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昌黎文集第七卷

3个月前 作者: 马其昶
    碑 志


    唐故监察御史卫府君墓志铭


    其弟中行,字大受,贞元九年第进士,至是为兵部郎中,元和十年也。公此志自“与其弟中行别”下至“可饵以不死”,造语雄奇,所谓“唯陈言</a>之务去”者也。〔补注〕茅坤</a>曰:独述采药铸金一事,文自澹宕隽永。曾国藩</a>曰:公与中行书交谊绝厚,铭其兄专叙合药事,极愚可悯。若中行存世俗之见,止肯称美,公或俛从之而夹叙其善事一二,则文不能如此之奇警矣。


    君讳某,字某〔一〕,中书舍人御史中丞讳某之子〔二〕,赠太子洗马讳某之孙〔三〕。家世习儒,学词章。昆弟三人俱传父祖业,从进士举,君独不与俗为事〔四〕,乐弛置自便〔五〕。


    〔一〕或作“讳之玄,字造微”。


    〔二〕“某”,或作“晏”。


    〔三〕“某”,或作“璿”。按元和姓纂</a>,晏三子:长之玄、次中立、次中行。汪彦章云:王仲信本谓此卫中立墓志。中立字退之,非之玄也。〔补注〕方氏增考年谱云:此志今本皆作卫之玄,及质之善本,实中立,非之玄也。中立字退之,饵奇药求不死,而卒死;故白乐天诗云:“退之服硫黄,一病竟不痊。”孔毅夫、陈无己之徒皆指以为公,非也。观白氏所纪退之、微之、杜子、崔君三四人,皆非有闻于时者。适以中立之字偶同耳。陈景云</a>曰:所谓善本,即汪彦章所据王仲信本也,方说甚辨而核。


    〔四〕“不”下,或有“兴”字,云“读去声”,非是。或疑此“与”字当作“以”,更详之。


    〔五〕“弛”,或作“施”。


    父中丞薨,既三年,与其弟中行别曰:“若既克自敬勤,及先人存,趾美进士〔一〕,续闻成宗〔二〕,唯服任遂功,为孝子在不怠。我恨已不及,假令今得,不足自贳〔三〕。我闻南方多水银、丹砂,杂他奇药,爊为黄金〔四〕,可饵以不死。今于若丐我,我即去。”遂逾岭厄〔五〕,南出。药贵不可得,以干容帅〔六〕,帅且曰:“若能从事于我,可一日具。”许之,得药,试如方,不效。曰:“方良是,我治之未至耳。”留三年,药终不能为黄金,而佐帅政成,以功再迁监察御史。帅迁于桂〔七〕,从之。帅坐事免〔八〕,君摄其治,历三时,夷人称便。新帅将奏功,君舍去,南海 马大夫使谓君曰〔九〕:“幸尚可成,两济其利。”君虽益厌,然不能无万一冀〔一〇〕。至南海,未几竟死,年五十三。


    〔一〕贞元九年中行登第。


    〔二〕〔补注〕曾国藩曰:“趾美”,犹踵美。“续闻成宗”,续令闻成大宗也。


    〔三〕或作“贵”,作“贯”。“贳”,音射,又音世。


    〔四〕“爊”,于刀切。


    〔五〕“厄”,于革切,塞也;一作“”。


    〔六〕贞元二十一年五月,以房启为容管经略使。


    〔七〕元和八年四月,以启为桂管观察使。


    〔八〕是岁七月,启以罪降为太仆少卿。


    〔九〕十二月,以马总</a>为岭南节度使。


    〔一〇〕〔补注〕曾国藩曰:二句袭封禅书。


    子曰某〔一〕。元和十年十二月某日,归葬河南某县某乡某村,祔先茔〔二〕。于时中行为尚书</a>兵部郎〔三〕,号名人,而与余善,请铭。铭曰:


    〔一〕“某”,或作“景微”。


    〔二〕“某县某乡某村”,诸本作“伊阙县伊国乡高都村”。


    〔三〕或无“于”字。“郎”下,或有“中”字。


    嗟惟君,笃所信〔一〕。要无有,弊精神。以弃余,贾于人〔二〕。脱外累,自贵珍。讯来世,述墓文。


    〔一〕“信”,音新。汉武悼李夫人赋“申以信兮”;班固</a>幽通赋云“苟无实,其孰信”。


    〔二〕“贾”,音古。


    唐故河南令张君墓志铭


    贞元十九年,公与张君同自监察御史以言事黜:张为</a>郴州 临武;公为连州 阳山。二年俱徙江陵。至是张卒,公既志其墓,又文以祭,且及铭墓之意:可谓厚矣。〔补注〕茅坤曰:多劖刻之音。张裕钊曰:坚净精峭,峻洁之气莹然纸上。


    君讳署,字某,河间人。大父利贞,有名玄宗世。为御史中丞,举弹无所避,由是出为陈留守〔一〕,领河南道采访处置使〔二〕,数岁卒官。皇考讳郇,以儒学进,官至侍御史〔三〕。


    〔一〕本郑所并陈之留邑。秦并天下,以宋亦有留,故加“陈”以别之。


    〔二〕开元二十二年十一月,初置十道采访处置使。


    〔三〕“郇”,或作“询”。


    君方质有气,形貌魁硕,长于文词。以进士举博学宏词,为校书郎〔一〕。自京兆 武功尉拜监察御史;为幸臣所谗〔二〕,与同辈韩愈</a>李方叔三人俱为县令南方〔三〕。二年,逢恩俱徙掾江陵〔四〕。半岁,邕管奏君为判官〔五〕,改殿中侍御史,不行〔六〕。


    〔一〕署,贞元二年进士第。


    〔二〕“幸臣”,李实</a>也。


    〔三〕时三人俱为监察御史。贞元十九年冬,三人皆以言事得罪,贬为县令,详见题注下。〔补注〕沈钦韩曰:文苑有李方叔南风之薰赋,则贞元五年进士第也。


    〔四〕贞元二十一年正月,顺宗即位,大赦,张与公俱量移江陵。


    〔五〕贞元二十一年八月,路恕为容管经略使,表署判官。


    〔六〕〔补注〕曾国藩曰:以上自校书至殿中侍御史,凡七迁。


    拜京兆府司录〔一〕,诸曹白事,不敢平面视〔二〕;共食公堂,抑首促促就哺歠,揖起趋去,无敢阑语〔三〕;县令丞尉畏如严京兆:事以办治〔四〕。京兆改凤翔尹,以节镇京西〔五〕,请与君俱,改礼部员外郎,为观察使判官。帅他迁〔六〕,君不乐久去京师,谢归,用前能拜三原令。岁余,迁尚书刑部员外郎。守法争议,棘棘不阿〔七〕。


    〔一〕贞元二十一年十月,李鄘为京兆尹,表署为府司录参军。


    〔二〕〔补注〕姚范曰:此言署能使诸曹严畏,不敢平视。


    〔三〕“促促”,或作“旦旦”。“促”,如“龌龊”之“促”,本或作“娖娖”。“阑”,或作“闲”。〔补注〕沈钦韩曰:史记</a>:“出入为阑。”应劭</a>曰:“阑,妄也。”“阑语”即妄语。


    〔四〕“办”,或作“干”。


    〔五〕元和二年二月,以鄘为凤翔尹,凤翔 陇右节度使,表署为判官。


    〔六〕元和四年三月,以鄘为河东节度使。


    〔七〕诸本无“议”字及下“”字。晁本校增此二字。“阿”,或作“挠”。今按:欧公尝疑此上有脱字,不知晁氏以何本校也。详其文理,当有此二字,故从之。〔补注〕曾国藩曰:以上自京兆司录至刑部员外,凡四迁。


    改虔州刺史。民俗相朋党,不诉杀牛〔一〕,牛以大耗;又多捕生鸟雀鱼鳖,可食与不可食相买卖;时节脱放期为福祥:君视事,一皆禁督立绝〔二〕。使通经吏与诸生之旁大郡〔三〕,学乡饮酒丧婚礼,张施讲说,民吏观听从化,大喜。度支符州,折民户租,岁征绵六千屯〔四〕,比郡承命惶怖,立期日,唯恐不及事被罪;君独疏言:“治迫岭下,民不识蚕桑。”〔五〕月余,免符下,民相扶携,守州门叫欢为贺〔六〕。


    〔一〕或无“不诉”字。


    〔二〕“祥”下,或有“事”字;或无“视事”二字;或但有“事”字。


    〔三〕“吏”,或作“史”。


    〔四〕〔补注〕姚鼐</a>曰:诗:“白茅纯束。”笺:“读如屯。”


    〔五〕〔补注〕曾国藩曰:他手摘录疏言,必数句乃了,此独一句,故遒。


    〔六〕〔补注〕曾国藩曰:以上虔州刺史。


    改澧州刺史。民税出杂产物与钱,尚书有经数;观察使牒州征民钱倍经。君曰:“刺史可为法〔一〕,不可贪官害民。”留噤不肯从,竟以代罢。观察使使剧吏案簿书〔二〕,十日不得毫毛罪。改河南令。而河南尹适君平生所不好者,君年且老,当日日拜走,仰望阶下,不得已就官。数月,大不适,即以病辞免〔三〕。


    〔一〕疑必有脱误,或“为”字当作“守”。〔补注〕按:“经”,常也。“经数”,即法也。刺史但可为法,不可为非法之事。


    〔二〕“吏”,或作“史”。


    〔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澧州刺史,河南令。


    公卿欲其一至京师,君以再不得意于守令,恨曰:“义不可更辱,又奚为于京师间。”竟闭门死,年六十〔一〕。君娶河东 柳氏女。


    二子:升奴、胡师。将以某年某月某日葬某所〔二〕。


    〔一〕或无“闭门”二字。


    〔二〕〔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卒葬子女。


    其兄将作少监昔请铭于右庶子韩愈〔一〕。愈前与君为御史被谗,俱为县令南方者也〔二〕,最为知君。铭曰:


    〔一〕“昔”,或作“者”。李逊赴襄阳送行诗有“著作郎张昔”。


    〔二〕〔补注〕曾国藩曰:观祭张十一文,其往还情事最密,而此仅一句,故知文各有裁。


    谁之不如,而不公卿!奚养之违,以不久生〔一〕!唯其颉颃,以世厥声。


    〔一〕“以”,一作“而”。


    凤翔陇州节度使李公墓志铭


    一本上有“唐故”字;“度”下有“观察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户部尚书赠尚书左仆射”字。李惟简父宝臣见藩镇传:志所载多与传合。〔补注〕归有光</a>曰:峻洁。


    公讳惟简〔一〕,字某,司空平章事赠太傅之子〔二〕。太傅初姓张氏〔三〕,肃宗时,举恒 赵 深 冀 易 定六州战卒五万人、马五千匹以归听命。天子嘉之,赐姓曰“李”,更其名“宝臣”〔四〕,立其军,号之曰“成德”,由是姓李氏〔五〕。


    〔一〕“简”,或作“某”。


    〔二〕太傅李宝臣,本范阳内属奚族。


    〔三〕故范阳 张锁高畜之为假子,遂冒姓张,名忠志。


    〔四〕“名”下,或有“曰”字。


    〔五〕宝应元年十一月,忠志以伪恒阳节度使挈其所管五州降于河东节度使辛云京。以忠志为成德军节度使,仍统其所管州,赐姓“李”,名“宝臣”。


    太傅薨〔一〕,公兄弟让嗣〔二〕,公竟弃其家自归京师。及兄死家覆,有司设防守〔三〕。德宗如奉天〔四〕,守卒出公〔五〕,即驰归,与母韩国夫人 郑氏拜诀,属家徒随走所幸〔六〕,道与贼遇,七斗乃至〔七〕。有功,迁太子谕德,加御史中丞〔八〕。从幸梁州,天黑失道,识焦中人声〔九〕,得见德宗于西〔一〇〕。上曰:“卿有母,可随我耶?”〔一一〕曰:“臣以死从卫。”及幸还,录功,封武安郡王〔一二〕,号“元从功臣”〔一三〕,图其形御阁,而以神威将军居北军卫〔一四〕;久乃加御史大夫。丁韩国忧去官,累迁神威大将军,加工刑二曹尚书、天威统军;又改户部尚书,金吾大将军〔一五〕。有长上万国俊者〔一六〕,以军势夺兴平人地,吏惮莫敢治。及公为金吾,兴平人曰:“久闻李将军为人公平,庶能直吾屈。”即赍县牒来见。公发视,立杖国俊,废之,以地还兴平人。闻者莫不称叹。


    〔一〕建中二年正月,宝臣卒,赠太傅。


    〔二〕宝臣三子:惟诚、惟岳、惟简。


    〔三〕惟岳叛,惟简以家僮票士百余奉母郑归京。建中三年闰正月,成德兵马使王武俊杀惟岳,传首京师,德宗拘惟简于客省,防伺甚峻。


    〔四〕〔补注〕沈钦韩曰:一统志</a>:“奉天罗城,在乾州。”德宗幸焉。胡三省</a>云:“奉天在长安西北一百五十里。”


    〔五〕〔补注〕曾国藩曰:天子蒙尘,故守卒弛而放出罪人也。


    〔六〕〔补注〕曾国藩曰:走德宗所至之地。


    〔七〕建中四年十月,德宗幸奉天,惟简将卦难,谋于郑。郑曰:“尔父立功河朔,位宰相,身未尝至京师;兄死于人手,尔入朝,未识天子,不能效忠,吾不子汝矣。”督其行,曰:“儿能死王事,吾不朽矣。”乃斩关出,道更七战,得及行在。


    〔八〕帝见惟简,厚抚之,拜太子谕德,累迁禁军将军,从浑瑊率师讨贼,频战屡捷,加御史中丞。


    〔九〕〔补注〕沈钦韩曰:释地:“周有焦获。”郭注:“今扶风 池阳县 瓠中是也。”一统志:“焦获泽在泾阳县北。”


    〔一〇〕厔,雍县名,属凤翔。“”,音辀;“厔”,音窒:义见兴元少尹墓志铭。〔补注〕沈钦韩曰:上将幸梁州,盖回舆而入骆谷也。


    〔一一〕“可”,或作“何”。


    〔一二〕或作“公”,考之史,当作“王”。


    〔一三〕四月,诏奉天随从将士,并赐号“元从功臣”。


    〔一四〕迁左神威卫大将军。“居”,或作“为”。“卫”,或作“御”。


    〔一五〕元和初,检校户部尚书,改为左金吾卫大将军,充街使。


    〔一六〕“上”,或作“尚”,新史蜀本作“上”。今按:“长上”盖卫卒之号,犹今言</a>长入也。当从蜀本。〔补注〕沈钦韩曰:六典,兵部郎中职:“凡长上、折冲、果毅应宿卫者,并一日上,两日下。诸色长上,若司阶、中候、司戈、执戟,并五日上,十日下。长入长上每日上,随仗下。”按唐时宿卫有番第,若汉之卫士,一岁一更之,意其曰“长上”,则长直不代者也。“长入长上”,则如明大将军之色目。


    于是天子以公材果可任用,治人将兵,无所不宜;元和六年,即以公为凤翔 陇州节度使、户部尚书、兼凤翔尹〔一〕。陇州地与吐蕃接,旧常朝夕相伺,更入攻抄,人吏不得息〔二〕。公以为国家于夷狄当用长筭:边将当承上旨,谨条教〔三〕,蓄财谷,完吏农力以俟;不宜规小利,起事盗恩〔四〕;禁不得妄入其地。益市耕牛铸镈钐〔五〕,以给农之不能自具者;丁壮兴励〔六〕,岁增田数十万亩。连八岁,五种俱熟,公私有余。贩者负入褒 斜〔七〕,船循渭而下,首尾相继不绝〔八〕。十三年,公与忠武军节度使司空光颜〔九〕,邠宁节度使尚书钊〔一〇〕俱来朝,上为之燕三殿〔一一〕,张百戏,公卿侍臣咸与〔一二〕。既事敕还,公因进曰:“臣幸得宿卫二十余年〔一三〕,今年老斥外任〔一四〕,不胜慕恋,愿得死辇下。”天子加慰遣焉。还镇告疾,其夏五月戊子薨,年五十五。讣至,上悼怆罢朝,遣郎中临吊,赠尚书左仆射。以其年十一月景申〔一五〕,葬万年 凤栖原〔一六〕。


    〔一〕五月以惟简为凤翔尹、凤翔 陇州节度使。


    〔二〕〔补注〕何焯</a>曰:叙事详赡。


    〔三〕或作“务”,非是。


    〔四〕〔补注〕曾国藩曰:“起事”,起边衅也。每有小获;朝廷辄与以恩,是盗窃也。


    〔五〕诗:“庤乃钱镈。”注:“田器也。”“钐”,大镰也。“”,大锄也。“镈”,音博;“钐”,山监切;又所鉴切;“”,陟初切,又仕葅切;“”,陟玉切。


    〔六〕“兴”,或作“愈”。


    〔七〕梁州记</a>:“万石城溯汉上七里,有褒谷:南口曰褒,北口曰斜。”选:“右界褒斜。”“斜”,余遮切。


    〔八〕〔补注〕曾国藩曰:褒、斜不通舟车,肩负以入,西上也;船循渭,东下也;“首尾”句兼承上二句。


    〔九〕李光</a>颜。


    〔一〇〕郭钊。


    〔一一〕唐 麟德殿有三面,故曰“三殿”。


    〔一二〕“与”,音预。


    〔一三〕或无“得”字。


    〔一四〕“斥”,或作“许”,或作“䜣”。


    〔一五〕“丙”,作“景”,避唐讳也。


    〔一六〕“万年”下,或有“县”字。


    夫人博陵郡 崔氏,河阳尉镐之孙,大理评事可观之女,贤有法度〔一〕。公有四子:长曰元孙,三原尉;次曰元质,彭之蒙阳尉;曰元立,兴平尉;曰元本,河南参军:皆愿敏好善。元立、元本皆崔氏出。葬得日,嗣子元立与其昆弟四人,请铭于韩氏,曰:“先人尝有托于夫子也。”愈曰:“太傅功在史氏记,仆射以孤童囚羁京师〔二〕,卒能以忠为节自显,取爵位,立名绩,使天下拭目观,父母与荣焉。既忠又孝,法宜铭。”〔三〕铭曰:


    〔一〕“贤”下,或有“而”字。


    〔二〕或无“记”字。“童”下,或有“子”字。今按翟方进传,无者为是。


    〔三〕或无“法”字。


    太傅之显,自其躬兴;仆射童羁,孰与之朋。遭国之难,以节自发;致其勤艰,以复考烈。孝由忠立,爵名随之;铭此玄石,维昧之诒。


    唐故中散大夫少府监胡良公墓神道碑


    此篇从方氏石本,疑者别出。蜀本注:“牛僧孺</a>撰墓志,陈鸿</a>撰谥,张籍</a>撰行状。”欧阳公集古录</a>有胡良公碑跋云:“珦者,韩之门人张籍妻父也。”今按:方本无“中散大夫”、“良”五字;又它神道碑不著“墓”字,唯此有之,亦变例也。


    少府监胡公者,讳珦,字润博,年七十九以官卒。明年八月十四日,葬京兆 奉先〔一〕,夫人天水 赵氏祔焉。其子逞、迺、巡、遇、述、迁、造〔二〕与公婿广文博士</a>吴郡 张籍,以公之族出、行治、历官、寿年为书〔三〕,使人自京师南走八千里至闽南、两越之界上请为公铭刻之墓碑于潮州刺史韩愈〔四〕,曰:


    〔一〕“八月”,或作“七月”,无“十四日”字。〔补注〕沈钦韩曰:一统志奉先城在同州 郃阳县。


    〔二〕或无“迺”字,或无“巡”字。


    〔三〕“出”下,或有“处文”二字,非是。


    〔四〕〔补注〕吴汝纶曰:三十三字为句,岸然自喜。


    胡姓本出安定,后徙清河,于今为宗城,属贝州〔一〕。大父讳秀,武后时以文材征为麟台正字〔二〕。父宰臣,用进士卒官平阳 冀氏令〔三〕,赠潭州大都督。公早孤,能自劝学〔四〕,立节概,非其身力,不以衣食。凡一试进士,二即吏部选,皆以文章占上第。乐为俭勤,自刻削,不干人,以矫时弊。及为富平尉,一府称其断决。建中四年,侍郎赵赞为度支使〔五〕,荐公为监察御史,主馈给渭桥以东军,洗手奉职,不以一钱假人。贼平,有司考核群吏,多坐贬死〔六〕;独公以清苦能检饬,无漏失,迁河南仓曹。魏公 贾耽以节镇郑 滑〔七〕,以公佐观察事、检校尚书工部员外郎。以刚直龃龉不阿忤权贵,除献陵令〔八〕。居陵下七年,市置田宅,务种树为业以自给,教授子弟〔九〕。贞元十一年,吏部大选,以公考选人艺学,以劳迁奉先令,以治办迁尚书膳部郎中,改坊州刺史。州经乱,无孔子</a>庙,公至则命筑宫造祭器,率博士生讲读以时〔一〇〕,如法以祠,人吏聚观叹息。迁舒州刺史。州岁大熟,麦一茎数穗,闾里歌舞之〔一一〕。考功以闻,迁尚书驾部郎中。数以事犯尚书李巽〔一二〕;巽时主盐铁事,富骄恃势,以语丞相〔一三〕,由是退公为凤翔少尹。巽死,迁少大理,改少詹事。元和十二年,朝廷以公年老能自祗力,事职不懈,可嘉,拜少府监,兼知内中尚〔一四〕。明年,以病卒〔一五〕。


    〔一〕“河”下,或有复出“清河”字,“宗城”,县名。武德九年属贝州。


    〔二〕垂拱元年二月,改秘书省为麟台。


    〔三〕或无“官”字。


    〔四〕“劝”,或作“勤”。


    〔五〕建中三年五月,以中书舍人赵赞为户部侍郎,判度支。


    〔六〕“考核”,一作“核考”。或无“贬”字。或无“死”字。


    〔七〕贞元二年九月,以贾耽为郑、滑节度使,辟珦佐其府。


    〔八〕献陵,高祖陵。〔补注〕沈钦韩曰:献陵等令,从五品,掌山林营兆之事,率其户而守陵。见六典。


    〔九〕“业”下,或无“以”字,杭并无“以自给”字。“子弟”,或作“弟子”。


    〔一〇〕“生”下,或有“徒”字。


    〔一一〕或无“舞”字。


    〔一二〕“事”上,或有“公”字。


    〔一三〕“丞”,或作“宰”。


    〔一四〕百官志:少府监,从三品,掌百工技艺之政,总中尚、左尚、右尚。〔补注〕沈钦韩曰:会要:“中尚使以检校进奉杂作,多以少府监及诸司高品为之。”


    〔一五〕或无“病”字,非是。


    公始以进士孤身旅长安,致官九卿为大家。七子皆有学守。女嫁名人。年几八十,坚悍不衰,事可传载,可谓成德〔一〕。铭曰:


    〔一〕“谓”,或作“为”,非是。


    朅朅胡公〔一〕,既果以方;挟艺射科,每发如望〔二〕。人求于人,我已为之;自始讫终,不降色辞。因官立事,随有可载;发迹馈军〔三〕,遭谗府界〔四〕。去居陵下,为吏为隐;坊舒之政,于兹有靳〔五〕。守官驾部,名昇己屈〔六〕;跻于少府,甚宜秩物。不配其有〔七〕,君子耻之;少府古卿,公优止之。刻文碑石,以显公行;维公后人〔八〕,无怠嗣庆〔九〕。


    〔一〕“朅”,丘竭切。


    〔二〕“望”,平声。


    〔三〕“军”,或作“运”。


    〔四〕〔补注〕曾国藩曰:“界”,读作介,佐人者也。魏公开府郑 滑,以胡为佐,故曰“府界”。


    〔五〕“靳”,或作“叹”。


    〔六〕“昇”,或作“升”。“己”或作“民”。


    〔七〕〔补注〕曾国藩曰:言官不称其能。


    〔八〕“维公”,或作“维彼”。


    〔九〕〔补注〕方苞</a>曰:此及权公铭皆综括生平,义意亦微有别出者。


    唐故相权公墓碑


    权德舆</a>,宪宗朝拜同平章事,新 旧史有传,所载加详于志云。〔补注〕刘大櫆曰:昌黎叙事,枝枝节节,造为奇语。曾国藩曰:矜慎简练,一字不苟,金石文字之正轨也。张裕钊曰:退之碑志之文,其前后错注及锤句炼响,并坚净简劲,坦然出之;而雄浑高古不可及。


    上之元和五年,其相曰权公,讳德舆,字载之〔一〕。其本出自殷帝 武丁,武丁之子降封于权——权,江 汉间国也〔二〕。周衰,入楚为权氏〔三〕。楚灭徙秦,而居天水 略阳。苻秦之王中国,其臣有安丘公 翼者〔四〕,有大臣之言〔五〕。后六世至平凉公 文诞〔六〕,为唐 上庸太守、荆州大都督长史,焯有声烈〔七〕。平凉曾孙讳倕〔八〕,赠尚书礼部郎中,以艺学与苏源明相善〔九〕,卒官羽林军录事参军,于公为王父。郎中生赠太子太保讳皋,以忠孝致大名〔一〇〕,去官,累以官征,不起〔一一〕,追谥贞孝〔一二〕,是实生公〔一三〕。


    〔一〕元和五年九月,以德舆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二〕权故城在南郡 当阳县。


    〔三〕唐韵云:权始出天水,本颛顼之后,楚武王使斗缗尹权,后因氏焉。


    〔四〕翼字子良,略阳人。与太原 薛赞俱为苻坚谋主。坚即伪位,拜给事中,后为右仆射,封安丘公。


    〔五〕坚伐晋,翼力谏不从,坚遂大败。〔补注〕何焯云“大臣之言”,即铭所称“诋诃浮屠”也。


    〔六〕翼子宣褒事姚秦,为黄门侍郎。宣褒四世之孙荣,隋开府仪同三司、鄜城郡公。荣子文诞。


    〔七〕“焯”,或作“绰”。


    〔八〕文诞子崇本,匡城令。崇本子无待,成都尉。无待子倕。“倕”音垂。


    〔九〕源明,京兆 武功人,初名预,字弱夫,肃宗时终秘书少监。


    〔一〇〕皋字士繇,天宝末,安禄山为河北按察使,表皋为从事,察禄山有异志,诈死,奉其母南去。及渡江,禄山已反。由是名闻天下。


    〔一一〕代宗征皋为起居舍人,以疾辞。李季卿黜陟江 淮,奏皋节行,改著作郎复,不起。


    〔一二〕大历二年四月十四日,皋卒于润州,年四十六。元和中,谥贞孝。〔补注〕方苞曰:详其先世,以皆闻人也。


    〔一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先世。


    公在相位三年〔一〕,其后以吏部尚书授节镇山南〔二〕,年六十以薨。赠尚书左仆射,谥文公〔三〕。


    〔一〕元和五年九月相,八年五月罢。


    〔二〕元和十一年十月,以德舆检校吏部尚书,充山南西道节度使。


    〔三〕元和十三年八月,以病乞还,卒于道。“以薨”:“以”或作“六”。考旧史当作“以”。〔补注〕方苞曰:先揭官阶所极及年享、谥法</a>,以叙前世官阶、谥法牵连而书;又通篇顺叙,即用此为关键也。曾国藩曰:以上略叙文公晚节谥法。


