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苑讲演录

3个月前 作者: 李叔同
    一余弘律之因缘


    初出家时,即读《梵网合注》,续读《灵峰宗论</a>》,及发起学律之愿。


    受戒时,随时参读《传戒正范</a>》及《毗尼事义集要》。


    庚申之春自日本请得古版南山、灵芝三大部,计八十余册。


    辛酉之春始编《戒相表记》,六月,第一次草稿乃讫。以后屡经修改,手抄数次。


    是年阅藏,得见义净</a>三藏</a>所译有部律及《南海寄归内法传</a>》,深为赞叹,谓较旧律为善。故《四分戒相表记》第一、二次草稿中,屡引义净之说,以纠正南山。其后自悟轻谤古德,有所未可,遂涂抹之。经多次修改,乃成最后之定本。


    以后虽未敢谤毁南山,但于南山三大部仍未用心穷研,故即专习有部律。二年之中,编《有部犯相摘记》一卷、《自行抄》一卷。


    其时,徐蔚如居士创刻经处于天津,专刻南山宗律书。费资数万金,历时十余年,乃渐次完成。徐居士始闻余宗有部而轻南山,尝规劝之:以为吾国千余年来秉承南山一宗。今欲弘律,宜仍其旧贯,未可更张。余因是乃有兼学南山之意,尔后此意渐次增进。至辛未二月十五日,乃于佛前发愿:捐弃有部,专学南山。并随力弘扬,以赎昔年轻谤之罪。


    昔佛灭后九百年,北天竺有无著</a>、天亲等兄弟三人。天亲先学小乘而谤大乘,后闻长兄无著示诲,忏悔执小之非,欲断舌谢其罪。无著云:汝既以舌诽谤大乘,更以此舌赞大乘可也。于是天亲遂造五百部大乘论。余之亦尔,愿尽力专学南山律宗,弘扬赞叹,以赎往失。此余由新律家而变为旧律家之因缘,亦即余发愿弘南山宗之因缘也。


    二略述律学之派别


    化制二教:


    一化教依大乘律宗之说。以大小二乘若道若俗当守之戒律,皆属制教。经论所言理观等,乃名化教。


    二制教(亦云行教)依小乘律宗之说。制教唯是道众当守之戒律,局于小乘。以外悉为化教。


    制教中分二:


    一密教律如唐善无畏</a>《三藏禅要》、《大日经》及一行禅师疏义释</a>广明。


    二显教律如下所明大小二乘律是。


    显教律分二:


    一大乘律如梵网善戒等、瑜伽论戒本,宗于《菩萨善戒经</a>》。


    二小乘律如四分、十诵等。


    小乘诸律分部有二说:


    一旧律家之说如今所述。


    二新律家之说如唐代义净三藏《南海寄归内法传》所述,今不录出。


    旧律家传小乘律分五部(异说最多,新律家云四部;佛灭百年后,第五祖优婆咸多尊者,有五弟子同时于律藏分五部派别)。有二说:


    一依《大集经</a>》——


    (一)昙无德部:四分律。


    (二)萨婆多部;十诵律</a>。


    (三)迦叶遗部(但传戒本,即解脱戒经):僧祇律。即是根本部。


    (四)弥沙塞部:五分律。


    (五)婆粗富罗部:未传。


    以上五部,皆由彼部主依此僧祇律中契同己见者,集为一部。


    二《义钞》(《拾毗尼义钞》所引三藏日传及《遗教法律注》(即《舍利弗问经</a>》)——


    此说无婆粗富罗部,即以僧祇律列入五部。古师多谓僧祇本律即婆粗富罗者,非也。


    附律论(依南山律所引用者录)善见论(见论——


    毗尼母论——四分


    萨婆多毗婆沙(多论)——


    萨婆多摩得勒伽(伽论)


    五百问论——十诵


    明了论——正量部


    (南山三十五岁往学,仅一月即故。)


    此上四分律宗三大家(甚多、举大):


