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訂本略注第一

3个月前 作者: 廖平
    《周禮》爲《書》傳。如《王制》爲《春秋</a>》傳,前已刊《王制訂本集説》,今爲《周禮訂本略注》, 全與《書經弘道編》互相發明。


    天官冢宰 皇制六相法天,以天官統東南,即《書·皇道篇》之「命羲」,所謂天以六節。帝制五官法地,以冢宰統 四方,如《書·顧命》五篇,分之即五帝,所謂地以五制。由五進六,由漸進化,故《周禮》止五官,而小宰舉六屬,寓由帝進皇之意。


    序惟王 王讀作皇,王、皇古通。 建國, 《召誥》「相宅於土中」,《大司徒》土圭測日求地中,交會和合,百物阜安,乃建皇國。 辨方正位, 《素問》移光定位,觀其方月而可知,故内八干八正,外十二州十二正,而全球方位定。《皇道篇》四仲但舉四方之正。 體國 國爲邦國,指外八州。 經野。 野爲都鄙,指外十二州。 設官分職, 皇六相有冬官,如《皇道篇》之「命羲和」。帝五官無司空。 以爲民極。 《洪範》皇極居中,《詩》「商邑翼翼,四方之極」,《淮南·時則訓》「中央之極,黄帝</a>所司,方萬二千里」。 乃立 如《皇道篇》「乃命」。 天官冢宰, 《盛德篇》六官首舉冢宰,本篇首《大宰》,與《曲禮》天官先六大同在皇統,爲常設之官。以天立名,如南正重司天屬神,與王喪之冢宰名同實異,又與《王制》制國用之冢宰不同。 使帥其屬而掌邦治, 小宰天官,其屬六十,掌邦治。皇統則用官屬,帝統用官聯。説詳《周禮新義凡例》。 以佐王 王古</a>通「皇」。 均邦國。


    經大宰 即冢宰。《爾雅》:冢,大也。 之職,掌 以下皆冢宰職務,司空攝之。 建邦之六典, 皇法天用六。《内經》:天以六節。 以佐王 皇。 治邦國 内八州爲邦國,先治内,然後及外州。


    傳一曰治典, 小宰天官,掌邦治。 以經邦國, 鎮以内八州。 以治官府, 甸以内王畿</a>。 以紀萬民。 藩以外六畿爲都鄙外州。 二曰教典, 地官掌邦教。 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擾 馴也。 萬民。 萬民爲都鄙之變文。 三曰禮典, 春官掌邦禮。 以和邦國,以統百官, 百官爲官府之變文。 以諧萬民。 《洪範》「庶民惟星」,乃九夷、八蠻、六戎、五狄。 四曰政典, 夏官掌邦政。 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 《月令》有七十二候,《淮南》有三十六民之説。 五曰刑典, 秋官掌邦刑。 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 以官民爲内外岳牧之代辭。 六曰事典, 冬官掌邦事。 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 《周禮》疆域分官府、邦國、都鄙三等,説詳《周禮新義凡例》。


    經以八 八取義於八方。 灋 八灋,小宰、司會、司書掌之。 治官府。 由王畿數至侯甸爲官府。


    傳一 東方。〇從《易》八卦首震之次序。 曰官屬, 小宰以官府之六屬舉邦治。 以舉邦治。二 東南。 曰官職, 小宰以官府之六職辨邦治。 以辨邦治。三 南方。 曰官聯, 小宰以官府之六聯合邦治。 以會邦治。四 西南。 曰官常, 官之常職。 以聽邦治。 宰夫八職,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數。 五 西方。 曰官成, 小宰以官府之八成經邦治。 以經邦治。 宰夫二曰師,掌官成以治凡。 六 西北。 曰官灋,以正邦治。 宰夫一曰正,掌官灋以治要;三曰司,掌官灋以治目。 七 北方。 曰官刑, 《秋官司寇》五刑,四曰官刑,上能糾職。 以糾邦治。八 東北。 曰官計, 小宰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 以弊 斷也。 邦治。


    經以八則 小宰、司會、司書掌之。 治都鄙。 由藩數至城爲都鄙。


    傳一 東方。〇如上八灋之例,下不贅。 曰祭祀, 《周禮》掌祀之官最多,或目爲神權迷信,不知上古多神,固如九黎亂德,迄於大統文明,民之精爽不貳,能與天通,祭則受福,故又重祭祀。 以馭其神。 如天地、社稷五祀。 二曰灋則,以馭其官。 鄭注:法則其官之制度。 三曰廢置, 退其不能者,舉賢而置之。 以馭其吏。四曰禄位, 禄若今月奉;位,爵次也。 以馭其士。 《王制》諸侯之下士禄食九人,天子之元士視附庸。 五曰賦貢, 《禹貢》九州之賦貢。 以馭其用。 冢宰制國用。 六曰禮俗, 昏姻、喪紀,舊所行者。 以馭其民。七曰刑賞, 《謨》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天討有罪,五刑五用。」 以馭其威。八曰田役, 田獵之役。 以馭其衆。


    經以八柄 權柄。 詔 告也。 王 皇也。 馭群臣。 如《書·帝典》之稱群后,《春秋》之稱諸侯。


    傳一曰爵, 五等之封建,九命之等級。 以馭其貴。 《帝典》:「輯五瑞,班瑞於群后。」 二曰禄, 《王制》:「王者制禄,位定然後禄之。」 以馭其富。 《洪範》:「凡厥正人,既富方穀。」五福,二曰富。 三曰予, 言行偶合於善,則有以賜予之。 以馭其幸。 《文侯之命》:「惠康小民。」 四曰置,以馭其行。 有賢行者置之於位。〇《謨》曰「行有九德」。 五曰生, 生猶養也,賢臣之老者有以養之。成王封伯禽於魯,曰「生以養周公,死以爲周公後」是也。 以馭其福。 《洪範》五福之柄,皇極操之,故曰「惟辟作福」。 六曰奪, 臣有大罪,没人家財者。 以馭其貧。 《洪範》六極之一。 七曰廢, 猶放也。 以馭其罪。 如《帝典》「放驩兜於崇山」之類,四罪而天下咸服。 八曰誅, 責,讓也。 以馭其過。 《吕刑》五過之疵。〇八柄,前五主慶賞,後三主刑威,多寡不一。皇法天,天之道,任德不任刑也。


    經以八統 取統御八方之義。 詔王馭萬民。 《典》曰黎民,《範》曰庶民,《無逸》萬民兩見。


    傳一曰親親, 王化自近始。 二曰敬故, 故舊。 三曰進賢,四曰使能,五曰保庸, 鄭注:民功曰庸。○大司徒以庸制禄,則民興功。 六曰尊貴,七曰達吏, 察舉勤勞之小吏。 八曰禮賓。 《秋官》「掌客」、「掌訝」所掌。○合計八灋、八則、八柄、八統,共四名。地有四方、四正,兼四隅,合則爲四,分則爲八,故《皇篇》舉四仲,《典》稱四岳,《伏傳》乃有八伯。


    經以九職 由八而九,取法《範》之九疇,《貢》之九州。 任萬民。


    傳一曰三農, 春、夏、秋三時之農。 生九穀。 九州之穀,説見《職方氏》。 二曰園圃,毓草木。三曰虞衡, 《地官》「山虞」、「澤虞」、「林衡」、「川衡」。 作山澤之材。四曰藪 澤無水曰藪。 牧, 畜牧。○《地官》「牧人」。 養蕃鳥獸。 《帝典》「益」作「虞」,掌上下草木鳥獸。 五曰百工, 《帝典》「垂」作「共工」。 飭化八材。 《考工記》百工審曲面執以飭五材。 六曰商賈,阜 盛也。 通貨賄。 金玉曰貨,布帛曰賄。○《帝謨》懋遷有無,化居。 七曰嬪婦, 九嬪、世婦。 化治絲枲。 麻也。○《天官》「典絲」、「典枲」。 八曰臣妾, 《左傳》説男爲人臣,以晉太子圉質秦比之,女爲人妾,以爲宦女。○臣妾二字見《費誓》。 聚斂疏材。 疏材,百草根實可食者。 九曰閒民, 游民也。 無常職,轉移職事。


