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家说卷二下
3个月前 作者: 王夫之
成公二十二论
一
受天下之归者,太上得理,其次得情,其次得势。“我遘之子,笾豆有践。”得理者也;“芃芃黍苗,阴雨膏之。”得情者也;齐桓、晋文,非有受命,而诸侯景附,得势者也。三者无得,间其无归而争为之受,虚内以竞,人固不与,为乱人而已矣。鞌之战,齐、晋之争伯也。两相争,而《春秋</a>》主晋以宾齐,不许齐之争晋也。诸侯者,非晋之所得有,齐、晋迭伯,君子无适与焉,则何为主晋以宾齐邪?明乎此者,可以知时矣。
晋自赵盾之不竞,失诸侯而莫克受,所未相舍者,宋、卫而已。会不可征,伐不可服,强与盟而无能固,几三十年于兹。齐之能为归而受之也,亦讵不可?乃晋之失矣,齐未有天下之图也,志欲妄动,而无道以受其归也。平莒而莒不从,伐莱而莱不服,仅以援立篡逆之小惠,笼鲁与俱,而索报无已,敛其君臣之怨。晋虽失之,齐固不能收之。故君子宁虚诸侯以因仍其四散,而不能以授之齐。非末授也,齐固不能受也。不能受,而忮晋以忮天下,南向授楚,冀逞其欲,以延楚之蚑行于中国。齐于是而得罪于天下也大矣。
楚之渡河而于鲁、卫,自齐始也;楚之大合诸侯于山东,自齐始也。则是齐之争也,非能争伯,而但为伯裂也。裂王而犹伯,裂伯而遂夷,夷不能有,而天下四战。然且不主晋以与之争也,将以听天下之裂也,得乎?《春秋》书国佐如师受盟之事,屈齐以主晋,齐视楚矣。晋除狄难而始有事于齐,以为鞌之胜;平齐难而始有事于楚,以底鄢陵之捷。狄、齐、楚,之三国者,晋伯之成毁,天下之合离系焉。齐之视狄、楚也,夫何远之有哉?
夫晋之得主诸侯者,势得也。势者,非君子之所荣,弗获已而以势为主宾,因乎时焉耳。诸侯之不足于自立也,势有与归,则相因以立,而后外不趋入于夷,内不成乎四战以殄其民。故曰“其事则齐桓、晋文”,主伯事也。蔑伯以为之主,君子虽欲治之也不能。故势合而后可以言情,情得而后可以言理。伯统裂,天下溃,三代之道法坠地而不复修。孟子</a>继圣人而处乎无伯之世,言井田而不及封建,知其不可复也。
二
惟君子为能惧而不乱,惟与君子交为可惧而不乱。小人无其不可乱,惧以仍之,弥不恤其乱,而以为善逃之智,虽可无乱,弗欲也。小人以意力操天下,而与交,故将乱之以成乎其可惧;与之交而欲无乱,不得也。
为兵之言者曰:“禽之制在气。”小人之言也。以气制人,有所奖以助其气,有所抑以张其气。利一往之气,物莫能自守,而耳目惊于所新。楚婴齐以之升秦于诸侯之上,以昌秦而自昌,若曰:“吾所与者,诸侯莫敢上也。”抑齐于宋、陈、卫、郑之下,以下齐于诸侯,而使结诸侯,若曰:“吾所为来者,诸侯能协我以相助,而皆可上之也。”惟然,诸侯固一惊其耳目,而不敢违矣。且诸侯之不敢违,非乐与而固恃之也。齐未几而授玉于晋,宋、鲁、卫未几而合兵于郑。方其惧之,即惧以谋,而谋即在是。故小人之言兵者曰:“禽之将击也必伏。”鲁以之而不惜以君盟大夫,卫以之而不惜下秦,齐以之而不惜为宋、陈、卫、郑下。楚方为齐以讨鲁,鲁免讨而可以矜齐,君与大夫夷,不之辱也。楚固为齐讨鲁、卫以争晋,齐得屈鲁君而服卫,降班以夷乎小国,不之辱也。造次以终楚事而各有心,则惟其命焉可矣。惟然,故楚以得行其乱令,而诸侯姑听其一往之为,后亦不可得而式从也。
故小人之气,生小人之机,小人之以制人,而小人即用以相制,观乎盟蜀之序而见矣。言兵者两有取于禽,小人用禽道者也。君子之安其身也,无苟伏;定其交也无为气。取小人之道废于己,则禽之制不足以逞,亦何至乱其所守哉!
