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
3个月前 作者: 曹元弼
經文字句,鄭本見陸氏釋文確然可據者,從鄭本。餘悉依唐石臺本及開成石經。
鄭注引見本經注疏、各經疏及他書者,前儒采輯略備,嚴氏可均本尤爲完具。惟嚴輯多引群書治要所載注文,考其文義,絶非本真。焦氏循所駁猶未盡中的。今悉删去,而於釋語末每條辨其得失,以祛來惑。
釋文所出鄭注殘句殘字,既難屬讀,又有附見所出經字下云「注同」者。此等零文,棄之則非保殘守缺、愛禮存羊之意,存之則於經無益,反障學者心目。今深求其意,援據舊訓,補綴成文,務使讀之怡然理順。又恐舊文新補混淆,特於原有之字謹注出處,補字則狹小其體,加綫其旁,注明若干字補。俾他日傳寫,無慮訛亂。庶不失春秋</a>傳信,論語闕文之義。
各書所引注文,嚴氏連綴頗有條理,雖不能盡如原文,而於學者甚便。今多仍之,而離合異同,識别綦詳,俾昭晰無疑。
禮記及周、秦、漢古書説孝經義,説文解字引孝經古文,漢、魏、六朝、唐人孝經注之精善者,皆引入箋。
元疏以下先儒之説,及近儒皮氏錫瑞、簡氏朝亮、吾友唐氏文治之書,皆擇要引入釋語,而以己意貫串之。其間朱子刊誤,實爲千慮一失。陳氏澧論之最允,孝經學明例篇已備引之。司馬氏光、范氏祖禹雖用僞古文,而義理純正,然大旨不出注疏範圍。黄氏道周集傳,精深博大,然辭高旨遠,初學不能盡明,今多引而申之。阮氏福原本家學,引據古書頗多,皮氏考據頗詳,簡氏推尋經意頗密,皆有可采。唐氏内行甚篤,其言猶足感發人之天良。往者事出萬難,横遭牽連,元直指心,豈其有他。西河設教,所益甚巨,附論於此。
説孝經當發明大義,感動人心,庶合聖人垂教之旨。其訓詁典章,雖不可略,要不宜失之瑣碎。今博考而約舉之,俾學者與詩、書、禮經互求。
唐玄宗</a>注,元行沖疏,雖得失互見,要爲治孝經必讀之書。邢叔明校定後,於今且千年,脱文誤字與各經疏相等。今正其積譌,俾童蒙之流一覽而悟,又論其義之是非,别爲孝經校釋。學者宜與阮氏孝經校勘記合觀之。
孝經學指示途徑,此書闡發誼理,詳略互見,相輔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