    一相州日光寺法砺——相部律(州称部者,僧传之语例)。


    二终南山道宣</a>——南山律。


    三西太原寺东塔怀素</a>——东塔律。


    四分南山宗下二派:


    一宋代钱塘昭庆寺允堪</a>,亦称天台律师。


    二宋代钱塘灵芝寺元照</a>。


    八十诵律即根本之律藏也。如来灭后,结集三藏之时,优婆离尊者于一夏九旬之间、八十番诵出之,故名八十诵律。佛灭百年内唯有此律。


    始分二部佛灭后,结集之时,即有上座部大众部窟内(上座)、窟外(大众)之异。但此时犹非宗义之别称。而上座与大众之名,实起于此。逮佛灭后百年,始分宗义为二部,即用昔名而分。五部十八部等亦即依此而分也。


    僧祇僧祇翻为大众,即窟内上座部也(僧祇律者,此根本二部中之窟内上座。因大众之名通二部故)。


    三此土流传之次第


    曹魏时,始译僧祇戒心、四分羯磨。斯二部初传洛阳,是为大僧受戒之始也(此据南山所传。若约他家传述,汉灵帝以后,北天竺有五沙门创与北方五人受戒。所诵戒本即古戒本是也。)


    其时比丘尼唯从一众边受。至刘宋文帝时,有西尼来,乃足十数。是为比丘尼于二部中受戒之始也。


    姚秦弘始六年至八年,译十诵律。


    姚秦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译四分律。以上二律,译于关中。


    东晋安帝义熙十四年,译僧祇律。


    齐宋景平元年,译五分律。以上二律,译于江左。此四种律,所译时代略同也。


    唐天后久视至睿宗景云时,译根本说一切有部律。此律南山未见。


    江南岭表,十诵先盛。关中(陕西)诸处,多承僧祇。四分虽译于姚秦,而至元魏孝文时,法聪乃始弘扬。法聪本习憎祇,因考受体,遂弘四分。五传至智首</a>,智首传于南山,四分一宗乃大盛焉。


    五分罕有弘通者。南山尝称其文胜而伤叹也。


    根本说一切有部律,翻译最为完密。但译布稍后,适在四分盛行之时,故未传布。


    四示今所宗


    今所宗者为四分南山宗,依灵芝诸记而修习焉。斯宗妙义,赞莫能穷。今略举之。


    一创明圆体《羯磨疏》中分别三宗。


    (一)实法宗(有宗)即萨婆多部。十诵律。当分小乘教。


    (二)假名宗(空宗)即今所承昙无德部。四分律。过分小乘教(虽通大乘,但非全大教,盖分通也)。


    (三)圆教宗依《法华》、《涅槃》二经之意,决了权乘,同归实道。终穷大乘教。既开显大解,依小律仪即成大行。以大决小,不待受大,故云圆教也。


    灵芝《戒体》章云:问:此与天台圆教为同为异?答:理同说异。何名理同?以下疏中,引《法华》文,用《法华》意,立此圆体。但彼教统摄,此局一事。何名说异?今此为明戒体,直取佛意,融前二宗。自得此谈,非谓取彼,但名相滥,是故异也。


    此为南山律之枢要,最宜穷研。具如《行事钞》、《业疏》及《记》广明。


    二包含精博以四分为主,兼采它部,具备众长,故灵芝《记》云:贯摄两乘,囊包三藏,遗编杂集,攒聚成宗。斯宗崛兴,独盛当世。自是九代诸师之作,蔑如无闻。殁后数百年间,沛然莫御。非四依大士垂示像季者,其孰能至于此哉!


    南山、灵芝诸撰述,自宋以后,多佚不传。明季灵峰藕益大师、宝华三昧见月诸律师等,虽有重兴律宗之意,而诸家撰述佚失,无由承禀。近今三十年来,中土古德佚著乃自东瀛取返,复显于世。盖佚流海外已近千年矣!学者得是希有难逢之宝典,宜如何欢欣而踊跃耶?!


