,蓋不以同盟待之,即所以狄之。今不用其説。以從大夫例,如祭仲。 其名何? 三卒從外諸侯。 嫡得之也。 秦如適梁封國,則有名。三君從外辭得名。 疏 秦有之國不之國之分,故有名不名之别。劉卷卒猶有名,秦有内外,借名不名以别之,不如劉子純爲内辭可名。鄭何以名?秦近鄭遠,以秦示例,鄭則從同可知。定、哀方無伯,何以昭五年秦遽無名?爲之以漸,故一世中辭有三變。


    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 詳録從楚之國,明夷狄主會夷狄也。何以不諱陳會?一見以示例也。沈、頓何以稱子?徐、越何以稱人?沈、頓者,中國國,徐、越者,夷狄國也。沈、頓、徐、越,皆不敘者也,爲楚主會乃序之。徐人越人者何?皆君也。其人之者何也?人越,不可以不人徐也。 疏 《吴世家》:「楚靈王會諸侯,而以伐吴之朱方,以誅齊慶封。吴亦攻楚,取三邑而去。」


    六年


    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 月者,畧之。此世正例。 疏 《杞世家》:「文公十四年卒,弟平公鬱立。」


    葬秦景公。 秦書葬始此,以下卒不名,皆葬。秦國本在雍,未適梁,故以爲梁州牧則名而不葬。以葬在雍不在梁,故不于梁言葬,從居守大夫例。葬在雍,故録葬則不名。 疏 《左傳》:「大夫如秦,葬景公,禮也。」


    夏,季孫宿如晉。 拜莒田也。不言公之如齊者,黜齊爲方伯,以晉爲二伯也。 疏 《左》云「拜莒田也」。


    葬杞文公。 《孝經》:天子「不敢遺小國之臣,況于公 注 、侯、伯、子、男乎?」故襄以下詳小國,進化也。


    宋華合比出奔衛。 言大夫出奔者,上下交譏之。 疏 《左傳》:「宋寺人柳有寵,太子左惡之。華合比曰:『我殺之。』柳聞之,乃坎、用牲、埋書,而告公曰:『合比將納亡人之族,既盟于北郭矣。』公使視之,有焉,遂逐華合比。合比奔衛。」


    秋,九月,大雩。 《左》云:「旱也。」董子説:災者《春秋》之所譏貶,異者《春秋》之所誅絶。蓋小惡淺近,變在災,四時失和;大惡深遠,天地爲之改變。又,《五行志》説:「先是莒牟夷以二邑來奔,莒怒伐魯,叔弓帥師距而敗之,昭得入晉。外和大國,内獲 注 二邑,取勝鄰國,有炕 注 陽動衆之應。」


    楚薳頗帥師伐吴。 此取。師敗不言戰敗者,畧之。頗《穀》、《左》作「罷」。 疏 《吴世家》:「十二年,楚復來伐,次于乾谿 注 ,楚師敗去。」


    冬,叔弓如楚。 公將如楚,故叔弓先之。言如楚者,升楚爲二伯,故陳爲外州牧。不言如吴如秦如蔡者,楚大夷,託之于二伯。 疏 《左傳》:「叔弓如楚,聘,且弔敗也。」


    齊侯伐北燕。 齊降伯,爲兖牧,北燕在兖州,故齊以侯牧與其事。 疏 《齊世家》:「景公十二年如晉見平公,欲與伐燕。」


    七年 《年表》:杞平公元年。


    春,王正月,暨齊平。 内及齊平也。 疏 此内平例。或云燕暨齊平,無此例。


    三月,公如楚。 如楚者,升楚爲二伯也。楚主會。何以遂無如齊之文?則楚代齊也。楚卒何以皆月?夷狄不主中國也。吴何以不言如吴?伯未久也。 疏 如,朝文也。公如京師與二伯,齊、晉以下,絶無朝文,惟楚强主會,公有如文,不得正禮,故皆月之。此爲變例也。公如楚者二。


    叔孫舍如齊莅盟。 此如在公行後,何以有使文?公命也。有公命,公不在,皆有使文。 疏 舍,《左》、《穀》作「婼」。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董子云:「先是,楚靈王弑君而立,會諸侯、執徐子、滅賴。後陳公子招殺世子,楚因而滅之。又滅蔡。後靈王亦弑死。」


    秋,八月,戊辰,衛侯惡卒。 《穀梁》發衛齊惡,君臣同名之。《傳》以爲君子不奪人之名。諸侯卑,王父不在則不改,在 注 者則同名皆改。 疏 《衛世家》:「九年,襄公卒。乃立元爲嗣,是爲靈公。」


    九月,公至自楚。 如楚、致楚皆月,以别于晉。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孫宿卒。 宿,行父子,襄五年立。 疏 《魯世家》:「七年,武子卒。」幼子悼未立爲卿,以孫意如嗣。


    十有二月,癸亥,葬衛襄公。 方伯月葬,日者危之也。《傳》曰:「不及時而日,渴葬也。」


    八年 《年表》:衛靈公元年。


    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 《傳》曰:「大夫相殺稱人。」此其名氏以殺何?言將自是弑君也。今將爾,辭何爲與親弑者同?君親無將,將而必誅焉。録其殺世子,而不目弑君,爲中國諱,又所謂微而顯也。


    夏,四月,辛丑,陳侯溺卒。 傳曰「言將 注 自是弑君也」,此弑者不言弑者,爲中國諱。何爲爲中國諱?言楚之託乎討招以滅陳也。不言弑,不與楚之辭。此與蔡弑相比,又與楚不書弑相比;不書弑,爲中國諱,又不許夷狄託討招以滅中國。 疏 《陳世家》:「哀公怒招殺世子,欲誅招。招發兵圍哀公,哀公自經死。招卒立留爲陳君。」


    叔弓如晉。疏 《左傳》:「賀虒祁。」


    楚人執陳行人干 注 徵師,殺之。 《傳》楚託討招以滅陳。稱行人,繫國之辭也。公子勝愬招于楚,故執行人而殺之。《穀梁》:「稱人以執大夫,執有罪也。稱行人,怨接于上。」有罪乃無罪之誤,大夫有罪稱爵,執諸侯乃以稱人爲討罪。 疏 陳、蔡同有弑君之事,楚因討弑滅二國。蔡重陳輕,又中國,故卒 注 之,使若正卒,以辟楚之討也。


    陳公子留出奔鄭。 公子留,未踰年之君也,何以稱公子?志不當也。何爲不當?辟招弑君以立留也。何爲奔鄭?畏楚討也。 疏 《陳世家》:「楚使公子棄疾伐陳,陳君留奔鄭。」留,哀公庶子。楚伐不言,但記奔,諱之也。


    秋,蒐于紅。 言蒐者,田獵以蒐、狩爲正,故見蒐、狩不見苗、獮也。《傳》曰「秋曰蒐」,此爲正例。書一正以見其餘不正也。


    蒐者何? 據與大閱治兵異文。 簡車徒也。 徒,卒,《詩》「公徒三萬」。 疏 車爲衍字,説詳《經義述聞》。 何以書? 據蒐常事。 蓋以罕書也。 罕書,謂一見例。例所不書,而一書以見例。《穀梁》云「秋,蒐于紅,正也」是也。 疏 《刑法志》:「連帥比年簡車,卒正三年簡徒,羣牧 注 五年大簡車徒。」此卒正三年簡徒也。魯爲方伯,何以一同卒正之簡徒?一州七卒正,魯自攝一卒正,故常自簡徒也。下大蒐乃方伯大簡車徒。


    陳人殺其大夫公子過。 《左傳》:「陳公子招歸罪于公子過而殺之。」陳人者何?招也。稱人以殺,辭窮也。 疏 程公説《分紀》:成公有四子,曰哀公,曰黄,曰招,曰過。


    大雩。


    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 夷狄滅中國在所諱,日陳、蔡,非中國。楚屬之南牧、晉之同盟皆不書陳。楚爲伯,自討所屬之南牧,故可言滅。


    執陳公子招,放之于越。殺陳孔瑗。 《傳》曰「滅人之國,執人之罪人,殺人之賊」。陳之罪人招耳。不言弑,詳著其討,不許楚滅之辭也。 疏 瑗,《左》、《穀》作「奂」。


    葬陳哀公。 滅國不葬,此葬者,存陳也。如滅而旋復,故下言歸于。此託陳臣子自葬,不與楚葬之也。


    九年 《年表》:陳惠公吴元年。哀公孫也。 疏 按,陳已滅,吴未立,《年表》以此爲吴元年者,順《經》文存陳也。繼哀公,則當以是年爲元年。


    春,叔弓會楚子于陳。 《春秋》滅國以地見,此何以復言陳?存陳也。 疏 已滅復見,不從地名,存之。故下又書陳火。


    許遷于夷。 常遷不書,此書者,以許先爲徐州卒正也。 疏 《春秋》諸名國多在豫州,如陳、衛、蔡、鄭,許既立爲方伯,卒正不能同在一州,故《經》有遷封推移之例。如今泰西諸名國皆在歐州,如修《大統春秋》,亦用移推例,遷名國于非、澳、南美。《左傳》:「二月庚申,楚公子棄疾遷許于夷 注 ,實城父。然丹遷城父人于陳,以夷濮田益之。遷方城外人于許。取州來、淮北之田以益 注 之,伍舉授許男田。」


    夏,四月,陳火。 《傳》:「大曰災,小曰火。」陳已滅,故以小者言也。 疏 陳自新城以後不與中國同盟,外之于中國。何爲外之?時升楚爲伯,退齊爲方伯,中國多一方伯,故以陳代楚也。既已外之,更言存之者,陳本中國,雖外之,故仍存之也。


    陳已滅矣,其言陳火何? 據陳以上不記災,今已爲楚縣,則更不應記之矣。 疏 火,《左》經作「災」。 存陳也, 不以亡國待陳,因有災事書之。 疏 爲存陳,故不言招弑,然著討招之義,則弑見矣。 曰存陳,悕矣。 悕,《穀》作「閔」。 曷爲存陳? 據蔡與陳同,曷爲獨存之。 滅人之國, 上滅陳。 執人之罪人, 執陳公子招。 殺人之賊, 殺陳孔瑗。罪人與賊互文耳,不以弑事主瑗也。 葬人之君, 葬陳哀公。 若是則陳存悕矣。 國不存 注 而存陳,亦閔之而然矣。


    秋,仲孫貜如齊。 言大夫如齊,不言公如齊者,以楚代齊也。此記其事實。《孟子</a>》曰:「以大事小者,樂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樂天者保天下,畏天者保其國。」交鄰國之道者也。


    冬,築郎囿。 書築囿,美叔孫 注 昭子之言也。


    十年


    春,王正月。


    夏,晉欒施來奔。 著齊大夫之亂。 疏 《經》作「晉」,字誤,當作「齊」。惠公子公子堅字子欒,堅子公孫竈字子雅。欒施,子雅之子,字子旗。逐欒者,陳氏謀也。


    秋,七月,季孫隱如、叔弓、仲孫貜帥師伐莒。 連記三大夫,禄去公室久矣。叔弓大夫也,何以在上卿下卿之中?代叔孫作右軍也。此伐莒,取郠不言者?諱之也。 疏 隱如,《左》、《穀》作「意如」。一説叔弓即叔孫舍之誤文。


    戊子,晉侯彪卒。 平公也。晉伯衰,六卿强,專晉,自後遂成三家分晉之局。定、哀無伯,晉爲方伯。 疏 《晉世家》:「二十六年,平公卒,子昭公夷 注 立。」


    九月,叔孫舍如晉。 上伐莒之叔弓當爲叔孫舍。 疏 舍,二《傳》作「婼」。


    葬晉平公。 伯葬例月者,方伯例。譏失平邱之盟,主劉子,晉降爲方伯矣。 疏 昭世晉侯之卒皆從方伯例月。


    冬 何以無冬?闕文也。按,無冬者,不無脱字,非盡特筆。《解詁》以爲「取孟子之年」,則尤爲臆測。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戌卒。 戌,二《傳》作「成」。 疏 《宋世家》:「四十四年,平公卒,子文公立。」


    十有一年 《年表》:晉昭公夷 注 元年,宋元公佐元年。


    春,王正月,叔弓如宋。


    葬宋平公。 叔孫爲卿,叔弓,大夫也。並見二文,事宋之禮不如晉也。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于申。 因般罪大,乃許楚子討。然虔即般也,般、虔同名,故一律治之。申者楚地,誘至申殺之,其地其日,皆爲重之。誘殺戎曼子不地不日。 疏 《楚世家》:「十年,召蔡侯,醉而殺之,使棄疾定蔡,因爲陳蔡公。」靈侯如楚,楚殺之,使弃疾居之,爲蔡侯。楚靈王以般弑其父,誘之于申,伏甲,飲之醉而殺之,刑其士卒七十人。


    楚子虔何以名? 據誘殺戎曼子不名。 絶。 凡名皆誅以死刑。 曷爲絶之? 據般有罪。 爲其誘討 注 也。 戎曼子無大惡,以夷狄相誘,是非易見;蔡般有大惡,楚得爲討賊,若不絶之,嫌楚得誘。因般有大惡,乃絶。楚子,明不得討;所謂常于嫌得者見不得也。 此討賊也。 般殺父自立。 雖誘之,則曷爲絶之? 所討得宜,雖誘,罪不至絶。 懷惡而討不義, 楚子自弑其君,而討蔡般。 疏 前諱其弑,所以成其討般;此又名之,所以惡其誘也。以夷狄治夷狄,又大惡,故不爲之諱。 君子不與 注 也。 故不與以討賊辭,而但科其誘討。誘討之罪 注 尚輕,然以所討人者即己之罪,蔡應紀,楚亦應紀,故加等治之也。


    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 于申已殺其君,此復圍其國。 疏 棄,二《傳》作「弃」。


    五月,甲申,夫人歸氏薨。


    大蒐于比蒲。疏 《左傳》:「五月,齊歸薨。大蒐于比蒲,非禮也。」


    大蒐者何? 據上蒐不言大。 簡車徒也。 《刑法志》:「羣牧 注 五年大簡車徒。」 疏 何以或曰蒐、或曰大蒐?不言大蒐者,方伯三年自簡所攝卒正之徒;大蒐者,通簡一州二百一十國也。此夏田 注 也。夏曰苗,不曰苗而曰蒐者,夏不田,不可言也。不曰蒐而曰大蒐,明非蒐也,如桓之再言蒸也。 何以書?蓋以罕書也。 常事不書,此書者,譏夏田也。喪不貳事,有喪而大蒐,非禮也。


    仲孫貜會邾婁子,盟于侵羊。 侵羊,二《傳》作「祲祥」。 疏 内大夫可以會諸侯。


    秋,季孫隱如會晉韓起、齊國酌、宋華亥、衛北宫佗、鄭軒虎、曹人、杞人于屈銀。 隱如,二《傳 注 》作「意如」,酌作「弱」,軒作「罕」,屈銀作「厥憖」。 疏 《左傳》:「會于厥憖,謀救蔡也。」不言救者,無救于滅也。


    九月,己亥,葬我小君齊歸。 齊,諡也。凡有諡者皆書薨,無諡者書卒,如弋氏。


    齊歸者何?昭公之母也。 《解詁》:「歸氏,胡女。」按《世家》,襄公妾,昭公尊之爲夫人。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 君在稱世子,君卒當稱子;不稱子,絶之也。鄭忽稱世子,明其當立,此以稱世子爲絶,義各不同。 疏 《蔡世家》:「十一月滅蔡,使弃疾爲蔡公。」


    此未踰年之君也, 據未踰年當稱子。 其稱世子何? 父在之稱。 不君靈公, 靈公即般也。不君者,弑賊宜誅。 不成其子也。 不成其子,不得有父死子繼之辭。上不與楚誘討,嫌般無罪,不當絶,故于此乃正之。 不君靈公,則曷爲不成其子? 據惡惡止于其身。 誅君之子不立。 其父惡重,當坐弑父誅。陳、蔡一也,一存陳而不曰弑,一目而絶之;中外既分,又惡有輕重也。 疏 《檀弓》「凡在宫者殺無赦」,父當絶,則子不得立。《春秋》誅君之子立者多矣,不可勝誅,故于有一明之,餘可類推。 非怒也, 小惡止于其身,大惡則當絶。此不爲遷怒于其子。 無繼也。 父誅,子當絶。 惡乎用之? 用或于社。 用之防也。 此非用社。防,山名。 其用之防奈何?蓋以築防也。 《左傳》以爲岡與防音近,則云「用隱太子于岡山」。 疏 《蔡世家》:「平侯立而殺隱太子。」按,平侯立在十三年,此言用之,當是已殺。是《世家》言「平侯立而殺隱太子」者,謂楚殺隱太子,復立平侯耳。


    十有二年 《年表》:蔡侯廬 注 元年,景侯子。吴餘昧元年。


    春,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于陽。 款卒于陽,如記卒之國則以名。納,見其以納卒。燕不在記卒之例,故不名,以見從諸侯不生名之例不名。 疏 陽者齊地,後歸于燕,閔二年齊遷陽是也。其地爲燕所有。齊人納燕伯,不得入,乃納之于陽,如納蒯瞶于戚事。不以陽繫燕事,臣子不有君父也。此與納蒯瞶相比。


