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新義疏證凡例
3个月前 作者: 廖平
六經終於《易》。
孔子</a>傳經垂教,始於《詩》,終於《易》,故經惟《詩》、《易》體裁相合,藉物託比,寄懷深遠,以《詩》在言志,《易》明陰陽變化之故也。蓋六經專明人事、制度、典禮、道術得失,平實顯著,一成不變。方體雖有據依,樞機或昧變化,終以《易》象,明示屈信進退之妙。六經稻秫,《易》則醴齊;六經營壘,《易》則兵法。以《易》視六藝,不無精華糟粕之分,然必先考典禮,明道德,詳治亂,知是非,下學已精,方語上達,微言啓悟,故意不盡言。非六經既成之後不作《易》,非六經既通以後亦不足以學《易》也。
以筮立經。
以《樂記》求《樂經》,即《雅》《頌》是也。樂有器舞、音律之分,而聖經惟重於辭語,以可傳者在辭語,而器舞、音律義既甚微,久而必變,難於立教,故取明著簡易者以爲經。古人龜重於筮,聖經舍龜而用筮,亦以占法微渺,不如《易象》之明著簡易也。《易》以陰陽相摩而成六十四卦,商之作者不必聖人。孔子因其象而翻其辭,所云「繫」者,藉釘掛壺,其妙不在釘也,不過取其簡括顯明,使人不穿鑿於各爻之象,以便專力於所繫之辭。諸家圖表汗牛充棟,雖有可觀,君子不爲也。
《易》出商人,經由孔修。
《傳》兩言作《易》以爲當文王之時,詞疑不決,其不出於文王,是本經自有明文也。《記》云「商得坤乾」,是《易》爲殷末人作,孔子得而修之,亦如《春秋</a>》之魯史,是經出於孔修,亦無所謂《周易</a>》、《連山》、《歸藏》之説也。古學家創爲三聖之説,以文王敵孔子,别爲「三易」之名,猶是攻博士經文不全之故智。文王不已,馬、陸更足以周公。總之經由孔修,事無異同,受命作述,豈如經師之爲?文王作傳,舊説甚明,要在學者之自悟耳。
《左》、《國》引《易》,據經傳立説。
《左》、《國》引《易》,不但經歸之古人,即《文言傳》例亦以爲全出於孔子之前。審是,則不惟經不出於孔子,即《十翼》亦皆古説矣。不知季札觀樂,服注以爲傳家據已定言之。蓋聖人以經義附之於經,賢者以經説寓之於傳,其事其理同也。左氏作傳,兼傳諸經。所言某人筮得某卦爻者,實則卦爻即指其事以繫辭,以作爲述,故託於筮。其所有訓詁義例,皆爲漢師所祖。《左》爲《易》學之始師,今就諸條推考漢法,不如舊説之以末爲本。
釋象出於七十子之徒。
以僞《古文尚書》出於僞撰,閻氏作《疏證》,遂爲定案。《十翼》不出於孔子,自歐陽文忠 注 、楊慈湖以外,不下數十家,擬仿閻氏《疏證》體,作專書以明之。蓋文周不傳經,孔子不作傳,《大傳》有「子曰」明文。假如孔子作傳,乾坤爻辭一而已矣,奚爲至於五六見?此在先師當非一人之手,今乃以爲聖作,可乎?《繫辭》既有「子曰」明文,又有引「子曰」爲斷者。如:「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此之謂也。」則非孔子作可知。歐陽文忠《易童子問》言乾坤傳説重複同異,非一家之言,而《説卦》之取象,多於經無干,爲術士影射之所祖,諸本多寡不同。又《繫辭》亦采合諸家而成,故所列多文異義同。正如《論語》「季康子問政」三章同一事,而記者三家文小異,并録之比。今欲尊經,必先明傳,衆星斂采而後日月光華也。
《大傳》問先後不同。
