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傳纂例卷之七

3个月前 作者: 陆淳
    ○殺例第二十六


    ○弑君


    隱四年:春,戊申,衛州吁弑其君完。〈《公羊》以國氏,當國也。義見本傳。〉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與夷。


    莊八年:冬十一月,癸未,齊無知弑其君諸兒。十二年:秋八月,甲午,宋萬弑其君捷。


    僖十年:春,晉裏克弑其君卓。


    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


    十四年:九月,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商人,昭公之弟,舍之叔父,為命卿。〉


    十六年: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杵臼。


    十八年:夏五月,戊戌,齊人弑其君商人。冬十月,莒弑其君庶其。


    宣二年: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弑其君夷皋。〈當稱人以弑,文脫耳。〉


    四年: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十年:五月,癸巳,陳夏徵舒弑其君平國。


    成十八年:春,王正月,庚申,晉弑其君州蒲。


    襄二十五年:夏,五月,乙亥,齊崔杼弑其君光。


    二十六年:春,王二月,辛卯,衛甯喜弑其君剽。


    二十九年:夏,閽弑吳子餘祭。〈《公》《穀》皆云譏近刑人也。〉


    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


    三十一年: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


    昭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晉歸於楚,弑其君虔於乾谿。


    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許世子止弑其君買。


    二十七年:夏四月,吳弑其君僚。


    定十三年:冬,薛弑其君比。


    哀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盜殺蔡侯申。


    六年:秋七月,齊陳乞弑其君荼。


    啖子曰:凡魯君見弑,止皆書薨,不可斥言也。他國公子篡,大夫弑,必書名,志罪也。〈若州吁、宋督之類,非君無道也。〉稱國以弑,自大臣也。〈晉弑其君州蒲之類凡四,莒、吳、薛也。〉不書大夫,君無道也。〈言舉國皆欲殺之也。〉稱人以弑,目賤人也,〈宋人弑其君杵臼之類,是也。〉亦惡其君也。〈君不善,國人皆欲殺之。〉稱盜以弑,非君之惡也。〈盜殺蔡侯申之類,賤人為逆,非君之惡也。〉以目罪也,人之賤之也。〈案,句有誤。據外殺大夫公子篇,云稱盜者,目罪人之賤者也。〉不書其名,罪已彰矣。〈經書盜,足以見罪,若云蔡盜殺其君,則不成文。〉據此,君有道,則大臣稱名,卑者稱盜;君無道,則大臣稱國,卑者稱人。其理例昭然,不足疑也。三傳之義例,皆不安矣。


    ○殺未逾年君


    莊九年: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


    僖九年:冬,晉裏克殺其君之子奚齊。


    文十四年:秋,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稱公子,命卿也。〉


    趙子曰:魯君未逾年而見殺,亦但書卒,不可斥言也。他國未逾年見殺者,二。晉奚齊以本不正,故曰君之子,明國人意不以為嗣,獨君意立之,明裏克雖有罪,而合晉人之心也。齊舍雖未逾年而為亂,故夫子原情,特以成君書之。《穀梁》曰成舍之為君,所以重商人之弑。此說是也。齊人取子糾殺之,雖未嗣位,而以未逾年稱之,以其正,故特書以罪國人殺正而立不正也。〈小白不正。〉


    ○殺篡弑賊


    隱四年:九月,衛人殺州吁於濮。


    桓六年:秋,蔡人殺陳佗。


    莊九年:春,齊人殺無知。


    僖三十年:秋,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昭十三年:夏,楚公子棄疾殺公子比。


    趙子曰:凡作亂自立為君而國人殺之者,皆稱人以殺,言眾所共棄,不君之也,且明無所累也。《公羊》《穀梁》皆云稱人以殺,殺有罪也。此說是也。楚公子比稱公子者,棄疾假立為君,國人心亦未服;比雖立,亦未如君;故以兩下相殺之辭言之也。衛公子瑕,即元咺所立,瑕立而自秉國權,瑕亦未如君也,故以君殺大夫之辭言之,而反在元咺之下,以咺罪重於瑕也。〈僖二十八年衛侯殺叔武,晉人執之歸於京師,元咺立公子瑕;三十年衛侯歸,殺元咺及公子瑕。〉


