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十八种
3个月前 作者: 佚名
田律
雨为(澍),及诱(秀)粟,辄以书言(澍)稼,诱(秀)粟及垦田畼毋(无)(无)稼者顷数,稼已生后而雨,亦辄言雨少多,所利顷数。早(旱)及暴雨、水潦、()、群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防病八月囗囗之。
春二月,毋敢伐木山林及雍(壅)水。不夏月,毋敢夜(择)草为灰,取生荔、卵鷇,毋囗囗囗囗囗囗毒鱼鳖,置穽罔(网),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绾(棺)享(椁)者,是不用时。邑之紤(近)皂及它禁苑者,时毋敢将犬以之田。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河(呵)禁所杀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杀者,食其肉而入皮。 田律
入顷刍槀,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槀二石。刍自黄及束以上皆受之。入刍槀,相输度,可(也)。
禾、刍槀彻(撤)木、荐,辄上石数县廷。勿用,复以荐盖。 田律
乘马服牛禀,过二月弗禀、弗致者,皆止,勿裹、致。禀大田而毋(无)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禀之,勿深致。 田律
百姓居田舍毋敢酤酉(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
田律
厩苑律
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肤田牛。卒岁,以正月大课之,最,赐田啬夫壶酉(酒)束脯,为旱(皂)者除一更,赐牛长日三旬;殿者,谇田啬夫,罚冗皂者二月。其以牛田,牛减絜,治(笞)主者寸十。有(又)里课之,最者,赐田典日旬;典,治(笞)卅。 厩苑律
叚(假)铁器,销敝不胜而毁者,为用书,受勿责。 厩苑
将牧公马牛,马牛死者,亟谒死所县,县亟诊而入之,其入之其弗亟而令败者,令以其未败直(值)赏(偿)之。其小隶臣疾死者,告其囗囗之;其非疾死者,以其诊书告官论之。其大厩、中厩、宫厩马牛(也),以其筋、革、角及其贾(价)钱效,其人诣其官。其乘服公马牛亡马者而死县,县诊而杂买(卖)其肉,即入其盘、革、角,及(索)入其贾(价)钱。钱少律者,令其人备之而告官,官告马牛县出之。今课县、都官公服牛各一课,卒岁,十牛以上而三分一死;不盈十牛以下,及受服牛者卒岁死牛三以上,吏主者、徒食牛者及令、丞皆有罪。内史课县,大仓课都官及受服者。 囗囗
仓律
入禾仓,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自封印,皆辄出,馀之索而更为发户。啬夫免,效者发,见杂封者,以(题)效之,而复杂封之,勿度县,唯仓自封印者是度县。出禾,非入者是出之,令度之,度之当堤(题),令出之。其不备,出者负之;其赢者,入之。杂出禾者勿更。入禾未盈万石而欲增积焉,其前入者是增积,可(也);其它人是增积,积者必先度故积,当堤(题),乃入焉。后节(即)不备,后入者独负之;而书入禾增积者之旬事邑里于廥籍。万石之积及未盈万石而被(柀)出者,毋敢增积。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一积,其出入禾、增积如律令。长吏相杂以入禾仓及发,见之积粟,义(宜)积之,勿令败。 仓
入禾稼,刍槀,辄为廥籍,上内史。刍槀各万石一积,咸阳二万一积,其出入、增积及效如禾。 仓
