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碏大义灭亲(隐公三年、四年)
3个月前 作者: 佚名
——让自然本能服从于道义
【原文】
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①,曰庄姜②,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③。又娶于陈①,曰厉妫(5)。生孝伯,早死。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公于州吁,嬖人之于也①,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石碏谏曰③;“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泆(10),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11)”。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12),降而不憾”,憾而能昣者(14),鲜矣。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15)。君人者(16),将祸是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即”弗听。其子厚与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18)。(以上隐公三年)
四年春,卫州吁弑桓公而立。…
州吁未能和其民,厚问定君于石子。石子曰;“王觐为可(21)。”曰:“何以得觐?”曰。“陈桓公方有宠于王。陈、卫方睦,若朝陈使请(22),必可得也。”厚从州吁如陈”。石蜡使告于陈曰:‘卫国褊小(24),老夫耄矣(25)“,无能为也。此二人者,实弑寡君,敢即图之。”陈人执之,而请涖于卫(26).九月,卫人使右宰丑涖杀州吁于濮、石腊使其宰孺羊肩涖杀石厚于陈(27).
君子曰:“石腊,纯臣也。恶州吁而厚与焉(28).‘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
【注释】
①卫:诸侯国名,姬姓,在今河南淇县、滑县一带。齐:诸侯国名,姜姓,在今山东临淄一带。东宫:指太子。得臣:齐庄公的太子。②庄姜:卫庄公的妻子、庄是丈夫谥号,姜是娘家的姓。③《硕人》:《诗·卫风》中赞美庄妻的诗。④陈:诸侯国名,妫姓,在今河南开封以东,安徽毫县以北。⑤厉妫(gui):卫庄公夫人。(6)娣:妹妹。戴妫:随历妫出嫁的妹妹。(7)嬖(bi)人:低贱而受宠的人。这里指宠妾。(8)石碏(que):卫国大夫。(9)纳:人。邪:邪道。(10)泆(yi):放纵(11)阶:阶梯。这里的意思是引诱。(12)降:指地位下降。(13)憾:恨。(14)眕(zhen):克制。(15)速祸:使灾祸很快到来。(16)君人者:为人之君者。(17)无乃:恐怕,大概。(18)老:告老退休。(19)和其民:使其民众安定和睦。(20)定君;安定君位。石子:指石碏。(21)觐:诸侯朝见天子。(22)朝陈:朝见陈桓公。使请:求陈镇公向周王请求。(23)如:往,去到。(24)褊(biao)小:狭小。(25)耄(mao):年老。八、九十岁叫耄。(26)涖(li):前来。(27)右宰:官名。丑:人名。濮:陈国地名。(28)宰:家臣。孺(niu)羊肩:人名。(29)与:参与,一起。
【译文】
卫庄公娶了齐国太子得臣的妹妹为妻,名叫庄姜。庄姜长得很美,但没有生孩子,卫国人给她作了一首诗叫《硕人》。后来卫庄公又娶了一个陈国女子,名叫厉妫。厉妫生下孝伯,孝伯早死。厉仍随嫁的妹妹戴妫生了卫桓公。庄姜把柜公当作自己的儿子对待。