    伯 據北燕伯出名,則納當亦名,今不名而伯。《穀梁》作「燕伯之不名,何也」。 于陽者何? 據鄭伯入櫟、蒯瞶入戚、衛侯入陳儀,雖地邑,後皆由邑入國,此以下無入國之事。伯果否入北燕?不見其事。 疏 《解詁》以爲截上三字爲問。按:北燕伯出奔,文見上文「納北燕伯于陽」,文義明白,若斷三字爲問,是以伯于陽爲人名,弟子雖愚,不至于此。如果以爲人名,則「納北燕伯公子陽生」則更成何文義?知文有脱誤,不似《解詁》以斷字爲問之説也。 疏 《燕世家》:「高偃如晉,請共 注 伐燕,入其君。晉平公許,與齊伐燕,入惠公。惠公至燕而死。」《左傳》:「齊侯舉矢,曰:『寡人中此 注 ,與君代興。』」此齊伯之伯。 公 鄭、曹生稱伯,卒名,葬稱公。稱公,謂款卒也。 子 當爲「于」,字誤。 陽, 句。 生也。 《穀梁》:「不以高偃挈燕伯也。」禮:諸侯不生名。吴子謁 注 伐楚,門于巢卒,名爲卒出;燕乃不記卒之國,《經》不能記卒稱名,故不名,以生禮待之。據《世家》,「齊伐燕,入惠公,惠公至燕而死」,至燕者,至燕之境,即陽是也。故納下地陽,無入國文。 疏 《解詁》以爲人名。按,以爲齊陽生,則不應納于燕,且陽生四十餘年後乃見《經》;以爲燕公子,則燕不見大夫,燕無陽生,「納北燕公子陽生」亦不成文義。《史記·十二諸侯年表》今有十三,考《史記》緣《春秋》而作,《春秋》燕不記卒,則《年表》無燕,即合十二之數;後人因《世家》燕國最久之説,乃附燕于《年表》以致多爲十三。《經》、《傳》于記卒不記卒義例最嚴,此不名以見不卒,即《年表》所以無燕之例。 子曰:「我乃知之矣!」 此解稱北燕文,謂北燕大于南燕,北燕同姓,南燕不同姓,當以北燕稱燕,于南燕加南字。《經》于南燕稱燕,于北燕加北字,是以小加大,故發此難也。 疏 稱北燕爲未修《春秋》原文,孔子</a>讀《春秋》知其闕 注 誤,故難其事也。《論語》「吾猶及史之闕文也」是也。 在側者曰: 游、夏侍側,聞子言而疑,故問之。 「子苟知之,何以不革?」 知北爲誤加字,當削去,移加南燕。何以知之尚仍而不改。 疏 革,改也。《春秋》有筆、削,凡史文之可正者正之。如「星霣如雨」是也。 曰:「如爾所不知何? 《春秋》有傳疑例,所謂「疑以傳疑」是也。此「北」字不革,使人知史于南燕不加南,于北燕加北,有此稱謂,蓋列國疆里大小後世兩得考見,其誤易知。故存此一條,以明述而不作之意。 疏 《春秋》原有闕文、有特筆,孔子恐後人以特筆爲闕文,故特存闕文以示例,餘皆特筆,不可以闕文説之,必如此,然後爲闕文。又以《春秋》有取義,恐人疑皆孔子之言;故雖闕文,仍從史不改,以明述意。 《春秋》之信史也。 信史者,□ 注 史文是信也。《穀梁》昭二年傳:「其曰北燕,從史文也」是。 疏 按,「子曰」以下説信史之義,上連伯于陽之文,故説者必以非常可駭求之,遂至爲世詬病。按所説如果于《經》可合,尚可言也,若不求《經》、《傳》之安,維務求非常可駭以炫俗聽,此皆先師之過,是以累《傳》,非《傳》已如此也。 其序則齊桓晉文, 《孟子》引作「其事則齊桓晉文」。齊、晉二伯也,《春秋》上無天子,下無方伯,故以二伯主其事。二伯者,上輔天子,下統方伯,《春秋》見百二十國,雖所書事甚多,然以齊、晉爲統宗。《孟子》宣王問「齊桓晉文之事可得聞乎」,亦《春秋》之教也。 其會則主會者爲之也, 《孟子》引作「其文則史」。其文仍史之舊文,故闕不敢改者,所以爲信史也。 其辭則某 注 有罪焉爾。」 《孟子》引作「其義則邱竊取之矣」。《緯》云:「孔子曰:『吾因其行事而加乎王心焉 注 。』」假其位號以正人倫,因其成敗以明順逆;故其所善則桓文行之而遂伯,所惡則亂國行之終以敗。王充</a>論:「孔子得史記以作《春秋》,及其立意創義、褒貶賞誅不得因史記者,渺思自出于胸中也。」 疏 未修《春秋》則史學也,既修則辭義别有所託,乃爲經教,因不盡因,革不盡革,此《春秋》之大例也。云「有罪」者,《春秋》有改制之文,不盡從舊史。《孟子》云:「《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唯《春秋》乎!罪我者,其唯《春秋》乎!』」謂此也。孟子爲《春秋》大師,去孔子時未遠,居與孔子鄰近,所言《春秋》,爲得真實。此《傳》作于沈子、高子、公扈之後,世遠傳聞,小有流變,不如孟子所言明切,今故就孟子所言以解之也。陽者何?燕邑也。何爲納于陽?不得入燕也。與入櫟、納戚同。北燕伯卒于陽,何以不名?燕,不記卒之國,故不名,從生辭也。《左傳》:「齊高偃納北燕伯欵于唐,因其衆也。」亦此意。


    三月,壬申,鄭伯嘉卒。疏 《鄭世家》:「二十六年,簡公卒,子宣公寧立。」


    夏,宋公使華定來聘。 華定,執政。以下見五大夫之亂,華氏强盛之所致也。故《春秋》譏世卿。 疏 《左傳》:「宋華定來聘,通嗣君也。」此爲外交通例。至于世子還圭之禮則尤重,説詳《白虎通義》。


    公如晉,至河乃復。 言公不得入乎晉,以見出奔之禍。 疏 《左傳》:「取郠之役,莒人愬于晉。晉有平公之喪,未之治也,故辭公。」


    五月,葬鄭簡公。 月葬,正也。二月,未及時。


    楚殺其大夫成然。 董子説:靈王無道,又以暴意 注 ,殺無罪臣成然,楚國大懣。 疏 成然,《左》作成熊,《穀》作成虎。


    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齊。 整,二《傳》作「憖」。三家專魯,公子皆不保其家。大夫執國命,書以譏内。 疏 《左傳》:「叔仲小、南蒯、公子憖謀季氏。憖告公,而遂從公如晉。南蒯懼不克,以費叛如齊。子仲還,及衛聞亂,逃介而先。及郊,聞費叛,遂奔齊。」


    楚子伐徐。 徐州舉在東南,如今澳洲在赤道南,楚、晉交。書比以見例。 疏 《楚世家》:「十一年,伐徐以恐吴,靈王次于乾谿以待之。」《左傳》:「楚子狩于州來,次于潁尾,使蕩侯、潘子、司馬督、嚻尹午、陵尹喜</a>帥師圍徐以懼吴。楚子次于乾谿,以爲之援。」按,與《楚世家》同。


    晉伐鮮虞。 鮮虞者何?冀州之國也。何以狄晉?惡伐同姓也。《穀梁》:「其狄之何也?不正其與夷狄交伐中國,故狄稱之也。」 疏 《春秋》之教,屬辭比事。晉、楚二伯每比書其侵伐,《傳》所謂「不正其與夷狄交伐中國」。此從屬比以見例。


    十有三年 《年表》:鄭定公寧元年。


    春,叔弓帥師圍費。 圍費者何?陪臣執國命也。 疏 《左傳》:「叔弓圍費,弗克,敗焉。平子怒,令見費人執之,以爲囚俘。冶 注 區夫曰:『非也。若見費人,寒者衣之,飢者食之,爲之令主而共其 注 乏困,費來如歸,南氏亡矣。民將叛之,誰與居邑?若憚之以威,懼之以怒,民疾而叛,爲之聚也。若諸侯皆然,費人無歸,不親南氏,將焉入矣?』平子從之,費人叛南氏。」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晉歸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 虔即公子圍也,即位後改名虔者,古傳 注 謂此爲譏二名也,後師乃移以並説何忌、曼多也。 疏 《楚世家》:「十二年,楚靈王樂乾谿,不能去也。國人苦役。初,靈王會兵于申 注 ,戮越大夫常壽過,殺蔡大夫觀起。起子從亡在吴,乃勸吴王伐楚,爲間越大夫常壽過而作亂,爲吴間,使矯公子棄疾命,召公子比于晉。至蔡,與吴、越兵欲襲蔡,令公子比見棄疾,與盟于鄧。遂入弑靈王太子禄,立子比爲王,公子子晢爲令尹,棄疾爲司馬,先除王宫。觀從從師于乾谿,令楚衆曰:『國有王矣,先歸復爵邑田室,後者遷之。』楚衆皆潰去。靈王聞太子禄之死也,自投于車下,而曰:『人之愛子亦如是乎?』侍者曰:『甚是。』王曰:『余殺人子多矣!無能及此乎?』」


    比弑其君,其言歸何? 據齊陽生入弑不言歸。《穀梁》:「歸而弑,不言歸。」 歸 《穀梁》作「以比之歸弑」。 無惡于弑立也。 《穀梁》作「比不弑也」。比惡,無心于弑,故不言入。 歸無惡于弑立者何? 據以歸弑立者也。 靈王爲無道,作乾谿之臺, 弑地乾谿,歸地楚,亦以見非比弑。 三年不成。楚公子棄疾 自是棄疾弑耳。 脇比 比之歸,棄疾招之。 而立之, 脅而立之,此皆棄疾之謀。 然後令于乾谿之役曰:「比已立矣,後歸者不得復其田里。」 乘民思歸之怨。 衆罷而去之,靈王經而死。 此述弑事,明皆棄疾主之,詐告 注 比得晉力可以歸,至而脅立之。言歸者,明其本無弑君而立之意。不日者,起非實比弑。封内地者,起禍所由,因以爲戒。 疏 董子説:「靈王行</a>强乎陳、蔡,意廣以武,不顧其行,慮所美,内罷其衆。乾谿有物女,水盡則女見,水滿則不見。靈王舉發其國而役,三年不罷,楚國大怒。又行暴戾,殺無罪臣成然,楚國大懣。公子棄疾卒令靈王父自殺而取其國。漁不離澤,農不去疇,士民相發也。此非盈意之過也耶?」


    楚公子棄疾殺 注 公子比。 此弑而代,不以當國辭,言不以嫌代嫌。兩下相殺不志,志棄疾,明主弑者棄疾。此曰棄疾,下曰居,改名也,一人二名,《春秋》所譏,已孤不更名。 疏 《楚世家》:「楚國雖已 注 立比爲王,畏靈王復來,又不聞靈王死,故觀從謂初王比曰:『不殺棄疾,雖得國猶受禍。』王不聽,乃去。棄疾歸。國人每夜驚曰:『靈王入矣!』乙卯夜,棄疾使船人從江上走呼曰:『靈王至矣!』國人愈驚。又使曼成然告初王比及令尹子晳曰:『王至矣!國人將殺君。司馬將至矣!君早自圖,無取辱焉。』初王比及子晳遂自殺。丙辰,棄疾即位爲王,改名熊居。 注 」


    比以立矣, 棄疾逆于晉,遂弑靈王而奉之。 其稱公子何? 據無知、州吁皆以國氏。 其意不當也。 據上傳知其脅。棄疾主弑,借比爲名。 其意不當,則曷爲加弑焉爾? 據棄疾主弑當目棄疾,不當言比弑。 比之義,宜乎效死不立。 比被脅,其意不當,則宜效死不立;今守義不固,聽從脅立,是有貪立之心,故加弑以罪之。 大夫相殺稱人, 討賊稱人。 此其稱名氏以殺何? 討賊不言名氏,此言棄疾,如弑君之例。 言將自是爲君也。 使與弑君而立者同文,以赦比而主棄疾也。 疏 此雖不成君,棄疾已君之,故從弑君辭,以起比前弑乃加弑也。


    秋,公會劉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于平邱。 召陵主劉子,爲大一統,此亦主劉子,曷爲言同盟?由北而南,中分天下,先以北國歸王臣,至定四年,乃南北一統。王臣主會,晉、齊退爲方伯之辭也。考八州八伯,此會晉、齊、魯、衛、鄭,乃 注 隱、桓五帝之辭;宋爲王後,外州四伯:楚、吴、陳、蔡。秦不見者,中分天下,南一皇四帝,如《小雅》辭。柔日與北合爲十日,如《易》下經之十首卦。 疏 此會謀代楚,楚因之復陳,皆諸侯之力。自此至定四年,二十三年晉、楚不交兵。楚有吴禍,晉六卿强,各相争,無志諸侯也。


    八月,甲戌,同盟 劉子不盟也。北方同盟,小同;召陵大同,不言同。《穀梁》:「其日,善是盟也。」 疏 自莊至此爲邦國例。雖有帝、王、伯之分,同以九數起例,合外八州。 于平邱。 無閒事,不當再舉地,湨梁、雞澤皆不再舉地。三字當爲衍文。 疏 月在會下者,不同月也。以七月會、八月盟,傳中「無閒事,不再舉地」。同盟始于莊十六年,終于此。莊、昭相比,齊八同盟,故一匡爲《穀梁》以爲「尊周」;晉、楚中分,十二同盟,《穀梁》以爲「外楚」,皆北方國也。天皇中分天下,各統四帝,爲《小雅》四始五際。北爲上方,統寅、申、巳、亥,南爲下方,統子、午、卯、酉。晉託之上方,楚託之下方。


    公不與盟。 雞澤外陳袁僑 注 同,圍齊外齊同;盟而公不與,外公于同之外。 疏 公事楚,故諸侯外公也。不與者,可以與也,譏公事楚。 疏 事詳《魯語》。


    晉人執季孫隱如以歸。 「執」與「以歸」并言者,執以致晉討,歸以安季孫也。 疏 隱如,二《傳》作「意如」,行父言「舍之于苕邱」。


    公至自會。 沙隨致公在執先,此執後乃致公。不與盟,故以會致。


    公不與盟者何? 先舉公,如公自外辭。鄭伯言逃歸不盟,此言不與,與不盟異。 公不見與盟也。 時諸侯以公事楚,不許公盟。辭如公自不與,以爲内諱也。 公不見與盟, 恥甚。 大夫執, 辱甚。 何以致會? 據有恥辱不致。 不恥也。 不恥,故以會致。 曷爲不恥? 據扈恥公失序。 疏 孔子告顔子曰:「曩吾修《詩》、《書》、正禮樂,將以治天下、遺來世,非但修吾一身而治魯國而已。而魯之君臣日失其序,仁義益衰,情性 注 益薄。此道不行一國與當年,其如與天下與 注 來世矣!吾始知《詩》、《書》、《禮》、《樂》無救于 注 治亂,而未知所以革之之方 注 。此樂天知命者之所憂。雖然,吾得之矣。夫樂而知者,非古人之所謂 注 樂知也。無樂無知,是真樂真知;故無所不樂,無所不知,無所不憂,無所不爲。《詩》、《書》、《禮》、《樂》,何棄之有?革之何爲?」 諸侯 四方諸侯。 遂亂, 齊桓一匡,晉、楚中分,莊至昭之序也。定世無外伯,法十二諸侯例。無累數至四國者,與言同盟世相反,故曰亂。《傳》:「《春秋》撥亂世反之正。」 疏 自此以後不書同盟,無中外分。 反陳、蔡, 反者,反之于中國也。陳、蔡本中國,因中分乃外之,此會以後,反之于中國。素見外之陳、蔡猶反之,此新見之魯,故不以爲恥;以將至大同,中外可不言也。 疏 下二「歸」是也。復二國,善事,《穀梁》以是盟爲善;《傳》不恥不與者,《公羊》大一統,不分中外。 君子 以大一統言。 不恥不與焉。 此雖言同,下浩油乃合天下而盟,不分南北,故不以不與爲恥,而致會也。 疏 諸侯外公者,爲楚故耳。棄疾封陳、蔡之君,使説諸侯,諸侯從陳、蔡之言還師,不復討楚。始惡公事楚,終與楚和,以天下一統。諸侯皆和楚,則公不恥矣。


    蔡侯廬歸于蔡。 歸者,從夷狄反中國辭。誅君之子不得立,此何以復國?非般之子也。君有罪,其國未可滅,當别求後以立之。 疏 《楚世家》:「平王以詐弑兩王而自立,恐國人及諸侯叛之,乃施惠</a>百姓,復陳、蔡之地而立其後如故,歸鄭之侵地。存恤國中 注 ,修政教。」《蔡世家》:「楚平王乃求蔡景侯少子廬立之,是爲平侯。」


    陳侯吴歸于陳。 定、哀以後陳、蔡辭同中國,如隱、桓之世。 疏 《陳世家》:「楚平王初立,欲得和諸侯,乃求故陳悼太子師之子吴,立爲陳侯,是爲惠公。惠公立,接續哀公卒時年而爲元,空籍五歲矣。」


    此皆滅國也, 國已滅,當如城邢、城緣陵之文。 疏 陳、蔡前分有罪無罪、中國夷狄,此同言之,録其大而略其細也。就復國言之,則同也。 其言歸何? 言歸,有國辭,如失國而歸者然。 不與諸侯 指楚。 專封也。 《穀梁》作「不與楚滅」。滅由楚,封亦由楚,皆所不許。故二《傳》各言一端。 疏 此新立公子也。初不與楚滅陳、蔡,故並不與楚專封。其稱爵而名者,如失地之君者,皆以泯 注 滅與封之迹也。


    冬,十月,葬蔡靈公。 三十月乃記葬。國復乃葬,陳早蔡晚,互相起。此不葬者葬之,不與楚滅,且成諸侯之事。 疏 靈公早葬矣,何爲于此乃言葬?亡國不葬,葬者臣子事,有臣子而後書葬,故此于復國後乃書葬也。


    公如晉,至河乃復。 以下不同盟。晉不爲二伯,故公不朝晉,託于至河有所聞而反。 疏 定世一言至復,以下不再如,晉失伯。凡事必有漸,雖公爲三家所搆,亦失伯之漸。


    吴滅州來。 州來者何?揚州之國。成七年書入,至此乃滅。後蔡遷州來者,諸侯遷封例。 疏 《左傳》:「吴滅州來,令尹子旗請伐吴。王弗許,曰:『吾未撫民人,未事鬼神,未修守備,未定國家,而用民力,敗不可悔。州來在吴,猶在楚,子姑待之。』」


    十有四年 《年表》:楚平王居元年,陳侯吴元年,蔡侯廬元年。


    春,隱如至自晉。 大夫執則致,致則名。隱如惡,然而致見君臣之禮也。 疏 事詳《魯語》。


    三月,曹伯滕卒。 曹卒何以月?由日而月,循環之例也。下十八年月,二十七年月,皆例積于月也。使以十八年爲時,二十七年爲月,定八年仍以日終,首尾皆日,不見遞降之例,故積於月也。 疏 在外卒者二,不日。


    夏,四月。


    秋,葬曹武公。 曹葬者,有諡;莒不葬者,無諡。考《左傳》,莒君皆以地爲號,不舉諡,知無諡。 疏 《曹世家》:「二十七年,武公卒,子平公頃 注 立。」


    八月,莒子去疾卒。 《春秋》之教,屬辭比事,諸書比觀,而義自見。故書每對文並舉,相比起義。曹、莒卒正上等,比書其卒,一葬一不葬,義可見矣。 疏 莒文、成以後卒者,卒正也;不葬者,夷狄也。去疾卒,著 注 邱公也,子郊公立。莒已爲卒正,何以月卒?不正也。


    冬,莒殺其公子意恢。 意恢,未踰年之君也,其稱公子者,辭窮也。莒大夫,此氏公子者,殺其君之子,不氏不見其惡,故盡其親以舉之。辭窮則從同,亦以貴賤不嫌。曹、莒皆無大夫,曹殺稱大夫不名,莒殺稱名氏不言大夫,互文也。 疏 《左傳》:「郊公奔齊。公子鐸逆庚輿 注 于齊而立之。」不言者,略之也。此何以殺之?郊公之所善,蒲餘欲出君,故先殺之也。


    十有五年


    春,王正月,吴子夷昧卒。 吴卒皆月,與楚日自相比也。楚大夷,故日;吴小夷,故月。董子説有大夷小夷之分,故楚卒日而吴卒月。 疏 昧,二《傳》作「未」。《吴世家》:「四年,餘昧卒,欲授弟季札,季札讓,逃去 注 。于是吴人曰:『先王初命兄卒弟代立,必致位季子。季子今逃位,則王餘昧後立 注 。今卒,其子當代。』乃立王餘昧之子僚爲王。」按,《世家》記年有誤字,四年當爲十七年。


    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樂,卒事。 祭曷爲或言大事 注 、或言有事?大事于大廟合祭,已毁未毁皆合食;有事凡未毁者合食,已毁者則不及。諸侯五廟,禮。武宫,四親廟之主皆祔。 疏 籥,舊作「龠」。