諸經皆先有《大傳》,以相傳授,繼傳弟子讀經疑問,師乃引傳説之,如《喪服》其明證也。 引傳解經,如乾上九《文言》引《繫辭》爲説,是其明證。 别經傳問多佚,惟《喪服》尚全。《禮記》之《大傳》爲《喪服》最初之説,當爲子夏</a>所作,其名則與《易大傳》、《春秋大傳》、《尚書大傳》同,是《易》之《繫辭》如《記》之《喪服大傳》也。《大傳》統論大綱,不條列經文,是爲最初之本。次則弟子疑經而問,師引傳解之。如《服問》之引《大傳》立説,此其書大約爲二三傳弟子所作,以其但及大疑總例。 尚未依經釋義。經每條皆有傳。 如《繫辭》引經之十八條擇要而説,此《服問》之比。 但論總巨,餘可意起,《三年問》與《服問》同例。 至於《儀禮》中之《喪服傳》與今三《傳》、《夏小正</a>》傳同爲弟子據經發問,師引傳説解之。一經一傳,此爲晚近之本。以《喪服》之例推之,當名「問」,不當名「傳」。《喪服傳》引「傳曰」有二條,文見《大傳》。引傳立説,則本書不當名「傳」。《穀梁》引「傳曰」者八條, 近人不知傳、問之例,以爲刊本誤羨者,非也。 《彖》、《象》一經一説,則例同《公》、《穀》。《喪服》爲後師晚出之書,以《喪服》例《易》,則其先後輕重可見。舊説誤以爲全出孔子,故《易》例不可通也。
《彖》、《象》非一師所作。
《彖》、《象》皆問也。最初之問,不依經立説。如《服問》及《上繫》之「鳴鶴在陰」八條,《下繫》之「憧憧往來」十條是也。 中不皆有問辭,如《文言》上九有「何謂也」。 至於依經立説之書,如三《傳》、《喪服傳》,則經多無傳,不似《易》之一爻必有一傳也。三《傳》雖爲傳授問難而作,非一師所爲,其初立説不過十之二三,漸及五六,漸及七八,至於一爻一傳,則更爲後來補綴而成,既非孔子,亦不出於一師,所以宗旨不能一律也。
諸家意例不同。
傳説不出一師,宗旨固難畫一。在當日作傳之時,有訓釋象數者,有闡發卦德者,有推衍義例者,有比附人事者,有專詳休咎者。其實卦爻全具數義,作傳者互文隱省,所謂「言不盡意」也。且有正解,有反説,有比喻,有對文。使諸卦盡如《乾》、《坤》,文字將近十倍。故因其舉隅,心知全體,因其一節,以推萬端,由所言以求所不言,更由不言以求所言,不可膠刻,拘於行墨。又《春秋釋例》之書多不順經作訓,但分類立解,一例中神理自相起發,與上下文不必貫通。讀象、爻亦當似《春秋》之法,乃盡其妙。
爻象廣大,兼取諸例。
漢宋説《易》,宗旨不下數十種,通蔽錯見,不能全通,學者每欲奉一説以爲宗,而苦於所從。不知《易》道廣大,非一端所盡。聖人當日繫辭,洽人事,備王道,除傳問大例外,即卦氣、爻辰、消息、互體諸法,亦在所包,豈可株守一説,而謝絶他術?作者既明言廣大,學者豈可自囿諸法?合者取之,不合者别求義例。三《傳》之義,尚未足以盡《春秋》,況晚師一家之説。今故於成説之外,推求新例,以補先師所未備,固不必專己守殘以自囿也。
事、禮、例。
諸經皆以事、禮、例三門爲綱領。《孟子</a>》引孔子論《春秋》,分事、文、義,是也。今就單經本先考事實,下及春秋, 舊説誤以爲文周作,故事止於周初。今以爲孔修,則事及哀、定,如《左傳》所引諸條是也。 禮文博采《儀》、《戴》,而義例則舊法之外兼及新得諸條,並以是三門編爲一書。
師説互文,以《乾》、《坤》示例。
諸卦彖象只一説。《乾·文言》外, 上九一條與《繫辭》同。 更有下也,潛藏乾元繫辭上九四説。 共六家。 《坤》亦有《文言》,使無《文言》,以下四説不能謂傳不全,必列五家。《易》道廣大,非一説所能盡,以廣異義也。五家之説,宗旨不同,師法小異,分别列之,以明宗派。而餘卦之異師異法,可由此推矣。使盡同《乾》,則文當數倍。今本大詳過繁,大簡則孤,即《乾》、《坤》作起例,則皆可推衍爲五六説, 《乾卦》詳六家,餘卦則六家各用一爻,而文已全。 則即《乾卦》六説爲六爻互文隱見之起例可也。歐陽文忠以四德與性情之説必不可合,元亨利貞串説與四德不同,諸家解説亦别宗旨。故餘卦當以《乾》、《坤》起例,知不言之隱不可尋行數墨也。
古本。
