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五

3个月前 作者: 廖平
    文公 名興,僖公子。《春秋</a>》惡文公。 疏 《魯世家》:「釐公三十三年卒,子興立,是爲文公。」按:「文無天」,爲屢言王不言天,爲無天而行。


    元年 文公元年,周襄王二十六年,齊昭公七年,晉襄公二年,宋成公十一年,衛成公九年,陳共公六年,蔡莊公二十年,鄭穆公二年,秦穆公三十四年,楚成王四十六年,曹共公二十七年,燕襄三十二年。


    春,王正月,公即位。 繼正即位,正也,殯已即位也。何爲於此再言即位?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一君,故于逾年乃言之也,實殯時即位。《春秋》明改元建始之義,乃于逾年言之耳。 疏 《顧命》詳康王即位事,設玉几御王,册命曰:「皇后憑玉几,道揚末命,命汝嗣訓,臨君周邦。」王者傳受必本于皇、帝,亦如諸侯之受命于王,所謂「皇后」即《論語》所謂「皇皇后帝」,皇爲天皇,后則皇佐二伯也。


    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董子説:「先 注 是,大夫始執國政,公子遂如京師,後楚世子商臣弑父,齊公子商人弑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晉、楚滅江滅六 注 ,大夫公孫敖 注 、叔彭生并專盟會。」


    天王使叔服來會葬。疏 叔服,《左氏》以爲内史,《公》、《穀》舊説以爲王子虎,實則經傳無明文,今故仍從《左氏》説。


    其言來會葬何? 據内惟小國書來會葬,疑非禮。 會葬,禮也。 會葬何以爲禮?所以明賜諡之禮也。《白虎通義》:葬乃諡之者,「諸侯薨,世子告喪于天子,天子遣大夫會其葬而諡之。幼不誄長,賤不誄貴」,故既葬稱諡。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葬稱公,舉上也。葬我君,接上下也。僖公葬而後舉諡,所以成德也。于卒事乎如之矣。


    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 此世子繼立還珪之禮。禮當往受命,言來錫,以譏天王。 疏 禮:新君初立,天子必錫命,如《左傳》晉侯「受玉惰」是也。


    錫者何? 《周禮》錫、命並見,錫、命合十八等。 賜也。 禮有九錫。《王制》:「天子賜諸侯樂,則以柷將之,賜伯子男樂,則以鼗將之。諸侯,賜弓矢然後征,賜鈇鉞然後殺,賜圭瓚然後爲鬯。末賜圭瓚,則資鬯于天子。」《白虎通》:「《禮》説九錫,車馬、衣服、樂則、朱户、納陛、虎賁、鈇鉞、弓矢、秬鬯,皆隨其德,可行而次。能安民者賜車馬,能富民者賜衣服,能和民者賜樂則,民衆多者賜朱户,能進善者賜納陛,能退惡者賜虎賁,能誅有罪者賜鈇鉞,能征不義者賜弓矢,孝道備者賜秬鬯。以先後與施行之次自不相踰,相爲本末然。安民然後富足,富足而後樂,樂而後衆,乃多賢,多賢乃能進善,進善乃能退惡,退惡乃能斷刑。内能正己,外能正人。内外行備,孝道乃生。能安民,故賜車馬,以著其功德,安其身。能使人富足衣食,倉廪實,故賜衣服,以彰其體。能使民和樂,故賜之樂則,以事其先也。《禮》曰:『夫賜樂者,得以時王之樂事其宗廟也。』朱盛色,户所以紀民數也,故民衆多賜朱户也。古者人君下賢,降階一等而禮之,故進賢賜之納陛以優之也。既能進賢,當能戒惡,故賜虎賁;虎賁者,所以戒不虞而拒惡。拒惡當斷刑,故賜之鈇鉞;鈇鉞所以斷大刑。刑罰中,則能征不義,故賜弓矢;弓矢所以征不義、伐無道也。圭瓚秬鬯,宗廟之盛禮,故孝道備而賜之秬鬯,所以極著孝道。孝道純備,故内和外榮,玉以象德,金以配情,芬香條鬯,以通神靈。玉餙其本,君子之性,金飾其中,君子之道。君子有黄中通理之道美素德。金者精和之至也,玉者德美之至也,鬯者芬香之至也。君子有圭瓚秬鬯者,以配道德也。其至矣,合天下之極美以通其志也,其惟圭瓚秬鬯乎!車者,謂其有青有赤之蓋,朱輪,特能居前,左右寢米,庶以其進止有節,德綏民,路車乘馬以安其身。言成章,行成規,衮龍之衣服表顯其德。長于教誨,内懷至仁,則賜時王樂以化其民。尊賢達德,動作有禮,賜之納陛以安其體。居處修治,房内節,男女時配,貴賤有别,則賜朱户以明其别。威武有矜,嚴仁堅强,賜以虎賁以備非常。喜怒有節,誅罰刑當,賜以鈇鉞使得專殺。好惡無私,執義不傾,賜以弓矢使得專征。孝道之美,百行之本也,故賜之圭瓚使得專爲鬯也。故《王制》曰:『賜之弓矢,然後專征』,又曰:『賜圭瓚,然後爲鬯;未賜者,資鬯于天子。』《王度記》曰:『天子鬯,諸侯薰,大夫芑蘭,士蒹,庶人艾。』車馬、衣服、樂則三等者賜與其物。《禮》:『天子賜侯氏車服,路先設,路下四亞之』,又曰:『諸侯奉篋服。』《王制》曰:『天子賜諸侯樂,則以柷將之。』《詩》曰:『君子來朝,何錫予之?雖無與之 注 ,路車乘馬。又何予之?玄衮及黼。』《書》曰『明試以功,車服以庸。』朱户、納陛、虎賁者,皆與之制度;而鈇鉞、弓矢、玉鬯者,皆與之物,各因其宜也。秬者,黑黍,一稃二米;鬯者,以百草之香鬱金合而釀之,成爲鬯。陽達于牆屋,陰 注 入于淵泉,所以灌地降神也。圭瓚者,器名也,所以灌鬯之器也。以圭飾其柄,灌鬯貴玉氣 注 也。」《禮緯含文嘉》:「禮有九錫,一曰車馬,二曰衣服,三曰樂則,四曰朱户,五曰納陛,六曰虎賁,七曰弓矢,八曰鈇鉞,九曰秬鬯,皆所以勸善扶不能。」四方所瞻,臣子所望。 疏 魏宋均注《禮緯含文嘉》,「諸侯有德,當益其地,不過百里。後有功,嘉以九錫,進退有節」至「賜以秬鬯,使之祭祀」,皆與《白虎通》同。「如有德則陰陽和,風雨時,四方所瞻,臣子所望,則有秬鬯之草,景星</a>之應也。」九錫者,乃四方所共見,公侯伯子男所希望。 命者何? 九命與錫同見,問其同異之故。 加我服也。 錫有儀物,命則册書。


    晉侯伐衛。 晉屢伐鄭,何以一伐衛而已?衛以後事,晉專也。定以後何以三侵衛?大夫主政也。


    叔孫得臣如京師。 來錫命,非禮。君不自朝而使卿報聘,宜諱之;不諱者,以在喪也。京師非王城,其以如言之何?師可言如,諸侯曰師,天子曰京師;夫人如齊師,許男卒于師,是也。


    衛人伐晉。 晉何以有伐無侵?晉大國也,兵事以重者言之也。中國方伯不言伐晉,此何以言衛伐晉?因其篤從中國,可以言伐也。唯齊、秦與狄言伐晉,至于陳與鄭,從晉不篤,有兵事皆當諱言之。 疏 《年表》:晉伐衛,衛亦伐晉。


    秋,公孫敖會晉侯于戚。 何爲不言伐衛?内衛。何爲不敘諸侯?亦内衛。敘諸侯則初無衛後乃有衛,不言諸侯,則有衛之辭,所以掩伐衛之迹。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髠。 以子弑父,商臣之惡極矣。楚子亦失道也。桓公之盟曰:「無易樹子,無以妾爲妻。」楚卒何以皆日?大夷也。與吴月相起,故有正無變也。 疏 《楚世家》:成王四十六年,將以商臣爲太子,令尹子上諫,不聽。立之,又欲立子職,商臣聞之。十月,商臣以宫衛兵圍成王,成王請食熊燔而死,不聽。丁未,成王自縊,商臣代立,是爲穆王。


    公孫敖如齊。 記如齊者,見公之兼事二伯,所以惡宣也。小事不書,書者,交鄰事大,禍福之由也。 疏 齊立宣,宣專事齊,不事晉文。公兼事齊、晉,内臣四如齊,五如晉。初一如</a>齊,後則與齊絶。


    二年 《秦本紀》:「三十四年,穆公復使孟明視等將兵伐晉,戰于彭衙。秦不利,引兵歸。」 疏 《年表》:楚穆王商臣元年。


    春,王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于彭衙,秦師敗績。 彭衙者,晉地也。晉主秦客,晉大秦小,以晉及秦,正也。此言日言敗,下不言者,甚之也,以晉、秦之戰爲已亟矣。 疏 秦、晉自殽之後凡十二交兵,秦以後不專記事,惟一言入鄀,一言來聘,一言滅庸,一書會蜀,一書出奔而已。


    丁丑,作僖公主。 《異義》:「《公羊説》:祭有主者,孝子以主繫心。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 疏 作主功程淺,日者,重之也。先君之主至重,如先君也。


    作僖公主者何?爲僖公作主也。 《穀梁》云:「作,爲也,爲僖公主也。」義同。 主者曷用? 問其木。 虞主用桑,練主用栗, 《異義》曰:「主者神象也。孝子既葬,心無所依,以 注 虞而立主以事之。唯天子諸侯有主,大夫無主,尊卑之差也。卿大夫無主者,依神以几筵,故少牢之祭,但有尸無主。三王之代,小祥以前主用桑者,始死尚質,故不相變。既練易之,遂藏于廟,以爲祭主。」 用栗者,藏主也。 嚴氏説:主藏太廟室西壁中,以避火災。馮君《章句》:正廟之主須藏太廟西壁之中,遷廟之主于太祖太室北壁之中。 作僖公主,何以書? 常事不書。 譏。 直書其事而美惡見。 何譏爾? 不見失禮。 不時也。 此栗主也,後時三月。《左傳》云:「作僖公主,書不時也。」 其不時奈何? 問其過時不及時。 欲久喪而後不能也。 《穀梁傳》云:「作僖公主,譏其後也。」班氏説:僖公薨二十五月乃作主。按:《傳》譏其後,踰六月乃又吉禘于太廟,作主太遲,禘又太早,以爲其初欲久喪而後不能者,然非文公果欲服喪三十六月也。


    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 諱去氏者,貶之也。使如微者,非謂得其君之辭。大國大夫尊,故嫌之;貶則如小國大夫,微不嫌矣。


    此晉陽處父也,何以不氏? 據下稱氏。 諱與大夫盟也。 《穀梁傳》云:「不言公,處父伉也,爲公諱也。何以知其與公盟?以其日也。如晉,所恥也。出不書,反亦不致也。」晉大夫何以不稱子?内齊而外晉也。《春秋》二伯一也,内大而外小;内方伯一也,陳、衛大而鄭小;外方伯一也,楚大而吴小;内卒正一也,曹、莒、邾大而滕、薛小;王後一也,宋大而杞小。于同之中又有異焉,大小之中,又各分細例,詳見各條之下。


