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七
3个月前 作者: 廖平
成公 名黑肱,宣公子。「九旨」成以下爲知來,成爲後來伯,如秦、漢。 疏 《魯世家》:「宣公卒,子黑肱立,是爲成公。」
元年 《年表》:周匡王十七年,齊頃九年,晉景十年,宋文公十一年,陳成九年,蔡景二年,衛穆十年,鄭襄十五年,曹宣五年,杞桓四十七年,秦桓十四年,楚共王審元年。
春,王正月,公即位。 先君未葬而稱公者,踰年則得稱公也。 疏 《夏小正</a>》稱小者,有三正,小三正皇爲大,帝、王爲小。《管子</a>·幼官》篇十二節氣有小卯,小卯之祜十二土十二風,各有一立春冬至。小卯以地球十二土各有二十四小節候也。故《夏小正》爲中國之曆,故稱小正。
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
無冰。 八邦國十二壤,節候寒煖各不相同。記冰之有無,明節候即知治法。 疏 古有六曆之説,以五帝分則爲五曆。皇極居赤道中,無寒暑晝夜長短,爲渾天;東北子丑寅三次爲北蓋天;西南午未申三月爲白帝南蓋天;東南夏三月、西北冬三月爲南北宣夜。以四隅寒暑晝夜全相反。
三月,作丘甲。
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丘使也。 丘者何?方四里也。譏始丘使者何?明丘出乘也。 疏 説詳《漢書·刑法志》。
夏,臧孫許及晉侯盟于赤棘。 赤棘之盟,背齊而事晉也。 疏 公篤事晉。
秋,王師敗績于貿戎。 《春秋</a>》書法如此。《國語》言王師敗績于姜戎者,倣《春秋》書之。 疏 貿者何?即柳也。貿戎者何?晉也。不可言晉,故託之于貿戎也。
孰敗之?蓋晉敗之, 董子云:「《春秋》之書事時詭其實,以有辟也;其書人時易其名,以有諱也。説《春秋》者入其詭辭,隨其委曲,而後得之。」 疏 此一師説。 或曰貿戎敗之。 以爲實戎,以貿戎在師也。 疏 又一師説。 然則曷爲不言晉敗之? 此問有二意:言既以戎主,何爲不言王師與貿戎戰而敗;又以實晉敗之,何以辟不言晉也。 王者無敵,莫敢當也。 《穀梁》「爲尊者諱敵不諱敗」是也,不可以晉與王師相敵並稱。又,晉爲伯,當辟天子,故不敢直言晉也。 疏 《傳》有二説,爲後來弟子附益之傳。
冬,十月。
二年 疏 歲陰與歲星順逆異行,歲星十二年一周天,故皇帝十二年巡狩殷國。《春秋》分野在東北寅次,故用夏正。歲星二月見于東方,即中國也。
春,齊侯伐我北鄙。 鄙即《周禮》「都鄙」,《國語》「參其國而伍其鄙」。今泰西屬地,即古之所謂鄙。 疏 《魯世家》:「二年春,齊伐我,取隆。」
夏,四月,丙戌,衛孫良夫帥師及齊師戰于新築。衛師敗績。 衛小齊大,齊 注 以衛及。《春秋》「伐者爲主,戰者爲客」,主得及客也。又,惡頃無君人之度,專好戰也。 疏 事詳《左氏》。
六月,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帥會晉郤克、衛孫良夫、曹公子手,及齊侯戰于鞍。齊師敗績。 公孫嬰齊者何?叔肸之子也。譏作三軍何?爲列數四卿一大夫也。三卿一大夫不言及者,畧之。此非譏與?非譏也。百里三卿,方伯則得有六卿矣。何以譏三軍?託禮也。以七十里之制託于魯,則得譏三軍矣。 疏 《齊世家》:「晉使郤克以車八百乘救魯、衛,伐齊。癸酉,陳于鞍。齊師敗。晉軍追至馬陵,令反魯、衛之侵地。」
曹無大夫, 曹大夫會盟稱人,不言大夫。 公子手何以書? 凡戰與會盟同例,小國大夫例書人。 憂内也。 内敘四卿,故亦詳録手也。 疏 《晉世家》:「十一年春,齊伐魯,取隆。伐衛,衛與魯皆因郤克告急于晉。晉乃使郤克、欒書、韓厥以兵車八百乘與魯衛共相伐齊。夏,與頃公戰于鞍。齊帥敗走,頃公與逢丑父易位取飲,得脱去。晉兵追至馬陵。頃公獻寶器以求平,不聽;請復戰,乃許與平而去。」
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 大夫在師曰師。言師者,以魯爲主也。 疏 如今泰西兵敗,遣全權使臣議賠兵費割地,並議以後交涉條約。國佐如普法戰後之特侯法相,又如馬門之特侯大臣。
君不使乎大夫, 稱君稱使,皆予公之辭。 此其行使乎大夫何? 内四大夫在師,公不在齊,乃使如師。 佚獲也。 敗績逃佚,幾乎見獲。 其佚獲奈何? 問事實。 師還齊侯, 還,圍也。 晉郤克投戟,逡巡再拜,稽首馬前。 戰亦有禮節。 逢丑父者,頃公之車右也,面目與頃公相似,衣服與頃公相似, 軍中主帥多不建旗鼓,恐爲敵所識。 代頃公當左。 御者在右。 使頃公取飲,頃公操飲而至, 堅敵。 曰:「革取清者。」頃公用是佚而不反。逢丑父曰:「吾賴社稷之神靈,吾君已免矣。」郤克曰:「欺三軍者,其法奈何?」曰:「法斮。」于是斮逢丑父。 初欲斮之,後未行刑。
己酉,及齊國佐盟于袁婁。 敗後條約,償兵費並後來交涉利益。
曷爲不盟于師而盟于袁婁? 據屈完來盟,于師、于召陵並見。 前此者,晉郤克與臧孫許同時而聘于齊。 事在宣公時。 蕭同姪子者, 蕭同姪子,齊侯之母號也。 疏 《左傳》作蕭同叔子。 齊君之母也,踊于棓而闚客,則客或跛或眇,于是使跛者迓跛者,使眇者迓眇者。 所記與《左傳》小異。 二大夫出,相與踦閭而語移日,然後相去。齊人皆曰:「患之起必自此始。」 交鄰國之大事,以婦人笑客遺禍,言頃公無道也。 二大夫歸,相與率師,爲鞍之戰。 亦由齊侯始禍。 齊師大敗。齊侯使國佐如師,郤克曰:「與我紀侯之甗, 滅紀所得。 反魯衛之侵地, 屢侵二國所得。 使耕者東畝, 謂齊取征于民者轉輸之晉,如今賠兵費之事。 且以蕭同姪子爲質,則吾舍子矣。」國佐曰:「與紀侯之甗,請諾。反魯、衛之侵地,請諾。使耕者東畝,則是土齊也, 如齊爲晉屬地。晉廣其土地,以賦 注 于民。 不可。蕭同姪子者,齊君之母也,齊君之母,猶晉君之母也,不可。請戰,壹戰不勝請再,再戰不勝請三,三戰不勝,則齊國盡子之有也,何必以蕭同姪子爲質!」揖而去之。郤克 魯、衛之使,使以其辭而爲之請, 齊大國,幸勝。恐激怒齊人,待戰則敗。 然後許之。逮于袁婁而與之盟。 許國佐不辱君命。轉敗爲功,不失國體,息兵講和而退。
八月,壬午,宋公鮑卒。 此不正者,其日之何也?不正,前見矣。
庚寅,衛侯遫卒。 《衛世家》:「十一年,穆公卒,子定公臧立。」
取汶陽田。疏 《魯世家》:「夏,公與郤克敗齊頃公于鞍,齊復歸我侵地。」
汶陽田者何? 侵地當言田邑。 鞍之賂也。 田者何?閒田也。汶陽田者何?棘也。辟棘而言田,重失邑也,而取從同矣。此辟取邑,爲下歸于齊也。 疏 方伯閒田,二伯得進退之。齊取之,以晉命還之,齊、晉皆二伯也。鄭易許田,鄭莊爲卿士。
冬,楚師、鄭師侵衛。 此公子嬰齊之師也,不稱公子,貶也。曷爲貶?伐喪也。貶楚因亦貶鄭也。
十有一月,公會楚公子嬰齊于蜀。 《左傳》以此蜀爲魯地,蓋會在魯地,所謂於是乎有蜀之役,盟則在梁州之蜀。丙申不必在十一月,因匱盟,於《經》連書二事以殺恥,如會盟同地者然。 疏 以夷狄主中國,《春秋》所不忍言,偶一見以起例,其實亦爲一見例也。
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婁人、薛人、鄫人盟于蜀。 前楚、秦共滅庸,此會秦、楚相通,愈爲中國患,故貶諸侯稱人也。何以知爲諸侯?以齊敘鄭下也。大國既君,小國亦君矣,何以齊君敘曹君之上也?曰:齊人者,世子也,世子光,故序諸侯之次矣。楚以臣主公,後其君乃與諸侯盟,貶其君稱人,故不嫌與其臣會。鄫不序盟會,此序者,明爲魯卒正,從夷狄主會録之。秦不與中國序,序宋上者,亦以夷狄之會言之也。 疏 《年表》:秦竊與楚盟。
此楚公子嬰齊也,其稱人何? 據會盟一處,疑爲一人也。 得壹貶焉爾。 壹貶,謂貶其君;一貶其君以見例,不謂貶嬰齊也。楚初會中國,貶之稱人,此與秦通主會,爲患爲巨,故再貶之。此爲秦通之始,一貶以見例,下從正辭矣。蜀者何?梁州,所謂巴蜀是也。前會之蜀魯地,何以知此蜀爲國?因匱盟。使若異地,《春秋》會盟,中無閒事不再地,此再言蜀,知非一地。考蜀之役秦不在師,秦自與晉迕,師不出關,無緣至魯而盟,故《左傳》以爲「畏晉,竊與楚盟」,故書二蜀以殺恥。 疏 按,十一月會于蜀,于蜀中結盟多在師之國,蜀去魯遠,往反須時,正月公又會晉伐鄭,則丙申必非去年冬事,《經》連二蜀書之以殺恥。大約盟事在三年中。
三年
春,王正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 此衛子背殯而出也,故下日葬。陳、蔡、許皆從夷。 疏 公會晉、宋、衛、曹伐鄭。晉置六卿,率諸侯伐鄭。
辛亥,葬衛繆公。 《傳》當時而日,危之也。 疏 方伯日葬,危之也。日者,蜀之盟,衛子背殯而出,遠會夷狄,故日以危之也。
二月,公至自伐鄭。疏 此得鄭也。
甲子,新宫災,三日哭。 《檀弓》:「焚其先人之室,則三日哭。故新宫焚,亦三日而哭。」 疏 按,諸書稱邾皆直爲邾,惟《檀弓》稱婁,是《檀弓》亦齊學。