    公生三岁,知变四声〔一〕;四岁能为诗;七岁而贞孝公卒,来吊哭者见其颜色声容,皆相谓“权氏世有其人”。及长,好学,孝敬祥顺。贞元八年,以前江西府监察御史征拜博士〔二〕,朝士以得人相庆。改左补阙,章奏不绝,讥排奸幸〔三〕,与阳城为助。转起居舍人〔四〕,遂知制诰,凡撰命词九年,以类集为五十卷,天下称其能。十八年,以中书舍人典贡士,拜尚书礼部侍郎〔五〕。荐士于公者:其言可信,不以其人布衣不用;即不可信,虽大官势人交言,一不以缀意。奏广岁所取进士明经,在得人,不以员拘。转户兵吏三曹侍郎、太子宾客〔六〕,复为兵部,迁太常卿〔七〕,天下愈推为钜人长德〔八〕。


    〔一〕“知”,或作“能”。〔补注〕沈钦韩曰:“变”,读为辨。


    〔二〕贞元初,江西观察使李兼表德舆为判官,再迁监察御史。府罢,八年正月,除太常博士。


    〔三〕贞元八年八月,司农大卿裴延龄以巧诈除户部侍郎,判度支,德舆上疏论其奸,不省。


    〔四〕贞元十年四月迁。


    〔五〕贞元十七年冬,以本官知礼</a>部贡举。十八年,真拜礼部侍郎。


    〔六〕贞元二十一年六月,转户部侍郎。元和初,历兵部、吏部侍郎。后坐郎吏误用官缺,改太子宾客。


    〔七〕元和四年五月迁。


    〔八〕〔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历官京师。


    时天子以为宰相宜参用道德人,因拜礼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一〕。公既谢辞,不许。其所设张举措,必本于宽大;以几教化,多所助与〔二〕;维匡调娱,不失其正;中于和节,不为声章〔三〕;因善与贤,不矜主己〔四〕。以吏部尚书留守东都〔五〕,东方诸帅有利病不能自请者,公常与疏陈,不以露布〔六〕。复拜太常〔七〕,转刑部尚书,考定新旧令式为三十编,举可长用〔八〕。其在山南 河南,勤于选付〔九〕,治以和简,人以宁便〔一〇〕。


    〔一〕元和五年,宰相裴垍寝疾;九月,德舆同平章事。


    〔二〕“与”,或作“为”,或无此一字。今按:“助与”,如后救于頔事之类是也;作“为”,非是。


    〔三〕〔补注〕曾国藩曰:不为严刻之条教也。


    〔四〕“矜”,或作“务”。〔补注〕曾国藩曰:叙权公相业,专述用人一节,大抵“嘉善而矜不能,和而不流”,二语该之;而文特矜炼。祗此是叙名臣之法。若一一叙列事迹,则累牍不能尽矣。


    〔五〕元和八年正月,罢相,守本官。七月,以检校吏部尚书为东都留守。〔补注〕沈钦韩曰:通鉴:元和八年,李吉甫</a>、李绛</a>数争论于上前,德舆居中,无所可否。上鄙之,罢守本官。


    〔六〕“不以”,或无“不”字。“露布”,或作“布露”。


    〔七〕元和九年十月除。


    〔八〕或无“长”字。先是,诏许孟容、蒋乂等删定格敕,成三十卷。表上,留中不出。德舆请下刑部,与侍郎刘伯刍代考定,复为三十卷。十年十月,奏请行用。从之。


    〔九〕〔补注〕曾国藩曰:选择事之要务,即与分付,不繁琐,无留滞也。


    〔一〇〕〔补注〕曾国藩曰:以上为宰相,及在山南、河南。


    以疾求还,十三年某月甲子,道薨于洋之白草。奏至,天子痌伤〔一〕,为之不御朝,郎官致赠锡。官居野处,上下吊哭,皆曰:“善人死矣!”其年某月日〔二〕,葬河南 北山,在贞孝东五里〔三〕。


    〔一〕“痌”,或作“痛”。


    〔二〕“月”下,或有“某”字。


    〔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卒葬。


    公由陪属升列,年除岁迁,以至公宰,人皆喜闻,若己与有,无忌嫉者。于頔坐子杀人,失位自囚,亲戚莫敢过门省顾,朝莫敢言者〔一〕;公将留守东都〔二〕,为上言曰〔三〕:“頔之罪既贳不竟,宜因赐宽诏。”上曰:“然,公为吾行谕之。”頔以不忧死〔四〕。前后考第进士及庭所策试士踵相蹑为宰相达官,与公相先后;其余布处台阁外府凡百余人。自始学至疾未病,未尝一日去书不观〔五〕。公既以能为文辞擅声于朝〔六〕,多铭卿大夫功德;然其为家不视簿书〔七〕,未尝问有亡,费不偫余〔八〕。


    〔一〕“頔”,音迪。“顾”下,或有“者”字。“朝”上,或有“在”字。


    〔二〕“公”下,或有“时”字。


    〔三〕“曰”下,或有“于”字。


    〔四〕元和七年正月,司空同平章事于頔使其子太常丞敏重赂梁正言,求出镇。正言诈渐露,敏索其赂不得,诱其奴支解之,弃溷中。事觉,頔率其子殿中少监季友等,素服诣建福门请罪。頔左迁恩王傅,仍绝朝谒;敏流雷州;季友等皆贬官。八年七月,德舆将留守东都,为言之。


    〔五〕或无“未病”二字。


    〔六〕或无“能”字。


    〔七〕“视”,或作“亲”。


    〔八〕“问”下,或有“其”字。诸本“偫”作“待”,或作“储”。〔补注〕曾国藩曰:以上节叙数大事。


    公娶清河 崔氏女,其父造,尝相德宗,号为名臣〔一〕。既葬,其子监察御史璩累然服丧来有请〔二〕。乃作铭文〔三〕曰:


    〔一〕德宗 贞元元年正月,以崔造平章事;至十二月罢。“德”,或作“代”,考宰相表当作“德”。


    〔二〕德舆二子:璩字大圭、瑶字大玉。“服丧”,或作“丧服”。或无“来”字。


    〔三〕或无“铭”字。


    权在商 周,世无不存〔一〕。灭楚徙秦,嬴 刘之间。甘泉始侯,以及安丘;诋诃浮屠〔二〕,皇极之扶。贞孝之生,凤鸟不至〔三〕;爵位岂多,半涂以税〔四〕;寿考岂多,四十而逝。惟其不有,以惠厥后;是生相君,为朝德首。行世祖之,文世师之〔五〕;流连六官〔六〕,出入屏毗。无党无雠,举世莫疵。人所惮为〔七〕,公勇为之;其所竞驰,公绝不窥〔八〕。孰克知之〔九〕,德将在斯。刻诗墓碑,以永厥垂。


    〔一〕“无”,或作“次”。


    〔二〕苻坚尝游东苑,命沙门道安</a>同辇。翼谏曰:“臣闻天子法驾:侍中陪乘,清道而行,进止有度;道安毁形贱士,不宜参秽神舆。”


    〔三〕或作“至世”。


    〔四〕“以”,或作“已”。〔补注〕曾国藩曰:“税”,止也。用“税驾”字。


    〔五〕“祖”,或作“师”。“师”,或作“推”,或作“祖”。


    〔六〕谓吏、户、礼、兵、刑、工。


    〔七〕“为”,或作“焉”。


    〔八〕“其”,或作“人”。“竞”,作“共”。“绝”,作“有”。今按:作“绝”乃与上文“勇”字相应。


    〔九〕“克”,或作“先”。


    平淮西碑


    并序


    据旧史,元和十二年八月,宰臣裴度为淮西宣慰处置使,兼彰义军节度使,请公为行军司马。淮、蔡平。十二月,随度还朝,以功授刑部侍郎,仍诏撰平淮西碑,其词多叙裴度事。时先入蔡州擒吴元济,李愬功第一;愬不平之。愬妻唐安公主女也,出入禁中,因诉碑辞不实。诏令磨公文,命段文昌重撰。史所载如此。原公之意,大抵以度能固帝意,故诸将不敢首鼠,遂能平蔡,意多归功于指踪者也。帝亦重失武臣心,故诏文昌。然史臣之赞裴度,必取公之铭曰:“凡此蔡功,惟断乃成。”则世固自有公论也。文昌文见姚铉</a>文粹。李商隐</a>有读韩碑诗,长篇甚美,有“公之斯文不示后,曷与三五相攀追”之句;东坡有临江驿小诗云:“淮西功业冠吾唐,吏部文章日月光;千载断碑人脍炙,不知世有段文昌。”则二公之文,不待较而明矣。陈无己曰:龙图孙学士 觉喜论文,谓退之淮西碑叙如书,铭如诗。又云:少游谓元和圣德诗于韩文为下,与淮西碑如出两手,盖其少作也。李商隐读韩碑诗:元和天子神武姿,彼何人哉轩与羲;誓将上雪列圣耻,坐法宫中朝四夷。淮西有贼五十载,封狼生生罴;不据山河据平地,长戈利矛日可麾。帝得圣相相曰度,贼斫不死神扶持;腰悬相印作都统,阴风惨淡天王旗。愬、武、古、通作牙爪,仪曹外郎载笔随;行军司马智且勇,十四万众犹虎貔。入蔡缚贼献太庙,功无与比恩不訾;帝曰汝度功第一,汝从事愈宜为辞。愈拜稽首蹈且舞,金石刻画臣能为;古者世称大手笔,此事不系于职司;当仁自古有不让,言讫屡颔天子颐。公退斋戒坐小阁,濡染大笔何淋漓;点窜尧典、舜典字,涂改清庙、生民诗。文成破体书在纸,清晨再拜铺丹墀;表曰臣愈昧死上,咏神圣功书之碑。碑高三丈字如斗,负以灵龟蟠以螭;句奇语重喻者少,谗之天子言其私。长绳百尺拽碑倒,麄砂大石相磨治;公之斯文若元气,先时已入人肝脾。汤盘孔鼎有述作,今无其器存其辞;呜呼圣皇及圣相,相与烜爀流淳熙。公之斯文不示后,曷与三五相攀追!愿书万本诵万过,口角流沫右手胝。传之七十有二代,以为封禅玉检明堂基。〔补注〕茅坤曰:颂文淋漓,并合绳斧。姚范曰:自元和九年用兵淮、蔡,至十三年而始平,铭及之。其间命将出师,攻城降卒,俱非一时事,亦非尽命裴度后事也;而序皆类之若一时事者,盖序其所以耸唐宪奋武耆功,申命伐叛之威。裴度以宰相宣慰,君臣协谋,著度之威,而主威益隆:此江汉、常武之义也;于以见保大定功,绥驭震叠之谟。若详著入蔡禽一叛臣,其于唐宗威德替矣。此公表所云,“诗书之言,各有品章条贯”者也。而宋子京乃云:公以元济之平,由度能固上意得不赦,故诸将不敢首鼠,卒禽之,多归度功。此与义山诗见处同耳,未达撰次之旨也。但序事非实,王介甫有“类俳”之讥,或以是欤?或以铭词当出序外,补序所不及,仅以避重文复说者,亦未达诗、书之殊轨,文质之异同也。又云:古人谓序似书,铭似诗,余谓铭词酣恣奋动,正以不全似诗为佳;而子厚乃以淮西雅矜出其上,谬矣!规模章句,何处得此生气横出耶?张裕钊曰:此文自秦以后殆无能为之者。窃谓此文可追尚书,原道可追孟子</a>,画记可追考工:退之诣绝之作,欲度越盛汉,与周人并席矣。


    天以唐克肖其德。圣子神孙,继继承承,于千万年,敬戒不怠;全付所覆,四海九州,罔有内外,悉主悉臣。高祖 太宗,既除既治。高宗 中 睿,休养生息。至于玄宗,受报收功,极炽而丰,物众地大,孽牙其间。肃宗 代宗,德祖顺考,以勤以容;大慝适去〔一〕,稂莠不薅〔二〕,相臣将臣,文恬武嬉,习熟见闻,以为当然〔三〕。


    〔一〕〔补注〕曾国藩曰:“大慝”谓安 史也。


    〔二〕诗“以荼蓼”。“薅”,奴豆切。除田草也。


    〔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历叙唐之先朝。


    睿圣文武皇帝〔一〕既受群臣朝,乃考图数贡〔二〕,曰:“呜呼!天既全付予有家,今传次在予,予不能事事,其何以见于郊庙?”群臣震慑,奔走率职〔三〕:明年,平夏〔四〕;又明年,平蜀〔五〕;又明年,平江东〔六〕;又明年,平泽潞;遂定易 定〔七〕,致魏 博 贝 卫 澶 相〔八〕,无不从志。皇帝曰:“不可究武〔九〕,予其少息!”〔一〇〕


    〔一〕下或有“陛下”字,非是。元和三年正月,受尊号。


    〔二〕或无“乃”字。“数”,色阻切。〔补注〕沈钦韩曰:会要:“诸州图,每三年一送职方。建中元年,改五年一造送。”


    〔三〕或无“奔”、“率”二字。


    〔四〕永贞元年八月,夏、绥、银节度留后杨惠琳叛;元和元年三月,兵马使张承全讨斩之。〔补注〕沈钦韩曰:通鉴:永贞元年,韩全义入朝,以其甥杨惠琳知夏、绥留后。杜黄裳</a>以全义出征无功,骄蹇不逊,直令致仕,以李演为节度使。惠琳勒兵拒之。诏河东 天德军合击。


    〔五〕永贞元年八月,剑南节度使韦皋卒,行军司马刘辟自称留后。元和元年九月,东川节度使高崇文擒辟以献。“蜀”下,方有“西川”字,云:“刘辟求都统三川,方围梓州而败,乱固不及他郡也。”今按:既围梓州,则乱已及东川矣。方说非是。


    〔六〕元和二年十月,镇海军节度使李锜反;大将张子良执锜以献。


    〔七〕元和五年十月,义武节度使张茂昭以易、定二州归于有司。


    〔八〕元和七年十月,魏博节度使田弘正以所管六州归于有司。“澶”,澶渊也。说文:“澶渊水在宋。”左氏“盟于澶渊”。“澶”,音蝉。


    〔九〕“究”,或作“穷”。


    〔一〇〕〔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宪宗前此武功。


    九年,蔡将死;蔡人立其子元济以请,不许〔一〕。遂烧舞阳,犯叶襄城〔二〕,以动东都,放兵四劫。皇帝历问于朝,一二臣外〔三〕皆曰:“蔡帅之不廷授,于今五十年〔四〕,传三姓四将〔五〕,其树本坚,兵利卒顽,不与他等。因抚而有,顺且无事。”大官臆决唱声,万口和附,并为一谈〔六〕,牢不可破〔七〕。


    〔一〕元和九年闰八月,彰义节度使吴少阳卒,其子元济摄蔡州刺史,匿丧以病闻,自领军务,表请主兵,上不许。〔补注〕沈钦韩曰:元和四年,吴少诚病甚。李绛上言:“淮西与河北不同,四旁皆国家州县,无党援相助,朝廷可命帅;不从,可议征讨。”九年,吴少阳死。李吉甫上言:“少阳军中,上下携离,失今不取,后难图矣。”


    〔二〕“城”上,或有“等”字,洪云:“此谓叶与襄城耳。‘等’字非是。”


    〔三〕或作“外臣”,杭、苑无“外”字。今按:此句若作“外臣”;则当时朝臣自以伐蔡为不可,非独外臣也。若作“一二臣”,则当时举朝之臣皆以伐蔡为不可,又非独一二人也。考之下文所谓“一二臣同,不为无助”者,又正指武元衡、裴度一二人赞伐蔡之谋者而言,则此乃谓唯一二臣以为可,而其外群臣皆以为不可耳。诸本作“外臣”及无“外”字,皆非是。唯作“臣外”者得之。


    〔四〕“帅”,或作“师”。“于”,或作“於”。


    〔五〕广德元年十月,以李忠臣为淮西节度使也;贞元二年四月,以陈奇;十月,以吴少诚为之:是为“三姓”。大历十四年三月,忠臣为其将李希烈所逐,自为节度。忠臣、希烈、少诚、少阳:是为“四将”。


    〔六〕“并”,或作“併”。


    〔七〕曾国藩曰:以上廷臣不愿代蔡。


    皇帝曰:“惟天惟祖宗所以付任予者,庶其在此,予何敢不力〔一〕!况一二臣同,不为无助。”〔二〕曰:“光颜,汝为陈 许帅〔三〕,维是河东 魏博 郃阳三军之在行者,汝皆将之!”〔四〕曰:“重胤,汝故有河阳 怀,今益以汝〔五〕,维是朔方 义成 陕 益 凤翔 延庆七军之在行者,汝皆将之!”〔六〕曰:“弘,汝以卒万二千属而子公武往讨之!”〔七〕曰:“文通,汝守寿〔八〕,维是宣武 淮南 宣歙 浙西四军之行于寿者,汝皆将之!”〔九〕曰:“道古,汝其观察鄂岳!”〔一〇〕曰:“愬,汝帅唐 邓 随〔一一〕,各以其兵进战!”曰:“度,汝长御史,其往视师!”〔一二〕曰:“度,惟汝予同〔一三〕,汝遂相予〔一四〕,以赏罚用命不用命!”曰:“弘,汝其以节都统诸军!”〔一五〕曰:“守谦,汝出入左右,汝惟近臣,其往抚师!”〔一六〕曰:“度,汝其往,衣服饮食予士,无寒无饥〔一七〕。以既厥事,遂生蔡人。赐汝节斧,通天御带,卫卒三百〔一八〕。凡兹廷臣,汝择自从,惟其贤能,无惮大吏〔一九〕。庚申,予其临门送汝!”〔二〇〕曰:“御史,予闵士大夫战甚苦,自今以往,非郊庙祠祀,其无用乐!”〔二一〕


    〔一〕“天”上,或有“夫”字,非是。或无“何”字。


    〔二〕“不”上,或有“固”字。〔补注〕沈钦韩曰:时群臣请罢兵者众,上患之,黜钱徽、萧俛、韦贯之等,以警其余。宰相李逢吉、王涯等竞言师老财竭,欲罢兵。裴度请自往督战。翰林学士令狐楚</a>与逢吉善,度恐其令中外合势以沮军事,罢之。茅坤曰:以下撰次如画,沟途可睹。


    〔三〕元和九年十月,以陈州刺史李光颜为忠武节度使,忠武管陈许二州。


    〔四〕元和十年正月,命宣武等十六道进军讨元济。以光颜等分掌行营。二月,命神策军郃阳镇遏将索日进,以泾原兵六百人会李光颜。“郃阳”,左冯翊郃阳县。“郃”,或作“泾”,非是。〔补注〕曾国藩曰:叙诸将皆述皇帝诏言,故文气振拔异常,通首得势在此。


    〔五〕元和九年闰八月,以河阳节度使乌重胤为汝州刺史,充河阳 怀 汝节度使,徙理汝州。〔补注〕沈钦韩曰:元和九年,田弘正以魏博归附。宰相李吉甫以为汝州扞蔽东都,河阳宿兵本以制魏博,今弘正归附,则河阳为内镇,不应屯重兵以示猜阻。


    〔六〕义成管郑、滑二州。“陕”、“益”即剑南东 西川,延属鄜坊 丹延节度使,庆属邠宁节度使。“延庆”,本或作“鄜延宁庆”。〔补注〕沈钦韩曰:“陕”为陕州,自有陕虢观察使,非东川。


    〔七〕元和十年九月,以宣武节度使韩弘为淮西诸军都统,弘请使子公武以兵万三千会蔡下,归财与粮,以济诸军。“属”下,或有“集”字,或在“公武”下,皆非是。


    〔八〕元和十年二月,以左金吾大将军李文通为寿州团练使。〔补注〕沈钦韩曰:册府元龟</a>:元和十一年,诏寿州以兵三千保其境内茶园。通鉴,吴少阳时抄掠寿州茶山,以实其军。


    〔九〕“西”下,或有“徐泗”字;“四”,或作“五”:皆非是。“行”上,或有在字。


    〔一〇〕元和十一年,以黔州观察使李道古为鄂岳观察使。


    〔一一〕元和十一年十二月,以太子詹事李愬为唐 邓随节度使。


    〔一二〕谓度为御史中丞,故云“长”。元和十年五月,上遣度诣行营宣慰,察用兵形势。


    〔一三〕“汝”下,一有“与”字。


    〔一四〕元和十年六月,以度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


    〔一五〕“节”下,或有“度”字。“诸”,方作“讨”。今按:前辈有引左传</a>“讨其事实”为“讨军”之证者,恐未必然;若必作“讨”,则秦芝罘刻石自有“遂发讨师”之语,而晋官有“都督征讨诸军事”,皆足为证,不必引左传却不相似也。但公所作韩弘碑但云:“都统诸军”,则作“讨”者为误矣,不可以偶有旁证,而强引以从之也。


    〔一六〕元和十一年十一月,上命知枢密梁守谦宣慰,因留监其军。“汝惟”,或作“惟汝”。


    〔一七〕或无“服饮”字;或无“服”字,有“饮”字;或无“衣服”字。“寒”下,或无“无”字。


    〔一八〕元和十二年八月,度赴淮西,诏以神策军三百人卫从,赐以犀带。


    〔一九〕元和十二年七月,度以宰相出为淮西宣慰处置使,度奏刑部侍郎马总为副使,右庶子韩愈为行军司马。


    〔二〇〕度行,上御通化门送之。〔补注〕沈钦韩曰:长安志</a>:京城东面三门,北曰通化。


    〔二一〕或无“其”字。〔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命将伐蔡。


    颜 胤 武合攻其北,大战十六,得栅城县二十三,降人卒四万〔一〕。道古攻其东南,八战,降万三千〔二〕,再入申,破其外城〔三〕。文通战其东,十余遇,降万二千,愬入其西,得贼将,辄释不杀〔四〕,用其策,战比有功〔五〕。十二年八月,丞相度至师〔六〕,都统弘责战益急,颜 胤 武合战益用命,元济尽并其众洄曲以备〔七〕。十月壬申,愬用所得贼将,自文城因天大雪疾驰百二十里,用夜半到蔡,破其门〔八〕,取元济以献,尽得其属人卒。辛巳,丞相度入蔡〔九〕,以皇帝命赦其人。淮西平,大飨赉功;师还之日,因以其食赐蔡人。凡蔡卒三万五千,其不乐为兵愿归为农者十九〔一〇〕,悉纵之。斩元济京师〔一一〕。


    〔一〕或无“人”字,此谓降其民与卒也,故下语皆不再出“人卒”字。今按:庄子</a>云“人卒虽众”,公语亦有自也。


    〔二〕“降”下,或有“卒”字。


    〔三〕元和十二年,道古攻申州,克其外郭。〔补注〕沈钦韩曰:申州,今信阳州,属汝宁府。


    〔四〕元和十二年五月,淮西骑将李祐率士卒刈麦于张柴村。李愬令厢虞候史用诚生擒以归,待以客礼。〔补注〕沈钦韩曰:十二年,愬遣十将马少良巡逻,遇吴元济捉生虞候丁士良,擒之。士良骁将,常为东边患,众请刳其心,愬许之。既而诘之,士良无惧色,愬曰:“真丈夫也。”释其缚,署为“捉生将”。


    〔五〕“比”,或作“皆”。


    〔六〕“师”,或作“帅”,非是。


    〔七〕四月,蔡人董昌龄以郾城降,李光颜引兵入据之。元济甚惧,时董重质将骡军守洄曲,元齐悉发亲近及守城卒诣重质以拒之。“洄”,或作“回”。今按“洄”与史合。〔补注〕沈钦韩曰:乾隆</a></a>志:洄曲河,在许州 郾城县东南三十里。


    〔八〕〔补注〕沈钦韩曰:明史</a>志:汝宁府 遂平县西有故文成栅,一名铁城。一统志:“悬瓠池,在府城北门外,李愬夜击鹅鸭,以乱军声,即此。”


    〔九〕度建彰义军节,将降卒万余人入城。


    〔一〇〕或无“归”字。


    〔一一〕“济”下,或有“于”字。十一月丙戌朔,御兴安门,受淮西之俘,以元济徇两市,斩于独柳树。〔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平蔡战功。


    册功:弘加侍中;愬为左仆射,帅山南东道〔一〕;颜 胤皆加司空〔二〕;公武以散骑常侍帅鄜 坊 丹 延〔三〕;道古进大夫;文通加散骑常侍〔四〕。丞相度朝京师,道封晋国公〔五〕,进阶金紫光禄大夫,以旧官相〔六〕,而以其副总为工部尚书,领蔡任〔七〕。既还奏,群臣请纪圣功,被之金石,皇帝以命臣愈〔八〕。臣愈再拜稽首而献文曰:


    〔一〕制加愬检校尚书左仆射,襄州刺史,充山南东道节度,襄、邓、隋、唐、复、郢、均、房观察使,凉国公。


    〔二〕李光颜、乌重胤并检校司空;光颜封武威郡公,重裔 邠国公。


    〔三〕以宣武军都虞候韩公武为检校左散骑常侍,鄜州刺史,鄜、坊、丹、延节度使。


    〔四〕考之史及段文昌碑皆合。一本无“大夫文通加”五字,非是。道古时已为中丞,故不复言御史也。今按:道古墓志亦可考。


    〔五〕或无“道”字,或作“进”,或无“国”字。


    〔六〕度归京师,十二月,制加彰义军节度,申、光、蔡、溵观察使,充淮西宣慰处置等使,朝议大夫,门下侍郎平章事兼蔡州刺史;飞骑尉裴度金紫光禄大夫,依前门下侍郎,弘文馆大学</a>士,仍赐上柱国,封晋国公,食邑三千户。


    〔七〕以蔡州留后马总检校工部尚书,为蔡州刺史,彰义节度使。〔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册功。


    〔八〕或无“以”字。


    唐承天命,遂臣万邦〔一〕;孰居近土,袭盗以狂。往在玄宗〔二〕,崇极而圮,河北悍骄〔三〕,河南附起〔四〕。四圣不宥〔五〕,屡兴师征;有不能克,益戍以兵。夫耕不食,妇织不裳;输之以车,为卒赐粮。外多失朝,旷不岳狩;百隶怠官,事亡其旧〔六〕。