    夏,六月,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士穀盟于垂斂。 扈之盟不敘不名,此何以敘、名?垂斂遠而扈近也。七年會盟扈,不序、名。扈,晉邑。晉君不出而使大夫會,非之也。此遠猶可。言不敘衛者,此爲討衛會也。 疏 士穀九年見殺,此亦先見也。伯者,大夫始專會盟,至襄三年,而諸侯失政矣。不日者,以臣會君,不以信許之,疾始之義也。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據僖公,則當言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秋八月雨。 疏 夏侯勝曰:天久陰不雨,臣下有謀上者。文公之篇末不雨者三,卒致仲遂逆謀,嗣子遭禍,此其效也。沛然自大,躋僖公主,大夫始專事。


    何以書?記異也。 不爲災矣。 大旱以災書,此亦旱也, 久不雨,知爲旱。 曷爲以異書? 旱災必有傷。 大旱之日短 不及此八月之久。 而云災, 《經》書飢、旱。 故以災書; 書旱。 此不雨之日長而無災, 《經》不雨,不見災文。 故以異書也。 故師以此歸入異例,不爲災矣。《傳》與僖公事皆以爲異,《穀梁》以此與僖相起,以見其憂民與無志于民。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廟,躋僖公。 《五行志》:「先是,僖公薨,十六月乃作主,後六月,又吉禘于大廟而致僖公,《春秋》譏之。《經》曰:『大事于大廟,躋僖公。』」 疏 案:禮家以祫與禘爲重祭,説《公羊》者用之,亦以禘祫對言,不知《公羊》、《經》之所謂禘皆時祭,非大祭之名;祫亦與犆對文,皆非不王不禘之禘。


    大事者何? 據與有事異。 大祫也。 祫中之大者,故加大。 大祫者何? 祫爲合祭,又加大,其禮爲重。 合祭也。 與特祫同。《王制》禮:「諸侯一犆一祫。」祫非祭名,特爲合祭之名耳,後人誤以祫爲大祭也,不知四時祭有祫者,于大廟行之;未毁廟之主升而合食,毁廟之主不至一層。故解大事、有事不同也。 其合祭奈何? 問其加大之義。 毁廟之主陳于太祖, 此大祫乃行之,《經》故加大。 未毁廟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 未毁合食乃祫祭之常禮,《經》書「有事于太廟」是。 五年而再殷祭, 《王制》天子四祭、時祭皆祫,諸侯則一祫一犆,此《經》「有事」之禮。此五年再行,當是時祭外于閏年行之。大祫者,時祭祫特之外更爲重禮,《王制》不言其事。此禮每閏年一舉行,天子之小祫則一年四行,諸侯之小祫亦踰年一行,與五年再舉之禮不同。 疏 祭祀之禮,諸經所説各異,莫能折中,蓋祭祀典禮繁重,名目 注 衆多,諸經傳記不能詳舉,各言一端。必須會萃乃成。先師抱殘守缺,各據所聞,凡所不傳,斥爲異説,故多齟齬。今立隱見、參差二例,以彙集異同。祭有五年再舉、三年一舉者,大祫是也;有一年四舉者,時祭是也;有一月一日之獻,日祭月享是也。此皆宗廟之禮,惟古多同名異實,以致紛紜。今以實禮爲主,不拘其名,舉衆説而通之,乃成全美也。 躋者何? 據下言從祀。 升也。 但言僖公從下升上。 何言乎升僖公? 從祀言先公,不目僖公。 譏。 目僖以譏之。 何譏爾?逆祀也。 據下從祀先公知逆。 其逆祀奈何?先禰而後祖也。疏 《魯語》曰:「夏父弗忌爲宗伯,蒸,將躋僖公。宗有司曰:『非昭穆也。』曰:『我爲宗伯,明者爲昭,其次爲穆,何常之有!』有司曰:『夫宗廟之有昭穆也,以次世之長幼,而等胄之親疎也。夫祀,昭孝也,各致齊敬于其皇祖,昭孝之至也。故工史書世,宗祝書昭穆,猶恐其踰也。今將先明而後祖,自玄王以及主癸莫若湯,自稷以及王季莫若文、武;商、周之烝也,未嘗躋湯與文、武,爲不踰也。魯未若商、周而改其常,無乃不可乎?』弗聽,遂躋之。展禽曰:『夏父弗忌必有殃。夫宗有司之言順矣,僖又未有明焉。犯順不祥,以逆訓民,亦 注 不祥,易神之班亦不祥 注 ,不明而躋之亦不祥。犯鬼道二,犯人道二,能無殃乎!』侍者曰:『若有殃,焉在?抑刑戮也?其夭札也?』曰:『未可知也。若血氣强固,將壽寵得没。雖壽而没,不爲無殃。』既其葬也,焚,煙徹于上。」


    冬,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 □□與三國以伐秦見餘□□《經》□記侵伐,亦如今西國戰事交鄰自强有道。周書别有史記。記興亡者,史學也,《傳》不盡詳。當引古籍,取近事,相比見例者也。


    公子遂如齊納幣。 禮也。納幣,卿將事。


    納幣不書,此何以書?譏。 直書其事而義見。 何譏爾? 納幣,禮。 譏喪娶也。 因喪乃譏。 娶在三年之外, 四年乃逆婦姜。 則何譏乎喪娶? 娶時已出喪。 三年之内不圖婚。 娶雖晚,媒妁徵聘則在喪中。 吉禘于莊公,譏。然則曷爲不於祭焉譏? 謂吉禘譏,僖八月大事大廟亦喪祭,何不著吉譏之。 三年之恩疾矣,非虚加之也,以人心爲皆有之。 三年之喪順人情而立。 以人心爲皆有之,則曷爲獨於娶焉譏? 下譏祭專重于娶。 娶者大吉也,非常吉也。 祭猶可,娶則不可。 其爲吉者主于己, 謂娶妻圖婚事無别解,專由公定,可以自由。 以爲有人心焉者,則宜于此焉變矣。 説詳董子。


    三年


    春,王正月,叔孫得臣會晉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伐沈。沈潰。 此皆大夫也,何以不敘?惡大夫之專兵也。至于陽父始言者,存其政于諸侯也。沈者何?豫州國也,從楚,故伐之也。此已得衛,從楚者蔡、許而已。 疏 陳爲豫州方伯,沈在其州,何以不使陳主之?二伯得主天下兵也。


    夏,五月,王子虎卒。 《春秋》諸侯大夫絶不一卒,不因事而變其例,至于王臣三記卒。王臣尊與諸侯同,例得卒者也;例本得卒,不全卒而卒此三人,各有細例以説之可也。若以本不得卒,因事乃卒之,則非矣。此與記災、小國大夫,舊説多誤,當以尊卑爲定者也。


    王子虎者何? 據天子大夫不名。 天子之大夫也。 名者卒,從正也。諸侯猶名之,則王臣自不能不名。王子如公子,亦從大夫例。 外大夫不卒, 外讀如外州之外,外州大夫通不卒。 此何以卒? 問所以書之意。 新使乎我也。 言因天王新命叔服毛伯來會葬錫命,故亦卒虎,非定以虎爲叔服。 疏 此當爲細例:「王臣不卒者多,獨卒此者,因有新使」。王臣不盡卒,此卒者爲王子猛也,以起書王子猛卒之爲臣下辭,不與其當未踰年君也。


    秦人伐晉。 方伯不言伐二伯,秦何以言伐晉?秦夷狄,故可言。六伐四言人者,貶之也,不言秦伯者,皆從稱人見矣。《補例》:秦居雍州,雍州何以不見小國?雍州者,王畿</a>也。畿内封國九十三,皆王臣,故不見外諸侯也。周東遷,王臣已食東周田,何爲再以西周與之?《春秋》存西京,使秦爲天子留守。不見小國,以爲天子返蹕,諸臣仍食其田也。 疏 《秦本紀》:「秦穆公三十六年,復益厚孟明等,使將兵伐晉。渡河焚舩,大敗晉人,取王官及鄗,以報殽之役。晉人皆城守不敢出,穆公乃自茅 注 津渡河,封殽中尸,爲發喪,哭之三日,乃誓于軍。君子聞之,皆爲垂涕,曰:『嗟乎!秦穆公之與人周也,卒得孟明視之慶。』」


    秋,楚人圍江。 大國乃言圍,楚彊,故有大國辭。江者荆州國,一方伯楚,六卒正隨、江、黄、申、弦、麇是也。《春秋》荆、梁、徐三州舉,正如今南美、非、澳三洲舉,後乃有國有君有小國,引而進之中國,成九州;亦如今引進西國,成大九州。 疏 言圍者,滅之漸。圍江者,閔江也。


    雨 于宋。


    雨 者何? 據螽爲實物,不如霜雪,當先言螽。 死而墜也。 《左傳》作「墜而死也」,謂墜地皆死螽,與《傳》「死而墜」文異義同。因其已死,故以雨先之。 何以書? 死則非災。 記異也。 宋記異三,大國,又王後也。 外異不書? 外當讀爲中外之外,謂凡外州國通不記災異耳。 此何以書? 問此所以異于外者何在。 爲王者之後記異也。 宋爲王後,特異之。


    冬,公如晉。 公何以如晉?朝二伯也。天子二伯齊、晉,何以分?齊爲召公,主陜以西;晉爲周公,主陜以東也。晉何以後見?陜以東諸侯皆後見也。晉何以不記災?陜以東諸侯皆不記災也。晉何以久伯?周公勞而召公逸也。齊大夫有高子,晉何以無之?二公禮有隆殺也。魯何以事晉?二公亦得通主天下也。 疏 《魯世家》「文公三年朝晉襄公」,此從告廟記之也。繫事者一見例。


    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晉侯盟。 何以不地?在國也。公如不繫事,此繫事者,一見例也。 疏 此與盟于長樗同。彼盟在外,此在國也。


    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 出陽處父,兼爲下殺見。


    此伐楚也,其言救江何? 救、急事,不當兩之,師又不通江。 爲諼也。 非正兵。兵出于此,意别有在。 其爲諼奈何? 疑以爲詐而譏之。 伐楚爲救江也。 由其救之善意。不言救,則但言伐而已。


    四年


    春,公至自晉。 正月不存公者,内中國也。公在晉不存,在楚則存者,内中國,外夷狄也。 疏 此公如繫事而後盟,與來聘盟同,故以如晉致。


    夏,逆婦姜于齊。 其言婦姜者,有姑之辭,然則四世内娶矣。《傳》言三世者,就見逆者言之。 疏 按:三《傳》同以爲略傳。高子以爲娶大夫,《穀梁》以爲 注 成禮于齊,《左氏》以爲卿未行,皆于《經》無明文,各以意爲説。其言畧之,意則同也。


    其謂之逆婦姜于齊何? 不稱夫人,不言氏,不言逆者。 略之也。 何爲略之?三世内娶也。何爲于始焉略之?疾始也。《傳》以爲宋,今據《經》三言逆婦,移屬魯事。 高子曰: 《孟子</a>》「固哉高叟爲詩」,又,「以禹之聲尚文王之聲」,是經師兼通六藝矣。 「娶乎大夫者,略之也。」 按:此先師一家説,故出姓氏。大夫卑,故略之,不如諸侯之禮。 疏 按:高子,先秦以前先師,《人表》列之孟子後,董子已用其説。