禾、刍槀积(索)出日,上赢不备县廷。出之未(索)而已备者,言县廷,廷令长吏杂封其廥,与出之,辄上数廷;其少,欲一县之,(也)。廥才(在)都邑,当囗囗囗囗囗囗囗囗者与杂出之。 仓
囗囗囗囗囗不备,令其故吏与新吏杂先(索)出之。其故吏弗欲,勿强。其毋(无)故吏者,令有秩之吏、令史主,与仓囗杂出之,(索)而论不备。杂者勿更;更之而不备,令令、丞与赏(偿)不备。 仓
程禾、黍囗囗囗囗以书言年,别其数以禀人。 仓
计禾,别黄、白、青。秫勿以禀人。 仓
稻后禾孰(熟),计稻后年。已获上数,别粲、糯秙(黏)稻。别粲、糯之襄(酿),岁异积之,勿增积、以给客,到十月牒书数,上内史。 仓
县上食者籍及它费大仓,与计偕。都官以计时雠食者籍。 仓
种:稻、麻亩用二斗大半斗,禾,麦一斗,黍、荅亩大半斗,叔(菽)亩半斗。利田畴,其有不尽此数者,可(也)。其有本者,称议种之。 仓
县遗麦以为种用者,殽禾以臧(藏)之。 仓
粟一石六斗大半斗,舂之为粝米一石;粝米一石为糳米九斗;九斗为毁(毇)米八斗。稻禾一石。有米委赐,禀禾稼公,尽九月,其人弗取之,勿鼠(予)。 仓
为粟廿斗,舂为米十斗;十斗粲,毁(毇)米六斗大半斗。麦十斗,为三斗。叔(菽)、荅、麻十五斗为一石。禀毁(毇)者,以十斗为石。 仓
宦者、都官吏、都官人有事上为将,令县贷之,辄移其禀县,禀县以减其禀。已禀者,移居县责之。 仓
有事军及下县者,赍食,毋以传贷县。 仓
月食者已致禀而公使有传食,及告归尽月不来者,止其后朔食,而以其来日致其食;有秩吏不止。 仓
驾传马,一食禾,其顾来有(又)一食禾,皆八马共。其数驾,毋过日一食,驾县马劳,有(又)益壶〈壹〉禾之。 仓律
妾未使而衣食公,百姓有欲叚(假)者,叚(假)之,令就衣食焉,吏辄柀事之。 仓律
隶臣妾其从事公,隶臣月禾二石,隶妾一石半;其不从事,勿禀。小城旦、隶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小妾、舂作者,月禾一石二斗半斗;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婴儿之毋(无)母者各半石;虽有母而其母冗居公者,亦禀之,禾月半石。隶臣田者,以二月月禀二石半石,到九月尽而止其半石。舂,月一石半石。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高五尺二寸,皆作之。 仓
小隶臣妾以八月傅为大隶臣妾,以十月益食。 仓
更隶妾节(即)有急事,总冗,以律禀食;不急勿总。 仓
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劳与垣等者,旦半夕参;其守署及为它事者,参食之。其病者,称议食之,令吏主。城旦舂、舂司寇、白粲操土攻(功),参食之;不操土攻(功),以律食之。 仓
日食城旦,尽月而以其馀益为后九月禀所。城旦为安事而益其食,以犯令律论吏主者。减舂城旦月不盈之禀。 仓
免隶臣妾、隶臣妾垣及为它事与垣等者,食男子旦半夕参,女子参。 仓
食囚,日少半斗。 仓
隶臣欲以人丁粼者二人赎,许之。其老当免老、小高五尺以下隶妾欲以丁粼者二人赎,许之。赎者皆以男子,以其赎为隶臣。女子操敃红及服者,不得赎。边县者,复数其县。 仓
畜鸡离仓。用犬者,畜犬期足。猪、鸡之息子不用者,买(卖)之,别计其钱。 仓
金布律
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以丞、令印印。不盈千者,亦封印之。钱善不善,杂实之。出钱,献封丞、令发用之。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 金布
布袤八尺,福(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 金布
钱十一当一布。其出入钱以金、布,以律。 金布