    ○殺大夫公子


    趙子曰:凡殺卿,皆書。雖未命,亦書之,大之也。殺公子公孫,雖非卿,亦書,重親也。或曰志其罪也。〈或死者之罪,或殺者之罪。〉


    ○內殺公子


    僖二十八年: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


    成十六年:乙酉,刺公子偃。


    啖子曰:內殺大夫謂之刺。〈周禮有三刺之法。〉避惡名也。唯有二人皆非卿而特書,明其是公子也。偃則直書刺者,有罪當殺也。買則上言晉人伐衛,下言買不卒戍,明不勝而還,非其罪也,不斥言無罪,申臣禮也。《穀梁傳》誤矣。


    ○外殺大夫公子


    莊二十二年:春,陳人殺其公子禦寇。


    僖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


    七年:夏,鄭殺其大夫申侯。


    十年:夏,晉殺其大夫裏克。


    十一年:春,晉殺其大夫瑽鄭父。


    二十八年:夏,楚殺其大夫得臣。


    三十年:秋,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文六年:冬,晉殺其大夫陽處父。


    九年:春,晉人殺其大夫先都。三月,晉人殺其大夫士縠。及箕鄭父。


    十年:夏,楚殺其大夫宜申。


    宣九年:冬,陳殺其大夫泄冶。


    十三年:冬,晉殺其大夫先縠。


    十四年:春,衛殺其大夫孔達。


    十五年:夏,王劄子殺召伯、毛伯。


    成八年:夏,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


    十五年:秋,宋殺其大夫山。


    十六年:夏,楚殺其大夫公子側。


    十七年:冬,晉殺其大夫郤錡、郤犨、郤至。


    十八年:春,王正月,晉殺其大夫胥童。齊殺其大夫國佐。


    襄二年:冬,楚殺其大夫公子申。


    五年:秋,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


    十年:冬,盜殺鄭公子、公子發、公孫輒。〈凡盜殺,不言大夫,不可言也。義見於本傳。〉


    十九年:秋,齊殺其大夫高厚。鄭殺其大夫公子嘉。


    二十年:秋,蔡殺其大夫公子燮。


    二十二年:冬,楚殺其大夫公子追舒。


    二十三年:夏,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冬,晉人殺欒盈。〈出奔而還,非大夫也。〉


    二十六年:秋,宋公殺其世子痤。


    二十七年:夏,衛殺其大夫甯喜。


    三十年:夏,天王殺其弟佞夫。秋,鄭人殺良霄。〈義同欒盈。〉


    昭二年:秋,鄭殺其大夫公孫黑。


    五年:春,楚殺其大夫屈申。


    八年: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秋,陳人殺其大夫公子過。


    十二年:夏,楚殺其大夫成熊。


    十三年:夏,楚公子棄疾殺公子比。


    十四年:冬,莒殺其公子意恢。


    二十年:秋,盜殺衛侯之兄縶。


    二十七年:夏,楚殺其大夫郤宛。


    哀二年:蔡殺其大夫公子駟。


    四年:夏,蔡殺其大夫公孫姓、公孫霍。


    十三年:冬,盜殺陳夏區夫。


    啖子曰:凡他國殺大夫公子,目君者,惡其君也。〈晉侯殺其世子申生、宋公殺其世子痤、天王殺其弟佞夫,直是君自殺之,非國也。〉稱人者,討罪之辭也。〈衛人殺州吁之類,言國人皆欲殺之也。〉稱國以殺者,罪累上也。〈宋殺其大夫司馬之類,是也。〉但稱大夫者,無罪而死也。〈曹殺其大夫之類也。〉兩下相殺稱名,目罪人之貴者也。〈王劄子殺召伯、毛伯,陳侯之弟招殺世子偃師之類,是也。〉稱盜者,目罪人之賤者也。〈盜殺衛侯之兄縶之類。〉出奔而復入見殺,不言大夫者,言已絕也。〈欒盈、良霄之類。〉凡君命之大夫,奔叛執殺皆書之,紀邦政也。又,齊高厚、楚郤宛、莒意恢等,據《左氏傳》事跡,並是兩下相殺,而經以國討為文者,蓋殺者承君之命,故經書國以累上,傳憑雜記之事,意在專歸罪於殺者,故遺君命耳,且當憑經以為正也。