    狄侵齊。疏 狄者晉也,避二伯相伐,故託之於狄也。


    秋,楚人滅江。 《春秋》亡國五十二:虞、虢、邢、鄅、温、滑、戴、許、梁、巴、隗、麇、徐、沈、頓、胡、申、項、弦、譚、遂、宿、郭、萊、巢、州來、厲、舒、六、江、黄、蓼、舒、鳩、鄀、紀、成、極、蕭、州、穀、鄧、郜、盛、專、偪陽、陳、蔡、潞氏、陸渾戎、甲氏、留吁,備書以示戒,不能守其宗廟以事其先君,不知《春秋》之義者也。《春秋》大則以王,小則以伯,亡國之戒莫不先見也。不日者,遠國也。按:在内州者月,遂、譚之類是也;在外州者時,隗、舒、江、黄是也。惟間于中外之間者日,沈、頓、胡是也。 疏 《楚世家》:「穆王三年滅江。」


    晉侯伐秦。 秦伐稱人,晉伐稱侯者,尊晉也。以尊臨卑,所以惡秦也。 疏 《晉世家》:「襄公五年,晉伐秦,取新城,報王官之役也。」


    衛侯使甯俞來聘。 記衛之使聘,明其爲方伯也。出甯俞者,以見世卿之禍也。 疏 言來聘者,明衛事晉,與楚絶也。衛二言來聘。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 按:妾母在孫世不見,如見,當從母以子氏之例,卒亦當言「僖公風氏卒」。以僖用致夫人,故《經》書如夫人之儀,而特于外之,弗夫人見,其「秦人歸僖公成風之襚」是也。《春秋》不能改實,而于别條起例,有如此者。


    五年


    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 王何以不稱天?以爲逆天也。以待人妻之禮待人妾,以妾爲妻也。不若于天,故去天也。下去天者,以同一事也。


    含者何?口實也。 説詳《白虎通義》。 其言歸含且賵何? 言且爲異。 兼之。 二事,故言兼。 兼之,非禮也。 不言來,不及事也。《穀梁》云:「賵以早而含以晚。」含與賵不一時,言「且」以譏之。 疏 據含爲斂具,王使致含,遠國多在已殯之後,本不以及事爲禮,然終不當以「兼」,使君子情稱文。既已過時,則歸賵而已,可不須含也。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 九年秦人乃歸襚,故《傳》以爲兼,以爲僖公、成風兼襚。


    成風者何?僖公之母也。 成者諡也。子已立,得有諡。


    王使召伯來會葬。 來會葬使人,禮也。諸侯奔天子喪必親之,天子使人。《穀梁傳》曰:「周人有喪,魯人亦有喪,周人弔,魯人不弔。周人曰:『魯,吾臣也,使人可也。』魯人曰:『周,吾君也,親之者也,使大夫則不可。』故周人弔,魯人不弔。」《補例》:王何以不稱天?不若于天也。以待人妻待人妾,以爲逆天而行,故去天也。會葬之禮于鄙上,譏其遲也。已葬而後至,則葬時尚在鄙上,知不及期,先使人致諡命,故葬稱成,有諡。言此以譏其遲。


    夏,公孫敖如晉。 記大夫之如晉,見文之不欲事齊也。四年侵齊,與齊相仇。


    秦人入鄀。 鄀者何?梁州國也。楚避吴遷于鄀,别一地。 疏 《左傳》云:「鄀初叛楚即秦,又貳于楚。夏,秦人入鄀。」鄀在梁州,故秦入之。蜀有若水,《世本》昌意之後降居若水,鄀即其後。《秦本紀》:穆公卒,葬雍。其太子罃 注 代立,是爲康公。


    秋,楚人滅六。 《杞世家》:六,皋陶之後,《譜》不言,故不能詳其世家。《補例》:六者何?徐州之國也。滅六者,譏不事大以致滅亡也。 疏 《楚世家》:「穆王四年滅六、蓼。六、蓼皋陶之後。」《地理志 注 》「六安國」「六」下:「故國,皋陶後,偃姓,爲楚所滅 注 。」


    冬,十月,甲申,許男業卒。 許卒皆日,正也。以許立小國諸侯日卒之準。


    六年 疏 《年表》:秦穆公三十九年薨,殉葬以人從,死者百七十七 注 人,君子譏之,故不言卒。按:《春秋》不書秦穆卒,三《傳》無説,文見《年表》,先師佚文也。


    春,葬許僖公。 以許立小國諸侯時葬之準。


    夏,季孫行父如陳。 如陳而又如晉,兼使也。兼使何以不言遂?致公命也。 疏 二伯、方伯國多三年一聘,若專使則不給,故可以兼使。禮不兼使者,謂有别事,遲早不同,不以一人兼二事;至于常聘,則不拘也。上方譏兼事,此即明兼事,辨同異、明是非也。


    秋,季孫行父如晉。 季孫何以如晉?爲視晉侯之疾也。大國君有疾,使人視,禮也。事大之禮,當使視疾。 疏 此兼使也。再出大夫,明兼使也。兼使不言遂者,非君命也。其人自主 注 其事,故曰大夫不遂。去年入 注 聘,今又入聘,譏亟也。


    八月,乙亥,晉侯讙卒。疏 《晉世家》:「襄公卒,太子夷皋少,晉人以難,故欲立長君。趙盾曰:『立襄公弟雍。好善而長,先君愛之,且近于秦,秦故好也。立善則固,事長則順,奉愛則孝,結舊好則安。』賈季曰:『不如其弟樂。辰嬴嬖于二君,立其子,民必安之。』趙盾曰:『辰嬴賤班在九人下 注 ,其子何震之有?且爲二君嬖,淫也。爲先君子,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國,僻也。母淫子僻,無威;陳小而遠,無援。將何可乎?』使士會如秦逆公子雍,賈季亦使人召公子樂于陳。趙盾廢賈季,以其殺陽處父。十月,葬襄公。十一月,賈季奔狄。」


    冬,十月,公子遂如晉,葬晉襄公。 天子九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士庶逾月而葬,禮也。取卒之月加于如上,見以葬如也。文世方伯以上國通不葬,惟一葬晉何?以無時,大國葬也。月在如上者,此同月也。大國正例日,月者二月葬,譏不及禮。 疏 《晉世家》:「十月,葬襄公。」如晉會葬,事二伯之禮。事二伯必會葬,不會葬者,諱也。有所起。


    晉殺其大夫陽處父。 此譏處父剛愎,取殺身之禍也,《補例》:此射姑殺,歸其罪于君者,兩下相殺,不志于《春秋》也。 疏 據《世家》、《左氏》,殺在葬前,此敘在葬後者,殺、奔連文,以見射姑殺之也。


    晉狐射姑出奔狄。 殺陽處父後出奔,起非晉殺。射姑 注 ,狐偃之子。狐氏止于此。


    晉殺其大夫陽處父,則狐射姑曷爲出奔? 據狐射姑非黨,又非兩下相殺辭。 射姑殺也。 據史文而知,非推例得之。 射姑殺則其稱國以殺何? 兩下相殺,微者稱人,尊則出殺者名氏。 君漏言也。其漏言奈何?君將使射姑將, 事在文六年。 陽處父諫曰:「射姑民衆不悦,不可使將。」于是廢將。陽處父出,射姑入,君謂射姑曰:「陽處父言曰:『射姑民衆不悦,不可使將。』」射姑怒,出刺陽處父于朝而走。 《傳》終言之,事不在一時。刺即殺,走謂出奔也。《補例》:殺大夫何爲或言大夫、或不言大夫?不言大夫者,討賊之辭也,言大夫專殺大夫之辭也。何以言狄?言奔者,真狄也。逃難于狄,赤狄之類。


    閏月不告月,猶朝于廟。 《春秋》閏月皆在十二月之後,故但言閏月,不復别之。 疏 周閏月據中氣,不皆在歲末,《春秋》改制,乃以歸之歲末羣月之後,《周禮》所謂終月,《左傳》謂歸餘于終,是也。此制至今尚未遵行。


    不告月者何? 據禮,告朔不告月。 不告朔也。 據言閏月知告月即告朔。 疏 《異義》:「閏月不以朝者,歲遣大臣之京師,受十二月之正,還藏于太廟。月旦朝廟存神,有司因告曰:『今月當行某正 注 。』至于閏月分之朔,無正,故不以朝。《經》書閏月朝廟者,譏之。」 曷爲不告朔? 不下當有言字。閏亦有朔也。 天無是月也。 天十二次二十四中氣,無十三,《月令》只十二。或有或無,非四時一定之月。 閏月矣, 歲星一周,因取月圓缺立閏月。今泰西尚用閏日法。 何以謂之天無是月? 月一週,禮亦謂之月數之奇零,然終不得謂之非月。 非常月也。 一年十二月,頒十二次朔。至于閏,則在年終,無政可頒,故不告朔,如此是月者然。 猶者何?通可以已也。 《異義》:「《公羊》説:每月告朔朝廟,至于閏月不以朝者,閏者,殘聚 注 餘分之月 注 ,無正,故不以朝。《經》書閏月猶朝廟,譏之。」 疏 聖人生知安行,閏月法早定二千年前。泰西閏日法全失月體,或乃以西曆勝中曆,誤矣。


    七年 疏 《年表》:晉靈公夷皋元年,趙盾專政。秦康公罃 注 元年。


    春,公伐邾婁。 六言公伐邾婁,譏其亟也。直録其事,譏邾婁之不事大而内之,惡亟矣,故下避取。不言其爲内,諱深矣。 疏 季氏伐顓臾,孔子</a>譏之。邾婁與魯近,乃伐取不已,罪惡見矣。


    三月,甲戌,取須朐。 三伐取邑,惡内也。此再取也。


    取邑不日,此何以日? 據僖取須朐不日。 内辭也, 爲内諱。 使若他人然。 如滅項之比。以爲他人取之,非魯,故出日月以見其事。《補例》:已取須朐矣,曷爲再言取邾婁?伐取之也。曷爲不言邾婁之伐、圍?見者不復見也。因齊取,知邾婁伐取。


    遂城郚。 齊邑也。其言城何?取之齊也。何爲不言伐齊取郚?方深其怨于邾婁,又啟釁于齊,所以致下伐也。我有自取之道,故不言伐取,亦不言齊伐也。爲内諱其事,使若内自城,不爲 注 狄伐者然。 疏 齊邑,遷紀因取邾邑,并取郚。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 宋何以三世不葬?三世無大夫也。葬者臣子之事,不葬者無臣子之辭。故賊不討不葬,以爲無臣子也。不日者,不正也。立君以嫡,得命爲正,非嫡得命爲不正。世子不得命,猶以不正言之,蒯瞶是也。不葬者,危之也。嗣子弱,權下移,卒有弑亂之禍。 疏 《宋世家》:「十七年,成公卒,成公弟禦殺太子及大司馬公孫固,而自立爲君。宋人共弑君禦,而立成公少子杵臼,是爲昭公。昭公四年,宋敗長狄緣斯于長邱。」