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择行钱、布者,列伍长弗告,吏循之不谨,皆有罪。 金布
有买及有买(卖)(也),各婴其贾(价);小物不能各一钱者,勿婴。 金布
官相输者,以书告其出计之年,受者以入计之。八月、九月中其有输,计其输所远近,不能逮其输所之计,囗囗囗囗囗囗囗移计其后年,计毋相缪。工献输官者,皆深以其年计之。 金布律
都官有秩吏及离官啬夫,养各一人,其佐、史与共养;十人,车牛一两(辆),见牛者一人。都官之佐、史冗者,十人,养一人;十五人,车牛一两(辆),见牛者一人;不盈十人者,各与其官长共养、车牛,都官佐、史不盈十五人者,七人以上鼠(予)车牛、仆,不盈七人者,三人以上鼠(予)养一人;小官毋(无)啬夫者,以此鼠(予)仆、车牛。豤(艰)生者,食其母日粟一斗,旬五日而止之,别以叚(假)之。 金布律
有责(债)于公及赀、赎者居它县,辄移居县责之。公有责百姓未赏(偿),亦移其县,县赏(偿)。 金布律
百姓叚(假)公器及有责未赏(偿),其日(足)以收责之,而弗收责,其人死亡;及隶臣妾有亡公器、畜生者,以其日月减其衣食,毋过三分取一,其所亡众,计之,终岁衣食不(足)以稍赏(偿),令居之,其弗令居之,其人死亡,令其官啬夫及吏主者代赏(偿)之。 金布
县、都官坐效、计以负赏者,已论,啬夫即以其直(值)钱分负其官长及冗吏,而人与参辨券,以效少内,少内以收责之。其入赢者,亦官与辨券,入之。其责毋敢隃(逾)岁,隃(逾)岁而弗入及不如令者,皆以律论之。 金布
官啬夫免,复为啬夫,而坐其故官以赀赏(偿)及有它责(债),贫窭毋(无)以赏(偿)者,稍减其秩、月食以赏(偿)之,弗得居;其免(也),令以律居之。官啬夫免,效其官而有不备者,令与稗官分,如其事。吏坐官以负赏(偿),未而死,及有罪以收,抉出其分。其已分而死,及恒作官府以负责(债),牧将公畜生而杀、亡之,未赏(偿)及居之未备而死,皆出之,毋责妻、同居。 金布
县、都官以七月粪公器不可缮者,有久识者靡(彻)之。其金及铁器入以为铜。都官输大内,内受买(卖)之,尽七月毕。都官远大内者输县,县受买(卖)之。粪其有物不可以须时,求先买(卖),以书谒其状内史。凡粪其不可买(卖)而可以为薪及盖蘙者,用之;毋(无)用,乃燔之。 金布
传车、大车轮,葆缮参邪,(也)。韦革、红器相补缮。取不可葆缮者,乃粪之。 金布
受(授)衣者,夏衣以四月尽六月禀之,冬衣以九月防病十一月禀之,过时者勿禀。后计冬衣来年。囚有寒者为褐衣。为布一,用枲三斤。为褐以禀衣;大褐一,用枲十八斤,直(值)放十钱;中褐一,用枲十四斤,直(值)四十六钱;小褐一,用枲十一斤,直(值)三十六钱。已禀衣,有馀褐十以上,输大内,与计偕。都官有用囗囗囗囗其官,隶臣妾、舂城旦毋用,在咸阳者致其衣大内,在它县者致衣从事之县。县、大内皆听其官致,以律禀衣。 金布
禀衣者,隶臣、隶府之毋(无)妻者及城旦,冬人百一十钱,夏五十五钱;其小者冬七十七钱,夏四十四钱。舂冬人五十五钱,夏四十四钱;其小者冬四十四钱,夏三十三钱。隶臣妾之老及小平能自衣者,如舂衣。亡、不仁其主及官者,衣如隶臣妾。 金布
关市
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 关市
工律
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长、广亦必等。 工律
为计,不同程者毋同其出。 工律
县及工室听官为正衡石赢(累)、斗用(桶)、升,毋过岁壶〈壹〉。有工者勿为正。叚(假)试即正。 工律
邦中之(徭)及公事官(馆)舍,其叚(假)公,叚(假)而有死亡者,亦令其徒、舍人任其叚(假),如从兴兴戍然。 工律
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髤书之,其叚(假)百姓甲兵,必书其久,受之以久。入叚(假)而毋(无)久及非其官之久也,皆没入公,以赍律责之。 工