    經以九賦 九服九畿之賦。 斂財賄。 大府、内府、司會職内掌之。


    傳一曰邦中 王畿、邦畿、國畿。 之賦, 大府:邦中之賦,以待賓客。 二曰四郊 侯服、侯畿。 之賦, 四郊之賦,以待稍秣。 三曰邦甸 甸服、甸畿。 之賦, 邦甸之賦,以待工事。 四曰家削 男服、男畿。 之賦, 家削之賦,以待匪頒。 五曰邦縣 采服、采畿。 之賦, 邦縣之賦,以待幣帛。 六曰邦都 衛服、衛畿。 之賦, 邦都之賦,以待祭祀。 七曰關市 蠻服、蠻畿。 之賦, 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 八曰山澤 夷服、夷畿。 之賦, 山澤之賦,以待喪紀。 九曰幣餘 鎮服、鎮畿。 之賦。 幣餘之賦,以待賜予。


    經以九式 鄭曰:式謂用財之節度。 均節財用。 司會職歲掌之。


    傳一曰祭祀之式, 《王制》:祭,豐年不奢,凶年不儉。 二曰賓客之式, 秋官掌客,掌四方賓客之牢禮、餼獻、飲食之等數。 三曰喪荒之式, 《王制》:喪用三年之仂,荒凶年也。《左傳》:修城郭,貶食省用,務嗇勸分。 四曰羞 飲食之物也。 服之式, 羞,膳夫、庖人所掌;服,司服、内司服等所掌。 五曰工事之式, 《曲禮》: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司六材。《考工記》即其傳記。 六曰幣帛之式, 幣掌於職幣,帛掌於典絲。 七曰芻秣之式, 芻秣,牧人、牛人、圉師、圉人所掌。 八曰匪頒之式, 先鄭曰:匪分也。頒讀作班布之班。班,賜也。 九曰好用之式。 大府:凡式貢之餘財,以供玩好之用。


    經以九貢 九服、九畿之貢。 致邦國之用。 大府、内府、司會職内掌之。○《大傳》九共爲《禹貢》舊名,九共即九貢。


    傳一曰祀貢, 大行人:邦畿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謂之侯服,歲壹見,其貢祀物。 二曰嬪貢, 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甸服,二歲壹見,其貢嬪物。 三曰器貢, 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男服,三歲壹見,其貢器物。 四曰幣貢, 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采服,四歲壹見,其貢服物,當曰幣物。 五曰材貢, 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衛服,五歲壹見,其貢材物。 六曰貨貢, 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要服,六歲壹見,其貢貨物。要服當云蠻服,要包蠻、夷、鎮言之。 七曰服貢, 大行人要下無服。《職方》言九服,當云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夷服,七歲壹見,其貢服物。 八曰斿貢, 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鎮服,八歲壹見,其貢斿物。 九曰物貢, 九州之外謂之藩國,世壹見,各以其所貴寶爲贄。藩統□□六服言之,故大行人總稱藩國。要包三服,藩包六服,如至藩而止,則不得云各以貴寶爲摯也。


    經以九兩 鄭曰:兩猶耦也。蓋東西兩半球之九州分而爲耦也。 繫邦國 九服止於邦國。 之民。


    傳一 北坎。 曰牧,以地得民。,二 南離。 曰貴,以長得民。三 東震。 曰師,以賢得民。四 西兑。 曰儒,以道得民。五 中。 曰宗,以族得民。六 西北乾。 曰主,以利得民。七 東南巽。 曰吏,以治得民。八 東北艮。 曰友,以任得民。九 西南坤。 曰藪,以富得民。 此《召誥》、《洛誥》所以分建兩京。


    經正月 天官居中央,以寅爲正月。《帝典》:四方巡守,協時月正日,内州有八正,外州有十二正。 之吉, 與《典》之「既月乃日」同爲空白,月日所以俟後施行。 始和 地中陰陽之所和也。 布治 由王畿、官府推布之。 於邦國 内八州之地。 都鄙。 外十二州之地。


    傳乃縣治象 天官掌邦治。 之灋于象魏, 司農云「闕」也。 使萬民觀治象, 冢宰言治象,司徒言教象,司馬言政象,司寇言刑象,宗伯不言象,且無司空。蓋司空攝天官,司徒主東北,統宗伯卿,司馬主西南,統司寇卿,爲帝制五官。 挾日 司農云:由甲至甲謂之挾日,凡十日。 而斂之。


    經乃施典於邦國。 内八州之地,每州六千里。


    傳而建其牧, 州牧。〇《酒誥》、《召誥》謂之邦伯。 立其監, 如《春秋》監大夫。 設其參, 三卿。 傅其伍, 五大夫。〇《王制》下大夫五人,與此傅其伍相符。按:三卿當九大夫。《爵國篇》作九大夫是也。今云五下大夫,有四上大夫,可知上下分二等,乃省文見義之例。 陳其殷, 上士。 置其輔。 中士。〇建牧立監,詳於《王制》。《周禮》大統,國地較《王制》增加若干倍,食禄亦當照數加倍。《王制》八州八牧,每州三監,大國三卿爲參,下大夫五人爲伍,上士二十七人爲殷輔,當爲八十一中士。不列下士者,如《王制》下士不封國。


    經乃施則于都鄙。 外十二州,每州六千里,《謨》謂之外薄四海。


    傳而建其長, 《曲禮》五官之長曰伯,即二伯。 立其兩, 方伯。 設其伍, 卒正。 陳其殷, 連帥。 置其輔。 屬長。〇五等品級合於《王制》經制,大小雖異,官制則同,名目雖殊,爵次如一。此五等之分,即《謨》所謂咸建五長也。


    經乃施灋于官府。 王、侯、甸方六千里之地。


    傳而建其正, 三公。 立其貳, 九卿。 設其考, 二十七大夫。 陳其殷, 八十一上士。 置其輔。 二百四十三中士,餘七百二十九下士不數。


    經凡治, 冢宰掌邦治。


    傳以典待邦國 小統指侯、綏。 之治,以則待都鄙 指要、荒。 之治,以灋待官府 指王畿。 之治, 帝之官府、邦國、都鄙各方三千里,皇則各方六千里。 以官成待萬民 此萬民與賓客對文,别爲一義。 之治,以禮待賓客 萬民統内而言,賓客對外而言。 之治。


    經祀五帝, 《周禮》屢言五帝,若以爲已行之典制,則西京五帝畤當有可考,乃《封禪書》僅有四帝,皆秦因事新立者。如祀白帝始於襄公,祀青帝始於宣公,祀黄帝、炎帝</a>始於靈公,迄於漢高,五畤始備。則《周禮》非周公舊有之制,而爲孔子</a>經制無疑矣。 則掌百官之誓戒, 齊戒也。 與其具修。 鄭曰:具所當共脩掃除、糞洒。


    傳前十日, 散齊七日,致齊三日。 帥執事 宗伯、大卜之屬。 而卜日,遂戒, 百官誓戒。 及執事眡 同視。 滌濯 溉祭器及甑甗之屬。 及納亨, 納牲將告殺以授亨人。 贊王牲事。及祀之日,贊玉幣爵之事。 所謂具脩。


