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道德

3个月前 作者: 贺麟
    凡是注重国计民生——经济,同时又关心世道人心——道德的人,总难免不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究竟怎样”一问题所萦绕。再加以一方面我们时常听见经济繁荣的中心即是罪恶的渊薮,或经济生活愈进步则道德生活愈退步的论调;另一方面我们又时常听得有经济决定一切,只要经济问题解决,则政治问题、道德问题、文化问题皆可不成问题随之解决的说法。换言之:一方面有人持“经济万恶”说,一方面又有人持“经济万能”说。这种常有的矛盾的似是而非的说法,更逼迫着那肯于实际生活上用心思,不为片面的道德名词或片面的新式口号所蒙蔽的人,不能不细心去考察经济与道德的关系。


    其实经济与道德的问题乃是一个老问题,中国几千年前的圣贤对于这问题即曾有过精透圆通的见解。现在且让我们先温习一下人人所熟知的管子</a>、孔子</a>、孟子</a>对于这问题的名言。


    关于注重经济的话:


    管子:衣食足而后礼义兴。


    孔子:足食足兵,民信之矣。


    孟子:苟无恒产,将无恒心。


    关于注重道德的话:


    管子: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孔子:去兵……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孟子: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


    我们试比较玩味他们这番兼赅浑融代表典型的中国人智慧的话,我们便可以看出他们的说法:第一,虽前后所说,好似自相矛盾,而其实无有矛盾。第二,他们既不片面注重道德,亦不片面注重经济。第三,他们也不笼统地、宽泛地说道德与经济有同等的重要,漫无分别;反之,他们对于经济与道德之先后缓急、轻重高下的关系,确有一定的见解。我们可以总括为下列三命题:


    (一)就立国根本言,道德为立国的大本。国家的基础不是建筑在武力上,也不是建立在经济上,而道德才是维系国家的基础的命脉。以素持德治礼治的孔孟,有此种见解,自无足怪;而以实行霸道著称的管仲</a>,也说出这类的话,更特别值得重视。


    (二)就施政次第言,须先着手解决经济或国民生计问题,次及国防问题,次及道德文化问题。论语</a>载孔子适卫时与冉有一段对话,最足以表示此意:“子日:庶矣哉!冉有日: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孟子见梁惠王虽然开口就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但一谈及施政的程序,他便提出他的“五亩之宅,树之以桑。……”的一套经济政策,且谓“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养生丧死无憾”为“王道之始”。足见孔孟施政的方针,一贯的首先着重经济力的培植。


    (三)就道德与经济的关系言,国民经济的富足,可以促进一般道德之良好。国民经济的贫穷,可以引起一般道德的堕落,惟有特别有道德修养的士或君子是例外。


    简言之,他们共同认为道德为目的,经济为工具,道德为立国之本,经济为治国之用。经济的富足与否可以影响一般国民道德的良窳,但少数有道德修养之士其操守却不受经济的影响。由我们以现代眼光看来,这种见解,可谓最合于常识、最平稳、最妥当、最不偏倚、最无流弊了。


    但是他们这种见解虽好,究竟止于是简单的、含浑的、甚或武断的见解,而不是系统的理论或学说。譬如道德何以是立国之本?何以施政次第,须先解决经济问题?经济的贫富何以会影响一般人道德的好坏?经济既能影响人的道德,是否经济决定道德?如是,则能决定的经济岂不是本,而被决定的道德,岂不是用吗?经济与道德逻辑上的关系,换言之:经济与道德必然的、普遍的、永久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呢?诸如此类的问题,上面所引的管子和孔孟的话,均不能给我们以充分的满意的答复。现在的时代,人们对于古圣贤的话无有信仰,其实也无须有信仰,所以单是提出古人的嘉言灼见,若无事实的证明,理论的发挥,决不足取信。而且近代凡耳食一点达尔文进化论的人,谁也都知道弱肉强食、优胜劣败、天然淘汰的说法,谁也都知道有强权无公理,经济力、机械力、武力是取决胜负的关键,谁也不会完全相信道德家“礼义廉耻,国之四维”,或“为政以德”的说法。


    所以我们只好对于古圣贤的遗教暂抱怀疑态度。今试对人人所公认的关于经济与道德的一些事实,从理论的分析着手。关于经济与道德,有下列四条不可否认的显明的事实:


    (1)经济富足可以使道德好(所谓衣食足知荣辱,仓廪实知礼</a>节;有恒产即有恒心,即指此项事实)。


    (2)经济贫乏可以使道德好(所谓家贫出孝子,士穷见节义;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均指此项事实)。