經爲孔子所修,《彖》、《象》先師就傳衍説而成。三《傳》、《喪服》通行本皆以傳附經,《易》則經義多爲師説所蔽。又經學以經爲歸,經之功當十倍於傳。凡學《春秋》者莫不先研究單行經本,經義既熟,然後推考傳義,以相輔助,故《屬辭》、《釋例》諸書皆單録經,不及傳,所以事半功倍。《易》則經爲傳所蒙亂,必先有單經本研究既熟,然後及傳,則義例分明。又《彖》、《象》、《文言》之屬,由《大傳》而出,當附《大傳》後,庶不致先後失當。
重卦内聖外王,《孝經》内,《春秋》外。
《詩經》多以潛飛起兩京。《乾》之潛飛分行藏,是内外卦之分内聖外王,爲重卦之分。内爲自修之誠正修,外爲治人之齊治平。二爻主《孝經》,五爻主《春秋》,即《乾卦》可見。《易》二五爲主卦,五爲天子大君,二爲君子。
中外例。
《春秋》有中外,先本國,次諸夏,次夷狄。《易》以上卦爲外,下卦爲内。内三爻如《春秋》之魯,外三爻則諸侯、天子、夷狄。《易》之親疏遠近、往來出入,皆由是起例。大綱如此,細目再詳。
六爻分配六經。
孔子作六經已,再作《易》以明其變化,藉陰陽消長以明進退取舍之道。故以六經分配六爻,專以用爻屬《易》。六經如六書之形事意聲,《易》則轉注、假借,專明四書之用,《易》亦專明六經之用, 顧氏《日知録》以《論語》「假年學《易》」合下「雅言</a>」爲一章。《易》言學,雅言四教,即此意也。 不使有拘泥滯塞之敝。内三爻聖,以二爲《孝經》;外三爻王,以五爲《春秋》。《孝經》統《詩》、《書》。初爲《詩》,三爲《書》。《詩》、《書》自治,《孝經》引《詩》、《書》二經爲説是也。《春秋》統禮樂,禮四樂上。《孝經》:「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禮樂王者治世之要務,《春秋》統之。
通三統。
《易》之三統有前後之分。前三統,黄帝</a>、堯、舜,而庖犧、神農爲二代。夏、殷、周爲後三統,而堯、舜爲二代。黄帝以下乃稱帝,則五帝從黄帝數。庖犧、神農以氏稱者,則不在五帝之數也。舊説以爲文王作則三統不全,今訂爲孔子所翻,然後全有三代,與諸經通三統之例相起。又一説三統之義以父母爲堯舜,長男女爲夏,中男女爲殷,少男女爲周。
八卦配九州。 八風、八音。
《説卦》四方例之説,又以分配九州、八風。一州一卦,州九卦八,不足其一,蓋以巽統東南之徐、揚二州。《論語》「少師陽、擊磬襄入於海」,州雖二而方同,是徐、揚屬巽之説也。坤在西南,不立州,則移於中州,爲王畿</a>。坤土黄,六五之「黄裳</a>」與《詩·綠衣》之「黄裳」同爲中州王畿言之。坤在中爲王,居四方八州,以七卦配之。坎、離、震、兑爲四岳,乾雍,艮兖,巽徐揚。凡言州地者以此。八音則坤磬居中,震鼓,兑鍾,坎竹,離絲,爲四正。乾木,艮土,巽匏。由九州之説而定八風,亦由此而推得之。
《戴記》説專篇。
《戴記》之《本命》,《郊祀志》劉向引稱爲《易大傳》。是《本命》與《繫辭》同爲《易大傳》也。考《喪服》所引,多爲《大傳》所無,是古之《大傳》不止一二篇也。至《易本命》則更有明文,《中庸</a>》明誠變化,亦爲《易》説。
四爻配帝王周孔。
《莊子》「在上則爲二帝三王,在下則爲元聖素王」,此《易》説也。合則五爲天子,二爲君子,分則初爲孔子,三爲周公,四爲王,上爲帝。《乾》、《坤》「潛」、「伏」、「履霜」,多爲孔子自説。外六十二,初爻義皆同。《乾》三爲周公, 上不在天、下不在田。 終日乾乾,餘六十三。三爻多爲周公立説,四王、上帝義例同此,實即内聖外王之《孝經》、《春秋》,而小變其説,以人實之,亦如《春秋》之行事深切著明也。
南北遷封,《既濟》清平。
《易》言「攸往」、「利涉」,一切遷變之説皆爲坎、離而發。以性情言,則火炎水濕,未濟之象,六爻皆失位。 爲《易》第一失位之卦。 以經義言之,聖人開闢南服,南北遷封, 俗所謂取坎填離。 陰陽互易,爲《既濟》之象。水在火上,六爻皆得位。 亦爲《易》第一得位之卦。 《詩》云:「原隰既平,泉流既清。」故《詩》多取《既濟》之義爲説。