    其言去樂卒事何? 據入者言萬,去籥言名,不言卒事。 禮也。 以加録卒事即非禮,但當言去籥而已,若去樂矣。總言樂,明悉去也已。 君子有事于廟, 己至廟行禮。 聞大夫之喪, 大夫國體重之,雖在廟中得通,故得聞。 去樂 悲痛不忍,舉有聲者避之。 卒事。 畢竟祭事。凡下行者同此,諸侯于來朝之國同。 大夫 亦謂入廟以後。 聞君之喪, 卑于尊。以下《禮經》可作數十篇用。 攝主而往。 主謂己,主祭者。臣聞君之喪,不可以不即行,故使兄弟若宗人攝行主事,而往不廢祭者,古禮也。凡上行者同此,諸侯于天子及于往朝之大國亦從此例。 大夫聞大夫之喪, 尊卑相同。 尸事畢而往。 賓尸事畢而往也。凡平行從此例,如《禮》士相見、大夫相饗之比。 疏 《傳》詳上、下、平行三等之分,如《雜記》、《小記》,推例言之,故《禮經》一篇可推衍數十篇。《禮經上達下達表·禮經凡例》言一篇可作十數篇之用,如《冠》、《昏》言士,而天子、公、卿、大夫、庶皆在所包,此一節可作六篇。又,燕、公食、卿饗全見三禮,以見尊卑隆殺,然三禮各有六門,見天子燕禮,公以下從略;公食禮,天子與卿以下從略;卿饗禮,天子、公及大夫以下從略;《饋食》雖列二篇,而卿以上士以下從略。而尊卑升降猶不在此例。此一篇作十數篇讀之説也。如《士相見禮》與《覲 注 》、《聘》同是見禮,録三篇矣;而記中所言士見君、見卿大夫,又大夫相見,與見君、卿、士以及庶人見君之類,所有脱儀異節,多見於記、傳。今本撰此表以《禮》正篇居首格,以下備録諸禮節異同,凡《傳》所有悉列之,間以意推補,不拘多少。又,記、傳所言尊卑異節,皆其不同者,凡係上下所同,皆不著説矣。


    夏,蔡朝吴奔鄭。 朝吴舊作「昭吴」。不言出者,爲楚使,若非蔡臣者然,故不言出也。蔡見《經》大夫皆公子公孫,無以别氏,見者惟朝吴别氏朝。 疏 朝吴者,公子朝之孫,公孫歸生之子。楚復蔡,以吴爲盟。出奔者,無忌讒之。繫之蔡,本蔡人。


    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周天三百六十五 注 度,以天比地,亦三百六十五度,以十二次舍分,每次爲三十度强。每度地得二百一十里,三十度合爲六千三百里,即爲天之一次。以一度當一日,五度爲一候,十五度爲一節。以地球分十二次十二州十二教,則如《幼官》篇有十二小卯小酉。凡節、候皆有十二,是合地球一時中全有十二時,一月中全有十二月。故《月令》固爲中國言,一歲有十二月,定爲地球言,一月中十二月氣候全備,陰陽不同,寒暑相反。每以三十度分一月,而十二月之朔則以日食定,故全球雖分十二月,而朔、望則同以日食起算。此《經》所以書三十六日食之故也。六經中曆法、世紀皆疏略不全,故《史記》三代以前但有《世表》,《漢志》但有《世經》。自有《春秋》而後連記二百四十年中之事,甲子四周,故凡言曆法,皆託見於《春秋》。《公羊》以元年春王正月爲大一統,是皇、帝曆法亦取決于《春秋》,《帝典》、《月令》僅詳一年,不及《春秋》推至二百四十年。此全球曆法所以皆藉《春秋》以考見,故先師以年、時、月爲大統之學。以地比天,分十二次,三十度爲一次,每次首爲朔,尾爲晦。如今中國春于南美爲秋,南美春于中國爲秋,春秋以名書,藉斗柄所指正方顛倒以起例。以中寅立法,可曰礿指春,魁指秋,以春秋顛倒名之,而曆本以立。餘月則不取斗柄取日纏。斗順行,日纏逆行,惟寅申二次以斗柄爲寅正月,魁爲申七月。故中國建亥,斗柄指寅,以寅定中國;寅之卯則春正在丑,寅之辰則春正在子,寅之巳則春正在亥,寅之午則春正在戌,寅之未則春正在酉,寅之申則春正在申。又,斗柄日纏相會,與東之寅、西之 注 申同;由是寅之酉則春正在未,寅之戌則春正在午,寅之亥則春正在巳,寅之子則春正在辰,寅之丑則春正在卯,寅之寅則春正亦在寅。此亦爲六合地球之寒暑節候仿日纏逆行。故欲知地球春在何次,以日纏考之即得。一朔同日,有十二朔,每三十度則月建殊焉,周而復始,循環無端,一日之中,四時之氣候俱備。然十二次有十二月之節候,時令不同而朔則同。故陰陽差迕,寒暑變遷,惟藉一日食以考交會。同在地球,所差有限,雖有食不食之分,則交會必此一日,此《春秋》書日食也。其必三十六見者,則每次三見食,合爲三歲法,所謂三歲、三年、三統之起例。蓋如三統,天統記十二朔,地統記 注 十二朔,人統記十二朔。書食只爲記朔,三十六而三歲三年皇帝備。此《春秋》爲萬世下大統之曆法言</a>也。


    秋,晉荀吴帥師伐鮮虞。 隱、桓只見青、豫、雍,比于地球之北。黄道在南北之中,名曰中國。晉在北,爲紺緅,南楚爲紅紫,隱、桓之世所不取。此伐而取邑,不言取邑者,略之也。前伐與楚比,狄之;此又與齊比,所伐之國同而伐者不同,故前狄此不狄。 疏 事詳《左傳》。晉、楚國自廣,故地多數圻 注 。


    冬,公如晉。 公惟五年及此得如晉。董子説:「先晉昭之卒,一年無難。」 疏 《魯世家》:「昭公十五年朝晉,晉留之葬晉昭公,魯恥之。」


    十有六年 此年公在晉。何爲不存公?中國不存公也。 疏 《年表》:吴王僚元年。


    春,齊侯伐徐。 比見三大國之攘,以爲中外之分。外州不見夷狄,故徐州以州舉,豫見戎曼子,冀見賁渾戎。徐人行成,受賂而還。十二年楚伐徐,與晉伐鮮虞比,因而狄晉。此言齊伐,同爲中國交伐,故不狄,實乃同狄,以前例後可見。 疏 《左傳》:「二月丙申,齊師至于蒲隧,徐人行成。徐子及郯人、莒人會齊侯,盟于蒲隧,賂 注 以甲父之鼎。叔孫子曰:『諸侯之無伯,害哉!莫 注 之亢也,無伯也夫!』」 疏 誘者惡道,一見于戎曼子,再見於蔡侯般。直書不諱,所以 注 惡楚子。


    楚子誘戎曼子殺之。 不月不日不地者,略之也。戎曼者,豫州之夷也,楚誘殺之。後有晉執之以歸楚 (楚) 之事。


    楚子何以不名? 據誘蔡侯名。 夷狄 《禹貢》早在二千年前已稱美備,《春秋》遠在後,宜愈加脩明,乃只方二千里,爲中外四州皆夷狄。《知聖篇》論《禹貢》,須知五千里爲百世而作,不沾沾爲夏禹之一代而言,當與《車輻圖》對勘;詳内八州而略要荒,十二州山水部屬實附見於内八州中,九州惟豫、兖不見夷字,夷、蔡皆要荒小服,附見邊州,非謂内州之夷。其敘九州用大乙行九宫法,始東北,終西北,每正方服岳名,餘附岳名以見,徐牧附東岳,諸州可例推。五服加三,即爲九畿圖,九畿三倍,乃爲車輻圖。《春秋》以九州分中外,是《春秋》以前疆域尚未及三千里,《春秋》收南服乃立九州,不及要荒,《尚書》乃成五千里定制,《周公》篇又由海内以推海外,皆此《禹貢》之微言大義。 相誘,君子不疾也。 戎曼非中國。《春秋》以中國治中國,以夷狄治夷狄。中國可以治夷狄,夷狄不可以治中國也。 疏 以蔡事相比,是以夷狄待之,特略之。 曷爲不疾? 據不疾則不書。 若不疾, 謂不名是不如中國之文。 乃疾之也。 直録其事,乃所以爲惡也。不加疾,蓋以無知而薄責之者然,然其所以疾之深也。 疏 大同學先蠻野後文明説。


    夏,公至自晉。 公至自晉,略如今督撫赴部考驗後還任。無虚行,必有事故。 疏 晉之爲四岳,從《禹貢》言之。孔子論五帝德,每帝各有四至,分天下爲五。五帝各有四至,託五帝分司五極,一帝爲一極之四至,非就中國四至而 注 言之。其有地名重見者,譒譯例也。禹居中,爲夏服;高陽北極,帝邱之所託;帝嚳南極;堯在東極;舜在西極。五帝同時分司,並見禹之四岳爲四門,堯之四岳爲四目,舜之四岳爲四聰,高陽爲八元,高辛爲八凱。詳見《周禮圖表》。


    秋,八月,己亥,晉侯夷卒。 昭公也。平邱之《傳》曰「諸侯遂亂」,自是以下,各國仿《詩》例爲十二諸侯,合劉子、二伯爲十五《國風》,以合《周禮》十二風土之事。隱、桓爲六合,中爲八伯十首,終于十二諸侯。晉失伯爲冀牧,與齊、楚、吴爲四岳。《左》、《國》以齊、晉、秦、楚爲四岳,《經》以吴易秦者,以地言秦適在西,以號言則稱伯,《經》以鄭同爲大夫,故不用秦而用吴。王之四岳爲四門,帝之四岳爲四目、四聰、八元、八凱,皇之四岳爲羲、和、仲、叔四極。故《尚書》詳四岳。 疏 《晉世家》:「六年卒,子頃公去疾立。」


    九月,大雩。


    季孫隱如如晉。 無冬字,何也?按:大夫會葬,月皆在如上,此在如下者,異時也。季孫以九月如晉,十月乃葬,不可以冬時加于秋事也。以葬月加于如上者,不異時也。 疏 《左傳》「駒支曰:『無歲不往,無役不從。 注 』」則魯之如晉者無歲無之,《經》不盡書耳。


    冬,十月,葬晉昭公。 大國月葬,失伯爲冀岳也。三月而葬,不及禮。 疏 《論語》四飯之適齊、楚、秦、晉,爲四岳四貢之飯,説詳《白虎通義》。《大學》之舅犯、《楚書》、孟獻子、《秦誓》與《康誥》,合爲五岳。《尚書》之《費誓》、《秦誓》、舅犯、《吕刑》亦四岳,皆有晉爲岳之明文。


    十有七年


    春,小邾婁子來朝。 附庸亦言朝何?以夷狄乃不言朝也。何以不書卒葬?微國也。 疏 昭世再言小邾婁來朝,近世録小國詳也。下不言小邾婁來朝。《經》凡四見。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春秋》記日食不記月食,不必扶陽抑陰,書日食以定曆法,朔定而望可知;且朔一定而月食有變遷,故不書月食,以爲無關大例。王中國用一曆,雖有小差,不害其同。若皇、帝居中建極,地大物博,班曆法以受民,即如中國與南美陽陰節候全反,使以中國曆行之南美,皆爲反時,以秋耕,以春斂,冬至實夏至,立秋實立春。今日草昧初開,説者但曰夏日,使人至南美,其地方大雪酷寒。作曆之説,今尚無人議及。且以南北對衝言之,十二支對冲之地莫不如此;故聖人生知安行,于數千年早定六曆之法,曰魯、曰殷、曰夏、曰顓頊、曰黄帝</a>、曰周。《春秋》之春三月,魯曆也;秋三月,殷曆也;夏三月,夏曆也;冬三月,顓頊曆也。中央則用黄帝曆。分爲五帝,皇乃用周曆,以五極寒暑節候同異合爲一表。以五方言之,則大端五變;以十二次言之,則每三十日全有一年節候。一日分十二支,一月分三百六十日,故曰周曆包乎衆有。古曆法有三家,今分爲五:中央之周曆無寒、無暑、無冬、無夏,所謂渾天;一曰混沌,《莊子》中央之帝曰混沌是也。東北北蓋天,西南南蓋天,從赤道割破,各象一上員下方之形,即魯曆殷曆也。西北曰北宣夜,東南曰南宣夜,即顓頊與夏曆也。周曆者,《春秋》之紀年也,四曆者,《春秋》之首時也 注 ,每曆轄三月。爲十二次、十二風者,《春秋》之紀十二月也。每帝分司九十度,有一時九十日之十八候。每三十度分爲一月,每三十度六千三百里之初度爲朔,尾爲晦,非紀日食不能定朔,即不能分作十二月也。今中國于全球不能當十二分之一,蓋以實地言,則中國略得三十度左右;以經緯寒熱道言之,合全球止得二十分之一。故中國用一曆尚可,若沿邊再加萬里 注 ,緯度在六十以外,則不能只用一曆可知。故《漢志》、《春秋》用殷曆。《漢志》有六曆之説,東用魯曆,西用殷曆,北用顓頊曆,南用夏曆,中用黄帝曆,皇又用周曆;則合五曆爲一表,即宗天之義、測天之法 注 。分爲五曆,分爲六軍,此皆大統皇、帝師説,即《周禮》以十二起例之十二月、十二律吕、十二次、十二風、十二土、十二壤、十二教之古説。皇、帝所以必用律吕分十二次者,即《春秋》紀十二月紀三十六日食之義也。 疏 《年表》:「五月朔日食。」董子説「時宿在畢 注 ,晉象也」。


    秋,郯子來朝。 郯者何?青州之連帥也。其言朝何?明事方伯之禮也。 疏 《左傳》:「郯子來朝,公與之宴。昭子問焉,曰:『少皥 注 氏鳥名官,何故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黄帝氏以雲紀,故爲雲師而雲名;炎帝</a>氏以火紀,故爲火師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而水名;大皥氏以龍紀,故爲龍師而龍名。我高祖少皥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爲鳥師而鳥名 注 :鳳鳥氏,曆正也;玄鳥氏,司分者也;伯趙氏,司至者也;青鳥氏,司啟者也;丹鳥氏,司閉者也。祝鳩氏,司徒也;鴡鳩氏,司馬也;鳲鳩氏,司空也;爽鳩氏,司寇也;鶻鳩氏,司事也。五鳩,鳩民者也。五雉爲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爲九農正,扈民無淫者也。自顓頊以來,不能紀遠,乃紀於近。爲民師而命以民事,則不能故也。』」


    八月,晉荀吴帥師滅賁渾戎。 此與楚殺戎曼子同,南北皆侵、滅自廣,所謂南夷北狄交侵。戎以賁渾名,别其種類,乃與中國雜處之戎,非真戎。賁,二《傳》作「陸」。 疏 《經》不見真四裔,又于外四州不見裔,惟北方稱爲中國,與華雜處則書之。夷狄滅不志,志者,因晉及之。賁渾戎甚睦于楚,晉侯以其貳於楚也,故襲滅之。


    冬,有星孛于大辰。 《年表》:「彗星孛辰。」彗無定名,故云有星而已。《周禮》以星定地,有分野之説。東宫蒼龍澤國,故以龍爲節;西宫白虎山國,故以虎爲節;北極居中原國,故以人爲節。北斗居中,臨馭四方,周監二代,泰皇獨尊之説也。三統之素、青、黄,即春三月有王之説。《傳》曰大火爲大辰,參、伐爲大辰,北極亦大辰,星孛于大辰。三辰即三統。子爲天統,丑爲地統,寅爲人統。大火,東方《魯頌》;參伐,西方《商頌》;北斗,中央《周頌》「西狩獲麟」,有改文從質、以鳥名官之義。彗者,所以除舊布新也。《詩》曰「羔裘翺翔,狐裘在堂」,又曰「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爲兮。之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 注 兮」,改緇、黄而從素,明從質也。《春秋》三孛,孛于大辰,改文從質、羔裘翺翔也,孛入北斗,不用周統,不用人統,狐裘所以在堂也;至于參伐,不曰孛于西方,而曰孛于東方,柄在東而尾在西,以明從質改文之義,所以書「西狩獲麟」也。《邶風》西方之詩,曰「狐裘蒙戎,匪車不東」,言東以起西,以見孛于東方,其柄則在參、伐也。 疏 泰西天文家説彗亦行星,自有軌道,與五行星同繞日而行。記録星異,以明測天之學。王者法天,弧矢之學所以致福。