三
奉大义者不可以无略。略者,取舍之迟速,名实之弛张。迟速之机,徙义之几也;弛张之宜,措义之宜也。略裁于心,心制以义。故略之与义,均出而互用。《春秋》书五国之伐郑,大其伐也。郑合于楚以侵卫,导楚以大盟诸侯,郑于是不可不速伐,晋于是不可不速以伐郑。鲁、宋、卫、曹受婴齐之盟于蜀而戴楚,晋于是不可不速连四国以伐郑,鲁、宋、卫、曹于是不可不速伐郑以辅晋。
冬十一月,楚人盟诸侯于蜀;春正月,晋、宋、鲁、卫、曹会伐郑。略之以速为利,义在速矣。晋乃以不忘诸侯而避楚,诸侯乃以不固亲楚而悖晋,故败于郑而不书,以为无暇谋其不败也。郑合于楚以侵卫,导楚以大盟诸侯于蜀,郑以是不可不伐,晋于是而不容已于伐郑,实也。讨邲之役,名也。不名其实,而名非其实者,晋知弛张之宜矣。
楚师之北,晋罢于齐而不与敌,鲁、卫、宋、曹歘然尽丧其守,以受楚盟而戴之。若此者,咸与郑分恶,而晋不可执言于郑矣。邲之战,晋救郑,而郑合楚以陷其师,名之可执者也。弛其不可执,以张其可执,晋乃以无愧于名。
楚师之北,齐实启之,而郑特与俱。首祸者齐也。齐已挫而请服,则不可咎楚兵之所自至而更以责齐。齐不可责,舍齐而专责之郑,是舍首以诛从,固不若邲之咎为郑所独任矣。且郑之合楚以病中夏,非自侵卫始也。战邲以来,相承以党楚者,十年于斯。而邲之战为其祸始。
张其独,弛其同;张其源,弛其流。晋之名乃以无爽于实。名因于实,实成于名,名正而几速。晋不内愧,宋、鲁、卫、曹疾应而无嫌,郑亦无以为口实而相抵,乃以坐困婴齐而待其覆。略之有定,义之无回,君子奖而大之,其宜矣。
四
《易》曰:“比之匪人。”奚以知其为匪人?匪人者,殆非人与!与相近者,见可利焉,不图远也;与同病者,见可乘焉,不虑以益夫病我者也;弱于己者,见可攻焉,不推以己也。敝敝于齿舌锱铢之间,见可怨焉,不察其不足以为怨也。喜非人之喜,怒非人之怒,与非人之所欲与,攻非人之所忍攻,故曰:不亦伤乎!夫伤,非但己者也,伤夫所与比者,行自伤矣。故匪人之有国而敝其国,匪人之有家而毁其家,匪人之有身而危其身,无他,见己之喜怒而不见人之险易,见人之强弱而不见己之存亡也。春秋诸侯之可与比者,鲜矣。
强于己者,不可与比,固比之。弱于己者,不与比,而更伤之。鲁之于邾、莒也,宋之于曹也,卫之于邢也,皆比焉而见可利,以见可怨者也。虽然,之三国者,犹未尝与彼而同病者。夫邾之于鄫也,莒之于郯也,均之为弱小,而更弱者伤矣。虽然,其病犹未甚也,至于郑之于许而极矣。北不得于晋,于许焉偿之;南不得于楚,于许焉偿之。许亦日敝,敝以奔命于晋、楚,而郑惟此之为怨,一伐再伐。许不诉楚以难郑,弗姑释也。一迁再迁以三迁,终导楚以灭之,而归利于楚。呜呼,郑于是而不可以人理求矣!求之于人理而不得,抑不可以人情求矣。相乘相攻以相胥于亡,郑殆不复有生人之心矣。匪人者,非人之类也,《春秋》绌之以狄,其存亡为不足恤矣。
五
是非之心,性之端也。性依道以有是非,是非仿道而或欺其性,因以各是其是,各非其非,于是而有非道之毁誉。居尊而给于才者,乃以伸其所为,而移天下之习。习是其是,习非其非,以成乎流俗,而亟名者骛之。故子曰:“乡原,德之贼也。”一乡之所习,一国渐之;一国之所习,天下渐之;天下之所习,后世渐之。是故君子之忧此甚亟也。
鲁之有臧辰,鲁人之所圣也。继辰而有行父,鲁人之所忠也。忠者,人臣之极致,为臣而致其臣之极,殆乎圣矣。呜呼!道降于上,教乱于下;居之似忠,行之似圣;求媚于国,而国人媚之,夫孰知二子者为奸之尤哉?辰之于圣也,行父之于忠也,如文绣加牺之终非人也。然而鲁人奉辰于前,行父师辰于后,鲁人复奉行父以继辰。彼居不疑,而人言无间者,岂有他哉!辰之相鲁也,作南门以拟营洛,登《鲁颂》以伉《清庙》,跻僖公以肖明堂之严父,其以为似周公矣。仿于圣周公者以圣辰,辰称圣矣。行父之相鲁也,作武公之宫,配伯禽而不迁,以拟周文、武之庙,其以是似臧辰矣。习于圣辰者以忠行父,行父忠矣,虽有据典礼以事君者,不能与之争是非也。是其所是,以成流俗之是;非其所非,以成流俗之非。其始也,臧季之私人,居尊而才给,以胥动于浮言,而一国习之,天下渐之,施及后世而成乎邪说。班固</a>之言曰:“颂述功德,忠臣效也。”固习之以作《典引》,柳宗元</a>习之以撰《贞符》,丁谓</a>、王钦若</a>渐之以矫作天书,蔡京</a>、秦桧</a>渐之以妄修礼乐。大奸巨慝,引其君以背忠孝而戕败其宗社者,率此道也。奸为忠,诞为圣,是非移易以相化,所由来者久矣。
《春秋》书跻僖公,立武宫,有特词焉。恶乡原,诛臧辰,讨行父,见诸行事,深切著明,而后鲁人称圣颂忠之邪说不昌于后世。故千载之下,人知班固、宗元之邪,而谓钦若、京、桧之奸,识者辨之于早。圣教不明,乡原之是非不折,其不以之数奸者为周公,鲜矣。
六
将欲乱人之国,必先乱之。乱之者,导以之乱。乱始于上,而后可得而乱也。故前有谗而不见,后有贼而不知,佞人在焉耳。佞而导人以乱,乃以克成其乱心。臧辰之窃位也,暮年而情益僭,于是乎而始窃鲁。行父之窃国也,逐东门,败齐师,而意始昌,于是乎而遂将有鲁,顾有以先之矣。辰之将窃,南门以作,姜嫄以祠,《鲁颂》以登。行父之将窃,文世室,武世室,并立不祧,而以拟周。惟使其君之礼乐一视天子,乃以使己之权禄一视诸侯,而僖、成两君从其导以自首于乱,其愚亦可悯矣。
鲁侯之窃,窃其似者也。窃其似,而终不得以有天子之实,犹童子之以楮为冕而南面于塾耳。辰、行父之窃诸侯,窃其似,遂窃其实矣。辰以是要名于国,而世执其政;行父乃以要利于君,而中分其国。鲁君以贸贸然歌天子之诗,临天子之门,修天子之祀,而贫弱曾不逮其陪臣,寄命其手,逐之置之,惟命而莫违矣。上以狂拟诸天子,而下以自丧其诸侯。故夫之二君者,其愚为不可瘳也。有贼在侧而不知,且曰戴我以尊者,忠臣效也。君歆之,国人艳之,孰与知其奸哉?