公器官囗久,久之。不可久者,以髤久之。其或叚(假)公器,归之,久必乃受之。敝而粪者,靡(彻)其久。官辄告叚(假)器者曰:器敝久恐靡者,沓其未靡,谒更其久。其久靡不可智(知)者,令赍赏(偿)。叚(假)器者,其事已及免,官辄收其叚(假),弗亟收者有罪。其叚(假)者死亡、有罪毋(无)责也,吏代赏(偿)。毋擅叚(假)公器,者(诸)侯叚(假)公器者有罪,毁伤公器及囗者令赏(偿)。
工人程
隶臣、下吏、城旦与工从事者冬作,为矢程,赋之三日而当夏二日。 工人程
冗隶妾二人当工一人,更隶妾四人当工一人,小隶臣妾可使者五人当工一人。 工人程
隶妾及女子用箴(针)为缗乡它物,女子一人当男子一人。 工人程
均工
新工初工事,一岁斗红(功),其后岁赋红(功)与故等。工师善教之,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二岁而成。能先期成学者谒上,上且有以赏之。盈期不成学者,籍书而上内史。 均工
隶臣有巧可以为工者,勿以为人仆、养。 均
…………均工
徭律
御中发征,乏弗特,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也),及诣。水雨,除兴。兴徒以为邑中之红(功)者,令嫴堵卒岁。未卒堵坏,司空将红(功)及君子主堵者有罪,令其徒复垣之,勿计为(徭)。县葆禁苑、公马牛苑,兴徒以斩(堑)垣离(篱)散及补缮之。辄以效苑吏,苑吏循之。未卒岁或坏决,令县复兴徒为之,而勿计为(徭)。卒岁而或决坏,过三堵以上,县葆者补缮之;三堵以下,及虽未盈卒岁而或盗决道出入,令苑辄自补缮之。县所葆禁苑之傅山</a>、远山,其土恶不能雨,夏有坏者,勿稍补缮,至秋毋(无)雨时而以(徭)为之。其近田恐兽及马牛出食稼者,县啬夫材兴有田其旁者,无贵贱,以田少多出入,以垣缮之,不得为(徭)。县毋敢擅坏更公舍官府及廷,其有欲坏更也,必谳之。欲以城旦舂益为公舍官府及补缮之,为之,勿谳。县为恒事及谳有为也,吏程攻(功),赢员及减员自二日以上,为不察。上之所兴,其程攻(功)而不当者,如县然。度攻(功)必令司空与匠度之,毋独令匠。其不审,以律论度者,而以其实为(徭)徒计。 (徭)律
司空
县、都官用贞(桢)、栽为傰(棚)牏,及载县(悬)钟虞(虡)用(膈),皆不胜任而折;及大车辕不胜任,折轱上,皆为用而出之。 司空
官府叚(假)公车牛者囗囗囗叚(假)人所。或私用分车牛,及叚(假)人食牛不善,牛訾(胔);不攻间车,车空失,大车轱盭;及不芥(介)车,车蕃(藩)盖强折列(裂),其主车牛者及吏、官长皆有罪。 司空
官长及吏以公车牛禀其月食及公牛乘马之禀,可(也)。官有金钱者自为买脂、胶,毋(无)金钱者乃月为言脂、胶,期(足)。为铁攻(工),以攻公大车。 司空
一脂、攻间大车一两(辆),用胶一两、脂二锤。攻间其扁解,以数分胶以之。为车不劳,称议脂之。 司空
令县及都官取柳及木柔可用书者,方之以书;毋(无)方者乃用版。其县山之多(菅)者,以(菅)缠书;毋(无)(菅)者以蒲、蔺以枲萷之。各以其获时多积之。 司空
有罪以赀赎及有责于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赏(偿),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居官府公食者,男子参,女子驷(四)。公士以下居赎刑罪、死罪者,居于城旦舂,毋赤其衣,人奴妾居赎欙杕。鬼薪白粲,群下吏毋耐者,人奴妾居赎赀责于城旦,皆赤其衣,枸椟欙杕,将司之;其或亡之,有罪。葆子以上居赎刑以上到赎死,居于官府,皆勿将司。所弗问而久系之,大啬夫、丞及官啬夫有罪。居赀赎责欲代者,耆弱相当,许之。作务及贾而负责者,不得代。