新宫者何? 據宫廟不得有新舊稱。 宣公之宫也。 以宣新入廟知之。 宣宫則曷爲謂之新宫? 宜直稱宣宫。 不忍言也。 初入廟哀痛,故不忍與常廟同。 其言三日哭何?廟災,三日哭,禮也。 説詳《檀弓》。 新宫災,何以書?記災也。 董子説:「成居喪無哀戚心,數興兵戰伐,故天災其父廟,示失子道,不能奉宗廟也。一曰:宣弑 注 君而立,不當列于羣祖也。」 疏 外災何以例時?輕之也。内災例日,重之也。内日則外不得不時,以見内外之例也。
乙亥,葬宋文公。 宋葬何以不時?大國也。
夏,公如晉。 公如齊、晉者,朝大國也。宋亦大國,何以不言如?王後也。 疏 成世公四如晉,不如齊。
鄭公子去疾帥師伐許。 言率師,惡去疾專兵也。兵不盡親出,禮有命將,其惡之何?凡有君命者,皆目君也。禮:君出,一卿守,二卿從。凡目大夫,非君意者也。
公至自晉。疏 凡致例,如今親王大臣出使絶遠外國,平安而歸,喜其事畢,故得書之。
秋,叔孫僑如帥師圍棘。 棘者,汶陽之邑。魯邑失于齊,不可言失邑,故以取田言之,但言汶陽之田,辟棘也。圍棘未能取,下晉言歸之齊,故不言棘以田,則可取可歸之也。
棘者何? 言圍,如國辭。 汶陽之不服邑也。 汶陽以水地名,不止一邑,此猶爲齊守。 其言圍之何? 如國辭。 不聽也。 本魯舊邑,爲齊所取,地歸舊主而邑人不服,以見魯之失政。譏内也。
大雩。 龍見而雩。龍見爲天命,雩則人君奉天而行。
晉郤克、衛孫良夫伐將咎如。 將,《穀》作牆。大夫執國命,凡目大夫者,非君意也,斥言郤、孫,世卿之亂也。 疏 將咎如者,赤狄之餘也。内州夷狄。
冬,十有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 聘朝往來,修會結盟,如今公法,條約久則修改,故使人專行。又,新有征伐大事,亦發專使於各國。于此可見古世公法。
衛侯使孫良夫來聘。 同時來聘,先晉後衛者,尊大國也。彙敘以見例也。
丙午,及荀庚盟。 來有先後,盟可同日。比日而分盟,二使各盟一事,不相同,故異日以見慎重。
丁未,及孫良夫盟。疏 外事用剛日,盟亦外事,何以用柔日?比日連書,以明各異,故不辟柔日。
此聘也,其言盟何? 不統言來盟,分二事記之。 聘而言盟者, 聘、盟非一事。 尋舊盟也。 事輕故兼使,事重則特使。故言盟不先言聘。
鄭伐許。 目鄭者,狄鄭也。鄭冀州之國,其狄之何?以其變于夷也。《春秋》循名核實,近于夷者,則夷之也。
四年
春,宋公使華元來聘。 宋爲客禮,何爲使人來聘?其臣得相聘也。 疏 此言聘,朝聘禮也。下言聘,爲婚事也。
三月,壬申,鄭伯堅卒。疏 《鄭世家》:「十八年,襄公卒,子悼公立。」
杞伯來朝。 杞王者後,而言朝即黜杞。《詩》三《頌》不言杞,直以魯代杞,所謂王魯黜杞。王魯黜杞于《詩》爲本例,先師借以説《春秋》。 疏 來朝時,正也,因正以見不正也。宣世不言朝,成世二言來朝。
夏,四月,甲寅,臧孫許卒。 大夫也,卒者賢之。禮待如卿,亦賢之。
公如晉。 《晉世家》:「魯成公朝晉,晉弗敬魯,怒去,背晉。」
葬鄭襄公。 《傳》:不及時而不日,慢葬也。方伯葬月,時者畧之也。
秋,公至自晉。
冬,城運。 再城運矣。城者,董子説以爲「强私家」。不自修而飾城,飾城無益也,觀于入運,而知徒城非計矣。
鄭伯伐許。 鄭在喪,何以不稱子?貴賤相嫌也。
五年
春,王正月,杞叔姬來歸。 杞叔姬者,娣也。娣何以書?伯姬死,娣立爲夫人者,如紀季姬是也。
仲孫蔑如宋。 王後爲賓客,于諸侯無統屬之義,故公與宋公無往來之文,見以客禮行也。此言内臣如宋何?明君無朝禮,臣得相通聘也。故四言如者,亦四言來聘。 疏 内臣如宋始此。
夏,叔孫僑如會晉荀秀于穀。 秀,二《傳》作「首」。 疏 内邑也。大夫會不書,此何以書?會大國大夫也。政在大夫,故特書之。凡會方伯以下,大夫通不書也。
梁山崩。 梁山者何?晉地。何以不繫乎晉?名山大澤不以封也。齊、晉尊同,晉何以不記災?陜以東國不記災,故晉不記災;陜以西國記災,故齊得記災。 疏 《晉世家》:「景公十四年梁山崩,問伯宗,伯宗以爲不足怪也。」
梁山者何? 據非國,乃不繫。 河上之山也。 此爲河上山名。魏都大梁,即此《經》梁亡之梁。則在蜀爲州名,非山西地與晉近,秦不能滅而有之,當與此梁山異地。 梁山崩何以書? 外異不書,又不屬國。 記異也。 非災。 何異爾? 山有崩道。 大也。 所崩甚大,故異。 何大爾?梁山崩,壅河三日不 。 因其大崩,壅河不流,故重而異之。 外異不書, 晉爲外州伯,外異《經》不書。 此何以書? 惟晉書二事,不出晉。 爲天下記異也。 言爲天下記者,不以梁山繫一國,則從天下言之。 疏 《周禮》「大傀異災」 注 ,以地稱大,傀即《莊子》「大塊」。
秋,大水。 水災何以無日例?非一日之事,不可以日計,故不日。火災以日計,故日之也。
冬,十有一月,己酉,天王崩。 《本紀》:「定王二十一年崩,子簡王夷立。」
十有二月,己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婁子、杞伯同盟于蟲牢。 大會于鄭地。 疏 晉、楚分伯,晉爲伯,魯、齊、衛、鄭爲四牧,新以齊降牧,故陳、蔡不敘亦言同。齊桓一匡,同爲大同,諸侯徧至之辭,《穀梁》以爲尊周。晉同盟專盟北方諸侯,故《穀梁》以爲外楚。言同有不同。
六年 《年表》:簡王元年,吴壽夢元年。
春,王正月,公至自會。 何爲以月至?在外聞天子喪,不奔喪而還,危之,故月也。蟲牢與京師相近,有天子喪,公不往,爲失禮。近便猶不往,深惡其失臣道,故月以謹之。
二月,辛巳,立武宫。 工作不日,此何以日?重之也。 疏 春秋當日廟制未定,《春秋》乃定爲五廟,凡書廟制皆爲新制。《左傳》以爲有武德立宫,《傳》以爲武公之廟。蓋因武事立武公廟耳。
武宫者何? 據立新作,近於文公。 武公之宫也。 武公者,成公九世祖也。《魯世家》:武公敖卒,子懿公戲立;懿公卒,弟孝公稱立;孝公卒,子惠公弗涅立;惠公卒,庶子隱公息立。自隱至武公六世。 疏 按,此足見傳者于《春秋》以前譜帙世系無不考核,則不言事何可以説《春秋》也。 立者何? 據立王子朝、立晉乃言立。 立者,不宜立也。 《明堂位》:「魯公之廟,文世室也。武公之廟,武世室也。」是魯公、武公不宜别立專廟。故武公雖不祧,而《傳》言不宜立也。 立武宫, 當時廟制不如經制,故興建無常。 非禮也。 禮: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武公本在世室,今侈勝齊後立之,非也。《春秋》有武、煬、僖毁廟復見之文,是當時隨立,不拘廟數,《經》故譏之也。
取鄟。 不月者,卑之也。 疏 二《傳》皆以鄟爲國,《傳》本有滅國言取之例。以爲邾婁邑者,一師之説耳。
鄟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爲不繫乎邾婁?諱亟也。 説無依據,推餘丘傳耳,今不從之。
衛孫良夫帥師侵宋。 同盟相伐,衛爲首戎,故惡之也。 疏 據《左氏》,此有晉、宋、鄭不書,爲晉諱也。
夏,六月,邾婁子來朝。 記邾婁,與内和也。成世無兵事。朝時,此其月何?有天王之喪而相朝,非禮也。
公孫嬰齊如晉。 不如京師而如晉,惡之也。
壬申,鄭伯費卒。 不書葬者,有楚師也。有楚師則何以不葬?鄭初與楚伐人喪,今楚亦伐其喪,故不葬以見之也。 疏 《鄭世家》:「二年,楚伐鄭,晉兵來救。是歲悼公卒,其弟睔立,是爲成公。」
秋,仲孫蔑、叔孫僑如帥師侵宋。 與衛和約伐宋者何?從晉命也。
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 此伐喪,何以不貶?鄭前從嬰齊伐,必如是而稱乎前事也。此有陳、蔡、許,未敘。□□而鄭服。 疏 《鄭世家》:「悼公二年楚伐鄭,晉兵來救。」
冬,季孫行父如晉。
晉欒書率師救鄭。 正□□□□□□舊□□□□□。 疏 今□□□□□□事□□□□□。
七年 《年表》:晉成公元年。悼公弟也。
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 此畏天之異也。凡祭宗廟,小祭祀祭物小有變損不志,惟祀天之物乃志之,所以畏天也。董子:鼷鼠食郊牛角,蓋養牲不謹也。 疏 據《周禮》稱上帝。五帝固同爲大統君相之稱,而天分九野之説可推矣。《春秋》之王不過帝之一州,方三千里,故所郊爲東方蒼天,王爲大九州牧,故各郊九天而不言大禘。「禮不王不禘」,王當爲皇。皇、帝乃禘上天,故祭天禘大郊小,《春秋》有小郊無大禘,故祀天大禘不見《經》。《論語》「知禘之説可治天下」,《封禪》亦以禘爲皇帝治天下之學,非《春秋》所宜有也。
吴伐郯。 夷狄伐小國不書,書者,爲下晉伐郯。吴者何?揚州方伯也。何以知其爲方伯?以其言使也。方伯則何以不見監者湯沐邑?陜以東夷狄國新爲中國,故待之禮畧也。荆、徐、梁皆早見吴,何以晚見?隔于徐也。 疏 吴者,狄之也。初見兵事從狄辭。郯者,我屬也。兵已近我,故録之,又爲下晉伐郯見。
夏,五月,曹伯來朝。 來朝不月,此何以月?有天王喪也。再踰年矣,何猶以喪言之?未大祥也。《春秋》見者不復見,此何以再見?以見喪必三年也。 疏 邾婁子、曹伯二朝皆月,内見以明之。