    附南山律典目录


    据现今流传者。先后次第,依灵芝灵。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十二卷,六册。天津版(以下皆同)。


    《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四卷,二册。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二卷,一册。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四卷。会入羯靡文十二卷,六册。


    《四分律含注戒本》三卷,二册。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四卷。会入戒本文十二卷,六册。


    《四分律删定僧戒本》一卷,一册。


    《四分律比丘尼钞》六卷,三册。


    《量处轻重仪</a>》二卷,一册。


    《释门章服仪》一卷,与《释门归敬仪</a>》合册。


    《释门归敬仪》一卷。


    《律相感动传》一卷,一册。


    《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一卷,一册。


    《关中创立戒坛图经》一卷,一册。


    《舍卫国祇洹寺图经》二卷,与《戒坛图经》合册。


    《净心诫观法》一卷,与《新学比丘行护律议》合册。


    附灵芝律典目录(皆天津版)


    《行事钞资持记》四十二卷(与《钞》合会),二十册。


    《羯磨疏济缘记》二十二卷(与《疏》合会),十二册。


    《戒本疏行宗记》十六卷(与《疏》合会),十六册。


    《芝苑遗编</a>》五卷,二册(内附载他文)。


    《册定尼戒本》(今附刊《四分律比丘尼钞》后)。


    《章服仪应法记》一卷。


    《道具赋》一卷,一册。


    《佛制比丘之物图》一卷,一册。


    《遗教经论</a>住法记》二卷,二册。


    五此次讲律之学程


    《四分律含注戒本》“含注”择讲。其不讲者,于下学程讲《随机羯磨》时补讲之。


    《戒相表记》全册皆细讲。惟警策语等略讲之。


    六所用之讲授法


    参用新讲授法,务期明了易解。惟依文释义,无有发挥,如三宝七佛,乃到《涅槃》等义,讲释义略。难解之文言及律学专门名词,必不得已乃用之。用时随即略为解释。


    教材极为简单,罕有增加。惟增加下记数种:


    讲解之前,先略说律学派别等。


    《灵峰宗论》及《毗尼事义集要》中,遇有警策之文及问答等,酌为选录,随时附讲。


    讲广教别序后,略说篇聚名义等。


    盗戒依戒疏事钞增之。


    注释文义,皆宗南山灵芝之说。凡有新律家所释,与旧说大异者亦附及之,以备参考(南山钞疏有时所说不同,盖钞文犹宗昔解,疏文乃改易也)。


    七问答遣疑


    问:常人皆谓学律者应偏重行持,未审然否?


    答:解如目,行如足。行持固重,而不知解义为尤要焉。若于律义未能十分了解,而以臆见率尔行之,执非为是,谤是为非,他人不知,群起仿效,坏乱正法,其罪极大。古人谓:恶紫夺朱,即此意也。若于律义果能十分了解,虽行不足,亦可对众宣扬,续佛慧命,以正知正见接引后学。彼虽不行,而其学者或能行也。昔鸠摩罗什</a>法师为姚主所逼,受女十人,不住僧房,别立廨舍。每至讲说,常先自云:譬如臭泥,中生莲华,但采莲华,勿取臭泥。所谓依法不依人也。由是观之,解义而行持不足,犹可弘护正法;虽行而解义未彻,不免误入歧途。故曰解义为尤要也。


    问:破四重戒仍可说法,出于何律?


    答:十诵律。众中羯磨诵律无堪能者,学悔比丘开作说戒自恣羯磨,亦听众中诵律。此且约制教而言。虽听秉法,犹名破戒。若约化教,如《涅槃经》云:犯四重者,若披法服犹未舍远,常怀惭愧恐怖自责,其心改悔,生护法心。建立正法,为人分别。我说是人,不为破戒。


    问:俗谓不知者无罪。今若不学戒律,愚无所知,虽或犯戒,以不知故,能无罪否?虽或有罪,能减轻否?


    答:若约未受戒者,虽犯而无破戒之罪;若已发心受戒,即应依律修学,尽力行持;倘因不学而破戒者,于其应得正罪之外,更加不学无知诸罪,宁复有轻减耶?!若畏破戒而恐惧者!惟有退戒返为白衣耳。


    问:戒相繁多,具持非易。值兹末法,最低持戒者以何而为标准?