    〔一〕“邦”,或作“方”。


    〔二〕“在”,方作“居”,云:“唐人多以‘在’为‘居’,公本政亦曰‘居我其周从是也’。”今按:以“在”为“居”,亦草书之误,本政“居”字已论于本篇,方说非是。


    〔三〕安、史既平,燕、赵、魏相继而起。


    〔四〕谓郓、蔡之属居河南者。


    〔五〕肃、代、德、顺。


    〔六〕“百隶怠官”,或作“百司隶官”。“亡”,或作“忘”。〔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唐中兴后,藩镇多叛。


    帝时继位〔一〕,顾瞻咨嗟;惟汝文武,孰恤予家。既斩吴 蜀,旋取山东〔二〕;魏将首义,六州降从。淮 蔡不顺,自以为强;提兵叫欢,欲事故常。始命讨之,遂连奸邻;阴遣刺客,来贼相臣〔三〕。方战未利,内惊京师;群公上言〔四〕,莫若惠来。帝为不闻,与神为谋;乃相同德〔五〕,以讫天诛〔六〕。


    〔一〕宪宗。


    〔二〕“吴蜀”,或作“蜀吴”。“取”,或作“出”。


    〔三〕元和十年六月,宰相武元衡入朝,东平 李师道遣刺客暗中突出射之。


    〔四〕“公”,或作“臣”。


    〔五〕“乃”,或作“及”,非是。


    〔六〕〔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宪宗与裴相同谋。


    乃敕颜 胤,愬 武 古 通;咸统于弘〔一〕,各奏汝功〔二〕。三方分攻〔三〕,五万其师;大军北乘,厥数倍之〔四〕。常兵时曲〔五〕,军士蠢蠢;既剪陵云〔六〕,蔡卒大窘。胜之邵陵〔七〕,郾 城来降〔八〕;自夏入秋,復屯相望〔九〕。兵顿不励,告功不时〔一〇〕;帝哀征夫,命相往厘。士饱而歌,马腾于槽〔一一〕;试之新城〔一二〕,贼遇败逃〔一三〕。尽抽其有,聚以防我;西师跃入,道无留者〔一四〕。


    〔一〕谓以韩弘为都统。


    〔二〕“奏”,或作“走”,非是。


    〔三〕“三方”,即上所言颜、胤、武攻其北,道古攻其东南,文通战其东也。


    〔四〕〔补注〕陈景云曰:此合攻其北也。


    〔五〕元和十年五月,光颜大破贼党于时曲。〔补注〕沈钦韩曰:明史志:陈州 商水县西北有故凌云栅,又有时曲。十年八月,光颜兵败于时曲。


    〔六〕元和十一年九月,光颜奏拔陵云栅。


    〔七〕“胜”,或作“遂”,又作“剪”。〔补注〕沈钦韩曰:乾隆志:召陵故城在郾城县东卅五里。


    〔八〕〔补注〕沈钦韩曰:十二年三月,光颜败淮西三万于郾城,走其将张伯良。郾城令董昌龄、守将郑怀英举城降。陈景云曰:以上挈前文大战十六,得栅城县廿三之要而言之。


    〔九〕“入”,或作“及”。“復”,或作“複”。


    〔一〇〕〔补注〕沈钦韩曰:十一年六月,唐、邓、随节度高霞?败于铁城;十二年八月,光颜 重胤败于贾店;九月,淮西兵寇溵水镇,杀三将。


    〔一一〕〔补注〕沈钦韩曰:裴度以郾城为治所,帅僚佐观筑城于沱口。董重质出五沟邀之,李光颜、田布力战,度仅得入城。布扼其沟中归路,贼死者千余人。


    〔一二〕〔补注〕沈钦韩曰:金史</a>志:郾城有新寨镇。


    〔一三〕〔补注〕陈景云曰:颜、胤、武合战益用命也。


    〔一四〕〔补注〕陈景云曰:贼专备北境,故西师捣虚而入。曾国藩曰:以上破蔡。


    頟頟蔡城〔一〕,其壃千里〔二〕;既入而有,莫不顺俟。帝有恩言,相度来宣:“诛止其魁,释其下人。”〔三〕蔡之卒夫,投甲呼舞;蔡之妇女,迎门笑语。蔡人告饥,船粟往哺;蔡人告寒,赐以缯布〔四〕。始时蔡人,禁不往来;今相从戏,里门夜开。始时蔡人,进战退戮;今旰而起,左飧右粥〔五〕。为之择人,以收余惫〔六〕;选吏赐牛,教而不税〔七〕。


    〔一〕“頟”,与“额”同。〔补注〕姚范曰:仪礼</a>贾疏郑注“三年练冠”,引大戴礼“小功以下頟頟”云:“吊宾以下,望之頟頟然。”又刘熙</a>释名</a>:“额,鄂也。有垠鄂也。”据此:“頟”亦读“鄂”。


    〔二〕“壃”,或作“疆”。


    〔三〕“释其”,或作“释于”。


    〔四〕“赐以”,或作“诏赐”,非是。


    〔五〕“旰”,或作“眠”。“飧”,或作“餐”,旧本皆作“飧”。今按:“还予授子之粲兮”,传云:“粲,餐也。”史记:“餐未及下咽,酒未及濡唇。”汉书</a>:“令其裨将传餐。”则“餐”字亦有义。公祭郑夫人文“念寒而衣,念饥而餐”,同以“衣”对“餐”也,或当作“餐”。


    〔六〕“收”,或作“牧”。


    〔七〕〔补注〕曾国藩曰:以上裴公惠政。


    蔡人有言,始迷不知;今乃大觉,羞前之为。蔡人有言,天子明圣;不顺族诛,顺保性命。汝不吾信,视此蔡方;孰为不顺,往斧其吭〔一〕。凡叛有数,声势相倚;吾强不支,汝弱奚恃。其告而长,而父而兄〔二〕;奔走偕来〔三〕,同我太平。淮 蔡为乱,天子伐之;既伐而饥,天子活之〔四〕。


    〔一〕“吭”,古郎切。


    〔二〕或作“及汝父兄”。


    〔三〕或作“来偕”。


    〔四〕〔补注〕曾国藩曰:以上蔡人知感。


    始议伐蔡,卿士莫随;既伐四年,小大并疑。不赦不疑,由天子明;凡此蔡功,惟断乃成。既定淮、蔡〔一〕,四夷毕来〔二〕;遂开明堂,坐以治之。


    〔一〕或作“淮、蔡既定”。


    〔二〕“来”,力知切,至也,还也。左氏:“于思于思,弃甲复来。”


    南海神庙碑


    此碑石刻其首云:“使持节袁州诸军事、守袁州刺史韩愈撰,使持节循州诸军事、守循州刺史陈谏书并篆额。”其后云:“元和十五年十月一日建。”欧阳公云:“昌黎集类多讹舛,惟南海碑不舛者,以石刻人家多有故也。”石刻与刊本异者,今注于下。苏内翰尝移书杨康公,使迁庙文登,因古庙而新之。杨不从,故苏诗云:“退之仙人也,游戏于斯文。笑谈出奇伟,鼓舞南海神。”“神”,或作“东”。〔补注〕刘大櫆曰:退之文集大成,此以所得于相如、子云者为之,故叙祠祀而上林、甘泉之体奔赴腕下,富丽雄奇。曾国藩曰:四字句凡百廿句,汉赋之气体也,笔力足以追相如作赋之才,而铺叙少伤平直:故王氏谓骨力差减也。然古来文士,并以赋物为难,盖藻绘三才,刻画万态,而不可剽袭一字,故其难也。后人杂缀前人字句为文,又不究事物之情状,浅矣。


    海于天地间为物最钜。自三代圣王莫不祀事,考于传记,而南海神次最贵,在北东西三神、河伯之上,号为祝融〔一〕。天宝中,天子以为古爵莫贵于公侯,故海岳之祝〔二〕,牺币之数,放而依之;所以致崇极于大神。今王亦爵也,而礼海岳尚循公侯之事,虚王仪而不用,非致崇极之意也。由是册尊南海神为广利王〔三〕。祝号祭式,与次俱昇〔四〕;因其故庙,易而新之,在今广州治之东南海道八十里,扶胥之口,黄木之湾。常以立夏气至,命广州刺史行事祠下,事讫驿闻〔五〕。


    〔一〕太公金匮</a>云:“南海之神曰祝融,东海之神曰勾芒,北海之神曰颛顼,西海之神曰蓐收。”今按:东海神名阿明,南海 祝融,西海 巨乘,北海 禺强。亦见养生杂书。然公言“南海神次最贵”,则是据太公书矣。


    〔二〕“祝”,或作“祀”。


    〔三〕天宝十载正月,封东海 广德王,南海 广利王,西海 广润王,北海 广泽王。“册”,诏也。


    〔四〕或作“升”。武德 贞观之制:四海年别一祭,各以五郊迎气日祭之,祀官以当界都督刺史充。至是封王,分命卿监十三人取三月十七日一时备礼兼册制祭,其祭仪具开元礼。


    〔五〕〔补注〕曾国藩曰:以上言南海神之尊,祀事之严。


    而刺史常节度五岭诸军,仍观察其郡邑〔一〕,于南方事无所不统,地大以远,故常选用重人。既贵而富,且不习海事,又当祀时海常多大风,将往皆忧戚;既进,观顾怖悸:故常以疾为解〔二〕,而委事于其副,其来已久。故明宫斋庐上雨旁风,无所盖障;牲酒瘠酸,取具临时;水陆之品,狼藉笾豆;荐祼兴俯,不中仪式;吏滋不供〔三〕,神不顾享;盲风怪雨〔四〕,发作无节,人蒙其害〔五〕。


    〔一〕唐制:岭南为五府,而岭南节度使观察四府事。


    〔二〕“解”,或作“辞”。


    〔三〕“滋”,或作“兹”。“供”,从石本作“恭”,误。


    〔四〕或谓秘阁本“盲”作“蝱”,字见吕氏春秋</a>。考石本只作“盲”。月令“盲食至”,注“疾风也”;山海经</a>“符阳之山多怪雨,风云之所出也”。


    〔五〕〔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前刺史不躬亲其事。


    元和十二年始诏用前尚书右丞国子祭酒鲁国 孔公为广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以殿南服〔一〕。公正直方严,中心乐易,秪慎所职;治人以明,事神以诚〔二〕;内外单尽,不为表襮。至州之明年,将夏,祝册自京师至,吏以时告,公乃斋袚视册,誓群有司曰:“册有皇帝名,乃上所自署,其文曰:‘嗣天子某,谨遣官某敬祭。’〔三〕其恭且严如是,敢有不承!明日,吾将宿庙下,以供晨事。”明日,吏以风雨白,不听。于是州府文武吏士凡百数,交谒更谏,皆揖而退〔四〕。


    〔一〕天宝十二载七月,以孔戣为岭南节度使。“殿”,定也,诗:“殿天子之邦。”按戣传:“先是,准诏祷南海神,多令从事代祠;戣每受诏,自犯风波而往。韩愈在潮州作诗以美之。”传所谓“诗”,岂公此作耶。“殿”,丁练切。〔补注〕“右”下,原本无“丞”字,据别本校补。


    〔二〕〔补注〕方苞曰:神依人而行,故先言治人。


    〔三〕唐制:岳渎以上祝版御署,附中使送往。“其”上,或有“具”字,或作“且”字。“官”上,或有“某”字。今按:“其”上宜有“且”字,然石本无之,不欲增也。“官”上某字,石本无之,或以为用左传“其官臣偃”之语。


    〔四〕〔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叙孔公亲往将事。


    公遂升舟,风雨少弛,櫂夫奏功,云阴解驳,日光穿漏,波伏不兴。省牲之夕,载旸载阴;将事之夜,天地开除,月星明穊〔一〕。五鼓既作,牵牛正中〔二〕,公乃盛服执笏以入即事。文武宾属,俯首听位,各执其职。牲肥酒香,罇爵静洁,降登有数,神具醉饱〔三〕。海之百灵秘怪,慌惚毕出,蜿蜿虵虵,来享饮食〔四〕。阖庙旋舻〔五〕,祥飙送〔六〕,旗纛旄麾,飞扬晻蔼,铙鼓嘲轰,高管噭噪〔七〕,武夫奋櫂,工师唱和,穹龟长鱼,踊跃后先,乾端坤倪,轩豁呈露。祀之之岁〔八〕,风灾熄灭,人厌鱼蟹,五谷胥熟。明年祀归〔九〕,又广庙宫而大之:治其庭坛,改作东西两序、斋庖之房,百用具修。明年其时,公又固往,不懈益虔,岁仍大和,耋艾歌咏〔一〇〕。


    〔一〕“穊”,几利切,说文“稠也”。选何晏</a>景福殿赋“穊若幽星之连”,李善</a>注“音古爱切”。蜀本作“概”,非是。〔补注〕蜀本作“概”,姚范曰:“概”与“溉”同,“概”,拭也,言月星之明拭。


    〔二〕月令:“季春之月旦,牵牛中。”上文言立夏行事,正此时也。


    〔三〕“具”,或作“其”。


    〔四〕“慌”,或作“恍”。“虵虵”,或作“蜒蜒”。“享”,或作“慕”。“蜿”,音鸳。“蜒”,音延。


    〔五〕“舻”,音“卢”。


    〔六〕“”,与帆同。


    〔七〕“噪”,音叫。


    〔八〕“祀之”,石本作“祝”。今按:“祝”,当作“祀”,其理甚明,或疑误刻,今改从诸本。


    〔九〕“祀”,诸本石本皆同,方作“祝”,误。


    〔一〇〕〔补注〕方苞曰:以上事神,以下治人。曾国藩曰:以上事神获福。


    始公之至,尽除他名之税,罢衣食于官之可去者;四方之使,不以资交;以身为帅,燕享有时,赏与以节;公藏私畜,上下与足。于是免属州负逋之缗钱廿有四万,米三万二千斛〔一〕。赋金之州,耗金一岁八百,困不能偿,皆以丐之〔二〕。加西南守长之俸〔三〕,诛其尤无良不听令者,由是皆自重慎法。人士之落南不能归者与流徙之胄百廿八族〔四〕,用其才良,而廪其无告者。其女子可嫁,与之钱财,令无失时〔五〕。刑德并流,方地数千里不识盗贼;山行海宿,不择处所;事神治人,其可谓备至耳矣〔六〕。咸愿刻庙石以著厥美,而系以诗〔七〕,乃作诗曰:


    〔一〕“廿有四万”,或作“十有八万”。“廿”,方误作“二十”。“三”,或作“八”。


    〔二〕“丐”,一作“正”。


    〔三〕“西南”,或作“四面”。


    〔四〕〔补注〕沈钦韩曰:柳芳姓系论:魏孝文帝迁洛,有八氏、十姓、三十六族、九十二姓。八氏、十姓,生于帝宗属或诸国从魏者;卅六族、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并号“河南 洛阳人”。“百廿八族”,盖当时谱局中语;“卅六”、“九十二”,合之为语。


    〔五〕“嫁”下,方有“者”字,石本无,方误也。“时”,或作“所”。


    〔六〕或无“其”字;或无“耳”字。


    〔七〕〔补注〕曾国藩曰:以上附叙孔公诸善政。


    南海阴墟〔一〕,祝融之宅;即祀于旁,帝命南伯〔二〕。吏惰不躬,正自今公;明用享锡,右我家邦〔三〕。惟明天子,惟慎厥使;我公在官,神人致喜。海岭之陬,既足既濡;胡不均弘,俾执事枢。公行勿迟,公无遽归;匪我私公,神人具依〔四〕。


    〔一〕“阴”,或作“之”。


    〔二〕〔补注〕方苞曰:略举事端,因别出义意。


    〔三〕“右”,或作“祐”。


    〔四〕今按:此文石本今最易得,而方本失考者凡五条;然则它云石本者,恐亦不能无谬也。


    处州孔子庙碑


    此篇方从石本。碑记不载年月日,第云“朝散大夫国子祭酒赐紫金鱼袋韩愈撰”。公为祭酒在元和十五年。〔补注〕何焯曰:韩公之文,无不根据经籍,而议论仍未尝袭前人陈言,故下笔如鱼龙百变。又曰:与偃王碑皆以宾形主,其轻重不失铢黍。曾国藩曰:切定祀事,不泛作孔子颂,是文家定法。


    自天子至郡邑守长通得祀而遍天下者,唯社稷与孔子为然。而社祭土,稷祭谷〔一〕,句龙与弃乃其佐享,非其专主,又其位所不屋而坛;岂如孔子用王者事,巍然当座,以门人为配〔二〕,自天子而下,北面跪祭〔三〕,进退诚敬,礼如亲弟子者?句龙 弃以功,孔子以德:固自有次第哉!自古多有以功德得其位者,不得常祀〔四〕;句龙 弃孔子皆不得位而得常祀;然其祀事皆不如孔子之盛〔五〕:所谓生人以来未有如孔子者〔六〕,其贤过于尧 舜远者,此其效欤〔七〕?


    〔一〕“为”,或作“焉”,“然”字属下句。“而社”,方无“而”字。“句”上,方有“而”字。皆非是。


    〔二〕杜牧</a>云:“称夫子之尊,莫如韩吏部。”盖公作此碑云“社稷不屋而坛,孔子用王者事,巍然当坐,以门人为配”也。张文潜曰:庙貌之设,起于后世,如祭天地,亦不屋而坛耳。开元二十七年八月,追谥孔子 文宣王,南面而坐,以颜子配享。〔补注〕何焯曰:句龙与弃,不得专立庙,附祭于坛;非谓庙屋尊于坛也。


    〔三〕“跪祭”,或作“拜跪荐祭”。


    〔四〕〔补注〕何焯曰:又转此层,波澜始富,笔力始高。


    〔五〕“不如”,或作“无如”。


    〔六〕“人”,或作“民”。“以”,或作“已”。“孔”或作“夫”。


    〔七〕邵太史曰:欧阳公平生尊用韩退之,于其学无少异。然退之处州孔子庙碑云云,永叔作谷城县夫子庙记乃云:“后之人徒见官为立祠,而州县莫不祭之、夫子之尊,由此为盛。甚者乃谓生虽不得位,而殁有所享,以为夫子荣;谓有德之报,虽尧、舜莫若。何其谬论者欤?”是欧阳以退之为谬矣。虽然,韩与欧,其尊夫子之心则一也。杜牧之云:“自古称夫子者多矣,称夫子之德莫如孟子,称夫子之尊莫如韩吏部。”


    郡邑皆有孔子庙,或不能修事;虽设博士弟子,或役于有司,名存实亡,失其所业。独处州刺史邺侯 李繁</a>至官〔一〕,能以为先。既新作孔子庙,又令工改为颜子至子夏</a>十人像〔二〕,其余六十子〔三〕,及后大儒公羊高</a>、左丘明</a>、孟轲</a>、荀况</a>、伏生、毛公</a>、韩生、董生、高堂生、扬雄</a>、郑玄</a>等数十人〔四〕,皆图之壁。选博士弟子必皆其人。又为置讲堂〔五〕,教之行礼,肄习其中。置本钱廪米,令可继处以守。庙成,躬率吏及博士弟子入学行释菜礼〔六〕耆老叹嗟,其子弟皆兴于学。邺侯尚文,其于古记无不贯达,故其为政知所先后,可歌也已!乃作诗曰:


    〔一〕繁,邺侯 泌之子。


    〔二〕“令”,或作“命”。“颜子”,或作“颜回”。


    〔三〕“子”上,或有“二”字。


    〔四〕贞观二十一年,诏左丘明、公羊高、毛苌、郑玄、伏胜、高堂生等二十二人,春秋行释奠之礼,而无孟轲、荀况、韩生、董生、扬雄等。伏生即伏胜,毛公即毛苌,韩生名婴,董生名仲舒,高堂生能言礼,见汉书 儒林传。


    〔五〕“又为”字,或在“其中”字下。“置”,或作“设”。


    〔六〕“菜”,或作“奠”。欧阳曰:“释奠”,菜祭之略者也。古者士之见师,以菜为挚;故始入学者,必释菜以礼其先师。其学官四时之祭,乃皆释菜。“释奠”有乐无尸,而“释菜”无乐,则又其略也。


    惟此庙学,邺侯所作。厥初庳下〔一〕,神不以宇;生师所处〔二〕,亦窘寒暑。乃新斯宫,神降其献;讲读有常,不诫用劝。揭揭元哲〔三〕,有师之尊;群圣严严,大法以存。像图孔肖,咸在斯堂;以瞻以仪,俾不惑忘〔四〕。后之君子,无废成美;琢词碑石,以赞攸始。


    〔一〕“庳”,音卑,又音婢。


    〔二〕“生”,或作“先”。


    〔三〕“揭”,居谒切,又音桀,又音羯。


    〔四〕“惑”,或作“或”。〔补注〕方苞曰:“厥初”四语,补记所不及;“揭揭”八语,原图象之意,故不嫌复。


    柳州罗池庙碑


    此篇方从石本。罗池神,子厚也。其碑石本首云:“尚书吏部侍郎赐紫金鱼袋韩愈撰,中书舍人史馆修撰赐紫金鱼袋沈传师书。”其后云:“朝议郎桂管观察使试太常寺协律郎上柱国陈曾篆额;长庆元年正月十一日,桂管都防御先锋兵马使朝散大夫试左卫长史孙季雄建立。”欧阳集古录:“罗池碑后题云:‘长庆元年正月建。’按穆宗实录,长庆二年二月,传师为中书舍人、史馆修撰;九月,愈迁吏部。时愈未为吏部,沈亦未为舍人。当是长庆二年,则二君官正与此碑同。其书‘元年正月’,盖传模者误。”按旧史公传云:“南人妄以柳宗元</a>为罗池神,而愈撰碑以实之。”盖以是罪公。而新史书其事于子厚传,无所褒贬。元祐七年六月,诏赐唐 柳州刺史罗池神庙为“灵文之庙”,以郡人言其雨旸应祈故也。田表圣书其碑阴云:“子厚终于柳州,以精多魄强为罗池之神。昌黎叙其事而铭之,大意谓子厚宏深之量,昭明之识,当为星辰、为岳渎,胡为在柳州之陋为神?其所以推尊甚大。石敏若此,世以公此文为语怪,非也。士有抱负不克施,遭流落以死,为明神烈鬼,巍峨庙食,理也。李卫公窜海上,死矣,其精魄凛然,尚能使犬鼠余党破胆于梦中;不然,退之岂矫诬柳州以求异乎?”晁氏曰:“此亦铭罗池神之文,吊宗元之文也。”〔补注〕曾国藩曰:此文情韵不匮,声调锵铿,乃文章第一妙境。情以生文,文亦足以生情;文以引声,声亦足以引文:循环互发,油然不能自已,庶可渐入佳境。


    罗池庙者,故刺史柳侯庙也。柳侯为州〔一〕,不鄙夷其民,动以礼法;三年,民各自矜奋〔二〕:“兹土虽远京师,吾等亦天氓,今天幸惠仁侯,若不化服,我则非人。”于是老少相教语,莫违侯令。凡有所为于其乡闾及于其家,皆曰:“吾侯闻之,得无不可于意否?”莫不忖度而后从事。凡令之期,民劝趋之,无有后先,必以其时。于是民业有经,公无负租,流逋四归,乐生兴事;宅有新屋,步有新船〔三〕,池园洁修,猪牛鸭鸡,肥大蕃息;子严父诏,妇顺夫指,嫁娶葬送,各有条法,出相弟长,入相慈孝。先时,民贫以男女相质,久不得赎,尽没为隶;我侯之至,按国之故,以佣除本,悉夺归之。大修孔子庙,城郭巷道,皆治使端正〔四〕,树以名木。柳民既皆悦喜〔五〕。


    〔一〕元和十年三月,以永州司马柳宗元为柳州刺史。


    〔二〕“奋”下,或有“曰”字。今按:宜有“曰”字,然石本无之,不欲补也。


    〔三〕“步”,或作“涉”。柳子厚铁炉步志曰:“江之浒,凡舟可縻而上下曰‘步’。”今按:孔戣志亦有“泊步”字。〔补注〕沈钦韩曰:述异记</a>:“吴 楚间谓‘浦’为‘步’。”通雅</a>:“后人遂作‘埠’,北方曰‘务’。”


    〔四〕“巷道”,或作“道巷”。


    〔五〕〔补注〕方苞曰:以上“生能泽其民”,以下“死能惊动祸福之”。


    尝与其部将魏忠 谢宁 欧阳翼饮酒驿亭〔一〕,谓曰:“吾弃于时,而寄于此,与若等好也。明年吾将死,死而为神,后三年为庙祀我。”及期而死〔二〕。三年孟秋辛卯〔三〕,侯降于州之后堂,欧阳翼等见而拜之。其夕,梦翼而告曰:“馆我于罗池。”〔四〕其月景辰,庙成大祭,过客李仪醉酒慢侮堂上,得疾,扶出庙门即死。明年春,魏忠 欧阳翼使谢宁来京师,请书其事于石</a>。


    〔一〕“尝”,或作“常”。


    〔二〕元和十四年十月,宗元卒。〔补注〕吴汝纶曰:此因柳人神之,遂著其死后精魄懔懔,以见生时之屈抑。所谓深痛惜之意恉,最为沈郁。史官乃妄议之,不知此乃左氏之神境也。


    〔三〕长庆三年也。


    〔四〕〔补注〕沈钦韩曰:一统志:“罗池在柳州府城东,水可溉。”


    余谓柳侯生能泽其民,死能惊动福祸之以食其土〔一〕,可谓灵也已。作迎享送神诗遗柳民,俾歌以祀焉,而并刻之。柳侯,河东人,讳宗元,字子厚,贤而有文章,尝位于朝光显矣;已而摈不用〔二〕。其辞曰:


    〔一〕“福祸”,或作“祸福”。


    〔二〕〔补注〕曾国藩曰:不叙一事,文各有裁。


    荔子丹兮蕉黄〔一〕,杂肴蔬兮进侯堂。侯之船兮两旗,度中流兮风泊之,待侯不来兮不知我悲。侯乘驹兮入庙〔二〕,慰我民兮不以笑。鹅之山兮柳之水,桂树团团兮白石齿齿。侯朝出游兮暮来归,春与猨吟兮秋鹤与飞〔三〕。北方之人兮为侯是非〔四〕,千秋万岁兮侯无我违。福我兮寿我,驱厉鬼兮山之左。下无苦湿兮高无乾,秔稌充羡兮〔五〕蛇蛟结蟠。我民报事兮无怠其始,自今兮钦于世世〔六〕。


    〔一〕“蕉”下,或有“叶”字,或有“予”字。


    〔二〕〔补注〕陈景云曰:舟中树两旗,设寓焉以迎神:此岭外祀神旧俗,见南宋临邛 韩本注。盖“船”、“驹”诸句,皆纪实也。


    〔三〕或作“秋与鹤飞”。今按:欧公以此句为石本之误。沈存中云:非也,倒用“鹤”“与”两字则语势愈健。如楚辞</a>云:“吉日辰良”也。但此石本“团团”字,初误刻作“团圆”,后镌改之,今尚可见,则亦石本不能无误之一证也。