    ○諸殺大夫不書名


    莊二十六年:夏,曹殺其大夫。


    僖二十五年:夏,宋殺其大夫。


    文七年:夏,宋人殺其大夫。〈《左氏》云昭公將去群公子;穆襄之族,率國人以攻公,殺公孫固、公孫鄭於公宮。六卿和公室,昭公即位而葬,書曰宋人殺其大夫,不稱名,眾也,且言非其罪也。〉


    八年:冬,宋人殺其大夫司馬。〈《左氏》云,宋襄夫人,襄王之姊也,昭公不禮焉;夫人因戴氏之族,以殺襄公之孫孔叔、公孫鍾離及大司馬公子卬,皆昭公之黨也。司馬握節以死,故書以官。〉啖子曰:稱國者,明死者全無罪,累君益深也。死者又無名節,故不紀官與字也。稱人者,明死者無罪,又非君意而殺之者眾,不可書名,特加人字以別之。若守節以死,特書官以美之。


    ○諸大夫國君被弑而見殺者三〈忠義見殺,故不入常例,特略之。〉


    桓二年:春,王正月,宋督弑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


    莊十二年:秋,八月,甲午,宋萬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


    僖十年:春,晉裏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趙子曰:皆忠義見殺,與君而死,故言及以連之,美其能死節也。孔父之節最高,故又特書字以嘉之。〈《公羊》曰孔父正色於朝,則人莫敢致難於其君。〉


    ○殺他國君


    桓六年:秋,蔡人殺陳佗。〈佗雖逾年,本篡弑之賊,故不成之為君,與無知同。〉


    宣十八年:秋七月,邾人戕鄫子於鄫。〈《公羊》曰:戕,殘賊也,謂加刳剔支解,異於常殺也。〉


    昭十一年: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兩罪之,故兩書名也。〉十六年:春,楚子誘戎蠻子,殺之。


    啖子曰:凡殺他國君卿,亂辭也。〈死者殺者,皆有罪也。〉稱人以殺,殺者無罪,死者無道也。兩書名,俱罪之也。〈楚子虔誘蔡般殺之,是也。〉楚子誘戎蠻子殺之,不名,莫得而知也。〈地遠,故不知名也。〉故楚子不名,均其辭,言罪之均也。〈為不知蠻子名,故楚子亦不書名,令其罪惡均也。〉


    ○殺他國大夫


    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為弑靈公,楚入陳殺之也。〉


    昭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吳,執齊慶封殺之。〈襄二十五年與崔杼同弑莊公,奔吳,故殺之。〉八年:夏,楚人執陳行人幹徵師,殺之。〈幹徵師告楚以偃師被殺,楚人殺之。〉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執陳公子招,放之於越,殺陳孔奐。〈陳侯之弟招殺世子偃師,楚入陳,執陳招放之於越。孔奐,招黨,故殺之也。〉


    趙子曰:三者皆宜見討,唯幹徵師無罪,故稱陳行人以別之也。


    ○執放例第二十七


    ○執諸侯


    僖五年:冬,晉人執虞公。〈天子三公,故不書名。〉


    十九年:春,王三月,宋人執滕子嬰齊。六月,己酉,邾人執鄫子用之。〈取其血與之盟。〉


    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盂,執宋公以伐宋。


    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不稱晉人執者,承上晉侯入曹文,故不可重言晉人也。〉冬,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以其殺叔武元咺訴之。受臣之訴,以執其君,不可以訓,故不得稱侯。〉


    成九年:秋,晉人執鄭伯。


    十五年:春,晉侯執曹伯歸之於京師。〈以其篡立,故《公羊》云稱侯以執,伯討也。〉


    襄十六年:春,晉人執莒子、邾子以歸。十九年:晉人執邾子。


    昭四年:楚人執徐子。哀四年:春,宋人執小邾子。夏,晉人執戎蠻子赤歸於楚。


    啖子曰:春秋</a>時以強暴弱,故執諸侯皆稱人,亂辭也。〈以私相執,不歸京師。〉唯言晉侯執曹伯。〈義見微旨。〉趙子曰:被執,失地則名,不然則否。〈滕嬰齊、戎蠻赤失地。〉凡執,不言釋;唯言釋宋公,為公往會而見釋,嘉我公之救患也。