《春秋》书作南门,立武宫,归恶于二君从其导者为之首。大愚之弗瘳,君子之所不悯也。
七
《易》曰:“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其召击也,惟其求益也。其倏而击也,是以不能交相益也。故夫无恒者不可与交以冀其益,而心勿恒者乐交无恒以冀益,若者固宜为凶之府。入春秋百五十年,吴无干于中国。晋景之季年,吴始伐郯,晋召之也。晋召吴以掣楚,吴未加楚而先及于郯。吴通于晋以图楚,兵未及楚而先加郯。 险以为性,贪饕以为情,旦受言而夕相图,蛮夷之勿恒久矣。无恒而求其益,是求击也。晋之未伸于一楚而又屈于一楚,以为中国病。或击之,不期而得击也。惟然,故亦知蛮夷者可以乘俄顷之胜,而不能宅强盛于百年。勿恒之凶,亦行自凶矣。
王者益天下而不击,伯者益之不可而后击之,强国者授之以益而击继焉,蛮夷者无为人益而徒击者也。击之莫测其端,故天下乍震其威;击之惟其所便,故天下无以相免。求益而莫益之,久与之习,而望之之情绝;求之益则反击之,弗与之为缘,而毒亦不我施矣。不望其益而弗与为缘,则不我能击。故其兴也,乍如燎原;而其亡也,瓦解一旦而莫之或拯。先乎入州来而伐郯,故甫会于黄池,而越已入其都。晋恃吴而屈,吴无信而早亡不救,作《易》者先知之矣。
八
《书》曰:“罚弗及嗣。”及者,相累及也。故恶有大小,子孙族姓有与不与。恶大而与者,非累及之罚所正矣。赵盾躬弑其君,其子孙族姓怙盾之能乎弑,以举族而贵于晋,恶大而与者也。在礼,臣弑其君,在官无赦。今法:谋反大逆,期功同居皆斩。盾逃其刑,同、括服辟。《春秋》书曰“杀其大夫”,何也?非夫罚之可弗及嗣而弗及也,非夫嗣之可弗及罚而弗及也。
鲁讨东门,郑讨子家氏,晋讨赵宗,皆其所不得讨者也。郑襄,贼所立也,晋景、鲁成,贼所立者之子也。讨归生之族而戴坚,讨同、括而戴 ,讨归父而戴黑肱。其以贼所立者为不可讨邪?抑可弗忌于所立者而讨之邪?贼所立者不讨,但乘贼之死,利弱以讨其族,是法之张弛一因于势之荣落,而无固法也。弗忌于所立者,正名为贼而讨之。于是而季孙之窃,栾书之弑,明示君父之死生悬于其手,姑纵而实操之矣。故乱臣贼子,凡民之所得诛。而心乎逆者,窃法以行,窃名以逞,则不得与凡民齿,而不授之以行讨。
《书》称“火之燎原,犹可扑灭”。前此者,已无及扑矣。行父、栾书之恶,方燎者也。礼遣归父,以大夫之名,与同、括所为,不扑其灺,而扑其焰也。使黑獭无挟以讨高欢,玄感无词以诛杨广,乱庶沮夫!
九
人自为爵,天子莫必其命,于是而知封建之必毁矣。封建者,以爵相维者也。爵,天秩也。天也者,凝于人之心而生其心者也。凝之而宁,生之而畅。故曲沃之诗曰:“不如子之衣,安且吉兮。”安者,心所凝也;吉者,心所生也。故曰:“天聪明,自我民聪明。”人之不必此而安,天去之矣;人之不必此而吉,天弗与应之矣。《春秋》纪鲁十二公,殁而命者一,生而命者二,其九未尝命也。以僖公之两觐襄王,且自服其服,自爵其爵,施施王廷,曾不生其弗安弗吉之惭,况他公之偷主其国者乎?文、成受命而不加荣,余公无命而不自贬,天遗周而去之,诸侯遗天而背之,于此决矣。天遗周而去之,周必亡也;诸侯遗天而背之,侯度不灵,而封建必亡矣。
商之亡也,其诗曰:“皇矣上帝,临下有赫。鉴观四方,求民之莫。”天遗商而去之,民之所莫犹在周也。商不足以宰命,王季、文王犹必听命,而后为侯伯,听命于商者,听命于天之所为命也。周之亡也,诸侯无所听矣。诸侯不以其心而凝天,天乃不生于诸侯之心,民乃不莫于无命之侯。大涣者必别有所萃,已反者必重有所复。故于是而封建之移于郡县,匪郡县而不安,匪郡县而不吉矣。
天子失天,诸侯不能得;诸侯失天,大夫固不能得。失者,必有得之者,命乃以凝于草泽之英雄。欲贵者,亦安草泽而吉之矣,以大涣者之必有所萃也。天之涣其群也,人自为命,而不必天子之命。天子不尸其命,而人心之欲贵也,终以不安于无命而吉之。龙战于野,七日而不远于复,乃以大敛瓦解之人心而聚之于一。欲贵者,安于其一,而奉之以为吉矣,此反者之重有所复也。天之反复其道也,命不凝于天子,而周必亡;命不生于诸侯之心,而封建必废。夏、商之季,未尝有无命之侯也。王迹熄而后《春秋》作。无命之侯,其自桓王之世、鲁隐之摄而始乎?