    〔四〕〔补注〕陈景云曰:此言中原士大夫方多腾口吹毛者也。史言子厚从永州召还,复有岭外之行,盖深为言路所排。


    〔五〕“秔”,音庚。“稌”,徒古切,又音土。


    〔六〕〔补注〕陈景云曰:元祐五年,赐额曰“文灵庙”;崇宁三年,赐爵“文惠侯”;绍兴末,加封“文惠昭灵侯”;致和元年,又进封“文惠昭灵公”。见重修庙记及元史</a>。所谓“钦于世世”者,信矣!曾国藩曰:铭词嗣响九歌。


    黄陵庙碑


    此篇方从石本。曾子</a>开曰:“湘水出全,潇水出道:二水至永合而为一,以入洞庭。黄陵庙在潇湘之尾,洞庭之口。孙氏曰:‘庙在潭州之湘阴县北八十里。’或云在岳州。”首题云:“通议大夫守尚书兵部侍郎上柱国赐紫金鱼袋韩愈撰、正议大夫守潭州刺史兼御史中丞湖南都团练观察安抚使上柱国赐紫金鱼袋沈传师书。”今本多误。据欧阳公集古录云,当以碑为正。〔补注〕沈钦韩曰:碑文云“抵岳州新庙”,则此庙在岳州,非湘阴也。方苞曰:体近训诂,而不类汉 唐人之滞晦,宋以后之冗弱。曾国藩曰:此等题以高简为要,百数十言足矣。


    湘旁有庙曰黄陵〔一〕,自前古以祠尧之二女——舜二妃者。庭有石碑〔二〕,断裂分散在地,其文剥缺,考图记,言“汉荆州牧刘表 景升之立”〔三〕,题曰“湘夫人碑”。今验其文,乃晋 太康九年;又其额曰“虞帝二妃之碑”,非景升立者。


    〔一〕笔墨闲录云:黄陵庙碑首言“湘旁”,即龟策传言“江旁老人”也。


    〔二〕“石”,或作“古”,或无此字。


    〔三〕表字景升,东汉末,为荆州刺史。


    秦博士对始皇帝云:“湘君者,尧之二女,舜妃者也。”〔一〕刘向</a>郑玄亦皆以二妃为湘君,而离骚 九歌既有湘君,又有湘夫人。王逸</a>之解,以为湘君者,自其水神;而谓湘夫人乃二妃也,从舜南征三苗不及〔二〕,道死沅 湘之间。山海经曰:“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郭璞</a>疑二女者帝舜之后〔三〕,不当降小水为其夫人〔四〕,因以二女为天帝之女。以余考之,璞与王逸俱失也。尧之长女娥皇为舜正妃,故曰“君”;其二女女英自宜降曰“夫人”也。故九歌辞谓娥皇为“君”,谓女英“帝子”〔五〕,各以其盛者推言之也。礼有“小君君母”,明其正自得称君也〔六〕。书曰“舜陟方乃死”,传谓“舜昇道南方以死”〔七〕;或又曰:“舜死葬苍梧,二妃从之不及,溺死沅 湘之间。”余谓竹书纪年</a>〔八〕帝王之没皆曰“陟”,“陟”,升也,谓升天也。书曰“殷礼陟配天”,言以道终,其德协天也。书纪舜之没云“陟”者,与竹书周书</a>同文也。其下言“方乃死”者,所以释“陟”为“死”也。地之势东南下,如言舜南巡而死,宜言“下方”,不得言“陟方”也。以此谓舜死葬苍梧,于时二妃从之不及而溺者,皆不可信〔九〕。


    〔一〕事见史记 秦始皇</a>廿七年。


    〔二〕或作“返”,据下文当作“及”。


    〔三〕石本书“璞”作“朴”,唐人多然。下文“揭阳”亦作“楬阳”。


    〔四〕“小水”或作“小君”;考山海经,作“小水”是也。


    〔五〕“帝”上或有“为”字。


    〔六〕或无“君母”二字。


    〔七〕“昇”,或作“升”。


    〔八〕“纪年”,书名。晋 太康元年汲郡人发冢得之,起夏、殷至魏哀王,以竹简写之,故谓之“竹书”。


    〔九〕“溺”下,或有“死”字。


    二妃既曰以谋语舜,脱舜之厄,成舜之圣;尧死而舜有天下为天子,二妃之力。宜常为神,食民之祭。今之渡湖江者,莫敢不进礼庙下〔一〕。


    〔一〕“湖”,或作“潮”,非是。又或作“湘”。


    元和十四年春,余以言事得罪,黜为潮州刺史。其地于汉为南海之揭阳〔一〕,厉毒所聚,惧不得脱死,过庙而祷之。其冬,移袁州刺史。明年九月,拜国子祭酒〔二〕。使以私钱十万抵岳州,愿易庙之圮桷腐瓦于刺史王堪〔三〕。长庆元年,刺史张愉自京师往,与愉故善〔四〕,谓曰:“丐我一碑石,载二妃庙事,且令后世知有子名。”愉曰:“诺。”既至州,报曰:“碑谨具。”遂篆其事俾刻之。


    〔一〕汉书 地理志有南海郡。唐为潮州 揭阳县。石本“揭”作“楬”,音竭。〔补注〕“汉”下,原本无“为”字,据别本校补。


    〔二〕元和十四年十月,以赦令量移袁州;明年九月,自袁州召为国子祭酒。


    〔三〕“刺史王堪”上,或有“州”字。


    〔四〕“与”上或有“余”字。今按:此合有“余”字,然石本无之,不欲补也。


    唐故江南西道观察使中大夫洪州刺史兼御史中丞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赠左散骑常侍太原王公神道碑铭


    王仲舒为连州司户,公令连之阳山;仲舒观察江西,公为袁州刺史。公既为作燕喜亭记、修滕王阁记;今志其墓,又书神道碑。新史并取公碑志作传。〔补注〕归有光曰:约束明法,叙致详雅。方苞曰:退之于钜人碑志,多直叙;其词之繁简,一视功绩大小。不立间架,而首尾神气自相贯输,不可增损。北宋诸公,不能与于斯矣。姚范曰:当与墓志参看。


    王氏皆王者之后,在太原为姬姓〔一〕。春秋时,王子成</a>父败狄有功〔二〕,因赐氏,厥后世居太原。至东汉隐士烈〔三〕,博士征不就,居祁县〔四〕,因号所居乡为“君子”〔五〕,公其君子乡人也。魏 晋涉隋,世有名人。国朝大王父玄暕〔六〕,历御史属三院,止尚书郎〔七〕;生景肃,守三郡,终傅凉王;生政,襄 邓等州防御使,鄂州采访使,赠吏部尚书。


    〔一〕或无“之”字。周灵王太子晋以直谏废为庶人,时人号曰“王家”,因以为氏。


    〔二〕左氏文十一年:鄋瞒侵齐,王子成父获其弟曰荣如。


    〔三〕烈字彦芳,后汉书</a>有传。


    〔四〕后汉征君霸始居太原,霸子殷,别居祁县。


    〔五〕“子”下,或有“乡”字。


    〔六〕“暕”,古限切。


    〔七〕“三院”,谓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玄暕终比部员外郎。


    公尚书之弟某子,公讳仲舒,字弘中〔一〕。少孤,奉母夫人家江南。读书著文,其誉蔼郁,当时名公,皆折官位辈行〔二〕愿为交。贞元初,射策拜左拾遗〔三〕,与阳城合遏裴延龄不得为相。德宗初怏怏无奈,久而嘉之〔四〕。其后入阁,德宗顾列谓宰相曰:“第几人必王某也。”果然。月余,特改右补阙〔五〕,迁礼部考功吏部三员外郎。在礼部奏议详雅,省中伏其能〔六〕;在考功吏部提约明故,吏无以欺。同列有恃恩自得者〔七〕,众皆媚承;公嫉其为人,不直视〔八〕:由此贬连州司户〔九〕。移夔州司马,又移荆南,因佐其节度事〔一〇〕,为参谋〔一一〕,得五品服。放迹在外积四年。


    〔一〕蜀作“讳弘中,字某”,后墓志同。今按:上句已有“公”字,此不当再出,当删。然无别本可据,姑存之。


    〔二〕“行”,下浪切。


    〔三〕贞元十年十二月,仲舒中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起拜拾遗。


    〔四〕或无“而”字。“之”,或作“其”,下又有“直”字。


    〔五〕或无“右”字。


    〔六〕“伏”,或作“服”。


    〔七〕〔补注〕陈景云曰:谓韦执谊也。


    〔八〕或无“人”字。


    〔九〕贞元十九年,弘中自吏部员外郎责连州司户。


    〔一〇〕或无“事”字。


    〔一一〕为荆南节度裴均参谋。


    元和初,收拾俊贤,征拜吏部员外郎;未几,为职方郎中、知制诰。友人得罪斥逐后,其家亲知过门缩颈不敢视;公独省问,为计度论议,直其冤。由是出为峡州刺史〔一〕,转庐州;未至,丁母夫人忧。服除,又为婺州。时疫旱甚,人死亡且尽,公至,多方救活,天遂雨,疫定,比数年里闾完复。制使出巡,人填道迎显公德〔二〕。事具闻,就加金紫。转苏州,变其屋居以绝火延,堤松江路,害绝阻滞〔三〕。秋夏赋调,自为书与人以期,吏无及门而集,政成为天下守之最〔四〕。


    〔一〕“峡”,或作“硖”。“友人”,杨凭也。〔补注〕沈钦韩曰:旧书 本传:京兆尹杨凭为御史中丞李夷简所奏,贬临贺尉,仲舒与凭善,宣言于朝,言李掎摭凭罪,坐贬峡州。


    〔二〕“显”,或作颂。


    〔三〕“火”上,或有“其”字。“阻”,或作“沮”。


    〔四〕“政”,或作“化”。


    天子曰:“王某之文可思,最宜为诰,有古风,岂可久以吏事役之?”复拜中书舍人。既至京师,侪流无在者,视同列皆邈然少年,益自悲,而谓人曰:“岂可复治笔砚于其间哉!上若未弃臣,宜用所长。在外久,周知俗之利病〔一〕,俾治之,当不自愧。”宰相以闻,遂得观察江南西道〔二〕。奏罢榷酤钱九千万〔三〕。军息之无已〔四〕,掌吏坏产犹不释,囚之;公至,脱械不问。人遭水旱,赋窘,公曰:“我且减燕乐,绝他用钱,可足乎?”遂以代之〔五〕。罢军之息钱〔六〕,禁浮屠诳诱,坏其舍以葺公宇。三年,法大成,钱余于库,粟余廪〔七〕,人享于田庐,讴谣于道途。天子复思,且征以代,虚吏部左丞位以待之。长庆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薨于洪州,年六十二。上哀恸辍朝,赠左散骑常侍。某日,归葬于某处〔八〕。


    〔一〕或无“利”字,非是。


    〔二〕元和十五年六月,除江西观察使。


    〔三〕“千”,或作“十”。


    〔四〕〔补注〕沈钦韩曰:唐制有“捉钱令史”,自宰相堂厨及府县,皆以公钱付之取息,以为经费。


    〔五〕或无“足”字。“代”下,无“之”字。


    〔六〕“息”上,或有“日”字。〔补注〕方东树曰:按:志文“罢榷酤钱九千万,以其利与民;又罢军吏官债五千万,悉焚簿文书;又出库钱二千万,丐贫民遭旱不能供税者”。公以志文三事已明,故碑文简括言之,此“罢军之息钱”,即焚簿文书事,足上军息一事,文义弥固。


    〔七〕“廪”上,或有“于”字。


    〔八〕长庆四年二月,葬河南。“葬”下,或无“于”字。


    某既以公之德刻而藏之墓矣,子初又请诗以揭之〔一〕。词曰:


    〔一〕仲舒七子:初、哲、贞、弘、泰、复、洄。“既”上或无“某”字。“某”,或作“愈”。


    生人之治,本乎斯文〔一〕。有事其末,而忘其源;切近昧陋,道由是堙。有志其本,而泥古陈;当用而迂,乖戾不伸:较是二者,其过也均。


    〔一〕〔补注〕方苞曰:发端仍别出义意。


    有美王公,志儒之本,达士之经。秩秩而积,涵涵而停。为华英〔一〕,不矜不盈,孰播其馨,孰发其明。介然而居,士友以倾。


    〔一〕“为”,诸本作“而”;“华英”,作“英华”。


    敷文帝阶,擢列侍从;以忠远名,有直有讽;辨遏坚恳〔一〕,巨邪不用。秀出班行,乃动帝目;帝省竭心,恩顾日渥。翔于郎署,骞于禁密;发帝之令,简古而蔚。


    〔一〕或作“圣邈”。


    不比于权,以直友冤;敲撼挫揠,竟遭斥奔。久淹于外,历守大藩;所至极思,必悉利病。萎枯以膏,燠暍以醒〔一〕;坦之敞之,必绝其径;浚之澄之,使安其泳。


    〔一〕“暍”,或作“旸”。


    帝思其文,复命掌诰;公潜谓人,此职宜少;岂无凋郡,庸以自效。上藉其实〔一〕,俾统于洪;逋滞攸除,奸讹革风;袪蔽于目,释负于躬。方乎所部〔二〕,禁绝浮屠;风雨顺易,秔稻盈畴;人得其所,乃恬乃讴〔三〕。化成有代,思以息劳;虚位而俟,奄忽滔滔〔四〕:维德维绩,志于斯石,日远弥高〔五〕。


    〔一〕“藉”,或作“籍”。


    〔二〕“乎”,或作“平”。


    〔三〕“所”,或作“饶”。“讴”,或作“谣”。


    〔四〕“奄忽”,或作“勿随”。


    〔五〕方云:此铭“有美王公”不用韵。末章三语分两韵,例又异也。今按:铭之卒章,“绩”、“石”二句虽自叶韵,而末句“高”字仍与“劳”、“滔”韵叶,非有异也。


    司徒兼侍中中书令赠太尉许国公神道碑铭


    韩弘新史有传,多取碑词,传间有误处,当以碑为正。盖淮西之役,弘为行营都统,公为行军司马,其知弘非一日也。〔补注〕沈钦韩曰:行军司马,自在裴度行营,韩弘未出其治所一步。方苞曰:首详微时材行知略,著自军中拔起为帅之由也;其代帅不由朝命,故历叙其在镇诸大节,而以朝京师终焉;末乃及其余事,而意亦相承。折蔡、郓之奸谋,所以能成其忠顺也;治法严信,所以吏感民乐而敌不敢犯也;至子弟贵盛,乃弘之由,故并及之,以见其行事甚中正,居位甚安逸也;定汴之略,始于诛锷,因总计在镇及朝京之年,以为前后关键。退之不袭左、史格调,而未尝不师其义法,观此可见。姚范曰:韩弘碑文,严毅威重,与其人相称。姚鼐曰:观弘本传及李光颜传,载弘以女子间挠光颜事,与志正相反;而文则</a>雄伟,首尾无一字懈,精神弈然。郑杲曰:史家是非,往往失实。韩弘自应以吏部文为定论,岂可反录其飞谋钓谤之词!


    韩,姬姓,以国氏〔一〕。其先有自颍川徙阳夏者〔二〕,其地于今为陈之太康〔三〕。太康之韩〔四〕,其称盖久,然自公始大著。公讳弘。公之父曰海,为人魁伟沈塞,以武勇游仕许 汴之间,寡言自可,不与人交,众推以为钜人长者〔五〕,官至游击将军,赠太师。娶乡邑刘氏女,生公,是为齐国 太夫人。


    〔一〕“国”下,或有“为”字。今按“以国氏”,春秋传语。唐韵云:“韩姓出自唐叔虞之后,曲沃 桓叔之子万食邑于韩,因以为氏。”


    〔二〕“夏”,音假。


    〔三〕秦灭韩,以其地为颍川郡。阳夏,隋改为太康。


    〔四〕新 旧史皆言弘 滑州 匡城人。


    〔五〕“交”,或作“校”,以上文“自可”言之,作“不与人交”为是;今以下文“长者”言之,又似作“不与人校”为是:更详之。“钜”上,或无“为”字;或无“以钜人”三字,而为上有“之”字;或并无“以为钜人”四字。


    夫人之兄曰司徒玄佐〔一〕,有功建中 贞元之间〔二〕,为宣武军帅,有汴、宋、亳、颍四州之地,兵士十万人。公少依舅氏,读书习骑射,事亲孝谨,偘偘自将〔三〕,不纵为子弟华靡遨放事〔四〕。出入敬恭,军中皆目之。尝一抵京师,就明经试。退曰:“此不足发名成业。”复去,从舅氏学,将兵数百人〔五〕,悉识其材鄙怯勇,指付必堪其事,司徒叹奇之,士卒属心〔六〕,诸老将皆自以为不及〔七〕。司徒卒〔八〕,去为宋 南城将〔九〕。比六七岁,汴军连乱不定。贞元十五年刘逸淮死〔一〇〕,军中皆曰:“此军司徒所树,必择其骨肉为士卒所慕赖者付之〔一一〕,今见在人,莫如韩甥,且其功最大,而材又俊。”即柄授之,而请命于天子。天子以为然。遂自大理评事拜工部尚书,代逸淮为宣武军节度使〔一二〕,悉有其舅司徒之兵与地〔一三〕。


    〔一〕“夫人”字,或作“齐国”。


    〔二〕“功”下,或有“于”字。


    〔三〕“偘偘”,或作“侃”字,“侃”与“偘”同。


    〔四〕“纵”,或作“从”。


    〔五〕“兵”下,或有“将”字。


    〔六〕“属”,之欲切。


    〔七〕或无“皆”字。


    〔八〕贞元八年二月,玄佐卒。


    〔九〕玄佐卒年四月,以其子士宁代为使。九年十二月,军乱,逐士宁,以副使李万荣为使,弘出为宋州 南城将。


    〔一〇〕九月刘卒。


    〔一一〕“肉”下,或有“而”字。


    〔一二〕弘事逸淮为都知兵马使,逸淮死,汴军怀玄佐之惠,以弘长厚,共请为留后,环监军请表其事,朝廷许之。自试大理评事检校工部尚书,充宣武军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


    〔一三〕“其舅”,或作“舅氏”。〔补洼〕曾国藩曰:以上叙公所以得镇汴。


    当此时,陈 许帅曲环死,而吴少诚反〔一〕,自将围许,求援于逸淮,啖之以陈归汴,使数辈在馆,公悉驱出斩之。选卒三千人,会诸军击少诚 许下,少诚失势以走,河南无事〔二〕。


    〔一〕或无“而”字。


    〔二〕〔补注〕何焯曰:先叙击走少诚,然后叙诛刘锷事,便不平直;此左氏叙事法也。若今人则于“有其舅兵与地”之下,即接“自吾舅殁”云云矣。曾国藩曰:以上拒蔡。


    公曰:“自吾舅殁,五乱于汴者,吾苗薅而发栉之几尽〔一〕;然不一揃刈,不足令震。”〔二〕命刘锷以其卒三百人待命于门,数之以数与于乱〔三〕,自以为功,并斩之以徇,血流波道。自是讫公之朝京师廿有一年,莫敢有呶叫号于城郭者〔四〕。


    〔一〕“苗媷而发栉之”,淮南子</a>语。“媷”,呼豪切。


    〔二〕“不”下,或无“一”字。“”,或作“骇”。


    〔三〕上“数”,上声;下“数”,入声。“与”,音预。


    〔四〕“”音欢;“呶”,尼交切。〔补注〕何焯曰:能遏贼,然后能自立,故有其舅之兵与地,下急叙走少诚也;能久安,然后可以居二寇之间而不慑,故继即叙诛刘锷也。古人作文,设身处地,井井有条,一字不乱下。曾国藩曰:以上治汴。


    李师古作言起事〔一〕,屯兵于曹,以吓滑帅〔二〕,且告假道。公使谓曰:“汝能越吾界而为盗邪〔三〕?有以相待,无为空言!”滑师告急〔四〕,公使谓曰:“吾在此,公无恐!”〔五〕或告曰:“剪棘夷道,兵且至矣,请备之!”公曰:“兵来不除道也。”不为应〔六〕。师古诈穷变索,迁延旋军〔七〕。


    〔一〕“作”,或作“诈”。


    〔二〕〔补注〕沈钦韩曰:通鉴:“时告哀使未至诸道,义成牙将有自长安还得遗诏者,节度使李元素以师古邻道,欲示无外,遣使密告之。师古欲乘国丧侵噬邻境,乃集将士曰:‘圣上万福,而元素忽传遗诏,是反也,宜击之。’发兵屯曹州。”


    〔三〕“盗”上,或无“为”字。


    〔四〕“师”,或作“帅”。前“滑帅”字疑亦当作“师”。“急”,或作“及”。〔补注〕沈钦韩曰:下文有“公无恐”语,则作“帅”字是。通鉴作“元素告急”。


    〔五〕“无”上,或有“安”字。


    〔六〕“为”下,或有“之”字。


    〔七〕〔补注〕曾国藩曰:以上拒郓。


    少诚以牛皮鞵材遗师古,师古以盐资少诚,潜过公界,觉,皆留输之库。曰:“此于法不得以私相馈。”〔一〕田弘正之开魏博〔二〕,李师道使来告曰〔三〕:“我代与田氏约相保援,今弘正非其族〔四〕,又首变两河事〔五〕,亦公之所恶,我将与成德合军讨之,敢告。”公谓其使曰:“我不知利害,知奉诏行事耳。若兵北过河,我即东兵以取曹。”〔六〕师道惧,不敢动,弘正以济〔七〕。诛吴元济也,命公都统诸军〔八〕,曰:“无自行以遏北寇!”公请使子公武以兵万三千人会讨蔡下,归财与粮〔九〕,以济诸军,卒擒蔡奸,于是以公为侍中,而以公武为鄜 坊 丹 延节度使〔一〇〕。


    〔一〕〔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并拒蔡郓。


    〔二〕元和七年十月,以田弘正为魏博节度使。


    〔三〕元和元年闰六月,东平帅李师古卒,其弟师道代之。


    〔四〕“非其”,或作“其非”,非是。


    〔五〕〔补注〕曾国藩曰:“两河”谓河东 河内。


    〔六〕“兵以”,或作“以兵”,非是。〔补注〕曾国藩曰:由郓至河东,故“北过”;汴在郓西,故“东兵”。


    〔七〕〔补注〕曾国藩曰:以上拒蔡。


    〔八〕元和十年九月,以弘充淮西行营都统使。


    〔九〕“三千”,淮西碑作“二千”。〔补注〕曾国藩曰:“归”,输也。


    〔一〇〕元和十二年十一月,录平淮西功,加弘检校司徒,兼侍中,封许国公;罢都统。公武检校左散骑常侍,充节度使。〔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平蔡。


    师道之诛〔一〕,公以兵东下,进围考城,克之;遂进迫曹,曹寇乞降〔二〕。郓部既平,公曰:吾无事于此,其朝京师。天子曰:“大臣不可以暑行,其秋之待。”公曰:“君为仁,臣为恭,可矣。”遂行。既至,献马三千匹,绢五十万匹〔三〕,他锦纨绮缬又三万,金银器千;而汴之库厩,钱以贯数者尚余百万,绢亦合百余万匹,马七千,粮三百万斛,兵械多至不可数。初公有汴〔四〕,承五乱之后,掠赏之余〔五〕,且敛且给,恒无宿储〔六〕;至是公私充塞,至于露积不垣〔七〕。


    〔一〕〔补注〕曾国藩曰:若他手为之,则曰“诛李师道也”,与上文对举矣。退之则随手变换,无所不可。


    〔二〕〔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平郓。


    〔三〕“五十”,或作“七十”。


    〔四〕“初公”下,或有“之”字。


    〔五〕〔补注〕曾国藩曰:“掠”,乱兵掠去也;“赏”,乱时重赏,购募也。


    〔六〕“无”上,或无“恒”字。


    〔七〕〔补注〕何焯曰:溁洄曲折,不可一览而尽。按:叙入京贡献,而遂及治汴之时公私给足,盖文字精神旺,乃能旁溢也。


    册拜司徒兼中书令〔一〕,进见上殿,拜跪给扶,赞元经</a>体〔二〕,不治细微,天子敬之。元和十五年,今天子即位,公为冢宰〔三〕,又除河中节度使〔四〕。在镇三年,以疾乞归。复拜司徒中书令〔五〕,病不能朝。以长庆二年十二月三日薨于永崇里第,年五十八。天子为之罢朝三日〔六〕,赠太尉,赐布粟〔七〕,其葬物有司官给之,京兆尹监护〔八〕。明年七月某日,葬于万年县 少陵原京城东南三十里,楚国夫人 翟氏祔。子男二人:长曰肃元,某官;次曰公武,某官。肃元早死〔九〕。公之将薨,公武暴病先卒,公哀伤之,月余遂薨。无子,以公武子——孙绍宗为主后〔一〇〕。


    〔一〕弘三上章,坚辞戎务,愿留京师奉朝请。八月,守司徒兼中书令。


    〔二〕“元”下,或有“老”字,非是。


    〔三〕元和十五年正月,穆宗即位,以弘摄冢宰。


    〔四〕元和十五年六月,以本官为河中尹,河中 晋 绛节度观察等使。


    〔五〕长庆三年,请罢戎镇,三表,从之。十月,依前守司徒兼中书令。


    〔六〕“年五十八”,或作“年八十”,考新 旧史定从今本。或无“天子为之”四字。


    〔七〕“布粟”,或作“布帛”。按旧史,实赐米千石。“赐”下,或有“之”字。


    〔八〕〔补注〕陈景云曰:时公方尹京,监护丧事者即公也。


    〔九〕“死”,或作“殁”。


    〔一〇〕〔补注〕沈钦韩曰:杂记:“丧有无后,无无主。”此“主后”二字所本。〔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卒葬。


    汴之南则蔡,北则郓,二寇患公居间,为己不利,卑身佞辞〔一〕,求与公好。荐女请昏,使日月至。既不可得,则飞谋钓谤,以间染我。公先事候情〔二〕,坏其机牙,奸不得发,王诛以成。最功定次,孰与高下〔三〕!


