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修簡譜
3个月前 作者: 欧阳修
宋真宗</a>景德元年甲辰(一〇〇四)
十二月,宋與契丹(一○六六年改國號爲遼)在澶淵(今河南省濮陽縣西)訂立和約,議定宋每年輸送契丹銀十萬兩、絹二十萬匹。雙方罷戰休兵,從此開始了“民不見兵革者幾四十年”(歐陽修《本論》)的安定局面。澶淵和議,宋王朝無疑受到莫大屈辱,而且北方的威脅依然存在。但是,統治者并没有利用這個喘息時機,勵精圖治,整軍經武;相反,君臣上下文恬武嬉,諂諛成風,苟且偷安,於是形成積貧積弱的政治危機。仁宗時由范仲淹</a>主持的新政,神宗時由王安石</a>主持的變法,都力圖挽救這一危局,最後都失敗了。馴致欽宗靖康二年(一一二七),金兵破開封,徽、欽二帝被俘,北宋滅亡。
景德四年丁未(一〇〇七) 一歲
六月二十一日,歐陽修生於綿州(州治今四川省綿陽縣)。父歐陽觀,時任綿州軍事推官。
范仲淹十九歲。 杜衍二十歲。 富弼四歲。 梅堯臣五歲。 石介</a>三歲。 謝絳二十三歲。 石延年十四歲。 余靖</a>八歲。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戊申(一〇〇八) 二歲
真宗用王欽若謀,僞造天書、符瑞,封禪泰山,以粉飾太平。并命丁謂、李宗諤等編修《封禪記》。
韓琦生。 蘇舜欽生。
大中祥符三年庚戌(一〇一〇) 四歲
父歐陽觀卒於泰州軍事判官任。母鄭氏攜歐陽修往依叔父隨州推官歐陽曄,定居隨州。鄭氏家貧,自力衣食,并以荻畫地教歐陽修書字(歐陽修子歐陽發所編《事迹》)。
八月,契丹封西夏李德明爲夏國王。十月,丁謂等修《大中祥符封禪記》五十卷成。
大中祥符四年辛亥(一〇一一) 五歲
葬歐陽觀於吉州吉水縣沙溪瀧岡。
大中祥符九年丙辰(一〇一六) 十歲
在隨州。家貧無書,城南大姓李氏家多藏書,常往借讀,并嚮李氏乞得唐韓愈文集六卷(《李秀才東園記》、《記舊本韓文後》)。所作詩賦文字,下筆已如成人,叔父歐陽曄見後,在鄭氏前贊爲“奇童”,以爲將來必定“名重當世”(《事迹》)。
蔡襄</a>五歲。
仁宗天聖元年癸亥(一〇二三) 十七歲
應隨州州試,因賦不合官韻,被黜落。
王安石三歲。 曾鞏五歲。 劉敞五歲。 司馬光五歲。
天聖四年丙寅(一〇二六) 二十歲
隨州州試中式,薦名禮部。
天聖五年丁卯(一〇二七) 二十一歳
春,應禮部試,未中。
天聖六年戊辰(一〇二八) 二十二歲
在漢陽,以文章投謁學士胥偃,獲胥偃賞識,留置門下。冬,隨胥偃往開封。
天聖七年己巳(一〇二九) 二十三歲
在開封,試國子監獲第一,補廣文館生。秋,赴國學解試,又獲第一。
天聖八年庚午(一〇三〇) 二十四歲
正月,赴禮部試,翰林學士晏殊</a>主試,獲第一。三月,御試崇政殿,中甲科第十四名。五月,授將仕郎試秘書省校書郎充西京留守推官。
沈括</a>生。
天聖九年辛未(一〇三一) 二十五歲
三月,抵洛陽任職。時錢惟演官西京留守,幕府多文學之士,歐陽修與之交往,有《七交詩》七首。與尹洙</a>、梅堯臣尤爲親密,經常作古文詩歌唱和,於是以文章知名天下。
是歲往東武(今山東)迎娶胥偃女爲妻。
契丹以興平公主下嫁西夏李德明之子元昊(西夏國主本姓拓拔氏,唐太宗</a>貞觀初歸唐,賜姓李,宋初又賜姓趙),并封元昊爲夏國公。
仁宗明道元年壬申(一〇三二) 二十六歲
二月,與梅堯臣、楊子聰、張應之、陳經秀才等游嵩山;九月,又與謝絳、楊子聰、尹洙、王幾道等再游嵩山,有《嵩山十二首》詩。
西夏德明卒,子元昊繼位。