六十四卦分配八伯、五十六卒正。
《易》定數也,聖人封建之制法之。案《王制》,天子統二伯,二伯統四岳,四岳分統八州,八方伯各統七卒正,合爲五十六,加入八伯,則爲六十四。《易》以太極統陰陽,陰陽統四象,四象生八卦,每卦生七卦,共五十六卦,合之原卦,共六十四。天造地設,不得不謂封建由《易》出也。《春秋》見國舊撰《圖表》,每州見七卒正,合之方伯爲八。 王畿别算。 然則《易》亦當以六十四卦配八伯、五十六卒正矣。就中以坤居中,主豫。王臣所居,太極、陰陽在焉。以外一州八卦,由每州生卦,以爲卒正。冀坎,青震,梁兑,荆離,兖艮,雍乾,巽徐揚。更以各州之七卦,配春秋之七國。《易》之取象,此爲大例。
上下圖。
《説卦》「天地定位」四句, 俗所謂先天圖。 與「帝出乎震」説四方者相起,所謂上下四旁合爲六宗者也。首言「天地定位」,以天地爲主。雷風本天,山澤本地,水火居中,水屬地,火屬天,炎上流下,二者中分。舊説誤以爲亦言四方,以兑次乾,以震次離,今改爲乾震離兑,以風雷居天左右,以山澤居地左右,上天下地,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凡經傳上下諸説皆由此推考而出。如《乾》九五變離火炎上,《坤》六五變坎水就下。炎上故云在天,就下故取黄裳。《文言》曰:「水流濕,火就燥。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爲《乾》《坤》五爻而發。凡經傳上下之例,皆由此圖而出也。
四方圖。
《説卦》「帝出乎震」一節, 俗所謂後天圖。 爲四方例。《詩經》與《月令》、《尚書大傳》所言四方,皆本此而推,與「天地定位」合爲上下四旁爲六宗,凡經傳言四方者皆由推考。如坤在西南,移居於中。西南舊居東北對待,故以得失言之。
一説以乾爲天子,坤爲王后,艮巽爲二伯,震兑坎離爲四岳也。
三統四岳合圖。
《論語》太師摯四適爲四岳。齊晉秦楚即《尚書》之費晉秦甫,《易》之震兑坎離也。四適爲四岳四隅之卦,合爲三統,移坤居中。乾雍,坤豫,艮兖,巽徐揚。一説艮夏,巽商。乾坤配周之東西京,通畿二卦,合爲一代。今訂爲魯、兖、周、雍。《易》本素王,徐爲留都,豫爲東都,東西通畿二卦爲兩京。故「飛龍」與「黄裳」文見《柏舟》、《綠衣》,是以徐坤屬商,所謂笙、磬同音,專爲此例言之也。
元亨利貞例表。
歐陽文忠以「乾元者始而亨,利貞者性情也」與四德平列,别爲一師之説。考聖經文義,以後説爲長。又四字全見者,《乾》、《坤》外,《屯》、《隨》、《臨》、《无妄》、《革》五卦。《彖》釋《屯》、《隨》曰「大亨貞」,《无妄》、《臨》、《革》曰「大亨以正」,皆無「利」字之解。《文言》曰:「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貞。」是《易》中惟《乾》一卦四字連文,坤已云「利牝馬之貞」。然則五卦之「利」字同爲羨文矣。據傳訂經,止云「元亨貞」,無「利」字。可知《乾》、《坤》四字皆全,以下借文互見,分有《乾》、《坤》之一體。今立此綱,餘再推考。
《論語》。
《左傳》爲釋經總説,《論語》爲諸經總例。微言大義,多具於斯,以空言説之,未能深切,必證以經文,義乃大明。如「過不及」與「中正」,《易》之「得位」、「不得位」也。君子、小人,《易》之陰陽邪正也。「損益」、「群黨」、「比周」、「仁義」、「性道」尤爲明證。故《大傳》所引聖言,多取之《論語》。今仿其例,凡《易》中文義與《論語》切合者,備引作證,合之兩美,相得不益彰哉!