    〔一〕“卑”,或作“毕”。


    〔二〕“至既”,或作“既至”,非是。“不可”下,或无“得”字。“钓”,或作“钩”。“染”,或作“谍”。“先事候情”,或作“先得事情”。“候”,或作“后”。


    〔三〕〔补注〕曾国藩曰:叙次既毕,复摘其尤大者著议以最其功,笔端大廉悍,亦其位置裁布有以显之也。曾国藩曰:以上明许公之功,即通篇意旨。


    公子公武,与公一时俱授弓钺,处藩为将,疆土相望。公武以母忧去镇,公母弟充自金吾代将渭北〔一〕。公以司徒中书令治蒲,于时,弟充自郑滑节度平宣武之乱,以司空居汴〔二〕。自唐以来,莫与为比〔三〕。


    〔一〕元和十二年十一月,以公武为渭北 鄜、坊节度使。十四年十一月,以母忧去官。十五年正月,以弘弟充代公武镇渭北。


    〔二〕长庆二年七月,汴州逐节度李愿,立牙将李岕为留后,充自义成节度徙镇宣武。八月,汴州监军斩岕降,充入汴州,诏加充检校司空。


    〔三〕〔补注〕何焯曰:此段又叙国家报功之厚,淋漓有余情极色之工,然于事未尝有所增加。宋以后人不及也。〔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子弟同秉节钺。


    公之为治,严不为烦,止除害本,不多教条;与人必信,吏得其职,赋入无所漏失,人安乐之,在所以富。公与人有畛域〔一〕,不为戏狎,人得一笑语,重于金帛之赐;其罪杀人,不发声色,问法何如,不自为轻重〔二〕:故无敢犯者。其铭曰:


    〔一〕“畛”,或作“轸”,非是。


    〔二〕或无“自为”字,非是。〔补注〕方苞曰:虽淡语,而丰棱治术,具见于此,故以结束通篇。曾国藩曰:以上补叙琐事。


    在贞元世,汴兵五猘〔一〕;将得其人,众乃一愒〔二〕。其人为谁,韩姓许公;磔其枭狼〔三〕,养以雨风〔四〕;桑谷奋张,厥壤大丰。贞元元孙〔五〕,命正我宇;公为臣宗,处得地所。河流两壖〔六〕,盗连为群;雄唱雌和,首尾一身。公居其间,为帝督奸;察其呻,与其睨眴〔七〕;左顾失视,右顾而跽〔八〕。蔡先郓钮,三年而墟〔九〕;槁干四呼,终莫敢濡;常山 幽都〔一〇〕,孰陪孰扶〔一一〕;天施不留,其讨不逋〔一二〕;许公预焉,其赉何如〔一三〕。


    〔一〕“猘”,居例切,狂犬也。


    〔二〕“愒”,息也,与“憩”同,诗“不尚愒焉”。“愒”,丘例切。


    〔三〕“磔”,陟格切。


    〔四〕〔补注〕茅坤曰:句字魁岸。


    〔五〕贞元皇帝之孙宪宗。


    〔六〕“壖”,江河边地。前汉“坐侵庙壖为宫”。“壖”,而缘切。


    〔七〕淮南子“视焉无眴”。邪视也。“睨”,音诣;“眴”音荀。


    〔八〕“跽”,巨几切。


    〔九〕〔补注〕曾国藩曰:三年之内,蔡、郓并为墟也。


    〔一〇〕“常山”,成德军;“幽都”,幽州也。


    〔一一〕“陪”,或作“悖”,或作“倚”。


    〔一二〕〔补注〕曾国藩曰:天之所施不慭留,谓魏博也;天之所讨不稽逋,谓蔡郓也。


    〔一三〕“赉”,或作赖。


    悠悠四方,既广既长。无有外事,朝廷之治。许公来朝,车马干戈;相乎将乎,威仪之多。将则是矣,相则三公;释师十万,归居庙堂。上之宅忧〔一〕,公让太宰;养安蒲坂〔二〕,万邦绝等〔三〕。有弟有子,提兵守藩;一时三侯,人莫敢扳〔四〕。生莫与荣,殁莫与令。刻文此碑,以鸿厥庆〔五〕。


    〔一〕“上”,谓穆宗。


    〔二〕元和十五年六月,出镇河中。


    〔三〕〔补注〕沈钦韩曰:韵会:等,叶海韵。


    〔四〕春秋传:“扳隐而立之。”“扳”与“攀”同,又音班。


    〔五〕〔补注〕何焯曰:铭诗伟丽绝世。


    柳子厚墓志铭


    此志作于袁州。公之志子厚详矣,其祭文推许尤厚。刘梦得序子厚集曰:“子厚之丧,昌黎 韩退之志其墓,且以书来吊,曰:‘哀哉,若人之不淑!吾尝评其文,雄深雅健,似司马子长,崔 蔡不足多也。’安定 皇甫湜</a>于文章少推许,亦以退之之言为然。”〔补注〕何焯曰:此文亦在远贬后作,故尤淋漓感慨。


    子厚讳宗元。七世祖庆为拓跋魏侍中〔一〕,封济阴公〔二〕。曾伯祖奭为唐宰相,与褚遂良 韩瑗俱得罪武后,死高宗朝〔三〕。皇考讳镇,以事母弃太常博士,求为县令江南,其后以不能媚权贵失御史〔四〕;权贵人死,乃复拜侍御史。号为刚直,所与游皆当世名人〔五〕。


    〔一〕或无“拓跋”二字。


    〔二〕庆字更兴,河东 解人,仕周为宜州刺史,封平齐县公。〔补注〕姚范曰:庆仕终于宇文,又不为侍中,周书本传可考。封平齐公,其子旦封济阴公,子厚六世祖也。沈钦韩曰:柳集 侍御府君表亦作平齐公,五代祖旦,周中书侍郎,济阴公。恐韩公误以其子之封移用也。


    〔三〕“高”,或作“中”。“朝”,或作“时”。


    〔四〕肃宗平贼,镇上书言事,擢左卫率府兵曹。佐郭子</a>仪 朔方府,三迁殿中侍御史。以事触窦参,贬夔州司马。


    〔五〕“游”上,或无“与”字。〔补注〕沈钦韩曰:子厚先友记有袁高、姜公辅、齐映、杜黄裳等。曾国藩曰:以上先世。


    子厚少精敏,无不通达。逮其父时,虽少年已自成人,能取进士第,崭然见头角〔一〕;众谓柳氏有子矣。其后以博学宏词授集贤殿正字〔二〕。俊杰廉悍,议论证据今古〔三〕,出入经史百子,踔厉风发〔四〕,率常屈其座人;名声大振,一时皆慕与之交,诸公要人争欲令出我门下,交口荐誉之〔五〕。


    〔一〕“崭”,士咸切,又士减切。〔补注〕姚范曰:学记:“开而弗达。”郑注:“开,为发其头角。”


    〔二〕或作“授校书郎”。柳集可考,或本非是。此下或有“蓝田尉”三字。今按:三字下文已见,不当重出。


    〔三〕“今古”,或作“古今”。


    〔四〕“踔”,敕角切。


    〔五〕〔补注〕曾国藩曰:以上科第、文学、名誉。


    贞元十九年,由蓝田尉拜监察御史。顺宗即位,拜礼部员外郎。遇用事者得罪,例出为刺史〔一〕;未至,又例贬州司马〔二〕。居闲益自刻苦,务记览,为词章泛滥停蓄,为深博无涯涘,而自肆于山水间〔三〕。元和中,尝例召至京师,又偕出为刺史,而子厚得柳州〔四〕。既至,叹曰:“是岂不足为政邪!”因其土俗,为设教禁,州人顺赖〔五〕。其俗以男女质钱,约不时赎,子本相侔,则没为奴婢〔六〕。子厚与设方计,悉令赎归;其尤贫力不能者,令书其佣,足相当,则使归其质。观察使下其法于他州,比一岁,免而归者且千人。衡 湘以南为进士者,皆以子厚为师,其经承子厚口讲指画为文词者,悉有法度可观〔七〕。


    〔一〕或作“贞元十九年拜监察御史,王叔文、韦执谊用事,拜尚书礼部员外郎,且将大用,遇叔文等败,例出为刺史”。今按:方本得婉微之体,它本则几乎骂矣。疑初本直书,后乃更定也。若从初本,则上文须补“蓝田尉”三字。


    〔二〕“州”上,或有“永”字。永贞元年八月,宪宗即位,贬叔文 渝州司户参军。九月,宗元与同辈七人皆坐王叔文党同贬。宗元 邵州刺史;十一月,道贬永州司马。


    〔三〕“水”下,或有“之”字。


    〔四〕元和十年三月,以永州司马柳宗元为柳州刺史。


    〔五〕〔补注〕何焯曰:罗池碑著其有功德于斯土可以世祀者,故详叙政事;志则重文章必传于后,区区下州之理,特余事也,故止以三语虚括。


    〔六〕〔补注〕沈钦韩曰:隋 地理志:“岭南诸蛮,父子别业;父贫,乃有质身于子者。”


    〔七〕东坡至广州寄二子诗云:“莫学柳仪曹,诗书教蛮獠。”事本于此。〔补注〕何焯曰:通篇重文学,故此不得略。曾国藩曰:以上官阶、政事。


    其召至京师而复为刺史也,中山 刘梦得 禹锡亦在遣中,当诣播州。子厚泣曰:“播州非人所居,而梦得亲在堂,吾不忍梦得之穷,无辞以白其大人;且万无母子俱往理。”请于朝,将拜疏,愿以柳易播,虽重得罪,死不恨〔一〕。遇有以梦得事白上者〔二〕,梦得于是改刺连州〔三〕。呜呼!士穷乃见节义。今夫平居里巷相慕悦。酒食游戏相征逐,诩诩强笑语以相取下,握手出肺肝相示,指天日涕泣,誓生死不相背负,真若可信;一旦临小利害,仅如毛发比,反眼若不相识;落陷阱,不一引手救〔四〕,反挤之又下石焉者,皆是也。此宜禽兽夷狄所不忍为,而其人自视以为得计,闻子厚之风,亦可以少愧矣〔五〕!


    〔一〕〔补注〕何焯曰:详待刘之厚,所以愧他人有力不救子厚者。


    〔二〕“白上”,或作“上白”。〔补注〕沈钦韩曰:裴度、崔群也。


    〔三〕“改”下,或无“刺”字。


    〔四〕“救”下,或有“而”字。


    〔五〕“少”上,或无“以”字。〔补注〕曾国藩曰:以上愿以柳易播。


    子厚前时少年,勇于为人,不自贵重顾藉〔一〕,谓功业可立就,故坐废退;既退,又无相知有气力得位者推挽,故卒死于穷裔〔二〕,材不为世用,道不行于时也〔三〕。使子厚在台省时,自持其身已能如司马刺史时,亦自不斥;斥时有人力能举之,且必复用不穷〔四〕。然子厚斥不久,穷不极,虽有出于人,其文学辞章,必不能自力以致必传于后如今,无疑也〔五〕。虽使子厚得所愿,为将相于一时;以彼易此,孰得孰失,必有能辨之者〔六〕。


    〔一〕〔补注〕陈景云曰:诗笺“为,犹助也”。史言王叔文密结柳、刘诸人为死友。又曰:“顾藉”,与顾惜同。


    〔二〕“死”,或作“厄”。


    〔三〕“道”上,或有“而”字。


    〔四〕“时有”,或作“而有”;“能”,或作“解”,或“能”下复出“解”字:皆非是。


    〔五〕“力以”,或作“以力”;或作“以力”而无“致必”二字:皆非是。


    〔六〕〔补注〕陈景云曰:八司马初贬时,有永不量移之命。后八人中惟程异以大臣李巽力荐,复得进用,位登宰辅,可谓有钜力推挽矣;然物望素轻,旋即身名俱灭。异先子厚卒,志中云云,似专为异发也。曾国藩曰:以上因久斥极穷乃能自力于文学。


    子厚以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以十五年七月十日归葬万年先人墓侧〔一〕。子厚有子男二人:长曰周六,始四岁;季曰周七,子厚卒乃生〔二〕。女子二人,皆幼。其得归葬也,费皆出观察使河东 裴君 行立〔三〕。行立有节概,立然诺〔四〕,与子厚结交,子厚亦为之尽,竟赖其力。葬子厚于万年之墓者,舅弟卢遵。遵,涿人〔五〕,性谨慎,学问不厌。自子厚之斥,遵从而家焉〔六〕,逮其死不去;既往葬子厚,又将经纪其家,庶几有始终者〔七〕。铭曰:


    〔一〕“十一月八日”,或作“十月五日”。“七月”上,或有“秋”字。或无“十日”字。


    〔二〕咸通四年,右常侍萧仿知举,试谦光赋、澄心如水诗,中第者二十五人,柳告第三人,韩绾第八人。告即子厚之子,字用益。绾即退之之孙。〔补注〕按:摭言,萧仿雪门生薛扶状:“韩绾,是文公令孙;柳告,是柳州之子。凤毛殊有,而名字陆沈。”


    〔三〕“费”,或作“资”。


    〔四〕下“立”字,或作“重”。


    〔五〕“涿”,或作“可”,或作“为”。


    〔六〕或无“焉”字。


    〔七〕〔补注〕何焯曰:复详裴、卢之待子厚,以愧有力者。


    是惟子厚之室,既固既安,以利其嗣人〔一〕。


    〔一〕下“既”字,或作“且”。


    唐故昭武校尉守左金吾卫将军李公墓志铭


    李道古,曹成王 皋之子。公尝铭曹成王碑,新史附皋传后,而载荐柳贲事,少加详焉。


    公讳道古,字某,曹成王子〔一〕。其先王明,以太宗子王曹,绝辄复封,五世而至成王。成王讳皋〔二〕,有功建中 贞元间,以多才能,能行赏诛为名。至今追数当时内外文武大臣,成王必在其间〔三〕。


    〔一〕成王三子:象古、道古、复古。


    〔二〕“王讳”上,或无“成”字,非是。


    〔三〕或无“成王”字。“数”,所矩切。


    公以进士举及第〔一〕,献文舆三十卷,拜校书郎、集贤学士,四迁至宗正丞。宪宗即位,选擢宗室,迁尚书司门员外郎,以选为利 随 唐 睦州刺史,迁少宗正。元和九年,以御史中丞持节镇黔中〔二〕。十一年来朝,迁镇鄂州〔三〕,以鄂岳道兵会平淮西,以功加御史大夫。十三年,征拜宗正,转左金吾。


    〔一〕贞元五年登第。


    〔二〕贞元八年十月,自宗正少卿出为黔中观察使。


    〔三〕贞元十一年,鄂岳观察使柳公绰为飞谮上闻,会道古自黔中来朝,即以为鄂、岳、沔、蕲、安、黄团练观察使,代公绰。


    上即位,以先朝时尝信妄人柳泌能烧水银为不死药荐之〔一〕,泌以故起闾阎氓为刺史,不效,贬循州司马〔二〕。其年九月三日〔三〕,以疾卒于贬所,年五十三。长庆元年诏曰:左降而死者,还其官以葬,遂以其年某月日葬于东都某县〔四〕。


    〔一〕“泌”,或作“贲”。新 旧史 李干墓志、石本皆作“泌”。


    〔二〕〔补注〕沈钦韩曰:通鉴,道古先为观察使,以贪暴闻,思所以自媚,乃荐山人柳泌,言天台山多灵草,臣力不能致,诚得为彼长吏,庶或可求。上信之,以泌知台州,采药无所得,举家逃入山中,捕送京师。皇甫镈、李道古保护之。上复使待诏翰林,服其药,日加躁渴,暴崩于中和殿。沈钦韩曰:明史志:“循州,宋 惠州,洪武初为府。”


    〔三〕“月”下,或有“十”字。


    〔四〕“其年”,或作“某年”。“月”上,无“某”字。


    公三娶,元配韦氏讳修,修生子纮〔一〕,纮为进士学〔二〕;女贡,嫁崔氏;夫人隋 雍州牧郧公〔三〕叔裕五世孙〔四〕,父士佺〔五〕,蓬山令。次配崔 氏讳药〔六〕,生绰、绍、绾,女会,嫁郑氏季毗;夫人父昭,尝为京兆尹〔七〕。今夫人韦氏,无子;父光宪,光禄卿。其葬用古今礼,以元配韦氏夫人祔而葬〔八〕。次配崔氏夫人于其域异墓。


    〔一〕“修”,或并作“循”。


    〔二〕“学”,或作“举”。


    〔三〕“郧”,音云。


    〔四〕叔裕字孝宽,京兆 杜陵人,周 大象二年十一月卒,赠雍州牧。


    〔五〕“佺”,且缘切。


    〔六〕“药”,乙角切,又音约。


    〔七〕大历三年五月,昭自左散骑常侍为尹。


    〔八〕或无“用古今礼”至“而葬”十四字,非是。


    公宗室子,生而贵富〔一〕,能学问以中科取名,善自倾下,以交豪杰,身死卖宅以葬。铭曰:


    〔一〕或无“生”字,非是。


    太支于今,其尚有封〔一〕;当公弟兄〔二〕,未续又亡。其迁于南,年及始衰;谁黜不复〔三〕,而以丧归。海丰弥弥,万里于畿〔四〕,载其始终,以哀表之。


    〔一〕“太”,或作“本”,非是;“太”,谓太宗也。“尚”,或作“上”。〔补注〕曾国藩曰:言太宗之支久,不当有封矣。赖成王特起,故尚有封也。


    〔二〕“弟兄”,或作“兄弟”。


    〔三〕“谁”,或作“虽”。〔补注〕曾国藩曰:“谁”,犹谁谓也。


    〔四〕〔补注〕沈钦韩曰:毛传“畿,门内也”。


    唐故朝散大夫尚书库部郎中郑君墓志铭


    公在江陵,与郑群同官,诗有郑群赠簟,即其人,至是铭之。〔补注〕茅坤曰:隽才逸兴。归有光曰:欧、王多有此体格。刘大櫆曰:韩公文法劲挺独造,独此篇叙次遒逸,风神略近太史公。


    君讳群〔一〕,字弘之,世为荥阳人。其祖于元魏时有假封襄城公者〔二〕,子孙因称以自别〔三〕。曾祖匡时,晋州 霍邑令。祖千寻,彭州九陇丞。父迪,鄂州 唐年令,娶河南 独孤氏女,生二子,君其季也〔四〕。


    〔一〕“君”,或作“公”。


    〔二〕郑伟字子直,西魏 大统中封襄城郡公。


    〔三〕此下或有“君其后也”四字。今按:下文有“君其季也”,此则不应重出。


    〔四〕〔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先世。


    以进士选〔一〕吏部〔二〕,考功所试判为上等,授正字,自鄠县尉拜监察御史〔三〕,佐鄂岳使。裴均之为江陵〔四〕,以殿中待御史佐其军。均之征也〔五〕,迁虞部员外郎。均镇襄阳〔六〕,复以君为襄府左司马、刑部员外郎,副其支度使事。均卒,李夷简代之〔七〕,因以故职留君。岁余,拜复州刺史,迁祠部郎中〔八〕。会衢州无刺史,方选人,君愿行〔九〕,宰相即以君应诏。治衢五年,复入为库部郎中。行及扬州,遇疾,居月余〔一〇〕,以长庆元年八月二十四日卒,春秋六十。即以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从葬于郑州 广武原先人之墓次〔一一〕。


    〔一〕“以”上,或有“君”字。


    〔二〕〔补注〕姚范曰:选举志 集试六品以下云:“试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即授官。”郑盖守选吏部,选未满而试者也。疑以“吏部”绝句。


    〔三〕鄠县属京兆府。


    〔四〕贞元十九年五月,均自荆南行军司马为本军节度使。均字君齐,河东 闻喜人。


    〔五〕“之征”,或作“户征”,非是。元和三年四月,召均为尚书左仆射。


    〔六〕九月,加均同平章事,为山南东道节度使。


    〔七〕元和六年四月,以夷简代均镇襄阳。五月,均卒。


    〔八〕“迁”上,或有“方”字,非是。


    〔九〕或无“会”字;或无“方”字;“君愿行”,作“行愿者”。


    〔一〇〕或无“居”字。


    〔一一〕〔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历官卒葬。


    君天性和乐,居家事人与待交游,初持一心,未尝变节,有所缓急曲直薄厚疏数也〔一〕。不为翕翕热,亦不为崖岸斩绝之行〔二〕。俸禄入门,与其所过逢吹笙弹筝,饮酒舞歌,诙调醉呼,连日夜不厌,费尽不复顾问〔三〕,或分挈以去,一无所爱惜,不为后日毫发计留也;遇其空无时,客至,清坐相看,或竟日不能设食〔四〕,客主各自引退,亦不为辞谢;与之游者,自少及老,未尝见其言色有若忧叹者:岂列御寇 庄周等所谓“近于道者”邪!其治官守身,又极谨慎,不挂于过差;去官而人民思之,身死而亲故无所怨议,哭之皆哀,又可尚也〔五〕。


    〔一〕“数”,音朔。


    〔二〕“热”,或作“然”。“斩”,或作“崭”。


    〔三〕或无此上六字。


    〔四〕“看”,或作“对”。“看”下,或无“或”字。


    〔五〕〔补注〕曾国藩曰:以上性情、治行。


    初娶吏部侍郎京兆 韦肇女〔一〕。生二女一男。长女嫁京兆 韦词,次嫁兰陵 萧〔二〕。后娶河南少尹赵郡 李则女。生一女二男。其余男二人,女四人〔三〕,皆幼。嗣子退思,韦氏生也〔四〕。铭曰:


    〔一〕肇,京兆人,大历中为中书舍人。累上疏言得失,为元载所恶,左迁京兆少尹。载诛,除吏部侍郎卒。


    〔二〕“词”,或作“嗣宗”。“”,或作“赞”。


    〔三〕“四”,或作“一”。


    〔四〕〔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妻子。


    再鸣以文进涂辟〔一〕,佐三府治蔼厥迹〔二〕。郎官郡守愈著白〔三〕,洞然浑朴绝瑕谪〔四〕。甲子一终反玄宅。


    〔一〕“再鸣”,谓进士及书判拔萃也。


    〔二〕“三府”,谓鄂岳 江陵 襄府。


    〔三〕“官”,或作“中”。


    〔四〕“朴”,或作“璞”。


    唐故朝散大夫越州刺史薛公墓志铭


    薛戎,元稹</a>为神道碑,而公志其墓。公尝为河南,与薛为代,故志及之。〔补注〕按:元稹神道碑题“唐故越州刺史兼御史中丞浙江东道观察等使赠左散骑常侍河东薛公”。


    公讳戎,字元夫〔一〕,其上祖懿为晋安西将军,实始居河东。公之四世祖嗣汾阴公讳德儒〔二〕,为隋 襄城郡书佐以卒〔三〕。襄城有子二人皆贵〔四〕,其后皆蕃以大,而其季尤盛,官至邠州刺史。邠州讳宝胤,有子九人〔五〕,皆有名位,其最季讳缣〔六〕,为河南令以卒。河南有子四人,其长讳同,卒官湖州长史,赠刑部尚书。尚书娶吴郡陆景融女,有子五人〔七〕,皆有名迹,其达者四人〔八〕。


    〔一〕河中 宝鼎人。


    〔二〕汾阴,河中县也。后名宝鼎。


    〔三〕“隋”上,或无“为”字。〔补注〕沈钦韩曰:六典炀帝罢州置郡,改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等参军为书佐。


    〔四〕“二人”,宝积 宝胤。


    〔五〕续、纯、绚、绾、缯、纮、缙、绛、缣。


    〔六〕“缣”,或作“谦”,世系表作“缣”。


    〔七〕乂、丹、戎、放、朗。


    〔八〕乂,温州刺史;丹,庐州刺史;戎,浙东观察使;放,江西观察使。


    公于伦次为中子,仁孝慈爱忠厚而好学,不应征举,沈浮闾巷间,不以事自累为贵〔一〕。常州刺史李衡</a>迁江西观察使,曰〔二〕:“州客至多,莫贤元夫,吾得与之俱,足矣。”即署公府中职,公不辞让〔三〕,年四十余,始脱褐衣为吏。衡迁给事中,齐映自桂州以故相代衡为江西。公因留佐映治〔四〕。映卒〔五〕,湖南使李巽、福建使柳冕交表奏公自佐,诏以公与冕〔六〕。在冕府累迁殿中侍御史。冕使公摄泉州,冕文书所条下,有不可者,公辄正之。冕恶其异于己,怀之未发也。遇马总以郑滑府佐忤中贵人,贬为泉州别驾,冕意欲除总,附上意为事,使公按置其罪。公叹曰:“公乃以是待我,我始不愿仕者,正为此耳。”不许。冕遂大怒,囚公于浮图寺,而致总狱,事闻远近。值冕亦病且死,不得已,俱释之〔七〕。冕死,后使至,奏公自副〔八〕,又副使事于浙东府〔九〕,转侍御史。元和四年,征拜尚书刑部员外郎〔一〇〕,迁河南令,历衢 湖 常三州刺史,所至以廉贞宽大为称,朝廷嘉之。某年,拜越州刺史,兼御史中丞、浙东观察使〔一一〕。至则悉除去烦弊〔一二〕,俭出薄入,以致和富。部刺史得自为治〔一三〕,无所牵制,四境之内,竟岁无一事。公笃于恩义,尽用其禄以周亲旧之急,有余颁施之内外亲,无疏远皆家归之。


    〔一〕戎少有学术,不求闻达,居于毗陵之阳羡山,年四十余,不易其操。


    〔二〕“使”下,或有“日”字;无“曰”字。


    〔三〕李衡为常州刺史,能以礼下戎。贞元八年二月,衡自湖南移镇江西,辟为从事,使者三返,乃应。


    〔四〕贞元八年六月,以桂管观察使故相齐映代衡镇江西,召衡为给事中,映表戎留之。“桂”,或作“睦”,考传当作“桂”。“治”,或作“始”,属下文,非是。


    〔五〕贞元十一年七月,映卒,戎复归阳羡。


    〔六〕贞元十一年三月,以柳冕为福建观察使,表戎为判官。


    〔七〕〔补注〕沈钦韩曰:旧传云:杜佑</a>镇淮南,知戎之冤,乃上其表,发书谕冕,戎难方解。


    〔八〕冕卒,阎济美代冕使福建,奏戎为团练副使。


    〔九〕济美使浙东,戎又副之。


    〔一〇〕元碑云:给事中穆质有直气,爱戎,称于朝,因拜刑部员外郎。


    〔一一〕“某年”,或作“元和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方云:前已云“元和四年”,此不当复出年号,它铭亦无书除授月日者,或本非是。“史”下,方无“兼”字。


    〔一二〕〔补注〕沈钦韩曰:碑云:“所部郡皆禁酒,官自为垆,以酒禁坐死者不知数。公即日奏罢之。旧制,包橘之贡取于人,未三贡鬻者,罪且死。公命市贡之鬻者无所禁。”


    〔一三〕〔补注〕何焯曰:此“部刺史”,谓观察使所部中之州守,与汉之部刺史不同。


    疾病去官,长庆元年九月庚申,至于苏州以卒〔一〕,春秋七十五。奏至〔二〕,天子为之罢朝,赠左散骑常侍,使临吊祭之。士大夫多相吊者〔三〕。以其年十一月庚申〔四〕,葬于河南 偃师先人之兆次,以韦氏夫人祔。公凡再娶:先夫人京兆 韦氏,后夫人赵郡 李氏,皆先卒。子男二人:曰沂〔五〕曰洽。长生九岁,而幼七岁矣。女四人,皆已嫁。愈既与公诸昆弟善,又尝代公令河南〔六〕,公之葬也,故公弟集贤殿学士尚书刑部侍郎放属余以铭〔七〕。其文曰:


    〔一〕“卒”上,或有“病”字。


    〔二〕或无此二字。


    〔三〕“大夫”,或作“人”。


    〔四〕“其”,或作“明”。


    〔五〕或作“泝”,世系表作“泝”。


    〔六〕公尝令河南,与薛为代。


    〔七〕“故”字,疑当在上文“公”之字上。“刑”,或作“兵”。


    薛氏近世,莫盛公门;公伦五人,咸有显闻。公之初志,不以事累〔一〕;俛以随,亦贵于位。无怨无恶,中以自宝〔二〕;不能百年,曷足谓寿。公宜有后,有二稚子;其祐成之,公食庙祀。


    〔一〕或作“不累以事”。


    〔二〕或作“中人以自”。此文四句一韵,古音“宝”与“寿”叶;“宝”,或作“贵”,或作“实”。〔补注〕沈钦韩曰:以“寿”叶“宝”。


    楚国夫人墓志铭


    夫人许国公 韩弘妻也。夫人之葬,以长庆二年三月,时公武尚执丧不变。许国以是年十二月薨,则公武已死矣。许国之志详焉。


    楚国夫人姓翟氏,故检校御史大夫宋州刺史良佐之女,今司徒兼中书令许国公之妻〔一〕,前鄜坊节度使散骑常侍兼御史大夫公武之母〔二〕。


    〔一〕或无“今”字。


    〔二〕“坊”,或作“州”,非是。“鄜”,音孚。


    夫人在家,以孝友聪明为父母所偏爱。选所宜归,以适韩氏。韩氏族大且贵,又太尉刘公甥〔一〕,内外尊显。夫人入门,上下莫不赞贺〔二〕。事皇姑齐国太夫人〔三〕,肃恭诚至,奉养不怠。皇姑以夫人能尽妇道〔四〕,称之六亲。其事夫,义以顺;其教子,爱以公。司徒公曰:“我之能守贵富不危溢者,楚国有助焉耳。”大夫领梁偏师,卒就蔡功,受节居藩,为邦家令人:父母之教然也〔五〕。


    〔一〕刘玄佐之甥。“又”,或作“父”,非是。“公”下,或有“之”字。


    〔二〕“贺”,或作“贤”。


    〔三〕太夫人弘母刘氏也。玄佐之妹。


    〔四〕“能”上,或有“为”字。


    〔五〕〔补注〕曾国藩曰:两层意相配,而词不对,荆国于此等,则皆置对停匀矣。


    夫人以元和十四年十一月一日薨于鄜之公府,春秋若干。大夫委节去位,奉丧以居东都。诏起之〔一〕,辞以羸毁不任即命。又加喻勉,固不变〔二〕。天子嗟叹之。长庆二年三月某日,葬夫人于洛阳北山。夫人生二子:长曰肃元,为太子司议郎以卒,赠尚书主客郎中;其次大夫公武也。铭曰:


    〔一〕“起”上,或有“再”字。


    〔二〕“固”下,或有“守”字。


    翟氏之先〔一〕,盖出宗周;璜显于魏〔二〕,以佐文侯。高陵相汉〔三〕,义以家酬〔四〕;迁于南阳,始自郎苗。逮魏 晋 宋,代不绝史;以至夫人,太守之子,司徒之妻,大夫之母〔五〕。公居河东〔六〕,子在鄜畤〔七〕;为王屏翰,有壤千里。公曰姑止,以承我祀;子曰母兮,莫我抚已〔八〕。文驷雕轩,往来有炜。莫尊于母,莫荣于妻。从古迄今,孰盛与夷〔九〕!用昭厥裔,篆此铭诗。


    〔一〕元和姓纂云:“翟,黄帝</a>之后,代居翟地,后为晋所灭。”


    〔二〕翟璜佐魏文侯。


    〔三〕汉成帝时,翟方进封高陵侯。


    〔四〕翟义也。〔补注〕曾国藩曰:义,方进子,倾家以酬国恩。


    〔五〕〔补注〕沈钦韩曰:韵会“母,纸韵叶,音美”。蔡邕</a>崔夫人诔亦“母”、“纪”并韵。


    〔六〕“公”,或作“父”,非是。


    〔七〕史记秦文公梦黄蛇自天下属地,其口止于鄜衍,于是作鄜畤祭白帝,今之鄜州,盖取名于此。〔补注〕方苞曰:以下皆志所未详。


    〔八〕“莫我”,或作“莫慰”。


    〔九〕〔补注〕曾国藩曰:“夷”,等夷也。


    唐故国子司业窦公墓志铭


    公尝有送窦平从事序,谓“其族人殿中侍御史牟,合东都之交游能文者赋诗以赠之”,必此司业公也。序称“殿中侍御史”而志不载,若可疑焉。考志载其两佐东都留守,则序所谓“合东都之交游”即司业明矣。〔补注〕陈景云曰:序称“殿中侍御史”者,盖先是司业佐留府之官也;志中明言“佐六府五公,八迁至检校虞部郎中”,则前此使府所历官具在其中矣。


    国子司业窦公讳牟,字某〔一〕。六代祖敬远〔二〕,尝封西河公。大父同昌司马,比四代仍袭爵名。同昌讳胤,生皇考讳叔向,官至左拾遗,溧水令,赠工部尚书〔三〕。


    〔一〕京兆 金城人,或作“字贻周”。


    〔二〕“代”,或作“世”。


    〔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先世。


    尚书于大历初名能为诗文;及公为文,亦最长于诗。孝谨厚重,举进士登第〔一〕。佐六府五公,八迁至检校虞部郎中〔二〕。元和五年,真拜尚书虞部郎中,转洛阳令、都官郎中、泽州刺史,以至司业。年七十四〔三〕,长庆二年二月丙寅,以疾卒。其年八月某日,葬河南 偃师先公尚书之兆次〔四〕。


    〔一〕“孝谨厚重”,又作“孝爱谨厚”。贞元二年进士。


    〔二〕或无“虞部”字。


    〔三〕牟生于天宝八年。


    〔四〕〔补注〕曾国藩曰:以上总叙历官卒葬。


    初,公善事继母,家居未出,学问于江东,尚幼也;名声词章行于京师,人迟其至〔一〕。及公就进士,且试,其辈皆曰:“莫先窦生。”于时,公舅袁高为给事中〔二〕,方有重名,爱且贤公;然实未尝以干有司〔三〕。公一举成名而东,遇其党必曰:“非我之才,维吾舅之私。”〔四〕


    〔一〕易:“迟归有时。”汉书“侧席迟士。”“迟”,待也,音稚。


    〔二〕高字公颐,沧州 东光人,贞元初为给事中。


    〔三〕“尝”下,或有“有”字。


    〔四〕〔补注〕曾国藩曰:以上科名。


    其佐昭义军也,遇其将死〔一〕,公权代领以定其危。后将卢从史〔二〕重公不遣,奏进官职。公视从史益骄不逊,伪疾经年,轝归东都〔三〕。从史卒败死〔四〕。公不以觉微避去为贤告人〔五〕。


    〔一〕贞元二十年六月,昭义军节度使李长荣卒。


    〔二〕贞元二十年八月,以昭义兵马使卢从史为节度使。


    〔三〕“轝”,舁车也。吕氏春秋</a>:“下轝命封夏后之后于杞。”汉书:“皇后轝驾。”“轝”,音预。


    〔四〕元和五年六月,从史为其都知兵马使乌重胤所缚,送京师,贬欢州司马卒。


    〔五〕〔补注〕曾国藩曰:以上佐昭义军。


    公始佐崔大夫 纵留守东都〔一〕,后佐留守司徒余庆〔二〕,历六府五公〔三〕,文武细粗不同,自始及终,于公无所悔望有彼此言者〔四〕。六府从事几且百人,有愿奸易险贤不肖不同,公一接以和与信,卒莫与公有怨嫌者。其为郎官令守〔五〕,慎法宽惠不刻;教诲于国学也,严以有礼,扶善遏过〔六〕,益明上下之分〔七〕,以躬先之,恂恂恺悌,得师之道〔八〕。


    〔一〕贞元二年九月,以吏部侍郎崔纵为东都留守,奏牟为府巡官。


    〔二〕元和五年六月,以河南尹郑余庆为东都留守,奏牟为府判官。


    〔三〕牟初为东都留守巡官,历河阳 昭义从事,再为留守判官。〔补注〕曾国藩曰:六府五公,而仅叙崔、郑,余皆不叙;文所以贵简,正在此;而叙事简直有法,故文气遒而不冗。


    〔四〕或无“者”字。


    〔五〕“令守”,疑当作“守令”,谓守法令也。〔补注〕何焯曰:“令守”,即上为洛阳泽州刺史。


    〔六〕“遏”,或作“盖”。“过”,或作“恶”。汉书 路温舒传:“遏过者谓之妖言。”


    〔七〕或无益字。


    〔八〕〔补注〕曾国藩曰:以上为府佐、郎官、守令,司业,各得其道。


    公一兄三弟:常 群 庠 巩〔一〕。常,进士〔二〕,水部员外郎,朗 夔 江 抚四州刺史;群以处士征〔三〕,自吏部郎中拜御史中丞〔四〕,出帅黔 容以卒〔五〕;庠三佐大府〔六〕,自奉先令为登州刺史;巩亦进士〔七〕,以御史佐淄青府〔八〕:皆有材名。公子三人:长曰周余,好善学文〔九〕,能谨谨致孝,述父之志,曲而不黩;次曰某〔一〇〕,曰某,皆以进士贡。女子三人〔一一〕。


    〔一〕〔补注〕沈钦韩曰:新书</a> 艺文志有窦氏联珠集</a>,其兄弟五人也。


    〔二〕常字中行,大历十四年进士。


    〔三〕群字丹列,以处士隐居毗陵,贞元十六年十月,吏部侍郎韦夏卿为京兆尹,荐群,征拜左拾遗。〔补注〕沈钦韩曰:贞元十年,诏征隐居邱园不求闻达之士,韦夏卿荐群表云:“受天清气,与道消遥。”独不除授。后韦又以其所著史记 名臣疏进入,不报。韦入为侍郎,改京兆,复面荐,以白衣召见,授拾遗。


    〔四〕元和二年正月,以武元衡同平章事,举群代己为御史中丞。


    〔五〕元和三年十月,贬黔中观察使。八年四月,迁容管经略使。九年,召还,至衡州卒。


    〔六〕庠字胄卿,贞元二十一年五月,韩皋出镇武昌,奏庠为推官。元和三年二月,皋移镇浙西,以庠为副使,又为宣歙副使。


    〔七〕巩字友封,元和二年登第。


    〔八〕元和十四年三月,以薛平为平卢 淄青节度使,表巩自副。


    〔九〕或作好学善文,或作好古善文。


    〔一〇〕下或有“少”字。


    〔一一〕〔补注〕方苞曰:以久故,又相敬重,详其兄弟及子,亦志中变体。曾国藩曰:以上兄弟子女。


    愈少公十九岁〔一〕,以童子得见,于今四十年。始以师视公,而终以兄事焉。公待我一以朋友,不以幼壮先后致异。公可谓笃厚文行君子矣。其铭曰:


    〔一〕公大历三年生,至是年五十五,故云“少公十九岁”。“少”或作“以”,非。


    后缗窦逃闵腹子,夏以再家窦为氏〔一〕。圣愕旋河犊引比〔二〕,相婴拨汉纳孔轨〔三〕。后去观津,而家平陵〔四〕;遥遥厥绪,夫子是承〔五〕。我敬其人,我怀其德;作诗孔哀,质于幽刻。


    〔一〕昔有过 浇灭夏后相,后缗方娠,逃归自窦,生少康。少康二子:曰杼、曰龙。龙居有仍,遂为窦氏。


    〔二〕史记云:“孔子不得用于卫,将西见赵简子,至于河,闻窦鸣犊、舜华之死也,临河而叹曰:‘美哉水,洋洋乎,丘之不济,此命也夫!’”


    〔三〕“拨”,或作“发”。窦太后从兄子婴相武帝,武帝太后好黄 老,而婴隆推儒术,贬道家言,此云“拨汉纳孔轨”,盖谓拨汉家黄 老之习,而纳之孔子之道。〔补注〕曾国藩曰:谓窦婴拨汉乱,而纳之于正大之轨也。


    〔四〕“而”,或作“西”。“观”,音贯。


    〔五〕南史</a>何昌?为吏部,有姓闵者求官,自曰子骞后。昌?笑曰:“遥遥华胄。”“遥遥”字出此。


    唐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


    孔戣新 旧史皆有传。〔补注〕归有光曰:跌宕。曾国藩曰:通首得势在前半叙去官事;前半得势,又在首句;笔愈提,则气愈振。


    孔子之后三十八世,有孙曰戣,字君严〔一〕,事唐为尚书左丞〔二〕。年七十三,三上书去官〔三〕,天子以为礼部尚书,禄之终身,而不敢烦以政〔四〕。吏部侍郎韩愈常贤其能〔五〕,谓曰:“公尚壮,上三留〔六〕,奚去之果?”曰:“吾敢要君?吾年至,一宜去;吾为左丞,不能进退郎官,唯相之为,二宜去。”〔七〕愈又曰:“古之老于乡者,将自佚,非自苦;闾井田宅具在,亲戚之不仕与倦而归者,不在东阡在北陌,可杖屦来往也。今异于是,公谁与居?且公虽贵而无留资,何恃而归?”曰:“吾负二宜去,尚奚顾子言?”愈面叹曰:“公于是乎贤远于人!”〔八〕明日奏疏曰:“臣与孔戣同在南省,数与相见〔九〕。戣为人守节清苦,论议正平〔一〇〕,年才七十,筋力耳目,未觉衰老,忧国忘家,用意至到。如戣辈在朝不过三数人〔一一〕,陛下不宜苟顺其求,不留自助也。”〔一二〕不报。明年,长庆四年正月己未,公年七十四,告薨于家,赠兵部尚书〔一三〕。


    〔一〕孔子后三十五世曰务本,务本子如珪,如珪子岑父,岑父五子:载、戡、戣、戢、戵。


    〔二〕长庆三年,以戣为尚书左丞。


    〔三〕“上”上,或无“三”字。


    〔四〕长庆三年,戣累表请老,诏戣以礼部尚书致仕。优诏褒美,如汉征士故事。


    〔五〕或无“韩”字。


    〔六〕“留”下,或有“公”字。


    〔七〕方从杭本无“至”字,云:“洪引龚胜邴汉俱乞骸骨答诏:‘古者有司年至则致事,今大夫年至矣’,恐未必然。”今按:洪所引汉书文理甚明,方以欲从杭本之故,遂以为未必然而不取,殊不可晓。今正之。一本乙“君”、“吾”二字,语尤健,但如此则“君”下却少一“吾”字,不敢辄补耳。“郎官”或作“郎中”。〔补注〕沈钦韩曰:通典</a>:“左丞掌管辖诸司,纠正省内,勾吏部户部礼部等十二司,通判都省事;右丞掌管兵刑工等十二司,余同左丞。”旧书 元稹传:“入为尚书左丞,振举纪纲,出郎官颇乖公议者八人。”


    〔八〕“于是”,或作“是于”,“于”,音乌;或无“贤”字:皆非是。


    〔九〕“相”上,或有“孔戣”字。今按:上下文“孔戣”字多,此不宜有。“数”,音朔。


    〔一〇〕或作“平正”;“平”或作“直”。


    〔一一〕〔补注〕曾国藩曰:他手为之,“三数人”下,必有“足以致治”四字。


    〔一二〕〔补注〕曾国藩曰:绝似汉书诸杂奏记。


    〔一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叙其致仕。


    公始以进士佐三府〔一〕,官至殿中侍御史。元和元年,以大理正征,累迁江州刺史、谏议大夫。事有害于正者,无所不言〔二〕。加皇太子侍读,改给事中,言京兆尹阿纵罪人,诏夺京兆尹三月之俸〔三〕。权知尚书右丞,明年,拜右丞〔四〕,改华州刺史。明州岁贡海虫淡菜蛤蚶可食之属,自海抵京师,道路水陆,递夫积功岁为四十三万六千人,奏疏罢之〔五〕。下邽令笞外按小儿〔六〕,系御史狱,公上疏理之。诏释下邽令,而以华州刺史为大理卿〔七〕。


    〔一〕建中元年戣第进士。


    〔二〕〔补注〕沈钦韩曰:会要:元和六年,左卫上将军知内侍省事吐突承璀出监淮南军。有李涉者,附托承璀邪险,投匦上疏,白承璀公忠,不合斥弃。谏议大夫知匦使孔戣览其副章,大怒,逐之。涉乃以赂进光顺门达其疏。戣因上陈古今之佞幸可为鉴戒者,又言涉之奸险欺天,请加显戮。上悟,贬涉而黜承璀。


    〔三〕“三”上,或无“尹”字。戣为给事中,江西观察使李少和坐赃,狱寝不下。博陵 崔易简杀从父兄,鞫,状具,京兆尹左右三翻其情,戣慷慨论正,贬少和,杀易简,夺尹三月俸。


    〔四〕或作“拜左丞”,或两皆作“左”。戣 元和中未尝为左丞,盖权知右丞事,逾年而正除右丞。长庆二年,还自广州,乃为左丞耳。新 旧史 戣传皆误。南海碑石本可考也。而山谷本于“为尚书左丞”之上,从蜀本增一“复”字,盖于元和两次除授,皆已误作“左丞”,故又误谓长庆为再除也。陈齐之又去“拜右丞”三字。皆非。


    〔五〕“改华州刺史”,或在罢贡海物之下。华州乃输贡之途,此疏专为“递夫”而言也,新史亦可考。或无“可食”二字。〔补注〕曾国藩曰:叙事绝狡狯。


    〔六〕“外按”,或作“按外”。今按唐会要</a>:每岁冬,以鹰犬出近畿习狩,谓之“外按”。使领徒数百,恃恩恣横,郡邑烦扰。元和九年,裴寰为下邽令,疾其扰人,但据文供馈。使者归,乃谮寰有慢言。上大怒。宰相武元衡、中丞裴度恳救甚切,即此事也。“小儿”事见顺宗实录</a>。


    〔七〕“邽”,音圭。〔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叙官阶而及华州刺史政绩。


    十二年,自国子祭酒拜御史大夫,岭南节度等使〔一〕。约以取足。境内诸州负钱至二百万,悉放不收。蕃舶之至泊步,有下碇之税〔二〕,始至有阅货之燕,犀珠磊落,贿及仆隶〔三〕,公皆罢之。绝海之商有死于吾地者,官藏其货,满三月无妻子之请者,尽没有之〔四〕。公曰:“海道以年计往复,何月之拘?苟有验者,悉堆与之,无筭远近。”厚守宰俸,而严其法〔五〕。岭南以口为货,其荒阻处父子相缚为奴,公一禁之〔六〕。有随公吏得无名儿〔七〕,蓄不言官;有讼者,公召杀之。山谷诸黄,世自聚为豪,观吏厚薄缓急〔八〕,或叛或从。容 桂二管〔九〕利其虏掠,请合兵讨之,冀一有功,有所指取。当是时,天子以武定淮西 河南 北〔一〇〕,用事者以破诸黄为类,向意助之〔一一〕。公屡言远人急之则惜性命相屯聚为寇,缓之则自相怨恨而散,此禽兽耳〔一二〕;但可自计利害,不足与论是非。天子入先言,遂敛兵江西岳鄂 湖南 岭南,会容 桂之吏以讨之,被雾露毒,相枕藉死,百无一还。安南乘势杀都护李象古〔一三〕。桂将裴行立,容将杨旻皆无功,数月自死〔一四〕。岭南嚣然〔一五〕。祠部岁下广州祭南海庙,庙入海口,为州者皆惮之,不自奉事,常称疾,命从事自代,唯公岁常自行〔一六〕。官吏刻石为诗美之〔一七〕。


    〔一〕元和十二年七月,岭南节度使崔咏卒,帝谓裴度曰:“尝论罢蚶菜者谁欤?今安在?是可为朕求之。”度以戣对,庚戌,以戣为节度使。


    〔二〕“步”,水岸渡处。“碇”,锤舟石,与“矴”同。“碇”,丁定切。


    〔三〕“贿”,或作“财”。


    〔四〕“没”下,或无“有”字。


    〔五〕〔补注〕曾国藩曰:不许守宰没海商之货,故严立法令也。


    〔六〕“缚”,或作“传”。或无“公一禁之”四字。


    〔七〕“吏”上,或有“之”字。


    〔八〕“观”下,或有“察”字,非是。自贞元中,黄洞诸蛮叛,久不平。


    〔九〕容管经略使杨旻,桂管观察使裴行立。


    〔一〇〕“武定”,或作“定武”,非是。


    〔一一〕“类”,或作“愿”,非是。〔补注〕曾国藩曰:谓与淮西 河南 北等类也。


    〔一二〕“恨”下,或有“焉”字,无“而散”字;或“焉”字在“散”字下。“此”上,或有“况”字。或无“耳”字。


    〔一三〕元和十四年十月,安南军乱,杀都护李象古。〔补注〕沈钦韩曰:象古,道古之兄也,以贪纵苛刻失众心。杨清世为蛮酋,象古召为牙将,郁郁不得志,将兵三千讨黄洞蛮,因人心怒怨,引兵夜还,袭府城陷之。


    〔一四〕“月”,或作“日”,非是。


    〔一五〕〔补注〕曾国藩曰:叙诸黄事住此。不申言孔公料事之明,最为简裁。吴汝纶曰:详叙黄家贼事,以与用事者异议也。


    〔一六〕“常自”,或作“自常”,非是。事见本集南海神庙碑云。


    〔一七〕“诗”,或作“词”。〔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岭南节度使任内善政六事。


    十五年。迁尚书吏部侍郎。公之北归,不载南物,奴婢之籍,不增一人〔一〕。长庆元年,改右散骑常侍;二年而为尚书左丞。曾祖讳务本,沧州 东光令。祖讳如珪,海州司户参军,赠尚书工部郎中。皇考讳岑父,秘书省著作佐郎,赠尚书左仆射。公夫人京兆 韦氏,父种,大理评事。有四子:长曰温质,四门博士;遵孺、遵宪、温裕〔二〕,皆明经。女子长嫁中书舍人平阳 路隋,其季者幼。公之昆弟五人,载、戡、戢、戵〔三〕。公于次为第二。公之薨,戢自湖南入为少府监〔四〕。其年八月甲申,戢与公子葬公于河南 河阴 广武原〔五〕先公仆射墓之左〔六〕。铭曰:


    〔一〕〔补注〕何焯曰:岭南以口为货,故书不增。


    〔二〕下“温”,或作“遵”,方云:作“温”与传合,盖晚年皆从“温”。世系表云:四子皆从“温”,非也。今按:上文长子已名温质,则非晚年从“温”也。岂以嫡庶为异耶?然非要切,不必强解。


    〔三〕“戵”,音衢。


    〔四〕长庆元年正月,戢自湖南观察又为少府监。


    〔五〕河阴,县名,属河南。


    〔六〕〔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先世及妻子兄弟。


    孔世八〔一〕,吾见其孙。白而长身〔二〕,寡笑与言。其尚类也〔三〕,莫与之伦。德则多有,请考于文〔四〕。


    〔一〕“”,或作“三十”;此铭皆以四言为句,作“三十”者非。今按:“”依字当作“卉”,苏合切。


    〔二〕“白”,或作“自”,非是。


    〔三〕或作“耶”。〔补注〕曾国藩曰:谓吾不得见孔子,而见其孙云云,其或尚与孔子类也。


    〔四〕〔补注〕方苞曰:观此可知志记之有铭,其原出于史记之赞。铭词绝奇。


    故江南西道观察使赠左散骑常侍太原王公墓志铭


    或有“中大夫洪州刺史兼御史中丞”十二字。王弘中尝为连州司户;公为连之阳山令,尝为作宴喜亭记。后为江南西道观察使,公时刺袁州,又为作滕王阁记,至是铭其墓,又为神道碑,然则公于弘中可谓厚矣。邵氏闻见录</a>曰:“孔子作经,使后世读易者如无春秋,读书者如无诗,其法固不知也。独韩退之作王仲舒碑,又作志;苏子瞻作司马君实行状,又作碑:其事同,其词各异,庶几知之矣。”〔补注〕姚鼐曰:此文已开荆公志铭文法。曾国藩曰:特叙观察使一段于中以为主峰,余则叙官阶于前,叙政绩于后,章法变化;神道碑则逐段叙其政绩。观二篇无一字同,可知叙事之文,狡狯变化,无所不合。


    公讳仲舒,字弘中〔一〕。少孤,奉其母居江南,游学有名。贞元十年,以贤良方正拜左拾遗,改右补阙,礼部、考功、吏部三员外郎。贬连州司户参军,改夔州司马。佐江陵使,改祠部员外郎,复除吏部员外郎〔二〕,迁职方郎中,知制诰。出为峡州刺史〔三〕,迁庐州,未至,丁母忧。服阕,改婺州 苏州刺史〔四〕。


    〔一〕并州 祈人。


    〔二〕或无“复”字。“吏部员外”下或无“郎”字。


    〔三〕“峡州”,说已见前。


    〔四〕“阕”,或作“缺”。“改”,或作“除”。〔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历官中外。


    征拜中书舍人,既至,谓人曰:“吾老,不乐与少年治文书〔一〕。得一道,有地六七郡,为之三年,贫可富,乱可治,身安功立,无愧于国家可也。”日日语人,丞相闻问,语验,即除江南西道观察使,兼御史中丞〔二〕。至则奏罢榷酒钱九千万,以其利与民〔三〕;又罢军吏官债五千万,悉焚簿文书〔四〕;又出库钱一千万,以丐贫民遭旱不能供税者;禁浮屠及老子</a>为僧道士〔五〕不得于吾界内因山野立浮屠老子象〔六〕,以其诳丐渔利,夺编人之产〔七〕。在官四年,数其蓄积,钱余于库,米余于廪〔八〕。


    〔一〕“乐”,或作“宜”。“文书”下,或有“事”字。


    〔二〕〔补注〕曾国藩曰:拜中书与除观察使事迹即叙于官阶下,与碑同一位置,有变有不变也。


    〔三〕“千”,或作“十”。“与民”,或作“丐贫民”。方云:“诸本以后语误入。酿户非尽贫民。”今按:“丐贫民”一语,下文已有,不应再出,方本是也;但其说非是:除酒榷盖与民共之,使得自酿,非直以钱九千万与酿户也。


    〔四〕或无“文”字。


    〔五〕“禁”,或作“学”。今按:作“学”非是。但下文自有“浮屠老子”字;此不应重出。且其文理亦不明白,疑此自“浮”至“为”六字亦是衍文,去之则文理通畅矣。但无本可证,不敢删耳。


    〔六〕“界”下,或无“内”字;“山”,或作“出”;“立”,或作“去”:皆非是。


    〔七〕“其”字疑衍。“编”,或作“经”。今按:以“民”为“人”,盖避讳,当作“民”乃是,下“求人利害”、“与人吏约”,放此。〔补注〕曾国藩曰:谓户口编列版籍,相如传云:“非编列之民。”