公子州吁是庄公宠妾的儿子,受到庄公宠爱,喜好武事,庄公子加禁止。庄姜则讨厌州吁。大夫石碏劝庄公说:“我听说疼爱孩子应当用正道去教导他,不能使他走上邪路。骄横、奢侈、淫乱、放纵是导致邪恶的原因。这四种恶习的产生,是给他的宠爱和俸禄过了头。如果想立州吁为太子,就确定下来;如果定不下来,就会酿成祸乱。受宠而不骄横,骄横而能安于下位,地位在下而不怨恨,怨恨而能克制的人,是很少的。况且低贱妨害高贵,年轻欺凌年长,疏远离间亲近,新人离间旧人,弱小压迫强大,淫乱破坏道义,这是六件背离道理的事。国君仁义,臣下恭行,为父慈爱,为子孝顺,为兄爱护,为弟恭敬,这是六件顺理的事。背离顺理的事而效法违理的事,这就是很快会招致祸害的原因。作为统治民众的君主,应当尽力除掉祸害,而现在却加速祸害的到来,这大概是不行的吧?”卫庄公不听劝告。石碏的儿子石厚与州吁交往,石碏禁止,但禁止不住。到卫桓公当国君时,石碏就告老退休了。
鲁隐公四年的春天,卫国的州吁杀了卫桓公,自己当上了国君。
州吁无法安定卫国的民心,于是石厚便向石碏请教安定君位的方法。石碏说“能朝见周天子,君位就能安定了。”石厚问;“怎么才能朝见周天子呢?”石能答道“陈桓公现在正受周天子宠信,陈国和卫国的关系又和睦,如果去朝见陈桓公,求他向周天子请命,就一定能办到。”石厚跟随州吁去到陈国。石碏派人告诉陈国说;“卫国地方狭小,我年纪老迈,没有什么作为了。来的那两个人正是杀害我们国君的凶手,敢请趁机设法处置他们。”陈国人将州吁和石厚抓住,并到卫国请人来处置。这年九月,卫国派遣右宰丑前去,在濮地杀了州吁。石碏又派自己的家臣懦羊肩前去,在陈国杀了石厚。
君子说;“石碏真是一位纯粹正直的巨子。他痛恨州吁,把石厚也一起杀了。‘大义灭亲’,大概就是说的这种事情吧!”
【读解】
有句俗话说;“虎毒不食子。”这意思是说,猛虎性情虽然凶残,但依然要恪守亲情的界限;凶残是对外。而对自己的亲生骨肉,却以慈爱之心相待,绝不可能将其化为腹中餐。爱老虎这样做,是动物的天性,没什么可说的。对人而言,人做事也要按天性,亲情是人之天性所不能免的,父母儿女之间的亲情,是自然的法则。世上哪有不疼爱自己亲生骨肉的父母呢?如果说人性这东西也存在的话,父母儿女间的亲情就应当属于人性之列;如果说人性是永恒的话,这种亲情也是永恒的,否则,便是丧失了人性,丧失了天良,就不应当再冠之以“人”这个称呼了。
在另一方面,人作为超越了动物本能的有思想、有理性的存在,又不能完全凭本性、天性、本能行事;还得要服从社会的法则。道德伦理的法则,理性的法则。自然的法则还得要服从社会的、道德的、理性的法则。如果没有这一个方面,人也就与其他动物没有什么区别了。
这样一来,天性和自然法则往往要同社会的、道德的、理性的法则发生冲突,并且经常是不可避免的;必须面对的、必须作出选择。所谓“大义灭亲”,正是这种冲突的体现,是选择让天性服从社会、道德、理性法则的结果。
要做到这一点,要有很高的革命觉悟和革命自觉性;要有很高的道德修养和很强的理性力量。大多数人都难以做到,否则,大义灭亲就不是值得称赞的一种高尚美德了。人们大多难以割舍亲情,难以脱出天性这条强大的纽带,常常宁可让社会、道德、理性法则屈从于天性和自然法则。这样,像石碏那样的人,就显出了与众不同,显出了伟大和高尚,让人景仰。
不过,能够大义灭亲是一回事,固然可敬,而对那个“义”还得讲究。就是说,“义”所代表的东西,要值得人们为之付出灭亲的代价。在古时,臣軾君、子杀父、妻害夫,都是大逆不道的“大不义”。国君是上天之子,体现了上天和神明的意志,是小民百姓最初的父母,怎么可以随随便便冒犯甚至杀害呢?这罪过比杀害自己的亲生父母还要大,真称得上是“弥天大罪”。在这种情况下的灭亲是理所当然的正义之举,可歌可颂。
“义”本身的内容是随着时代、观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过去的为合乎“义”的东西,今天未必合乎“义”。我们总是站在今天的立场上来决定对“义”的取舍,从而在行动上作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