十
吴之通晋,兵未及楚,先加于郯。非晋不能保吴,吴固不可保也,于是而晋觉矣。
夫郯,羸者。晋方下吴,郯受兵而恶得不下?晋其以何者为心而伐之?晋方下吴,郯事吴,而兵即加其国。方通而即与之争,晋其以何者为谋而伐之?士燮,晋之良也,忍于羸郯,不戒于挑吴,劳诸侯之师,取必于鲁,若将宁失鲁而勿纵郯,胡为者也。于是而知晋之非为郯争也。吴不可保,而晋觉矣。
齐之南鄙,鲁、邾之东郊,去吴率近,而郯介焉。郯犹户也。郯事吴,吴且介于郯以北窥,则齐不保朐,鲁不保沂,费、邾不保峄。晋为东诸侯虑此也,乃纠三国以兵郯,张威震吴而塞其北径。故通吴以还几百年,而汶、泗之北无吴寇。非夫夫差之横,齐景之惫,鲁哀之自启其键,艾陵城下之师弗能举也。觉之早,震之先,士燮之决于争郯,百年之利矣。
鲁赂燮以缓师,非靳郯也,畏吴焉耳矣。吴一兵郯,而鲁即惴吴以逆晋令,犹莫之治,其可得乎?虽然,晋之为此已劳矣。方通之,旋震之。自以为阖辟之上,而不知其毁隄以塞隧也。用非其所用,保于其所不可保,夫乃争于其所本无有争。《易》曰:“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言乎其所孚者非其所孚也,不容自已矣。
十一
古者夫妇视朋友,朋友以道,夫妇以义。以道者,合以道同,离以道异;以义者,合义在迩,离义在远。受命于道义,有不轻离而无更合。夫子之丧朋友,曰:“生不于我馆,死不于我殡。”生死之际,道义之所尤详也。
杞伯姬之出,三年而后卒,义已绝矣。杞伯逆其丧以归,受而为丧主者,堕义;授之而使为丧主者,不仁也。受而为之丧主,杞之屈于鲁也。屈以其势,是弗克自强而夺其义也。藉曰为义屈焉,则义可为之主,而胡出邪?杞之沦于夷久矣,授之使为丧主,鲁屈杞也。以势屈之,是崇势而堕人之义也,藉曰以义屈之,则义不可屈,而胡受其归邪?
虽然,鲁之为此以屈杞者,奖伯姬也。何以言其不仁也?丧也者,如丧去声。 之也;丧去声。 之也者,弗忍其去而戚之也。葬也者,藏也;藏之也者,安之也。故夫子之丧友曰:“生于我乎馆,死于我乎殡。”其所安者,而弗忍去之亦。妇之出者,生不为其故夫之亲养,死不为其故夫之党服。女之出而归者,丧父以斩衰,丧母、丧昆弟以齐衰,犹未嫁也。不为其故夫之党服,则故夫之党不报以服。服所不报,而使之丧,是委其女于涂之人而道殣之也。为其父母昆弟之服如未嫁,不报之以未嫁之礼,而授之非所主者,是犹捐其为父母昆弟而弗之丧也。
夫鲁之屈杞以自伸也。屈死者于道 以伸一旦之威,是借化者之胔骼,逞其爪牙搏吮之雄。杞盖夷也,而鲁禽矣。鲁秉礼而禽,则君子何望焉?《诗》曰:“其何能淑?载胥及溺!”此之谓与!
十二
离义以言势,不知义者也。其于势也,抑犹乘回飙而欲济也。春秋之季,列国之政在大夫,邦交之离合,亦惟大夫之意是从。然则欲取人之邦交者,宁君是犯,而勿伤其执政与?而固不然。陈诳齐,涛涂执;郑贰齐,申侯死;卫干晋,孔达杀;鲁亲吴、楚,意如囚。国不怨,民不怒,终听命焉。宋襄执滕子,终以是而失诸侯;晋文黜卫侯,再世而不能得卫;晋景囚郑伯,郑益坚南向而绝心于晋。大夫激,国人怨,汲求合而捷得离。然则孱君之执尤重于权臣,夫岂不即义以为势哉?