不郊,猶三望。 言不郊與不視朔同。繼前牛災事,因牛災不郊,故不郊亦書。既不郊,則望可以免,猶之爲言,可以己之辭也。《論語》「獲罪于天無所禱」,皇、帝與王、伯皆奉天爲主,郊祀即親見天神受命;天統羣神,故不郊天則羣祀可已。《經》言猶,以諸專尊天以統羣祀。 疏 泰西宗教以天爲主,《穀梁》「爲天下主者天也」,董子亦有主天之説。《春秋》天王天子皆主天,推而論之,止于至善,繼往開來,爲百世法。《經》合中外立極,各洲初闢,皆屬蠻野,淫殺酷虐,不受繩墨,豈能遽繩以繁文縟禮?故凡異教皆爲聖經前驅,先以博愛守貞止其殺淫,不致弱肉强食;已漸文明,然後徐引大中至正之道。中土如此,西國亦然。西教利于開荒,紛争戰鬭,力征經營,其教固合時宜,若大統以後,長治久安,專心文教,以絶亂源而臻上理,則西教固尚嫌簡陋。就西人 注 目前而論,固羣奉爲依歸,若欲推行無弊、積益求精,則當不僅路氏之改舊教已也。惡西教者皆云西人廢絶倫常,今案絶倫、平權兩約,絶無其説;至專尊一天,不祀諸神,西士未免主持太過。然其教傳于歐美,彼土外教,如一物一神,及土石禽獸各奉爲教主,以千百數,奉一天以推蕩羣教,天主二字,其功甚鉅。《論語》獲罪于天無禱,《春秋》譏不郊三望,禮喪中廢羣祀,唯祭天越紼行事,皆專崇一天之古義,西人因與佛 注 難,故攻之不遺餘力,非與孔教争也。《春秋》以天統王,《穀梁傳》曰:「爲天下主者,天也。」此天主二字之所本。又曰:「孤陰不生,獨陽不生,三合焉然後生。故曰天之子也可,母之子也可。」中國以君稱天子,《論語》「天生德於予」,庶人亦稱天生,此《春秋》尊天,以及天王,王臣雖微,在諸侯上。天地君親師五字出于《禮三本》,荀子</a>之説曰:「禮有三本:天地生之本,先祖類之本,君師治之本。無天地焉生?無先祖焉出?無君師焉治?三者偏亡焉無安人。故禮上祀天,下祀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禮之三本也。」蓋民生于三,事之如一,如但奉天,是一本也。考偏亡之説,是必中國古有專敬一天之教,聖人以地、君、親、師補足三本。又,《喪服傳》「臣以君爲天,子以父爲天,婦以夫爲天」,《孟子</a>》「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尚書》天命、天討、天工等説。蓋孔子</a>未興以前,異教蜂起,故立祆教以正其趨;異教已絶,儀法宜昭,故又創立諸法,因舊教奉天,由其知以推其類,曰子天父、臣天君、孫天祖、婦天夫,由一天以化數天,即由一本以變三本。孔子改舊爲新之義往往見于《論語》,故舊教詳于自修,略于政治,《論語》則以道德歸之帝、王;禱以實不以文,則以禱久之説正禮拜之煩數;靈魂永生易流虚恍,則以未能事人知生歸諸實跡;泛愛易至摩、放,則以堯舜猶病杜其流弊;天使復生、靈跡近於誕,則不語怪力亂神;禍福之説中于人心,則歸之天命以杜忮求;人皆父天則愛無差等,故斥非鬼以示等威;奉天近於僧道不事事,則務民義、遠鬼神以求治法。《春秋》以外,凡《易》、《書》、《詩》、《禮》、《孝經》推本於天,至尊無上,其奉天之學則治曆明時,創爲月令、明堂之法,典章制度,立官發令,飲食衣服,各法天行,隨時更易,趨步法象;如子於父、臣於君,不僅立廟,號呼瀆請,罪囚自待。此中教古同西教,孔子改爲三本實義也。中國舊教,天生孔子以正之。西教開創,不能不主天以定一尊,由粗而精,由略而詳,則不必再生孔子,但入中國,用禮三本之説譯改舊教,則中外今古、舊教新教,救弊補偏,同臻美富,又一定之勢局也。
秋,楚公子嬰齊率師伐鄭。 《年表》:楚伐鄭。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杞伯救鄭。 方伐而即救,明勤于諸侯也。 疏 伐、救並言。晉敘齊、宋、衛,而楚不敘,内晉而外楚。内見一伯四牧,楚師有陳、蔡與秦、吴、許。
八月,戊辰,同盟于馬陵。 同盟猶會盟也。曷爲或言會或言同?同重于會也。曷爲言會復言同?同重于會也。月在日上者,同月也。 疏 有鄭則北方諸侯全矣,故爲同。同者,同外楚也。大國晉、宋,四牧齊、魯、衛、鄭。齊新貶爲牧,屬兖州。
公至自會。 以會致者,得意之辭也。
吴入州來。 入者滅之漸也,吴者揚州方伯也。陜以東國見荆、徐、梁,何以不見揚州?言二州而揚可知也。何以見三州?天子方千里</a>者九,《春秋》絶長補短,西南不置州,東南增置也。言梁明滅,置不言揚者,從省可知。 疏 吴初見,如澳、非、南美各州初無國無君,但稱州名而已,後乃漸進,稱楚稱吴,又久而稱子。《春秋》引外四州以成小九州,亦如今日引外大州以成《大統春秋》。
冬,大雩。 冬而記雩,不時。
衛孫林父出奔晉。 言林父出奔,著世卿之禍也。
八年 《洪範》「王省惟歲」,故大統之學説專詳陰陽、五行、八風、十二教。周正何以建子?四仲中分,四隅之説故不言仲。東北春隅,艮;東南夏隅,巽;西南秋隅,坤;西北冬隅,乾。四隅節候不同,中分故不用四仲。《論語》舉一隅不以三隅反,舉中國以立法,以三隅反之。
春,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于齊。 汶陽之田者,歸棘也。避不言棘,諸侯不得專地,故以田言之。田者,間田也,可以取、歸矣。
來言者何? 間田進退,二伯司之。故言田以存天子禮制,與不許諸侯專地。 内辭也。 如奉天子命者然。 脅我,使我歸之也。 以威力迫脅。 曷爲使我歸之? 前已取之齊。 鞍之戰,齊師大敗,齊侯歸,弔死視疾,七年不飲酒,不食肉。晉侯聞之,曰:「嘻!奈何使人之君七年不飲酒、不食肉?請皆反其所侵地。」 義詳《解詁》。 疏 言歸田何?諸侯有功,取于間田以禄之,禮也。主晉者何?二伯奉命黜陟,得行慶削也。因時事以見間田之禮也。齊之間田若何?方百里者九,千乘之國也。
晉欒書帥師侵蔡。 録欒書之主兵,起其弑也。 疏 已得鄭,蔡篤于從楚,故侵之。蔡十年已不見《經》。
公孫嬰齊如莒。 如莒者何?報其朝也。莒不言朝者,以起爲夷,非不朝也。 疏 公孫嬰齊者何?叔肸 注 之子也。内臣如莒者惟此一見。
宋公使華元來聘。 來聘者,問名也。何以不言問婚?成不成未可知也。小事不書,書者,詳録伯姬也。孔子曰:「説之詳 注 ,辭之複,其中必有善者焉。」
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 納幣,使人禮也。婚禮不稱主人,此正稱者,辭命雖有所託,史册自當君命,凡以婚禮行者,皆當稱君使。紀爲小國,乃不言使耳。
納幣不書,此何以書?録伯姬也。 義詳《解詁》。 疏 董、何舊有《春秋》改文從質之説,以杞爲文、宋主質。今按,文、質乃《詩》説,改文即《羔羊》之「革」,《緇衣》「敝又改爲」。《詩》爲大統專説。夏東 注 木德,主文;商西金德,主質。先師舊説所列質家親親尚白等説,中國從無此派,證以泰西,最爲切合。《詩》主西皇,故改文從質,以緇爲素,乃爲後之夏、商而言,非古之中國已有文、質兩派。如以《春秋》救周敝改從質,久而敝,非再作救質從文之《春秋》不可。然則《春秋》非爲百世立法,乃一時救敝之書矣,今故以文。質立法改歸于《詩》,《春秋》則專于主文,爲中國小正之統。
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 稱國以殺,殺無罪也。不言及者,尊卑敵也。 疏 《晉世家》:「十七年,誅趙同、趙括,族滅之。韓厥曰:『趙衰、趙彌之功,豈可忘乎!奈何絶祀?』乃復令趙庶子武爲後,復與 注 之邑。」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 王者三代之舊稱,天王天子皆《春秋》之新名。經傳言天子多於天王,《春秋》治政之書,故一言天子以見例而已。 疏 《春秋》主天,故稱天王。考天下一家,例以皇爲祖,以祖配天,故曰「皇天上帝,先祖是皇」;文武帝、后爲皇佐,稱父母;八方伯稱王,爲二《南》之子;外十二牧爲公孫。天下雖大,如一家然。故皇稱天,所謂「克配于天」。帝佐皇,爲天子正稱,非王之本號,故《春秋》正稱天王,一見天子以示例。考天子本尊于王,《詩》曰「王于出征,以佐天子」,《書》曰「天子作民父母 注 ,爲天下王」,則非治一國之王矣。《尚書》「天工人其代之」,《穀梁》「爲天下主者天也」,董子以天爲主,故皇正稱皇天,于親爲祖;帝正稱天子,于親曰父母;王正稱天王,于親曰之子、公子;伯曰天吏,又曰天牧,于親爲公孫。凡經傳所云天下、天子皆謂大統而言,非以中國爲天下、王爲天子,而王一見,天子亦必在可以然之域。考《周禮》上帝與五帝並見,古有九天,《詩》于昊天、旻天分别最嚴;王爲東帝蒼天所統,則王所父之天爲東方一隅之天,故亦可稱天子。按,《經》之大夫有三等之别,大國大夫比于天子之卿,小國比于天子元士,惟方伯之卿乃比天子大夫,爲《經》書大夫正稱,天子爲帝正稱。《白虎通》説皇帝亦稱天子,上達下達,亦如大夫之有三等,而以方伯之卿爲正稱。