    説祀大神示亦如之,享先王亦如之,贊玉几、玉爵。


    聯大朝覲會同,贊玉幣、玉獻、玉几、玉爵。


    聯大喪,贊贈玉、含玉。


    聯作大事, 《左傳》:「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則戒於百官,贊王命。


    經王 皇。 眂治朝,則贊聽治。


    傳眂四方之聽朝 四方巡守,朝諸侯。 亦如之。


    説凡邦之小治,則冢宰 即大宰。 聽之,待四方之賓客之小治。


    經歲終, 以歲計者,如泰西陽曆,冬至對冬至爲一歲。 則今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致事,而詔王廢置。


    傳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 《書》:「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事在《帝典》篇末。《周禮》大宰之職亦終於此,是爲經傳合一之鐵證。


    經小 小爲小統之名稱,各經皆由小而大,如小共、大共、小球、大球、小大近喪、小往大來、小大謀猷,是爲驗小推大之例,故先小後大。《天官·小宰》次於《大宰》,與大小司徒、大小宗伯、大小司馬、大小寇、大小行人,皆取大統包小統之意,故先大後小。 宰之職,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 杜曰:宫皆當作「官」。《左傳》單子爲王官伯,以《王制》論,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皆可稱王官。《周禮》則官府六屬三百六十,當稱爲皇官。 之政令。


    傳凡宫 從杜作「官」。 之糾禁。 此如今之肅政使。


    經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則之貳。 先鄭云:貳,副也。〇大宰董其成,小宰爲之副。


    傳以逆 迎受之。 邦國、都鄙、官府之治。


    經執邦之九貢、九賦、九式之貳。


    傳以均財,節邦國。


    經以官府之六叙 鄭曰:叙,秩次也。 正群吏。


    傳一 上。 曰以叙正其位,二 下。 曰以叙進其治, 鄭曰:治功狀也。 三 左。 曰以叙作其事,四 右。 曰以叙制其食, 食禄之多少。 五 前。 曰以叙受其會,六 後。 曰以叙聽其情。 情,争訟之辭。


    經以官府之六屬 六屬即六官,爲皇之六相,即《書·皇道篇》之羲和四子,《大戴·盛德》古之御政以治天下者,六官以爲轡,故御四馬,執六轡,天子御者,太史、内史左右手也。六官亦六轡也。 舉邦治。 經文以如今《會典》之一司,以下同。


    傳一 上方。 曰天官, 天官冢宰。〇《大戴》冢宰之官以成道。 其屬六十, 今天官之屬六十三,以下四官皆有溢數。後儒欲提工職以補冬官,然合併《考工》則三百八十有奇,又不符六六之數。不知五官不用官屬例,大宰曰官聯以會官治,小宰曰六聯合邦治。蓋分爲六屬,所以預備皇六,相合爲官聯,所以成爲帝五官。此義不明,故有據六屬以爲冬官闕者,誤也。説詳《鄭注商榷》及《經話》。 掌邦治, 《書大傳》:「咎繇可以觀治。」蓋咎繇司馬如南正司天,即天官也。 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 凡職中有三公者,皆大事,六卿從之。無三公之文者爲小事,則六卿可以自專。 二 下方。 曰地官, 地官司徒。〇《大戴》:「司徒之官以成德。」 其屬六十 今地官之屬七十八,用官聯也。 掌邦教,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三 東方。 曰春官, 春官宗伯。〇《大戴》:「宗伯之官以成仁。」 其屬六十, 今春官之屬七十一。 掌邦禮,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四 南方。 曰夏官, 夏官司馬。〇《大戴》:「司馬之官以成聖。」 其屬六十, 今夏官之屬七十。 掌邦政,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五 西方。 曰秋官, 秋官司寇。〇《大戴》:「司寇之官以成義。」 其屬六十, 今秋官之屬六十六。 掌邦刑,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六 北方。 曰冬官, 《大戴》:「司空之官以成禮。」〇《周禮》無冬官,蓋帝五官,以司空攝冢宰,司徒乃代司空爲地官,居北,即冬官也。後人以《考工記》補之,遂成蛇足。 其屬六十, 惟皇乃六官用官屬。 掌邦事, 《書大傳》「《禹貢》可以觀事」,蓋禹爲司空,即冬官掌邦事也。 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


    經以官府之六職辨邦治。 五方各篇互見,此六職之官不用官屬法,每方各爲一局。


    傳一 天。 曰治職, 天官掌邦治。 以平邦國, 内八州。 以均萬民, 外十二州。 以節財用。 天官之屬有大府、内府、外府、司會諸職。 二 地。 曰教職, 地官掌邦教。 以安邦國,以寧萬民,以懷賓客。 地官之屬有司門、司關之職。 三 春。 曰禮職, 春官掌邦禮。 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事鬼神。 春官自宗伯以下至大祝、司巫多祀神之官。 四 夏。 曰政職, 夏官掌邦政。 以服邦國,以正萬民,以聚百物。 夏官之屬有職方、懷方、訓方、山師、川師之職。 五 秋。 曰刑職, 秋官掌邦刑。 以詰邦國,以糾萬民,以除盜賊。 秋官之屬有司寇、士師等職。 六 冬。 曰事職, 冬官掌邦事。 以畜萬邦,以養萬民,以生百物。


    經以官府之六聯 按:六屬言六官之統屬,六聯言六官之權攝,其實《周禮》五官統用官聯,不與六屬之例相符。蓋五官五極分之則各官皆備,故官多兼攝,不必摘出各官以補冬官矣。 合 六聯取六合之義。 邦治。 按:六聯即《容經》之六儀,説詳《容經凡例》。


    傳一曰祭祀之聯事,二曰賓客之聯事,三曰喪荒之聯事,四曰軍旅之聯事,五曰田役之聯事,六曰斂弛之聯事。 聯事即兼差之事,詳於五官各職中。


    説凡小事皆有聯。 大而皇統用六屬分治,小而帝王皆用官聯。


    經以官府之八成 《王制》:百官各以其成質於三官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質於天子。 經邦治。


    傳一 坎。 曰聽政役以比居, 地官大司徒:鄉師、比長所掌。 二 艮。 曰聽師田以簡稽, 小司徒稽國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數,以起軍旅,以作田役。 三 震。 曰聽閭里以版圖, 閭師掌國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類,司民登萬民之數書于版,遂人以土地之圖經田野。 四 巽。 曰聽稱責以傅别, 先鄭曰:稱責謂貸予,傳别謂券書也。〇泉府:凡民之貸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 五 離。 曰聽禄位以禮命, 春官典命所掌。 六 坤。 曰聽取予以書契, 泉府,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喪禮無過三月。 七 兑 曰聽賣買以質劑, 司市、質人所掌。 八 乾。 曰聽出入以要會。 宰夫歲終則令群吏正歲會,月終則令正月要。


    經以聽官府之六計, 取法六宗。 弊 斷也。 群吏之治。


    傳一 上方。 曰廉善,二 下方。 曰廉能,三 東方。 曰廉敬,四 西方。 曰廉正,五 南方。 曰廉灋,六 北方。 曰廉辨。 以一廉統馭六計,有七十從心之義。


    經以灋掌祭祀、朝覲、會同、賓客之戒具。軍旅、田役、喪荒亦如之。


    傳七事者,令百官府 《書·帝謨》曰:「百僚師師。」即百官也。稱百官府者,統畿内王官諸職言之,故大宰六典變官府稱百官。 共其財用,治其施舍,聽其治訟。


    聯凡祭祀,贊王幣爵之事,祼將之事。 所謂祭祀之聯事。


    聯凡賓客,贊祼, 大行人:上公再祼而酢,侯一祼而酢,子男一祼不酢。 凡受爵之事,凡受幣之事。 所謂賓客之聯事。


    聯喪荒,受其含、禭、幣、玉之事。 所謂喪荒之聯事。


    經月終 小宰主每月之小計,大宰主每歲之大計,此《洪範》皇歲卿士月之例。 則以官府之叙,受群吏之要。


    傳贊冢宰受歲會,歲終則令群吏致事。


    經正歲, 冬至對冬至爲歲,今所謂陽曆八正,以八節爲正,月十二正,各以所占之歲爲正,即《素問》運氣法。〇《帝典》協時月正日。 帥治官之屬而觀治象之灋。


    傳徇以木鐸,曰:「不用灋者,國有常刑。」乃退。


    經以宫刑憲,禁于王宫。 宫皆讀作「官」。


    傳令于百官府 此畿内所以稱官府。 曰:「各修乃職,考乃灋,待乃事,以聽王命。其有不共,則 國有大刑。」


    經宰夫之職,掌治朝之灋,以正王及三公、 五官之長,司馬、司空、司徒爲定名。 六卿、 一公三卿,合爲九卿,舉上中言則爲六,六相又别一法。 大夫、 二十七大夫。 群吏 統稱八十一元士,二百四十三中士。 之位,掌其禁令。


