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与生活
3个月前 作者: 冯友兰
思与辩
照我们的看法,哲学乃自纯思之观点,对于经验作理智的分析、总括及解释,而又以名言说出之者。哲学有靠人之思与辩。
思与感相对。在西洋很早的时候,希腊哲学家已看清楚思与感之分别,在中国哲学家中,孟子</a>说:“心之官则思。”(《孟子·告子》上)他把心与耳目之官相对待。心能思,而耳目则不能思,耳目只能感。孟子说这段话的时候,他说及心,只注重其能思,他说及思,亦只注意于其道德的意义。照我们的看法,思是心之一重要的活动,但心不止能思,心亦能感。不过思与感之对比,就知识方面说,是极重要的。我们的知识之官能可分为两种,即能思者,与能感者。能思者是我们的理智,能感者所谓耳目之官,即其一种。
普通说到思字,总容易联想到所谓胡思乱想之思。我们常有幻想,或所谓昼梦,在其中我们似见有许多事物,连续出现,如在心中演电影然。普通亦以之为思,然非此所谓思。幻想或昼梦,可名为想,不可名为思。思与普通所谓想象亦不同。我们于不见一方的物之时,我们可想象一方的物。但“方”则不可想象,不可感,只可思。反过来说,一方的物,只可为我们所感,所想象,而不可为我们所思。譬如我们见一方的物,我们说:“这是方的。”“这”是这个物,是可感的,是可想象的,但“方”则只可思,而不可感,亦不可想象。在我们普通的言语中,我们亦常说:某某事不可想象,例如我们说:战争所予人之苦痛是不可想象的。这不过是说:战争所予人之苦痛,是我们所从未曾经验过者;凡想象皆根据过去经验,我们对于战争之苦痛,既无经验,所以它对于我们,亦是不可想象的。但我们所从未经验过者,并不一定是不可经验的。而“方”则是不可经验的。可经验者是这个或那个方的物,而不是“方”。
思之活动,为对于经验,作理智的分析、总括及解释。例如我们见一方的物,我们说:“这是方的。”此一命题可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普通逻辑中所说对于命题之内涵的解释。照这一种解释,我们说“这是方的”,即是说“这”有“方”之性;或是说“这”是依照“方”之理者。我们刚才所说之“方”即是指“方”之理说。关于“方”之理或其他理,我们以后详说。现只说我们说“这是方的”之时,我们的意思,若是说“这”有方之性,则我们所以能得此命题者,即因我们的思之官能,将“这”加以分析,而见其有许多性,并于其许多性中,特提出其“方”之性,于是我们乃得到“这是方的”之命题,于是我们乃能说“这是方的”。此即所谓作理智的分析。何以谓为理智的分析?因为这种分析,只于思中行之。思是理智的,所以说这种分析,是理智的分析。
“这是方的”之命题之另一种解释,是普通逻辑中所谓对于命题之外延的解释。照这种解释,我们说“这是方的”,即是说“这”是属于方的物之类中。依此解释,则我们所以有此命题,乃我们知有一方的物之类。我们不知在实际中果有方的物若干,但我们可思一方的物之类,将所有方的物,一概包括。我们并可思及一类,其类中并没有实际的分子。此即逻辑中所谓零类或空类。例如我们可思及一绝对地方的物之类。但绝对地方的物,实际中是没有的。我们并可思一类,其中的分子,实际中有否,我们并不知之。例如我们可思及“火星上的人”之类。我们并不知火星上果有人否,但我们可思及此类,如火星上有人,则此类即将其一概包括。此即所谓作理智的总括。何以谓为理智的总括?因为这种总括,亦惟于思中行之。
如此看来,我们的思,分析则细入毫芒;总括则贯通各时各地。程明道的诗“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风云变态中”,可以为我们的思咏了。因我们的思对于经验作理智的分析及总括,我们因之对于真际有一番理智的了解,此即所谓作理智的解释。何以谓为理智的解释?因此解释亦只于思中行之,而且亦只思能领会之。