    ○執外大夫


    桓十一年:九月,宋人執鄭祭仲。〈《左氏》曰:宋誘而執之,使立厲公;以其受脅廢立,故不稱行人也。〉


    莊十七年:春,齊人執鄭詹。〈不知以何罪執也。〉


    僖四年:春,齊人執陳袁濤塗。〈《左氏》云齊桓伐楚,還說令循海而歸,故見執也。〉


    文十四年:冬,齊人執單伯。〈《公》《穀》皆云道淫故也。〉


    成十六年: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於苕丘。〈《左氏》云僑如譖之也。〉


    襄十一年:秋,楚人執鄭行人良霄。〈鄭人使告服於晉故也。〉


    十八年:夏,晉人執衛行人石買。〈責其伐曹也,為使而見執,故稱行人。〉


    二十六年:秋,晉人執衛甯喜。〈弑其君剽故也。〉


    昭四年:楚子伐吳,執齊慶封殺之。


    八年:夏,楚人執陳行人幹徵師,殺之。〈告楚以世子被殺故,立君之事。〉


    十三年:秋,晉人執季孫意如以歸。〈以其伐邾故也。〉


    二十三年:春,晉人執我行人叔孫婼。〈責伐邾也。伐邾非其罪,且是使人,故稱行人。〉


    定元年:春,王三月,晉人執宋仲幾於京師。〈《左氏》云會城成周,仲幾不受功故也。〉


    六年:秋,晉人執宋行人樂祁犁。〈《左氏》云使於晉,趙簡子逆而飲之酒;范獻子譖之云,未致命而飲酒,故執之。〉七年:秋,齊人執衛行人北宮結以侵衛。〈衛欲叛晉,而齊人執之。〉


    啖子曰:凡稱行人而執,以其事執也。〈言為使事。〉不稱行人而執,以己執也。〈言其使有罪也。〉《穀梁》曰:稱人以執大夫,執有罪也;稱行人以執,怨接於上。此說皆通也。


    ○執內女


    文十四年:冬,齊人執子叔姬。〈與單伯同罪也。〉


    趙子曰:內女見執,依內大夫例書之。《左氏》言是齊侯舍之母。《春秋》例別無書執本國人者,故知《左氏》誤。此乃魯女嫁齊,齊以非禮,不肯受而執之耳。《公》《穀》之義為,是也。〈義見本傳。〉


    ○放


    宣元年:夏,晉放其大夫胥甲父於衛。


    昭八年: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執陳公子招,放之於越。


    哀三年:秋,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於吳。


    啖子曰:放者,宥之以遠,謂君以禮命,命令去也。依殺例言之,則稱國者,罪累上也;稱人者,宜放也。○天王居


    僖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於鄭。〈襄王也。不書入,見內之不臣也。〉


    昭二十二年:夏,劉子、單子以王猛居於皇。二十三年:秋,天王居於狄泉。〈景王。〉


    啖子曰:天子以天下為家,故不言出。襄王獨書出者,自絕天位,雖居於鄭,猶若出在四海之外。然王者至尊,故不曰奔,雖在外皆曰居。諸侯奔,在竟內,亦曰居,皆言猶居其地,但不得其所耳。〈公居於鄆之類,是也。〉


    ○公及夫人孫


    莊元年:三月,夫人孫於齊。閔二年:九月,夫人姜氏孫於邾。〈哀姜也。〉


    昭二十五年:九月,己亥,公孫於齊,次於陽州。


    啖子曰:凡公及夫人出,謂之孫,不可斥言奔。《公羊》曰內諱奔,謂之孫。是也。


    ○奔逃例第二十八


    ○諸侯奔


    桓十五年:五月,鄭伯突出奔蔡。十六年:十一月,衛侯朔出奔齊。


    莊四年:夏,紀侯大去其國。〈失國而云大去,所以護紀而惡齊也。〉


    僖二十八年:夏,衛侯出奔楚。〈令叔武攝位而去,故不名也。〉文十二年:春,王正月,郕伯來奔。襄十四年:四月,己未,衛侯衎出奔齊。


    昭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齊。二十一年:冬,蔡侯朱出奔楚。二十三年:秋七月,莒子庚輿來奔。哀十年:春,王二月,邾子益來奔。


    啖子曰:凡人君奔,例書名者,罪其失地,言非復諸侯也。或曰:臣出其君,非至公,而其罪不彰,無乃掩奸乎?答曰:出君之罪,史氏知之也。《春秋》舉王綱,正君則,而治道興矣;不善之積,莫非己招也。