其稱天子何? 正言天王、言王。《春秋緯》王、天王、天子爲一科三旨。 疏 《春秋》天子只此一見。 元年春王正月, 謂稱王也。 疏 王即周字號名。諸侯目國名,王不敢舉周,以王代。以諸侯比,則如齊、晉使大夫來或不目君,但稱國。 正也。 以王爲正稱。天王、天子,皆以天臨之。 疏 《春秋》文成數萬,其旨數千,紛繁淆變,不知所歸,故每言正例以起其變。不得其正,則變者不顯;且以正爲變,則無所取則。故有變例即有正辭,以爲之準,執正然後可以論變。《傳》于正一條每言「正也」以起之,當就其正以盡推其變也。 其餘皆通矣。 以稱王爲正 注 ,其餘言天王言天子皆變文相通,别有所取。董子曰:受命之君,天命之所予也,故號爲天子者宜視天如父,事天以 注 孝道也;又引《傳》曰:「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一國受命于君。君命順則民有順命,君命逆則民有逆命。」此有功而加服,明黜陟之禮也。《春秋》三記錫命,一即位受命,一葬後追錫,此有功加封。 疏 班氏説:「天子者,爵稱也。爵所以稱天子者何?王者父天母地,爲天之子也。故《援神契》曰:『天覆地載,謂之天子,上法斗極。』《鉤命決》曰:『天子,爵稱也。』帝王之德有優劣,所以俱稱天子者何?以其俱命于天,而王治五千里内也。《尚書》曰:『天子作民父 注 母,以爲天下王。』何以知帝亦稱天子?以法天下也。《中候》曰:『天子臣放勛。』《書·亡逸》篇曰:『厥兆天子爵。』何以皇亦稱天子也?以其言天覆地載,俱王天下也。故《易》曰:『伏羲</a>之王天下也。』」
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 此不卒者,因下逆喪,故録之也。 疏 出者,與廟絶。叔姬已絶杞,不應再繫杞。繫杞者以不嫁,故下逆喪歸。
晉侯使士燮來聘。 此謀伐郯,其言聘何?先聘而後伐也。因伐而聘,非禮也。不譏者,不待譏也。
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人、邾婁人伐郯。 郯小國也,晉何爲遠來伐之?爲吴事也。 疏 吴伐郯。郯從吴。此争郯也。
衛人來媵。 據本傳,以娣、姪從,則媵者三姬良人之等也;于未嫁之先來媵,與夫人同嫁者也。此《春秋》新禮,以爲不再娶之制。《詩》曰「諸娣從之,祁祁如雲」者,《詩》與《春秋》同爲素王之制。
媵不書, 先録同姓親國。魯、衛和協,故先録。 此何以書? 賤媵。内女嫁者多矣,不書媵。 録伯姬也。 因伯姬賢,故詳録其事,欲明其禮,故特于此言之。
九年
春,王正月,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
杞伯曷爲來逆叔姬之喪以歸? 出已絶于夫家,當由内葬之。 内辭也, 非禮制,以勢力壓之。 脅而歸之也。 婦出與廟絶,不可歸葬,葬于母家。此言以葬歸明失正,以起來歸不葬,于禮失之也 注 。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于蒲。 蒲者,衛邑也。《補例》:盟何以或言同或不言同?言同者,大會也。此言同何?中國諸侯皆在,是同心以外楚也。何爲外之?不欲其亂中國也。晉者東伯,何爲以外言之?使夷狄不侵伐中國者,二伯之職也。 疏 《公羊》舊有文質之説,文爲中國,質爲海外;文詳道德,質詳富强。二者偏勝爲弊,必交易互易,然後君子。見在時局,《公羊》大一統之先兆也。
公至自會。
二月,伯姬歸于宋。 言歸于者,不親迎之辭也。故下有致女事。 疏 定昏禮,故詳録伯姬事以示例。
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 致者,致之于廟,如内用致夫人也。宋公不親迎,三月之時,伯姬不肯行廟見之禮,公乃使季孫勸其行。主書者以明伯姬之賢,交譏魯、宋。
未有言致女者, 内言用致夫人,亦與此異例。 此其言致女何? 《春秋》明親迎典禮特起之筆,非常辭。 録伯姬也。 事詳劉向《列女傳》。言女者,明未廟見成婦也。
晉人來媵。 伯姬已嫁,猶未廟見,媵亦有待年之禮。《傳》曰「備娣姪」,媵亦三女,合本國與二媵九女,天子十二女,則得三國媵。 疏 媵乃《春秋》新制,以防女禍。當時諸侯皆再娶,泰西風俗不二妻,頗有貴女之意,此《商易》之坤乾,聖人所以改爲乾坤。
媵不書,此何以書?録伯姬也。 《傳》曰「二國來媵」之先録衛、晉,明媵必同姓之國也。二國同媵,以國大者爲尊,則晉女尊于衛女也。 疏 禮制司徒所掌,海外不如中國。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文質彬彬,所以爲君子。
秋,七月,丙子,齊侯無野卒。 《春秋繁露</a>》:「《春秋》記天下之得失,而見所以然之故,甚幽而明,無傳而著,不可不察也。夫泰山之爲大,弗察弗見,而況爲眇者乎!故按《春秋》而適往事,窮其端而視其故,得志之君子,有喜之人,不可不慎也。齊頃公親齊桓公之孫,國固廣大而地勢便利矣,又得霸主 注 之餘尊,而志加于諸侯。以此之故,難使會同,而易使驕奢,即位九年,未嘗肯一與會同之事。有怒魯、衛之志,而不 注 從諸侯于清丘、斷道。春往伐魯,入其北郊,顧反伐衛,敗之新築。當是時也,方乘 注 勝而志廣。大國往聘,慢而弗敬其使者。晉、魯俱怒。内悉其衆,外得黨與衛、曹,四國相輔,大困之鞍,獲其頃公,斮逢丑父。深本頃公之所以大辱身,幾亡國,爲天下笑,其端乃從懾魯勝衛起。伐魯魯不敢出,擊衛大敗之,因其氣而無敵國以興患也。故曰:得志有喜,不可不戒。此其效也。自是後,頃公恐懼,不聽聲樂,不飲酒食肉,内愛百姓,問疾弔喪,外敬諸侯,從會與盟;卒終其身,家國安寧。是福之本生于憂,禍起于喜也。嗚呼!物之所由然,其于人切近,可不 注 省耶。」 疏 《齊世家》:「頃公朝晉而歸,弛苑囿,薄賦斂,振孤問疾,虚 注 積聚以救民,民亦大説。厚禮諸侯。竟頃公卒,百姓附,諸侯不犯。十七年,頃公卒,子靈公環立。」
晉人執鄭伯。 稱人而執,非伯討之辭也。 疏 《鄭世家》:「成公三年,楚共王曰:『鄭成公,孤有德焉。』使人來與盟。成公私與盟。秋,成公朝晉,晉曰:『鄭私平于楚。』執之,使欒書伐鄭。」
晉欒書帥師伐鄭。 鄭從楚也。 疏 鄭居中爲樞紐,兩大皆所必争,外交最爲難。故輯鄭事,爲鄭外交書。
冬,十有一月,葬齊頃公。 大國例日,月者佚獲,故畧之。
楚公子嬰齊帥師伐莒。庚辰,莒潰。 楚稱王子嬰齊,其曰公子者,地、物從中國,如繙譯之類。 疏 富强之學,中不如外。羣雄角立,兵戰時過。古人禮失求野,所當求益者。
楚人入運。 入運者,伐我也。言入而不言伐,爲内諱也。楚師及我,其禍亟矣。 疏 兵學爲政治之最精,大抵一統則惰,分角則勤,《春秋》亦爲亂世,兵戰所必詳求。禮失求野,此當取法外人。
秦人、白狄伐晉。 何爲白狄與秦人列數?狄秦也。晉與白狄伐秦,秦亦與白狄伐晉,明結夷爲戰之非也。此《春秋》之惡戰也。 疏 此伐晉起下伐秦之會。何以不言及晉?秦亦狄也。晉同白狄伐秦,今秦復從白狄伐晉。戎狄無信,不可信也。
鄭人圍許。 大國乃言圍,此次國,其言圍何?許初爲鄭屬也。與陳人圍頓同。 疏 鄭、許皆從楚,此私怨也。農、工、商、賈諸學皆當取法外人,國勢强則外海自戢。凡被兵,皆不善謀國,不能自强者。
城中城。 城中城者,非外民也。 疏 中城,内城。于城中别爲一内城。《春秋》再城中城。
十年 《年表》:齊靈公環元年。
春,衛侯之弟黑背率師侵鄭。 黑背者,公孫剽之父也。言帥師,亦逐君之先見也。 疏 爲晉侵。海外公法盟約,《春秋》尤爲休明。此當别輯一書,以明先王典制不如海外公法出于寒素,諸國取以爲國際交涉之準。《周禮》爲大同專書,外交之説尤備。
夏,四月,五卜郊不從,乃不郊。 董子:「郊因先卜,不吉 注 不敢郊。百神之祭不卜,而郊獨卜者,郊祭最大者也。」《補例》:凡卜筮日,旬之外曰遠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喪事先遠日,吉事先近日。 疏 泰西詳于人謀,畧于天命。經傳重卜筮者,蓋民知文明以後,卿士上議,庶人下議,與泰西同。其術尤折中于天,議院朋黨諸弊不待言,當其時亦絶無諸弊。惟《經》以天立教,君相不能僅恃人謀,不求于天,故之卜筮。
其言乃不郊何? 據七年不言乃。乃,難 注 辭。 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
五月,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 伐不月,月者,謹之也。晉前執人君而伐人國,人不從不知自修省,急于又伐,月以譏之也。 疏 《鄭世家》:「四年春,鄭患晉圍,公子如乃立成公庶兄繻爲君。其四月,晉聞鄭立君,乃歸成公。鄭人聞成公歸,亦殺君繻,迎成公。晉兵去。」
齊人來媵。 三媵九女,合本國得十二女,此天子之禮矣。媵只二國,三爲非禮。舉齊異姓,明諸侯之媵不得有異姓,天子十二女,乃得有異姓也。伯姬嫁于宋,二伯來媵,同姓之國衛最爲親,極著其禮盛。