上文说</a>:哲学之存在,靠人之思与辩。辩是以名言辩论。哲学是说出或写出之道理。此说出或写出即是辩,而所以得到此道理,则由于思。有人谓:哲学所讲者中有些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者。此点我们亦承认之。例如《新理学》第二章中所说之“真元之气”,即绝对的料,即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者。第一章中所说之“大一”,亦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者。但真元之气,大一,并不是哲学,并不是一种学问。真元之气只是真元之气,大一只是大一。主有不可思议,不可言说者,对于不可思议者,仍有思议,对于不可言说者,仍有言说。若无思议言说,则虽对于不可思议,不可言说者,有完全的了解,亦无哲学。不可思议,不可言说者,不是哲学,对于不可思议者之思议,对于不可言说者之言说,方是哲学。佛教之全部哲学,即是对于不可思议者之思议,对于不可言说者之言说。若无此,则即只有佛教而无佛教哲学。
理想与行为
近人皆以真好美(truth,good,beauty)(普通作真善美,然善义太狭,不足以尽good之义)并称,而实不然。吾人若以真美为好,必吾人先持一种哲学,其所认为之惟一的好,包有真美二者。如吾人从宋儒之说,以研究外物为玩物丧志,则吾人当然即无有科学以求真,亦不注重美术以求美。今人动以真与美之为好为不成问题,盖吾人生存于时代空气之内,已持一种哲学而不自觉耳。
梁漱溟</a>先生说胡适</a>之先生主张“零碎观”[见民国十二年(1923年)11月16日《晨报副刊》]。胡先生于《读东西文化及其哲学</a>》中说</a>:“人类的生理的构造根本上大致相同,故在大同小异的问题之下,解决的方法,也不出那大同小异的几种。这个道理,叫做‘有限的可能说’。”(《读书杂志</a>》第八期)以下他列举诸种问题,如饥饿的问题,御寒的问题,家庭的组织等,好像是各有各的解决,绝不相谋。我以为人对于各种问题之解决方法,皆因其所持之哲学不同而异。如有人以生活之充分的发展为最高的满足,当然他对于一切问题,有一种解决方法。又如有人以“无生”为最高的满足,当然他对于一切问题,又有一种解决方法。故如饥饿的问题,有如杨朱派之大吃狂饮解决之者;有如和尚之以仅食植物解决之者;有如印度“外道”之以自饿不食,龁草食粪解决之者。其解决不同,正因其所持哲学有异。
人皆以求其所认为之惟一的好为目的。人之行为,本所以实现其理想。无论何人,莫不如是,特因其所认为之惟一的好有异,故其行为亦不相同。个人如是,民族亦然。故中世纪之欧洲人,皆以奥古斯丁(St.Augustine)之“天城”(CityofGod,奥古斯丁所著书名)为惟一的好。及近世纪,则皆以培根(FrancisBacon)所说之“人国”(KingdomofMan)(培根所著《新方法》书中语)为惟一的好。因之,他们即有不同的历史,不同的文化。
快乐与活动
亚里士多德云:
有人谓好是快乐;但又有人谓快乐是极端的不好。(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第十章第一节)
伦理学史中,固有此相反的见解。依亚里士多德之意,快乐是好,不过吾人应注意快乐之质的差别,而不应专注意于其量的差别(1)。每种快乐,在每时刻中,皆是一整个的,完全齐备,更无所待。亚里士多德云:
视之活动,在任何时,皆似是完全齐备;此活动更无需另有所生,以使其完全。在此方面,快乐似与视相似;快乐是整个的;无论何时,不见有快乐,其完全必有待于延长时间者。(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第十章第二节)
每一快乐,皆自有特殊性质而且当时完全齐备;所以吾人应注重其质的差别也。
快乐果何由生耶?亚里士多德谓快乐在于无阻的活动之中(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第七章第十三节)。又云:
如所思或所感觉之对象,及能思能感觉之主体,皆如其所应该,则活动之进行中,即有快乐……(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第十章第四节)
所谓“皆如其所应该”者,即谓在最好的情形之中;一物之最好的情形,即一物所应该之情形也。如一器官,在其最好的、极健康的,情形之中,其所向之对象,又亦“如其所应该”,则其活动,即生快乐。“快乐完成活动”,“故亦完成生活;生活者,人欲之目的也”。快乐与生活之互相连结,如此之密,致使吾人不知吾人果系为快乐而欲生活,抑或为生活而欲快乐。“无活动则快乐不可能,而每活动皆有快乐以完成之”。
快乐完成活动,吾人活动有多种,故快乐亦有多种,其性质皆不相同;吾人果应求何种快乐耶?亚里士多德谓,凡有道德者所以为快乐之快乐,乃真快乐,亦即吾人所应求者。此种快乐乃与“人”相宜者,亦即幸福之要素,至高的好。
乐观与戒惧
我们对日抗战,到下月7日,已经整整五年。起初世界上的人不一定都了解,这是历史上一件非常伟大的事。即我们本国的人亦不见得都有这种了解。但自欧洲战争发生以来,我们眼见,有许多国家,都不抵抗而亡国。还有号称第一等的强国,抵抗不数十日而即土崩瓦解。于是世界上的人,以及我们自己,才都了解我们的数年血战,确非易事。“不怕不识货,只怕货比货”。世界上识货的人,是很少的。但于货比货之后,虽不识货的人,亦可以看出货的高下。
不过还有些人,以为中国之所以能持久抗战,并不是由于中国的能力大,而是由于日本的能力小。有许多军事观察家,总以为日本陆军,并没有与真正现代化的军队打过仗,所以对于它的真正力量,总是怀疑。但自太平洋战事发生以后,日本在南洋的进展打破了他们这种怀疑。在英美在南洋失败的时候,我们又有长沙会战的大捷。于是世界上的人,才都了解我们的数年的抗战,实是难能可贵。
他们对于中国的力量,才有真正的认识,就是我们对于我们自己的力量,亦才有真正的认识。
别人对于我们的认识,并不算是特别重要。只要我们真有力量,别人迟早总会认识的。特别重要的是,我们对于我们自己的认识。中国与西洋接触,近百年来,国人始则妄自尊大,继则妄自菲薄。四年多的抗战。我们对于我们自己的力量,有真正的认识。清末民初以来,妄自菲薄的殖民地人的心理,才算逐渐廓清。民族自尊心及自信心,才算逐渐恢复。这是这次抗战的最大的收获。
但是人往往如醉汉,“扶得东来又倒西”,人必须有自尊心及自信心,但不可有自满心。自尊、自信与自满,颇相似而实不同。不自暴不自弃,相信“彼人也,我亦人也,有为者亦若是”,这是自尊心。不自暴自弃,相信“有志竟成”,这是自信心。未成而自以为已成,成一成而却不求再成,这是自满心。有自信心是成功的必要条件。有自满心是失败的充足条件。这就是说,有自信心的人做事虽不一定能成功,但自暴自弃的人,根本不打算做什么事,当然亦说不到成功。一个人做事失败,虽不必由于有自满心,但有自满心的人,做事一定要失败。我们经过将及五年的抗战,恢复了民族自尊心、自信心,但同时大部分的人亦不知不觉地有了自满心。“满招损”。这次我军从缅甸撤退,恐怕与“满招损”不无关系。当然我军所以撤退,其他的原因,一定很多。不过其中的一个,恐怕就是“满招损”。
本来这次我国出兵缅甸在中国近代历史中,实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旧说:兵是国威。这一句话的意义,我们现在深切了解。军队出国,扬威于国外,是中国近来稀有的事。国人大都以此自满,开往缅甸的军人也都自觉他们所负的历史的使命,也颇以此自满。外国的报纸也都说:中国的军队,都是经过许多战役,富有经验,必能予侵略者以很大的打击。中国的军人亦自觉他们与日本打了将及五年,对于日本常用的战术,知之甚熟,到缅甸足可以应付裕如。