    ○未逾年諸侯奔


    桓十一年:秋,鄭忽出奔衛。莊二十四年:冬,曹羈出奔陳。昭元年:秋,莒展輿出奔吳。


    趙子曰:未逾年之君出奔,但書名不書爵,言不能嗣先君也。鄭忽、曹羈,是也。莒展輿雖逾年,猶不書爵,其罪大也。


    ○王子王臣奔


    成十二年:春,周公出奔晉。襄三十年:夏,王子瑕奔晉。昭二十六年:冬,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


    啖子曰:天子公卿奔者,不言出,天下皆周土也。唯周公自絕於王,故書出,罪之也。《左氏》云凡自周無出,周公自出故也。《穀梁》云周有入無出。皆是也。王子朝,書尹氏以者,能製之也。


    ○內大夫奔


    閔二年:九月,公子慶父出奔莒。


    文八年:十月,公孫敖如京師,不至而復,丙戌,奔莒。〈復者,事未畢。〉


    宣十八年:十月,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還者,事畢也。〉成十六年:冬十月,乙亥,叔孫僑如出奔齊。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


    昭十二年:冬十月,公子蒨出奔齊。


    ○外大夫奔


    莊十二年:冬十月,宋萬出奔陳。僖二十八年:六月,衛元咺出奔晉。


    文六年:冬,晉狐射姑出奔狄。七年:夏,晉先蔑奔秦。〈不言出奔,言不返命也。〉


    八年,冬,宋司城來奔。〈《左氏》云非其身之罪,為官故也。〉


    十四年:秋,宋子哀來奔。〈《左氏》云不義宋公,而出稱字,美之也。〉


    宣十年:四月,齊崔氏出奔衛。〈《公羊》云稱崔氏,譏世卿也。〉


    成七年:冬,衛孫林父出奔晉。十五年:秋,宋華元出奔晉。宋魚石出奔楚。十七年:秋,齊高無咎出奔莒。


    襄六年:夏,宋華弱來奔。十七年:秋,宋華臣出奔陳。二十年秋:蔡公子履出奔楚。陳侯之弟光出奔楚。〈《穀梁》云書弟,罪其兄也。〉二十一年:秋,晉欒盈出奔楚。二十三年:夏,邾畀我來奔。二十四年:冬,陳鍼宜咎出奔楚。二十七年,夏,衛侯之弟鱄出奔晉。二十八年:夏,衛石惡出奔晉。冬,齊慶封來奔。二十九年:九月,齊高止出奔北燕。三十年:七月,鄭良霄出奔許。


    昭元年:夏,秦伯之弟鍼出奔晉。冬,楚公子比出奔晉。六年:夏,宋華合比出奔衛。八年:夏,陳公子留出奔鄭。十年:夏,齊欒施來奔。十五年:夏,蔡朝吳出奔鄭。二十年:夏,曹公孫會自鄸出奔宋。〈據鄸以叛,今出奔。〉冬十月,宋華亥向寧、華定出奔陳。二十二年:春,宋華亥、向寧、華定自宋南裏出奔楚。〈前年自陳入南裏以叛,今復出奔,故須言南裏,以符前事。〉二十七年:邾快來奔。


    定四年:冬,楚囊瓦出奔鄭。十年:秋,宋樂大心出奔曹。宋公子地出奔陳。冬,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區,出奔陳。〈暨者以彼及此也,蓋區首謀出奔,辰從之。〉十四年:春,衛趙陽出奔宋。夏,衛北宮結來奔。秋,衛世子蒯聵出奔宋。衛公、孟區出奔鄭。宋公之弟辰自蕭來奔。


    哀四年:二月,蔡公孫辰出奔吳。六年:夏,齊國夏及高張來奔。十一年:夏,陳轅頗出奔鄭。冬十一月,衛世叔齊出奔宋。


    啖子曰:內外大夫奔,卿則書,君之股肱也,治亂所寄,故重而書之。凡奔,皆惡也。有非惡者,則異其文,宋司城是也。有美者,又褒之,宋子哀是也。不是從國都而出奔,皆書所自。兩下相逐,不書,責政於邦也。來奔,不言出,異於外也。稱弟者,罪其兄也。非兄之罪,則曰公子。惡甚曰某,鄭段是也。