    孛者何? 據與入異辭。 彗星也。 因彗言孛,三孛皆發問者録舊傳也。 其言于大辰何? 據北斗言入于大辰,東宿下言于。 在大辰也。 東方不止一辰。 疏 近人知《緯》之爲經師相傳微言,六經六緯,合爲十二經。定、哀多微辭,微辭即微言緯候,而于讖則以爲疑,專就中國妄言禍福,如「亡秦者胡」、「劉秀爲天子」,或爲術士所創,或爲漢儒所羼,誠不可究詰。然所言皇、帝符瑞徵應、象貌人種,則專爲《經》説,不爲中國而言,乃《周禮》五帝五土之師説。俗儒不知爲大統師説,專以中國説之,流于符瑞星象,妄談禍福,誘人爲惡,是在所禁。若言五行土 注 旺將興,當王之時,所有名物儀制則與緯同爲微言。蓋皇、帝之説全爲百世以下言,五帝五運即五土五大州,中國爲蒼天東帝;歐州地中,王者起,爲黄帝;北極黑道,爲黑帝;赤道以南,王者起,爲赤帝;美在西方,爲西帝。土域不同,各有形體性情土産瑞徵之不同;《經》有其文,故讖言其事,以爲百世下之應證。即五土之人民動植各物,又以天合地,地分十二外州,以應天文十二次,分野本爲全球言。當時海邦未通,不覩不聞,又中外言語文字各異,地域不能以中文預名之;又以無徵不信之故,託之天文星象。非談天,乃言地;非爲中國,乃爲全球耳。故凡昔所指爲荒謬迂誕者,證以今事,悉皆著明,知《經》、《傳》、《詩》、《易》之託比,不可不有緯讖以爲之應顯。知《公羊》俟聖大一統之義,再讀緯讖,則心安理得。昔日所詬詈者,悉化朽腐爲神奇,變艱險爲康莊。緯與讖不可强分優劣,故撰輯《七緯類編》以明其學。蓋馬輯本以書分,零璣斷璧,分裂散見,學者苦難貫通;又文重語複,每以原文各書徵引不盡依原文,或不録書名者,因致歧爲數條,甚或同説各書分見,有至數十條者,此又繁重冗亂之足以困學人。因將馬本以類相從,每條下注原名;凡重文複義,文録義長者一條,下注互見書名,以歸簡易。舊本隨手鈔輯,苦無倫次,今審訂原文先後理致,别引古説,爲之疏證,事多文,證顯理明 注 。凡與經、傳無與,確爲術士之言,及晚學俗學 注 妄改之條,删爲附篇,發其謬誤,庶不致遺譏後賢。昔賢不明俟聖之旨,區分讖、緯,判爲兩派,今既知一原,又苦無明文可據,不復區其優劣。願與學者共明此微言,以復十二經之舊也。 大辰者何? 問星次之名。 大火也。 大火謂心,東方七宿之一。 疏 《詩》「七月流火」之「火」即大火,于西爲流服。 大火爲大辰, 東方心爲明堂,王者布令之所。東方天皇,緇衣羔裘。地于天上皆有分星,東帝所司萬二千里,爲東極,于辰次上應蒼龍七宿。 伐 于《春秋》則比秦,于《詩》則比《商頌》。 爲大辰, 伐謂參伐也。大火與伐,天所以示民時早晚,天下所取正,故謂之爲大辰,辰,時也。《詩》「嘒彼小星,維參與昴」。西方七宿爲白虎,地西半球之分野,爲帝少昊以鳥名官之制。《詩經》主西皇,故于以鳥名官之制獨詳。心、伐東西相對,孛亘其間。 北辰 于《春秋》比天王,于《詩》比《周頌》。《秦本紀》博士議:「古有天皇、地皇,泰皇爲尊」,北辰,泰皇也。 亦爲大辰。 北辰,北極,天之中也,常居其所。迷惑不知東西者,須視北辰以别。心、伐所在,故加「亦」,亦者,兩相須之意。三言大辰,比于三統三皇。《詩》以素、青、黄爲三皇,伐素,心青,北辰黄。泰皇大一統,故加稱大,中央之極,爲黄衣狐裘。以地中言,崑崙爲中;以教化言,禹州爲中極。三《頌》《周》應北辰,以《魯》爲大火,《商》爲參、伐。 疏 《周禮》以星定地,有分野之説。東宫蒼龍澤國,故以龍爲節;西宫白虎山國,故以虎爲節;北極居中原國,故以人爲節。北斗居中,臨馭四方,周監二代,泰皇獨尊之説也。三統之素、青、黄,即春三月有王之説也。《傳》曰大火爲大辰,參、伐爲大辰,北極亦大辰也,星孛于大辰。三辰即三統。子爲天統,大火,東方《魯頌》參、伐,西方《商頌》,北斗中央《周頌》。「西狩獲麐」,有改文從質、以鳥名官之義。彗者,所以除舊布新也。《詩》曰「羔裘翺翔,狐裘在堂」,又曰「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爲兮,之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 注 兮」,改緇、黄而從素,明從質也。《春秋》三孛于大辰,改文從質,「羔裘翺翔」也。孛于北斗,不用周統,不用人統,狐裘所以在堂 注 也。至于參、伐,不曰孛于西方,而曰孛于東方,柄在東方而尾在西方,明從質改文之義,所以書「西狩獲麐」也。《邶風》西之詩,曰「狐裘蒙戎,靡車不東」,言東以起西,以見孛于東方,其柄則在參伐也。 何以書?記異也。 記異爲格致學,推循天地,考究人物,驗小推大,皇、帝學之佐證,道德之説寓于其中。西人格致反言道德者相攻 注 。究之道德其道德,非吾所謂道德;格致其格致,非吾所謂格致也。


    楚人及吴戰于長岸。 此吴伐楚。吴先敗而後勝,故不言敗。 疏 《吴世家》:「公子光伐楚,敗而亡王舟。光懼,襲楚,復得王舟而還。」


    詐戰不言戰, 據非結日戰,互有勝負。 此其言戰何? 據於越敗吴于檇李,言敗而已。 敵也。 平邱以後,諸侯遂亂。用都鄙十二州例,齊、晉、楚、吴爲四岳,上齊、晉交伐,以見中國之敵;此楚、吴言戰,以見外國之敵。敵則不用大夷小夷之例。 疏 敵者謂尊卑相同。自晉、楚分伯,可以屬吴,故用大小例。楚不言戰,言戰則敗,因雞父入楚,以吴代乎楚爲南岳。楚遷于鄀,如避吴,遷居申次,與齊對衝。又,同盟用邦國例,八州以後用都鄙十二諸侯例。


    十有八年


    春,王三月,曹伯須卒。 曹于《詩》備《國風》之數。十二諸侯例有以許、曹比鄫、曹。上諸侯亂,都鄙用十二諸侯例,故係曹、許。 疏 《曹世家》:「平公四年卒,子悼公午立。」


    夏,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 陳前外之,此記災,反之于中國。言陳以包蔡,故下蔡有中國辭。 疏 方伯以上例得記災,卒正以下不得記。全爲尊卑儀注,不爲遠近及我而然。凡例得記者皆記,不得記者絶不一記,不因特筆而有出入。宋、齊、晉記災多矣,此連記三國災,以見内陳例。


    何以書? 同日四國有火災,非常可怪。但以災言,則事小不足記。 記異也。 大于災。 疏 此《春秋》特筆,以明記災之國止于此,《傳》因以異説之。 何異爾? 災在災例。 異其同日 二《傳》因有人火之説,以斷無此奇事,即有,亦不足記。 而俱災也。 四國同日事異,故入異例。 外異不書, 宋異已見石、鷁。 此何以書? 衛、鄭一見例。 爲天下 《春秋》有二例,十二公分三世,隱、桓官府,以下邦國,定、哀都鄙,由小及大,所謂家國天下三辭之分。又一例以宣居中,前四世皇、帝、王、伯,後四事伯、王、帝、皇,董子所謂三而易、九而易。 疏 天下無伯,諸侯遂亂,然終有南北之分,故以下城成周仍録北方諸侯,不記災,外國則楚、吴、秦、蔡、許,内則小國不記災,曹、莒、邾婁、滕、薛、杞是。 記異也。 所謂天下辭,非一國一家之可比。以定、哀反權于王臣,託于大同太平之世也。


    六月,邾婁人入鄅。 入者,滅也。鄅近内,小國,諱滅言入。 疏 下宋伐乃歸鄅俘 注 。


    秋,葬曹平公。 許、曹比鄫、曹。定世二國皆滅,故于此詳係之。


    冬,許遷于白羽。 此由九年之夷遷,三遷矣。内卒正六見,外惟記一許而記其四遷,周歷外四州之辭。初近鄭,在豫;遷葉,荆州;遷夷,徐州;白羽當爲西方梁,下遷容則爲揚州辭。以四遷備四州卒正。 疏 《左傳》:「楚左尹王子勝言于楚子曰:『鄭、許仇敵也,而居楚地,以不禮于鄭。晉、鄭方睦,鄭若伐許,而晉助之,楚喪地矣。葉在楚國,方城外之蔽也。土不可易,國不可小,許不可俘,讎不可啟,君其圖之!』楚子説。冬,楚子使王子勝遷許于析,實白羽。」


    十有九年 《年表》:曹悼公午元年。


    春,宋公伐邾婁。 爲鄅伐歸俘乃平。 疏 《左傳》:「鄅夫人,宋向戌 注 之女也,故向寧請師。二月,宋公伐邾,圍蟲。三月,取之,乃盡歸鄅俘 注 。」


    夏,五月,戊辰,許世子止弑其君買。 蔡世子弑不日,此何以日?非實弑也。宋以後,儒者不知《經》之取義不必盡符事實,乃有舍《傳》從《經》之説,以《傳》必同《經》爲準。既曰苟同,但就《經》立説可矣,何須考《傳》?故有獨抱遺經束閣三傳之派。家法之壞也久矣! 疏 《經》書弑,所以成許世子之孝。止爲孝子,因子道小有未盡,身被大惡之名而不能辭。《史記·敘傳》 注 引《公羊》師説:「爲人子,不可以不知《春秋》。」


    己卯,地震。 記地震,地質學也。地震多因而成災,亦不專爲記異。 疏 《詩》「高岸爲谷,深谷爲陵」,爲地震。齊學多詳《緯》,故鄭君有「《公羊》善讖」之説,大抵出于齊。《詩緯》云:「《書》者如也,《詩》者持 注 也。」周衰,孔子修六藝,立言以俟後世。未可明言,惟托興微顯,乃可自附作述,此《緯》之所由來也。《緯》以二《南》爲二伯,邶、鄘、衛、王、鄭五國居中,爲地軸,唐、陳十二國分應十二月,三統説更詳,今推爲中外四岳八伯諸例。《緯》更以天星配十五國風,今推廣其例,以邶、鄘、衛爲黄帝,王、鄭、齊爲文家,主東;豳、秦、鄭爲質家,主西;合邶、鄘、衛爲素、青、黄三統。《小雅》《緯》言四始五際,大綱與《風》相配,上半五神分方四游,合爲三十輻,下半合數四方兩京八伯。《大雅》分應三《頌》,當是以二十八篇應列宿,終以大統。其中「文王」「殷商」對文,即《緯》文家質家之所由出。大統東西合并,文質彬彬之事也。《周頌》爲繼周之王,監于二代即文、武,《魯頌》主文王,爲中國,《商頌》主武王,爲海外,即《樂緯》「王者孰謂,謂文王」之義。兩《頌》爲青、素,居中則狐裘之黄帝,託之於三皇者也。《緯》以周、召爲二伯,與《詩傳》同,《傳》云郟以東周公主之,郟以西召公主之,故《關雎》首言左右。全《詩》黄帝爲主,首周、召者,伯如《春秋》,故以爲始基。此《緯》中玄聖素王之説也。復起以爲事非一代,作非一人,錯亂紛紛,毫無義例,故後世説《詩》者直視《經》如古詩選本,望文生訓,雜亂無章。不知《詩》雖采《春秋》、録古作,既經序訂,機杼全在聖人;使摘句尋章,不考編《詩》之意,則微言奥義莫能明矣。


    秋,齊高發帥師伐莒。 《左傳》:「齊高發帥師伐莒,莒子奔紀鄣。」


    冬,葬許悼公。 書葬所以赦世子,且以釋人之惑。許與邾婁、薛葬皆時,小國也。 疏 不書葬,則泥《經》者必以爲直弑,反以《傳》爲誣《經》,聖人虚加人以大逆之罪,如後儒《春秋》諸論矣。


    賊未討,何以書葬? 《經》不見止奔、殺之文。 不成于弑也。 此以見非實弑。 曷爲不成于弑? 據《經》明言弑。 止進藥而藥殺也。 時悼公病,止進藥,因藥不達而死。止孝子之心,以爲父死于藥,藥進己手,直不啻親弑者然。 疏 《春秋》成人之美,以止立孝子之極,故成其志而書弑。亦如成魯隱公之讓志。 止進藥而藥殺, 據過在醫藥,非有無君父之心。 則曷爲加弑焉爾? 非弑而書弑,故曰加。大惡不可虚加,弟子固早疑之,非後儒創獲,以爲傳《公羊》先師皆愚昧無知識。 譏子道之不盡也。 以此明孝子之至,《穀梁》「于止見孝子之至」是也。 其譏子道之不盡奈何? 不盡醫藥,何以遂加弑。 曰:「樂正子春之視疾也, 《檀弓》爲齊人所傳,多《公羊》義,亦引樂正子春孝行事。 復加一飯 宜以穀氣補益。 則脱然愈, 得食而愈。 復損一飯 宜飢以泄有餘。 則脱然愈, 有餘之證。 復加一衣 相寒而進衣。 則脱然愈, 適煖之節。 復損一衣 因熱而減衣。 則脱然愈。」 脱然,疾除貌。言消息得其節,一飯一衣,然必合節,何況于藥。 止進藥而藥殺, 止孝子之心,自以爲弑。 是以君子加弑焉爾。 孔子因止自以爲弑,故變史文加弑。凡言加者,史無其事,而孔子所補録。此爲筆例。 曰 曰者,作孔子筆削之意。 「許世子止弑其君買 注 」,是君子之聽止也。 聽猶聽訟也。止自以父由己死,讓位于弟,毁痛而卒。《春秋》如其志書弑,是成孝子仁人之美也。 「葬許悼公」, 未討賊而書葬。 是君子之赦止也。 特書葬以明非弑立。立臣、子之防。 赦止者, 書弑所以成止之孝,立人子之則;葬以明《春秋》之法,示人之疑。 免止之罪辭也。 明止之心。人子事親小有不謹,身被大惡之名而不能辭,所以明孝道、重人倫。《穀梁》:「于盾見忠臣之至,于止見孝子之至。」 疏 《經》與史不同,史以記事,《經》以立義。《孟子》引孔子説「事則桓文,義則竊取」,是《經》必異史乃足以見筆削褒貶。後儒不明此義,專以史該《經》,以據事直書爲止境,依口代筆爲聖作,創爲舍《傳》從《經》,故有三傳束高閣,獨抱一經之瞽説,如陸、啖以下,直乃無知妄作,至宋以下,尤爲夢囈,如歐陽氏《春秋論》者,誠聾瞽人語,學者所羞稱。故治《公羊》宜詳考博士説,《繁露》、《白虎通》尤爲專家,范甯以下,火之可也。近賢《通義釋例》、《義釋》、《例義》,疏融而未明,擇觀可也。


    二十年


    春,王正月。


    夏,曹公孫會自鄸出奔宋。 曹大夫不氏,此氏公孫者,起爲子臧之子也。 疏 鄸,《穀傳》作「夢」。


    奔未有言自者, 歸多目自國,言有奉。奔言出,則與國絶,出奔無言自邑者。 此其言自何? 據始出奔未有言自者,與宋華亥入宋南里復出奔異。 畔也。 時會盜鄸以奔宋,實以鄸奔宋,《經》書爲「自鄸」耳。 疏 直奔曰出奔,據地以投他國曰叛。叛者,猶在其邑,未出奔;奔則以地還國,單身而去之辭。 畔則曷爲不言其畔? 畔者當先言畔,如宋五大夫事。 爲公子喜時之後 《經》公孫會,公子臧之子。 諱也。 喜時,《左傳》作「欣時」。喜時者,子臧之名。爲賢者之後諱,故不言畔也。 《春秋》爲賢者諱, 此舊傳大例。賢爲二伯,此推以説本事。 何賢乎公子喜時? 據喜時不書于《經》。 讓國也。 《春秋》所褒讓國之賢,子臧其一。 其讓國奈何? 問其事實。 曹伯廬卒于師, 在成十三年。 則未知公子喜時從與? 據《左傳》使喜時迎喪,喪在師,是喜時從。 公子負芻從與? 據《左傳》,負芻與大子留守,殺大子而自立。《傳》不直言者,師説流傳,恐失實。 或爲主于國, 據守者。 或爲主于師。 據從者。 疏 《喪服經記傳問彙解説》云:是編以《儀禮·喪服》爲經,《禮記》爲記傳,首《喪服小記》,次以《大傳》,次以《間傳》,次以《喪服四制》,次以《服問》,次以《三年問》,次以《儀禮》,傳文共八篇,合爲此本。考各經記 注 、傳、問,惟《喪服》爲詳,故彙爲此編,既便專門講習,且以見諸經記傳問 注 先後之起例。《禮經》之外,以記爲最古,蓋記以補《經》之不足,當與《經》同時所出。《禮》有《喪大記》,今名《小記》,是尚有《喪服大記》而今不傳也。説《經》之書則以《大傳》爲先。按,除《喪大傳》以外,今可考者,《尚書大傳》、《易大傳》,史公引;《繫辭》,劉向引;《易本命》、《春秋大傳》,褚先生引。《大傳》之體,與《經》别行,總論綱領,不沾沾於隨文附義,今《大傳》、《繫辭》、《尚書大傳》可考。《大傳》當出於七十子之手,《大傳》後又有《間傳》,亦如《大記》之有《小記》也。後來教學授受,弟子因疑有問,師據記、傳答之,書以「問」名,然皆擇其精要者,不附《經》下。《服問》、《三年問》,師弟皆引《大傳》之文以爲説,故以「問」名。如《繫辭》中所載十餘條不附《經》下,亦當爲問,與《大傳》有先後之分者也。至《喪服》與《公》、《穀》經下所附之傳依《經》發問,又在《服問》之後,大約出於漢師,故與《公》、《穀》相同。今《公》、《穀》爲當日一家之本,則《喪服》附傳亦一家之本無疑。附傳所引「《傳》曰」今有《大傳》明文二條,與《穀梁》八引「《傳》曰」即《春秋大傳》之文相同,是今本附《經》下之傳乃問後之問,當以「問」名,而不可蒙《傳》之名。以此推之,則《易經》下每條必有一傳者,又在《喪服》、《公》、《穀》之後矣,以尚不如《喪服》、《公》、《穀》多無傳之經也。考訂經、記、傳、問先後源流爲治經第一要義,若空言立説,則實義難明,故合編此書,以明其例。治《喪服》者璧合珠連,可以互證,各經因此得以明其先後傳、問之分,庶不致强後師之作以爲出於子夏</a>云。 公子喜時見公子負芻之當主也, 謂殺太子自立,當主猶當國。喜時如季札,負芻如闔廬。 逡巡而退。 劉向云:「宣公與諸侯伐秦 注 ,卒于師。曹人使子臧迎喪,使公子負芻與太子留守。負芻殺太子而自立。子臧見負芻之當主 注 也,宣公既葬,子臧將亡,國人將從之。芻立,爲曹成公,懼,告罪,且請子臧,子臧乃反。負芻遂得爲君也。」 賢公子喜時,則曷爲爲會諱? 據《春秋》褒貶在本身,不遠録前事。 君子之善善也長, 《春秋》成人美,不成惡。俗説乃以爲責備 注 賢者。 惡惡也短, 據罪人不及 注 孥。 惡惡止其身, 此不遷怒也。如十一年《傳》「誅君之子不立」,大罪則不成其子,小惡則及身而止。 善善及子孫。 君子存心仁厚,善惡雖不能淆,而善善從長,惡惡從短,實垂忠厚之教也。 賢者子孫,故君子爲之諱也。 言此明善善之義。王者宜加土地,使得世也。 疏 魯則叔肸,衛則鱄,宋則公孫壽,吴則季札,皆以讓國許之。


    秋,盜殺衛侯之兄輒。 殺母弟,目兄者,甚之。有兄而爲盜所殺,譏衛侯也。 疏 盜者,齊豹也。曷爲稱豹?大夫相殺稱人,賤者窮諸盜。衛侯已出,何以不言?未踰竟也。輒,《左傳》作公孟縶,事詳《左傳》。


    母兄稱兄, 《春秋》兄弟不得以屬通。正辭稱公子,親親之義。惟同母乃得名兄弟。 疏 母弟稱弟者多矣,稱兄則此一見。 何以不立? 據立嫡以長。 有疾也。 有天疾者不得入乎宗廟,則不得立,天之所以廢也。 何疾爾?惡疾也。 二《傳》皆以爲足疾。惡疾謂瘖、聾、盲、厲、秃、跛、傴僂,不逮人倫之屬也。書者,惡衛侯,兄有疾,不憐傷厚遇,營衛不固,至令見殺,失親親也。 疏 《白虎通》:「世子有惡疾,廢者何?以其不可承先祖也。故《春秋傳》曰:『兄弟何以不立?疾也。何疾?惡疾也。』」


    冬,十月,宋華亥、向寧、華定出奔陳。 何爲奔陳?陳從楚。 疏 公攻之,乃出奔。


    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廬卒。疏 《蔡世家》:「立九年卒。靈侯般之孫東國攻平侯子而自立,是爲悼侯。悼侯父曰隱太子友。隱太子友者,靈侯之太子,平公立而殺隱太子,故平侯卒而隱太子之子東國攻平侯子而代立。」