但是世界上的事,往往有这一种情形。那就是:你如开始自以为不能应付裕如,你到后来倒可以应付裕如;你如开始自以为已能应付裕如,你到后来倒是不能应付裕如。因为你开始自以为不能应付裕如,你必谨慎小心,努力以求应付裕如,所以到后来你倒可以应付裕如。但如你开始即自以为已能应付裕如,你必不求应付裕如。你不求应付裕如,所以到后来你倒不能应付裕如了。
这是古圣先贤积许多经验所得的真理。孔子</a>说:“临事而惧,好谋而成。”惧是戒慎恐惧。临事而戒慎恐惧,则必谨慎小心,以求应付裕如,此即所谓“好谋而成”。老子</a>说:“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因为学到几乎成功的时候,人往往自满自骄,因自满自骄,他即不戒慎恐惧。不戒慎恐惧,可以使他功败垂成,前功尽弃。所以说,“行百里者半九十”。行百里者,最后十里最难走。一则是,他于此时,已将筋疲力尽;一则是他于此时容易自骄自满。如西洋寓言中所说,龟兔竞走,兔于将到目的地的时候,自以为大功将成,睡了一觉,以致龟将它赶过。
中国古书中,充满了“安不忘危,存不忘亡”的遗训,说尽了“居安思危”,“持盈保泰”的方法。有人说:中国民族之所以能持久存在,即是由于能知道这个真理。因为在这一方面,中国哲人,确是讲得特别多、特别详。我们如能记住这些遗训,即使我们抗战、建国统统大功告成,亦还要“安不忘危”。何况现在距安尚差得很远,如现在而即忘危,那真是其愚不可及。
有些对于时局乐观的人,往往似乎以为胜利已定,我们不必努力,即可以回北平、南京。又有些人是败北主义者,自暴自弃,以为无论如何努力,胜利总是无望。乐观的人,只知乐观,而不知恐惧。只知乐观而不知恐惧,则必不能戒慎。败北主义者只知恐惧而没有自信心,则其恐惧只是纯粹的害怕,以致言论行动,都是“长他人的志气,灭自己的威风”,于不知不觉中,成了敌人的“第六纵队”。其实是,时局真相是:如果我们戒慎、恐惧,兢兢业业,努力以求胜利,胜利是可以得到的。戒慎恐惧是我们对于前途乐观的一个条件。惟大家都戒慎恐惧,前途才可以乐观。并不是对于前途乐观,即不必戒慎恐惧。亦不是因为我们恐惧,前途即不可乐观。
现在世界大局,譬如一盘围棋。中国的棋子,占了一大块地方,但与外边气不甚通,自己的活眼,亦尚未十分做成。这一块是必须外边活而始能活的。不过虽是如此,我们这一块,在未被吃以前,对于外边,亦能发生作用。对方是先吃我们这一块,还是先在外边下子呢?这全看他是不是能于几步之中就把我们这一块吃去。如果能如此,他乐得先吃我们这一块,以免我们这一块对于外边发生作用。如不能如此,他必须先在外边下子,以免耽误时机,我们这一块既是靠外边的活而始能活,不妨到以后打劫时再来解决。情形如此,我们现所须戒慎恐惧以致力者,是使对方至少于几步之内不能吃我们这一块。能做到这一点,前途是很可以乐观的。因为他如不能吃我们这一块,我们这一块即可对于外边发生作用,以得最后的胜利。
教育与政治
说到教育与政治的分别,我们须先分别人的应该是什么,及人的是什么。就人的应该是什么说,人应该不自私,但就人的是什么说,人都是自私的。就人的应该是什么说,人应该牺牲他自己的利益,以求公众的利益;但就人的是什么说,每个人都是为他自己的利益。
人于其是什么之外还能知有个应该是什么,这是人之所以为“万物之灵”,高于别的动物之处。别的动物是什么就是什么,对于别的动物,没有一个应该是什么。即令有之,它也不能知之。
不过人虽都能知有一个应该是什么,但不是都知,更不是都能照着“应该是什么”去做。大多数的人也都只是“是什么就是什么”,我说这话并没有玩世骂人的意思,我只是报告一件极为明显的事实。
真正的教育的目的,是在于使人知人的应该是什么,并且使人照着“应该是什么”去做,但没有并不能对于任何人都有相同的功效,虽真正的教育也是如此,况且并不是任何人,都受过真正的教育。所以在社会中,大多数人总只是“是什么就是什么”。政治是关于大多数人的事,所以政治上的措施,都需以人的是什么为出发点。“满街都是圣人”,一个教育家可以如此希望,但是一个政治家决不可以此为其政治的措施的前提。一个教育家可以对于人的为善的能力,有高的希望。但一个政治家不可对于人的为善的能力有高的估计。