    傳叙群吏 包舉公、卿、大夫、士。 之治,以待賓客之令, 聯事。 諸臣之復, 鄭曰:復,報也,反也,謂於朝廷奏事。 萬民之逆。 逆謂上書。


    經掌百官府之徵令, 王之徵召。 辨其八職。


    傳一曰正, 三公。 掌官灋以治要;二曰師, 九卿。 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 上大夫。 掌官灋以治目;四曰旅, 中大夫。 掌官常以治數;五曰府, 下大夫。 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 上士。 掌官書以贊治;七曰胥, 中士。 掌官叙以治叙;八曰徒, 下士。 掌官令以徵令。 府史胥徒皆官名,僞《序官》乃以爲徒役,自由自辟,何必預定人數。舊本有不入正文者,可知爲後師羼補也。説詳《周禮商榷》。


    經掌治灋,以考百官府、群都、縣、鄙 舉官府、都鄙以包邦國。 之治,乘其財用之出入。


    傳凡失財用物、辟名者, 辟名,詐爲書,以空作見文書,與實不相應也。 以官刑語冢宰而誅之。其足用、長財、善物者,賞之。


    聯以式灋掌祭祀之戒具,與其薦羞,從大宰而眡滌濯。


    聯凡禮事,贊小宰比官府之具。


    聯凡朝覲、會同、賓客,以牢禮之灋掌其牢禮、委積、膳獻、飲食、賓賜之飧牽,與其陳數。


    聯凡邦之弔事,掌其戒令與其幣 注 、器、財用,凡所共者。


    説大喪、小喪,掌小官之戒令,帥執事而治之。


    三公、六卿之喪,與職喪帥官有司而治之。凡諸大夫之喪,使其旅帥有司而治之。


    經歲終,則令群吏正歲會。 此以元旦正月爲斷。 月 王如月。 終,則令正月要,旬 一月三旬。 終,則令正日成, 一旬十日,如一公九大夫。 而以考其治。


    傳治不以時舉者,以告而誅之。


    經正歲,則以灋警戒群吏,令修宫中之職事。 政事以時節舉,如農田、祭祀不拘月分者,如陽曆法。


    傳書其能者與其良者,而以告於上 注 。


    經宫正掌王宫之戒令、糾禁,以時比宫中之官府、 官府之名始於王宫,由近及遠,推之甸服,甸畿皆同此名。 次舍之寡衆。


    傳爲之版以待。夕擊柝而比之。


    説國有故,則令宿,其比亦如之。


    經辨外内 注 而時禁。


    傳稽其功緒,糾其德行,幾其出入,均其稍食,去其淫怠與其奇衺之民,會其什伍而教之道藝。


    經月終 注 則會其稍食。


    傳歲終則會其行事。


    經凡邦之大事,令于王之官府、 王宫諸職守稱官,府外則稱百官府。 次舍。


    傳無去守而聽政令。


    經春秋,以木鐸修火禁。


    聯凡邦之事,蹕宫中、廟中,則執燭。


    聯大喪,則授廬舍,辨其親疏貴賤之居。


    經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凡在版者。 經如今本《會典》之綱。


    傳掌其政令,行其秩叙 注 ,作其徒役之事。 傳如今本《會典》之注,説如事例。


    經授八次、八舍之職事。


    傳若邦有大事,作宫衆,則令之。


    經月終則均秩,歲終則均叙。


    傳以時頒其衣裘,掌其誅賞。


    經膳夫掌王之食、飲、膳、羞,以養王及后、世子。


    傳凡王 讀作「皇」。 之饋,食用六穀, 皇統六合六宗,故食品皆用六。 膳用六牲, 以六起例。 飲用六清,羞用百二十品, 取象百二十官。 珍用八物, 八方之産物。 醬用百二十罋。 備此數以應天道。


    經王日一舉, 《白虎通》:「王者所以日食者 注 何?明有四方之物,食四時之功也。」 鼎有十二 取象外十二州。 物,皆有俎,以樂侑食。 《白虎通》:「王者食所以有樂何?樂食天下之太平,富積之饒也。明天子至尊,非功不食,非德不飽,故傳曰:天子食時舉樂。」


    傳膳夫授祭,品嘗食,王乃食。


    説卒食,以樂徹于造。


    經王齊,日三舉。


    傳大喪則不舉,大荒則不舉,大札則不舉,天地有烖則不舉,邦有大故則不舉。


    經王燕食,則奉膳贊祭。


    傳凡王祭祀,賓客食,則徹王之胙俎。


    傳凡王之稍食,設薦脯醢。


    傳王燕飲酒,則爲獻主。


    經掌后及世子之膳羞。


    傳凡肉脩之頒賜,皆掌之。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


    説以摯見者,亦如之。


    經歲終則會。


    傳惟王及后、世子之膳不會。 有定數,以下同。


    經庖人掌共六畜、六獸、六禽, 義取六宗、六合。 辨其名物。


    傳凡其死、生、鱻、薧之物,以共王之膳、與其薦羞之物,及后、世子之膳羞。


    聯共祭祀之好 注 羞。


    聯共喪紀之庶羞、賓客之禽獻。


    經凡令禽獻, 令,獸人也。 以灋授之。


    説其出入亦如之。


    傳凡用禽獻,春行羔、豚,膳膏香; 牛脂也。 夏行腒、 乾雉。 鱐, 乾魚。 膳膏臊; 杜曰:犬膏也。 秋行犢、麛,膳膏腥; 豕膏也。 冬行鱻、 魚也。 羽, 雁也。 膳膏羶。 羊脂也。


    經歲終則會。


    傳惟王及后之膳禽不會。


    經内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之割亨煎和之事。


    傳辨體名、肉物,辨百品味之物。


    經王舉,則陳其鼎俎,以牲體實之。


    傳選百羞、醬物、珍物,以俟饋。


    説共后及世子之膳羞。


    經辨腥、臊、羶、香之不可食者。


    傳牛夜鳴則庮; 朽木臭也。 羊泠毛 毛長總結也。 而毳,羶;犬赤股而躁,臊;鳥皫色 失色不澤美也。 而沙 澌也。 鳴,貍; 貍,《内則》作「鬱」。 豕盲視 杜云望視。 而交睫,腥;馬黑瘠而般臂, 臂毛有文。 螻。 螻蛄臭也。○螻,《内則》作漏。