故善扼势者,必有所避也。扼其轻,则重者制矣;扼其重,轻者不固从也。是以君子不为已甚。已甚者,义之所忌也。义之所忌,成乎势之所必竞,虽强有力,无固获焉。所制在轻,以摇其重,重者摇矣;摇而图安,弗恤于屈。所制在重,重者失重;已失其重,不更屈矣。将欲求伸,激而改图,如支石之坠,而不顾其所庋,则必左右倾也。是故郑不顾而为伐许之师,晋乃弗获已而强归郑伯。于是郑以知晋力之已尽,晋义之已折,死拥楚而不为晋用。晋其能更执其君以伐之与?自是以后,晋日争郑而郑不与,非介宋以求合晋于楚,郑固不北向而廷也。
由是言之,大夫势重,义固轻已;君虽势轻,义固重已。义所固轻,势虽重,轻已;义所固重,犯义以激乎势之重,则趋于一往而不可复。均之为君,赖强大以为盟主耳。累之辱之,逮于无可如何而后谢之,不忠之臣不令之民,犹甘心致死而不忘,况率天下以共戴一王者乎!刘、石、苻、姚、耶律、完颜之无遗种也,激于天人者深矣。
十三
“灭”“入”者,国词也。下阳之言灭,为虢震也。郓之言入,为鲁震也。
郓者,莒、鲁之塞。入郓,殆入鲁矣。陈之去莒,殆乎千里。婴齐自陈悬军以入莒,震东方之国,夺吴、晋之道,旁午以堕两都,驰骤乎鲁塞,殆入鲁矣。而婴齐歘然而返,盖婴齐之为将也,善乘其所不备,以乍伸其威,而不能固也。昔者介鞌师之未返,一至鲁矣。今固知晋之不给于东应而乘之,巫臣盖已先知之也。夫悬军千里,冞入以逞志,非秦之以偾于殽者与?晋即不给于东,齐、鲁、郯、邾要其归以击之,婴齐可使无返轮。乃鲁固不能,而仅缮其中城,齐、郯、邾之固不能,而如无闻也。之数国者,欲免于危,得乎?
虽然,亦有所以。楚兵之加莒,非莒能司吴、晋之交也,道径焉耳。楚自与吴、晋争,而祸遗于东方。东方诸侯固无决志以要楚者,抑不欲以吴故而重亏楚也。吴祸之中于海岱也,视楚为亟。且吴苟得志于诸侯,不仅楚若也。他日者,呼好冠,索百牢, 戾之气,逆风而若嗅其膻。故齐、鲁、郯、邾之戒吴也,无宁折于楚,而惟恐其不远。故之数国者,惴惴而无固心,婴齐乃得乘之,以旁午鸷击而无所忌。以是知晋之用吴,晋之独志也。晋祸纾而齐、鲁、郯、邾之祸急。移祸于人,而欲使之竞,其将能乎!
《春秋》书莒溃入郓,而鲁城中城,震鲁之两受敝于吴、楚也。
十四
晋、楚之合,中原之大故也。晋以合楚告鲁、卫,而后为西门之盟,非鲁史之不得书矣。中原之大故,鲁史承告而书,求其所以削,知《春秋》之略矣。《春秋》所书,志其得者嘉予之,志其失者忧而恶之。得不足当于予,失不足当于忧,因以无恶,君子之所不屑治也。晋合楚为西门之成,非果合楚也。权合楚以利有事于秦也。伐秦之词曰:“楚人恶君之二三其德,亦来告我,诸侯备闻斯言,痛心疾首。”由是以知合楚之利有事于秦矣。
且非独其利有事也。权合楚,以间楚于秦,秦将恶楚,则楚亦将重恶秦。秦、楚交恶而不相救,故逾年而胜秦,又三年而胜楚。晋之为谋,阳得之秦,阴得之楚,其以是为已密矣。合楚以孤秦,离楚于秦以孤楚,非果合楚。故虽有合楚之嫌,而失不足以为恶也。合楚以孤楚而胜楚,则虽延楚于坛坫,而中国之防未毁,失亦不足以为忧也。然则其谋之已密,可嘉予之与,而抑不足嘉也。有君子之略,有策士之略。君子之略,策士之所浅,策士之略,君子之所弃。暂而不可久实,乍得而名大去之,是以君子重弃之也。
乍得楚之一间,使楚恶秦;乍得楚之一言,使秦恶楚。楚恶秦,因以胜秦;秦恶楚,因以胜楚。两收其胜而秦、楚两败,则既示秦、楚之孤必败而牖之合也。秦省所以恶于楚,惟晋之乘其间;楚省所以恶于秦,惟晋之 其言。晋之市于楚,以孤秦而弱楚,章于秦、楚矣,则又坚秦、楚之恶晋而激之合也。故秦、楚乍离而卒合,大举天下以胜秦,而终不得志于秦。两君蹀血,仅然胜楚,而失郑毁宋,兵十一起而后定,是暂而不可久,君子之所弃也。
晋之合楚,非固合也。非固合者,必不敢显其非固合之名。名著于合楚,而楚于是乎固可合矣。楚之不可合,非乍合,而即有大害随之也,以合楚为忌而立之防焉耳。名固合楚,则晋因是而不忌;宋、许同之,害不随焉,则宋、许因是而不忌;播告于鲁、卫,称说于伐秦之诸侯,则天下因是而不忌。宋、许不忌,故他日而有向戊之请;晋人不忌,故他日而有赵武之盟;天下不忌,故交相见而趋入于楚廷。楚乃以入主中国,而晋安让之。仅以小胜秦,幸胜楚,而祸延于三十年之后,实乍得而名大去。名去则实必随之,尤君子之所弃也。
故斯盟也,以谓得,则固不得矣;以谓失,则犹有不失者存也;以谓谋之密,则锱铢之获、房帷之智而已矣。君子之略,固弗然也。合其所必合,离其所必离,正义于百世而不诡于一旦,大取于实而不丧其名。正大而天地之情见,见其情以治之,何忧于区区之楚哉?其以视策士之所谓略,犹巴歈之于《韶 》也,弗屑录焉矣。
十五
合秦以攻楚,合楚以攻秦,孰愈?曰:城濮之战,晋尝合秦以攻楚矣,败殽以后,秦不可得而合也。秦不可得而合,故狄之。以不可得合而狄秦,知合秦以攻楚之大,愈于合楚以攻秦也。秦不可固合者也,晋固与之合,则弱晋而乘之。弱伯主,乘中国,秦之所为狄也。乃其害也,孤中于晋,而未及夫齐、宋、鲁、卫、郑、蔡、陈、许,以迫周于东。合楚以攻秦,晋之祸纾矣。祸纾于晋,而害遂及于天下,此得失之枢,予夺之由也。