媵不書,此何以書?録伯姬也。三國來媵,非禮也。 傳曰:一國嫁女,二國媵之,三媵非禮。《王度記》:諸侯一娶九女,備娣姪以從。每國三女,合之本國,正得九女。若三國往媵,是十二女也。僭天子,當諱,此不諱不月者,宋王者後,亦得用天子之制,故《傳》譏之而《經》不變,亦互文見義也。 曷爲皆以録伯姬之辭言之? 據此非禮不必説伯姬,可别傳起之。 婦人以衆多爲侈也。 婦人以侈盛爲榮,伯姬以至賢爲榮。三國來媵,不足以累伯姬之賢。三媵十二女,僭天子矣,不譏者,王後也,賓客之禮異于諸侯也。殷制亦同于周者,三代共之也。
丙午,晉侯獳卒。 不書葬者,公在晉送葬,諱之,不書也。會葬者,大夫之事也。 疏 《晉世家》:「十九年夏,景公疾,立其太子壽曼爲君,是爲厲公。後月餘,景公卒。」
秋,七月,公如晉。 此公奔喪之禮也。不奔天王喪而奔大國喪,失禮矣。公如不月,月者,爲送葬謹之也。 疏 《魯世家》:「十年,公如晉。晉 注 景公卒。因景公卒,故留成公送葬,魯諱之。」今日外交宜立專門,以復言語科之旨。
十有一年 《年表》:晉厲公壽曼元年。
春,王三月,公至自晉。 正月不言公在晉者,中國不存公也。致何以月?爲葬事久留于晉,故月。
晉侯使郤州來聘。己丑,及郤州盟。 厲公初立,使卿出盟諸侯,使不貳于楚而修先君之好,故先聘而後盟。在喪使聘不譏者,不親出,且爲王事。
夏,季孫行父如晉。 成世大夫三如晉。
秋,叔孫僑如如齊。 此言卿之如晉、齊,所以見二國之尊卑。晉正卿,齊次卿,齊失伯。 疏 成世大夫惟此一如</a>齊。
冬,十月。
十有二年
春,周公出奔晉。 天王、王子不言出,王臣奔則言出。寰内諸侯同。外諸侯不言宰者,出喪則罷,又見使尊也。
周公者何? 前會諸侯繫宰。 天子之三公也。 上言天子執政,此言三公者,明不攝政則爲三公,以三公攝政則爲冢宰。冢宰非常置之官,去喪則罷。 王者無外, 王子出奔皆不言出。 疏 此大統《詩》説。王讀作皇,「思無邪」,「海外有截」,輻隕三萬里,故曰無外。《春秋》方三千里,曰無外,舉大以例小。 此其言出何? 王臣可以言出。問王子、王臣之分。 疏 《曲禮》:「天子不言出,諸侯不生名。」皆大傳文。 自其私土而出也。 私土,謂畿内封國也。天子之子弟從于王,無封,普天之下莫非所有,故不言出。王臣封國以百里爲界,餘非其有,故可言奔、出。私土,明不得以天子例之,有封國,則言出。
夏,公會晉侯、衛侯于沙澤。 據《左氏》會有鄭伯。不書,畧之。 疏 事詳《晉語》。
秋,晉人敗狄于交剛。 再言敗,與齊伐越相起。
冬,十月。 爲酉、戌、亥三月,屬西北隅,爲北方黑帝所司,用顓頊曆,爲北宣夜法。中國之夏即其春,秋即其夏,冬即其秋。同在北半球,寒暑同節候,里差小異。
十有三年
春,晉侯使郤錡來乞師。 爲伐秦來乞師。内外同言乞,重師也。
三月,公如京師。 公不如京師,此如月者,非如也,明公爲伐秦過周而行朝禮,非實朝。《春秋》朝覲巡狩之廢久矣。 疏 稱京師,存西京,以洛陽爲行在。《白虎通義》以京師爲周之定稱者誤。《詩》言「周京」、「京周」並見,變文以明三統。
夏,五月,公自京師,遂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婁人、滕人伐秦。 秦者,楚之屬也。《春秋》中分天下,東北爲中,西南屬外。如《易》陽卦所蒞爲中,陰卦三女所蒞之方爲夷。又如今地球分南、北、東、西。 疏 《晉世家》:「厲公初立,欲和諸侯,與秦桓夾河而盟。歸而秦背盟,與翟伐晉。三年,使吕相讓秦,因與諸侯伐秦。至涇,敗秦于麻隧 注 ,虜其將成差。」
其言自京師何? 據衛、鄭會于斐、沓不言自晉,惟致乃言自。 公鑿行也。 本未如朝,《春秋》加以朝文,如至京師受王命伐秦者然,故言遂。 公鑿行奈何? 鑿行即化我。公不朝,自以伯國命過天子,而《經》乃先言自。 不敢過天子也。 《經》不敢以存君臣之義。餘詳《解詁》。
曹伯廬卒于師。 公在師,故稱師。師在秦,卒于秦地。 疏 《曹世家》:「宣公十七年卒,弟成公負芻立。」
秋,七月,公至自伐秦。 往、至皆月者,爲見不朝也。 疏 《左傳》楚之有秦,猶晉之有齊,齊、晉、秦、楚爲《春秋》四方岳</a>。《論語》:太師適齊,亞飯楚,三飯當爲秦,四飯當爲晉。説詳《白虎通義》。
冬,葬曹宣公。 劉子云:「宣公與諸侯伐秦,卒于師。曹人使子臧迎喪,使公子負芻與太子留守。負芻殺太子而自立,子臧見負芻,告當立也。宣公既葬,子臧將亡,國人將從之。負芻立,是爲成公,成公懼,告罪,且請子臧,子臧乃反。」按,葬時,正也。不言當時與否,畧之也。
十有四年
春,王正月,莒子朱卒。 莒子何以不葬?夷狄不葬。其不言朝何?夷狄不言朝也。卒何以月?莒卒例月也。此正卒也,至此以下皆月者,莒卒例月也。
夏,衛孫林父自晉歸于衛。 自晉,晉有奉焉耳。 疏 劉子説:「林父奔晉,晉使郤犫爲請還,定公欲辭,定姜曰:『不可。是先君宗卿之嗣也,大國又以爲請,而弗許將亡,雖惡之,不猶愈于亡乎?君其忍之。夫安民而宥宗卿,不亦可乎!』定公遂從 注 之。」
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 逆女不書,此書者,譏三世娶母黨也。
鄭公子喜帥師伐許。 再伐許,故下許遷于葉。
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 不書。書者,明三世娶齊非禮也。言婦姜者三,明三世娶母黨,外屬相婚也。
冬,十月,庚寅,衛侯臧卒。 劉子云:「定公卒,立敬姒之子衎,是爲獻公。居喪而嬉,定姜既哭而息,見獻公之不哀也。不内飲食,曰:『是將敗衛國,必先害善人,天禍衛國也。夫吾不獲鱄也,使主社稷也。』孫文子</a>自是不敢捨其重器于衛。」 疏 《衛世家》:「定公十二年卒,子獻公立。」
秦伯 注 卒。 秦卒何以皆時?正也。楚例日,吴例月,秦例時,三等之敘也。秦何以禮卑于楚、吴?秦有葬,楚、吴無葬也。滕、薛、杞不名者,微也,秦伯何以三名三不名?不葬者有名,葬者無名,不嫌爲小國也。葬則何以不名?不名者,王臣大夫不名也。秦在西京,如天子居留大夫,外攝梁牧。昭以下反伯于劉子,以秦、鄭爲二大夫,從劉子。不名者,從大夫例。以伯本王臣,攝爲梁牧,乃反其大夫,不名。 疏 湘潭王氏説:《解詁》于昭五年乃言不名,是何君所見此秦卒本有名,後乃誤脱耳。《秦本紀》:「桓公立二十七年卒,子景公立。」
十有五年 《年表》:秦景公元年,衛獻公衎元年。
春,王二月,葬衛定公。 月,正也。四月葬,近禮。
三月,乙巳,仲嬰齊卒。 公孫嬰齊,公子遂之子也。遂爲弑賊,當誅其身並及其子孫,魯人不討,《春秋》代討之,遂稱仲遂,以爲公子遂已誅,此别一仲氏,其子又稱仲,不許公子遂有後于魯。
仲嬰齊者何? 當時有兩公孫嬰齊,疑一氏公孫、一氏仲以爲别。 公孫嬰齊也。 父子皆氏仲。 公孫嬰齊則曷爲謂之仲嬰齊? 當氏公孫。 爲兄後也。 魯人前既逐歸父,討賊之義明矣,不當更爲之立後,因氏仲以絶之。 爲兄後則曷爲謂之仲嬰齊? 據歸父之奔,氏公孫或因爲後之義,以王父氏。 爲人後者,爲之子也。 歸父之奔,討弑賊子也,又别立嬰齊,豈于子絶,于孫則可立。 爲人後者爲其子, 禮經文。 則其稱仲何? 變文以見討孫之義,與華孫同。 孫以王父字爲氏也。 《傳》非以後歸父當氏仲,謂遂氏仲孫又氏仲,如孫氏王父之辭。子既逐則别立之後,亦更當逐之。 然則嬰齊孰後?後歸父也。歸父使于晉而未反,何以後之? 奔有罪。 叔仲惠伯,傅子</a>赤者也,文公死,子幼,公子遂謂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願與子慮之。」 與里克語荀息同。 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 卿如二伯,自稱老夫。 何幼君之有?」 可謂中立不倚。 公子遂知其不可與謀, 較荀息不食言持義尤正。 退而殺叔仲惠伯, 不言弑及,爲内諱。 弑子赤而立宣公。 事在文十八年。 宣公死, 宣十八年。 成公幼,臧宣公者,相也。 臧氏大夫,便文稱相。 君死不哭,聚諸大夫而問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 不目子赤目惠伯,亦内辭。 孰爲之?」諸大夫皆雜然曰:「仲氏也, 《經》書仲遂,故《傳》從之。 其然乎!」於是遣歸父之家,然後哭君。歸父使乎晉,還自晉,至檉, 《經》書如此。 聞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踊,反命于介,自是走之齊。 見宣十八年《經》、《傳》。 魯人徐傷歸父之無後也, 此爲婦人之仁。歸父無後而立嬰齊,即以見仲氏不可有後,所以仲氏絶也 注 。 於是使嬰齊後之也。 公孫嬰齊而稱仲嬰齊,《穀梁》以爲疏之,是也。何爲疏之?子由父疏之。《春秋》惡惡止于其身,善善及其子孫,何爲由父疏之?弑君之賊也。《春秋》弑君者不復見,絶其子孫。仲遂,宜絶者也,既逐歸父,又使嬰齊爲之後,是失討也。《春秋》之所深惡也。再以仲氏,明當以仲遂罪絶之也。 疏 同時有兩公孫嬰齊者,《春秋》字名多通假,異字或偶然相同,或後師傳寫之誤,不可知也。三《傳》説均同。