说不可对于人的为善的能力有过高的估计,并不是说大多数人都是恶人,都特别作恶,只是说大多数人不能特别为善而已。偷抢别人的钱,是特别作恶,但在路旁拾人家遗落的钱,并不是特别作恶,只是不特别为善而已。教育的目的,在于使人都能特别为善,但大多数人,实只能做到不特别为恶。这虽不合乎教育家的希望,但却是政治家所必须承认的事实。
例如现在物价的高涨,固然有其经济的原因,但有些商人囤积居奇,操纵物价,至少也助长或加速物价高涨。这些商人,人们称之为奸商,但照他们自己想,他们并未特别为恶,只是没有特别为善而已。你若告诉一个商人,你这种做法,可以使国家陷于经济的崩溃,使抗战功败垂成,他可以说,别人都这样做,专靠我一个人不这样做,也不行呀。你可以告诉他,你“应该不管别人,先从你自己做起”,假使一说到此,就要希望他特别为善了。在教育上我们可以抱这种希望,但在政治上,我们不可以这种希望替代实际。
有许多事,只能用政治上的措施才能办通,才能有效。例如对于奸商囤积居奇,操纵物价,专靠告诉他们的行为危害大局,专靠请求他们讲道德讲良心,不能使他们改变他们的行为。这并不是说,他们特别是不道德的人,这只是说,他们不是圣贤而已。商人的目的,本来是唯利是图,他运用他的资本,若能赚到一百万的利,他决不以只赚九十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为满足。就人的“是什么”方面说,这是人情之常。以大义责备奸商的人,如果他自己运用他自己的资本,若果他不是圣贤,他大概也不免如此。孟子说:“矢人惟恐不伤人,函人惟恐伤人。”这并不是因为函人的道德比矢人高。这是因为他所做事,是那一种事。
专靠道德劝告,叫商人不要多赚钱,是所谓与虎谋皮。你请求老虎,叫它让与你它的皮,如果老虎不是释迦牟尼佛,有割自己的肉喂鹰的心肠,它不答应你,是丝毫不足为奇的。我并不否认有些人有释迦牟尼的心肠,但这些人只是少数人中的少数人,不能期望于一般人的。
一个小说上常用的两句话说“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某一种事只能用某一种措施处理。专靠与商人讲道德讲良心,以求他不操纵物价,囤积居奇,是以教育的措施处理非教育方面的事。这是兵来土挡,水来将掩,一定是不能成功的。
凡是关系多数人的事都需一种强制的政治力量,才能推行。例如政府办的征兵征粮,都是用强制的政治力量推行的。如果政府只需要少数的兵,可以用志愿投效的方法招募,如果政府只需要少数的粮,可以靠有些人的“乐输”。但如果需要兵或粮不是少数,就非用强制的方法不可了。这不止在中国是如此,在任何国家都是如此。英美原来是只用志愿兵的,但现在也用征兵了。好逸恶劳,贪生怕死,就人的是什么方面说,是人之常情。你可以说,人不应该如此。但是能照着应该行的,本来只是少数人。无论何时何地,无不如此。
韩非</a>子</a>说:“圣人之治,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能征兵则可以不靠志愿兵,能征粮则可以不靠“乐输”。志愿从军,乐输的人,一定也有。但专靠志愿兵、专靠乐输均不能“一国可使齐”。
恃人之为善,是就人的应该是什么着想,这是教育的希望。用人之不得为非,是就人的是什么着想,这是政治的实际。用教育的希望,去对付政治的实际,是一定不能成功的。
在我们这次大战中,牺牲最大的是农民。征兵也是征他们的子弟,征粮也是征他们的粮食。牺牲较小的是知识分子,他们可以免役缓役。除了志愿从军的一部分人外,知识分子,可以说是没有什么牺牲。不过他们多半是公教人员。物价的高涨,就是他们的生活标准的降低。就这一方面说,他们也不无牺牲,虽然与农民比较起来,他们的牺牲还是较小的。除此之外,还有不但不牺牲,而且浑水摸鱼,大发其财的。所谓奸商,是其中之一类。这种不平的情形,如果继续下去,恐怕有一天会使牺牲的人都问:我们为什么牺牲我们的生命财产,叫别人发财?如果有这一天,那就是国家的最严重的关头了。