    聯凡宗廟之祭祀,掌割亨之事。


    説凡燕飲,食亦如之。


    經凡掌共羞、脩、 鍛脯也。 刑、 鄭曰:鉶羹。 膴、 先鄭曰:刑膴,夾脊肉,或曰膺肉也。 胖、 如脯而腥者。 骨、鱐, 鄭曰:骨,牲體也。鱐,乾魚。 以待共膳。


    傳凡王之好賜肉脩,則饔人共之。


    經外饔掌外祭祀之割亨。


    傳共其脯、脩、刑、膴,陳其鼎俎,實之牲體、魚、腊。


    説凡賓客之飧、饔、饗、食之事,亦如之。


    聯邦饗耆老、 國學之教師。 孤子</a>, 國學之弟子。 則掌其割亨之事。 《記》:春饗孤子,秋食耆老,别一義。


    説饗士、庶子,亦如之。 專就大學言。


    聯師役,則掌共其獻、賜脯肉之事。


    聯凡小喪紀,陳其鼎、俎而實之。


    經亨人掌共鼎、鑊,以給水火之齊。


    傳職外、内饔之爨亨煑,辨膳羞之物 注 。


    聯祭祀,共大羹、 不致五味。 鉶羹。 加盬菜矣。


    説賓客,亦如之。


    經甸師掌帥其屬而耕耨王藉,以時入之,以共齍盛。


    聯祭祀,共蕭、茅,共野果、蓏之薦 注 。


    聯喪事,代王受眚烖。 既殯,大祝作禱辭授甸人,以禱藉田之神,受眚烖。


    經王之同姓有辠,則死、刑焉。


    傳帥其徒以薪蒸,役外、内饔之事。


    經獸人掌罟田獸,辨其名物。


    傳冬獻狼,夏獻麋,春秋獻獸物。


    經時田,則守罟。


    傳及弊田, 先鄭云:春火弊,夏車弊,秋羅弊,冬徒弊。 令 注 禽注于虞中。 置禽於虞人所植虞旗之中。


    聯凡祭祀、喪紀、賓客,共其死獸、生獸。


    經凡獸入于腊人。


    傳皮毛筋骨入于玉府。


    經凡田獸者,掌其政令。


    經 同「漁」。 人掌以時 ,爲梁。


    傳春獻王鮪, 言春獻以包夏、秋、冬,爲舉隅例。 辨魚物,爲鱻薧,以共王膳羞。


    聯凡祭祀、賓客、喪紀,共其魚之鱻薧。


    經凡 者,掌其政令。


    傳凡 征,入於玉府。


    經鼈人掌取互物,以時簎 以杈刺泥中搏取之。 魚、鼈、龜、蜃,凡貍 莫皆反。 物。


    傳春獻鼈蜃,秋獻龜魚。


    聯祭祀,共蠯、 蛤也。 蠃、 螔蝓。 蚳, 蛾子,即蟻子也。 以授醢人。


    傳掌凡邦之簎事。


    經腊人掌乾肉。 凡此皆爲隸役事,非官。


    傳凡田獸之脯、腊、膴、胖之事。


    聯凡祭祀,共豆脯、薦脯、膴、胖,凡腊物。


    聯賓客、喪紀,共其脯腊。


    傳凡乾肉之事。


    經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


    傳凡邦之有疾病者,疕 頭瘍也,亦謂禿也。 瘍者,造焉,則使醫分而治之。 分科。


    經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


    傳十全爲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又次之,十失四爲下。


    經食醫掌和王之六食、 膳夫六穀。 六飲、 六清。 六膳、 六牲。 百羞、 百二十品,舉成數,下同。 百醬、 百二十罋。 八珍 八物。 之齊。 和調也。


    傳凡食齊 才絀切,下同。 視春時, 宜温。○《白虎通》:王居中央,制御四方,平旦食,少陽之始也。 羹齊視夏時, 宜暖。○晝食,太陽之始也。 醬齊眡秋時, 宜凉。○餔食,少陰之始也。 飲齊眡冬時。 宜寒。○暮食,太陰之始也。


    經凡和, 以相反之味調和之。 春 東散本辛。 多酸, 以酸收之。 夏 南炎本鹹。 多苦, 以水清之。 秋 西收本酸。 多辛, 以辛散之。 冬 北寒本苦。 多鹹, 以火温之。○四時各有其正味,以分四方。 調以滑甘。 土。○《洪範》:木酸,火苦,金辛,水鹹,土甘,分配四方,此以四方之味合和於中。萬物入土則化,猶四方會朝於京師則歸化矣。○五方、五味之説,惟《内經》最爲詳明。


    傳凡會膳食之宜, 即所謂和也。 牛 南。○《月令》季夏食牛。 宜稌,羊 東。○春食羊。 宜黍,豕 北。○冬食豕。 宜稷,犬 西。○秋食犬。 宜粱 注 ,雁 上方。 宜麥,魚 下方。 宜苽。


    説凡君子 《詩》:「豈弟君子,民之父母。」《洪範》:「天子作民父母。」《白虎通》:「帝稱天子。」即君子。 之食恒放 猶依也。 焉。


    經疾醫掌養萬民之疾病。 常病多内因。 四時皆有癘疾。 時疾多外因。


    傳春時有痟 酸削也。 首疾, 頭痛。 夏時有痒疥疾,秋時有瘧寒疾,冬時有嗽上氣疾。 四時之疾,《内經》言之甚詳,推而大之,則四方異制、異俗、異齊、異宜,惟王者調劑而醫治之耳。


    經以五味、五穀、五藥養其病,以五聲、五氣、五色眡其死生。 純以五立義。《内經》「地以五制」,其舉五爲例,如五氣、五運、五行、五星、五音、五常政、五藏、五官之類,皆由此推衍而出,所以譬喻大地球之五方,非沾沾言醫而已。


    傳兩之以九竅 惟口爲單竅。 之變, 上七下五。 參之以九藏之動。 即《内經》脈診三部九候所舉。○以三部肺、胃、腎爲上、中、下之綱,各有三部,合爲九藏,而十二經備。


    經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 於内科中又分科。


    傳死終,則各書其所以,而入于醫師。 如今醫案。


    經瘍醫掌腫瘍、潰瘍、金瘍、折瘍之祝,藥、劀、殺之齊。 外科。


    傳凡療瘍,以五毒攻之,以五氣養之,以五藥療之,以五味節之。 《内經》:「天地之間,六合之内,不離乎五。」五象五方。《洪範》謂之五行、五事,《吕刑》謂之五極,《周禮》五位、五官、五土、五民、五動植物,皆取五方之義。


    傳凡藥,以酸 木。 養骨,以辛 金。 養筋,以鹹 水。 養脈,以苦 火。 養氣,以甘 土。 養肉, 五味五養,《内經》發明此義不少。 以滑 滑足以調劑五味,合數爲六。古説天六地五,數之常也,又曰五六者,天地之中也,皆經傳之大例。 養竅。凡有瘍者,受其藥焉。


    經獸醫掌療獸病、療獸瘍。


    傳凡療獸病,灌而行之,以節之,以動其氣,觀其所發而養之。


    傳凡療獸瘍,灌而劀之,以發其惡,然後藥之,養之,食之。


    説凡獸之有病者,有瘍者,使療之。死,則計其數以進退之。 以上醫官。


    經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灋授酒材。


    傳凡爲公酒者,亦如之。


    經辨五齊 杜讀作「栥」,下同。 之名。 酒以養人,齊以享神。


    傳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 盎猶翁也,成而翁翁然,葱白色。 四曰緹齊, 緹者,成而紅赤。 五曰沈齊。


    經辨三酒之物。


    傳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


    經辨四飲之物。


    傳一曰清,二曰醫,三曰漿,四曰酏。 今之粥。


    説掌其厚薄之齊,以共王之四飲三酒之饌,及后、世子之飲與其酒。


    聯凡祭祀,以灋共五齊 奠神。 三酒, 享尸。 以實八尊。


    説大祭 王服大裘、衮冕所祭也。 三貳, 三益副之也。 中祭 王服鷩冕、毳冕所祭也。 再貳,小祭 王服希冕、玄冕所祭也。 壹貳,皆有酌數。唯齊酒不貳, 神用少。 皆有器量。