    宋人殺其大夫。 宋殺大夫不名,與曹殺大夫不名比,一尊一卑皆不名。若方伯大夫,無不名者矣。 疏 《左傳》以爲穆襄之族帥國人攻公,殺公孫固、公孫鄭于公宫,非其罪。


    何以不名?宋三世無大夫, 宋殺大夫何以不名?言大夫而不名,非大夫也。方伯之大夫乃名。王後于其國用天子禮樂,其臣尊于列國,故不名也,方伯則皆名矣。曹何以不名?微也。尊卑俱不名也,以見非大夫。而言大夫者不名,主書者何以明尊卑也。 三世内娶也。 内娶婦于魯,僖篇「蕩伯姬來逆婦」。下言宋殺大夫不名,已據三世爲説,專爲蕩氏立此專説。下蕩意諸來奔,殺蕩山,專爲蕩氏事。據《左傳》,此殺乃固、鄭。蓋後師推此小例以遍説魯事。


    戊子,晉人及秦人戰于令狐。晉先眛以師奔秦。 《穀》、《左》無以師字。 疏 《晉世家》:「靈公元年四月,秦康公曰:『晉文公之入無衛,故有吕、郤之患。』乃多與公子雍衛。太子母繆嬴日夜抱太子以號泣于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嗣而外求君,將安置此?』出朝,則抱以適趙盾所,曰:『先君奉此子而屬之子,曰:「此子才,吾受其賜;不才,吾怨子。」今君卒,言猶在耳而棄之,若何?』趙盾與諸大夫皆患穆嬴,且畏誅,乃背所迎,而立太子夷臯。是爲靈公。發兵以距秦送公子雍者。趙盾爲將往擊,秦敗之令狐。先蔑、隨會亡奔秦。」


    此偏戰也, 以結日而戰。 何以不言師敗績? 據《左氏》「敗秦師于令狐」。 敵也。 謂晉秦戰互有勝敗,略之不言。此與十四年《傳》同。 此晉先眛也, 據《左氏》,文時趙盾將中軍,而先蔑將下軍,故弟子據以爲説,以爲非其尊也。 其稱人何? 不惟趙盾不當稱人,即先蔑亦非尊。 貶。 師以稱人爲貶趙盾耳。舊説誤以《傳》之晉人即先眛,奔、戰爲一人。考《左傳》説,戰者爲趙盾;先眛雖有軍位,已先在秦,人當以趙盾爲主,不當主先蔑也。 曷爲貶? 曷爲貶趙盾。 外也。 太子在而外求君。 其外奈何? 其外爲何事。 以師外也。 本求君于秦,因内變而以敗之,首尾兩失。 何以不言出? 此乃問先蔑之事。 遂在外也。 先蔑受命逆公子雍,從師而奔,故不言出。 疏 按:三《傳》大事無不相同,此亦大事也,何以獨異?且晉已勝,先蔑爲主將,何以反奔秦?《史記》以上古書皆同《左傳》,則《左傳》事不誤可知。考《左傳》,先蔑奉使于秦,乃起師禦秦則序先蔑將下軍,是先蔑雖不在師,其佐貳實從師、當戰事。雖潛師事起倉卒,然敗後則先蔑當歸晉,《穀梁》以逃軍譏之,《公羊》以稱人爲先蔑,皆從《左傳》先蔑將下軍之文而起。至于《公》、《穀》皆云不言出在外,則與《左傳》迎公子雍于秦之説相同,非謂從師而奔不言出也。如使先蔑身爲主將而出奔秦,則秦以前古書無是説。《公羊》後師不主事實,時有誤者。至于先師,當不如此。


    狄侵我西鄙。 戎狄但言追諸侯,不言侵伐。狄何以言侵?非狄也,齊也。何以知爲齊?以言西鄙也。失倚于齊,伐取其邑,因是而見侵伐,故諱不言齊,託之戎狄而已。故伐取不書齊伐,亦避之也。凡單言戎狄者皆託名,此起例。 疏 狄者何?齊也。齊乃言鄙不言齊者,爲内諱也。以此之狄齊,起餘之狄魯,文世齊四伐我,狄亦四侵齊,相起以見意。《左氏》以爲真狄者,後師説,抑或齊師連綺赤狄以爲聲援也。


    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于扈。 《傳》與《左氏》皆就事實言之,實則略諸侯也。趙盾以一大夫主諸侯,不可爲訓,故略之。不可詳序諸侯,以主大夫也。 疏 《晉世家》:「秋,齊、宋、衛、鄭、曹、許君皆會趙盾,盟于扈。以靈公初立故也。」


    諸侯何以不序? 據齊、宋、衛、鄭、曹、許新城諸侯。 大夫何以不名? 新城趙盾名,此亦當名。 公失序也。 《左傳》:「公後至,故不書所會。」按:公失序即後至之義,謂公後至,不得序于會。 公失序奈何? 問人之若 注 。 諸侯不可使與公盟, 據陳袁僑後至于會,諸侯已盟,别序袁僑,以已盟不可再盟也。 眣晉大夫使與公盟也。 此如諸侯大夫及袁僑盟例也。趙盾主盟,公後至,不可與諸侯盟,乃自與趙盾盟耳。辭則如公與諸侯大夫盟者然。


    冬,徐伐莒。 徐者何?州舉之也。徐不記事,爲莒記之也。


    公孫敖如莒莅盟。


    八年 《年表》:宋昭公杵臼元年。襄公之子。


    春,王正月。 《月令》爲全地節令。五帝分司五極,各主三月,合則爲皇,故《洪範》曰:「王省維歲,卿士維月。」《春秋》首時則書,順時奉天,兼寓五極之義。故《詩》篇有爲「正月」「四月」「七月」「十月」,又有「六月」,則黄帝</a>王長夏也。


    夏,四月。 古有五曆六曆之説,正月魯曆,七月殷曆,四月夏曆,十月顓頊曆,中央爲周曆、大統曆。《春秋》之首時,于地球爲五極分司,各主一時。三皇之制,兼用五曆。


    秋,八月,戊申,天王崩。疏 《周本紀》:「三十二年,襄王崩,子頃王壬臣立。」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于衡雍。 内大夫盟皆專盟也。此有諸侯大夫,不言者,略之也。


    乙酉,公子遂會伊雒戎,盟于暴。 伊雒戎者,以地繫之也。西方曰戎,此豫州夷,故以地繫,以見非西方之戎也。《春秋》不言要荒,九州夷狄必以地繫之,所以别于外夷也。此遂事也,何以不言遂?以見公命也。夷狄盟不日,此何以日?不日則不見爲二事也。


    公孫敖如京師,不至復。丙戌,奔莒。 大夫奔例日,此奔上繫事,有罪則不日。有罪而日,則謹之也。


    不至復者何? 據遂言至乃復。 不至復者,内辭也, 不言所至,未往也。從内辭,故以不至言之。 不可使往也。 實不奉命而往。 不可使往,則其言如京師何? 既未往,則不言如京師、言復,但書其奔可也。 遂公意也。 尊君命可言不至,不可言 注 不如。 何以不言出?遂在外也。 與先蔑同。


    。 《詩》「衆維魚矣」,衆即 古字。


    宋人殺其大夫司馬。 上言大夫,此言大夫而兼言官何?明司馬即其大夫也。不名者何?以爲其官尊也。天子大夫以上不以名氏見,士乃言名氏。此言官不名,知以尊故。 疏 《左傳》以爲公子卬 注 。


    宋司城來奔。 文世詳宋大夫,類序之例也。 疏 《左傳》以爲蕩意諸,爲司城。


    司馬者何?司城者何? 據司馬、司城非名氏。 疏 司馬、司空合爲二伯。《詩》雎鳲二鳩,雎爲司馬,鳲爲司空,《詩》見二鳩,《春秋》之司馬、司城。專詳二伯。 皆官舉也。 司馬、司空,天子之三公也。宋何以言司馬、司城?宋王後,用天子禮樂,尊與諸侯異,故于宋言之也。天子大夫言采言字,不以名氏也,唯士乃名氏,如石尚是也。諸侯大夫如天子元士,故以名氏,大國尊不同列國,故不見名氏,言官而已。宋如天子三公,其臣得比天子大夫,故不名。 疏 以官名舉之,見三官之名也。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皆三公官名也。王朝見宰周公、祭公,不見司馬、司城,以起之。三公之名于宋見者,明宋變司空以爲司城。 曷爲皆官舉? 據殺不舉官。 宋三世無大夫, 故稱官。《補例》:舉官而不名,明其尊也。何爲明其尊?見王後之禮異也。奈何不以名氏見?天子之公卿或以官舉,或以國舉,或以字舉,皆不以名氏見也,唯諸侯命卿以名氏見。宋大夫何爲以有名氏見?有譏世卿也。不言名氏,不見世卿也。此何以不名氏?一見以明其例。一見則其累言之何?三舉乃明也。司城者何?司空也。司空則謂之司城何?宋以武公廢司空。名者,不以國,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隱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幣 注 。以名廢官,譏之也。 三世内娶也。 蕩意諸爲蕩伯姬子,魯外甥,又爲壻,有家難。《經》不氏蕩,故《傳》以三世内娶説之。 疏 意諸,杜以爲公子蕩孫。按:七年公子蕩爲司城,九年司城出奔,且蕩乃字,公子蕩乃不當字,疑公子蕩即蕩意諸。下壽納幣事隔四十餘年,乃爲意諸,伯、叔字有誤耳。《解詁》以爲宋自娶,其因伯,尤誤。


    九年


    春,毛伯來求金。 不稱使者,天子當喪不稱使。禮:天子居喪,諒陰三年,使冢宰攝政。故三年中不言使,則不稱天王。《論語》:「子張問曰:『高宗諒陰三年,何謂也?』子曰:『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總己以聽于冢宰三年。』」 疏 《年表》:「襄王崩,王使衛來求金以葬,非禮。」


    毛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 據下殺文。 何以不稱使? 據王臣來,非監,例言使。 當喪未君也。 如諸侯未成君。 踰年矣,何以謂之未君? 據諸侯踰年稱爵不稱子。 即位矣, 殯已即位,踰年而言之耳。 而未稱王也。 三年然後稱王。 未稱王,何以知其即位? 内稱公然後即位,不稱王不足以見即位。 以諸侯之踰年即位, 即諸侯之即位以見天子之即位。此互文相起也。 亦知天子之踰年即位也。 其禮上推于天子。 以天子三年然後稱王, 《經》特于此著三年稱王之禮,以起諸侯之當從同也。 亦知諸侯于其封内三年稱子也。 此一見例也。正天子以正諸侯也。諸侯多,名號紛繁,故以踰年正稱。獨于天子見三年之制,知天子如此,而諸侯可知矣。此《經》例也,《經》于先君之年稱子,雖即位,不稱公,明一年不二君之義也。于封内三年稱子,而《經》踰年稱公者,不可曠年無君,特著有君焉耳。 踰年稱公矣, 《經》有明文。 則曷爲于其封内三年稱子? 《經》與事實出于兩歧。 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 此説是實于殯後即位,二君相繼不絶,未嘗一日無君。此《顧命》之説也。 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 此説《經》例也。《經》于先君之年稱子,雖即位,不稱公。明一年不二君之義也。 不可曠年無君。 雖于封内三年稱子,而《經》逾年稱公者,不可曠年無君。此《經》例之説也。 緣孝子之心, 言孝子之心者,以見與事實不同。 則三年不忍當也。 此又三年不稱天王之例也。 毛伯來求金,何以書? 據譏求已見。 譏。何譏爾?王者無求。 此古《傳》説,先師引之。 求金,非禮也。 《穀梁》:「求車猶可,求金,甚矣。」 然則是王者與? 師先言非王,此又引王者無求應。問果王者與。 曰:「非也。」 在喪仍非王。 非王者,則曷爲謂之王者? 非王,則不得以無求説治之。 王者無求, 師自説引王者無求之意。 曰:「是子也。 本爲子,非王。 繼文王之體, 爲文王子孫。 守文王之法度。 宜用文王之法。 文王之法,無求而求, 王者無求而求。 故譏之也。」 《春秋》之王,如周字文王,爲周始祖。故《公羊》以王屬之文王,言王主文王,言二伯主周、召。 疏 以其繼體爲王,可以王法治之,非此時遂正王稱也。