    (3)经济富足可以使道德坏(所谓饱暖思淫欲,所谓经济中心即罪恶之渊薮,即指此项事实)。


    (4)经济贫乏可以使道德坏(所谓无恒产即无恒心,小人穷斯滥矣,或饥寒起盗心的俗话,均指此项事实)。


    这里所列各项事实,尽管彼此互相冲突矛盾,但却无人可以否认这些全是坚实可靠的事实。我们对于这四项事实,第一须同等重视,不可偏重一项事实而大发议论;第二我们必须提出一些可以同时解释四项事实的公共理论。根据对于上面四项事实的分析,我们可以抽绎出下面几条理论:


    (1)经济的贫乏与道德的好坏间无必然的函数关系。换言之:经济富的人不必道德好,经济贫的人不必道德坏;反之,经济富的人不必道德坏,经济贫的人不必道德好。这就是说,我们不能以经济的贫富作道德的好坏的标准,我们不能说经济的贫富必能决定道德的好坏。


    (2)一个人只是经济富时道德好,但经济一旦贫乏,立即为非作歹,则他当初的道德好决不是真正的道德好。


    (3)一个人只是经济贫乏时方铤而走险,有不道德的行为,以图免于饥寒,而当年丰时靖的时候,却是安居乐业的良民,则他的行为决不是真正的道德坏。


    (4)一个人当他经济富足时道德好,当他经济贫乏时道德亦好,方得谓为有真道德。所谓贫而无谄,富而无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方是真道德。富无骄,贫无谄,富不淫,贫不移,乃是真道德最低限度的要求,并不是只有大圣贤,大丈夫方如此;换句话说:真正的道德不随经济状况为转移,非经济所能支配。


    (5)经济贫乏时道德坏,经济富足时道德亦坏,方是真正的不道德,方是自觉自愿的作恶。故此种真正的恶或真正的不道德亦不随经济状况为转移,亦非经济所能支配所能决定。我们可以把孔子“上智与下愚不移”的话,改为“真善与真恶的人均非经济所能移”(但须知真恶的人,不必是下愚,有时是富有才智,能号召多人,领导多人的人物)。


    (6)真正道德好的人富时可以多做善事,贫时可以少做善事,真正道德坏的人,富时可多做恶事,贫时可少做恶事;换言之:真正有道德的人或真正不道德的人,不但不受经济的支配,且反能利用甚或创造自己的经济力量以作为善或为恶的工具。


    总结起来,我们分析事实的结果,认为在某种意义下,经济可以决定或支配道德,但为经济所决定的道德非真道德(因为由经济充裕而改邪归正、安居乐业的人非真道德,因经济困迫方铤而走险的人非真不道德)。而真正的道德或不道德均非经济所能转移,所能决定。为经济所决定的道德,可随经济的改进而改进,可随经济问题的解决而解决,因为其本身即纯是经济问题,而非真正的道德问题。但真正的道德既非经济所能转移,所能决定,故不随经济状况的改进而改进,亦不随经济问题的解决而解决。一个经济上富足繁荣的社会或国家,可以产生真正不道德的人。弄得该国家陷于贫困与毁灭(如乾隆</a></a>时的和珅</a>以及现在帝国主义的财阀与军阀)。一个经济破产民生凋敝的国家,亦可以产生具有真正道德的人,创造并利用经济的力量,以达到经济的复兴。决定一个国家的存亡,不在于那些林林总总随经济状况的变迁而转移的人,而在于那些不随经济状况而转移,且能支配经济,利用经济,创造经济的有真正道德的人或真正不道德的人。一个国家强弱盛衰,即以此两种人斗争的胜败消长为准。


    且让我们更进一步从经济本身的性质去说明何以为道德所决定的经济方是真经济。从事实看来,天地间没有纯粹的经济;换言之,没有与别的东西绝对不发生关系,离一切而独立的“经济自身”。这就是说,经济不能自来(不能自天而降),不能自去(不能无故自己衰落),不能自己发达,不能自己活动。惟有有理智的、有善恶观念的人方能使之来,使之去,使之活动,使之发展。简言之,经济是人造的。经济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人力征服自然的收获。野生的草木,野生的禽兽,未开发的矿产,未疏浚的河道,未航行的江湖海面,均不是经济。不仅不是经济,而且有时是“反经济”。譬如野兽不仅不能供人用,而且反将噬人;江河不仅不能资灌溉交通,而且反将酿成水灾阻碍交通。足见自然非经济,必利用自然方是经济。但征服自然,利用厚生,乃是人类利用理智的努力和道德的努力所收的效果。近来世界各国为防止经济危机,多提倡所谓“计划经济”。我们虽不明了“计划经济”的专门的意义,但我们敢大胆说一句话,广义说来,所有的经济皆是“计划经济”。不经过自觉的计划或经营——不论出自政府或个人——根本就不会有经济;换言之,就经济的性质或意义论来,经济就是为人力所决定的东西,是由人类的理智和道德的努力创造而成的东西。由此足见一切经济或一切金钱,其背后均有道德的观念和意识的作用在支配它。更足见经济既是理智的和道德的产物,故即所以代表能产生此经济的主人公的意志、思想或道德的观念。经济既是代表它背后的主人公的意志、思想或道德观念的工具,故有时一个人的行为虽表面上好似受经济的支配,而其实乃是受那经济背后的主人公的意志的支配。