    二十有一年 《年表》:蔡悼侯東國元年。


    春,王三月,葬蔡平公。 記卒葬,以見善終。 疏 泰西專宗墨,貴靈魂,死陵葬陵,死壑葬壑。故今泰西貴靈魂,輕軀壳,不講喪葬。即《莊子》水葬,食於螻蟻與食於魚鼈同。


    夏,晉侯使士鞅來聘。 來聘,與三家惡結。 疏 朝聘爲外交例。《傳》詳禮制,事實則《左傳》詳之。即如今公法禮節。大統外交諸法詳于《周禮》,治外交當專門詳考。


    宋華亥、向寧、華定自陳入於宋南里以畔。 畔,二《傳》作「叛」。南里者,宋之南鄙也。其事詳于《左傳》。 疏 自中外通商以來,學人宜兼讀西書,故《勸學篇》擬編《羣經大義》。今以《白虎通》爲藍本,《春秋》師説共百餘條,不專門治經者讀《大義》可也,勝於删經之説多矣。


    宋南里者何? 據入、畔有四,通不繫國。 若曰因諸者然。 因諸,古語,謂因應之義。四入畔皆不繫國,俱從本國入據,此從外入,上既言自陳,則此不得不言宋,義應如此。此不言宋,則嫌所入非宋邑,如齊慶封封防事。


    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此爲陰陽五行學,《大學》平天下之道。自宋人誤講格致,陷中國人才于無用。今張明《大學》。以脩身爲大學,非家國能盡,如欲發明格致本旨,必删除荆棘,步履康莊。講《大學》不可不以天下爲志,欲知治法,不可不知先後一言。已明不能立正心誠意致知格物等課程,課虚索隱,泛濫蒙混,以童蒙物理方名等事更向大學課成人。如今西人格致,乃古蒙學,專屬伎藝,治術初不在是,即西士政治哲學,亦與格致南轅北轍,並且相詆。蓋大學非高等選、造不得入,以爲百世法,並非一時之言。古者學亦多,人才量各别,原分爲十數途,故中士之論格致乃蒙學,西人之格致爲技藝,非大學立學宗旨,皆屬附會。總之,經文以修身爲本,屢言知本之爲要;是修身以上大學删去,不以此立課程也。 疏 《經》記地震以五方起例,言日食以六合起例,六六三十六,故《春秋》二百四十年共見三十六日食。乾爲西北隅,巽爲東南隅;乾爲天門,巽爲地户。四時之外,以巳、亥爲上、下,託于天地。周正六月爲巳,六月記六日食;十二月爲亥,十二月五記日食,合十一月之一日食,爲六日食。惟此七月最多。上下兩方共十二見,以起四方各有六見也。三、四、五爲夏正之春,東方神州記日食者六;六、七、八爲午未,夏正之夏,以七見;申、酉、戌爲夏正之秋,以六見;正月二月記日食五見,以十二月之七見加一見于正二月之中,則合爲六六三十六之數。


    八月,乙亥,叔痤卒。 痤卒,子鞅世其位。備其文以譏之也。


    冬,蔡侯朱出奔楚。 董子説:蔡侯朱驕,君臣不悦,出奔。《解詁》據《左》、《史》以朱爲平侯子,與東國别爲一人,是也。《穀梁》以爲一人,誤。奔而名,失地也。不言卒葬,與獻武同,絶之也。 疏 按,朱即世子,所謂平侯子,不詳其名諡。


    公如晉,至河乃復。 公不得至晉屢矣。有惡則不必如,既至河,乃不得至晉,三家之惡著矣。 疏 士鞅方來聘,而公不得入晉者,權在大夫也。


    二十有二年 董子《循天之道》篇:「循天之道以養其身,謂之道也。天有兩和,以成二中,歲立其中,用之無窮。是北方之中用合陰,而物始動於下;南方之中用合陽,而養始美于上 注 。其動于下者,不得東方之和不能生,中春是也;其養于上者,不得西方之和不能成,中秋是也。然則天地之美惡不能成 注 在兩和之處,二中之所來歸,而遂其爲也。是故東方生而西方成,東方和自北方之所起,而西方和成南方之所養長。起之不至于和之所不能生,養長 注 之不至于和之所不能成。成于和,生必和也;始于中,止必中也。中者,天地之所終始 注 也;而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夫 注 德莫大於和,而道莫止于中。中者,天地之美達理也,聖人之所保守也。《詩》云:『不剛不柔,布政優優。』此非中和之謂歟?」 疏 奉天爲皇、帝學,《月令》其大宗;宋人不知爲平治之用,專就一身穿鑿附會,如造楮葉、刺棘猴,墜落禪宗,陷學人于無用。今張明皇、帝道德本旨,「苟非其人,道不虚行」,非皇不能言道,以袪匹夫抱道之誤説。


    春,齊侯伐莒。 再伐莒,求諸侯。事詳《左傳》。


    宋華亥、向寧、華定自宋南里出奔楚。 此有晉、吴之師,不言者,諱之也。 疏 事詳《左傳》。


    大蒐于昌姦。 此蓋寅月。春田雖有其禮,非時不宜,以鳥獸懷妊、草木萌芽,非所以育養。故《尚書大傳》以蒐狩爲合禮,以此見田獵以秋、冬爲重。亦如祭祀之見烝、嘗不言春夏,再出烝者之爲不宜祭者也。 疏 春行秋令,好殺失時,直書其事而惡見。小事必書者,違天時也。此春田,其言蒐者,辟春田也。大蒐者,簡車徒也。


    夏,四月,乙丑,天王崩。 景王襄公二十九年即位,至此二十五年不記事,惟言劉子而已。 疏 天王二十五年不記事者,微也。以下詳録之者,著其禍也。嫡庶不明,愛憎失道,詳《周本紀》。


    六月,叔鞅如京師。 以葬之月加于如上,見以葬事如也。天子志崩不志葬,月葬,危之也。


    葬景王。 公當奔喪,王崩而使臣會葬,非禮。直書而美惡見。


    王室亂。 男以女爲室,女以男爲家。稱室者,閨門之内,嫡庶之禍,不關外事。《詩》「王室如 注 毁」,以王爲之子;王室有亂,託保護于父母,父母,二帝后,《春秋》則以王爲尊。王室之亂,楚爲之,故下記楚子卒,天王入成周,尹氏以朝奔楚。《易》有「王庭」、「王居」、「王家」、「王國」,以國爲正辭,餘皆借用。 疏 《晉世家》:「周景王崩,王子争立。晉六卿平王室亂,立周敬王。」


    何言乎王室亂? 據言在成周,亂不繫於室。 疏 宋亂直言宋,不加室,王亦爲號,以宋比,直可言王亂,如梁亡。此加室字。 言不及外也。 室謂其家事,嫡庶相争,自亂耳,無與之外事。言此深以譏景王嫡庶不明也。 疏 《大學》格致,本義謂欲平天下必先治天下之國,欲治一國必先齊一國之家,欲齊其家必先修其一家人之身;故治平之功先從修身起。謂國與家中所積之身,非皇帝一人之身,一身正而天下國家自平治;如八比家所有感應話,皆宋人誤解。天下古今不惟無此事,並無此理。必使人各修其身,此中大有作用;如學校選舉,彰善癉惡,孔子籌衛所謂庶、富、教,缺一不可。古書所詳,莫如管子</a>説齊桓,創伯事業,全爲經説,積伯成王,積王成帝。宋人則鄙棄事功,以此等瑣屑爲不足爲,但抱道在躬,天下自化。使世界果有此事,未嘗非簡便之捷徑,無如絶無此理。《大學》之「各」,其字通指天下國家,不指聖人之本身。宋賢本由禪入手,竊以《經》、《傳》皇、帝説頗似禪宗,因取禪、道二質,合爲所謂宋學,亦如化學家言水爲淡、養二氣所化合;一化爲 注 宋學,則如炭氣有毒,中者非死則病。皇帝無爲,其要在無不爲;無不爲,養氣也,可以生。宋學之盡性至命,則誤合不可合之氣質,以至變爲殺人之物。故自宋學盛,除八比之外,儒生别無長技,所稱性命學全爲誤解經傳,非果出于聖人。今分化宋學,各還原質,庶黄種不至靡有孑遺。


    劉子、單子以王猛居于皇。 居者,君在外之辭,言居,貴猛之爲適子。猛有天倫,無父命;朝有父命,無天倫。二者相妨,不能兩是,故伯夷叔齊相率而逃,孔子以爲求仁得仁。反其道而爲之,即同王猛、子朝也。 疏 《周本紀》:「景王十八年,后太子聖而早卒。二十年,景王愛子朝,欲立之,會崩,子丐之黨與争立,國人立長子猛爲王。子朝攻殺猛,猛爲悼王。晉人攻子朝而立丐,是爲敬王。」


    其稱王猛何? 本王世子,當不名,稱世子也。 當國也。 王如諸侯國號,以猛氏;如諸侯公子之氏國,故與氏國同爲當國也。録居者,書 注 所見也,不舉猛爲重者,時猛尚幼,以二子爲計,是故 注 加「以」。以者,行二子意辭也。 疏 猛當立,何以當國言之?無父命也。爲子受之父,爲臣受之君,有天倫而無父命,《春秋》之所不許也。其言居何?得正也。其稱劉子單子何?得正也。


    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于王城。 子朝據成周,猛别居王城,王城猶周城也。上言居皇,與天王居狄泉同;此言入王城,與天王入城周同。當國言入,外之。何爲外之?無父命也。 疏 劉、單如二卿士,以所謂夾輔。


    王城者何? 據上言王室,此言王城,與成周同。 西周也。 王城别邑,繫之王耳。其城在成周西,後周分東、西時西周都此。 其言入何? 據非成周。 篡辭也。 時雖不入成周,但挾衆稱兵、無父命,即有篡辭。


    冬,十月,王子猛卒。 子卒當云王世子,此與書王子虎卒同。《經》先書王子虎,特以此起爲不與當也。


    此未踰年之君也, 如齊舍、鄭忽。 其稱王子猛卒何? 據卒爲朝所殺。不言殺,使與王子虎卒同。 不與當也。 無父命。子卒當言世子,奪其世子當立辭,與王子同,如非世子者然。 不與當者, 再解不與當,後師記識語。 不與當父死子繼、 不言世子,如父已廢之者然。 兄死弟及之辭也。 此説子繼,連涉弟及。紀季、蔡季爲相及之辭。 疏 《顧命》册命言「皇后憑玉几,導揚末命,命汝嗣訓,臨君周邦」。王者授受之際,歸命于天,故王稱天王、天子。猛嫡庶相争,有天倫無父命,亦《春秋》所不許。


    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董子言日食分野,説今存者九見,政分野出于《周禮》,爲古皇帝之學。 疏 道爲天道,故皇以道受天命,非諸侯以下所得言。《易》:「苟非其人,道不虚行。」唐宋以後,乃有匹夫抱道在躬之説,誤矣。聖人爲天子,則能因天時,改節令,天下臣民因時布政,改變一新,得行道之説也。若夫師儒,一匹夫耳,無社稷人民,無公侯佐使,何能因天時改政,使四州内外皆從?道非篋櫃可藏、一夫可負而走,後儒動曰「抱道」自重,或曰「遠紹道統」,豈非虚語?故道必藉天子之位乃可行,故非天子不言。後人既身非皇帝,不如書筴布帛,可以捲懷而藏,故曰非其人不能虚行,是以諸侯王且不得。無其人,道無所託,況一介寒儒,傲然以古之皇、帝自命,是捨天地皇帝别有所謂道者。老子</a>云:道其所道,非吾所謂道者。大抵宋學之誤人自誤,首在不知道;使知道非空虚可以懷挾之物,不敢以道自居,引天下後世學者出此迷津。蓋所謂道本出禪宗,道統即從六祖衣鉢之説而出。聖人之所謂道則若大路然,萬古不變者,夫固非懷挾之物也。


    廿有三年 《年表》:周敬王元年。


    春,王正月,叔孫舍如晉。 大夫如不月,月者,危其執。大夫如月者皆會葬,非會葬而月者唯此,蓋危其見執。捨賢見執,閔之也。 疏 舍,二《傳》通作「婼」。


    癸丑,叔鞅卒。 爲大夫叔肸之後。 疏 古于喪葬之禮略,「卹由之喪,哀公使孺悲學于孔子,于是《士喪禮》以傳」。《經》書卒、葬,即定喪禮。


    晉人執我行人叔孫舍。 執政而稱行人者,非其罪,爲邾婁子事見執。 疏 《周禮》有大小行人之官,爲皇帝世外交法。考五書之周知天下,最切今之世局,欲講地球外交事,當以《周禮》爲本。


    晉人圍郊。 郊者,畿内潯邑。不言潯者,討朝,不專一邑。禮:天子六郊六遂,諸侯三郊三遂。王三百里郊,二百里遂;諸侯三十里郊,二十里遂。郊不得言圍,言圍非郊也。此圍郊邑辟其名,爲防亂。


    郊者何? 疑國名。 天子之邑也。 郊、遂,封内諸侯之地。國而曰圍,此必尹氏封邑。王都本在西京,此以京師言者,東京與西京通畿。 疏 圍郊不諱,爲討亂。京畿爲賊所據,諸侯以師討賊,雖圍不嫌。 曷爲不繫於周? 據上入王城,此可云入王郊。 不與伐天子也。 不繫王則爲討賊,若繫王,則王者之郊不得圍。反正以後乃屬之王,郊爲賊之巢穴,不得目王。 疏 賊居郊,故圍之。若繫王,是以臣而圍王邑,故但言郊而已。


    夏,六月,蔡侯東國卒于楚。 據《左傳》,費無極取貨于東國而出朱,朱愬于楚,楚子將討蔡。蓋朱愬于楚,楚召東國留之,因卒于楚。諸侯卒不地,在外乃地。朱不卒,卒東國者,東國未失地。 疏 《蔡世家》:「悼侯三年卒,弟昭侯申立。」據《穀梁》説,則東國于上年已奔在楚,三年乃卒,内爲别立君。《左傳》説則未詳東國至楚之年。


    秋,七月,莒子庚輿來奔。 失國名誅絶之罪。不能保其社稷,罪重。 疏 《左傳》:「莒子庚輿虐而好劍。苟鑄金,必試諸人,國人患之。又將叛齊。烏存帥國人以逐之。」


    戊辰,吴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于雞父。胡子髠、沈子楹滅,獲陳夏齧。 此四年楚帥以伐吴執慶封之六國。因將歸權天王,不以夷狄主中國,故不出楚子,以與四年之文異。四年列敘六君,此舉國,狄辭,故曰新夷狄。吴滅州來,諸侯從楚來救而戰。蔡、陳尊也,何以在頓、胡、沈之下?以夷狄敗夷狄,故以卑者親敗也。許何以在陳下?常敘之例。 疏 據《左氏》,此有楚師,不書,略之。夏齧,徵舒之後。弑者子孫不再見,此何以再見?已討之矣。


    此偏戰也, 據結日 注 戰。楚吴二大國帥諸侯以戰,爲春秋大戰。 曷爲以詐戰之辭言之? 據敗者楚爲主,《經》不言楚。艾陵言戰,今此從詐戰言敗。《左傳》「不言戰,楚未陳也」,即詐戰之説。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 從偏戰辭,當書「楚、陳、蔡、許、沈、頓、胡及吴戰于雞父。楚師敗績」,是以楚主陳、蔡、許,爲夷狄主中國。今不出楚主兵,但敘六國,如六國自與吴戰者然。 疏 四年伐吴以楚子主六國,今不使主者,二十年内其辭異矣。 然則曷爲不使中國主之? 但不出楚,以六國大小累數,亦可云「陳侯、蔡侯、許男、頓子、胡子、沈子及吴戰」。 中國 中國有本義,有假借。《傳》初以青、豫爲中國,隱、桓只見二州國,不及南與北之侯綏;莊以下,乃以北方爲中國。陳不同盟,蔡遷州來,許遷白羽,皆在夷狄地。 亦新夷狄也。 曰吴者狄之。下曰頓、胡、沈、蔡、陳、許,六國同舉,不如四年之稱君,皆從狄例,故曰「新夷狄」。新者,三世異辭。 疏 《春秋》之義,中國、夷狄以州地爲分。一説夷狄而有中國行則中國之,中國而有夷狄行亦夷狄之。今王室亂,莫肯救,君臣上下敗壞,有夷狄之行,如新爲夷狄者,故不主之。不名 注 各國出師者,賤,略之也。言「之師」者,辟許獨稱師、上下國不稱師之嫌。 其言滅、獲何? 據蔡滅沈殺沈子嘉。國言滅,君言殺,又獲晉侯言獲,此陳夏齧亦言獲,君、大夫同。 别君臣也。 《春秋》正名之書,故上下之分最嚴。同一死也,君臣不可同辭。《左傳》曰「君臣之辭也」,義同。 君死於位曰滅, 此滅是也。 生得曰獲, 獲晉侯是也。 大夫生死皆曰獲。 大夫卑于君,故略之。莒拏死曰獲,華元生亦曰獲,是也。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 與主,則如四年伐吴之先敘楚子;不與,則爲本經不見楚,而以小居大先。 則其言獲陳夏齧何? 據陳獨爲中國方伯,常敘之國。楚子既不書,則陳亦可不書。以吴而獲陳大夫,則中國之恥。 吴少進也。 吴少進者,以吴代楚。如吴主南岳,楚弱失伯,亦爲岳。 疏 此經書法爲《春秋》特筆,與常例異者有五:四年伐吴執慶封同此六國之師,皆稱君,以楚子主之,此不出楚子,一也;以頓、胡、沈三小國加于蔡、陳、許上,大小異位,二也;伐吴目君,六國舉國,全爲狄辭,爲全經所無,三也;有君有大夫敗不敘,而以滅、獲見,四也;不以中國及吴,而以伐楚之吴及中國,五也。故此條爲非常書法,《傳》曰「新夷狄」,上書「王室亂」,平邱之傳曰「諸侯遂亂」,以此爲諸侯遂亂之事實。上下皆亂,無可究詰;撥亂反正,故下書「天王居于狄泉」。上下均亂,故急著天子以正之。無天子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大夫出,有天子則禮樂征伐必自天子。世愈亂,文愈治,雞父之戰,諸侯亂亟矣!故以天王反之正也。


    天王居于狄泉。 稱王稱天稱居,著天子以撥亂世也。《論語》:「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此與王猛居于皇事同文異。王猛已敗,敬王乃立,《春秋》以猛無父命、朝非天倫,二者不宜立,故急主敬王,以爲撥亂之本。 疏 《周本紀》:「敬王元年,晉人入敬王,子朝自立,敬王不得入,居澤。」班氏曰:「周公遷殷民,是爲成周。《春秋》昭公二十三年,晉合諸侯于狄泉,大成周之城,居敬王。」


    此未三年,其稱天王何? 據毛伯求金,二年内不稱天王。 著有 著與微對,有與上無天子對。 天子也。 亂極矣,非有奉天之王,不足反正,故未三年而稱王。 疏 去年天王崩,今天王立,不可曠年無君。猛、朝争立皆不正,王統不明,故急以天王稱之。天王已立,則猛、朝之罪自見。王,猛之弟也,此無父命,何以許之?猛與朝,《春秋》之所惡,皆不宜立,則宜立者敬王矣。