    夫人姜氏如齊。 此何以書?明夫人奔喪之禮也。何以不言公?不可言也。何以不可言?有天王喪不奔喪,而奔妻父母之喪,以文公之行爲已傎也。如不書致、不言者,諱之也。 疏 公同如齊也。不奔天王喪,而同婦人如齊,譏之也。


    二月,叔孫得臣如京師。 記大夫如,所以見公之不如也。使人,非禮也。 疏 葬同月也。日在下者,繫本事。


    辛丑,葬襄王。 天王尊,葬以時爲正例,此與大國同者。天子以不葬爲例。


    王者不書葬,此何以書?不及時書; 簡、匡、景王是也。 過時書; 桓王是也。 我有往者則書。 當時則我有往,亦書,如此是也。天子崩,公當親奔喪會葬,言此譏失禮也。《異義》:「《公羊説》:公會其葬。又云:天王喪,赴者至,諸侯哭。雖有 注 父母之喪,越紼而行事。葬畢,乃還。」《白虎通》曰:「王者崩,諸侯悉奔喪何?臣子悲哀慟怛,莫不欲觀君父之棺柩,盡悲哀者也。又爲天子守蕃,不可頓空也,故分爲三部:有始死先奔者,有得中來盡其哀者,有得會喪奉 注 送君者。七月之間,諸侯有在京師親供臣子之事者,有號泣哀悲奔走道路者,有居其國哭 注 痛思慕,竭盡所供以助喪事者。是四海之内咸悲,臣下若喪考妣之義也。葬有會者,親疎遠近盡至,親親之義也。童子諸侯不朝而來奔喪者何?臣子于其君父非有老少也。」又曰:「諸侯有親喪,聞天子崩,奔喪者 注 何?屈己。親親猶尊尊之義也。《春秋傳》曰:『天子記崩不記葬者,必其時葬也。諸侯記葬,不必有時。』諸侯惟有天子喪當奔,不得必以其時葬也。」


    晉人殺其大夫先都。 稱人以殺,殺有罪也。 疏 據《左氏》,此箕鄭父、先都、士縠、梁益</a>耳。蒯得作亂,殺先克,此晉人討罪而殺先都也。不書先克之殺者,兩下相殺不志。此殺有梁益耳,不書者,非卿。别出先都,不與下士、箕累數者,罪尤重,以同族相殺,故别出之也。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齊。 奔喪。公與夫人同至齊,此以夫人致,不致公也。諱,不可言公,故不出公。 疏 夫人歸不致,致者,爲公同行也。何以知公同行?以致知之也。


    晉人殺其大夫士縠,及箕鄭父。 稱人以殺,誅有罪也。小國不得專誅大夫,晉大國,何以書?大夫尊,不得專殺也。凡書殺大夫,惡君也。此方有罪,其惡之何?《春秋》之義,刑不上大夫,有罪放之,所以盡君臣之禮。大罪歸于天子治之,不得專殺大夫也。 疏 此與先都同罪,何爲别出之?先都同族,故獨異之。言者士縠,尊也。蒯得不書者,非卿也。


    楚人伐鄭。 有鄭公子堅、公子尨及樂耳。鄭及楚平,不書者,爲中國諱也。楚子師于狼淵,不序從國,亦爲中國諱也。 疏 鄭穆公蘭元年。


    公子遂會晉人、宋人、衛人、許人救鄭。 善救鄭也。此大夫,何以不稱名氏?不以征伐與大夫也。 疏 晉率諸侯救鄭,此晉趙盾、宋華耦、衛孔達、許大夫也。稱人者,至此會伐,猶不列也。《傳》不言善救者,楚稱人已明。


    夏,狄侵齊。 此狄内何?上方狄齊,此故狄内。如是而稱乎?前事亦如内與曹同言戎。莊世内與曹同託戎,文世内與齊同託狄,二文相起。


    秋,八月,曹伯襄卒。 曹卒何以月?由時而日,循環以見例也。 疏 《曹世家》:「三十 注 五年,共公卒,子文公壽立。」


    九月,癸酉,地震。 劉子説:「《春秋》地震,爲在位執政盛也。」又:「先是 注 時,齊桓晉文魯釐二伯賢君新没,周襄王失道,楚穆王弑父,諸侯皆不肖,權傾于下,天戒若曰:臣下 注 强盛者將動爲害。後宋、鄭、魯、莒、齊、陳皆弑君也。」


    地震者何? 地運轉無已而人不覺。 動地也。 有物以動之,即西人火山之説。 何以書?記異也。 地質學:大塊空、成、住、毁,亦如歸息耳。 疏 王莽説地本動物,震乃爲異,動則否。


    冬,楚子使椒來聘。 言楚聘,明文得楚心也。莊二十三年聘稱荆人,此進稱椒,下秦歸襚稱秦人,十二年聘稱遂楚,爲大夷,秦與吴皆從小夷之例。此方伯之等著者也。 疏 椒,一本作萩。


    椒者何?楚大夫也。楚無大夫, 據荆人來聘,聘下不言大夫。 此何以書?始有大夫也。 入文公始録。大夫以聘言之,純待以方伯之禮。《補例》:楚夷狄,何以有大夫?《春秋》用夏變夷,合于中國則中國之也。言聘者必出名氏,而不氏,非實聘也。非聘而記聘,以見外方伯大小進陟之差等也。何以知其非實來?以内無聘文。蔡不言來,亦無如文,可知也。何以知其非略而不言?以大國往來當一見以明之,不可略也。 始有大夫,則何以不氏? 據《左氏》,椒氏鬭 注 越,所稱鬭越椒是也。 許夷狄者,不一而足也。 楚何以稱使?明其爲方伯也。方伯大夫氏,此何以不氏?始進也。始無大夫,後有大夫者,再進之也。方伯何以不記災?陜以西之國也。楚夷狄,何以謂之方伯?《春秋》立九州之制,新收四州用夏變夷,《春秋》之大例也。 疏 引外四州以成九州,亦如今引西南諸國以成大九州。


    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 僖公、成風其葬已久,來歸襚者,蓋以見非實事也。何以獨記秦?以見漸進之義也。此與上書椒相起,方伯以上乃言歸。 疏 歸與聘同。當稱君言使,其不稱君言使者,明實未歸也。未歸而曰歸,待以外方伯禮也。《春秋》大楚小秦,進楚言使,秦歸稱人,以明大小之義。秦不與諸侯通逾年,今始歸襚,借以見成風之不正,亦以起非實事也。


    其言僖公、成風何? 惠公仲子,爲母以子氏。 兼之。 成風之薨已五年,僖公則九年,如以爲母以子氏,爲成風專使,不應遲至五年之久。魯、秦不通,新通來使,故兼襚母子二喪。 兼之,非禮也。 禮,使不兼。此因久而始通。 曷爲不言及成風? 男、女當及。 成風尊也。 夫可及婦,子不及母,故爲尊。


    葬曹共公。 文世内小國惟此一記葬。 疏 小國葬時,正也,不以月見。當時不時,略之也。


    十年 《年表》:曹文公壽元年。


    春,王三月,辛卯,臧孫辰卒。 此魯卒大夫也。三家爲三卿,外皆大夫也。大國三卿,非卿不書,則臧叔諸氏皆不得書。蓋方伯之國本國三卿其位尊,故得卒大夫,抑又因賢而書也。


    夏,秦伐晉。 秦者,狄之。 疏 《晉世家》:「靈公四年,晉伐秦,取少梁。秦亦取晉之北徵。」


    楚殺其大夫宜申。 楚稱王,其臣稱王子,而曰公子、大夫,何也?辭尊居卑,引之中國也。《傳》曰:物從正,名從主人,此亦物也。據我言之,則爲公子大夫也。舍尊而稱卑。何以猶不氏?曰:夷狄之王比于中國之子、男,所以尊中國也。此鬭宜申也,不氏者,猶從小國例。至于宣、成,有大夫矣。公子側稱大夫,是也。 疏 稱大夫而不氏者,漸進也。此何以書?明楚之執政臣也。據《左氏傳》,此不氏,賤之也。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春秋》嘉僖公勤雨,責文公不勤雨。二事相起。


    及蘇子盟于女栗。 蘇子者何?天子之卿也。及者何?不言其人,爲内諱也。何以爲内諱?諱與天子盟也。據與單子、尹子同。《詩》曰蘇公,即此。 疏 《左傳》:「秋七月,及蘇子盟于女栗 注 ,頃王立故也。」然則盟者不必魯一國,因諱其事,通無主名。


    冬,狄侵宋。 狄一侵宋。狄言侵而不言伐。 疏 狄者,楚、蔡也。蔡何以言狄?從楚伐宋,故狄之也。


    楚子、蔡侯次于屈貉。 侯何以在子下?狄之也。中國從夷狄不書,此何以書?一見以明之。此有陳、鄭、宋,何以不書?爲中國諱也。何以獨見蔡?以蔡爲徐州國,故言之也。 疏 將伐宋,宋逆之,遂爲孟諸之田也。


    十有一年


    春,楚子伐圈。 圈者何?梁州國也。梁州之國奈何?秦爲方伯,梁、蜀、巴、庸、隗、鄀爲卒正,一州共見七國。舉其大而略其細也。 疏 圈,二《傳》作麋。楚兼有梁、豫、徐、揚之地,所以爲大國也。


    夏,叔彭生會晉郤缺于承匡。 蔡、許、陳、鄭、宋皆從楚,唯内與會,謀楚也。 疏 此大會也,何爲獨見二大夫?以諸侯貳于楚也。《左傳》:「夏,叔仲惠伯會晉郤缺于承匡,謀諸侯之貳于楚者。」


    秋,曹伯來朝。疏 來朝常事不志,志者,曹伯未畢喪而行嘉禮。衰麻不可以接冠冕,故譏之。且不 注 合五年之期。


    公子遂如宋。 言大夫而不言公如,明王後之禮也。


    狄侵齊。


    冬,十月,甲午,叔孫得臣敗狄于鹹。 古大地有異種,如《山海經》所列,劣敗優勝,今大地惟存五種。《經》記此事,以明種學。《詩》曰:「周餘黎民,靡有孑遺。」故今惟傳五類。 疏 《魯世家》:「十月甲午,魯敗狄于鹹,獲長狄喬如,富父終甥舂其喉,以戈殺之,埋其首于子 注 駒之門,以命宣伯 注 。」