    ○逃〈三〉


    莊十七年:秋,鄭詹自齊逃來。


    僖五年:八月,諸侯盟於首戴,鄭伯逃歸,不盟。〈時齊桓大會以尊王室,鄭伯不當逃歸也。〉


    襄七年:十有二月,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於,陳侯逃歸。〈二慶告陳侯曰:楚人執公子黃矣,君若不來,群臣不忍社稷,懼有二圖遂來歸也。〉


    趙子曰:凡言逃者,皆謂義當留而竊去也。故《穀梁》云,逃義曰逃,君臣同辭;逃者,匹夫之事也。


    ○諸叛例第二十九


    莊三年:秋,紀季以酅入於齊。〈稱季,順兄之命也。不書名,言季非叛也。不書弟,言兄無惡也。書入,以罪齊也。〉


    成十八年:夏,楚子、鄭伯伐宋,宋魚石復入於彭城。〈十五年奔楚,至此時入。《左氏》云以惡入曰復入。不稱所自,以伐為重;不稱納,非復臣也;不稱叛,不止乎叛也,言其志在滅本國也。〉


    襄二十一年:春,邾庶其以漆閭丘來奔。〈以地來奔,即叛也。〉二十三年:夏,晉欒盈復入於晉,入於曲沃。〈二十一年奔楚,不稱所自,潛至也;不稱叛,本非叛也。〉二十六年,春,衛孫林父入於戚以叛。三十年:秋,鄭良霄自許入於鄭。〈不言叛,與欒盈義同,但不據邑也。不書復入,志在復仇,非謀害國,不爾即經闕文也。〉


    昭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義同庶其。〉二十一年:宋華亥、向寧、華定,自陳入於宋南裏以叛。三十一年:冬,黑肱以濫來奔。〈義同庶其。〉


    定十一年:春,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區、公子地,自陳入於蕭以叛。秋,宋樂大心自曹入於蕭。十三年:秋,晉趙鞅入於晉陽以叛。冬,晉荀寅、士吉射,入於朝歌以叛。


    趙子曰:凡據土背君曰叛,叛者皆書,不必命卿也。以地來者而不言叛,從可知也。又凡叛,而書所自,非君無道也。


    ○至歸入納例第三十


    ○公至自會


    僖十五年:九月,公至自會。十七年:九月,公至自會。文十四年:七月,公至自會。


    宣八年:春,公至自會。十七年:秋,公至自會。


    成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七年:秋,公至自會。九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十五年:三月,公至自會。十六年:秋,公至自會。冬,公至自會。十七年:秋,公至自會。


    襄三年:秋,公至自會。五年:秋,公至自會。十年:夏,公至自會。十一年:秋,公至自會。十六年:夏,公至自會。二十年:秋,公至自會。二十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冬,公至自會。二十四年:冬,公至自會。二十五年:八月,公至自會。


    昭十三年:八月,公至自會。二十六年:公至自會。定四年:七月,公至自會。十四年:五月,公至自會。


    哀十三年:秋,公至自會。


    ○公至自某國某地


    桓二年:冬,公至自唐。


    莊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齊。夏,公至自齊。二十四年:秋,公至自齊。僖三十三年:冬十二月,公至自齊。


    文四年:春,公至自晉。十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晉。十七年:秋,公至自穀。


    宣四年:秋,公至自齊。五年:夏,公至自齊。九年:春,王正月,公至自齊。十年:春,公至自齊。五月,公至自齊。


    成三年:夏,公至自晉。四年:秋,公至自晉。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晉。十八年:夏,公至自晉。


    襄三年:四月,公至自晉。五年:春,公至自晉。八年:夏,公至自晉。十三年:春,公至自晉。二十一年:夏,公至自晉。二十九年:五月,公至自楚。


    昭五年:七月,公至自晉。七年:九月,公至自楚。十六年:夏,公至自晉。二十六年:三月,公至自齊居於鄆。二十七年:春,公至自齊居於鄆。冬,公至自齊居於鄆。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於鄆。


    定八年:夏,公至自瓦。十年:夏,公至自夾穀。十二年:十一月,公至自黃。


    ○公至自侵伐圍救


    定六年:二月,公至自侵鄭。八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侵齊。三月,公至自侵齊。〈已上至自侵。〉桓十六年:七月,公至自伐鄭。莊六年:秋,公至自伐衛。二十六年:夏,公至自伐戎。