    尹氏立王子朝。 此尹子,其稱尹氏何?譏世卿。何爲獨於此焉譏?以立子朝爲世卿之禍,故于其事譏之也。立者,不宜立者也。子朝有父命、失天倫,故不正之也。 疏 王子朝之立久矣,至此乃書,以天王正之也。朝,庶孽,尹氏結楚,挾之以爲亂。有天王而後再立朝,則尹氏用邪命立不正之罪明矣。


    八月,乙未,地震。 乙未地震,中央黄帝。《詩》六月爲長夏,黄帝土行。經、傳五帝皆謂後來。《始皇本紀 注 》「古之皇、帝皆地不過千里」,知五帝爲五土例。據今全球言,非中國分爲五。


    冬,公如晉,至河,公有疾,乃復。 公如晉,得大辱,《春秋》爲之諱,而言有疾。


    何言乎公有疾乃復? 據言「乃復」則有疾可知,如「至穀乃還」、「至檉遂奔」之類。復實疾,亦不言疾。 殺恥也。 特加三字著言有疾,所以殺不入晉之恥。前不言疾,而獨此言之者,不得入晉之終事,因此出奔矣。 疏 公有疾三字疑爲先師記識,故有此傳。非記識,則特筆。


    二十有四年 《年表》:蔡昭侯申元年。


    春,王二月,丙戌,仲孫貜卒。 詳記大夫卒,見君使臣以禮。


    叔孫舍至自晉。 舍,二《傳》作「婼」。《五行志》:「劉歆以爲,《左氏傳》二十三年邾師城翼,還經魯地,魯襲取邾師,獲其三大夫。邾人愬于晉,晉人執我行人叔孫婼,是春迺歸之。」 疏 按,叔孫二字衍文。《經》凡致皆挈《傳》有明文,意如執而致,亦不氏。


    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每年之日月食多則有七,少則有二。若有七,乃五爲日食,二爲月食;若止二,則皆爲日食。日距月道之一交點或前或後,不足十五度二十五分而與月相合,必有日食,故日之二食界各等於三十度五十分。月行一太陽時,或云一月時,日可前行黄經度二十九度六分,且一月時交點可退後一度三十一分,此二數之合即三十度三十七分,仍不足三十度三十分。故日在其食界内所歷之時須月餘,則日與月至少必會合一次而有日食,日至彼交點亦如是,而又有食,是日食每年必有二次矣。然日每近一交點不必僅食一次,如日距一交點不足十五度二十五分而與月相合,必有日食,及過十有四天,則月行至彼交點,且日必行至一交點前幾分而有月食;再過約十四天,日雖過第一交點,相距仍不足十五度二十五分,故與月復合時又有日食。是日近此交點時,日食有二次,月食有一次;近彼交點時,亦可如是,則此一年中日食有四,月食有二矣。然日過第二交點食界後,猶待五月有半方至歲晚,而日於此五月半之内又可還至第一交點食界内,與月合而又食焉。此一年中日食有五矣,月食有二矣。大抵每十八年内日食四十一次,月食二十九次。日食比月食之次略如三之比二,然普天下所見之月食終多于日食,蓋月食半地球皆可見,而日食不過地球之一帶乃能見之故耳。


    秋,八月,大雩。 《經記》大旱二,大雩者十八。二九三六,《易》上下經之分數。


    丁酉,杞伯鬱釐卒。 鬱,二《傳》作「郁」。 疏 《杞世家》:「平公十六年卒,子悼公成立。」


    冬,吴滅巢。 巢者何?徐州之國。稱吴,狄之。前門于巢卒,此報仇。巢小國,結仇强國,取亡之道。書之以爲謀國者鑒。 疏 事詳《左傳》。


    葬杞平公。 小國葬例時。


    二十有五年 天道、天命、五性、六情、四始、五際如董子陰陽五行之説,皆爲皇、帝學,專就全球而言。後儒專就一身求之,如繡鞶帨,皆爲誤説。 疏 《周禮》言五土五民動植不同,又天産陽德地産陰德,由十二土立十二教,皆分方言之。蓋五方之民言語不通,性情相反,皇帝功用則在顛倒反覆,以歸和平。故《爾雅》以仁、武、智、勇、信分屬五方,《齊詩》六情説以哀、樂、好、惡、喜、怒分配六合。孔子曰:「性相近,習相遠。」即謂今五大州人民生性相近,由習乃遠。所謂初生之子墮地,啼聲天下皆同,長則有重譯不能通者,即相近相遠之本旨,非就一人一地而言遠近。故調和性情之説專爲皇帝平天下要術,經、傳不謂一人之性也。又如人受陰陽五行之氣以生,本指五方之人,經、傳有明説;宋人乃就一人之性分别五行,一人之身分别六情,於無可分别之中强立名目,反使統屬五方失其調劑之古義。又,天道即九道,天行即日月星辰之躔步。天不言,但以行道示象,皇即以爲天言,爲受命天子法天,如《月令》所説。《論語》四時行百物生,故董子以爲「人之于天,以道受命」;聖爲天口,代天宣化爲言命,所謂「人之于人,以言受命」。《月令》天子因天象改用服色,政事隨時遷改。爲道爲命皆就全球言,宋人專于渺爾一身加以性命、天道、陰陽、五行。雖人可與天地通,然經、傳本旨則爲皇、帝治術。故凡性命、道德、陰陽、五行諸説,皆不能就一身求之。地球出後,大統諸説及顯,宋人之誤解,無怪其然。但明證已陳,則非無徵不足取信,所當就經、傳發明道德本旨與皇帝學派,不可再踵誤承譌,使庠序中不能儲育英才。


    春,叔孫舍如宋。疏 事詳《左傳》。


    夏,叔倪會晉趙鞅、宋樂世心、衛北宫喜、鄭游吉、曹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小邾婁人于黄父。 北方諸侯同謀王室,喜,故志之。曹以下何稱人?曹、莒、邾婁無大夫也。無大夫有三例:楚、秦、吴新方伯,無大夫,大夫見《經》,不氏稱人;惟楚强,會盟乃見大夫,此方伯例也。曹、莒、邾婁見《經》大夫不氏,此卒正上等例。滕、薛、杞全無大夫,此卒正下等例也。 疏 《左傳》:「會于黄父,謀王室也。」


    有鸛鵒來巢。 有者,不宜有,外之也。一有一亡曰有。不盡來言來者,非中國所有。鸛,二《傳》作「鸜」。 疏 《考工記·序》「鸜 注 鵒不踰濟,地氣使然」,《列子</a>》亦同。以一隅言爲異,合大地言則爲常。


    何以書? 鳥微,不足志。 記異也。 《周禮》五土之動植各有所宜,又,《詩》多識于鳥獸草木之名。來巢,中外一家之象。 疏 《春秋》記異之學,在中國古爲陰陽五行,今泰西爲格致家。《周禮》以土圭之法測地中,日南多暑,日北多寒,日東影朝,日西影夕;此全球陰陽寒暑晝夜相反之起例也。又,地中者,天地之所合,四時之所和,風雨之所會,陰陽之所交也。五方五土人種動植各有不同,於古皆屬陰陽五行,爲道家之宗旨。《春秋》「鸛鵒來巢」、「西狩獲麐」、有蜚有蜮,五土之動物學也;非時大雨、震電、雨雪、無冰、隕霜、不殺草殺菽、雨水冰、梅李實,此五土之植物學;長狄,爲五方之人種學;五記地震,爲五行;三十六日食,爲六合;及梁山沙鹿崩,爲地質學;日中、夜中、日下昃,此地中陰陽寒暑例也。蓋中國之所謂常、異者,自道家與格致家言之皆爲常,天下無可怪異之事。《經》之書異,由小推大,借人種動物植物陰陽寒暑晝夜以爲皇、帝疆域之起文。故董子《繁露》詳陰陽五行以明皇統,記星孛日食以明大一統之例。因當時閉關自守,皇、帝疆域未能全通,諸説無可附立,中儒乃專就災異推考占驗,求幽索隱,以至爲世詬病。今詳大統,發明中學陰陽五行與西學格致相同之故,專求實義,不尚虚言,故於先儒災異之説多所刊落,間有存者,亦借師説以明事實,説災異意不在占驗。 何異爾? 一鳥,動物之微。 非中國之禽也, 《異義》:「《公羊説》:鸛鵒,夷狄之鳥,穴居,今來魯,巢居,是權臣欲自下居上之象。」非中國之禽,故言來,爲異。《禮稽命徵》:「孔子謂子夏曰:鸛鵒至,非中國之禽也。」此孔子口授子夏之師説也。 宜穴 常居本穴。 又巢也。 其來已異,不穴又巢更異,故書之。


    秋,七月,上辛,大雩。 雩無言日者,上辛與下辛起,以見疏數。 疏 上旬之辛爲上辛,下旬爲下辛,然則中旬爲中辛矣。


    季辛,又雩。 《五行志》:「上辛大雩,季辛又雩,旱甚也。」 疏 十六大雩。不數,以爲非雩,合數則十七矣。


    又雩者何? 據雩同月不言又。 又雩者,非雩也。 變文以見非真雩。 聚衆以逐季氏也 注 。 公託雩生事,聚衆逐季氏,故書「又雩」以起之。然則常事而書者,多爲别事見。 疏 劉歆以爲 注 :時后氏與季有隙,又季氏之族有淫妻爲讒,使季平子與族人相惡,皆共譖平子。子家駒諫曰:「讒人以君徼幸 注 ,不可。」昭公遂伐季氏,爲所敗,出奔 注 。


    九月己亥 注 ,公孫于齊。 孫之爲言遜,諱奔也。凡君奔者,皆臣下逐之,不言臣逐,以君自奔爲文者,不使臣加乎君也。内諱奔言孫。日者,大事,三家專魯,卒致逐君,《春秋》著其禍,以爲後世戒。 疏 乙與辛相去五日。


    次于陽州。 陽州,齊地。至陽州爲大夫所止,不得見齊君,故以次言之,明非公意。 疏 「舍之苕邱」,「次于陽州」,次、舍皆與天文「次」、「舍 注 」義相同。


    齊侯唁公于野井。 據《傳》,此使國子、高子來,齊侯未躬唁;辭如齊侯躬唁之者,以齊侯唁爲榮,故託如親唁者。野井者,齊地,與沓、斐同,故不言來。 疏 公初失國,唁,禮也。至于二十九年,失國已四年矣,唁者非唁,來絶公也。


    唁公者何? 唁字初見,與朝會同文。 昭公將弑季氏, 弑當爲「殺」字之誤。下同。 告子家駒疏 《左傳》駒作「覊」,此與《世家》同。 曰:「季氏爲無道, 道本爲皇專名,天下有道無道爲正解。此推類假借言之,下至「盜亦有道」亦以道稱。 僭于公室 緣《經》義言之。 久矣! 諸侯稱公室,如王之王室。 吾欲弑之,何如?」子家駒曰:「諸侯僭于天子、 當時上下無别。 大夫僭于諸侯久矣!」 此傳者據《春秋》制言之,如《左》、《國》之辭,因《經》以爲僭,故以僭釋之。 疏 《公羊》託始之義。以《春秋》所譏,始皆古者通行之事。《禮經》非周公所作,孔子外皆不以言立教。 昭公曰:「吾何僭矣哉?」 周公有天子禮樂,後人襲用别廟,久不自知其僭也。 子家駒曰:「設兩觀, 此事見《經》。兩觀,爲僭天子。 疏 禮:天子諸侯臺門,天子外闕,兩觀;諸侯内闕,一觀。 乘大路, 禮:天子大路,諸侯路車,大夫大車,士飾車。 朱干、玉戚以舞《大夏》, 《大夏》爲文,《大武》爲質,即所謂齊、商。 八佾 辟僭天子,故《經》言六佾也。 以舞《大武》, 魯所行,有見《經》不見《經》之别,然可以例推。 此皆天子之禮也。 《春秋》決嫌疑,正名分,乃以尊者爲天子禮,不使諸侯得僭,實則古無此分别。 且夫牛馬維婁, 繫馬曰維,繫牛曰婁。 委己者也,而柔焉。 委食己者柔順。即虎豹調馴于飼養者之説。 季氏得民衆久矣, 季氏專賞罰,得衆心久矣,民順從之,猶牛馬之委食己者。 君無多辱焉。」 恐民必不從君命而爲季氏用,反逐君,故云爾。如師曠之論衛侯與孫寧。 昭公不從其言,終弑而敗焉。 果反爲季氏所逐。 疏 事詳《左傳》。 走之齊, 《經》之「孫齊」。 齊侯 此使國、高來,齊侯未至。 唁公于野井, 弔亡國曰唁,弔死國曰弔,弔喪主曰傷,弔所執紼曰絶。 曰: 使人致齊侯之命。 「奈何君去魯國之社稷?」 《曲禮》:「國君去其國,止之曰:『奈何去社稷也。』」 昭公曰:「喪人 自謂亡人。 不佞, 佞,善也。 失守魯國之社稷,執事 稱使臣之辭。 以羞。」 謙,自比齊下執事,言以羞及君。 再拜顙。 顙者,猶今叩頭,謝見唁也。 慶子家駒曰: 《孟子》「慶以地」,養也。 「慶子免君于大難矣。」 得出奔,免于弑。 子家駒曰:「臣不佞,陷君于大難,君不忍加之以鈇鑕,賜之以死。」 此喪臣答弔者之辭。 再拜顙。高子 正使。 執簞食 簞,葦器也,圓曰簞,方曰笥。 與四脡脯, 屈曰朐,伸曰脡。 國子 副使。 執壺漿, 壺,禮器,腹方口員曰壺,反之曰方。壺有爵飾。 疏 此所謂二子,從天子之守國、高也。 曰:「吾寡君 稱寡君是致命,齊侯未行。 聞君在外,餕饔未就, 餕,熟食,饔,熟肉。 敢致糗于從者。」 糗,糒也。不敢斥魯侯,故言從者。 昭公曰:「君不忘吾先君,延及喪人,錫之以大禮。」再拜稽首, 此爲容學,積容以成儀,所謂威儀三千。學堂當立此學,以爲修身根本。 疏 古者修己之道專在禮容,《容經》尤爲切要。今學堂章程首以修身、倫理,終以體操,實則皆爲容學。今天下競言西學、談新理,童蒙性質未能堅定,遂不免流于狂悖;講革命,廢三綱,用夷變夏,其風甚熾。一二主持名教之老宿思挽其弊,計無所之;或于學堂定半日静坐之章程,或揚八比之死灰。近來西士喜談性靈、倫理,中土譒譯其書,乃以陸王流派白沙、戢山之唾餘衍爲圖説,中國庠序,八比之流毒深入骨髓,所有頑固黨貽誤君國者半出于講學家,尤高自位置,以爲獨守聖人之道。不知所謂道者,八比之高頭講章耳,與聖人之道不惟霄壤,並且反道而馳,高談性命,合黄冠緇流别成一空疎無用之學派。竊以當今學術,非力闢空疎之僞學,章明古法,日以頑固黨之風潮提倡後學,萬不能有人才。當今世界進步,凡學術無不改良精進,如經術需學,不得再行沿譌踵誤,以陷溺人心。昔聖門子貢身列十哲,猶曰性與天道不可得聞,今入學投贄,遽舉性命道德之誤説以爲指歸,縱學堂林立,終亦不出高頭講章之窩臼。今爲此説,非如毛西河喜與朱子爲難,特欲成全宋學,去僞存真,由中推外,勃然大行。考宋人言心言性無濟時用,久已見譏於世,今舉其派歸之皇帝學,化虚成實,字字皆爲平治天下之要領。地球未出,其説無所附隸,别成一不釋不老無用之學派,不足爲諸賢咎;地球即顯,百世之運會,其時已進皇帝,大統之政治典章損益裁成之妙用,不能不深切著明,以爲後來之取法。天心人事,機括張明,所有性命玄遠之學歸屬皇帝,言王伯,言齊治,均可不必過問。惟庠序杜其歧趨,始得專心致志於小學,所有修己治人之道專責之。《容經》精切簡要,雖在童蒙,期月之間亦可盡通其説,不必苦思深索,專力實行,其於修身,規行矩步,較宋人尤爲謹嚴,而無宋人拘束繁苦之弊,則化宋學爲二派:下學屬《容經》,上達屬皇帝,庶得一洗勞寡要博鮮功之恥乎! 以衽受。 衽,衣下裳之 注 當前者。乏器,謙,不敢求索。 高子曰:「有夫不祥, 猶曰人皆有夫不祥。 君無所辱大禮。」 臣受君錫答拜,謂之拜命,謂之辱。高子見昭公拜辱太卑,故曰君無所辱大禮。 昭公蓋祭而不嘗。 食必祭者,示有先也。不嘗者,待禮讓也。 景公曰: 致齊侯之辭令耳。 「寡人有不腆先君之服,未之敢服;有不腆先君之器,未之敢用。敢以請。」 一請。 昭公曰:「喪人不佞,失守魯國之社稷,執事以羞,敢辱大禮?敢辭。」 一辭。《左傳》多藉時事以明禮節,《傳》於此亦然。皆師説唁禮賓主對答之禮節,《傳》藉之爲説。 景公曰:「寡人有不腆先君之服,未之敢服;有不腆先君之器,未之敢用。敢固以請。」 再請。 昭公曰:「以吾宗廟之在魯也,有先君之服,未之能以服;有先君之器,未之能以出。 禮:去國素服,祭器不踰境。 敢固辭。」 再辭。己有時未能事人,今己無,義不可以受人之禮。 景公曰:「寡人有不腆先君之服,未之敢服;有不腆先君之器,未之敢用。請以饗乎從者。」 三請。欲令受之,故益謙,言從者。 昭公曰:「喪人其何稱?」 三辭。行禮,賓主當各有所稱。時齊侯以諸侯遇禮接昭公,昭公自謙失國,不敢以故稱自稱,故執謙問之。 景公曰: 四致命。 「孰君而無稱?」 猶曰:誰爲君者,而言無所稱乎?昭公非君乎? 昭公於是噭然而哭, 感景公言而自傷。 諸大夫皆哭。 從昭公者。 既哭,以人爲菑, 菑,周埒垣也,所以分别内外、衛威儀。漢大學辟雍作「側」字。 以幦爲席, 幦,車覆笭。 以鞍爲几,以遇禮 《周禮》有遇禮,與《曲禮》小異。 相見。 遇,禮簡于會。 孔子曰:「其禮與? 禮爲《禮經》,與《容經》相對。《左傳》多以威儀定禍福,《容經》爲古容學。今立容學,以爲修己治人之本,以代宋學治身之法。 疏 威儀爲德隅之則,容儀爲定命之符,以故容之在人身也,如木之有根,如燈之有膏,如魚之有水,如農夫之有田,如商賈之有財。木無根則稿,燈無膏則滅,魚無水則死,農夫無田則飢,商賈無財則貧;人不謹之於容儀,則人己俱無所觀瞻,而敗亡隨之矣。故爾止淑慎,僭賊渾忘而鮮不爲則者,《詩》言之矣。人受中定命,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能者養以取福,不能者敗以取禍,《左氏》亦言之矣。 其辭足觀矣!」 謂昭公未 注 知禮,特其文詞足觀耳。《左傳》不許昭公知禮,以爲是儀非禮也,與此意同。 疏 昭公習於儀文,見稱鄰國,雖于喪亡之際,動合禮文,故孔子稱之。惟務末忘本,不知人君之道,卒至不保其社稷。文勝之弊,如昭公者是。