癸丑,公會晉侯、衛侯、鄭伯、曹伯、宋世子成、齊國佐、邾婁人同盟于戚。 皇、帝之學有大同,合皇輻三萬里爲大一統,由皇推帝,由大帝推小帝,由帝推王,由王推伯,由一匡推中分。晉之同盟降齊桓一等,下《周禮》之同蓋五六等。宋世子何以在曹伯之下?《周禮》大國之孤執皮幣繼子、男之後。戌非世子,其曰世子何?彼世子之,我可不世子之乎? 疏 諸侯適子即孤,在卿上,故稱孤卿。鄭君注以爲三孤,又誤以爲大國孤一人。
晉侯執曹伯,歸之于京師。 此負芻也,爲殺太子篡立,故執之。《傳》言歸,于罪未定也;文公執衛侯歸之于京師言之,《傳》以爲罪已定。 疏 《曹世家》:「成公三年,晉厲公伐曹,虜成公以歸。已復釋之。」
公至自會。
夏六月,宋公固卒。 月卒而日葬,輕重相反,故《穀梁》以爲不卒者。因卒葬伯姬,不可以不卒葬宋公。據 注 董子,國君之卒,總括生平爲之論□之,《春秋》知人論世古法,又以見謚之美惡。今不盡□,不悉補録。 疏 《宋世家》:「十三年,共公卒。華元爲左師,魚石爲右師。司馬唐山攻殺太子肥。」
楚子伐鄭。 争鄭而鄭從之。楚伐有從國,不敘陳、蔡、許者,爲中國諱。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 二月而葬,不及時。庚當爲字誤,内事用柔日,不用剛日也。
宋華元出奔晉。 宋公以庶子戌爲世子,致世子肥見殺,故《穀梁》以爲不卒葬。唐山,《左傳》作蕩澤。三世内娶,爲蕩氏一家言之。 疏 《宋世家》:「唐山攻殺太子肥,將殺華元,元乃奔。」
宋華元自晉歸于宋。 華元宋之忠賢。自晉,晉有奉,以起下。 疏 《宋世家》:「華元奔晉,魚石止之,至河乃還。誅唐山,乃立共公少子成,是爲平公。」
宋殺其大夫山。 此蕩山也,何以不稱氏?爲蕩伯姬諱。蕩氏三世娶于内,公子見殺,意諸見逐,山又見殺;三世不稱名氏,統爲伯姬諱,故《傳》曰「三世無大夫,三世内娶也」。弑事不書,殺去氏,以見討絶之義,又與華督不氏同也。
宋魚石出奔楚。 記録世臣之出奔者,譏世卿也。奔楚者,惡魚石也,爲下楚封彭城惡之也。 疏 《宋世家》:魚石止元,請討罪人,許之。入而討山。魚石畏討,出奔楚。晉、楚敵也。
冬,十有一月,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无咎、宋華元、衛孫林父、鄭公子鰌、邾婁人會吴于鍾離。 《穀梁》曰:「會又會,外之也。」《春秋》晉、楚中分,凡晉主會,同盟皆北方諸侯。此會一伯四牧一王後一小國,皆晉屬。吴爲揚牧,楚屬也,不附楚而從中國,故殊會外之。《傳》曰:内其國而外諸夏,上會也;内諸夏而外夷狄,下會也。 疏 《魯世家》:「十五年,始與吴王壽夢會于鍾離。」
曷爲殊會吴? 據吴在九州爲揚伯。 疏 吴爲揚州牧。《地形訓》大九州名有揚州,《職方》東南仍爲揚州,鄒衍以中國爲神州,在正東,是東南乃爲揚州。《職方》、《地形訓》、《禹貢》皆東南,皆名揚州,《地形訓》神、揚互異耳。今澳州在東南,于《春秋》屬吴;揚州亦如澳州,開化甚晚。 外吴也。 中分天下,北方晉爲伯,統四牧。西南四牧屬南伯,故殊會以外之。 疏 《易》以八卦分配八方,陽卦爲《春秋》中國,陰卦爲《春秋》南服。 曷爲外也? 吴爲揚州伯,在《禹貢》九州之内,合九州不過方三千里。《山海經》《海外》四經、《大荒》四經乃爲外。 《春秋》内其國而外諸夏, 于北方國言「及」與「會」是内其國,而以會外北之諸侯。 疏 稱諸夏者,用《詩》説。夏者何?夏禹九州爲夏服。何以加諸?不止一禹服,故言諸。《詩》「日居月諸」,諸,衆也。考皇輻爲禹九州者百,帝輻方萬五千里,爲禹州者二十五,古有九主素王之説,伊尹</a>以告湯,《莊子》九洛是爲上皇。《周禮》地中在赤道經度,赤道暑,故爲夏服;既因暑袗絺綌,又以禹州起例,故凡地中京師稱夏服。據五帝則五方三千爲夏,九分天下,爲九主九洛,洛當中,即爲夏,故稱諸夏。京師外爲邦國,邦國外爲都鄙,故以都鄙爲殷、商,《周禮》「十二年巡狩殷國」是也。 内諸夏 殊會之例,會在北方諸侯下,如内會外,是内諸夏。董子云「諸夏者,推而遠之則言外,引而近之則言内」是也。 疏 自四帝十二《國風》言之,以禹九州爲一州,爲帝畿,尚有邦國都鄙,故爲内。 而外夷狄。 吴在下會之下,如諸侯之于魯,故曰内諸夏外夷狄。以北爲諸夏,南服爲夷狄。《春秋》内外分三等,魯爲一等,北方三方伯衛、陳、鄭爲一等,四夷狄新方伯徐、楚、秦、吴爲一等。由近及遠,爲三大門;一等之中又有差次,如大楚小吴,夷狄中又有異。 疏 據帝畿,九州之外,藩、屏、垣、翰、寧、城六服爲夷狄。 王者欲一乎天下, 《春秋》新王,王者起,當王三千里,以爲一統。 疏 《詩》説王讀爲皇,統中國爲王,合天下則爲皇。《孟子》「天下有定,定于一」,九九八十一之一。凡言天、天下,皆皇、帝師説。 曷爲以外内之辭言之? 外十二州尚當引之,況九州方伯三千里内國。 言自近者始也。 以此明《春秋》内、外由遠近分也。以九州視十二州,則九州内,十二州外矣。于九州之中平分南北,明王化當由内及外。按,諸夏衛、鄭、陳是也;夷狄蔡、秦、吴、楚是也。何爲不殊會楚?楚大夷,其進已早,吴初見也。何以楚初見不殊楚?初見無會也。 疏 按,《春秋》從郟分二公,東北四州屬左,西南四州屬右,《顧命》「太保率東方諸侯入應門左,畢公率西方諸侯入應門右 注 」是也。今地球以赤道分南北,晉在北,吴在南;凡亞、歐、北美北部爲中國,赤道以南之澳、非、南美及南西洋諸島,于地位居陰卦者,皆爲外邦。既以地氣有别,又因開化有早遲,文明蠻野之分,即文質君子野人之所以别。學者據《春秋》推考今之時局,無不相合。知古知今,所謂以《春秋》容天下,《春秋》有臨天下之辭也。
許遷于葉。 楚遷之也。以自遷爲文者,國未亡也。
十有六年 《年表》:宋平公成元年。
春,王正月,雨木冰。 月者,不可以日計也。 疏 《漢志》或曰今之長老名木冰爲木介。介者甲,甲,兵象也。是歲楚有鄢陵之戰,楚王傷目而敗。
雨木冰者何?雨而木冰也。 劉向以爲,冰者陰之盛,而水滯者也,木者少陽,貴臣卿大夫之象。此人將有害則陰脅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 何以書?記異也。 義詳《解詁》。
夏,四月,辛未,滕子卒。 此已日卒,不名者,非正卒也。非正卒何以日之?漸進也。滕、薛爲記卒之小國,故禮殺于宣,昭乃正卒也。
鄭公子喜帥師侵宋。 鄭爲楚侵宋。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經》、《傳》所有天變多據時政而言,非實事。詳《羣經天異求微》。
晉侯使欒黶來乞師。 爲楚事而來乞師。公不與戰,故見執。
甲午,晦。晉侯及楚子、鄭伯戰于鄢陵。楚子、鄭師敗績。 此晦日也。以丙寅數之,得二十九日小餘,五月晦日也。戰事言晦,與泓戰言朔同,事在朔言朔,在晦言晦也。 疏 《晉世家》:「厲公六年春,鄭倍晉與楚盟。晉怒,欒書曰:『不可以當吾世而失諸侯。』乃發兵,厲公自將。五月,渡河,聞楚兵來救,范文子請公,欲還,郤至曰:『兵發誅逆,見彊辟之,無以令諸侯。』遂與戰。癸巳,射中楚共目,楚兵敗于鄢陵。」
晦者何? 與己卯震夷伯之廟同。 冥也。 月初爲生明,後爲生魄。晦日光盡,故爲冥。與朔起。 何以書? 據日食在晦不言晦。戰事日之足矣,不必言晦。 記異也。 《左傳》:「甲午,晦,楚師壓晉軍而陳。」彼時偶爾冥晦,因記晦日。 疏 言日言晦爲戰出,與泓言朔同。舊刊本誤以「甲午晦」三字另行另傳,割裂經文,今正之。 敗者稱師,楚何以不稱師? 稱君敗績,一見例。 王痍也。 宋傷不目,此言晦,與泓言朔同。楚子中目與宋公傷股同。《經》故宋外楚,故著楚子痍,而爲宋公諱。 王痍者何?傷乎矢也。 爲郤錡所射。 疏 《鄭世家》:「十年,背晉盟,盟于楚。晉厲公怒,發兵伐鄭,楚共王救鄭。晉、楚戰于鄢陵,楚兵敗,晉兵射傷 注 楚共王目。俱罷而去。」 然則何以不言師敗績? 據師敗之外有君獲、君滅之文。王傷師敗,可兼言之。 末言爾。 從省文例。君重乎師,君痍較師敗尤重,亦舉重例。如君將不言帥師。
楚殺其大夫公子側。 言大夫,又氏公子,楚進二伯也。楚稱王子,其言公子何?物從中國也。此楚之失政,記其殺以爲戒也。 疏 《楚世家》:「晉敗楚,射中 注 共王目。共王召 注 將軍子反。子反嗜酒,從者豎陽穀進酒,醉。王怒,射殺子反,遂罷兵去。」
秋,公會晉侯、齊侯、衛侯、宋華元、邾婁人于沙隨。不見公。 自是以後,陳、鄭仍從楚不從晉。日會,致公意也。 疏 公見外于會,如今聯邦盟會,不認某同盟,不享萬世和平利益,在公法外。
公至自會。 公未歸,致者,以避執也。致公安歸,所以仁季孫也。
不見公者何? 據言會已見辭。 公不見見也。 不見者可以見,譏在晉也。 公不見見, 上不見公。 大夫執, 下執季孫。 何以致會? 《解詁》:扈會失序,不致。 不恥也。 義不受恥,故著會。 曷爲不恥? 失事大交鄰之道,見屏盟會,國之大恥。 公幼也。 公幼,政在大夫。以下季孫主之,則公之致可不避,會不言。 疏 交際之法,不與童子爲禮。