    狄者何? 據狄遠于魯,不能來伐,詭名詭實。戎狄單舉,多爲中國。 長狄也。 異種,即東方大人國。 兄弟三人, 自我以形狀目之爲兄弟。 一者之齊, 《左傳》以爲在齊襄二年,又以榮如爲僑如弟。考之時代,恐有脱誤。 一者之魯,一者之晉。 《左傳》作宋事。 其之齊者,王子成</a>父殺之;其之魯者,叔孫得臣殺之; 本經。 則 注 未知其之晉者也。 《穀梁傳》文同</a>。據二《傳》,之晉時代當去不遠,《左傳》以爲在宋武公之世、《春秋》以前,二説不同。 其言敗何? 據殺一人不得言敗。 大之也。 大之言敗,如伐凡伯一人言伐之比。 其日何? 據與敵國戰,敗乃日。 大之也。 義兼大一統,皇帝之學。 其地何? 據兩師臨陣乃地。 大之也。 記其侵入中國之亡。其本類之自相消滅,不盡詳。 何以書?記異也。 其長逾常人,是爲怪異。 疏 海外掘地多獲異種。天演物競,劣敗優勝,惟善者存。


    十有二年


    春,王正月,盛伯來奔。 内之奔如來朝之例,非小國不言來奔。然來奔僅三見,惟此及莒、邾婁而已。


    盛伯者何? 據大國不言來奔,惟卒正言來奔。 失地之君也。 盛,二《傳》作郕。盛爲亡國,郕非亡國也。據《左傳》以地來奔,内已立君。此爲失地,如世子忽。 何以不名? 失地例名。地受之先君,不能保守,失君道,當誅。 兄弟辭也。 貴者無後,待之以初。


    杞伯來朝。 杞伯者,周之王後也,曷爲朝魯?《春秋》朝之也。曷爲《春秋》朝之?《孟子》曰:「《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何以敘卒正之後? 注 以宋始,以杞終,同者異之也。 疏 《春秋》已明者不再見,此何以書?明不合五年之期也。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 内女卒,皆以許嫁于諸侯故也。


    此未適人,何以卒?許嫁 如適。 矣。婦人許嫁,字而笄之,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其稱子何?貴也。其貴奈何?母弟也。 一時何以有兩叔姬?字積于叔也。一見以明其制。内女不卒,卒者,爲子叔姬見也。何爲爲子叔姬見?明娣攝夫人以往也。《白虎通義》:「質家所以積于仲何?質者親親,故積于仲。文家所以積于叔何?文家尊達,故積于叔。即如是。《論語》曰:『周有八士:伯達、伯适、仲突、仲忽、叔夜、叔夏、季隨、季 。』不積于叔何?蓋以兩兩相生故也。不積于伯、季,明其無二也。文王十子,《詩》傳曰:『伯邑考、武王發、周公旦、管叔鮮、蔡叔度、曹叔振鐸、成叔處、霍叔武、康叔封、南季載。』所以或上其叔、季何也?管、蔡、曹、霍、成、康、南皆采也,故置叔、季上。伯邑考何以獨無乎?蓋以爲大夫者,不食 注 采邑也。」


    夏,楚人圍巢。 巢者何?徐州國也。徐州之國奈何?蔡爲方伯,徐、鄅、六、蓼、厲、項爲卒正,一州共見七國,舉其大而略其細也。圍巢而巢服,爲下吴子伐楚得巢卒張本。


    秋,滕子來朝。 常事不書,此何以書?爲秦聘書也。何以爲秦聘書?卒正朝而不聘,方伯聘而不朝,故同見以起之也。凡此皆爲禮制見也。 疏 此記滕子來朝之始。《春秋》滕與曹内無兵事,以明盡禮,惟苦于宋兵。


    秦伯使遂來聘。 來歸稱秦人,此稱遂者,進之也,如前楚椒之例。秦無大夫,其稱使者,明其爲梁州方伯也。何以知爲梁州方伯?《春秋》陜以東國皆稱使不氏。南州何以獨見三國?蔡亦南國也。蔡在豫州,何以爲南國?遷乎徐也。何以不見内臣之如秦?以不言内臣之如秦,蔡不言聘,内不言如也。吴、秦有來聘而亦無如文者何?實以見非真聘也。鄭來聘不言如者,以如晉由鄭,略之不言也。 疏 遂,《左》、《穀》作術。


    遂者何?秦大夫也。 南服四州,秦、楚、吴同有此例。 秦無大夫,此何以書? 秦大夫不見盟會。 賢繆公也。 時繆公死已久,因賢繆公悔過,乃進秦。 何賢乎繆公? 此康公事,因其父進其子。 以爲能變也。 《荀子</a>》:《春秋》進秦繆公,善其能變也。 其爲能變奈何?惟諓諓善 言。 今《尚書》作「惟截截善諞言」。 俾君子易怠, 今《尚書》作「君子易辭」。 而況乎我多有之。 今《尚書》作「我皇多有之」。 惟一介斷斷焉無他技, 今《尚書》作「如有一个臣,斷斷兮無他技」。 其心休休能有容, 今《尚書》作「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人之彥聖,其心好之,不啻如自其口出。是能容之,以保我子孫黎民,亦職有利哉!人之有技,冒嫉以惡之,人之彥聖而違之,俾不通。是不能容,以不能保我子孫黎民,亦曰殆哉!」 是難也。 按:此用《尚書·秦誓》文也。《傳》引《書》每多與本文有異同者,先師齊人,引《書》各由譯解故也。


    冬,十有二月,戊午,晉人、秦人戰于河曲。 此秦伐晉。


    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 據此爲敗晉,當言晉師敗績。 敵也。 晉、秦連戰不休,互有勝敗,略之不言,但以内外辭言之。 疏 按:令狐秦敗,此戰晉敗,《傳》同。 曷爲以水地? 以水地者多矣,此乃言河曲。又,河曲,爲大之。 河曲疏矣, 疏猶遠也,謂河緣秦北境甚遠。 河千里而一曲也。 方千里</a>一曲,方九千里入海,則海曲即大九州。方九千里,故河圖爲括地之書。戰于河曲之地,故以河曲地。何君以爲兩曲,非。


    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運。 此取之莒,故帥師。諱不言者,疆埸之間,一彼一此,故諱之。言及者,諸大運小。稱師取之,外諱不言耳。 疏 運,《穀》、《左》作鄆。


    十有三年


    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午,陳侯朔卒。


    邾婁子籧篨卒。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不雨有四部,此其一也。《春秋緯·考異郵》:「桓五年秋大雩,説雩禮,是一部也;僖二年冬十月不雨,僖三年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説禱禮,是二部也;文二年、十年、十三年,皆云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説旱,是三部也;僖十一年秋八月大雩,十三年秋九月 注 大雩,成三年秋大雩,襄五年秋大雩,八年九月大雩,十六年秋大雩,十七年秋九月大雩,二十八年秋八月大雩,昭三年八月大雩,六年九月大雩,八年秋大雩,十六年秋九月言大雩,二十四年秋八月大雩,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定元年秋九月大雩,七年秋大雩,九月大雩,十二年秋大雩,説旱氣所由,是四部也。」


    世室屋壞。 不言日月者,不可以日月計也。


    世室者何? 據始封稱太廟,羣公稱宫。 魯公之廟也。 稱魯公者,始封于魯之公。不言諡法而以魯稱,以其爲始封也。 周公 始祖。 稱太廟, 魯以周公爲始封。稱太廟者,周公廟。太廟有定,故在五廟之數。 魯公稱世室, 世室者,太廟之夾室也。如周之文、武二世室,此宗也。宗廟不在常廟之數,《經》只一宗,《明堂位》以爲二宗。《王制》不言世室,文不備也。 羣公稱宫。 如桓宫僖宫是也。 此魯公之廟也,曷爲謂之世室? 據室卑于廟何以魯公宜卑稱。 世室,猶世室也,世世不毁也。 稱太廟之室也。稱世室者,取不毁之義。 疏 《異義》:「《公羊》:御史大夫貢禹 注 説:王者宗有德,廟不毁。宗而後毁,非尊德之義。」按:《左傳》説前堂爲太廟,重廟爲世室,是一廟異名;《公羊》説以爲魯公之廟,與親廟異,即所謂五宗也,親盡不毁,與劉歆語同。 周公何以稱太廟于魯? 禮:始封之君爲太廟。魯公始封,當以魯公爲太廟,不當祖周公。 疏 《異義 注 》引載記:「《郊特牲》云: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諸侯」,又匡衡説:「支庶不敢薦其禮 注 下士,諸侯不敢專主于王。」 封魯公以爲周公也。 封魯爲周公,故以周公爲祖廟。周公魯公有父、子之説,亦有皇佐王、伯之分。 周公拜乎前,魯公拜乎後, 《詩》曰「王曰叔父,建爾元子,俾侯于魯」是也。《明堂位》曰:「封周公于曲阜,地方七百里,革車千乘。」 疏 按:出千乘,當方三百一十六里,舉四百里者,成數也。班《書》以爲齊、晉皆四百里,即指出車千乘之制。七當爲四,聲之誤也。 曰:「生以養周公, 以魯禄養周公。 死以爲周公主。」 據周公子封者七國,特以魯主周公祀。 然則周公之魯乎? 據生以魯爲養。 曰:「不之魯也。」 周者畿内地,故魯公稱魯。 封魯公以爲周公主。然則周公曷爲不之魯? 如諸侯不爲卿士,當就養本封。 欲天下之一乎周也。 明周公爲周之公,不使魯一國有之。 魯祭周公何以爲牲? 據周公主天下、攝政,不當祭以侯禮。 周公用白牲,魯公用騂犅,羣公不毛。魯祭周公何以爲盛?周公盛,魯公燾,羣公廪。 義詳《解詁》。 世室屋壞,何以書?譏。何譏爾?久不修也。 《穀梁》云:譏不修也。《左傳》云:書不共也。 疏 屋非歲月可能壞,譏公最切。而先君之不修,亦在所譏。


    冬,公如晉。 董子説:「文公不事晉。先齊侯 注 潘卒 注 一年,文公如晉,衛侯、鄭伯皆不期而來。齊侯已卒,諸侯果會晉大夫于新城。」公如者何?朝也。在外曰來朝,在内曰公如。此方伯事二伯之禮也。


    衛侯會公 注 于沓。 過衛,在衛相會。沓,衛地也。 疏 沓者,衛邑也,公在衛。何以不言公如衛?尊卑同則不可以言如也。何以不言公及衛侯遇于沓?衛爲主也。在内曰公及,不言來;在外曰會公,不言如也。


    狄侵衛。 狄者,晉也。


    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晉侯盟。 盟在晉都。凡公如多有事不言,此言者,因會盟三國,且起處父伉也。


    還自晉。


    還者何?善辭也。 以還爲善,全《傳》通例。 何善爾?往黨衛侯會公于沓, 《左傳》説,「衛侯會公于沓,請平于晉。」 至得與晉侯盟。 不如前與處父盟。 反黨鄭伯會公于斐, 《左傳》:「公還,鄭伯會公于斐,亦請平于晉,公 注 皆成之。」 故善之也。