梅堯臣由河南縣主簿調河陽縣主簿。歐陽修有《送梅聖俞歸河陽序》。
明道二年癸酉(一〇三三) 二十七歲
正月,因公往開封,繼而往隨州探望叔父歐陽曄。三月,回洛陽,胥氏夫人去世,時生子尚未滿月,有《緑竹堂獨飲》詩記喪妻的悲痛。九月,莊獻劉后、莊懿李后祔葬真宗定陵,至鞏縣陪祭。十二月,升官階爲承奉郎。
劉太后死,仁宗親政。廢郭后,范仲淹爲諫阻廢郭后事,貶睦州。錢惟演因阿附劉太后,奪平章事(宰相)銜,還崇信軍本鎮,西京留守由王曙接任。吕夷簡爲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同平章事。
仁宗景祐元年甲戌(一〇三四) 二十八歲
三月,洛陽任滿,回襄城。五月,至開封,由王曙推薦召試學士院。閏六月,授宣德郎試大理評事兼監察御史充鎮南軍節度掌書記、館閣校勘,編《崇文總目》。再娶諫議大夫楊大雅女。
七月,錢惟演卒。九月,范仲淹改知蘇州。西夏元昊自稱嵬名吾祖,建元開運,後改廣運,開始入侵宋境,殺掠居民。
景祐二年乙亥(一〇三五) 二十九歲
七月,妹夫張龜正卒於襄城,請假前往探視。九月,楊氏夫人去世。
二月,范仲淹爲禮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十二月,改爲吏部員外郎、權知開封府。
景祐三年丙子(一〇三六) 三十歲
五月,范仲淹上《百官圖》及《帝王好尚》、《選賢任能》、《近名》、《推委》四論,并在仁宗前與宰相吕夷簡論辯,貶饒州。集賢校理余靖、館閣校勘尹洙論范仲淹不當貶,亦被貶黜。歐陽修在余靖家聞右司諫高若訥詆誚范仲淹,作《與高司諫書》,高若訥上此書於朝廷,於是被貶爲峽州夷陵令。蔡襄爲此事作《四賢一不肖詩》,四賢謂范、歐陽、余、尹,一不肖謂高若訥,京師傳誦。十月,江行抵夷陵,有《于役志</a>》記這次行程。侍御史韓縝阿諛吕夷簡,請以朋黨榜示朝堂,戒百官越職言事,宋代的黨論由此開始。
西夏元昊改元大慶,制成西夏文十二卷頒行,規定境内記事用西夏文;并攻取回紇瓜、沙、蘭三州,盡有河西地,準備侵宋。
蘇軾生。
景祐四年丁丑(一〇三七) 三十一歲
正月,致書尹洙,約分撰《五代史》。三月,請假往許昌再娶户部侍郎薛奎女;九月,還夷陵。十二月,遷官光化軍乾德令。
范仲淹遷知潤州。西夏元昊署置百官,有兵五十萬。
仁宗寶元元年戊寅(一〇三八) 三十二歲
三月,赴乾德任。是歲胥氏夫人所生子死。
十月,元昊稱帝,建國號爲大夏,改元天授禮法延祚。
寶元二年己卯(一〇三九) 三十三歳
五月,請假往襄城會晤謝絳、梅堯臣。時梅堯臣爲襄城令,謝絳出守鄧州,途經襄城;謝絳同年十一月死於鄧州,歐陽修有《知制誥謝公墓志銘》。六月,起復舊官,權武成軍節度判官廳公事,奉母至南陽待舊官任滿後接任。
范仲淹遷知越州。元昊反書送至宋京,宋奪元昊官爵,并知會契丹。十一月,西夏侵宋保安軍。
蘇轍生。
仁宗康定元年庚辰(一〇四〇) 三十四歳
春,至滑州接任武成軍節度判官。時范仲淹受命爲陝西經略安撫副使,辟歐陽修爲掌書記,辭不赴。六月,召還開封,復館閣校勘,修《崇文總目》。是歲,子歐陽發生。
正月,元昊攻陷金明寨,侵延州,宋兵大敗。五月,又陷塞門寨、安遠塞。范仲淹初遷知永興軍,未至永興改陝西都轉運使,遂又任陝西經略安撫副使,并自請兼知延州。時韓琦亦任陝西經略安撫副使,尹洙任涇原秦鳳經略安撫司判官,都在抗擊西夏前線。九月,以晏殊爲樞密使,杜衍等爲樞密副使。
仁宗慶曆元年辛巳(一〇四一) 三十五歲
十二月,《崇文總目》成,改官集賢校理。