一室二人以上居赀赎责而莫见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为兼居之。居赀赎责者,或欲籍(藉)人与并居之,许之,毋除(徭)戍。凡不能自衣者,公衣之,令居其衣如律然。其日未备而柀入钱者,许之。以日当刑而不能自衣食者,亦衣食而令居之。官作居赀赎责而远其计所官者,尽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数告其所计官,毋过九月而毕到其官;官相紤(近)者,尽九月而告其计所官,计之其作年。百姓有赀赎责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马若一牛,而欲居者,许。 司
隶臣妾、城旦舂之司寇、居赀赎责系城旦舂者,勿责衣食;其与城旦舂作者,衣食之如城旦舂。隶臣有妻,妻更及有外妻者,责衣。人奴唐朝系城旦舂,贷衣食公,日未备而死者,出其衣食。 司空
系城旦舂,公食当贵者,石三十钱。 司空
居赀赎责者归田农,种时、治苗时各二旬。 司空
毋令居赀赎责将城旦舂。城旦司寇不足以将,令隶臣妾将。居赀赎责当与城旦舂作者,及城旦傅坚、城旦舂当将司者,廿人,城旦司寇一人侍。司寇不(足),免城旦劳三岁以上者,以为城旦司寇。 司空
城旦舂衣赤衣,冒赤毡,枸椟欙杕之。仗城旦勿将司;其名将司者,将司之。舂城旦出(徭)者,毋敢之市及留舍阓外;当行市中者,回,勿行。城旦舂毁折瓦器、铁器、木器,为大车折,辄治(笞)之。直一钱,治(笞)十;直廿钱以上,孰(熟)治(笞)之,出其器。弗辄治(笞),吏主者负其半。 司空
司寇勿以为仆、养、守官府及除有为(也)。有上令除之,必复请之。 司空
百姓有母及同牲(生)为隶妾,非适(谪)罪(也)而欲为冗边五岁,毋赏(偿)兴日,以免一人这为庶人。许之。或赎(迁),欲入钱者,日八钱。 司空
军爵律
从军当以劳论及赐,未拜而死,有罪恶法耐(迁)其后;及法耐(迁)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赐。其已拜,赐未受而死及法耐(迁)者,鼠(予)赐。 军爵律
欲归爵二级以免亲父母为隶臣妾者一人,及隶臣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免故妻隶妾一人者,许之,免以为庶人。工隶臣斩首及人为斩首以免者,皆令为工。其不完者,以为隐官工。 军爵
置吏律
县、都官、十二郡免除吏及佐、群官属,以十二月朔日免除,尽三月而止之。其有死亡及故有缺者,为补之,毋须时。 置吏律
除吏、尉,已除之,乃令视事及遣之;所不当除而敢先见事,及相听以遣之,以律论之。啬夫之送见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 置吏律
官啬夫节(即)不存,令君子毋(无)害者若令史守官,毋令官佐、史守。 置吏律
效
实官佐、史柀免、徙,官啬夫必与去者效代者。节(即)官啬夫免而效,不备,代者与居吏坐之。故吏弗效,新吏居之未盈岁,去者与居吏坐之,新吏弗坐;其盈岁,虽弗效,新吏与居吏坐之,去者弗坐,它如律。 效
仓漏朽禾粟,及积禾粟而败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谇官啬夫;百石以上到千石,赀官啬夫一甲;过千石以上,赀官啬夫二甲;令官啬夫、冗吏共赏(偿)败禾粟。禾粟虽败而尚可食(也),程之,以其耗石数论负之。 效
度禾、刍稁而不备十分一以下,令复其故数;过十分以上,先索以禀人,而以律论其不备。 效
入禾,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籍之曰:“廥禾若干,仓啬夫某、佐某、史某、禀人某。”是县之入,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封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人。其出禾,有(又)书其出者,如入禾然。 效
