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图书馆协会第三次年会图书馆教育委员会报告
3个月前 作者: 沈祖荣
一、三年来本委员会之工作
本委员会委员散处各地,各工作人员均极繁忙,加以年来时局亦不甚平定,故本委员会对于各项工作,未能积极进行,深觉惭恧,上次年会教育委员会议决推行之案为:
1.建议行政院及教育部指拨的款于北平设立图书馆学专科学校;
2.再请教育部令国立大学</a>添设图书馆专课;
3.请各省立图书馆人才经费充足者附设图书馆讲习所以培育人才;
4.函请各省教育厅每年考选学生二名分送国内图书馆学校肄业,其学膳宿费由教育经费中指拨;
5.函请图书馆学校应注重语言。
以上各案,会后即行分别转达请求办理。
第一案因中央政府财政困难,一时未能指拨的款。故所拟办之图书馆专科学校,至今尚未举办。一俟国库稍裕,吾人再行呈请,想能达目的,未可预知。
第二案之推行,就吾人之所知者,厦门的厦门大学、上海大夏大学、无锡江苏省立教育学院、湖北省立教育学院、上海暨南大学、开封河南大学、天津河北女子师范学院等,皆有图书馆学课程之设置。此固由于各该校当局感觉认识到图书馆学重要之故,间接亦未始非本会屡次提倡之力也。
第三案因现时国内图书馆人才经费设备均充足者不多,故正式附设图书馆讲习所者甚少,然各馆为其自己馆员学识之增进,组织讲学会、补习班者,所在多有,收效亦大。
第四案,本会与武昌图书馆专科学校合办免费学生,此三年内,专科曾办两班,讲习班曾办一班。学生籍贯有十三省之多,而讲习学生大都曾受各该省政府之补助。本年秋季拟再招收讲习班一班,仍由该校函请各省政府选送。对于此案之推行吾人尚觉满意。虽一时未能造就多人,然行之以渐,持之以恒,将来定有美满之结果也。
第五案,因本国图书馆学校只有武昌文华图书馆专科学校一处,会后曾将此案专函该校。据其所述,该校对于语言方面,除英文外,尚兼学德文法文日文等课程。日文为选修,其余均为必修。而讲习之法,与普通学习语言之目的不同。皆编有专书,专谋适于图书馆采购分类编目之用者。
此外,民国二十四年,湖北省政府教育厅所办之中小学</a>教员讲习会,及民国二十五年之全省民众教育馆讲习会,其中所设的图书馆课程,均由沈祖荣担任教授。对于本省之学校图书馆及民众教育馆图书管理法,无不有相当影响云。
二、今后本会拟办之事业
本会对于图书馆学教育方面,今后可办之事甚多,但因本会人才不多,而此仅有之人才,又复各有工作,故今后拟办之事必须于人才及时间两方面兼筹并顾,以便集中人才于一定时间内,作一事业,始能有明效可睹。不然计划理想,方面虽多,未必能实行也。
根据上述原则,以为此后数年内,本会之图书馆教育推进方面,应每年联络各省教育厅办理暑假讲习会。
理由:目下全国图书馆大小在一千所以上,馆员最少亦有数千人。就中曾受图书馆学训练者固不乏人,未受训练而欲努力求得新知识者,苦无机会。各省之县市民众图书馆员,若能于暑假期间聚集一处,施以相当之训练,则全省图书馆事业工作效率之增进,为必然之事。
办法:
讲习会名称 某某省或某某市图书馆学暑期讲习会。
讲习时间 四礼拜到八礼拜。
受训人员 省县市及民众图书馆在职馆员。
进行方法 每年春假时即由本会函各省政府教育厅或某市政府教育局,询问他们是否愿意办此项讲习会。如有愿办者,即可与之筹划一切,如不止一处愿办者,可分别缓急,审度力量,或同时办理,或先办一处,再办他处。
课程 每周假定十六小时,四周共六十四小时,设立图书馆行政16,分类编目16,选择与求购8,目录学与参考8,检字与排列8,其他8。
教员 尽先向讲习会所在地聘请,该地无相当人才时亦可向他处聘请。
由本会聘请三人,完全义务职。但川资及住食费,由本会及合办之官厅供给。
本会与合办之官厅,得叙明情由代向受聘人之工作机关请假。
经费与设备 学员住食地及教具等,由省市教育当局负责筹划。教员之川资及食宿费,本会得酌量补助一部分。
毕业 学员修业期满后,是否加以考试,临时决定。
毕业学员应由本会及合办之官厅之省市当局,发给图书馆暑期讲习会毕业证书。
(见1936年《中华图书馆协会会报》第十二卷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