    冬,十月,戊辰,叔孫舍卒。 謀納公者乃不病而死,爲公惜其卒。 疏 《魯世家》:「齊高張曰:『叔孫昭子求納其君,無病而死。』」婼,豹庶子,諡昭子;四年立,六見《經》。子不敢立 注 ,昭子從公于齊,與公言。子家子</a> 注 命適公館者執之。公與昭子言于幄内,曰:「將安衆而納公。」公徒將殺昭子,伏諸道;左師展告公,公使昭子自鑄歸。平子有異志。冬,十月,辛酉,昭子齊于其寢,使祝宗祈死。戊辰,卒。左師展將以公乘馬而歸,公徒執之。


    十有一月己亥,宋公佐卒于曲棘。 以謀納公而卒。 疏 《宋世家》:「十五年,元公爲魯昭公避季氏居外,爲之求入魯,行道卒,子景公頭曼立。」


    曲棘者何? 據諸侯卒于封内不地。 宋之邑也。 據于外當地國。 諸侯卒于封内不地, 境外乃地。 此何以地? 與師、會不同。 憂内也。 鄰國有難,得于與,此古外交之法。《穀梁》「邡公也」,與《傳》同義。 疏 《魯世家》:「宋公爲魯如晉,求内之,道卒。」


    十有二月,齊侯取運。 運,二《傳》通作「鄆」。


    外取邑 伐而言取,則以伐爲重;取不言帥師,則易辭。 不書, 疆埸之邑,一彼一此,不可究。運故取邑不書。 此何以書?爲公取之也。 季氏逐公,齊臣亦陰爲之助。齊命以運居公,季氏即獻之,以見齊、魯之臣相助爲惡。 疏 爲公取誥 注 。以下以運爲公居,有國辭。在運四年,而出奔乾侯。


    二十有六年


    春,王正月,葬宋元公。 實爲公者,宋公與舍皆卒,故齊、晉皆制于大夫,虚應故事。


    三月,公至自齊。 公在外,猶致者,不敢外公也。


    居于運。 曷爲或言居或言在?居者,在内之辭也。 疏 運,内邑;乾侯,外邑。公在乾侯言「在」,與此異。公次陽州,其以齊致者,以齊侯唁公,可以言齊。


    夏,公圍成。 有齊師。不書,舉公爲重。 疏 非國而言圍,大公也。言圍不言取,不能取。


    秋,公會齊侯、莒子、邾婁子、杞伯,盟于鄟陵。 鄟陵,與扈同。齊諸侯,晉大夫,相比見例,齊得二伯辭。以四國之君而不能納公,譏四國也。目君者,以爲君之意,所以不行。 疏 《左傳》:「盟于鄟陵,謀納公也。」按,鄟陵齊、莒、邾婁、杞四國,扈晉、宋、衛、曹、邾婁、滕六國,合爲十國。邾婁兩見。


    公至自會。 公在外矣,猶致會者,不敢外公也。


    居于運。 上方書「天王居于狄泉」,此言居運,内外同辭。公不得入,故仍居于運。致自會者,在内辭也。在外而致會者,不外公也。


    九月,庚申,楚子居卒。 前名棄疾,後名居;二名者,弑君之賊不再見,故别爲一名,以爲非棄疾也。圍改虔,與此同。 疏 不稱棄疾,以明討賊,不再見。《世家》:「十三年,平王卒,乃立太子軫,是爲昭王。」


    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 方卒楚子,即言入于成周者何?明以楚子之卒入也。何爲以楚子之卒入?子朝楚出,故卒之。雞父之戰,諱不言楚,惡之也。 疏 天王者,敬王。子朝殺猛,晉交諸侯迎敬王,從狄泉入于成周。


    成周者何? 據王猛言王城,與此異。 東周也。 東周者,對西京言之,周公所營,平王所遷也。春秋後,周分東西,此亦爲東周也。 其言入何? 據入篡辭。 不嫌也。 《傳》美惡不嫌同辭。《春秋》存西京,此何以有國辭「東周」也?天子巡狩東都,故有國辭。《春秋》正君臣父子夫婦之倫極爲詳明,近或乃以《公羊》爲教亂之書,誤甚。 疏 今學官注疏,惟《公羊》尚傳古法。自謬託《公羊》以爲變法宗旨,天下歸咎《公羊》,直若反書,遂云:凡治《公羊》,皆非端人。嗚呼!何以解於董江都?且西漢其學盛行,議禮斷獄,莫不宗主,由《公羊》而仕宦者幾半天下。尊君親上,絶亂鋤奸,多得利益;當時何不爲毒,至今毒乃大發?宋人自欲直躋孔、孟,鄙夷漢師爲不知道,久爲笑柄;若以《公羊》爲毒藥,則非但不知道,且爲亂階。豈兩漢師儒君相悉皆醉生夢死?又豈當時讀《公羊》者皆癡愚瞽聾,不知其味?莽、歆爲漢賊,《周禮》、《左傳》實由其表章,其事明著;猶不得以莽、歆廢 注 二書,何況《公羊》!


    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 楚助朝爲亂,因楚子居卒,乃敗奔楚,王室乃定。出奔並舉召伯、毛伯者,明本在尹氏,當先誅,後治其黨。 疏 詳録子朝爲亂之本末。不言出者,天子子弟不言出。從子朝録之,未封也;有封國者乃言出,從其私土出之也。


    二十有七年 《年表》:楚昭王軫元年。


    春,公如齊。 上言遜齊,此言如齊,以公在運,不敢外。


    公至自齊。 以運爲國,所謂君存焉爾。


    居于運。 三致居運,以見齊之不爲納公。齊之有國、高,猶魯之有三家;大夫專,君不自由。


    夏,四月,吴弑其君僚。 吴如今赤道以南各洲國,開闢晚,以禹州言之,地在揚州。《春秋》疆域小,襄以上九州未成,記吴卒,而後九州成。平邱以後,諸侯遂亂,北則齊、晉,南則楚、吴,比于四維,以居四始之位。不言闔閭弑者,吴無大夫;不稱人,時吴未進。惡事,故不稱人以異之。 疏 《年表》:「公子光使專諸殺僚,自立。」


    楚殺其大夫郤宛。 楚殺大夫不稱人者,略之也。言殺郤宛,楚禍于是起矣。吴弑楚殺,相比見義。夷狄弑殺多,愈文明則愈少,《經》所記,不及當時百分之一。 疏 《楚世家》:費無忌讒殺大子建,殺伍奢父子與郤宛,郤宛之宗姓伯氏子嚭及子胥皆奔吴。


    秋,晉士鞅、宋樂祁犁、衛北宫喜、曹人、邾婁人、滕人會于扈。 齊主鄟陵 注 ,晉主扈,有二伯中分之義,鄟陵四國,扈六國。互文見例,鄟陵以譏齊,扈以譏晉。 疏 《左傳》:「秋,會於扈,令戍周,且謀納公也。」《晉世家》:「十一年,衛、宋使使晉,請納魯君。季平子私賂范獻子,獻子受,乃謂晉 注 君曰:『季氏無罪。』不果入魯君。」


    冬,十月,曹伯午卒。 不日,在外。不言于宋,爲曹諱。 疏 《曹世家》:「九年,曹悼公朝宋,宋囚之。曹立其弟野,是爲聲公。悼公死于宋,歸葬。」


    邾婁快來奔。 公在外,孰主之?大夫主之。國不可一日無君,已二年矣。國何以堪?政在大夫四世矣,民不知有公,三家專政,故國如常。 疏 《春秋》名分最嚴,有一定之例,不能隨意出入。如無大夫國,無論何事通不見大夫;如十九國滕以下與紀以外通不見大夫是也。十九國中,滕、薛、杞、小邾不見大夫,則絶不一見,可見者乃見,不能因事而見。舊説皆誤。又,卒正邾婁以上見大夫,以下三國無卒正。大小以此爲分。


    邾婁快者何? 據君當稱子,大夫當氏。 邾婁之大夫也。 以鼻我不氏,知亦大夫。 邾婁無大夫, 據在盟會稱人。 此何以書? 據春秋初世不見。 疏 命于其君之卿亦見,《經》特不氏耳,非《經》無邾婁大夫也。 以近書也。 遠近爲三世例。文以前録小國,雖于内有事,皆不書大夫。近世詳録小國,因其來奔乃書之,故曰近也。 疏 秦、吴、曹、莒、邾婁盟會皆無大夫,《經》于内事得書之,皆以有可見者乃書。滕、薛、杞同爲卒正,遂不一見大夫。可見以此爲斷。


    公如齊。


    公至自齊。 二年之中四致,公在外,記其起居也。會齊侯,不能納,乃再計求晉,故下言如晉。


    居于運。 二年四言「居于運」,凡天王書出、居,不必在王畿内。諸侯于其境内稱居,境外則言在。 疏 詳録其事,閔公也。


    二十有八年 《年表》:曹襄公元年,吴闔閭元年。


    春,王三月,葬曹悼公。 著三月,以見過時。小國從大夫例,三月而葬;著三月,以明其制。


    公如晉。 齊近魯,初奔之一會,再如不克納,乃遠求晉。言次則未如也,未如而曰如,致公意。


    次于乾侯。 乾侯,晉邑。晉卿私于季子,公不得入,故次于乾侯。 疏 「次于乾侯」與「至河乃復」相起。再言次,終未得入晉,季孫爲之也。


    夏,四月,丙戌,鄭伯甯卒。 甯,二《傳》通作「寧」。 疏 《鄭世家》:「十三年,定公卒,子獻公蠆立。」


    六月,葬鄭定公。 方伯月葬,與滕相比。 疏 三月而葬,不及時,爲渴葬。


    秋,七月,癸巳,滕子甯卒。 《春秋》有筆削例,魯史有,删之爲削;魯史無,加之爲筆。于史文外有加損乃爲《經》。 疏 舊説以記事爲史,不知經、史之分。史斷代爲書,經爲百世法;史可廢,經不可廢。以經專爲俟後聖而作。


    冬,葬滕悼公。 日卒時葬,小國正例。 疏 即二事以相比,尊卑不同也。


    二十有九年


    春,公至自乾侯。 在外存公,正月當云「公在乾侯」;以内有運可居,故不存公,以起運潰。


    居于運。 不以晉致者,不見晉君。


    齊侯使高張來唁公。 公失國四年矣,專求齊復國,至于三年不得復,乃如晉,又不得入,故齊侯使高張來謝公。不忍言絶,故以唁目之。再唁,非唁可知。自是公不求齊矣。 疏 《魯世家》:「昭公如鄆,齊景公使人賜昭公書,自謂『主君』,昭公恥之,怒而去乾侯。」


    公如晉。 因高張之來絶,故再如晉。


    次于乾侯。 再言次。 疏 詳録公之流離困苦,以爲世戒。小不忍,亂大謀,權在大夫。有自奮志,當徐圖之。内不得于大臣,外不得于大國,道路奔走,終爲亡人以没。雖臣下之不善,亦君謀之未臧。


    夏,四月,庚子,叔倪卒。 公已出,何爲記大夫之卒?以公命卒之,因爲謀納公而卒。 疏 倪,鞅子,二十三年立。公在外不卒大夫,此卒者,鄦公乃卒之也。與叔孫舍同。


    秋,七月。 首時,由正月以推,秋爲白帝。秋下繫月,以爲西方王。中國在寅,坤申。以中國七月爲正月,殷曆所以與魯曆相反。


    冬,十月,運潰。 書潰以見公之無道也,既已失國,猶苛虐一邑。下畔上曰潰。全與内絶,故正月存公矣。


    邑不言潰, 潰乃國辭,皆繫於君。 此其言潰何? 據邑止言畔,不言潰。 郛之也。 郛,郭。「夷伯季氏之孚」,與此「郛」同意。 疏 《公羊箋》以爲國也。 曷爲郛之? 運小,不足以當國言。 君存焉爾。 昭公居之,從國言潰,故下存公。 疏 按,「君存焉耳」《傳》文數見,此條爲正傳,餘條皆先師推以説之者。《傳》于内乃言君,外諸侯不言君。


    三十年


    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穀梁》:「中國不存公,存公,故也。」乾侯,晉邑,不曰晉而曰乾侯,國之。何爲國之?君存焉爾。 疏 去年春正月不存公,此書「在」者,運已潰,則内無所繫,故正月以存公,如公在楚之辭。


    夏,六月,庚辰,晉侯去疾卒。 以昭十六年立,十四年卒。唯一見,《經》「晉侯使士鞅來聘」。 疏 《晉世家》:「晉頃公卒,子定公午立。」晉卒皆日,唯夷吾時,未爲伯,義不正也與?楚、吴、徐隱桓不見者,以爲外州,非中國。隱桓比于官府,故不見外州。


    秋,八月,葬晉頃公。 二月而葬,不及時,譏失禮。齊葬以日爲正,晉葬以月爲正,二國自相比,如楚、吴之比卒。


    冬,十有二月,吴滅徐。徐子章禹奔楚。 章禹名者,失地,名。徐,州舉。荆後稱楚,徐不變者,荆爲陳封,徐乃州舉。卒正之小國月者,新置九州,不以夷狄待之。徐舊附楚,故吴滅之。 疏 《左傳》:「吴子執鍾吾子,遂伐徐,防山以水之。己卯,滅徐。徐子章禹斷其髮,攜其夫人以逆吴子。吴子唁而送之,使其邇臣從之,遂奔楚。楚沈尹戌帥師救徐,弗及。遂城夷,使徐子處之。」此見南方三州,如今非、澳、南美。徐州舉,楚荆,吴揚,唯不及梁州。言滅徐,則改徐從中國。大九州名與《禹貢》不同,而北爲中國、南爲蠻野則同。《周禮》職方九州言天下圖籍,即大九州用禹州舊名以譒譯之,非姬周之版土。《周禮》之州有方六千里、五千里、四千里、三千里、二千里之不同,所以封建有五百里、四百里、三百里、二百里之不同。


    三十有一年 董子《繁露》所有天道、陰陽、五行皆《傳》年、時、月、日大一統之師説,學者所當詳考。


    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魯世家》:「三十一年,晉欲内公,召季平子。平子布衣跣行,因上卿謝罪。上卿爲言曰:『晉欲内昭公,衆 注 不從。』乃止。」


    季孫隱如會晉荀櫟于適歷。 記適歷之會,傷無伯也。齊、晉大國皆政在大夫,同惡相濟,不爲公盡力。公又自失機會,所以流亡於外,不得生還。 疏 公再如,不得入晉見晉侯。隱如得會荀櫟,惡之。


    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 薛莊世一卒,至此乃見者,略之也。莊不日不名,此日、名,正卒也。何以知爲正卒?以下皆葬故也。 疏 滕正卒,以下皆日,薛則皆時,辟與滕同也。《春秋》于同等之中細分,大事不混,所以别微明也。


    晉侯使荀櫟唁公于乾侯。 亡已六年矣,何爲始來唁?非唁也,以晉侯命來謝公,與齊高張同。以二大國不能納,不忍言謝,故託之唁。高張言來,此不言來者,在外也。高張不地,此地,有間事也。


    秋,葬薛獻公。


    冬,黑弓以濫來奔。 《傳》同《穀梁》,實先師相傳進退之大例。 疏 弓,二《傳》作「肱」。公在外七年,執主納是畔人,三家也。


    文何以無邾婁? 據讀言邾婁。 通濫也。 通濫,爲國,故使無所繫。 曷爲通濫? 據庶其不通也。 賢者子孫,宜有地也。 如封之爲國然,此《春秋》封之也。 賢者孰謂?謂叔術也。 叔術者,邾婁顔公之弟也。或曰羣公子。 何賢乎叔術? 據不見書《經》。 讓國也。 與公子喜時同。 其讓國奈何? 事實。 當邾婁顔 邾婁君名顔。 之時,邾婁女有爲魯夫人者,則未知其爲武公與, 武公名敖,宣王三十年立。事詳《世家》。 懿公與。 《魯世家》:「夏,武公歸而卒,戲立,是爲懿公。九年,懿公兄括之子伯御與魯人攻弑懿公,而立伯御爲君。」 孝公幼, 《人表》:孝公者,懿公子,在七等。 顔淫九公子 九公子,以行次稱。 于宫中, 稱宫,魯宫也。 因以納賊, 當即懿公兄括之子伯御。攻殺懿公之事,蓋結顔爲内應也。 疏 鄰國之君,至宣淫于宫内,又爲亂,且在魯文教之邦。乃事在 注 春秋前,去成、康不遠,則《經》、《傳》爲俟後,非述古,明矣。 則未知其爲魯公子與, 賊爲懿公兄子。軼聞,不能指實。 邾婁公子與。 邾婁公子不爲亂于魯,當從前説。 臧氏之母, 魯大夫臧氏之母。 養公者也。 孝公之養母。 君幼,則宜有養者, 時孝公爲公子,言君者,通其義。 大夫之妾,士之妻, 以二等孀居爲之。 則未知臧氏之母者曷爲者也。 不知爲大夫妾,抑士妻也。 疏 《列女傳》所謂魯孝養保。 養公者必以其子入養。 不離人母子,因以娱公也。 臧氏之母聞有賊,以其子易公,抱公以逃, 如《趙世家》程 注 嬰、杵臼事。 賊至,湊公寢而弑之。 孝公寢處養母子,冒爲公,賊不辨其僞。 疏 孝公非幼立,《傳》言如幼立者,傳聞之辭,不能直言之。 臣有鮑廣父與梁買子者, 二人魯大夫。 聞有賊,趨 疾行。 而至。 帥甲除亂。 臧氏之母曰:「公不死也 當時尚爲世子,從後言之稱公。 在是,吾以吾子易公矣。」 據《世家》,伯御立十一年乃見弑,則非一時,事久乃明,如 注 趙氏事。 于是負孝公之周,愬天子。 宣王時政在天子,故上愬其事。 天子爲之誅顔而立叔術, 當即宣王伐魯,殺伯御而立孝公事。因竝誅顔,而立叔術耳。 反孝公于魯。 《魯世家》:「周宣王伐魯,殺其君伯御,而問魯公子能道順諸侯者,以爲魯後。樊穆仲曰:『魯懿公弟稱,肅恭明神,敬事耆老;賦事行刑,必問于遺訓,咨于故實,不干所問,不犯所知。』宣王曰:『然,能訓治其民矣。』乃立稱于夷宫,是爲孝公。」 顔夫人者,嫗盈女也,國色也。其言曰:「有能爲我殺殺顔者,吾爲其妻。」 殺顔者,鮑廣 注 父與梁買子也。 叔術爲之殺殺顔者,而以爲妻。 利其色也。 疏 以叔妻嫂,蠻野,爲今中外所無。庶人且不能,何況國主?以此見當時文明程度之卑。 有子焉, 古禮制未興,與《禮經》反者不一而足,是當時風尚不及今泰西各國遠甚。 謂之盱。 叔術、盱,《人表》在八等。 夏父者,其所爲有于顔者也。 邾、顔、夏父,《人表》在七等。夏父,顔公子也。 盱幼而皆愛之, 叔術、嫗盈女,皆愛盱。 食必坐二子于其側而食之,有珍怪之食,盱必先取足焉。夏父曰:「以來, 二子相争。 人未足 人,夏父自謂也。 而盱有餘。」 盱得常飽。 叔術覺焉, 覺者,先覺也。以其少争食,長必争國,故叔術悟而先覺之。 曰:「嘻!此誠爾國也夫!」 國乃顔之國,當立其子。 起而致國于夏父。 反國于夏父,如周公致政。 夏父受而中分之, 如方三十里國,各分方一里者四十五。夏父分國封盱也。 叔術曰:「不可。」三分之, 方三十里之國得九十方一里三分,各得方一里者三十。 叔術曰:「不可。」四分之, 各分得方里者二十又二之半。 叔術曰:「不可。」五分之, 服注《左傳》云邾婁本附庸,三十里而言五分之,爲六里國。 然後受之。 以五爲説者,緣《經》有五文。 公扈子者, 《人表》在五等,魯子之後。《説苑》引公扈子《春秋》説,然則爲鄒魯《春秋》先師也。 邾婁之父兄也, 在孟子之後。孟子時邾婁未亡,公扈子于時君爲父兄行。 習乎邾婁之故, 熟本國掌故。 其言曰:「惡有言人之國賢若此者乎! 言賢者寧有反妻嫂、殺殺顔者之惡行乎。 疏 不信前説而駁之,是戰國前《春秋》之異説。 誅顔之時, 公扈子之説如此。 天子死, 宣王崩。 叔術起而致國於夏父。 言叔術本欲讓,迫有誅顔天子在耳,故天子死則讓,無妻嫂感兒争食之事。 當此之時, 夏父立以後。 邾婁人常被兵於周, 周伐邾婁。天子專征伐。 曰 討罪之辭。 何故死吾天子?」 猶曰:「何故因王死,違生時命而立夏父乎?」此宣王死後乃讓之説也。 疏 古事傳聞不一,先師從後追録所聞,故多存疑,又不敢質言。觀公扈子説,則戰國先師不惟義例有異同,即事實已有不合。學問無久而不變,以此見其源流。 通濫,則文何以無邾婁? 據通濫當如紀季,不必讀言邾婁。 天下 傳《春秋》者先有圖籍。 未有濫也。 欲見天下實未有濫國,《春秋》新通之耳,故口繫於邾婁。 天下未有濫,則其言以濫 黑弓不繫于國,則所以之濫爲國。 來奔何? 未有濫文,又口繫邾婁,事出兩歧。 叔術者,賢大夫也, 不稱君而曰大夫,如其志。不成爲君,能讓國。 絶之, 言邾婁,則以濫屬邾婁,是絶之。 則爲叔術不欲絶; 因爲不欲絶,故文無邾婁。 不絶, 讀無邾婁,直以爲國,是不絶之。 則世大夫也。 此解讀有邾婁,如口不繫邾婁文。言濫黑弓來奔,則是大夫世受國,與諸侯世同。 大夫之義不得世, 《經》譏世卿是也。 故于是推而通之也。 因大夫不得世,故口繫邾婁。將譏世卿之意推以説此條。


