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至德章第十三
3个月前 作者: 皮锡瑞
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見之也。【注】言教,此二字依明皇注加。正義云:「此依鄭注也。」非門到戶至而日見而語 此二字依明皇注加。正義云:「此依鄭注也。」釋文有「語之」二字。之也。文選庾亮讓中書令表注,又任昉</a>齊景陵王行</a>狀注。但行孝於内,流化於外也。治要。
疏曰:鄭注以「門到戸至」解「家至」,以「日見而語」解「日見」,所以補明經義。鄉飲酒義曰:「君子之所謂孝者,非家至而日見之也。」漢書匡衡傳云:「教化之流,非家至而人説之也。」與此經意同。
云「但行孝於内,流化於外也」者,邢疏云:「祭義所謂孝悌發諸朝廷,行乎道路,至乎閭巷,是流於外。」又云:「祭義曰:『祀乎明堂,所以教諸侯之孝也。食三老五更於太學,所以教諸侯之悌也。』此即所謂發諸朝廷,至乎州里是也。」
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爲人父者也。【注】天子父事三老,所以敬天下老也。治要。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爲人兄者也。【注】天子兄事五更,所以教天下悌也。治要。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爲人君者也。【注】天子郊則君事天,廟則君事尸,所以教天下臣。治要。
疏曰:鄭注云:「天子父事三老,所以敬天下老也;天子兄事五更,所以教天下悌也」者,援神契曰:「天子親臨雍袒割,尊事三老,兄事五更。三者,道成於三;五者,訓於五品,言其能善教已也。三老、五更,皆取有妻、男女完具者。尊三老者,父象也。謁者奉几,安車輭輪,供綏執事。五更,寵以度,接禮交容,謙恭順貌。王於養老燕之末命諸侯,諸侯歸各帥於國,大夫勤於朝,州里於邑。」此孝經緯説事三老五更,教孝悌之義也。樂記:「食三老、五更於大學,天子袒而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酳,冕而總干,所以教諸侯之弟也。」文王世子曰:「遂設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焉。」白虎通鄉射篇曰:「王者父事三老,兄事五更者何?欲陳孝弟之德以示天下也。」下引援神契文。公羊桓四年傳解詁曰:「是以王者父事三老,兄事五更,食之於辟雍,天子親袒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酳,冕而總干,率民之至。」意亦略同。鄭注文王世子云:「天子以三老五更,父兄養之,示天下以孝弟也。」又引援神契文爲教天下之事,是鄭解孝經用援神契之證。邢疏乃曰:「舊注用應劭漢官儀云『天子無父,父事三老,兄事五更』,乃以事父事兄爲教孝悌之禮。案禮,教敬自有明文,假令天子事三老蓋同庶人『倍年以長』之敬,本非教孝子之事,今所不取也。」邢氏蓋泥於祭義教弟之文,以爲事三老亦是教弟,無關教孝。案:祭義疏曰:「孝經『雖天子必有父』也,注『謂養老也』。父,謂君老也。此非廣至德章注,然義正可相足。臧氏云:「君老,三老之譌。」此食三老而屬弟者,以上文『祀文王於明堂』爲孝,故以食三老五更爲弟,文有所對也。」然則祭義之文,不必泥。邢氏所疑,孔疏早已解之。援神契、白虎通皆曰:「尊三老者,父象也。」白虎通又曰:「既以父事,父一而已。」譙周五經然否論曰:「漢中興,定禮儀,群臣欲令三老答拜。城門校尉董鈞駁曰:『養三老,所以教事父之道。若答拜,是使天下答子拜也。』詔從鈞議。」是古説皆謂父事三老以教孝,非但同倍年以長之敬。明皇注於鄭引古禮以解經者,皆刊落之,專以空言解經,實爲宋、明以來作俑。邢疏依阿唐注,排斥古義,是其蔽也。
注云「天子郊則君事天,廟則君事尸,所以教天下臣」者,御覽引中候運期篇曰:「帝堯刻璧,率群臣東沈於洛。書曰:『天子臣放勳,德薄,施行不元。』鄭注:『元,善也』。」白虎通號篇亦引中候曰:「天子臣放勳。」[1]曲禮云:「君前臣名。」據中候言,堯吿天稱臣稱名,是天子君事天之證。然則郊天之禮,亦必自稱臣而君事天矣。祭統曰:「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廟門外,則疑於臣;在廟中,則全於君。君在廟門外,則疑於君;入廟門,則全於臣、全於子,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義也。」鄭注:「不迎尸者,欲全其尊也。尸,神象也。鬼神之尊在廟中,人君之尊出廟門則伸。」又云:「天子諸侯之祭,朝事延尸於戶外,是以有北面事尸之禮。」案:天子無臣人之事,鄭引「事天」、「事尸」解之,最塙。劉炫引禮運曰:「故先王患禮之不達於下也,故祭帝於郊。」謂郊祭之禮,册祝稱臣,正本鄭義。邢氏引祭義「朝覲所以教諸侯之臣也」以解注,其説殊疏。禮記疏引鉤命决曰:「暫所不臣者,謂師也,三老也,五更也,祭尸也,大將軍也。此五者,天子諸侯同也。」鄭以三老、五更、祭尸並舉,正用鉤命决之義。曾子</a>本孝:「任善不敢臣三德。」盧注謂:「王者之孝,三德,三老也。白虎通曰:『不臣三老,崇孝。』」
詩云:『愷悌君子,民之父母。』【注】以上三者教於天下,真民之父母。治要。非至德,其孰能順民如此其大者乎?」【注】至德之君能行此三者,教於天下也。治要。
疏曰:鄭注云:「以此[2]三者敎於天下」,又云「至德之君能行此三者,教於天下也」者,承上教孝、教悌、教臣而言,申明孝弟爲至德之義。邢疏云:「按禮記表記稱:『子言之:「君子所謂仁者,其難乎?詩云:『愷悌君子,民之父母。』愷以强教之,悌以説安之。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親,如此而後可以爲民父母矣,非至德其孰能如此乎?」』此章於『孰能』下加『順民』,『如此』下加『其大』者,與表記爲異,其大意不殊。而皇侃</a>以爲并結要道、至德兩章,或失經旨也。劉炫以爲詩美民之父母,證君之行教,未證至德之大,故於詩下别起歎辭,所以異於餘章,頗近之矣。」案:鄭以三者爲至德,則此文非并結兩章,當如劉説,不當如皇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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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此處應出自白虎通爵篇。
[2] 按:「此」應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