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例卷十
3个月前 作者: 潘昂霄
元 潘昂霄 撰
史院纂修凡例【凡二十七条】
圣防诏制
凡已经翰林院润饰者并全书其有直言直语者只先作随所见闻叙其事情条格末却书云是日诏谕中外
元正朝贺
如御正殿则书上御正殿受诸王百官朝贺或改日或免贺正日必书其故或在行则书上驻跸某所扈从臣僚便贺于行宫
外国来贺
于贺下连书以次引见诸国使人如常仪若止是一国则曰某国遣其某官臣某来贺其有朝辞日分随日月书
车驾飞放
书某日上畋于近郊至毎日移驻跸之地亦书及还宫则书上还宫
车驾行幸
某日车驾幸上都毎日驻跸随事有可书者则书之至上都则书及还大都则书车驾还大都驻跸亦随事见至大都则书上还宫若事迹中不见则不书
岳渎降香
某日遣使持香祠五岳四渎后土如衡山始入版图东海南海始遣使皆书至岳渎海加封则先书加五岳四渎四海封号某神加某号详书之毕却书分遣使臣奉制辞香币祠于庙所如西海北海附祭亦合书于初年后不复书或专遣一使徧行则特书
圣节朝贺
今书圣诞节某日受朝贺则同元日书
诸王称</a>号
亲王除有封爵者书其爵诸王并称亲王其有昭穆可考者虽无封爵直书某昭穆小名
皇属除拜
皇属前有内职者书立某封某氏为皇后自外选内者书纳皇后某氏太子书立某王为皇太子公主出嫁并称下嫁
内庭宴集
为某王某国来朝设宴则书余则否
大防诸王
缘故有所考则书
神祗祭享
本朝无郊社如洒马乳之类事迹中可见则书社新立则书始建社稷于国西宗庙毎嵗一享则书享于太庙摄献官随所见书如烧饭等亦随所见书僧道祈禳随事迹择其大者书之
百官拜罢
左右丞相则书拜平章则云以某官平章政事左右丞则云以某人为某官叅政则云以某官叅知政事罢则书罢因功罪则各书其下贬降窜籍诛杀皆书
百官除目
三品以上则书其间有因事得官或特防与官者不当以品数论当悉书之
防古言语
有合书者则云为国朝语
诛杀罪人
前代杀当其罪者书某人伏诛其不当者书杀某人其大辟则嵗终书是嵗断死刑几人或有奏谳出入者则附书其下
锡赉犒劳
当书縁故前代多是银绢钱帛今多有细色缎子之类随事实书又银与钞例合以两及贯计不须计定数其余赐当从其实
甲子日分
前史并书甲子不书日分近所草定兼日分姑欲易见耳今各精攷甲子悉删去日分
天地灾异
京师所见则皆书偏方或见有成灾者则皆书余则否
奏除臣僚
内有奏而不允者必书其故无故者否
奏对陈言</a>
臣下言事有关于大体者虽不准亦书
陞加散官
初授散官各官合与备书其后随职例陞者不书或随职降者则书不迁职止陞散官者则书加某官
征伐收抚
如平定诸国初则书命某人率师伐某其后次第悉书至入国都则书某国平下并书已行事实或有反叛则书何地某人反命某人率师讨之其后次第悉书至贼破败毕则书贼平上亲征者亦然
外国君长
外国不相属时则书某国主某殂立则书某国主某立自朝廷立之者则书某国王某卒立某人为某国王未封王者书世子
营造工作
宫殿皆书寺观亦书器物关朝廷用度者则书余则否
臣下奏事
凡中书省官同奏则称中书省官奏台院亦同如一二人奏则直指其人或其他有司令省中奏则称中书省转奏某人言某事或左右近人奏亦直书某人奏某事其后得防可之则称从之有一日奏数事则类事于后称并从之否则书不允有防并载于下启皇太子称令防准否则称令防不从
臣僚薨卒
宰相重臣书薨余俱书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