    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春秋》記地震,以子午卯酉未分五方。日食三十六。以月言之,六月十二月爲天門地户,各分占十二四時,各得六數,合爲三十六,再以十千推之。《考工記》大車四游:東方八游,南方七游,西方九游,北方六游,合爲三十。《小雅》從《鹿鳴》至《小弁》三十六篇,前三十篇爲大車四游之三十旒,後六篇爲六合,居中。《春秋》日食三十六,丙丁七見,爲南方之七游;庚辛九見,爲西方之九游;甲乙七見,當爲八,爲東方之八游;壬癸八見,當爲六,爲北方之六游,蓋有誤字;戊己二見,合三無日支干,爲居中之五游。其一合十,一五一十,爲五十,居中,然則北方所多之二當一在東一在中,以配《詩》之《小雅》之三十六篇,四十五旒。 疏 先師多據《緯》立説,《莊子》記孔子譒十二經以教世,六經六緯,合爲十二。蓋六經爲大義,六緯爲微言,微與緯古爲一字。六經如造成之室,緯則其經營搆造之墨法;非先有墨法不能造室;讀經不先緯,則不知經爲何語。故西漢以上經、緯竝重,《藝文志》所言各家内傳大抵多緯,故董子《春秋繁露</a>》即古緯之一種。緯者,聖門授受之宏綱巨領,又所謂口説,博士據以説經;如《尚書大傳》、《春秋大傳》、《左氏微》,皆緯也。自劉歆創爲古文説,據字解經,望文生訓,不必有師,但能通《爾雅》、解《説文》,即可爲經生。西漢家法,今所存者惟《公羊》一家。所有六經皆爲古文書,用緯不用緯,古今之家法所以分。以《公羊》言,學《公羊》者,爲讀經之先師,須詳考經爲何人作,因何而作此經,與經中義例如三科九旨、通三統、明九缺;其文字之博大,例之繁重,較經爲尤甚。故學必有師,非口授不能言學。 《公羊》之所以獨爲孤經,别爲一派,以《公羊》獨守師説,他經 注 皆用古文望文生訓之法,其分别得失之故,皆在用緯不用緯。鄭君解經,先從博士,後習古文,古文本不用緯,鄭君遇非緯必不能通之條,不得已而引用緯説;雖與古文家法不合,而不能不用緯者,莫可如何,雖倍家法而不能辭。各經師説,因此尚留千百之十一。據此,可悟經非緯不能孤立,故讀經必先讀緯。唐宋以後,歆、莽之説孤行于世,加文、周而護馬、許,幾不知有孔子,何論博士?如歐陽修者,愚闇無知,上書抽焚注疏中之引用緯説者,其事與秦始焚坑同。今注疏本緯説猶存,亦如焚後之六經復出,當爲鬼神呵護,非盡人力也。以《公羊》言,《春秋》則聖經,炳如日星,世界所以文明,人民所以樂利,皆賴《春秋》之力。經方足爲聖作,宋胡 注 之解説《春秋》,則經直同文中《玄經》、朱子《綱目》,童蒙不須有師,初識之無,竝可高談。獨抱一經,三傳束閣,經遂不明,人材萎瑣,中國之弱,未必不由于此。蓋經之有緯,比于人之有臓腑,如程、朱之解經號爲遠絶讖緯,考其論説,竊用緯候者不一而足。陽避其名而陰取其實,蓋亦如鄭君之無可如何。唐宋以後,説者皆以讖緯爲漢儒僞説,非聖門師弟所傳,至今西人所稱獨得之奇,如地動天静、地球四游、大地三萬里、周游九萬里,與夫曆法、日月星辰之軌道,中土所嘆,以爲絶業者,乃其説皆見于《緯》。果爲漢人僞造,有此精義,亦未可厚非,況其早出秦、漢以上,博士所傳,明文確鑿,後儒于淺近名物人事固可自我作主,凡遇深奥典禮、天文星象、經傳精義微旨,其説皆見于《緯》。如日月軌道、四時歲次曆法、周天度數、北辰斗極、璇璣玉衡、五聲八音律吕,漢人論説何一不出于《緯》?果能捨緯談經,未嘗不可自成一派,無如無此情理,所以至于輕古説而用野言。讖緯之説孤危已極,近雖有集本,蕪雜少所發明。欲明經,必先治緯,亦如中國欲强,必先變法;故别撰《内篇》,分經分門,詳爲註釋,以爲初學入門之準繩,以復孔子十二經之舊説。以《公羊》比《穀梁》、《左傳》,緯之于經既已如此其切要,至于《書》、《詩》、《易》、《周禮》,經既不如《春秋》之深切著明,非就緯以明師法,勢必如唐宋以後夢中説夢,無一明切之論,經意恍惚晦塞,毫無益于學術政治。鄭君云:「《公羊》善于讖緯。」願學者由《公羊》以擴充之,經術明,人材出,中國自强之道未必不由于此也。


    三十有二年 疏 《曹世家》:「聲公五年,平公弟通 注 弑聲公代立,是爲隱公。」曹弑未書,略之。


    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二十六年三月,公居于運,下書「夏,公圍成」。


    取闞。 闞,國。内滅小國,諱之。《傳》以爲邾婁邑,異説。 疏 賈逵注《左傳》云昭公得闞,季氏奪之,不用師徒。按:從上書公圍成推之,則當爲公弟。


    闞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爲不繫乎邾婁?諱亟也。 此爲通例。一《傳》前後數見,多非本義,或後師借以爲比,在善讀之。


    夏,吴伐越。 記吴越交兵之始,以起下滅。大不字小,小不事大,互相仇讎,日尋報復,亡辱之道也。故善爲國者保和息戰,共享和平。凡有疑怨,設官以平之,又有盟約之官專掌外交,所以大小輯睦,干戈永靖。 疏 《吴世家》:「五年伐越,敗 注 之。」按,吴、越如今德、法世仇,角力争强,陰謀密計,如《國語》、《越絶書》言之甚詳。以報仇言,二國皆能得志,然吴敗越勝者,越在後,異地以觀,恭敬驕泰,得失可覩。按,越之于《春秋》,如今澳、非新起之國,故入昭世始見;《左傳》雖有伯辭,然不在十九國之數。故定、哀十二諸侯列小邾婁,不列越。


    秋,七月。


    冬,仲孫何忌會晉韓不信、齊高張、宋仲幾、衛世叔申、鄭國參、曹人、莒人、邾婁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城成周。 北方諸侯之大夫,故不言蔡、陳、許與沈、頓、胡。召陵會劉子,一匡之辭。成周者何?東周也。西京爲王居,此復以爲王居者何?東都也。 疏 《年表》:晉使諸侯爲周築城。公在外,何忌以出會而不見討,晉已得季氏之賂也。


    十有二月,己未,公薨于乾侯。 不地晉而言乾侯者,國之也。薨在年終,當在二十七日以後。本年無殯期,故春正不能即位。 疏 《左傳》:「書『公薨于乾侯』,言失其所也。」《魯世家》:「三十二年,昭公卒于乾侯,魯人 注 共立昭公弟宋,是爲定公。」昭世爲下俟之帝,與莊同。莊十六年始言同盟,至昭十三年而同盟止,諸侯無伯,反權天王。故定、哀用十二諸侯例,爲都鄙辭。


    注  年十九:原作「十九年」,據《史記·魯世家》乙。


    注  運:原誤作「連」。


    注  若但:原作「但若」,據文意乙。


    注  疆:原誤作「彊」,據《春秋公羊傳》改。下二「疆」字同。


    注  子比:「子」原脱,據《史記》補。


    注  使:原刻脱,據《史記》卷四〇《楚世家》補。


    注  「伍舉問曰」四字原刻脱,據《史記》補。


    注  子:原脱,據聚珍本《春秋釋例》卷八補。


    注  下:原誤作「上」,據經文改。


    注  彊:原誤作「疆」,據文意改。


    注  何以:原誤作「可以」,據文意改。


    注  謹:據《史記》卷二七《天官書》作「貴」。


    注  意:原作「入竟」,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五《隨本消息》改。


    注  再:原作「耳」,據《春秋繁露》改。


    注  齊:原作「名」,據《春秋繁露》改。


    注  患:原作「難」,據《春秋繁露》改。


    注  伐:原作「不」,據《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改。


    注  危:原誤作「卮」。


    注  公:原作「諸」,據《孝經·孝治章》改。


    注  獲:原作「和」,據《漢書·五行志中》改。


    注  炕:原作「 」,據《漢書》改。


    注  谿:原作「雞」,據《史記·吴世家》改。


    注  在:原作「王」,據文意改。


    注  言將:原作「將言」,據上句傳文改。


    注  干:原刻同《十三經注疏》本《公羊傳》作「于」,據《左傳》、《穀梁傳》俱作「干」,其《校勘記》亦言作「于」誤,因改。


    注  卒:原刻爲墨釘,此據文意擬補。


    注  羣牧:原作「方伯」,據《漢書》卷二三《刑法志》改。


    注  此句「楚」上原衍「遷」字,據《左傳》本年删。


    注  益:原誤作「亞」,據《左傳》本年改。


    注  不存:「不」字原無,據文意補。


    注  叔孫:原作「叔姬」,據《左傳》改。


    注  夷:原作「彪」,據《史記·晉世家》改。


    注  夷:原作「彪」,據《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改。


    注  討:四庫全書本《公羊傳》同,十三經注疏本作「封」,字之誤。


    注  不與:《春秋公羊傳》作「不予」。


    注  誘討之罪:「誘討」二字原脱,據文意補。


    注  羣牧:原作「方伯」,據《漢書》改。


    注  夏田:「田」原作「用」,據文意改。


    注  傳:原作「者」,據文意改。


    注  廬:原作「虚」,據《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改。


    注  共:原作「兵」,據《史記》卷三四《燕世家》改。


    注  此:原刻脱,據《左傳》補。


    注  謁:原誤作「暍」。


    注  闕:原作「關」。


    注  □:原刻爲空,或可補「惟」字。


    注  某:《十三經注疏》本《公羊傳》作「邱」,當據改。


    注  「孔子曰」云云,見《春秋繁露》卷六《俞序》,似不出緯書。又,「行」、「乎」二字原脱,亦據補。


    注  意:原作「竟」,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四《王道》,句作「又行暴意」。


    注  冶:原作「治」,據《左傳》改。


    注  其:原脱,據《左傳》本年補。


    注  古傳:原作「左傳」,按《左傳》無此説,因改。


    注  申:原誤作「甲」,據《史記》改。


    注  詐告:原作「許告」,據文意改。


    注  殺:據《十三經注疏》本《公羊傳》作「弑」,當據改。


    注  已:原作「以」,據《史記》改。


    注  「疾即位」至「熊居」:原刻脱此九字,據《史記·楚世家》補。


    注  乃:原誤作「反」,據文意改。


    注  袁僑:「袁」原誤作「表」。


    注  情性:「情」原誤作「精」,據《列子·仲尼》改。


    注  與:原脱,據《列子·仲尼》補。


    注  于:原脱,據《列子·仲尼》補。


    注  之方:「方」上原衍「故」字,據《列子·仲尼》删。


    注  所謂:「謂」字原脱,據《列子·仲尼》補。


    注  國中:原作「中國」,據《史記·楚世家》乙。


    注  泯:原作「氓」,據文意改。


    注  頃:原作「須」,據《史記》卷三五《曹叔世家》改。


    注  著:原刻脱,據《左傳》補。


    注  輿:原作「與」,據《左傳》改。


    注  原刻「去」在「于是」下,據《史記·吴世家》乙。


    注  立:原刻與下「卒」字互倒,據《史記·吴世家》乙。


    注  大事:「事」字原脱,據文意補。


    注  覲:原誤作「觀」。


    注  五:原脱,據下句補。


    注  西之:「之」原脱,據上句補。


    注  記:原作「計」,據上句改。


    注  圻:原作「坼」,據《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改。


    注  賂:原作「略」,據《左傳》改。


    注  莫:原作「吴」,據《左傳》改。


    注  所以:原誤作「可以」。


    注  而:原作「五」,據文意改。


    注  此子産語,《左傳》襄公二十二年:公孫僑(即子産)曰:「……無歲不聘,無役不從。」云駒支,當係作者誤記。


    注  也:原脱,據文例補。


    注  「萬里」下原衍一「里」字,兹删。


    注  測天之法:「之」字原脱。


    注  畢:原作「璧」,據《漢書》卷二七下《五行志下》改。


    注  皥:原誤作「臯」,據《左傳》本年改。


    注  「鳳鳥適至」三句,原刻脱,據《左傳》補。


    注  粲:原作「餐」,據《詩·鄭風·緇衣》改。


    注  五行土:「土」原誤作「王」,據文意改。


    注  上「事多文」無從索解,此句恐有訛奪。


    注  俗學:原作「争學」,據文意擬改。


    注  粲:原作「餐」,據《詩·緇衣》改。


    注  在堂:原脱「在」字,據上文補。


    注  此句「反」字費解,或係「及」之誤。俟考。


    注  俘:原作「郛」。


    注  戌:原作「叔」,據《左傳》改。


    注  俘:原作「郛」,據《左傳》改。上注文「歸俘」之「俘」同。


    注  下所引見《史記》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此云「敘傳」,係作者誤記。


    注  持:原作「志」,據《古微書》卷二三《詩緯含神霧》改。


    注  君買:「君」字原脱,據《春秋公羊傳》補。


    注  記:原作「紀」,據文意改。


    注  問:原誤作「同」,據上文改。


    注  伐秦:原刻脱,據四庫全書本《新序</a>》卷七《節士》補。


    注  當主:原作「當立」,據四庫全書本《新序》卷七《節士》改。


    注  責備賢者:原作「責賢者備」,據文意乙。


    注  不及:「及」原脱,據文意補。


    注  原刻「上」字在下句「其」字下,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一六乙。


    注  「不能成」三字,據淩氏説,乃「誤移在此」。


    注  養長:原作「長養」,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始:原刻脱,據《春秋繁露注》補。


    注  夫:原作「大」,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如:原作「以」,據《詩·汝墳》改。


    注  一化爲:原無「爲」字,據文意補。


    注  書:原誤作「事」,據文意改。


    注  是故:原誤作「勢故」。


    注  結日:原誤倒作「日結」。


    注  不名:「名」字原脱,據文意擬補。


    注  始皇本紀:原作「秦本紀」,據《史記》改。


    注  鸜:原作「鸛」,據《周禮·冬官考工記》改。按,此下三「鸛」字,其所引原書俱作「鸜」。


    注  也:原刻脱,據《公羊傳》補。


    注  以爲:「爲」字原脱,據《漢書·五行志中》補。


    注  徼幸:「幸」原作「辛」,據《漢書·五行志中》改。


    注  奔:原脱,據《漢書·五行志中》補。


    注  己亥:原作「乙亥」,據《春秋公羊傳》改。


    注  舍:原誤作「合」,據上文改。


    注  「之」原刻在下句「器」上,據文意移此。


    注  未:原無,據文意補。


    注  「子不敢立」句:按此句疑有訛奪,或當作「平子不敢立君」。


    注  子家子:原作「子家子家」,據《左傳》本年删。


    注  誥:當爲「運」字之誤。


    注  「廢」下原重一「廢」字,兹删。


    注  鄟陵:「鄟」原作「事」,據下文改。


    注  晉:原作「魯」,據《史記》卷三九《晉世家》改。


    注  衆:原刻脱,據《史記·魯世家》補。


    注  在:原脱,據文意補。


    注  程:原作「陳」,據《史記》卷四三《趙世家》改。


    注  如:原作「知」,據文意改。


    注  廣:原誤作「管」,據上傳文改。


    注  他經:原誤作「他今」,據文意改。


    注  胡:疑當爲「明」字之誤。


    注  通:原作「還」,據《史記·曹叔世家》改。


    注  敗:原作「破」,據《史記·吴太伯世家》改。


    注  魯人:「人」原作「大」,據文意改。
关闭
最近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