    〔八〕〔补注〕曾国藩曰:以上服阕后为中书舍人,江南西道观察使。


    朝廷选公卿于外,将征以为左丞〔一〕,吏部已用薛尚书代之矣〔二〕。长庆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未命而薨,年六十二。天子为之罢朝,赠左散骑常侍。远近相吊。以四年二月某日葬于河南某县先茔之侧〔三〕。


    〔一〕或无“以”字。


    〔二〕长庆三年十一月,以尚书左丞薛放代仲舒镇江西。


    〔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卒葬。


    公之为拾遗,朝退,天子谓宰相曰:“第几人非王某邪?”〔一〕是时公方与阳城更疏论裴延龄诈妄,士大夫重之。为考功吏部郎也,下莫敢有欺犯之者;非其人,虽与同列,未尝比数收拾;故遭谗而贬。在制诰〔二〕,尽力直友人之屈〔三〕,不以权臣为意。又被谗而出〔四〕。元和初,婺州大旱,人饿死,户口亡十七八〔五〕,公居五年,完富如初;按劾群吏,奏其赃罪,州部清整。加赐金紫。其在苏州,治称第一〔六〕。


    〔一〕〔补注〕吴汝纶曰:荆公孔道辅铭全仿此文为之,其痕迹犹未化也。


    〔二〕“在”,或作“及知”二字。


    〔三〕“友人”盖杨凭。凭尹京兆日,御史中丞李 夷简劾凭 江西奸赃,贬临贺尉云。“屈”,一作“冤”。


    〔四〕〔补注〕方苞曰:补叙拾遗、考功,以见行身本末。


    〔五〕或无“口”字。


    〔六〕〔补注〕方苞曰:附入婺州 苏州,甚略。曾国藩曰:以上历官贤声。


    公所至,辄先求人利害废置所宜〔一〕,闭阁草奏,又具为科条与人吏约。事备〔二〕,一旦张下,民无不抃叫喜悦;或初若小烦,旬岁皆称其便〔三〕。公所为文章,无世俗气,其所树立,殆不可学〔四〕。


    〔一〕“利”,或作“之”。李云:古本无“利”字。神道碑:“周知俗之病”,亦无利字。今按:下文云“废置所宜”,则此句合有“利”字。古本偶皆脱漏,不足为据。


    〔二〕下或有“悉”字,或有复出“事”字。今按文势,疑当有“悉”字在“备”字上。〔补注〕沈钦韩曰:“事备”为句,无脱字。


    〔三〕〔补注〕曾国藩曰:“旬”,遍也。“周”,一岁也。“旬月”,周一月。“旬日”,周天干之十日也。


    〔四〕〔补注〕曾国藩曰:以上总叙治行文学。


    曾祖讳玄暕〔一〕,比部员外郎;祖讳景肃,丹阳太守;考讳政〔二〕,襄 邓等州防御使鄂州采访使,赠工部尚书〔三〕。公先妣渤海 李氏,赠渤海郡太君〔四〕。公娶其舅女,有子男七人:初 哲 贞 弘 泰 复 洄。初进士及第;哲文学俱善;其余幼也。长女婿刘仁师,高陵令;次女婿李行修,尚书刑部员外郎〔五〕。铭曰:


    〔一〕或无“讳”字,下同。


    〔二〕“政”,或作“某”。


    〔三〕“工”,或作“吏”。


    〔四〕或无“太”字。


    〔五〕“修”,或作“循”。或无“郎”字。


    气锐而坚,又刚以严,哲人之常〔一〕。爱人尽己,不倦以止,乃吏之方。与其友处,顺若妇女,何德之光。墓之有石,我最其迹,万世之藏〔二〕。


    〔一〕“又”,或作“文”。“哲”,或作“若”。皆非是。


    〔二〕“之有”,或作“中之”。“最”,或作“撮”,或作“载”。方云:集韵</a>“最,撮之省文”。今按:方说非也。史汉功臣传末,总计其功,皆以“最”字起之。〔补注〕沈钦韩曰:此韵同峄山碑法。


    殿中少监马君墓志


    或有“铭”字。〔补注〕方苞曰:他无可述,故独载死生离合之迹。何焯曰:如此俯仰淋漓,仍是简古,不觉繁溢。姚鼐曰:古者书旌柩前,即谓之铭,故不必有韵之文始可称铭。曾国藩曰:情韵不匮。又曰:志文虑陵迁谷改,故刻石以告后世,语气须对不知谁何之人立言。此文少乖,似哀诔文字。


    君讳继祖〔一〕,司徒赠太师北平 庄武王之孙〔二〕,少府监赠太子少傅讳畅之子〔三〕。生四岁,以门功拜太子舍人。积三十四年,五转而至殿中少监。年三十七以卒,有男八人,女二人。


    〔一〕继祖始生,德宗赐名,退而笑曰:“是有二义:谓之索系祖。”事见国史补。


    〔二〕北平王,马燧也。


    〔三〕燧二子:汇、畅。畅娶卢氏,生二子:长敖,次继祖。


    始余初冠,应进士贡在京师〔一〕,穷不自存〔二〕,以故人稚弟拜北平王于马前〔三〕,王问而怜之,因得见于安邑里第〔四〕。王轸其寒饥,赐食与衣〔五〕。召二子使为之主,其季遇我特厚,少府监赠太子少傅者也。姆抱幼子立侧〔六〕,眉眼如画,发漆黑,肌肉玉雪可念〔七〕,殿中君也。当是时,见王于北亭,犹高山深林钜谷〔八〕,龙虎变化不测,杰魁人也;退见少傅,翠竹碧梧〔九〕,鸾鹄停峙,能守其业者也〔一〇〕;幼子娟好静秀,瑶环瑜珥,兰茁其牙〔一一〕,称其家儿也〔一二〕。后四五年,吾成进士〔一三〕,去而东游,哭北平王于客舍〔一四〕;后十五六年,吾为尚书都官郎,分司东都,而分府少傅卒,哭之〔一五〕;又十余年至今,哭少监焉〔一六〕。呜呼!吾未耄老,自始至今未四十年,而哭其祖子孙三世,于人世何如也!人欲久不死而观居此世者,何也〔一七〕?


    〔一〕“贡”,一作“举”。


    〔二〕“不”下,或有“能”字。


    〔三〕贞元三年,平凉之盟,马燧预议,韩弇时以殿中侍御史为判官,死焉。其年罢燧兵,奉朝请京师。弇,公之兄也。〔补注〕陈景云曰:贞元三年,平凉有吐蕃劫盟事,公兄御史弇遇害,始主和戎之议者马燧也。念弇新殁王事,故抚恤公特厚。


    〔四〕〔补注〕阎若璩</a>曰:安邑乃长安坊,非山右县名。


    〔五〕“食”上,方无“赐”字。今按:无“赐”字即不成文。方说非是。“食”、“衣”并读如字。


    〔六〕仪礼:“姆笄宵衣在其右。”注:“姆,妇人年五十无子,出而不复嫁,能以妇道教人者。”若今时乳母矣。“姆”,莫捕切,又莫豆切。


    〔七〕方云:画,胡麦切。左思</a>娇女诗:“眉目璨如画。”今按:“画”当音胡卦切。左诗叶韵故尔。“发”下,或有“如”字,非是。“念”,或作“怜”。妒记</a>云:“王丞相夫人于青疏台中观有两三儿骑羊,皆端正可念。”黄鲁直亦尝用“玉雪可念”语。


    〔八〕或无“钜谷”二字。


    〔九〕“碧”,或作“苍”。


    〔一〇〕“业”,或作“恭”,非是。


    〔一一〕“茁”,邹滑切,又侧劣切。


    〔一二〕〔补注〕姚鼐曰:宋人卑选学,故文少此等境界。


    〔一三〕公贞元八年登第。


    〔一四〕十一年五月,公东归河阳,八月燧卒。


    〔一五〕“分府”,此见当时分司官之称号。或无此二字,非是。元和五年,畅卒,自贞元十一年至是凡十六年。


    〔一六〕长庆初,继祖卒。


    〔一七〕李本云:晁以道乙“观居”字。今按:此篇末两三句不可晓,疑“而”字当作“亦”,而“可”下当有“如”字,盖误写著上文也。然无别本可证,姑阙以俟知者。〔补注〕何焯曰:使我亦不乐其生,则于故旧盛衰之际,哀叹至矣。按:收处语意甚明,并无误脱。


    南阳樊绍述墓志铭


    欧阳文忠公云:退之与樊绍述作铭,便似樊文,诚不虚语。按宗师 元和九年尚为前太子舍人,未使南方也,见公与郑相公书。元和十二年,固在京师,未出刺绛州也,见示郊诗及荐状。自绛还朝,当在长庆初年。序不载其卒之年月,或法不必载邪?


    樊绍述既卒〔一〕,且葬,愈将铭之,从其家求书,得书号魁纪公者三十卷,曰樊子者又三十卷,春秋集传</a>十五卷,表笺状策书序传记纪志说论今文赞铭凡二百九十一篇〔二〕,道路所遇及器物门里杂铭二百二十,赋十,诗七百一十九〔三〕。曰:多矣哉!古未尝有也。然而必出于己,不袭蹈前人一言一句,又何其难也〔四〕!必出入仁义,其富若生蓄万物,必具海含地负、放恣横从〔五〕,无所统纪;然而不烦于绳削而自合也。呜呼!绍述于斯术其可谓至于斯极者矣〔六〕!


    〔一〕绍述 河中人。


    〔二〕“志”上,或无“纪”字。


    〔三〕“一十”,或作“又十”。今以艺文志考之,皆有其目,独铭赋诗亡焉。所谓表笺状策等文“凡二百九十一篇”,曰“樊宗师</a>集二百九十一卷”,数同;而以“卷”为篇,疑志之字误也。


    〔四〕国史补云:“元和之后,文笔则学奇于韩愈,学涩于樊宗师。”退之作樊墓志,称其为文不剽袭,观绛守居园池记</a>,诚然,亦大奇涩矣。本朝王晟、刘忱皆为之注解,如“瑶翻碧潋,嵬眼倾耳”等语,皆前人所未道也。欧阳公跋绛守居园池记云:“元和文章之盛极矣,其奇怪至于如此。”又诗曰:“尝闻绍述绛守居,偶来登览周四隅。异哉樊子怪可吁,心欲独去无古初。穷荒探幽入无有,一语诘曲百盘纡。孰云己出不剽袭,句断欲学盘庚书。”云云。〔补注〕曾国藩曰:退之言属文,皆亲切有味。


    〔五〕“从”,子容切。


    〔六〕〔补注〕曾国藩曰:以上著作之多。


    生而其家贵富,长而不有其藏一钱〔一〕,妻子告不足,顾且笑曰:“我道盖是也。”〔二〕皆应曰:然。无不意满。尝以金部郎中告哀南方〔三〕,还言某师不治,罢之,以此出为绵州刺史〔四〕。一年,征拜左司郎中,又出刺绛州〔五〕。绵 绛之人至今皆曰:“于我有德。”〔六〕以为谏议大夫,命且下,遂病以卒。年若干〔七〕。


    〔一〕“长而”,或作“而长”。


    〔二〕“盖”下,疑有“如”字。


    〔三〕或无“尝”字。元和十五年正月,宪宗崩,宗师以金部郎中告哀南方。


    〔四〕“师”,或作“帅”。方无“出”字;以下文“又出”观之,宜有。


    〔五〕或无“刺”字。


    〔六〕〔补注〕方苞曰:守官以一语括之,盖志以文为主;详其行身居官,则于首尾不称。


    〔七〕“病以”,或作“以病”。〔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居家居官。


    绍述讳宗师,父讳泽,尝帅襄阳、江陵,官至右仆射,赠某官〔一〕。祖某官,讳泳〔二〕。自祖及绍述三世,皆以军谋堪将帅策上第以进〔三〕。


    〔一〕兴元元年正月,樊泽为山南东道节度使;贞元二年闰五月,徙镇荆南;八年二月,自荆南复为山南东道节度使;十二年,加检校右仆射;十四年九月卒于镇,赠司空。


    〔二〕泳试大理评事,累赠兵部尚书。


    〔三〕开元中,泳举草泽科;建中元年,泽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元和三年四月,宗师举军谋宏远堪任将帅科。〔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家世。


    绍述无所不学,于辞于声天得也〔一〕,在众若无能者。尝与观乐,问曰:“何如?”曰:“后当然。”已而果然〔二〕。铭曰:


    〔一〕“得”下,或有“地”字,或有“地出”字,皆非是。〔补注〕方苞曰:以其于声有独得,证其于辞无可疑。


    〔二〕“后”上,或有“某”字,非是。〔补注〕曾国藩曰:若叙知声如叙其于辞,则冗长不警拔矣。前半叙其文辞,铭亦专赞其文,而此言其于声云云,警绝。又曰:以上知音。


    惟古于词必己出,降而不能乃剽贼〔一〕,后皆指前公相袭〔二〕,从汉迄今用一律。寥寥久哉莫觉属〔三〕,神徂圣伏道绝塞。既极乃通发绍述,文从字顺各识职。有欲求之此其躅。


    〔一〕“贼”,或作“脱”。


    〔二〕〔补注〕曾国藩曰:“公”者,心之所安而昭彰无疑也。左传“贿赂公行”。


    〔三〕“觉”,或作“学”,非是。


    中大夫陕府左司马李公墓志铭


    郱七子,汉其一也,即公之婿。新 旧史有传可考。故志云:“汉,韩氏婿也,故予为铭。”〔补注〕方苞曰:世称退之叙事文不肯步趋太史公,故作毛颖传以示非不能,观此文序次世系,不惟骨法大类史记,即径陌亦同,肤学自不能辨耳。


    公讳郱〔一〕,字某,雍王 绘之后〔二〕,王孙道明,唐初以属封淮阳王,又追王其祖父〔三〕曰雍王、长平王〔四〕。淮阳生景融〔五〕,景融亲益疏,不王;生务该,务该生思一,思一生岌〔六〕。比四世官不过县令州佐,然益读书为行,为士大夫家。


    〔一〕“郱”,薄经切。


    〔二〕“绘”,或作“会”,新 旧史作“绘”,太祖景皇帝之第五子也,为隋 夏州总管。“雍”,于众切。〔补注〕曾国藩曰:属天潢族属。


    〔三〕“追王”之“王”字,音旺。


    〔四〕下或有“长平生淮阳”五字。绘子贽,贽子道玄。武德元年六月,封道玄 淮阳王,追封绘曰雍,贽为河南王。


    〔五〕“生”,一作“王”。


    〔六〕“岌”,鱼及切。


    岌为蜀州 晋原尉〔一〕,生公,未晬以卒〔二〕,无家,母抱置之姑氏以去,姑怜而食之〔三〕。至五六岁,自问知本末,因不复与群儿戏,常默默独处,曰:“吾独无父母,不力学问自立,不名为人!”年十四五,能闇记论语</a>、尚书、毛诗</a>、左氏、文选</a>,凡百余万言,凛然殊异,姑氏子弟莫敢为敌。浸传之闻诸父〔四〕,诸父泣曰:“吾兄尚有子耶?”迎归而坐问之,应对横从无难〔五〕。诸父悲喜,顾语群子弟曰:“吾为汝得师。”〔六〕于是纵学无不观。


    〔一〕“原”,或作“康”。


    〔二〕子生一岁曰“晬”。说文:“周年也。”


    〔三〕“食”,音嗣。


    〔四〕“敌”,或作“娇”,非是。“之闻”,或作“闻之”。


    〔五〕“从”,子容切。


    〔六〕“语”,或作“谓”。或无“曰”字,无“吾”字。


    以朝邑员外尉选,鲁公 真卿第其所试文上等〔一〕,擢为同官正尉,曰:“文如李尉,乃可望此。”其后比以书判拔萃〔二〕,选为万年尉,为华州录事参军。争事于刺史,去官,为陆浑令。河南尹郑余庆荐之朝〔三〕,拜南郑令。尹家奴以书抵县请事〔四〕,公走府,出其书投之尹前。尹惭其廷中人,曰:“令辱我,令辱我!”〔五〕且曰:“令退!”遂怨之。拾掇三年,无所得〔六〕。拜宗正丞。宰相以文理白为资州刺史,公喜曰:“吾将有为也!”谗宰相者言之上曰〔七〕:“是与其故〔八〕,故得用。”改拜陕府左司马〔九〕,公又喜曰:“是官无所职,吾其不以吏事受责死矣!”长庆元年正月丙辰以疾卒〔一〇〕,春秋七十三。公内外行完,洁白奋厉,再成有家,士大夫谈之。


    〔一〕“文”下,或有“为”字。试书判拔萃为上等。〔补注〕曾国藩曰:言鲁公而不称姓,盖古法也。


    〔二〕或无“比”字。


    〔三〕元和十年十月,郑余庆为河南尹。


    〔四〕〔补注〕沈钦韩曰:兴元尹也。山南西道节度使兼之。


    〔五〕汉 张耳传:“李良素贵,起惭其从官。”又,袁盎:“还愧其吏。”公此文与刘昌</a>裔志皆用此。或无复出“令辱我”三字。


    〔六〕或无“所”字。〔补注〕曾国藩曰:言摭拾其罪过不得。


    〔七〕或无“者”字,非是。


    〔八〕〔补注〕曾国藩曰:言与宰相为亲故。


    〔九〕陕虢节度使卫中行辟佐其府。


    〔一〇〕或无“正月”字,而云“李本作‘正月’,盖正月十八日也”。今按:是年辛丑岁。“丙辰”非岁名则为日名而在“月”下为是。方知日辰所直,而不以李本补“正月”字,不可晓也。


    夫人博陵 崔氏,朝邑令友之之女,其曾伯父有功中宗时〔一〕。夫人高明,遇子妇有节法,进见侍侧肃如也。七男三女:邠为澄城主簿;其嫡激,鄜城令〔二〕;放,芮城尉;汉,监察御史〔三〕;、洸、潘,皆进士〔四〕。及公之存,内外孙十有五人。五月庚申,葬华阴县东若千里。汉,韩氏婿也。故予与为铭〔五〕。其词曰:


    〔一〕长庆四年六月,为凤阁侍郎同平章事。神龙元年,率羽林兵诛张易之、昌宗,迎太子监国,是为中宗。


    〔二〕“激”下,或有“为”字。


    〔三〕汉字南纪,元和七年进士,时为监察御史,终于宗正少卿。


    〔四〕字经野,洸字正武,潘字子及;皆登进士第。潘,大中初为礼部侍郎。“”,所简切。“洸”音光。


    〔五〕〔补注〕方苞曰:叙事文最易散漫,故左传细碎处往往两事相对,于通篇杼柚外,随处置机牙,使章法相接。篇中姑之怜,与母之弃、诸父之闻相对;鲁公之拔擢,与郑尹之抑拫相对;喜得有为;与喜不受责相对:乃其遗则。


    愈下而微,既极复飞〔一〕,其自公始。公多孙子</a>,将复庙祀〔二〕。


    〔一〕〔补注〕曾国藩曰:言王封后,累世式微也。极言穷极无家。


    〔二〕“庙”,或作“其”。今按唐会要礼官议户部尚书韦损四代祖所立私庙:“子孙官卑,其祠久废,今损官至三品,准令合立三庙。”此以郱之先尝有王封,而后世官卑不得立庙,故云“将复庙祀”也。然唐制亦非古,而本庙立法尤疏略,唯苏魏公尝议立庙与袭爵之法相为表里。其说为善,惜乎当时不施行也。


    故幽州节度判官赠给事中清河张君墓志铭


    张彻为范阳府监察御史,其帅张弘靖也。志不出弘靖姓名,若有所讳焉耳。彻死于乱,具载之史,其言多出公志。〔补注〕姚鼐曰:昌黎盖鄙张之请,“噎喑以为生”,盖即谓之耶。张裕钊曰:介甫论韩文惟王适 张彻志最奇,王文叙事作意主间架,实从此二篇脱化,而未能自然,故不逮韩;且其规模堂庑,较永叔则已隘矣。


    张君名彻,字某,以进士〔一〕累官至范阳府监察御史。长庆元年,今牛宰相为御史中丞〔二〕,奏君名迹中御史选〔三〕,诏即以为御史。其府惜不敢留,遣之,而密奏:“幽州将父子继续,不廷选且久,今新收,臣又始至〔四〕孤怯,须强佐乃济。”发半道,有诏以君还之,仍迁殿中侍御史〔五〕,加赐朱衣银鱼。至数日,军乱,怨其府从事,尽杀之,而囚其帅;且相约:张御史长者,毋侮辱轹蹙我事,无庸杀,置之帅所〔六〕。


    〔一〕彻中进士第,在元和四年。


    〔二〕“元”,或作“二”,考之史,当作“元年”。陈齐之云:常疑牛僧孺之为人,观此语,则知韩公亦不喜其人矣。然“牛宰相”三字,或作“今宰相牛公”,未知孰是。


    〔三〕〔补注〕曾国藩曰:谓声名形迹。


    〔四〕长庆元年二月,幽州节度使刘总请去位;三月,以总为太平军节度使,张弘靖为幽州节度使,代总。


    〔五〕“仍”,或作“乃”。


    〔六〕“轹”,音历。“毋”,或作“无”。“我事”下,或有“无罪”二字。长庆元年七月,幽州军乱,囚节度使张弘靖于蓟门馆,杀判官韦雍、张宗元、崔仲卿等;以彻长者,不杀,置之于蓟门馆。〔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在幽州,值军乱。


    居月余,闻有中贵人自京师至。君谓其帅:“公无负此土人。上使至,可因请见自辨,幸得脱免归。”〔一〕即推门求出。守者以告其魁,魁与其徒皆骇曰:“必张御史。张御史忠义,必为其帅告此〔二〕余人,不如迁之别馆。”〔三〕即与众出君〔四〕。君出门骂众曰:“汝何敢反!前日吴元济斩东市,昨日李师道斩于军中,同恶者父母妻子皆屠死,肉餧狗鼠鸱鸦〔五〕。汝何敢反!汝何敢反!”〔六〕行且骂。众畏恶其言〔七〕,不忍闻,且虞生变,即击君以死。君抵死口不绝骂,众皆曰:“义士!义士!”或收瘗之以俟〔八〕。


    〔一〕或无“免”字。


    〔二〕“史”下,或无“张”字及无“告此”二字。按:“告”字疑当作“言”。


    〔三〕今按:“余人”二字疑衍,而下文“不如迁之别馆”自为一句,盖述其言如此。下文又云“即与众出君”,乃记其事也。但无所考,不敢辄删耳。或云“余人”字不必去,其曰“迁之别馆”,盖言今当如此耳。亦通。〔补注〕姚鼐曰:“余人”,非叛者党也,恐其以言动之。


    〔四〕“与”,或作“以”。


    〔五〕新史书彻事,大抵出公此志。其所书骂贼语,凡削六字改一字,笔削固史氏事,然而改餧为饱,则不若公语;且有来处,此前汉 陈余所谓“以肉餧虎”也。


    〔六〕〔补注〕曾国藩曰:著语极精神。


    〔七〕“畏”下,或有“皆”字,非是;或在“畏”上,则或有之。


    〔八〕〔补注〕曾国藩曰:以上遇害。


    事闻,天子壮之,赠给事中。其友侯云长佐郓使,请于其帅马仆射〔一〕,为之选于军中,得故与君相知张恭 李元实者〔二〕,使以币请之范阳,范阳人义而归之。以闻,诏所在给船轝,传归其家,赐钱物以葬。长庆四年四月某日,其妻子以君之丧葬于某州某所〔三〕。


    〔一〕马总。


    〔二〕“恭”,或作“泰”。


    〔三〕“四年”,方云:“旧本或作‘二年’,或作‘三年’。按:郓帅,马总也。总以二年秋迁右仆射,明年夏召还,当作‘二年’或‘三年’也。”今按:方说虽如此,而其所定之本却作“四年”,今姑从之。盖或丧归逾年,马既召还,乃克葬也。〔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归葬。


    君弟复亦进士〔一〕,佐汴 宋,得疾,变易丧心,惊惑不常。君得闲即自视衣褥薄厚〔二〕,节时其饮食,而匕箸进养之〔三〕,禁其家无敢高语出声。医饵之药,其物多空青雄黄,诸奇怪物〔四〕,剂钱至十数万;营治勤剧,皆自君手,不假之人。家贫,妻子常有饥色〔五〕。


    〔一〕元和元年,复中进士。


    〔二〕“褥”,或作“衾”。


    〔三〕或无“养”字。今按:“养”字去声,礼曰:“以其饮食忠养之。”


    〔四〕空青,山出铜处,铜精熏则生空青,腹中空如杨梅者胜。雄黄出武都山,块方数寸,明彻如鸡冠者佳。


    〔五〕〔补注〕“色”,原作“邑”,据别本校改。曾国藩曰:以上内行。


    祖某,某官;父某,某官〔一〕。妻韩氏,礼部郎中某之孙,汴州 开封尉某之女,于余为叔父孙女。君常从余学,选于诸生而嫁与之。孝顺祗修,群女效其所为。男若干人,曰某;女子曰某〔二〕。铭曰:


    〔一〕“祖某”,“父某”或作“祖践”,“父休”。


    〔二〕〔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家世。


    呜呼彻也!世慕顾以行〔一〕,子揭揭也;噎喑以为生〔二〕,子独割也。为彼不清,作玉雪也;仁义以为兵,用不缺折也〔三〕。知死不失名,得猛厉也;自申于闇,明莫之夺也〔四〕。我铭以贞之,不肖者之呾也〔五〕。


    〔一〕〔补注〕曾国藩曰:“慕顾”犹瞻徇。


    〔二〕〔补注〕曾国藩曰“噎喑”,犹嗫嚅。


    〔三〕“缺折”,或作“折缺”。


    〔四〕“闇明”,当作“明闇”,说见下条。〔补注〕陈景云曰:张平子灵宪</a> 中论</a>日之明云:“由明瞻闇,闇还自夺。”公语似本此。


    〔五〕“呾”,当割切。方无“者”字,或无“之”字。方云:此铭以“彻”、“揭”、“割”、“雪”、“折”、“厉”、“夺”、“呾”为韵。而“行”、“生”、“清”、“兵”、“名”、“闇”、“贞”复自为韵。“厉”,音烈。“闇”,当读如“谅闇”之“闇”。今按:方说多得之。此铭盖法兔罝、鱼丽等诗,隔句用韵耳。诗隔句用韵,先儒所未知,观公此铭,则既识之矣。但“闇明”二字,乙之则韵自叶,而义亦胜,若如方说,则虽读“闇”作“”,韵终不叶,而义亦不通也。〔补注〕方苞曰:其体盖出九章。