改正这种情形,并不是没有办法。例如美英国家征收商人的利得税,可以至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商人的过分利得不过是替国家尽了些收钱的义务。商人本来都是图利的。你要想不叫他图利,最好的办法,不是叫他激发天良,而是叫他无利可图。
如此一类的措施,都是着眼在人的是什么。如此着眼,并无损于人类的尊严。因为承认大多数人不是圣贤,并无损于人类的尊严。
“无所为而为”与“有所为而为”
近来国内一般人盛提倡所谓“无所为而为”,而排斥所谓“有所为而为”。用上所说之术语言之:“有所为而为”,即是以“所为”为内有的好,以“为”为手段的好;“无所为而为”,即是纯以“为”为内有的好。按说“为”之自身,本是一种内有的好。若非如老僧入定,人本来不能真正无为。人终是动物,终是要动的。所以监禁成一种刑罚,闲人常要“消闲”,常要游戏。游戏即是纯以“为”为内有的好者。
人事非常复杂,其中固有一部分只可认为有手段的好者;然亦有许多,于为之之际,可于“为”中得好。如此等事,我们即可以游戏的态度做之。所谓以游戏的态度做之者,即以“为”为内有的好,而不以之为手段的好。我们虽不能完全如所谓神仙之“游戏人间”,然亦应多少有其意味。
不过所谓以游戏的态度做事者,非随便之谓。游戏亦有随便与认真之分,而认真游戏每较随便游戏为更有趣味,为更能得到“为之好”。国棋不愿与臭棋下,正因下时不能用心,不能认真故耳。以认真游戏的态度做事,亦非做事无目的,无计划之谓。成人之游戏,如下棋、赛球、打猎之类,固有目的,有计划;即烂漫天真的小孩之游戏,如捉迷藏之类,亦何尝无目的,无计划?无目的,无计划之“为”,如纯粹冲动及反射运动,虽“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然以其无意识之故,于其中反不能得“为之好”。计划即实际活动之尚未有身体的表现者,亦即“为”之一部分;目的则是“为”之意义。有目的计划,则“为”之内容,方愈丰富。
依此所说,则欲“无所为而为”,正不必专依情感或直觉,而排斥理智。有纯粹理智之活动,如学</a>术上的研究之类,多以“为”为内有的好;而情感之发,如恼怒忿恨之类,其态度全然倾注于对象,正与纯粹理智之态度相反。亚里士多德以为人之幸福,在于其官能之自由活动,而以思考——纯粹的理智活动——为最完善的,最高的活动(见所著《伦理学》)。其说亦至少有一部分之真理。功利主义固重理智,然以斥功利主义之故,而必亦斥理智,则未见其对。功利主义必有所为而为,其弊在完全以“为”为得“所为”之手段。今此所说,谓当以“所为”为“为”之意义。换言之:彼以“为”为手段的好,以“所为”为内有的好;此则以“为”为内有的好,而以“所为”为使此内有的好内容丰富之意义。彼以理智的计划为实际的行为之手段,而此则以理智的计划,及实际的行为,同为一“为”,而丰富其内容。所以依功利主义,人之生活,多干燥——庄子</a>所谓“其道太觳”——而重心偏倚在外。依此所说,则人生之生活,丰富有味,其重心稳定在内(所谓重心在内在外,用梁漱溟先生语)。
不过欲使人人皆持此态度,则颇非易事。“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弗赡”,奚暇以游戏的态度做事哉?一个跑得汗流浃背、气喘吁吁的人力车夫,很难能以他的“为”为内有的好;非其人生观不对,乃是势使之然。我希望现之离开物质生活专谈所谓“精神生活”者,于此留意。
意志自由问题
孟子云:“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吾人之欲,甚为复杂;势不能尽皆实现。故诸欲于互相冲突,即诸所欲“不可得兼”之时,必有斗争,其结果欲之强者得实现,其弱者则被压制。此等情形,乃吾人所日常经验者也。