卦象考補。
諸卦取象,舊説有本義,有假借,有舉隅,有推類,有經師專説,有經外别傳。八卦之取象,至於三百餘條之多。其中有字誤,有奪寫,今悉爲考訂,分别正變,不足者補之,誤者删之,編爲一書。大約以明白簡要者爲主,若過於附會支離,則概從删削。
九家。
班《志》論九家,引《大傳》「殊途同歸」、「百慮一致」爲説。《易》道廣大,兼包九流六藝之外,此爲大宗。今採輯九家專書引《易》立説之條,附於經下,以標宗旨。綱領既立,子目餘説更爲推廣。經文簡略,未暢所言,證以群言,實義乃顯。
屬辭比事。
宋元以來,説《易》諸書多推衍圖象,累牘連篇,各矜所得,千奇百怪,殊惑聽聞。不知藉象繫辭,義重於象。既以依象立辭,則但當就經立説,不必枝蔓。如《春秋》未經筆削之先,當千百倍於今之經文,既以立經,則不必窮搜遠引未行之底本、删削之異聞。治《春秋》者有屬辭比事之書,專就經文推考義例,《易》反無此書。 惠氏《易例</a>》略有此意,書未成,亦未盛行。 今仿《春秋》作《釋例》一書,分經、傳爲二,一字一句,備列其文,實物虚字,大義孤文,悉爲徵引,加以論釋。《春秋》有起文之説,《易》尤重之。 虚字如大小、往來、進退、消長之類,共百餘門。
明用。
《乾》、《坤》爲《易》之門,諸卦皆分《乾》、《坤》之畫而成,故《乾》、《坤》爲父母祖宗,特添用九、用六兩節,明六十二卦皆由《乾》、《坤》而生也。六經成文,以《易》用之,六爻定位,以變用之。《易》爲六經之轉假,用又爲六爻之轉假。 於文中爲中的,用從中從卜,則用爲《易》專字。 卦變:《乾》六十二變成《坤》,《坤》六十二變成《乾》,《乾》、《坤》各三十一變,則用九、用六者專指此諸卦之體而言,不謂《乾》、《坤》六爻皆變也。諸卦分《乾》、《坤》之體而成:《乾》初九爲《姤》,《姤》但明潛龍之義;《坤》初六爲《復》,《復》但明堅冰之義。由此而推,生生不已。卦變但言《乾》、《坤》乃爲經旨,諸卦皆爲六十三變,則不惟重複雜沓,經《乾》、《坤》二用之義反爲所蒙蝕矣。
三德。
《洪範》三德:剛、柔、正直,分配知、仁、勇。三公其源出於《易》。陽剛陰柔,當位則正。天地之道,人才之德,三者足以包之。《易》之義例,尤莫外焉。陰陽除《乾》、《坤》、《坎》、《離》外,共三百六十爻,正直三分取之一,各得百廿爻,正直即在剛、柔之中。故傳記所言剛、柔、正直,皆由此推之。三公,剛司馬,柔司徒,正直司空。一公,三卿,九大夫,二十七元士,八十一下士,得百二十人。三公三百六十人,則除《乾》、《坤》、《坎》、《離》四卦,即每一官占一爻,其視爻辰、納甲等爲切要也。
九德。
《皋陶謨》九德,即《洪範》三德,由三輔一化爲九也。三德之文,剛塞,柔立,温直,亂敬,愿恭,簡廉,擾密,寬文,固詳見經傳,當編録爲一類者也。而九德所包之異文尚多,一德應一錫命,此官人之要道也。又《繫辭 注 》言德,九卦即九德專條, 所謂和而至、尊而光、小而辨、雜而不厭、先難後易、長而不設、窮而通、居其所而遷、稱而隱云云,即《謨》九德之異文。 基本柄三者爲綱,以下爲目。此乃全經大例,當類輯各條以説之者也。
經文互省。
經互文相起,以《儀禮》爲大宗,《易》亦如此。如吉、凶、悔,卦爻不皆有其文,有者或重複焉。總之,對峙之卦義皆相起,既見一端,必有全體,有見有隱,當由所見以推所不見。如《公羊》上天子,下方伯,則中之二伯可推。每爻必辭占俱全,但言象不言占,但言占不言象,此均當推例以補之者也。今於象、變、辭、占四門,每爻必求全義。