    河南府法曹参军卢府君夫人苗氏墓志铭


    或无“府苗氏”三字,或作“范阳卢君夫人苗氏”。〔补注〕方苞曰:韩公于妇人皆略于志而详于铭,可为典则。


    夫人姓苗氏,讳某,字某,上党人。曾大父袭夔,赠礼部尚书,大父殆庶,赠太子太师〔一〕。父如兰,仕至太子司议郎,汝州司马〔二〕。


    〔一〕以宰相世系考之,袭夔生殆庶、延嗣;殆庶生如兰、晋卿。袭夔 殆庶所赠官,疑晋卿仕至宰相而赠也。


    〔二〕或作“别驾”,世系表作“永王府谘议参军”。


    夫人年若干,嫁河南法曹卢府君讳贻〔一〕,有文章德行,其族世所谓甲乙者〔二〕,先夫人卒〔三〕。夫人生能配其贤,殁能守其法。男二人:于陵、浑,女三人,皆嫁为士妻〔四〕。贞元十九年四月四日,卒于东都 敦化里,年六十有九。其年七月某日〔五〕,祔于法曹府君墓,在洛阳 龙门山。其季女婿昌黎 韩愈为之志〔六〕。其词曰:


    〔一〕“府君”字或复出。“河南”或作“范阳”。


    〔二〕〔补注〕曾国藩曰:崔、卢,唐世所称巨族,“甲乙”犹云第一第二也。


    〔三〕或作“卒先夫人”。


    〔四〕夫人长女婿河南 缑氏主簿唐充;次亡;公其季女婿也。


    〔五〕“其年”,或作“其明年”。“七”,或作“八”。


    〔六〕“之”下,或有“铭”字;或有“铭”字而无“之”字;又或作“为其”字。


    赫赫苗宗,族茂位尊;或毗于王,或贰于藩。是生夫人〔一〕,载穆令闻;爰初在家,孝友惠纯。乃及于行〔二〕,克媲德门〔三〕;肃其为礼〔四〕,裕其为仁。法曹之终,诸子实幼;茕茕其哀,介介其守。循道不违,厥声弥劭〔五〕;三女有从,二男知教;闾里叹息,母妇思效。岁时之嘉,嫁者来宁;累累外孙〔六〕,有携有婴。扶床坐膝,嬉戏欢争,既寿而康,既备而成。不歉于约,不矜于盈。伊昔淑哲,或图或书;嗟咨夫人,孰与为俦!刻铭寘墓,以赞硕休〔七〕。


    〔一〕“是”,或作“厥”。


    〔二〕〔补注〕陈景云曰:“及于行”,谓及于嫁之年。


    〔三〕“乃及”,或作“享乃”。“克”,或作“光”。


    〔四〕“为礼”,方作“礼容”。今以下句“为仁偶”之,方说非是。


    〔五〕或作“既克其家,厥问愈劭”。


    〔六〕“累累”,或作“纍纍”。


    〔七〕“铭”,或作“石”。“寘”,或作“志”。“书”、“俦”、“休”以古韵叶。


    故贝州司法参军李君墓志铭


    “参军”,李翱</a> 习之之祖。习之尝自为其皇祖实录,其行治皆如志所书。翱之实录终曰:“先祖有美而不知,不明也;知而不传,不仁也。翱欲传,惧文章不足以称颂道德,光耀来世;是以顿首欲假辞于执事者,亦惟不斥其愚而为之传焉。”意翱乞公铭之辞也。〔补注〕曾国藩曰:李翱善为文,故公此首尤矜慎,稍变其豪横之气,而出以瘦劲。


    贞元十七年九月丁卯〔一〕,陇西 李翱合葬其皇祖考贝州司法参军楚金、皇祖妣清河 崔氏夫人于汴州 开封县某里〔二〕。昌黎 韩愈纪其世,著其德行,以识其葬〔三〕。


    〔一〕“七”,或作“八”;“月”下,或有“一日”字。


    〔二〕“开封县某里”,或作“陈留县安丰里”,后“开封”字同。


    〔三〕“识”,或作“志”。


    其世曰〔一〕:由凉武昭王六世至司空〔二〕,司空之后二世为刺史清渊侯〔三〕,由侯至于贝州凡五世〔四〕。


    〔一〕“其世”,或作“其词”。


    〔二〕“至”,或作“有”。


    〔三〕凉武昭王名暠,字玄感,晋安帝时自称西凉公。(新版按:“凉”,原作“梁”,误,据《五百家注昌黎文集</a>》改。)子翻。翻子宝。宝子冲,后魏 孝文时封清渊县侯,卒赠司空。冲,暠曾孙也。今云“六世”,恐误。冲子延实,都督青州刺史。延实子彬,袭祖爵清渊县侯,卒赠齐州刺史。子桃枝袭封。


    〔四〕一作“六世”。桃枝玄孙诏,谘议参军。诏子楚金。


    其德行曰〔一〕:事其兄如事其父,其行不敢有出焉。其夫人事其姒如事其姑〔二〕,其于家不敢有专焉。其在贝州,其刺史不悦于民〔三〕,将去官,民相率欢哗,手瓦石,胥其出击之〔四〕。刺史匿不敢出,州县吏由别驾已下不敢禁,司法君奋曰:“是何敢尔!”〔五〕属小吏百余人持兵仗以出〔六〕,立木而署之曰:“刺史出,民有敢观者,杀之木下!”民闻,皆惊相告,散去。后刺史至,加擢任〔七〕,贝州由是大理。


    〔一〕或无“曰”字。


    〔二〕“姒”,或作“姊”。


    〔三〕“刺”上,或无“其”字,据李翱集:“刺史”,严正晦也。


    〔四〕“胥”,或作“须”,或作“需”。或无“其”字。史记 赵世家:“太后盛气胥之入。”又赵奢传:“胥后令。”注“胥,犹须也”。


    〔五〕或无“何”字。或无“尔”字。


    〔六〕“仗”,或作“杖”。


    〔七〕“加”下,或有“礼”字。


    其葬曰〔一〕:翱既迁贝州君之丧于贝州,殡于开封,遂迁夫人之丧于楚州。八月辛亥,至于开封。圹于丁巳,坟于九月辛酉,窆于丁卯〔二〕。人谓:“李氏世家也,侯之后,五世仕不遂〔三〕,蕴必发,其起而大乎!”四十年而其兄之子衡〔四〕始至户部侍郎。君之子四人,官又卑。翱,其孙也。有道而甚文,固于是乎在〔五〕。


    〔一〕或作“日”,山谷、李、谢以古本定,与上文“其世曰”,“其德行曰”为一例。


    〔二〕“窆”,或作“穸”。


    〔三〕一无“后”字、“五”字。


    〔四〕惟子五人,衡其第二子也。贞元七年,自常州刺史镇湖南;八年徙镇江西,召为给事中。


    〔五〕或无“固”字。“甚文”字出左传“楚 子西曰:光又甚文”。观翱实录,亦可见其甚文矣。鲁直诗云“习之实录葬皇祖,斯文如女有正色”云云。〔补注〕曾国藩曰:收处绝疏古,化去笔墨痕迹。


    处士卢君墓志铭


    公前铭卢君夫人,兹又铭其子于陵,故言“愈于处士,妹婿也。为其志且铭”云。


    处士讳于陵,其先范阳人。父贻为河南法曹参军。河南尹与人有仇,诬仇与贼通,收掠取服。法曹曰:“我官司也,我在不可以为是!”廷争之以死。河南怒,命卒捽之〔一〕;法曹争尤强,遂并收法曹,竟奏杀仇,籍其家,而释法曹。法曹出,径归卧家,念河南势弗可败,气愤弗食,欧血卒。东都人至今犹道之。


    〔一〕“卒”,或作“牵”。“捽”,昨没切。


    处士少而孤,母夫人怜之〔一〕,读书学文,皆不待强教,卒以自立。在母夫人侧,油油翼翼,不忍去时岁。母夫人既终,育幼弟与归宗之妹〔二〕,经营勤甚,未暇进仕也。年三十有六,元和二年五月壬辰以疾卒。有男十岁,曰义;女九岁,曰孟;又有女生处士卒后〔三〕,未名。于其年九月乙酉,其弟浑以家有无〔四〕,葬以车一乘于龙门山先人兆。愈于处士,妹婿也。为其志,且铭其后曰:


    〔一〕贻娶苗氏,太师晋卿兄如兰女。


    〔二〕〔补注〕沈钦韩曰:丧服传:“妇人虽在外,必有归宗,故服为父服后者,期。”按:“归宗者”,既嫁而被出者也。贾公彦于此条误疏以为归宁,非也。


    〔三〕“孟”下,或无“又”字。


    〔四〕〔补注〕沈钦韩曰:“以家有无”,称其家之有无也;故下申之曰“车一乘”。


    贵兮富兮如其材,得何数兮〔一〕;名兮寿兮如其人,岂无有兮。彼皆逢其臧,子独迎其凶。兹命也邪!兹命也邪!


    〔一〕〔补注〕曾国藩曰:材,应得之富贵,不足数也。


    故太学博士李君墓志铭


    “学”,或作“常”。〔补注〕何焯曰:深切著明,笔力亦健,志子弟墓,不嫌于直。


    太学博士顿丘 李于〔一〕,余兄孙女婿也〔二〕。年四十八〔三〕,长庆三年正月五日卒。其月二十六日,穿其妻墓而合葬之,在某县某地。子三人,皆幼。


    〔一〕一本作“干”。


    〔二〕或无“女”字。


    〔三〕于大历元年生。


    初,于以进士〔一〕为鄂岳从事〔二〕。遇方士柳泌〔三〕,从受药法,服之往往下血,比四年,病益急,乃死〔四〕。其法以铅满一鼎〔五〕,按中为空,实以水银〔六〕,盖封四际,烧为丹沙云。


    〔一〕元和十年,于中进士第,年四十。


    〔二〕十一年,李道古为鄂岳观察使,辟于为从事。


    〔三〕“泌”,或作“贲”。


    〔四〕柳泌说已见前。“乃”,或作“及”,非是。


    〔五〕一有“以物”字。


    〔六〕“实以”,或作“以实”。


    余不知服食说自何世起,杀人不可计,而世慕尚之益至,此其惑也!在文书所记及耳闻相传者不说〔一〕,今直取目见亲与之游而以药败者六七公,以为世诫〔二〕。


    〔一〕或无“相”字。


    〔二〕〔补注〕何焯曰:时主好方士,服金丹,公之“为世诫”者,微词也。


    工部尚书归登、殿中御史李虚中</a></a>、刑部尚书李逊、逊弟刑部侍郎建、襄阳节度使工部尚书孟简、东川节度御史大夫卢坦、金吾将军李道古:此其人皆有名位,世所共识。工部既食水银得病,自说若有烧铁杖自颠贯其下者〔一〕,摧而为火,射窍节以出,狂痛号呼乞绝;其茵席常得水银〔二〕,发且止,唾血十数年以毙。殿中疽发其背死。刑部且死谓余曰:“我为药误。”其季建,一旦无病死。襄阳黜为吉州司马,余自袁州还京师,襄阳乘舸邀我于萧洲,屏人曰:“我得秘药,不可独不死,今遗子一器,可用枣肉为丸服之。”别一年而病,其家人至〔三〕,讯之,曰:“前所服药误〔四〕,方且下之,下则平矣。”病二岁竟卒。卢大夫死时,溺出血肉,痛不可忍,乞死,乃死〔五〕。金吾以柳泌得罪,食泌药,五十死海上:此可以为诫者也!蕲不死,乃速得死,谓之智,可不可也?


    〔一〕“颠”,或作“巅”。


    〔二〕“茵”,或作“裀”。或无“常”字。


    〔三〕“其”,一作“有”。


    〔四〕“所服”下,或有“之”字。


    〔五〕“肉”,方作“害”。今按:古书“肉”或作“宍”,今淮南子及内经 灵枢</a>尚存此体,疑此别本“害”字乃“宍”之讹;而方考之不详也。“乃死”,一作“乃绝”;“乃”,或作“及”。或无“死”字。皆非是。


    五谷三牲、盐醯果蔬,人所常御。人相厚勉,必曰强食。今惑者皆曰:“五谷令人夭,不能无食,当务减节。”盐醯以济百味〔一〕,豚鱼鸡三者,古以养老;反曰:“是皆杀人,不可食。”一筵之馔,禁忌十常不食二三。不信常道而务鬼怪,临死乃悔。后之好者又曰:“彼死者皆不得其道也,我则不然。”始病,曰:“药动故病,病去药行,乃不死矣。”及且死,又悔。呜呼!可哀也已,可哀也已〔二〕!


    〔一〕“济”,或作“齐”。


    〔二〕孔毅夫杂说云:张籍哭退之诗云:“为出二侍女,合弹琵琶筝。”白乐天思旧诗云:“退之服硫黄,一病竟不痊。”退之尝讥人不解文字饮,而自败于女妓乎?作李博士墓志,戒人服金石药,而自饵硫黄邪?又后山嗟哉行亦云:“韩子作志还自屠,自笑未竟人复吁。”正谓此耳。


    卢浑墓志铭


    浑,河南法曹参军第二子,而公妻弟也;然有铭无志焉。


    前汝父母右汝兄〔一〕,汝从之居,视汝如生。迁汝居兮〔二〕,日月之良。汝居孔固兮,后无有殃。如不信兮,视此铭章〔三〕。


    〔一〕“兄”上,或有“弟”字;或作“后有汝兄”。浑,于陵弟也;兄弟惟二人。


    〔二〕“迁汝”,或作“汝迁于”三字。


    〔三〕“此”,或作“于”。


    虢州司户韩府君墓志铭


    韩氏自魏 安定桓王 茂五世孙为睿素,尝为桂州刺史。四子:长仲卿,为武昌令,赠尚书右仆射。次少卿。太白云:“感慨重诺,死于节义。”次云卿,礼部侍郎。公为科斗书后记云:“叔父当大历世,文词独行中朝。”即云卿也。季绅卿,泾阳令,尝为扬州录事参军,太白谓“工古文而能官者”。公与兄会、介,仲 卿之子也;俞、弇,云 卿之子也;岌,绅 卿之子也。岌为虢州司户,故公志云:桂州君之孙,司录君之子。其系明甚。李太白</a>为武昌德政碑,亦言桂州君四子,名讳长少皆与此志合;惟唐史 世系表乃以桂州君为有七子;无少卿,而有晋卿、季卿、子卿、升卿,果何据而然?未有公之家世而适误漏者也。史至是,何以取信后世哉!


    安定桓王五世孙睿素〔一〕为桂州长史〔二〕,化行南方。有子四人,最季曰绅卿。文而能官,尝为扬州录事参军,事故宰相崔圆〔三〕。圆狎爱州民丁某,至顾省其家。后大衙会日,司录君趋以前大言曰:“请举公过!公与小民狎,至至其家〔四〕,害于政。”圆惊谢曰:“录事言是,圆实过。”乃自署罚五十万钱〔五〕。由是迁泾阳令,破豪家水碾利民田,顷凡百万。


    〔一〕〔补注〕卢轩曰:睿素即公之祖也。蔡邕祖携碑云:“曾祖父勋”云云,陈子昂</a>志父墓云“五世祖太乐”云云,则知临文不讳之例,由来旧矣。


    〔二〕“长”,或作“刺”;考世系表、李太白去思颂、公墓志、行状,皆作“长史”。


    〔三〕或无“参军”二字。上元元年二月,以崔圆为扬州大都督府长史、淮南节度使。


    〔四〕或无复出“至”字。


    〔五〕〔补注〕沈钦韩曰:按:此事绅卿固与吴良 郅恽同其直矣,而崔圆比欧阳歙尤能服于义也。此盛事,两汉而下,不多见。


    君讳岌,桂州君之孙,司录君之子,亦以能官名。少而奇,壮而强,老而通〔一〕。以元和元年六月十四日卒〔二〕,年五十七。娶京兆田氏女〔三〕。男曰家;女曰门、曰都:皆幼〔四〕。初,君乐虢之土田山水,求掾其州,去官犹家之。既卒,因以其年九月某日葬州北十里崔长史墓西〔五〕,铭曰:


    〔一〕阁本无“而强老”三字,方以为脱。〔补注〕方苞曰:其身无足多者,故详其父。曰“老而通”,则少壮之奇强,非能循道者矣。


    〔二〕“元”,或作“三”。


    〔三〕或无“女”字。


    〔四〕或无“曰门”二字。


    〔五〕“葬”下,或有“于”字。


    凡兆于兹,唯其家之材〔一〕,盖归有时。


    〔一〕或作“财”。今按此句未详,当有脱误。


    四门博士周况妻韩氏墓志铭


    此志及张彻墓志皆以俞为开封尉,唐宰相表以俞为开封令,亦误矣。


    四门博士周况妻韩氏讳好〔一〕,尚书礼部郎中讳云卿之孙,开封尉讳俞之女。开封娶赵氏,生二女三男〔二〕。开封卓越豪纵,不治资业,喜酒色狗马〔三〕。赵氏卒十一年而开封亦卒。开封从父弟愈于时为博士〔四〕,乞分教东都生,以收其孥于开封界中教畜之,而归其长女于周氏况〔五〕。


    〔一〕或有复出“好”字。


    〔二〕下“开封”字或作“俞”。俞二女:长嫁周况,次嫁张彻。三男:无竞、启余、州来。


    〔三〕〔补注〕方苞曰:不讳其过。


    〔四〕或无“弟”字,旧本皆有。今按:公父仲卿与开封之父云卿为兄弟;则公与开封固从父兄弟也。


    〔五〕“于”,一作“于”。元和元年,况中进士第。是岁,公以好好适况。


    况〔一〕,进士,家世儒者。曾祖讳延,潭州 长沙令;祖讳晦,常州参军;父讳良甫,左骁卫兵曹参军。况立名行,人士誉之。韩氏嫁九年,生一男一女,年二十七以疾卒〔二〕。葬长安城南凤栖原。其从父愈于时为中书舍人〔三〕,为铭曰:


    〔一〕或无“况”字。


    〔二〕“疾”,或作“病”。


    〔三〕“父”下,方有“弟”字。今按:方本非是,仪礼 丧服篇有“族曾祖父”者,曾祖之兄弟也;其子为“族祖父”,其孙为“族父”,其曾孙为“族兄弟”。有“从祖祖父”者,祖父之兄弟也;其子为“从祖父”,其孙为“从祖兄弟”。有“世父”“叔父”者,父之兄弟也;其子为“从父兄弟”。今韩公于开封及虢州皆为从父弟矣;于开封之女则公当为从祖父也。此但云“从父”,为脱一“祖”字。方作“从父弟”,尤误。今无别本,不敢辄增“祖”字,且从诸本去“弟”字。


    夫失少妇〔一〕,子失壮母。归咎无处〔二〕。


    〔一〕“失”,或作“丧”。


    〔二〕〔补注〕方苞曰:义止于此。


    韩滂墓志铭


    公为袁州日,二侄湘 滂皆从之。滂死于袁州,故云:“权葬宜春郭南一里。”“宜春”,袁州也。世系表:老成二子:湘,大理丞;滂,宝鸡丞。按志:滂年十九死,则未尝仕也。表复误矣。〔补注〕方苞曰:真率自得,而有意味,近世归震川于戚属志铭极力摹此;然浑古健朴之气,不可强而似矣。


    滂,韩氏子。其先仕魏,号安定桓王〔一〕。滂父老成,厚谨以文,为韩氏良子弟,未仕而死。有二子,滂其季也。其祖讳介,为人孝友,一命率府军佐以卒。二子:百川、老成。老成为伯父起居舍人会后〔二〕。起居有德行言词,为世轨式。滂既兄弟二人,而率府长子百川早死〔三〕,无嗣,其叔祖愈命滂归后其祖。


    〔一〕王名茂,滂九世祖也。


    〔二〕或无复出“老成”字。〔补注〕“会”,原作“某”,据别本校改;或无“某”字。


    〔三〕或无“早”字。


    滂清明逊悌以敏,读书倍文〔一〕,功力兼人。为文词,一旦奇伟骤长,不类旧常。吾曰:“尔得无假之人邪?”〔二〕退大喜,谓其兄湘曰:“某违翁且逾年,惧无以为见,今翁言乃然,可以为贺。”群辈来见,皆曰:“滂之大进,不唯于文词〔三〕,为人亦然。”


    〔一〕“倍”,与“背”同。“倍文”,谓背本暗记也。周礼</a>注:“倍文曰讽”,韩语盖本此。洪谱以为“作文”,盖不考此而误改;兼下文复有“为文辞”字,亦不应重复如此也。


    〔二〕或无“得”字,无“人”字。


    〔三〕或无“文”字。“词”下,或有“于”字。


    既数月,得疾以死,年十九矣〔一〕。吾与妻〔二〕哭之伤心,三日而敛;既敛七日,权葬宜春郭南一里〔三〕。呜呼!其可惜也已〔四〕!铭曰:


    〔一〕“死”,或作“卒”,滂 贞元十八年生。


    〔二〕公妻高平君 卢氏。


    〔三〕或无“一”字。


    〔四〕“也”,一作之。


    天固生之邪〔一〕,偶自生邪?天杀也邪〔二〕,其偶自死邪?莫不归于死〔三〕,寿何少多?铭以送汝,其悲奈何!


    〔一〕或无“之”字。


    〔二〕或无“也”字。


    〔三〕“归”,或作“悲”。


    女挐圹铭


    公元和十四年以刑部侍郎谏佛骨,忤上意,出为潮州,女挐道死商南层峰驿,瘗之山下。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移刺袁州;明年九月,召为国子祭酒,过墓下,题诗驿梁;至是,发其丧,归葬于河南之河阳世墓之次云。〔补注〕曾国藩曰:自然沉痛。


    女挐〔一〕,韩愈 退之第四女也,惠而早死。


    〔一〕“挐”,女加、女书二切。


    愈之为少秋官〔一〕,言佛夷鬼,其法乱治,梁武事之〔二〕,卒有侯景之败,可一扫刮绝去〔三〕,不宜使烂漫。天子谓其言不祥,斥之潮州,汉 南海 揭阳之地〔四〕。愈既行,有司以罪人家不可留京师,迫遣之〔五〕。女挐年十二,病在席〔六〕,既惊痛与其父诀,又舆致走道〔七〕,撼顿失食饮节,死于商南层峰驿〔八〕,即瘗道南山下。五年,愈为京兆〔九〕,始令子弟与其姆易棺衾,归女挐之骨于河南之河阳 韩氏墓,葬之〔一〇〕。


    〔一〕“为少”,或作“少为”,非是。元和十二年十二月,公为刑部侍郎。〔补注〕姚鼐曰:以刑部侍郎称“少秋官”,此如以御史称端公之类,皆徇俗不典;虽昌黎为之,而不可法。


    〔二〕或无“武”字。


    〔三〕“刮”,或作“削”。


    〔四〕或无“汉”字。“揭”,其逝切,又音竭。


    〔五〕或无“可”字。〔补注〕方苞曰:直叙数语,恻然感人,是谓“约六经之旨而成文”。


    〔六〕“病”,或作“疾”,或作“在病”,无“席”字。


    〔七〕“又”,一作“父”。


    〔八〕“层峰”,或作“密”。


    〔九〕“兆”下,或有“尹”字。


    〔一〇〕“葬”上,或有“而”字。


    女挐死当元和十四年二月二日〔一〕;其发而归,在长庆三年十月之四日;其葬在十一月之十一日。铭曰:


    〔一〕“和”下,或有“之”字。


    汝宗葬于是,汝安归之,惟永宁!


    河南缑氏主簿唐充妻卢氏墓志铭


    公尝志卢君夫人苗氏之墓,今志唐充妻卢氏,即苗氏长女也。充其长女婿,公季女婿也。


    夫人卢氏,讳某,兰陵太守景柔八世孙。父贻,卒河南法曹。法曹娶上党 苗氏,太师晋卿兄女,生三女三男〔一〕,夫人最长。法曹卒,苗夫人嫁之唐氏 充。充〔二〕,明经,宰相休憬曾侄孙,出郄氏〔三〕。外王父昂,中书舍人。夫人年若干嫁唐氏,凡生男与女九人。年四十二,元和四年正月二十二日卒。其年四月十五日,葬河南府 河南县之大石山下。铭曰:


    〔一〕考苗夫人志,当云“二男”。


    〔二〕或无复出“充”字。


    〔三〕今按:“郄”,绮戟反,俗“郤”字,与郗字相乱。今流俗郗超字多作“郄”,误也。


    夫人本宗,世族之后;率其先猷,令德是茂。爰归得家〔一〕,九子一母;婉婉有仪,柔静以和。命不侔身,兹其奈何!刻铭墓石,以告观者〔二〕。


    〔一〕“得”,或作“其”。


    〔二〕“观”,或作“亲”。“者”,之戈切,与“何”叶,吴才老读如此。


    乳母墓铭


    旧本作“河南县令韩愈乳母李氏”。葬乳母且为之铭,自公始。〔补注〕沈钦韩曰:晋 王献之有保母砖志,其例久矣。欧阳詹</a>与郑伯义书云:“胡奶物故,仁孝多感。”以书疏慰藉,亦见古人风气之厚。


    乳母李〔一〕,徐州人,号正真。入韩氏〔二〕,乳其儿愈。愈生未再周月,孤失怙恃〔三〕,李怜不忍弃去〔四〕,视保益谨,遂老韩氏。及见所乳儿愈举进士第,历佐汴 徐军〔五〕,入朝为御史、国子博士、尚书都官员外郎、河南令,娶妇,生二男五女〔六〕。时节庆贺,辄率妇孙列拜进寿〔七〕。年六十四,元和六年三月十八日疾卒〔八〕。卒三日,葬河南县北十五里。愈率妇孙视窆封,且刻其语于石,纳诸墓为铭〔九〕。


    〔一〕“李”下,或有“氏”字。


    〔二〕“入”,或作“为”,下或有“家”字。


    〔三〕大历三年公生,五年而公父仲卿卒;此云“未再周月,孤失怙恃”,未详。按退之祭嫂郑夫人云:“我生不辰,三岁而孤。”此言“未再周月,孤失怙恃”,是虽入三岁,而未及两周也。


    〔四〕“李”下,或有“氏”字。


    〔五〕“见”下,或有“其”字。“徐”下,或有“二州”字。


    〔六〕“二”,或作“三”。


    〔七〕“节”下,或有“受”字。“辄”上,或有“愈”字。


    〔八〕“疾”,或作“病”;或无“疾”字;或作“以疾卒”。


    〔九〕“语”,或作“志”。〔补注〕曾国藩曰:铭者,自铭也。自述先祖之德善行谊,刻之金石,长垂令名,故字从“金”从“名”;不必有韵之文而后为铭也,观孔悝铭可见。亦有先叙事迹后更为铭诗者,欲使后世歌颂功德,故诗之也。别有铭相警戒者,如金人铭、十七铭之类,为数语便于记诵,亦昭著使垂不朽,既自警亦警人也。又六朝人遇山水古迹多为铭,亦刻石使众著于耳目之义。总之:铭也者,垂后著名之通称,不分词之有韵无韵,亦不分文之为颂为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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