    鄭伯會公于斐。 斐者何?鄭邑也。公已至鄭,何不以鄭言之?避朝文,不言也。 疏 還從鄭,鄭又與公會。大小同,絶往來之文。


    十有四年 《年表》:楚莊王侶元年,陳靈公平國元年。周頃王崩,公卿争政,故不赴也。 疏 頃王六年崩,子匡王班立。


    春,王正月,公至自晉。 一事而詳録之,因正以明事變也。何以再以晉致,不以公如?鄭之辭也。公本事晉,《經》故仍以晉致,明本意也。


    邾婁人伐我南鄙。 邾婁在我南,故言南鄙。以小犯大,惡邾婁也。


    叔彭生帥師伐邾婁。 内伐皆有事,記以明得失。


    夏,五月,乙亥,齊侯潘卒。 不葬者,舍無臣子之辭也。 疏 《春秋》惡其敗先人之業,啟夷狄之禍。詳《穀梁》注。


    六月,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癸酉,同盟于新城。 同者,同欲也。何欲爾?同外楚也。何以外之?所會皆中國國,不與之同也。扈不敘諸侯,大夫不名,此不然者,扈謹始,此從實録之。陳、衛、蔡、鄭皆在豫州,何一州見方伯之國四?居中國之中也。今地中海間居亞歐之中,亦多名國,《大統春秋》亦當遷封之,列於各國,以主澳、非也。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 董子謂:孛者,惡氣之所生 注 也。謂之孛者,言其孛孛有所防蔽,以爲不明之象也。北斗,國君;後齊、宋、魯、莒、晉皆弑君。 疏 星異不日者,不可以日計也。非一日之事,故以月計也。


    孛者何?彗星也。 彗星亦有軌道。詳其入臨之地,弓矢之學。 其言入于北斗何? 據孛下地無入字。 北斗有中也。 有中可容物,故言入。 何以書?記異也。 義詳《解詁》。


    公至自會。


    晉人納接菑于邾婁,弗克納。 捷菑,失嫌也。以母言之。蓋貜且之母貴于接菑,對晉言,故但言其長幼。使非母貴,則《傳》明言立子以貴不以長矣。齊、晉不同姓,此媵不合禮者也。


    納者何? 據君臣同有納。 入辭也。其言弗克納何? 據葬不克言不納糾,不言弗克。 大其弗克納也。 弗者内辭,言弗克納與不言不而言弗者,皆大之也。 何大乎其弗克納? 據弗克事不成,何故大之。 晉郤缺疏 按:《穀梁》以爲郤克,《左傳》以爲趙盾,據前後文,當以《左氏》爲正。 帥師革車八百乘, 《左傳》作趙盾以諸侯之師八百乘,《穀梁》作長轂五百乘。此作革車八百乘,與《左氏》傳相合也。 以納接菑于邾婁,力沛若有餘而納之。邾婁人言曰:「接菑,晉出也;貜且,齊出也。子以其指,則接菑也四,貜且也六。 《穀梁》:「貜且,正也,捷菑,不正也。」《左傳》齊出貜且長。四、六者,蓋言一正一不正。 子以大國壓之,則未知齊、晉孰有之也。貴則皆貴矣,雖然,貜且也長。」 《傳》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蓋貜且母既貴,身又長。 郤缺曰:「非吾力不能納也,義實不爾克也。」引師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弗克納也。 因其知義,故大之。 此晉郤缺也,其稱人何? 據大之,宜書卿。 貶。曷爲貶? 大,曷爲貶。 不與大夫專廢置君也。 言置君既不可專,師去又爲廢君命。 曷爲不與? 據義不當納,則自專可也。 實與 故大之。 而文不與。 故稱人。 文曷爲不與?大夫之義,不得專廢置君也。 《穀梁》云:「至城下然後知,何知之晚也!」不早計其得失,臨事廢君命,皆非也。


    九月,甲申,公孫敖卒于齊。 奔大夫不言卒,而言卒何也?爲受其喪,不可不卒也。其地何?于外也。


    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 不日者,未成君也。商人不以國氏,不以嫌代嫌也。 疏 按:《史記》言子叔姬,與《左傳》同。齊方弑君,魯不應即送子叔姬嫁于商人。《經》叔姬歸齊之文,何君以爲新嫁者,無所據也。


    此未踰年之君也,其言弑其君舍何? 據奚齊言君之子。 疏 不書葬者,未踰年君,又屬不正。 己立之,己殺之, 里克之弑由荀息,商人狥君意而立之,既立,又 注 以不正弑之。 成死者而賤生者也。 成舍之爲君,所以重商人之弑。 疏 據《公羊》説,弑未踰年君無正辭。奚齊責獻公,舍責商人,皆有所爲之言也。


    宋子哀來奔。


    宋子哀者何?無聞焉爾。


    冬,單伯如齊。 如齊者,爲謂子叔姬也。禮,監者專掌間田方伯事,不及方伯本國事。此因請命于王乃使之。不言者,有所避,不言也。


    齊人執單伯。 言監者之見執,明天下之伯衰也。 疏 《左傳》:「襄仲使告于王,請以王寵求昭姬于齊,曰:『殺其子焉,用其母?請受而罪之。』冬,單伯如齊請子叔姬,齊人執之。又執子叔姬。」


    齊人執子叔姬。 子叔姬者,上子叔姬之娣也。一時有兩子叔姬者,字積于叔也。 疏 子叔姬早嫁于齊,舍之母也。單伯請叔姬,齊人許之。歸,于道淫,齊人乃執之。非初嫁于齊于道淫也。


    執者曷爲或稱行人、或不稱行人? 内、外皆或稱行人,或不稱。 稱行人而執者,以其事執也; 二十三年叔孫舍是也。 不稱行人而執者,以己執也。 單伯是也。 單伯之罪何?道淫也。 單伯以王命請于齊,齊人許之。歸而道淫,齊怒,因而執之。使初嫁于齊,當有歸文,單伯亦當言送也。 惡乎淫?淫乎子叔姬。 以同執知之。 然則曷爲不言齊人執單伯及子叔姬? 同罪當連文以起之。 内辭也,使若異罪然。 不言及者,别異其事。單伯見《經》久,何爲道淫?以字稱也,又一單伯也。仍以字見,稱伯也。道淫之人不可言,故託于單伯,以明監者之制也。 疏 《左傳》詳子叔姬爲舍母事,而不詳道淫;二《傳》詳道淫事,而不詳爲舍母。今合史記、通三《傳》乃明。


    十有五年 周匡王元年,齊懿公商人元年。


    春,季孫行父如晉。 行父專行,政在大夫也。有天王喪,不如京師而如晉,失正也。 疏 《魯世家》:「十五年,季孫行父使于晉。」《左傳》:「爲單伯與子叔姬故也。」


    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 華孫者,華耦也。稱孫者,明爲督之孫也;稱司馬者,明鮑殺文公之司馬,而以司馬授孫也。文公無大夫,此有大夫者,從鮑録之。言來盟者,避使文也。 疏 《左傳》:「公與之宴 注 ,辭曰:『君之先臣督得罪于宋殤公,名在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請承命于亞旅。』」按:《左傳》所言即《經》稱華孫。師説。


    夏,曹伯來朝。 禮,天子無事,諸侯相朝。天子有喪,諸侯相朝,惡之也。 疏 于文世再言朝矣。


    齊人歸公孫敖之喪。 大夫卒于外言歸,喪于竟内不言。


    何以不言來?内辭也。脅我而歸之,筍將而來也。 《左傳》云:「齊人或爲孟氏謀,曰:『魯,爾親也,飾棺寘諸堂阜,魯必取之。』從之。卞人以告。惠叔猶毁以爲請,立于朝以待命。許之。取而殯之。齊人送之。書曰:『齊人歸公孫敖之喪。』爲孟氏,且國故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年表》:「六月辛丑,日蝕。」 疏 《左傳》以爲非禮,二《傳》同 注 。用者,不宜用者也。鼓以鼓兵,則牲可已矣。


    單伯至自齊。 致者,内臣例也。 疏 《左傳》:書者,貴之也。


    晉郤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 蔡篤心從楚,故諸侯共入之。不敘諸侯會,不忍言也。


    入不言伐, 此舊傳文,言舉重也。言入則可省伐。 此其言伐何? 此一見例。 至之日也。 據日在入上。兵至即入,故伐、入並舉。 其日何? 據公子舍入陳日在上。 至之日也。 因以至之日入,故以日加于入上。 疏 《左傳》:「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還。凡勝國,曰滅之;獲大城焉,曰入之。」


    秋,齊人侵我西鄙。 其言人,微之也。 疏 鄙,邊遠屬地。春秋時諸國亦如今西人,皆有屬地。


    季孫行父如晉。 行父,執政者也。如晉者,文不事齊也。以此如晉,見下之如齊也。


    冬,十有一月,諸侯盟于扈。 《左傳》:「諸侯盟于扈,無能爲故也。凡諸侯會,公不與,不書,諱君惡也。與而不書,後也。」其曰諸侯,略之也。蓋諸侯會趙盾于扈,公不在,故更略之。不言大夫,異行父,惡君臣錯盟也。不日者,惡盟,略之也,若以爲外盟也。 疏 扈者何?晉邑也。諸侯同盟于扈,行父往會之;殊會行父,别異大夫與諸侯也。諸侯者,新城之諸侯也。不敘者,已見,從略。


    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 女子以夫爲家,故嫁曰于歸。出則絶于夫家,以母家爲家,故曰來歸。《左傳》:「齊人來歸子叔姬,淫 注 故也。」


    其言來何? 據上出齊人,當言以來。出者,但自言來歸。 閔之也。 以歸則爲罪辭。此如出文,猶云不得于夫家耳。 此有罪,何閔爾?父母之于子,雖有罪,猶若其不欲服罪然。 義詳《解詁》。


    齊侯侵我西鄙。 齊之侵我亟矣,何以無報伐之師?託之于狄,故文世不言伐侵齊也。 疏 《左傳》:「謂諸侯不能也。」


    遂伐曹,入其郛。 曹在我西。遂者繼事,不得志于我,移兵伐曹,入其郛也。 疏 《左傳》:「討其來朝也。」


    郛者何?恢郭也。 據内言城、郛,此加其。 入郛書乎?曰:「不書。」 外惟入國乃書,入郛小,不書。 入郛不書,此何以書? 特書,必有所見。 動我也。 因侵我,移而伐曹。入郛,如入我郛者然,故動我。 動我者何?内辭也,其實我動焉爾。 義詳《解詁》。


    十有六年


    春,季孫行父會齊侯于陽穀,齊侯弗及盟。 文公不事齊,故見拒于齊。 疏 《左傳》:「公有疾,使季文子</a>會齊侯于陽穀。請盟,齊侯不肯,曰:『請俟君閒。』」


    其言弗及盟何? 據弗及内辭,外言不見公。 不見與盟也。 弗者内辭,齊得内辭,見我之失,行父執政。不得盟者,不與我平也。


    夏,五月,公四不視朔。 舉數不過三,四卜爲失禮。言四卜,譏之也。因其有疾,故以四數起之。 疏 《左傳》史例言公舉必書,不知者誤以爲《經》例,使《經》例如此,則視朔當書,無或遺漏,而不視朔則公不舉,不當書矣。可知乃《傳》明史</a>例,與《經》異,非以爲《經》例如此。


    公曷爲四不視朔?公有疾也。 以書公之有疾。 疏 《左傳》:「公四不視朔,疾也。」 何言乎公有疾不視朔? 有疾不視朔,此常事,不必書。 自是公無疾不視朔也。然則曷爲不言公無疾不視朔?有疾猶可言也, 但言四有疾辭。 無疾不可言也。 故以四止。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齊侯盟于犀丘。 犀丘,《穀梁》作師丘,《左傳》作郪丘。 疏 大夫盟例日。見公子遂者,起下弑也。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