    聯共賓客之禮酒,共后之致飲於賓客之禮。


    説醫、酏、糟,皆使其士奉之。


    經凡王之燕飲酒,共其計。


    傳酒正奉之。


    聯凡饗士、庶子,饗耆老、孤子,皆共其酒,無酌數。


    傳掌酒之頒賜,皆有灋以行之。凡有秩酒者, 《王制》九十日有秩。 以書契授之。


    經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


    傳小宰聽之。


    經歲終則會。


    傳唯王及后之飲酒不會。


    説以酒式誅賞。


    經酒人掌爲五齊三酒。祭祀,則共奉之,以役世婦。共賓客之禮酒、飲酒而奉之。


    傳凡事,共酒而入於酒府。


    聯凡祭祀,共酒以往。


    聯賓客之陳酒,亦如之。


    經漿人掌共王之六飲。


    傳水、漿、醴、凉、醫、酏,入於酒府。


    聯共賓客之稍禮,共夫人致飲於賓客之禮。


    説清醴、醫、酏糟,而奉之。


    凡飲共之。


    經凌人掌冰。


    傳正歲十有二月, 此夏正建丑之月,非周正建亥之月,可見《周禮》非姬周也。 令斬冰,三其凌。 三倍其冰。


    經春始治鑑。 春者,夏正寅卯辰之月。


    傳凡外、内饔之膳羞,鑑焉。


    説凡酒、漿之酒,醴亦如之。


    聯祭祀 注 ,共冰鑑。


    聯賓客,共冰。


    聯大喪,共夷槃冰。


    經夏頒冰, 夏正建午未之月,暑氣盛,天子以冰頒賜。 掌事。


    傳秋,刷。 秋凉之時,刷除冰室,以備冬藏。蓋經制皆從夏正,若周正,則秋適當暑。


    經籩人掌四籩之實。


    傳朝事之籩,其實 、 先鄭曰:熬麥曰 。蕡、 麻曰蕡。 白、 稻曰白。 黑、 黍曰黑。 形鹽、 鹽虎形。 膴、 鄭曰: 生魚爲大臠。鮑、 鮑者,於煏室中糗乾之。 魚鱐。 鱐者,析乾之。


    饋食之籩,其實棗、栗、桃、乾 、榛實。


    加 注 籩之實,蓤、芡、栗、膴。 ,蓤、芡、栗、膴以四物爲八籩。


    羞籩之實,糗、餌、粉、餈。


    聯凡祭祀,共其籩薦羞之實。


    聯喪事及賓客之事,共其薦籩、羞籩。


    傳爲王及后、世子,共其内羞。


    説凡籩事,掌之。


    經醢人掌四豆之實。


    傳朝事之豆,其實韭菹、醓 肉汁也。 醢、昌本、 昌蒲根切之四寸爲菹。 麋 、菁菹、 菁,蔓菁也。 鹿 、茆菹、 茆,鳧葵也。 麇 。


    饋食之豆,其實葵菹、蠃醢、 蠃,螔蝓。 脾析、 牛百葉也。 蠯醢、 蠯蛤也。 蜃、 大蛤。 蚳 蛾子。 醢、豚拍、 鄭、杜皆以拍爲膊,謂脅也。 魚醢。


    加豆之實,芹菹、兔醢、深蒲、醓醢、 肉醬也。 箈 水中魚衣。 菹、雁醢、筍 竹萌也。 菹、魚醢。


    羞豆之實,酏食、糝食。


    聯凡祭祀,共薦羞之豆實,賓客、喪紀亦如之。


    傳爲王及后、世子共其内羞。王舉,則共醢六十罋,以五齊、七醢、七菹、三臡實之。


    聯賓客之禮,共醢五十罋。


    傳凡事,共醢。


    經醯人掌共五齊、七菹,凡醯物。


    聯以共祭祀之齊菹,凡醯、醬之物。賓客,亦如之。


    經王舉,則共齊、菹醯物六十罋,共后及世子之醬、齊、菹。


    聯賓客之禮,共醯五十罋。


    傳凡事,共醯。


    經鹽人掌鹽之政令,以共百事之鹽。


    傳祭祀,共其苦鹽、散鹽。


    聯賓客,共其形鹽、散鹽。


    傳王之膳羞,共飴鹽。后及世子,亦如之。


    説凡齊事,鬻鹽,以待戒令。


    經冪人掌共巾冪。


    聯祭祀,以疏布巾冪八尊,以畫布巾冪六彜。


    傳凡王巾皆黼。


    經宫人掌王六寢之脩,爲其井匽, 先鄭云:路 也。除其不蠲, 猶潔也。 去其惡臭,共王之沐浴。


    傳凡寢中之事,掃除、執燭、共鑪炭,凡勞事。


    説四方之舍事,亦如之。


    經掌舍掌王之會同之舍。


    傳設梐枑 鄭曰:梐枑謂行馬。 再重。 鄭曰:以周衛有内外别。 設車宫、轅門,爲壇,壝宫,棘門,爲帷宫,設旌門。無宫,則共人門。


    説凡舍事,則掌之。


    經幕人掌帷、 在旁曰帷。 幕、 在上曰幕。 幄、 四舍象宫室曰幄。 帟 王在幕若帷中坐,上承塵。 綬 凡四物者,以綬連繫之。 之事。


    聯凡朝覲、會同、軍旅、田役、祭祀,共其帷、幕、幄、帟、綬。


    聯大喪共帷、幕、帟、綬。


    説三公、卿大夫之喪,共其帟。


    經掌次掌王次之灋,以待張事。


    聯王 讀作皇。 大旅上帝, 《帝典》:「肆類于上帝。」大宗伯掌祀昊天上帝,上帝乃天之尊神,皇則配天,故大旅上帝。 則張氈案,設皇邸。朝日、 《書大傳》:古者帝王躬率有司、百執事,而以正月朝迎日於東郊,以爲萬物先,而尊事天也。祀上帝於南郊,所以報天德。迎日之辭曰:「維某年月上日明光於上下,勤施于四方,旁作穆穆,維予一人某敬拜迎日東郊。」《堯典》曰「寅賓出日」,此之謂也。 祀五帝,則張大次、小次,設重帟、重案。


    説合諸侯,亦如之。


    聯師、田,則張幕,設重帟、重案。


    説師、田,則張幕、設案。


    聯諸侯朝覲、會同,則 注 張大次、小次。


    説孤、 世子。 卿 三卿。 有邦事,則張幕、設案。


    聯凡喪,王則張帟三重,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


    聯凡祭祀,張其旅幕,張尸次。


    聯射,則張耦次。


    傳掌凡邦之張事。


    經大府掌九貢、九賦、九功 九功,謂九職也,即《禹貢》九州。功與共通,故古文有《九共》之説。 之貳,以受其貨賄之入,頒其貨於受藏之府,頒其賄于受用之府。


    傳凡官府、都鄙之吏,及執事者,受財用焉。


    經凡頒財,以式灋授之。


    傳關市之賦, 此段較大宰九賦之次序稍有移易。 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賦,以待賓客;四郊之賦,以待稍秣;家削之賦,以待匪頒;邦甸之賦,以待工事;邦縣之賦,以待幣帛;邦都之賦,以待祭祀;山澤之賦,以待喪紀;幣餘之賦,以待賜予。