    僖二十六年:冬,公至自伐齊。宣七年:秋,公至自伐萊。


    成三年:二月,公至自伐鄭。十三年:七月,公至自伐秦。十七年:十一月,公至自伐鄭。


    襄十年:冬,公至自伐鄭。十一年:七月,公至自伐鄭。十九年:春,公至自伐齊。哀十年:五月,公至自伐齊。〈已上至自伐。〉僖二十九年:春,公至自圍許。


    定十二年:十二月,公至自圍成。〈已上至自圍。〉


    襄五年:十二月,公至自救陳。


    ○致前事


    僖六年: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秋,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冬,公至自伐鄭。


    襄十年:春,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世子光,會吳於柤。夏五月,甲午,遂滅偪陽。公至自會。


    ○致後事


    僖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遂伐楚,次於陘。八月,公至自伐楚。


    襄十一年:七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會於蕭魚。公至自會。


    ○雜致


    成七年:秋,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鄭。八月,公至自會。十六年:秋,公會尹子、晉侯、齊國佐、邾人,伐鄭。十二月,公至自會。


    定四年:春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子、頓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國夏,於召陵,侵楚。秋七月,公至自會。〈已上不以本事致,而以會致。〉


    襄十八年:十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圍齊。十九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伐齊。〈亦不以本事致。〉


    桓十八年:夏,公之喪至自齊。


    啖子曰:凡公行,總一百七十有六。書至者,八十有二;不書至者,九十有四。此因時君告廟不告廟也。《左氏傳》桓二年公至自唐,曰告於廟也。此說是。告廟則書之於策,故夫子隨其所致而書,以示功過,且志其去國遠邇遲速也。其有一出而涉兩事者,則或致前事,〈若僖六年伐鄭救許,書至自伐鄭之類。〉或致後事。〈若僖四年侵蔡伐楚,至自伐楚之類。〉蓋夫子擇其重者志之也。又有不致本事者,蓋本事非功也。十二公獨隱公不告,蓋謙讓不以人君之禮自處也。其餘不告,或恥也,或怠也。


    ○歸


    桓十一年:九月,突歸於鄭。莊二十四年:冬,赤歸於曹。僖三十年:秋,衛侯鄭歸於衛。


    昭十三年:秋,蔡侯廬歸於蔡。陳侯吳歸於陳。定十三年:冬,晉趙鞅歸於晉。哀八年:夏,歸邾子益於邾。十年:衛公孟區,自齊歸於衛。桓十七年:秋八月,蔡季自陳歸於蔡。〈此已下皆自某歸。〉


    成十四年:夏,衛孫林父自晉歸於衛。十五年:八月,宋華元自晉歸於宋。十六年:秋,曹伯歸自京師。襄二十三年:夏,陳侯之弟黃自楚歸於陳。


    昭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晉歸於楚。


    ○復歸〈來歸逃歸附〉桓十五年:五月,鄭世子忽復歸於鄭。


    僖二十八年:六月,衛侯鄭自楚復歸於衛。冬,衛元咺自晉復歸於衛。曹伯襄復歸於曹。襄二十六年:二月,甲午,衛侯衎復歸於衛。閔元年:八月,季子來歸。


    僖五年:八月,鄭伯逃歸不盟。


    襄七年:十二月,陳侯逃歸。


    ○入


    隱八年:庚寅,我入邴。桓十五年:夏,許叔入於許。秋九月,鄭伯突入於櫟。


    莊六年:夏六月,衛侯朔入於衛。九年:夏,齊小白入於齊。二十四年:秋,夫人姜氏入。


    襄二十五年:秋,衛侯入於夷儀。三十年:秋,鄭良霄出奔許,自許入於鄭。


    昭元年:秋,莒去疾自齊入於莒。二十二年: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王城。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於成周。定十一年:秋,宋樂大心自曹入於蕭。


    哀六年:秋,齊陽生入於齊。○復入〈入某以叛,見叛例。〉成十八年:夏,宋魚石復入,於彭城。


    襄二十三年:夏晉欒盈復入於晉,入於曲沃。○納莊九年:夏,公伐齊,納子糾。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


    文十四年:秋,晉人納捷菑於邾,弗克納。宣十一年:冬,楚子入陳,納公孫寧儀行父於陳。昭十二年:春,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於陽。哀二年:夏,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


    已上啖趙之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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