秦之窥天下也,晋亢之。晋亢,蔽天下于秦,故《春秋》狄秦,而许晋之攻。虽然,能亢之,固不若其能服之也。且秦之去晋也近,楚之去晋也远,晋西破秦,犹未有下楚之势也,威秦而楚固不震;南破楚,而中国之势壹于晋,则威楚而秦震矣。是故合楚以攻秦,固不若威楚以震秦之得也。秦以难晋,故趣入于狄,狄秦,以晋也。楚不以难晋,而后为狄。晋惟威楚而后得为霸,故舍楚弗威,则晋一秦矣。舍楚弗威,中国可以无晋。舍秦弗攻,秦即胜晋,东国之诸侯犹得摈之于河、山之表。故其后楚削秦张,中国持之,待之数百年,而后蔑周以并天下。浸令秦削楚张,天下之亡趣急矣。
盖秦、楚者,俱以蔑宗周,坏封建,毁文物,而为志者也。势有难易,地有远迩,恶有先后。故春秋之季年,虽或摈秦而进楚,而楚之不可合也固然。秦窥天下始于晋,其合于晋也,则其罪释矣。楚之乱天下也不中于晋,虽合于晋,害固在天下,其罪不可释也。楚合于晋,罪不可释,则晋之合楚也弱不可疗,而恶不可贳矣。恶不可贳,而姑于西门之歃贳之,惟鄢陵之功故也。晋败楚于鄢陵,而秦不敢报其麻隧之怨;晋折楚于萧鱼,而秦不敢亢其济泾之师。故知合楚以攻秦,不若威楚以震秦之得也。
十六
秦、晋之构怨,四十年矣,晋不能牵天下以向秦,天下亦无为晋恤。鲁成之十三年,会于王都以西讨,山东之国集焉,而秦始非晋敌,天下敌矣。《春秋》书公自京师会</a>诸侯伐秦,显命受于王,为天下之公伐也。牵天下之力,快晋之忿,君子不抑焉。
盖秦至是,非仅难晋也。且秦之难晋,亦非徒为晋故也。楚北向而争天下,郑蔽之;吴西向而争天下,鲁蔽之;秦东向而争天下,晋蔽之。楚得郑,而后及于宋、鲁、齐、卫;吴得鲁,而后及于齐、卫、晋、郑。秦惟弗得晋,而不敢出关以争。秦之出关,诸侯之祸,周之忧矣。秦既已有西周之地,凭山而东制诸侯,而思以逞者。惟晋蔽之尔。晋为天下蔽,天下之所宜助;为周蔽,周之所宜佑也。
且秦之合楚也,楚不能用秦,而秦用楚。秦之用楚甚狡也。不韪之名,楚犯之;中国之怨,楚婴之;勤师暴骨,楚任之。楚固不若是之愿而安为之用者,晋失秦以授楚,秦不吝捐利以结楚也。城濮以还,楚折矣,商臣得秦而后振,是以有江、六;芈旅得秦而益张,是以收陈、郑而残萧、宋,婴齐得秦以尤逞,是以下鲁、卫而蹂莒、郓。楚恃秦之掣晋以无忌,而秦非为楚掣晋也。秦委争于楚而敝晋也。
秦之悍也,祸未中于天下,而天下忘之。故微秦而楚不足以张,微楚而秦自若也。是天下阴有其巨患,晋孤任之,而天下不恤,天下之昧也。乃晋之捍楚也有名,其捍秦也不知收秦,而又负不直之咎于秦,晋是以不能得之天下,四十年而后得之也。
晋得天下以敌秦,秦乃慑于天下之威,而不敢显为周慝。故先乎会伐秦之日,使问赴告旁午于中国。后此者,天下乃始绝秦忌秦,闭秦于关以不相及者,终春秋之世而天下亦以小安。故夫晋为周蔽而周听之,周得矣,非夫惠王通</a>楚难齐之愚也;晋为天下蔽而天下应之,天下得矣,非夫鲁伐莱、郑侵蔡之妄也。故秦者,晋之所宜合天下以有事者也。上者收秦以为天下用,而秦以绥;其次胥天下以绝秦,而秦以戢。惟不孤用其忿,而与天下共焉,则其事公矣。《春秋》张诸侯之伐而临之以周,公之也。
十七
吴、楚、秦,皆《春秋》之所狄,尤有等也。
诸侯之不安于侯,于是而有伯。成乎伯者,王之所自衰,君子贱之;近乎伯者,王之所未亡,则君子犹不绝之。盖伯者,王之委,非王之敌也。伯之始兴,类亦破王法,兼并以自强,然逮其强而足以伯矣,兼并之事于是而止。故齐兼纪、鄣,灭谭、遂,逮乎召陵之师,成伯而止;晋灭虞、虢,开南阳,逮乎践土之会,成伯而止。非其后之不足于狡以启疆也,蕲乎得伯止矣。
秦之始,攘西周之地,吞梁、芮,并西戎,穆以伯矣,而狡以启疆曾未止也。窥滑、郑,向三川,冀驾晋以凌周室,是虽得伯而不为之止,伯而不止,则狄矣。故殽之战,北征之师,《春秋》夺其伯而狄之。
楚之起也,在齐桓之前。首僭王号,食申、息,争蔡、郑,意存代周,而不蕲乎伯。故《春秋》之始见,即使从狄。不蕲乎伯,固狄也。逮乎芈旅,有江、六,并群舒,胁陈下郑以向宋,犹不蕲乎伯也。县陈不有,平宋而归,而楚之并中国也为之衰止。犹知止焉,则固近乎伯矣。不足于伯,而免之于狄,以其有所止者之近乎伯也。
惟夫吴,贸然以起,贸然以来,不知有伯,固不托焉。始无蕲也,可争则争焉耳;终无止也,可犯则犯焉耳矣。不知伯,故不蕲伯。不蕲伯,则不近乎伯,而究无所止。其败也,贸然以败也。藉其成也,将贸然而无惮以不逞也。
夫贸然者无固恶,然而君子早绝之而弗宥,非已甚也。刘渊、石勒、阿骨打、铁木真</a>之初起,岂其蕴为条理,若然以蕲之,若然以得之哉?燎原之火,不谋所 ,无与止之而不止,乃以帝天下食万民而有余矣。故贸然者,尤甚于其有固恶也。《春秋》之于秦也,弗绝于其始,以其有所蕲也;于楚也,弗绝于其终,以其有所止也;于吴也,以号始,以号终,起于钟离,卒于黄池,与于会盟,而不得与中国齿,唯其贸然无所蕲而不知止也。故知君子之恶夫贸然者,尤甚于其有固恶也!