    傳凡邦國之貢, 此大宰九貢中器貢、幣貢、材貢、貨貢、服貢、斿貢之貢。 以待弔用;凡邦民之貢, 此九職之財。 以充府庫;凡式貢 九式九貢。 之餘財,以共玩好之用。


    説凡邦之賦用,取具焉。


    傳歲終,則以貨賄之入出會之。


    經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貨賄之藏。


    傳共王之服玉、 先鄭曰冠飾十二玉。 佩玉、 《玉藻》:天子佩白玉,而玄組綬。 珠玉。


    聯王齊,則共食玉。


    聯大喪,共含玉、復衣裳、角枕、角柶。


    經掌王之燕衣服、袵席、牀笫,凡褻器。


    聯若合諸侯,則共珠槃、玉敦。


    傳凡王之獻金玉、兵器、文織、良貨賄之物,受而藏之。


    説凡王之好賜,共其貨賄。


    經内府掌受九貢、九賦、九功 《書序》因有《九共》之篇。 之貨賄,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


    傳凡四方之幣獻之金玉、齒革、兵器,凡良貨賄入焉。 此段掌其入。


    傳凡適四方之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 此段掌其出。


    説凡王及冢宰之好賜予,則共之。


    經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


    傳凡有灋者,共王及后、世子之衣服之用。


    聯凡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共其財用之幣齎,賜予之財用。


    説凡邦之小用,皆受焉。


    經歲終,則會。


    傳惟王及后之服不會。


    經司會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


    傳以九貢之灋致邦國之財用,以九賦之法令田野之財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職之財用,以九式之灋均節邦之財用。


    經掌邦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物財用。


    傳凡在書契、版圖者,以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


    傳以參互考日成, 一旬十日,如一公、九大夫,以三旬考之,故云參互。 以月要考月成, 三十日爲一月,如三公、二十七大夫統於一王。 以歲會考歲成, 十二月爲一歲,如外十二州統於一皇。 以周知 《周禮》十二言周知、周徧也,乃統括全球之辭,爲皇統之國號,非姬周也。 四國 《書·多士》、《多方》皆言四國。 之治,以詔王及冢宰廢置。


    經司書掌邦國之六典、八灋、八則、九賦、九正、 九賦,九貢之正税。 九事 即九式。 邦中之版、土地之圖,以周知入出百物,以叙其財,受其幣,使入於職幣。


    傳凡上之用財用,必考於司會。


    經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 《尚書》「三載考績」。


    傳以知民之財、器械之數,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數,以知山林、川澤之數,以逆 受而鈎考之。 群吏之徵令。


    説凡税斂,掌事者受灋焉。及事成,則入要貳焉。


    傳凡邦治考焉。


    經職内掌邦之賦入,辨其財用之物,而執其總。


    傳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入之數,以逆邦國之賦用。


    説凡受財者,受其貳令而書之。


    傳及會,以逆職歲與官府財用之出,而叙其財,以待邦之移用。


    經職歲掌邦之賦出,以貳官府、都鄙之財 注 出賜之數,以待會計而考之。


    傳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財用, 此邦之賦出。 受式灋於職歲。凡上之賜予, 此出賜之數。 以叙與職幣受之。


    説及會,以式灋贊逆會。


    經職幣掌式灋,以斂官府、都鄙,與凡用官財者之幣。


    傳振掌事者之餘財,皆辨其物而奠其録,以書楬之,以詔上之小用、賜予。


    經歲終,則會其出。


    傳凡邦之會,以式灋贊之。


    經司裘掌爲大裘,以共王 皇。 祀天之服。


    傳中秋,獻良裘,王乃行羽物。季秋,獻 注 功裘,以待頒賜。


    聯王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設其鵠。諸侯則共熊侯、豹侯,卿大夫則共麋侯,皆設其鵠。


    聯大喪,廞裘,飾皮車。


    説凡邦之皮事,掌之。


    經歲終,則會。


    傳唯王之裘與其皮事不會。


    經掌皮掌秋斂皮,冬斂革,春獻之。


    傳遂以式灋頒皮革於百工。


    説共其毳毛爲氈,以待邦事。


    經歲終,則會其財齎。


    經内宰掌書版圖之灋,以治王内之政令。


    傳均其稍食,分其人民以居之。


    經以陰禮教六宫, 《禮·昏義》:天子后立六宫。 以陰禮教九嬪, 九嬪即九卿之命婦,若妾媵不得稱數,不得干預陰教。舉九嬪以上包三夫人,下包二十七世婦諸職。 以婦職之灋教九御。 《國語》:内官不過九御,外官不過九品。九御在宫中當差使者,即傅母之類,不進御於王。《董子·爵國篇》:宫中女御各有名數,此爲内命婦。凡進御之十二女,統於六宫包之矣。


    傳使各有屬,以作二事, 故《書》作三事。 正其服,禁其奇衺,展其功緒。


    聯大祭祀,后祼獻, 注 則贊。瑶爵亦如之。


    經正后之服色, 内司服所掌。 而詔 注 其禮樂之儀。


    傳贊九嬪之禮事。 九嬪爲外命婦,與九卿爲夫婦,故有禮事。若係妾媵,則統於王后,不得並行爲禮。


    聯賓客之祼獻、瑶爵,皆贊。


    説致后賓客之禮。


    聯凡喪事,佐后使治外、内命婦, 内命婦謂九御,外命婦即百二十女。 正其服位。


    經凡建國,佐后 前後之後。 立市。 《考工》:「匠人營國,面朝後市。」


    傳設其次,置其叙,正其肆,陳其貨賄,出其度、量、淳、制,祭之以陰禮。


    經中春,詔后帥外、内命婦 内命婦即傅姆、女御,老寡而有賢行者爲之,如今僕婦,例不進御。 始蠶於北郊。 《祭義》:古者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近川而爲之,築宫仞有三尺,棘牆而外閉之。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積,卜三宫之夫人、世婦之吉者,使入蠶於蠶室,奉種浴於川,桑於公桑,風戾以食之。


    傳以爲祭服。 《祭義》:世婦卒蠶,奉繭以示於君,遂獻繭於夫人,夫人曰:「此所以爲君服與。」遂副褘而受之,因少牢以禮之。古之獻繭者,其率用此與?及良日,夫人繅,三盆手,遂布於三宫夫人、世婦之吉者,使繅。遂朱緑之,玄黄之,以爲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月令》:后妃齊戒,親東鄉,躬桑。禁婦女毋觀省,婦使以勸蠶事。蠶事既登,分繭稱絲效功,以共郊廟之服,毋有敢惰。