啬夫免而效,效者见其封及(题),以效之,勿度县,唯仓所自封印度县。终岁而出凡曰:“某廥出禾若干石,其馀禾若干石。”仓啬夫及佐、史,其有免去者,新仓啬夫,新佐、史主廥籍度之,其有所疑,谒县啬夫,县啬夫令人复度及与杂出之。禾赢,入之,而以律论不备者。 效
禾、刍稁积廥,有赢、不备而匿弗谒,及者(诸)移赢以赏(偿)不备,群它物当负赏(偿)而伪出之以彼(貱)赏(偿),皆与盗同法。大啬夫、丞智(知)而弗罪,以平罪人律论之,有(又)与主廥者共赏(偿)不备。至计而上廥籍内史。入禾、发漏仓,必令度吏相杂以见之。刍稁如禾。 效
效公器赢、不备,以赍律论及赏(偿),毋赍者乃直之。 效
公器不久刻者,官啬夫赀一盾。 效
传食律
御史卒人使者,食米半斗,酱驷(四)分升一,采(菜)羹,给之韭葱。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使者之从者,食粝米半斗;仆,少斗半斗。 传食律
不更以下到谋人,米一斗,酱半升,采(菜)羹,刍稁各半石。宦奄如不更。 传食律
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无)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粝米一斗,有采(菜)羹,盐廿二分升二。 传食律
行书
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毕,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 行书
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莫(暮),以辄相报(也)。书有亡者,亟告官。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勿令。书廷辟有曰报,宜到不来者,追之。 行书
内史杂
县各告都官在其县者,写其官之用律。 内史杂
都官岁是出器求补者数,上会九月内史。 内史杂
有事请(也),必以书,毋口请,毋羁(寄)请。 内史杂
官啬夫免,囗囗囗囗囗囗囗其官亟置啬夫。过二月弗置啬夫,令、丞为不从令。 内史杂
除佐必当壮大以上,毋除士五(伍)新傅。苑啬夫不存,县这置守,如厩律。 内史杂
令(赦)史毋从事官府。非史子(也),毋敢学学室,犯令者有罪。 内史杂
下吏能书者,毋敢从史之事。 内史杂
侯(候)、司寇及群下吏毋敢为官府佐、史及禁区苑宪法盗。 内史杂
有实官县料者,各有衡石赢(累)、斗甬(桶),则(足)。计其官,毋叚(假)百姓。不用者,正之如用者。 内史杂
有实官高其垣墙。它垣属焉者,独高其置刍廥及仓茅盖者。令人勿紤(近)舍。非其官人(也),毋敢舍焉。善宿卫,闭门辄靡其旁火,慎守唯敬(儆)。有不从令而亡、有败、失火,官吏有重罪,大啬夫、丞任之。 内
毋敢以火臧(藏)府、书府中。吏已收臧(藏),官啬夫及吏夜更行官。毋火,乃闭门户。令令史循其廷府。节(即)新为吏舍,毋依臧(藏)府、书府。 内史杂
尉杂
岁雠辟律于御史。 尉杂
囗其官之吏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法律程籍,勿敢行,行者有罪。 尉杂
属邦
道收相输隶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禀年月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无)有。受者以律续食衣之。 属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