十八
佞人之说不效,当言而荧,言已而败,佞不仇矣。佞不仇,君子何恶于佞哉?德人之言也效,效以此,言以此,言直而效易见,或以易见而浅之。佞人之言也效,知效之在彼,而言之于此,效焉而疑若神,庸人之所为神之也,而恶知其避就之奸乎?士燮之言曰:“外宁必有内忧。”言已而效矣。呜呼,此燮之所以为佞也!惑于其效之疑若神,中其佞而以乱义,于是以说《春秋》曰:“鄢陵之胜,幸也。”夫晋之图楚,自盟蜀以来,十四年矣。合齐通吴,间之于秦,诵楚言以绝秦,以间秦也。 大乞列国之师,树齐、鲁、卫之兵为后援,誓死以当楚而后胜,其何幸哉?彼云幸者,直欲置楚焉耳。苟置楚,而晋又何以伯邪?
外宁之有内忧,不幸而燮之言中尔。岂外不宁而后内果无忧乎?赵盾之世,三方交警,而夷皋以弑,又何说也?晋之内忧,厉公之不忘情于栾、郤,而书与偃侧目其君也。效其有忧之在彼,而暴其忧之说于此,燮亦既明曙乎忧所自生,特匿其情以避,而驾其说于不测尔。故忠佞敌也,燮惟不忠,斯以善佞,迨他日之效于彼,而人且神之。君子之恶佞,惟恶其首不测而尾疑神也。汤归于克桀而仲虺诰,武王通于蛮夷而召公训,亦惟是修德令终之戒,未闻置寇于垣而以警室人之器者也。燮诚有内忧之戚以忧晋,燮胡不以死争三郤之杀于前?燮胡不以义折书、偃之弑于后?置君父之大忧,含污以自免,乃于非有忧者,姑为若知若不知之辞,以衒前知之哲。呜呼,燮之心,路人知之矣。路人知之,而传《春秋》者弗察而师之,甚哉,远佞之难也!
且夫所恶于佞者,非仅其不救于败也。摇人心,乱国是,长寇仇,启败亡,言于未兆而祸必因也。惟其佹效而疑神,人神之矣。神之将师保之,抑将奉行之,而祸以发,燮一市其阳此阴彼之邪说,取效三年之内。故后之君惩厉公之弑,后之臣鉴三郤之死,弗内反其取杀召弑之各有由,一归其咎于败楚。知 以疲其师而不敢战,赵武以让之歃而不敢争,叔向、女齐以天方授楚而坐视陈、蔡之灭。伯统绝,天下裂,秦、楚之迹日迁于中国,晋之强宗乃以瓜分公室,保河、山而自固,周因以亡,山东诸侯因之以尽。前乎此者,不任其咎,一自士 之言始也。然则鄢陵之战,殆伯事之终与?而悼、平两世,得以延中国之微绪,实此一战之功也。藉从士 之言,敛师而退,三郤亦无以免先、狐之诛,厉公亦无以御夷皋之弑,徒使楚举郑吞宋而洊食天下,又胡外患之非内忧哉?《春秋》大鄢陵之战,目楚子之败,其异于士燮之邪说昭矣。传者舍《经》而从之佞人,惑君子于千岁之后,吾不知何所税也!
十九
叔牙逆而书“卒”,君讨也。内有逆,君讨之,讳以全恩也。公子偃未成乎逆,而书“刺”,非君讨也。大夫之相杀,不足以为之讳。目言之曰“刺”,以全国法,章偃之亦有罪焉尔。公子偃其何知焉!介于乱而不能避,怙君母以立异于强宗,夫恶知季孙、行父之得刺公子以摇君哉?
行父之执,叔执季也;侨如之崩,季逐叔也;苕邱之舍,晋听叔也;郤犨之盟,晋听季也。大夫自相攻,晋为大夫讨,鲁之君无事焉,惴乎立其上,睨叔季之兴替,以役于晋而已矣。乃复归罪于匍匐入阱之子偃,施以无上之刑,何公族之易于杀也?即如季氏之辞而鞠之,侨如首也,偃从也。侨如奔而豹嗣,偃刺而不录于国。季之留余地以居三桓者至矣,而奚但公族之果于杀也!
以婴齐之贤也,犹为之言曰:“夫二人者,朝亡之,鲁必夕亡。”夫岂蔑与行父之不可亡哉,季孟之不可亡而已。季孟不可亡,叔亦不可亡。自相攻也,自相树也,所假于先公之法果行而无靳者,成公之弟焉耳。大夫相攻杀以摇君,君不适主焉。君子之修《春秋》,恶足为之讳哉!