    經歲終,則會内人之稍食,稽其功事。


    傳佐后而受獻功者,比其大小與其麤良而賞罰之。


    説會内宫之財用。


    經正歲,均其稍食,施其功事,憲禁令於王之北宫。


    傳而糾其守。


    經上春,詔王后帥六宫之人而生穜稑之種。


    傳而獻之於王。


    經内小臣掌王后之命,正其服位,后出入,則前驅。


    聯若有祭祀、賓客、喪紀,則擯,詔后之禮事,相九嬪之禮事,正内人之禮事,徹后之俎。


    傳后有好事於四方,則使往。


    説有好令於卿大夫,亦如之。


    傳掌王之陰事、陰令。 陰事、陰令,所指無限。《列女傳》中所論甚詳。


    經閽人掌守王宫之中門之禁。喪服、凶器不入宫,潛服、 若衷甲者。 賊器不入宫,奇服、怪民不入宫。


    傳凡内人、公器、賓客無帥,則幾其出入。


    經以時啓閉。


    傳凡外、内 外、内指世婦言之,公、卿、大夫、士不居宫中。 命夫 百二十官。 命婦 百二十女。 出入,則爲之闢。


    説掌掃門庭。


    聯大祭祀、喪紀之事,設門燎,蹕宫門、廟門。


    説凡賓客亦如之。


    經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相道其出入之事而糾之。


    傳若有喪紀 注 、賓客、祭祀之事,則帥女宫而致於有司。


    説帥世婦致禮事。


    傳掌内人之禁令。


    説凡内人弔臨於外,則帥而往,立於前,而詔相之。


    經内竪掌内外之通令,凡小事。


    聯若有祭祀 注 、賓客、喪紀之事,則爲内人蹕。


    聯王后之喪,遷於宫中,則前蹕。


    説及葬,執褻器以從遣車。


    經九嬪 即九卿之命婦。 掌婦學之灋,以教九御 考《繁露》十二女之名目,又各有保姆、師傅、史役人數,如民間之僕婦、使女,其人多選寡居有賢行及良家女子爲之,亦有品俸,是爲内官。雖掌燕寢之事,天子禮不得下淫,不如後世宫女,隨主者所喜,召御之。其官既有升降,其人亦隨時放遣,不如後世入宫則不得再出也。考《宋書·后妃傳》,後宫通尹爲一品,列叙爲二品,司儀、司政、女林爲三品,都掌、治職等爲四品,通關、參事等爲五品,中臺、執御、執衛等爲六品 注 ,合堂帥等爲七品,其名目、職掌與《繁露》相合,即《周禮》之九嬪、九御。《周禮》有内外命婦之文,歷代史志多有之,九御即内命婦,百二十官之妻即外命婦,内外命婦皆官,非天子之妾媵。考之《宋書》制猶如此,則經制更可知矣。 婦德、婦言、婦容、婦功。 以下詳女官。


    傳各帥其屬,而以時御叙於王所。


    聯凡祭祀,贊玉齍、贊后薦, 《祭義》:君牽牲,夫人奠盎;君獻凡,夫人薦豆。卿大夫相君,命婦相夫人。此九嬪贊后薦,即《祭義》所謂命婦相夫人薦豆也。則九嬪爲九卿命婦,確非宫中妃嬪矣。 徹豆籩。


    聯若有賓客,則從后。


    聯大喪,帥叙哭者亦如之。


    經世婦 即二十七大夫之命婦。○《春官》亦有世婦之職,互文相起,以見每方自爲一局。 掌祭祀、賓客、 《春官》世婦,凡王后有 事於婦人,則詔相。○相外内宗之禮事,大賓客之饗食亦如之。喪紀之事, 詔王后之禮事。 帥女宫而濯摡爲齍盛。 帥六宫之人共齍盛。


    傳及祭之日,涖陳女宫之具, 及祭祀比其具。 凡内羞之物。


    傳掌弔臨於卿大夫之喪。 與内宗所掌同。○《春官》:世婦大喪,比外内命婦之朝莫哭不敬者而苛罰之。


    經女御 即九御,選寡居有賢行及良家女爲之。 掌御叙於王之燕寢,以歲時獻功事。 絲枲成功之事。


    聯凡祭祀,贊世婦。 故女宫帥於世婦。


    聯大喪,掌沐浴。后之喪,持翣。 翣,棺飾也。


    説從世婦而弔於卿大夫之喪。


    經女祝掌王后之内祭祀,凡内禱祠之事。


    傳掌以時招 注 、梗、禬、禳之事,以除疾殃。


    經女史掌王后之禮職。


    傳掌内治之貳,以詔后治内政,逆内宫, 鈎考六宫之計。 書内令。 后之令。


    説凡后之事,以禮從。 如太史之從於王。


    經典婦功掌婦式之灋,以授嬪、婦及内人女功之事齎。


    傳凡授嬪、婦功,及秋獻功,辨其苦良、比其小大而賈之,物書而楬之。


    説以共王及后之用,頒之於内府。


    經典絲掌絲入而辨其物,以其賈楬之。掌其藏與其出,以待與功之時。頒絲於外、内工,皆以物授之。


    説凡上之賜予,亦如之。


    傳及獻功,則受良功而藏之,辨其物而書其數,以待有司之政令,上之賜予。


    聯凡祭祀,共黼畫、組就之物。


    聯喪紀,共其 注 絲、纊、組、文之物。


    説凡飾邦器者,受文、織、絲、組焉。


    傳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


    經典枲掌布、緦、縷、紵之麻草之物,以待時頒功而授齎。


    傳及獻功,受苦功,以其賈楬而藏之,以待時頒。


    説頒衣服,授之。賜予,亦如之。


    經内司服掌王后之六服: 以王后統六服爲七,如皇帝統六相爲七政。 褘衣 注 , 《玉藻》:王后褘衣。 揄狄, 夫人揄狄。○三公之三夫人。 闕狄, 君命屈狄。○九卿之九嬪。 鞠衣, 再命鞠衣。○二十七大夫之命婦。 展衣, 一命襢。○八十一上士之御妻。 緣衣, 士禒衣。○二百四十三中士之御妻。 素沙。 七百二十九下士之御妻。○按:《玉藻》六服無素沙,蓋王統百二十官,止於襢,帝統三百六十三官,止於褖,皇統千九百二十官,故有素沙。分裂之世,王僭皇制;一統之世,王當降等。


    傳辨外、内命婦之服:鞠衣,展衣,禒衣,素沙。


    聯凡祭祀、賓客,共后之衣服,及九嬪、世婦。凡命婦,共其衣服。


    説共喪衰,亦如之。


    聯后之喪,共其衣服,凡内具之物。


    經縫人掌王宫縫線之事。以役女御,以縫王及 注 后之衣服。 以卜皆技役,非官。


    聯喪,縫棺飾焉,衣翣柳之材。


    傳掌凡 注 内之縫事。


    經染人掌染絲帛。


    傳凡染,春暴練,夏纁玄 注 ,秋染夏,冬獻功。


    説掌凡染事。


    經追師掌王、后之首服,爲副、編、次,追衡、笄。


    傳爲九嬪及外内命婦之首服,以待祭祀、賓客。


    聯喪紀,共笄、絰,亦如之。


    經屨人掌王及后之服屨,爲赤舄、黑舄、赤繶、黄繶、青句、素屨、葛屨。 屨有七,與内司服之七服相符。


    傳辨外内命夫、命婦之命屨、功屨、散屨。


    聯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


    經夏采掌大喪,以冕服復於大祖。


    傳以乘車建綏,復於四郊。


    注  幣:原作「弊」,據《周禮·天官冢宰》改。


    注  上:原作「王」,據右引改。


    注  外内:原作「内外」,據《周禮·天官冢宰》乙。


    注  終:原作「中」,據《周禮·天官冢宰》改。


    注  叙:原作「序」,據據《周禮·天官冢宰》改。


    注  者:原脱,據《白虎通義·社稷》補。


    注  好:原脱,據《周禮·天官冢宰》補。


    注  物:原作「事」,據《周禮·天官冢宰》改。


    注  薦:原作「屬」,據右引改。


    注  令:原作「合」,據《周禮·天官冢宰》改。


    注  粱:原作「梁」,據《周禮·天官冢宰》改。


    注  祀:原脱,據《周禮·天官冢宰》補。


    注  加:原作「如」,據《周禮·天官冢宰》改。


    注  則:原脱,據《周禮·天官冢宰》補。


    注  財:原作「賦」,據《周禮·天官冢宰》改。


    注  獻:原作「行」,據《周禮·天官冢宰》改。


    注  祼:原作「裸」,據《周禮·天官冢宰》改。


    注  詔:原作「治」,據右引改。


    注  「喪紀」原在「賓客」下,據《周禮·天官冢宰》乙。


    注  祭祀:二字原脱,據《周禮·天官冢宰》補。


    注  品:原作「等」,據《宋書·后妃傳》改。


    注  招:原作「昭」,據《周禮·天官冢宰》改。


    注  其:原脱,據《周禮·天官冢宰》補。


    注  衣:原作「服」,據《周禮·天官冢宰》改。


    注  及:原脱,據《周禮·天官冢宰》補。


    注  凡:原脱,據右引補。


    注  纁玄:原作「玄纁」,據右引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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