    毁泉臺。


    泉臺者何?郎臺也。 即莊築于郎者。 郎臺則曷爲謂之泉臺? 前後異稱。 未成,爲郎臺; 但以地目之,爲築于郎。 既成,爲泉臺。毁泉臺何以書?譏。何譏爾?築之譏,毁之譏。先祖爲之,己毁之,不如勿居而已矣。 《穀梁》居作「處」。


    楚人、秦人、巴人滅庸。 巴者何?梁州卒正也。庸者何?梁州卒正也。楚、秦合兵以滅庸者,梁在荆、雍之間也。滅國多矣,此何以書?收南服,立梁州也。此皆夷狄也,何爲以中國待之?用夏變夷,合于中國則中國之也。何以不見夷狄國?新建州,待之,略。 疏 《年表》:「楚滅庸。」


    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處臼。 《左傳》:「書曰:『宋人弑其君杵臼』,君無道也。」此鮑弑也,何爲不言鮑?以一國之人皆從鮑也。明與前殺大夫稱人同也。文公弱,不勝君道,不能庇其臣子,至于殺身,故特筆書以明之。 疏 《宋世家》:「昭公出獵,夫人王姬使衛伯攻殺昭公杵臼,弟鮑革立,是爲文公。」


    弑君者曷爲或稱名 稱名謂當國不氏者,州吁、無知及御者萬辟氏督是也。 氏, 名、氏並見,如里克、趙盾。 或不稱名氏? 有稱人稱國二例。 大夫弑君稱名氏, 大夫有大國小國之分,大國大夫稱名氏爲正例。 賤者窮諸人。 賤者衆辭,大國稱人,則爲衆討之辭。是君無道稱國不稱人,無道之尤,稱閽、盜殺者,純其君臣之辭。 疏 小國無大夫,故會盟以稱人爲正辭。故小國弑君不稱名氏稱人,莒人弑其君是也。小國以稱人爲衆辭。二句弑君之例。 大夫相殺 此以下大夫相殺例。 稱人, 大夫相殺以稱人爲正辭。如討賊之衛人,齊人殺州吁、無知是也。 賤者窮諸盜。 如盜殺衛侯之兄輒是也。小國無大夫殺、盜殺之文。


    十有七年 《年表》:宋文公鮑元年。昭公弟晉率 注 諸侯伐我。


    春,晉人、衛人、陳人、鄭人伐宋。 事詳《晉語》、《世家》。 疏 此討弑者,曷爲稱人?不能正其罪也。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聖姜。 聖,諡也。九月乃葬,過時也。 疏 聖,《左》、《穀》作「聲」。


    聖姜者何?文公之母也。 僖公之夫人。書此以見三世内娶于齊也。


    齊侯伐我西鄙。 用兵不已,失衆無道,此弑之先見也。 疏 言齊伐北鄙,復言西鄙何?齊地包我西北也。


    六月,癸未,公及齊侯盟于穀。 盟者,公始與齊通也。因伐而盟。出穀者,避城下之盟也。


    諸侯會于扈。 言諸侯者,公不在之辭也。 疏 扈者何?晉邑也。此大會,曷爲不敘?畧之也。曷爲畧之?不能討賊。一年之内,齊、魯、莒三弑君,二伯之恥,故不敘以爲之病也。


    秋,公至自穀。 穀者何?邑也。致穀,明扈會公不在也。


    冬,公子遂如齊。 以前有犀丘之盟。結齊謀弑也。目遂之如齊,弑君之先見也。 疏 《左傳》:「襄仲如齊,拜穀之盟。」


    十有八年


    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臺下。 《繁露》:「文公不能服喪,不時奉祭,三年又以喪娶,娶于 注 大夫,以卑宗廟;亂其羣祖,以逆先公。小善無一,而大惡四五,故諸侯弗與會,大夫弗爲使,是惡惡之徵,不臣之效也。出侮于外,入奪于内,無位之君也。孔子曰:『政逮于大夫四世矣。』蓋文公以來之謂也。」


    秦伯罃卒。疏 罃者何?康公也。至此始卒者,進小夷也。秦何以稱伯?天子之大夫也。周都西京,《春秋》存之,如王巡狩在外,秦以卿士留守者,故與鄭同稱伯。一守一從,皆外伯也。


    夏,五月,戊戌,齊人弑其君商人。 惠公,桓公子也。其母衛女,曰少衛姬。辟齊亂,故在衛。弑舍而立,四年遇弑。按:不葬者,賊未討。 疏 商人弑君,賊未討,此何不以討賊之辭言之?其已君之,《春秋》以正治亂,不以亂治亂。亂賊之臣子仍以臣子之道治之,所以嚴君臣之義也。


    六月,癸丑,葬我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 何爲同行?同謀也。同謀者何?謀殺赤而立宣也,齊主立宣,故宣獨事齊也。《左傳》:「襄仲、莊叔如齊,惠公立故,且拜葬也。」


    冬,十月,子卒。 班氏曰:「既葬稱子。」子即尊之漸也。 疏 《魯世家》:「冬十月,襄仲弑 注 子惡及視,而立俀。是爲宣公。」


    子卒者孰謂? 據不名不日。 謂子赤也。 以既葬稱子。 疏 説《春秋》以詳事實。先師以子爲赤,與《左》、《史》諸書皆同。或乃以爲不當言赤,並先師之説事實者,亦欲滅其跡過也。 何以不日?隱之也。 《左傳》:「書曰『子卒』,諱之也。」 何隱爾?弑也。弑則何以不日?不忍言也。 《傳》:「文公死,子幼,遂謂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願與子慮之。』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何幼君之有!』公子遂知其不可與謀,退而殺叔仲惠伯,弑子赤而立宣公。」


    夫人姜氏歸于齊。 董子《決事》云:《春秋》之義,言 注 夫人歸于齊,言夫死無男 注 ,有 注 更嫁之道也。 疏 《左傳》:「夫人姜氏歸于齊,大歸也。」


    季孫行父如齊。 不討賊而結齊,所以惡行父也。立庶則臣專,行父利其弑,故不討之。不葬子赤,以爲無臣子也。


    莒弑其君庶其。 此莒太子僕弑君也。稱國者,君無道也。不出世子者,以來奔爲之諱也。 疏 一年之中,中國三弑君,天下之亂極矣!董子曰:「中國亦新夷狄 注 。」此之謂也。事詳《魯語》。


    稱國以弑何? 據大國稱人爲衆辭。稱國爲君無道之甚,當與此有異焉。 稱國以弑者, 小國大夫不名、氏稱人,此稱國,非大夫。 衆弑君之辭也 注 。 《傳》例「賤者窮諸人」,蓋大國大夫直言姓名,稱人弑,則君無道之辭。小國則變其例。小國無大夫,凡大夫稱人,如大國之名、氏。衆弑稱國,如大國之稱人,故《傳》以稱國爲衆辭,如大國之稱人也。《解詁》失之。 疏 莒在邾婁上,邾婁七記卒,莒何以四記卒?夷狄,畧之也。此不卒者,因弑乃卒之,故不月也。


    注  先:原刻脱,據《漢書》卷二七下《五行志》下補。


    注  此句《漢書》作「晉滅江,楚滅六」。


    注  敖:原作「固」,據《漢書》改。


    注  雖無與之:原刻脱,據陳立《白虎通疏證》補。


    注  陰:原刻無,據《白虎通疏證》補。


    注  氣:原作「器」,據《白虎通疏證》改。


    注  以:原作「所以」,據《駮五經異義》删改。


    注  名目:「名」原誤作「民」,據文意改。


    注  亦:原作「又」,據徐元</a>誥《國語集解》改。


    注  「易神之班」句:原刻脱,據徐元誥《國語集解》補。


    注  「茅」上原衍「津」字,據《史記》删。


    注  爲:原脱,據上下文補。


    注  罃:原誤作「瑩」,據《史記》改。


    注  地理志:原誤作「地里志」。


    注  所滅:「所」字原脱,據《漢書》補。


    注  百七十七人:原「七百十人」,據《史記·秦本紀》改。


    注  自主:原作「自生」,據文意改。


    注  入:原誤作「大」。


    注  下:原刻脱,據《史記·晉世家》補。


    注  射姑:原誤作「射始」。


    注  某正:原作「其政」,據《駁五經異義》改。


    注  聚:原誤作「衆」,據《駁五經異義》改。


    注  月:原刻脱,據《駁五經異義》補。


    注  罃:原誤作「瑩」。


    注  不爲:原作「下爲」,據文意改。


    注  此注義未詳。


    注  此「言」字原在上句「可言」下,據文意乙。


    注  卬:原誤作「印」,據《左傳》文公八年改。


    注  器:原作「罪」,據《左傳·桓公六年》改。


    注  有:原作「爲」,據《駁五經異義》改。


    注  奉:原刻脱,據《白虎通疏證》卷二《崩薨》補。


    注  哭:原刻脱,據《白虎通疏證》補。


    注  者:原脱,據《白虎通疏證》補。


    注  十:原誤作「牛」。


    注  先是:原作「是先」,據《漢書》卷二七下《五行志下》乙。


    注  臣下:「下」原誤作「不」,據《漢書·五行志下》改。


    注  鬬:原誤作「闞」,據《左傳》改。下句「鬬」字同。


    注  盟于女栗:原作「女栗盟」,據《左傳》乙改。


    注  「不」下原衍一「不」字,兹删。


    注  子:原作「孑」,據《史記》卷三三《魯世家》改。


    注  宣伯:「伯」原誤作「白」,據《史記》改。


    注  「則」下原衍一「則」字,據《春秋公羊傳》删。


    注  按:據上文,此句似當作「何以敘王後」。


    注  不食:《白虎通義·姓名》作「不是」,當從。


    注  九月:原誤作「九年」,據《考異郵》改。


    注  貢禹:原誤作「賢禹」。


    注  異義:原作「義異」,今乙。


    注  禮:原作「禄」,據《駁五經異義》改。


    注  侯:原刻脱,據淩曙《春秋繁露</a>注》卷五《隨本消息》補。


    注  卒:原作「之」,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公:《公羊傳》無「公」字,爲廖氏所加。按,《左傳》則有「公」字,不必視爲衍文。


    注  公:原脱,據《左傳》本年補。


    注  所生:「所」字原脱,據《漢書·五行志下》補。


    注  又:原作「人」,據文意改。


    注  宴:原作「晏」,據《左傳》改。


    注  同:原刻無,據文意補。


    注  淫:《左傳》作「王」。


    注  率:原作「卒」,據《史記》卷一四《十二諸侯年表》改。


    注  于:原作「以」,據《春秋繁露·玉杯》改。


    注  弑:《史記》作「殺」。


    注  言:原刻脱,據《太平御覽》卷六四〇《刑法部》六補。


    注  男:原作「由立」,據《太平御覽》改。


    注  有:原作「宿」,據《太平御覽》改。


    注  校案:《公羊傳·胎公二十三年》:「中國亦新夷狄也。」此云「董子曰」,未審何據。又,「夷狄」上原衍「責」字,亦據删。


    注  《春秋公羊傳》無句末一「也」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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