    中国有一句很富于道德意味的格言:“一丝一粟,当思来处不易”。我们也可以说:任何一点经济的建设或物质的文明,其来处亦颇不易,亦是辛苦的经营、道德的努力的收获。如果有任何资财的积聚或增进,不是出于理智的和道德的努力,则该项资财和物质便终无真正的经济价值。试看那承袭巨万家产的阔公子,他们的财产不仅无补于社会经济,而且不久即会荡然无存。又如中国近几十年来,因剥削、贪污、投机而致富的军阀官僚奸商,人数当然不少,但因将财产存在外国银行,反为外人利用以剥削国人。所以这类的资财,不仅没有经济价值,反而有害于国计民生。其故无它,即由于这是无道德背景、非为道德所决定的经济。试反观欧美的大资本家,其出身微贱而致巨富,与中国的军阀、官僚、奸商何尝不同,但因其能以合法律的途径,用科学的技术,本道德的信心以完成其事业,故其能创造西洋近代灿烂的物质文明,实非偶然。故西洋资本主义最初的兴起,亦是由于少数具有经济天才的豪杰之士(汽车大王亨利·福特,有“财政界的拿破仑”之称。怀特海教授尝言,经济的企业家为最能发挥伟大的想象力以控制现实的人物)的自觉的道德的努力。但资本制度积渐而僵化,而机械化,可容受人类意志的自由发挥和自觉的道德努力的成分愈趋愈少,流弊愈益暴露,而内在的矛盾亦愈益尖锐,极少数的资本家凭借不平的制度,可坐享百万,而大多数的艰苦努力的劳动人民反被剥夺,被榨取,愈趋于贫困,所以依我们看来,若果劳动人民能够推翻资产阶级而代之的话,那必是前者的道德努力的分量远胜过后者有以使然。总之,经济的大权终归会落在道德努力者手里的铁则,决不会变的。


    德哲孟斯特贝格(Münsterberg)著有《价值哲学》一书,书中指出基于道德的努力而产生的价值,他叫做“伦理的收获”(Ethical achievements)者有三:属于自然界者为“实业”,属于人事界者为“法律”,属于内心界者为“道德”(指自由的人格和内心的修养)。我觉得他这种说法有两种好处:第一,他指出法律是道德努力的收获。非道德观念进步,道德水平提高,不会有昌明的法律。他说:“公民犯法不损法律真价值,唯无法律,法官枉法,视法律如具文,方损法律真价。”换言之,若无道德以维系法律,则法律扫地尽矣。第二,他指出“实业”,即我们此处所谓经济或物质文明亦是用道德努力以开发自然界的收获。法律既是道德的收获,故中国一般所谓法治、德治之争,可得调解;实业经济既是道德的产物,则中国一般人所谓精神文明、物质文明之争,亦得一调解的途径。道德与法律问题,不在本文范围之内,兹可不论。本篇之主旨即在发挥经济或实业乃道德的收获的说法。


    末了,我要引费希特(Fichte)告德意志国民演讲中的一段话来结束:


    “我们现在是失败了,但是我们是否要受人轻视,究竟除了别的损失之外,我们是否还要损失我们的人格,这就全看我们自己的努力如何了!军械的斗争已经结束了,但是新的理性的战斗与人格的战斗,却正在开端呢!”


    我们现在也同样可以说:


    自从鸦片战争以来,我们与帝国主义的武力的斗争已经屡次大败了!自从五口通商、门户开放以来,我们与帝国主义的经济的斗争,又历年失败了!但是在当前新的艰苦的民族抗战中,我们是否要失掉我们的人格,是否要自己摧毁我们的另一道重要的防线——即道德战斗、人格战斗的防线,这就全看我们自己的努力如何了!


    (1935年写于北平,1938年发表于《国闻周报》)
关闭
最近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