二月,宋夏戰於好水川,宋大敗。七月,西夏攻麟、府二州,自後雙方作戰互有勝負。十二月,契丹以宋屢敗,下伐宋詔,會師南京(今北京市),準備侵宋。
石延年卒。歐陽修有《石曼卿墓表》、《哭石曼卿》詩。
慶曆二年壬午(一〇四二) 三十六歲
三月,契丹遣使蕭特默、劉六符至開封,索晉陽及瓦橋關南地。宰相吕夷簡薦右正言富弼出使契丹,歐陽修上書引唐顔真卿使李希烈事諫阻,不報。五月,仁宗下詔三館臣僚上封事及聽請對,歐陽修上《准詔言事上書》,言三弊五事,力陳當世之患,亦不報。於是自請外任,九月通判滑州,十月到任。
四月,遣富弼至契丹議和;九月,和議成,宋增輸歲幣銀絹各十萬。閏九月,宋兵與西夏戰於定川寨,大敗,夏兵長驅直至渭州,大掠而退。
王安石舉進士,簽書淮南判官。
慶曆三年癸未(一〇四三) 三十七歲
三月,由滑州召回開封,以太常丞知諫院。時陝西師老兵頓,京東、西路民變紛起,吕夷簡既罷相,仁宗欲革天下弊事,故增置諫官。歐陽修、王素</a>、余靖、蔡襄同任諫職。七月,上言參知政事王舉正懦默不任事,請以樞密副使范仲淹代之,時王舉正亦自求罷,於是任范仲淹爲參知政事,富弼爲樞密副使。范以執政不應由諫官得,辭不拜,富弼亦納還誥命,至八月始受命。冬,擢同修起居注,以右正言知制誥,仍供諫職。
正月,契丹遣使至西夏,諭夏與宋和,夏遣六宅使賀從勖至宋謀和。三月,吕夷簡罷相,以晏殊爲平章事兼樞密使,韓琦、范仲淹爲樞密副使。四月,以杜衍爲樞密使。五月,沂州軍卒王倫起事。七月,西夏遣使契丹,請會師伐宋,爲契丹所拒。九月,仁宗召輔臣及知雜御史以上於天章閣,問御邊大略;先此,仁宗已多次下手詔令大臣條對當世事務。於是范仲淹上明黜陟、抑僥倖、精貢舉等十條,韓琦亦上清政本、念邊事、擢材賢等七事,爲新政實行之始。
慶曆四年甲申(一〇四四) 三十八歲
新政推行,首減磨勘、任子,爲反對者不滿。時石介作《慶曆聖德詩》,言進賢退奸之不易,於是反對者造爲黨論,目杜衍、范仲淹、歐陽修等爲黨人。歐陽修爲之作《朋黨論》。四月,奉使河東計度麟州存廢及盜鑄鐵錢并礬課虧額利害,有《河東奏草》二卷。七月,還開封。八月,以龍圖閣直學士爲河北都轉運按察使,時保州兵叛,契丹盛兵集雲州,需加強河北防務。
九月,晏殊罷平章事,以杜衍爲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是年契丹多次攻夏,均大敗。十月,宋夏和議成,元昊嚮宋稱臣,爲夏國王;宋輸夏歲幣銀絹茶等二十餘萬。
蘇舜欽係杜衍之婿,三月,因范仲淹薦授集賢校理監進奏院。秋,蘇舜欽在進奏院援例賽神,以伎樂娱賓,賣拆封廢紙錢以充費用不足之數,與會者各出錢十千助席。會上,王曙之子王益柔戲作傲歌,御史中丞王拱辰聞之,以爲兩人皆范仲淹所薦,且蘇爲杜衍婿,於是唆使御史魚周詢、劉元瑜彈劾,新政反對者更羣起而攻。十一月,蘇舜欽以監主自盜罪,減死一等,除名爲民。與會者王洙</a></a>、王益柔、吕溱、刁約、宋敏求</a>等人,亦紛紛貶黜。是時已露新政失敗的跡象。
慶曆五年乙酉(一〇四五) 三十九歲
正月,代真定帥田况</a>權知真定府事。三月,因范仲淹、杜衍、富弼、韓琦罷任,上《論杜衍范沖淹等罷政事狀》,指出杜衍等無可罷之罪,引起新政反對者嫉恨,恰甥女張氏(已死妹夫張龜正之女)犯法,諫官錢明逸借端彈劾,下開封府鞫治。後雖辯明,仍因此事於八月貶知滁州,十月到任。是歲子歐陽奕生。
正月,仁宗聽信章得象、陳執中攻擊新政主持者朋黨專權讒言,罷范仲淹參知政事、富弼樞密副使平章事、杜衍樞密使職。二月,劉元瑜奏罷磨勘、保任之法,新政徹底失敗。三月,韓琦上疏論富弼不當罷,罷韓琦樞密副使。五月,余靖罷知制誥。七月,貶知潞州尹洙爲崇信軍節度副使。新政支持者大多或罷或斥。