卦象六十四以釋例。
六十四卦爲六十四天下,每卦象曰皆有「以」字。其中一大人,二后,七先王,五十君子。所言制度典章、道行道藝無不該。大人古帝,二后堯舜,先王三代,君子則周孔也。今立爲一表,以《王制》制度,三公六大所掌,及三德、九德,分别條目以釋之。此爲大綱義例。
貞悔。
内卦爲貞,外卦爲悔,此《洪範》之説,《易》中大例也。而文與「悔亡」、「利貞」之「貞」、「悔」相混,而「貞」、「悔」二字遂無内外分卦之解。今别立表細爲考訂,以還古法。
訓詁。
《易》文多古字,不可以俗義解釋,故最重小學。如「大有」爲祭肉,「同人」會同,「隨」爲卵之類,故尤重小學。又卦名多一爻一義,不可蒙混解之。
要義不必在本條。
《左傳》解經,要義多不在本條,而見於無經之傳。《易》亦同此。卦有對峙,多於一卦兼包别卦。如《乾·文言》「火就燥」爲釋《乾》五,而「水流濕」則釋《坤》六五。《坤》下但言「在中」,並不言裳之下義,此類最多。又《左傳》凡以一二字、一二句解經者,多因别有詳文起伏照應,不待煩言。而《易》之簡略者文多别見。諸「象曰」有録經文加一二字者,有但録經文不加字者,有隨文敷衍無實義者。此類皆爲通例,義見他條,本可不加傳説,因本經一經必加一傳,故其文如此。當因所不言,知其所言,通貫其義,不可亦以簡略了之也。
分别家法。
三《傳》非一家之言,故不無出入。《公》、《穀》所存異義,間引先師姓氏以别之。如所稱「沈子」、「尸子</a>」、「高子」之類是也。其不著姓氏,有稱一「曰」者,有稱一「傳」者,有稱「或曰」者,可謂分條流示以黑白矣。而《公羊》之説猶不免有彼此異、前後互異之處,則以師非數家所盡未盡標其同異也。《易》所稱之「子曰」不盡爲孔子。先師名氏如左氏,不一詳焉。今除消息、錯綜、卦氣、爻辰諸法,凡合傳總説、對文反語、引伸假借、逐條細爲分别,不使蒙混,以爲全傳皆出於一人一時所成也。
屏絶術數。
古今藝術莫不祖《易》。占卜、鉛汞皆假以爲説。易道廣大,物理固不能外,然異端邪説,無益人生,徒亂經旨。彼雖自託,而非種必鋤。今於《藝文志》除六藝九家外,以下學派則不取之,恐流於淆雜也。
正《周易》名。
《周禮》「三易」之説,乃劉歆攻博士經之僞説。《詩》之賦、比、興 注 ,《易》之《連山》、《歸藏》,事同一例。《易》作於中古,孔子得之,翻以爲經。《大傳》、《禮記》有明文,古文家攻經不全,六十四卦不能加,則創爲「三易」之説,以博士所傳只三中之一,以本經專歸之周。考之傳記,全無依據。《左傳》所稱《周易》,亦爲古文家所加,當以「易象」之名爲正。
删例表。
漢師家法多矣,宋元以後又有所加,詳及微細,大綱反在所略。今别纂新例,凡舊法過於穿鑿支蔓、無與全經宗旨者,則删之,别爲一表,詳所削删之義。
注 案:《群經凡例》原目作「今文易凡例」。
注 歐陽文忠:原作「歐文忠」。按,此指歐陽修,謚文忠。
注 繫辭:原作「繫詞」,據《周易》改。
注 興:原作「與」,誤。《毛詩序》:「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據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