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组织团体原则
3个月前 作者: 梁漱溟
在中国以前的士人,没有团体,只有朋友,其原因甚多,但根本还在一点:即中国士人理性开发,喜出己见,从吾所好;而不信仰一个对象,与宗教正相反。以此,故脾气很大,越是有头脑有才气的人其个性越强。这样,想组织成功一个团体(党),实在是一个大的问题。
中国以前的士人是如此,现在的知识分子也没有脱掉这种习气。但做社会运动,必须以团体来做才行。那么,我们想要成功一个团体,从哪一点上来相结合呢?在我想,绝对不能像外国只在见解上求同。只拿一个主义主张来结合。拿一个主义主张结团体,是强人从我;在见解上求同,是忽略人格,这个在中国大概是不可能。中国士人要想结合团体,大概须掉转过来:在见解主张上可以从容商量,而在另外一点——人格志趣上——求同。必志趣相投才有结合的可能。志趣相投,即志同道合,即有志于人生向上的人。在中国只能有志同道合的朋友,很难有党团的组织。然依现在的社会运动言,急需要有组织,所以现在组织团体,一面须合现社会的需要,一面又须无背乎中国人的心理。没有共同主张,固难成功团体;没有共同性情志趣,亦殊难结合长久。我们要想成功一个团体:一面要以乡村建设作我们共同的目标;一面要从志气上彼此相勖勉,本人生向上,为寻求师友的根本,不怀成见。不排斥异己。必须如此,然后才能为不徒为表面的结合,而相信相知以及于久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