    问:律藏五百结集法云</a>:佛涅槃后,诸阿罗汉集法之时,阿难白大迦叶言:我亲从佛闻,忆持佛语,自今已去,为诸比丘舍离碎戒。当时阿难愁悲忘失,未问何者是杂碎戒,制限莫定。询诸此丘,言各不同。迦叶乃命仍依佛世旧制,而具学之,不复弃舍。当今之时,末法钝根,人畏其繁,具持非易,幸有舍微细戒遗教犹可依行。制限多寡,人各随力,且约最低标准而言。止持之中,四叶、十三僧残、二不定法,悉应精持。作持之中,结僧界、受戒、忏罪、说戒、安居、自恣等,亦易行耳。


    八未来之希望


    余于初出家受戒之时,未能如法。准以律义,实未得戒,本不能弘扬比丘戒律,但因昔时既虚承受戒之名,其后又随力修学粗知大意,今欲以一隙之明,与诸师互相研习,甚愿得有精通律仪之比丘五人出现,能令正法住于世间,则余之弘律责任即竟。故余于讲律时,不欲聚集多众。但欲得数人发弘律之大愿:肩荷南山之道统,以此为毕生之事业者。余将尽其绵力誓舍身命而启导之。


    学者约分数学程:


    第一学程《四分含注戒本》、《戒相表记》,如前所述,共二册余。


    第二学程《随机羯磨》一册。


    以上二学程学毕,即能了知律学大纲。《戒本》、《羯磨》皆须读诵。


    第三学程《行事钞》择讲《资持记》。自阅《比丘尼钞》及其它。


    第四学程略讲《戒本疏》。自阅《义钞》及其他。


    第五学程略讲《羯磨疏》。


    若能尽力研习,中人之资约四五年即可学毕。但须有恒心,决不间断。又须心思精细,决不粗浮者,乃可能圆满成就也。


    余于前年二月,既发弘律愿后,五月居某寺,即由寺主发起欲办律学院,惟与余意见稍有不同,其后寺主亦即退居,此事遂罢。以后有他寺数处,皆约余往办律学院,因据以前之经验知其困难,故未承诺。惟于宁波白衣寺门前存一南山律学院筹备处之牌,余则允为造就教员二三人耳。以后即决定弘律办法:不立名目、不收经费、不集多众、不固定地址等。


    去年春间在某寺有数人愿学律,余为讲四重十三僧残,后以他故中止。夏间居某寺有数人来愿学律,道心坚固,行持甚严,乃不久彼等即与寺主有故,遂往他处。以后在此寺有旧住者数人,谆嘱余讲律。本拟于八月开讲,而学者于七月即就职地方。故此次在本寺讲律实可谓余弘律第一步也。


    以上略述余发心弘律后所经过诸事。余业重福轻,断不敢再希望大规模之事业。惟冀诸师奋力兴起,肩荷南山一宗,高树律幢,广传世间。此则为余所祝祷者矣!


    九此次讲解之程度


    初学——求解文义。


    宿学——参考讲授法。


    佛学院普通佛学


    课程中律学讲义止持《含注戒本》


    《戒相表记》。


    作持—《随机羯磨》。


    简要显明每周二小时,一学年讲毕。约八十小时,即可了知律学大要。所以,今讲义立酌中标准。若在他处预讲时间更多者,即可再增加教材。若在戒期内讲、预定时间仅四十小时左右者,即可减少。


    备笔记簿三册:


    Ⅰ余所编之讲义草稿,将来即可依此转授初学。


    Ⅱ听时写录。


    Ⅲ问答笔问笔答,有四利益——


    (一)问词与答词皆能详细说明。


    (二)问者与答者皆起郑重之心,决不潦草,各负责任。


    (三)所问之义随时记录,以备讲授时参考。


    (四)于问答文中,选择精要者列入书中流传。


    以后口问,恕不答复。不合处乞正。讲中气弱暂停。
关闭
最近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