二十
百川学海而至于海,苟学焉而皆已至也。以其至而尽海于一川也,陋矣。知海之非一川,而谓川无所至也,亦陋矣。《春秋》,义海也。以义达之,而各有至焉。孙复曰:“称国以弑,举国之众皆可诛。”亦一至之义。王回、常秩不审而驳之,陋矣。
夫《春秋》之为义海也大,大故不可以一例求也。以一例求,是尽海于一川之说也。故莒、薛、吴之弑,不可以晋例。莒弑庶其,薛弑比,众乱而弑,无适主也。吴弑僚,夷之甚者,不足与治也。晋弑州蒲,非莒薛之小弱而无权臣,吴之夷而等于化外,亦既有适主,而罪必坐。然无所坐而称国者,知罪之加于举国。惟孙复之说,至于《春秋》之一义矣。
且夫“举国”之云,非下逮乎编氓也,闻国政者当之耳。盖栾书、荀偃、士丐、韩厥无一而可从末减也。首弑者书,而非书能独任之矣。偃之必得书,犹书之必得偃也,故书不可以偏释也。韩厥之词,一郑归生之词也。老牛其君,而欲避其名,名沮之而实劝之。怀其心而嫁其名,是书偃愚而厥狡,厥愈不可释也。士丐之词,一韩厥之词也。丐嫁之厥,而厥不受,厥师丐狡也。厥丐同情,而丐藏之益深,丐固不可释也。然将以释宋坐归生之例,举而坐之丐厥,则抑不可。宋无</a>可弑之权,以听之归生,而书偃无可听也。乃竟释书偃而坐之丐厥,则书偃之奸仇,而君子为可罔矣。
且夫归生之弑,宋胁之,归生欲已而不能。书偃之弑召丐厥,丐厥欲不与,而能立乎锋刃之间,高卧以从容于事外,其力劲矣。立于事外而祸不及,其望重矣。厉弑周立,厥执政,丐继之,栾、荀不相忌而相报,其情同矣。力竞而不以免君于死,望重而不为止其恶,情同而巧避其名,丐厥之恶与书偃等。之四人者,无一而可减矣。无可减者,无首从之别也。故孙复曰“举国之众皆可诛”,尽乎执政之谓也。何疑乎三晋之半天下,等诸商鞅</a>之赤渭水也乎!
复之说,为晋言也,至乎圣人之旨矣。至者,一至者也。不期乎众至,引而概夫薛、莒、勾吴之弑,则以一川为海矣。以概夫薛、莒、勾吴之不可通,遂并废其义于晋,是谓川之终不至于海也。精义以各求其至,无为尔矣。
二十一
以梗概求义者,执一以齐之,一则泥。泥而不通,强为通之,则入于乱。故欲执一例者,未有不终于乱义者也。不知称国以弑,薛、莒、吴、晋之有异,抑弗获已而为之说曰:“厉公无道,栾书不得坐视,固将易位,而程滑遽弑焉,故没书之名以贳书。”夫厉公之召弑,亦除恶之亟尔。曹髦之事不成而司马终篡,厉公之诛未竟而三晋终分,天也。岂必如司马德文欣然以宗社奉贼臣而后为有道哉?
夫厉公之不若诸儿、平国、齐光、蔡固之鸟兽行,审也。抑不若齐商人之躬为大逆,审也。彼诸君者,或弑之,而无上之刑必正,则无道者固不足以藉贼之口。乃厉公以奉周治秦,亟中夏攘荆楚之大勋,曾不足以保首领于其臣,而弑之者无罪也,不亦惨与!
诸侯危社稷则变置,非其臣之谓也。故曰得乎天子为诸侯。变置者,惟天子独耳。以天子之权授诸大夫,废置之不得,则无已而弑之。弑之而不足以为罪,覆加大有为之君以无道之名。率天下以祸义者,非此言其孰邪?故知书偃、丐厥之四贼者,情均逆,辜均重,刑均辟,杀均无赦。主名不可偏坐,而举国之刑伸焉。孙复之以定晋案,得圣人之旨矣。恶有差等,则法有独伸;罪无同异,则刑无偏置。独伸之而非有纵,众被之而非有酷,义精而宏,词同而意异。故曰《春秋》者,义海也。
二十二
惩恶之法,已败者戒,未败者诛。已败者天既治也,未败者天所未治也。天所未治,为之行诛,故曰赞天。
君而见弑,固有不善之积也。见弑于臣,天之治之,足矣。显其所以然,而人知戒,无容更加诛也。臣弑其君而逸于讨,天治之所穷也。于是舍其君召弑之罪,而专治弑者,不得分恶于君以从减也。臣之弑君,虽即于讨,乃以贼臣之死偿君之弑,而不相抵,亦天治之穷也。虽受讨而恶名犹不可辞,而后天讨蔑不伸也。故齐诸儿、宋与夷之暴,齐光、陈平国、蔡固之淫,卫剽之篡,齐商人之逆,至于见弑,不施贬词,而况外树大勋,内诛权逆,若晋厉公之固非无道者乎!
故未弑,则责君以道,道先自治也。已弑则略君于法,法审其重也。方治臣之弑君,而复治君之见弑,则是以平恕处乱贼而以申商治君父,法之颇,不如其无法矣。明著其见弑,而人主固可以鉴矣。略其所以弑,而后贼穷于蔓辞。蔓辞穷则爰书简,爰书简则国法壹。故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辞穷而法壹也。
《春秋家说》卷二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