在诸欲冲突之际,吾人有时觉理智能有选择取舍之力。在无关重要之事例中,如食鱼或熊掌,吾人常即听习惯之自然,或任较强的欲之实现。但在较重要的事例中,则吾人必用理智以推测计算,如本书所说功利派所说者;于此时则眼前较强之欲,亦往往有被压者。此等情形虽亦为吾人所常经验,然吾人须知理智虽能推测计算,然不能制欲,故亦无选择取舍之力也。譬如一人,现有一甚强之欲,亟求实现,现有他欲,皆不足以制之;如于此时依理智之推测计算,此人知此甚强之欲如实现,则将来必有极坏的结果;于是此人遂因畏将来之结果而抑制现在甚强之欲。抑制现在甚强之欲者,非理智之力,乃欲避免将来不好结果之欲之力也。理智但能推测计算而无实行之力。理智无力;欲无眼。
有哲学家以为吾人于欲外又有意志。意志与欲有别,超乎欲之上而常制御之。诸欲有冲突,则意志出而选择之以决定吾人行为之方向。依吾人之见,则意志实即欲之成为系统者,非与欲有种类的差别也。常有一欲或数欲,以其自己为中心,与其类似的欲,联络和合,成为系统,以为吾人人格之中心。所谓“立”某种“志”,实即某种欲之立系统耳。系统既立,以后随时发生之欲,其与“志”合者,当然得其助而得实现;其与“志”不合者,当然不得其助而且受压抑。所谓意志有选择诸欲之力者,即此而已。
此欲之系统,所包之欲愈多,则其所得之和愈大,其所遇之冲突愈少,吾人之人格亦愈统一,行动亦愈自由。即所绝不能包之欲,此系统亦能“相机剿抚”,久之习惯养成,则即无有与意志冲突之欲矣。孔子云:“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a>·为政》)皇侃</a>《疏》云:“年至七十,习与性成,犹蓬生麻中,不扶自直,故虽复放纵心意而不逾越于法度也。”盖初为人格中心之意志,至此已融包人格之全体,故更无与意志相冲突之欲。若果有所谓意志自由,此则是也。
至于吾辈普通人之心境,则常为诸欲争斗之战场。往往诸欲互作,不知所从。一欲方在实现,他欲则牵掣之。一欲已经实现,他欲则责备之。此等冲突悔恨,乃吾人所日常经验。在此等情形之中,吾人乃饱尝意志不自由之苦矣。
问:历史中所说桀纣之流,其暴虐亦“习与性成”,其为其人格中心之欲之系统,亦融包其人格之全体,亦无与其意志相冲突之欲。如所谓意志自由,乃如上所解释,则桀纣当亦有完全的意志自由矣。答:是固然也。吾人既以意志为欲之系统而不视之为与欲有种类的不同,则意志在道德上当然亦可是善,亦可是恶。善之势力可自由,恶之势力亦何不可自由耶?意志与自由,就其本身而言,皆非是恶;犹之诸欲,就其本身而言,皆非是恶也。惟此人之意志与他人之意志,此人之自由与彼人之自由,有所冲突,然后方引入道德的判断,而始有善恶是非之可言。桀纣之意志之所以为恶,乃因其与多数人之意志相冲突,非因其不自由也。
以上谓吾人之意志,即为吾人人格中心之欲之系统;如能行所欲行,不受别欲之阻碍,则即可谓自由,否则可谓不自由。但吾人之意志,果因何而欲其所欲耶?哲学中有所谓意志自由问题者,即吾人之意志是否止是能决定而非所决定之问题。意志决定吾人之行为,就此方面言,意志是主动者,但意志之所以如此决定者,是否亦受别种影响而为被动耶?所谓自由论以为意志只是主动而非被动;所谓决定论则持相反的见解。依吾人之见,人是宇宙间之物,人生是宇宙间之事。宇宙间诸事物,当然互相决定,互相影响,如所谓“英雄造时势,时势造英雄”者。若由此方面说,吾人之意志,当然一方面有所决定,一方面亦为他事物所决定。非惟吾人之意志如此,一切事物皆然也。所以斯宾诺莎说,一切有限的事物皆为他有限的事物所决定而不自由,惟上帝不受决定而独自由。然上帝之所为,亦皆因其本性之必然,非是随意而为(斯宾诺莎《伦理学》命题第十七注),故即谓上帝为不自由可也。
但普通所谓自由,及吾人所喜好者,实即本书所说之自由。吾人能得到此种自由,即已可矣。若必须离开吾人之历史、环境,甚至吾人之本性,而有所作为,然后方可为自由,则此等自由,固亦上帝所不能有者也。
(1) 如读书与打球,其乐不同;此快乐之质的差别。快乐之量的差别,则指其多少强弱,换言之,即其分量之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