公會尹子、晉侯、齊國佐、邾婁人伐鄭。 此戰勝而伐。何以獨取三國?大國言齊、晉,小國言邾婁,諸侯皆在之辭也。鄭因楚子傷不從晉。尹子者,尹氏也。見其世卿,以起王室之亂也。 疏 列數五國,尊卑亦五等。尹子王臣,内伯,晉侯外伯,公方伯,國佐五錫卿,邾婁人小國大夫,合之爲九錫、八錫、七錫、五錫、一錫。
曹伯歸自京師。 此與曹伯復歸于曹比,所以美子臧,爲下會奔張本。
執而歸者名,曹伯何以不名?而不言復歸于曹何?易也。 晉文執歸言復言名,因有内外難,乃名乃言復。 其易奈何?公子喜時在内也。 衛侯鱄。則元咺在内,言復言名。 公子喜時在内,則何以易? 據衛侯鱄無易文。 公子喜時者,仁人也, 忠孝。 内平其國而待之, 如衛叔武。 外治諸京師而免之。 如衛甯俞。 其言自京師何? 據執歸言歸于國,此不目國,但目自京師。 言甚易也。 自京師。京師,有奉辭。目歸自不目國,無内外難之極辭。 舍是 是謂京師内平,特恐外難,言自京師,則外無可知。 無難矣。 故有易辭。
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于招丘。 即上《傳》大夫執。《解詁》以上爲不書行父執,誤。 疏 《魯世家》:「十六年,宣伯告晉,欲誅季文子。文子有義,晉人弗許。」
執未有言舍之者, 此執月。沙隨執時不書,因舍乃書之,故繫在九月。九月舍之,是執在前。 此其言舍之何? 執有言以歸、歸于者。舍一見。 仁之也。 據人必舍。 曰在招丘,悕矣。 善人失所,故憫卹之。 執未有言仁之者,此其言仁之何? 執必以罪,故執無仁。 代公執也。 非其罪,罪而執之。 其代公執奈何? 問事實。 前此者,晉人來乞師 即欒黶事。 而不與, 鄢陵之戰,公後至。 公會晉侯, 會沙隨。 將執公, 《經》書不見公,乃僑如之罪,事延及公。 季孫行父曰:「此臣之罪也。」 公幼。 疏 此五字下一説作四十四字,古書體例詳畧,每多如此。 於是執季孫行父。 此一師説。 成公將會厲公, 此又一師説,與前詳畧互易,故並存之。《傳》中此例甚多。《解詁》以爲伐鄭事,非是。 疏 《傳》有子沈子、子女子、子司馬子、子北宫子,非出一師,故並存其説。 會不當期, 《左傳》:公設守而後行,是以後期。 將執公,季孫行父曰:「臣有罪,執其君;子有罪,執其父。此聽失之大者也。 聽治不審。 今此臣之罪也, 善則歸君,惡則歸己。 舍臣之身而執臣之君,吾恐聽失之爲宗廟羞也。」疏 此四十四字,上説祇作五字。 於是執季孫行父。 其後雖專魯,行父固賢大夫。
冬,十月,乙亥,叔孫僑如出奔齊。 通于穆姜,謀去三家,季孫有辭,爲國人所逐,亦爲討罪。
十有二月,乙丑,季孫行父及晉郤州盟于扈。 釋不致,從公歸。舉公爲重。 疏 不避大夫盟者,公在師,季孫舍招丘,自與晉大夫盟以釋之。
公至自會。 前致公實未歸,隨諸侯伐鄭,因臣代執,故急致公以見免難,此乃與行父同歸。
乙酉,刺公子偃。疏 宣公庶子、成公弟,爲穆姜所譖。事詳《左傳》。
十有七年
春,衛北宫結率師侵鄭。 再言衛之侵鄭,内衛而惡鄭也。 疏 方伯自相伐,必有大國命。
夏,公會尹子、單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邾婁人伐鄭。 尹子、單子,畿内諸侯也。畿内封國之制奈何?《王制》曰:「天子之縣内方千里者,爲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九,其餘方百里者九十一;又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爲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二十九,其餘方百里者八十,方十里者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爲方百里者十五,方十里者七十五,其餘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凡九十三國。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禄士,以爲閒田。其禄士之制奈何?曰:餘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封附庸三十里者二十七,爲方百里者二,方十里者四十三;又封方二十里者五十四,爲方百里者二,方十里者一十六;又封方十里者百有八,爲方百里三,方十里者八,共爲方百里者五,十里者六十七</a>,其餘方百里者五十九,方十里者二十九。附庸、元士、下士,其食禄若何?比于大國之下大夫,食三十六人,通佐大夫之屬。其食禄奈何?方 注 百里者二十一,方七十里者六十三,方五十里,共爲方百里者二十四,方十里者二十四;其餘方百里者三十五,方十里者二十九,共官者方百里者一,八伯湯沐邑方百里者二三八千乘加禄方百 注 里者二十七,九卿方三十里者九,大夫方二十里者二十七,元士方十里者八十一,共爲方百里者二,方十里者七十;其餘方百里者二,方十里者五十九,以爲二百六十四下士之食。此王畿</a>封建頒禄之制也。 疏 鄭如海邦土耳其,凡南北稱雄,皆所必争,故兵事最多。
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 已得鄭。北方諸侯同盟,外楚也。 疏 事詳《晉語》。《春秋》之盟會,正如今海外聯邦、交際條約,每大會盟,時局爲之改異,如惟也訥、巴梨、柏林、馬問等皆有;事實關繫大局,故《左》、《國》每舉其事,亦如今談時務者之舉各盟會。此别爲外交史學,説詳《左傳》。《傳》不甚詳,在學者之推擴。
秋,公至自會。 致會,得意也。
齊高无咎出奔莒。 劉子云:靈公夫人通于慶尅。時公出會諸侯于柯陵,高子、鮑子處内守。國佐將召慶尅而詢之,夫人讒之。公怒,逐高子、國佐,二人 注 奔莒。更以崔杼爲大夫。
九月,辛丑,用郊。 郊者祀天。魯稱《頌》、祖周公,與宋同爲王後,故得郊。用辛者,以避周郊。皇、帝與王同郊天,天有九野,大小分合不同,故《春秋》無禘。 疏 《左》、《國》皆稱禘、郊,是禘大于郊。《記》不王不禘,王當讀皇,非皇、帝不禘,王則郊而已。當時無皇、帝,大統之禘無所施,故《論語》云不知其説。《經》之禘皆時祭,大統之禘與封禪同重。
用者何? 據祭祀不言用。 用者, 與用幣、用牲同例。 不宜用也。 言用,明不宜用郊,與物同。 九月 目月以見例。 非所用郊也。 魯郊以正月上辛爲準,取天道一新也。三正皆同。春郊有行夏時之意,周之三、四、五月猶爲夏正之春,故郊不言用,三卜之道也。至于九月,則爲夏正之秋,以秋行春令,不可,故言用以譏之。 然則郊曷用? 問魯效周否。 郊用正月上辛, 魯用辛以辟周王。董子《郊義》:「郊義,《春秋》之法,王者歲一祭天于郊,四祭于宗廟。宗廟 注 因于四時之易 注 ,郊因于新歲之初,聖人有以起之,其以祭不可不親也。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以最尊天之故,故易始歲更紀,即以其初郊。郊必以正月上辛者,言以所最尊,首一歲之事。每更紀 注 者以郊,郊祭首之,先貴之義,尊天之道也。」 或曰用然後郊。 上《傳》以用爲不宜用,此説讀用爲卜也。用從卜,中有卜義,用然後郊猶卜然後郊耳。此説改易《經》字,不可從。何君爲祭名謂祭泮宫,于《經》不合。
晉侯使荀罃來乞師。 言乞師者,譏晉之失伯道也。舍成世無乞師乎?曰:有。有則何以獨于成世四言之?成篤事晉,乃求不已,彙敘以譏之,以見其亟也。 疏 三來乞師。
冬,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人、邾婁人伐鄭。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鄭。 鄭中國樞紐,爲當時戰場。西之土耳其,東之東三省,强國所必争。《春秋》糾合諸侯,争爲雄長,齊桓以後,晉、楚分伯;今海邦互相雄長、力均勢敵者多,未能如《春秋》之一匡分伯,今時外交家亦遠不逮昔人,如鄭子産,處極難之時既免危亡,且見重于盟主。外交爲聖人言語科,學者所當講習。 疏 聖門四科,言語居其三,宰我、子貢專門名家,辭命之重久矣。蘇、張不實,爲世指摘,魏、晉以來,寖以微渺,四科之選遂絶其一,豈不哀哉!國家閒暇,不需其人,今者海禁大開,萬國棋布,會盟條約,軨軒賓館,使命之才重於守土。葛裘無備,莫禦寒暑,諷誦報聞,匪酒可解,久欲重興絶學,以濟時艱。或乃狃於見聞,妄謂今知古愚,四三朝暮,無益解紛。不知探微索秘,多非言傳,長短成書,乃學者程式,不盡玄微。又秘計奇謀,轉移離合,急雷渺樞,成功倉卒,事久情見,殊覺無奇,因症授藥,固不必定在異品矣。中國困于學究,人材日卑,當此萬國交涉,時事維艱,不有言語一門,何能振作?聖人爲萬世立法,先設此科以圍範全球,區區西人之智慧,何能遠及千百萬世,與孔子相終始哉!
壬申,公孫嬰齊卒于貍軫。 大夫卒不地,地者,在外也。此叔肹之子。以地卒者,未踰竟也。 疏 《中外交涉表》:有名大夫卒,皆得記之。
非此月日也, 《解詁》據下丁巳朔知壬申在十月。 曷爲以此月日卒之? 當於十月公未至前以壬申卒之。 待君命然後卒大夫。 以卒在公至之後。 曷爲待君命然後卒大夫? 《解詁》:昭公在外,卒叔孫舍。 前此者嬰齊走之晉, 不書者,見者不復見。 公會晉侯, 沙隨。 將執公,嬰齊爲公請, 請于晉,爲公解釋。 公許之。 公許其復國。 反爲大夫, 出奔已絶,公感請晉事,許其反。 歸, 先公歸。 至于貍軫 可見沙隨之致公實未歸。 而卒。 十月壬申。 無君命不敢卒大夫, 非公命,不敢從大夫禮,與叔孫舍事不同。 公至, 至自伐鄭。 曰:「吾固許之,反爲大夫。」然後卒之。 大夫乃書卒。《經》藉其事以明禮制,傳家緣《經》立説,三《傳》之通例。 疏 此等典禮爲當時所無,《經》所特制,《傳》緣經立説。文明之至,天下各國皆同。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董子説:「後楚滅舒庸,晉弑其君 注 ,宋魚石因楚奪君邑,莒滅鄫,齊滅萊,鄭伯弑死。」
邾婁子貜且卒。 不葬者,小國也。 疏 邾以上正例不日,襄以後乃日。《春秋》記十八國卒葬,正如《中外交涉大事表》,中外有名國君之卒、立例得詳書,以備本末考究。且《春秋》以葬加諡,爲知人論世之學;諸國君生平斷以一字,故各君可撰論、贊,如史體例,非時局所及。
晉殺其大夫郤錡、郤州、郤至。 同時殺三大夫,晉無道甚矣。所以起下弑。大國三卿,晉何以一時殺同姓三大夫?大國大夫同次國之卿,亦得書也,故大國大夫書者多于小國。不言及者,尊卑敵也。 疏 《晉世家》:「八年十二月壬午,公令胥童以兵八百人襲攻殺三郤。」
楚人滅舒庸。 舒者,夷狄也,曷爲不以夷狄之辭言之?已進爲中國也。《春秋》收南服,凡合于中國則中國之,乃用夏變夷之道。滅舒庸何以書?見徐州卒正之數也。南四州不見夷狄者,避嫌也,方引之爲中國,故不見也。 疏 舒庸,舒之别種。《春秋》有舒庸、舒鳩、舒蓼,三者皆其别種,如赤狄之别種並見也。凡滅亡必有所以滅亡之故,如今波斯、印度、安南、埃及,皆足以爲有國者炯戒。
十有八年
春,王正月,晉殺其大夫胥童。 此欒、荀所殺也,其目國者,上累之也。 疏 《晉世家》:「厲公使胥童爲卿。閏月乙卯,厲公遊匠驪氏,欒書、中行偃以其黨襲捕厲公,囚之,殺胥童,而使人迎公子周于周而立之,是爲悼公。」
庚申,晉弑其君州蒲。 董子説:「晉厲公行暴道,殺無罪人,一朝而殺大臣三人。明年,臣下畏恐 注 ,晉國殺之。」又云 注 :「晉厲公誅四大夫,失衆心,以弑死,後莫敢深責大夫,六卿遂相比周 注 專晉國,君還事之。」此欒書弑也,不言欒書者,君無道,不使以弑罪討之,名氏一見,不惟誅其身,並當絶其子孫;輕其臣之罪,所以責君也,故以不見欒氏。不葬者,賊未討。 疏 《晉世家》:「正月庚申,欒書、申行偃弑厲公,葬之以一乘車 注 。厲公囚六日死,死十日,庚午,智罃迎公子周來。至絳,刑鷄,與大夫盟而立之,是爲悼公。」
齊殺其大夫國佐。 高子稱子,此何以名?壹見以明,此復其常也。言殺者,譏國佐也。 疏 滅亡不能保其國,刺殺不能保其身,各隨善惡得失,書以爲戒。文多同者,美惡不嫌。
公如晉。 悼公新立,公往朝之。
夏,楚子、鄭伯伐宋。 本一事,使如二事然,避專封。以鄭序楚下,惡鄭從楚。
宋魚石復入于彭城。 此封魚石也。以魚石自入爲文,如楚伐宋,魚石乘隙入據彭城者然,不與夷狄專封也。復入者,出無罪,入有罪。 疏 《宋世家》:「平公三年,楚共王援宋之彭城,以封宋左 注 師魚石。」《地理志》楚國彭城下云:「古 注 彭祖國。」《年表》:鄭與楚伐宋。
公至自晉。 悼公賢能,後伯,諸侯少能安枕。
晉侯使士匄來聘。 三記朝聘,相比見例。晉何以不稱子?嫌也。 疏 新君立,出朝,外交之典。
秋,杞伯來朝。 特數同時也,或月或日,比以見例。邾婁何以同?有喪也。以喪而朝,非禮也。
八月,邾婁子來朝。 此同來朝矣,成世無兵事。邾婁者卒正,地方百里,加禄附庸三十里。待以子、男者,託禮也。《春秋》不見子、男,故假卒正以見例。其子、男之制奈何?子、男方五十里,五五二十五,三分去一,定率十,得田爲方十里者十六,與方十里者六十六,定率得四萬口 注 ,爲小國口軍三 注 ,而立小國。夫人、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孺子,立一世子,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下士,與五通大夫、五上士 注 、十五下士。其上卿比次國之下卿,今四百石;下卿三百石;上士二百石;下士百石 注 。夫人一傅氏,三伯 注 ,三丞;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一御人,各有師保;世子一上傅丞 注 。士宿衛公者,比上卿者三人,下卿六人。夫人 注 御衛者,上下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 注 上下御各五人;二御人各五人。世子上傅,上下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上下史各五人;士各五人;通 注 大夫上下史亦各五人;卿,臣三人。此周制也。
築鹿囿。 言築囿者,明囿制也。
何以書? 築小事。 譏。 重見譏之。 何譏爾? 凡譏多在時制,此非其例。 有囿矣, 前已詳。 又爲也。 新築。海外園囿之事最盛,以譏遏其流,適可而止。
己丑,公薨于路寢。 三十八年居《春秋》之中,隱、桓同定、哀,莊、僖同襄、昭,二百四十二年驗推則爲二千四百年。今世界南州不見《經》,初入莊世,非二十世紀不見昇平。 疏 《魯世家》:「十八年,成公卒,子午立,是爲襄公。是時 注 襄公三歲也。」
冬,楚人、鄭人侵宋。 上納魚石言楚子、鄭伯,此稱人,貶。人並見此事,以使封魚石判爲二事也。
晉侯使士彭來乞師。 成世晉四言乞師,以外不言何?《春秋》類敘之例也。于成世類敘,以外不言,所謂見者不再見。何爲獨于成世類敘?以其乞師,正也。
十有二月,仲孫蔑會晉侯、宋公、衛侯、邾婁子、齊崔杼,同盟于虚朾。 此言同盟何?同謀圍彭城也。晉在喪,聘、盟何以不譏?非子也,厲公無道,悼公謀復伯,《春秋》不純以子道責之。何以不書葬?嚴討賊之義也。厲公雖無道,弑者宜討;不書葬者,所以責悼公也。 疏 《晉語》:「始合諸侯于虚朾以救宋,使張老延君譽于四方,且觀道逆者。吕宣子卒,公以趙文子爲文也,而能恤大事,使將 注 新軍。三年,公始合諸侯。四年,諸侯會于鷄丘,于是乎布命結援,修好申盟而還。令狐 注 文子卒,公以魏絳爲不犯,使佐新軍。使張老爲司馬 注 ,使范獻子爲候 注 奄。公譽達于戎,五年,諸戎來請服,使魏莊子盟之,于是始復霸。四年,會諸侯于鷄丘,魏絳爲中軍司馬,公子揚干亂行于曲梁,魏絳斬其僕。公謂羊舌赤曰:『寡人屬諸侯,絳戮寡人之弟,爲我勿失。』赤對曰:『臣聞絳之志,有事不避難,有罪不逃刑,其將來辭。』言終,魏絳至,授僕人書而伏劍,士魴、張老交止之。僕人授公,公讀書曰:『臣誅於揚干,不忘其死。日君乏使,使臣狃中軍之司馬,臣聞師衆以順爲武,軍事有死勿犯爲敬;君合諸侯,臣敢不敬?君不説,請死之。』公跣而出,曰:『寡人之言,兄弟之禮也;子之誅,軍旅之事也 注 。請無重寡人之過。』反役,與之禮食,令之佐新軍。」
丁未,葬我君成公。 《諡法》:「安民立政曰成。」《春秋》舊有文、質之説,以《春秋》爲救文從質,則《春秋》乃一時救弊之書,不足爲萬世法,質行既久,又將出聖人,再作救質從文之《春秋》矣。不知《春秋》所記綱常制典在文、質外,如人體骸,文、質則其衣飾之華麗簡朴。故《春秋》不惟中國之師法,全球所有各國宜據《春秋》爲殷監,隨其文質行之。有國者不可不知,《春秋》不分中、外也。 疏 齊、商爲文、質標目,如今之中外華夷。《論語》:「文質彬彬,然後君子。」是以君子二字爲文質相合之稱。君爲君臣之君,爲東鄰,文家 注 尊尊,故目君也;子爲父子之子,爲女子,爲子姓,質家親親,故目子。《周頌》合文、質,則君子當直指《周頌》,監于二代。《論語》:「君子質而已矣,何以文爲?」專以爲質,所謂子而不君者也。考二字平對,又如「父母」,「君婦」,「只且」,「漆且」。君子民之父母,「愷悌君子」、「君子偕老」是也。
注 齊:原作「其」,據文意擬改。
注 賦:原作「賊」,據文意改。
注 弑:據《漢書》卷二七上《五行志上》作「殺」。
注 異災:原作「災異」,據《周禮·春官宗伯·大司樂》乙。
注 西人:「西」字原脱,據文意補。
注 佛:原作「弗」,據文意擬改。
注 肸:原本誤作「盼」。
注 説之詳:據《公羊傳》僖公四年何注,作「書之重」;下「必有善者」,「善」作「美」。
注 東:原脱,據下文「商西」擬補。
注 與:原脱,據《史記》補。
注 父母:「父」字原脱,據《尚書·洪範》補。
注 正:原誤作「王」。
注 天以:原作「者」,據文意擬改。
注 父:原脱,據《尚書·洪範》補。
注 于禮失之:原作「于失之禮」,據文意乙。
注 主:原作「王」,據《春秋繁露·竹林》改。
注 不:原刻無,據《春秋繁露·竹林》補。
注 乘:原作「求」,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可不:原誤倒作「不可」,據《春秋繁露·竹林》乙。
注 虚:原刻脱,據《史記》卷三二《齊世家》補。
注 吉:原作「言」,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一五《郊祀》改。
注 難:原誤作「離」,據文意改。
注 此「晉」字原脱,據《史記》補。
注 隧:原作「墜」,據《史記》卷三九《晉世家》改。
注 從:四庫全書本《古列女傳》卷一《偉姑定姜》作「復」。
注 「秦伯」下原刻衍一「口」字,今删。
注 「絶也」原刻置正文「傷歸父之無」下,據文意移此。
注 據:原誤作「拘」。
注 據《尚書·康王之誥》,太保率西方諸侯,畢公率東方諸侯。
注 傷:原刻脱,據《史記》卷四二《鄭世家》補。
注 中:原刻脱,據《史記》卷四〇《楚世家》補。
注 共王召:三字原刻脱,據《史記》補。
注 方:原作「七」據文意改。又,此下,注文有奪訛者疑不止一處,如「八伯」云云。姑存原貌,以俟方家。
注 百:原誤作「伯」。
注 二人:原誤作「三人」。
注 宗廟:二字原刻脱,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一五補。
注 易:原作「房」,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一五改。
注 「即以其初」至「每更紀」:原刻脱此二十六字,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一五補。
注 其君:原作「大夫」,據《漢書·五行志下》改。
注 恐:原作「惡」,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四《王道》改。
注 云:原作「立」,據文意改。
注 周:原作「用」,據《漢書·五行志下》改。
注 一乘車:原作「一車乘」,據《史記·晉世家》乙。
注 左:原作「右」,據《史記》改。
注 古:原誤作「右」,據《漢書》改。
注 口:原作「零」,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八《爵國》改。
注 「三」下原刻衍「十」字,據《春秋繁露注》删。
注 上士:原衍作「上上士」,據《春秋繁露注》删。
注 石:原刻脱,據淩曙《春秋繁露注》補。
注 伯:原誤作「百」,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上傅丞:原作「上下傅」,據《春秋繁露注》删改。
注 夫人:二字原刻脱,據淩曙《春秋繁露注》補。
注 婦:原刻脱,據淩曙《春秋繁露注》補。
注 通:原作「過」,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時:原刻脱,據《史記·魯世家》補。
注 將:原作「佐」,據中華書局本徐元</a>誥《國語集解·晉語七》改。
注 狐:原刻脱,據《國語集解·晉語七》補。
注 司馬:原作「司徒」,據《國語集解·晉語七》改。
注 候:原作「侯」,據《國語集解·晉語七》改。
注 也:原脱,據《國語》補。
注 「文家」上原有「爲」字,據文意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