黄庭堅生。石介卒於兖州,時新政反對者誣以詐死潛逃契丹,下詔開棺檢核虚實,知兖州杜衍力保其已死。歐陽修有《徂徠石先生墓志銘》。蘇舜欽在蘇州建滄浪亭。
慶曆六年丙戌(一〇四六) 四十歲
在滁州,於豐山建豐樂亭、於瑯琊山作醉翁亭,自號醉翁。有《豐樂亭記》、《醉翁亭記》。
尹洙卒,歐陽修有《尹師魯墓志銘》。
慶曆七年丁亥(一〇四七) 四十一歲
在滁州,日游山水,寫作詩文。在致梅堯臣書簡中説:“某此愈久愈樂,不獨爲學之外有山水琴酒之適而已,小邦爲政期年,粗若有成,固知古人不忽小官,有以也。”是歲,子歐陽棐生。
正月,杜衍在兖州任上以太子少師退休,時年七十。十一月,貝州王則起事,自稱東平王,建國號曰安陽。
慶曆八年戊子(一〇四八) 四十二歲
閏正月,轉起居舍人依舊知制誥徙知揚州,二月抵揚。在揚州,建無雙亭於城東,因瓊花一枝天下無雙而得名;建平山堂於城西北,據蜀岡,臨邗江,名勝爲淮南第一。
正月,夏國主元昊被其子寧令格殺死,後由遺腹子諒祚繼位。閏正月,文彦博</a>、明鎬攻貝州,王則於城破時被俘,從起事到敗亡,共六十六日。四月,崇政殿親從官顔秀、郭逵、王勝、孫利四人起事,殺軍校奪取武器,攻入禁中寢殿,後四人死於混戰中,終於未能查明事件起因。六月,澶州商胡埽黄河决口。
蘇舜欽卒於蘇州。歐陽修有《祭蘇子美文》。
仁宗皇祐元年己丑(一〇四九) 四十三歲
正月,徙知潁州,二月抵潁。因愛潁州西湖風景,有定居潁州的打算。是歲,子歐陽辯生。
正月,契丹準備攻夏,并遣使至宋告伐夏事。五月,擢宋祁</a>爲《唐書》刊修官。七月,儂智高在廣西起事,自稱南天國。
秦觀生。
皇祐二年庚寅(一〇五〇) 四十四歲
七月,改知應天府兼南京(今河南商丘市)留守司事,同月到任。是歲,約梅堯臣買田於潁,以作定居準備。
夏與契丹戰,互有勝負。十二月,夏國主諒祚遣使上表契丹,乞依舊爲契丹臣屬。
皇祐三年辛卯(一〇五一) 四十五歲
在南京。
五月,宰相文彦博推薦舒州通判王安石,召安石赴開封,安石辭不赴。十月,殿中侍御史里行唐介因彈劾文彦博,被貶春州别駕。文彦博亦罷相知許州。
皇祐四年壬辰(一〇五二) 四十六歲
三月,母鄭氏夫人去世,歸潁州守制。四月,起復舊官,固辭不赴。
五月,范仲淹在徐州途中卒。歐陽修有《祭資政范公文》。儂智高破邕州,建大南國,自稱仁惠皇帝,連陷廣南東、西路州府。起復余靖、唐介,并命余靖知桂州廣南東、西路安撫使,經制廣南東、西路防務。九月,以樞密副使狄青爲荆湖南、北路宣撫使,提舉廣南東、西路盜賊事,擊儂智高。
張耒生。
皇祐五年癸巳(一〇五三) 四十七歲
八月,護母鄭氏夫人喪歸葬吉州瀧岡,胥、楊二夫人附葬。冬,復至潁州。
正月,狄青在廣西於上元節奇襲崑崙關,大破儂智高。四月,狄青還開封,遷樞密使;余靖亦擢工部侍郎,賞破儂智高功也。八月,復唐介爲殿中侍御史充言事御史。
仁宗至和元年甲午(一〇五四) 四十八歲
五月,母喪服除,至開封。六月,入朝見仁宗,請求任地方官,仁宗説:“此中見人多矣,爲小官時則有肯盡言,名位已高則多顧藉。如卿且未要去。”七月,權判流内銓,爲反對者僞造請汰内侍奏議,激怒宦官,判銓甫六日,即爲宦者楊永德讒言所中,於是有知同州的任命。判吏部南曹吴充、知諫院范鎮等爲之力辯,其時參知政事劉沆主持修《唐書》,亦請留,未赴任。八月,劉沆拜相,詔歐陽修修《唐書》。九月,遷翰林學士兼史館修撰,又差勾當三班院。
五月,因歐陽修之薦,以殿中丞王安石爲羣牧判官。十二月,陳執中家女奴迎兒被杖死,陳因而罷相。
至和二年乙未(一〇五五) 四十九歲
三月,同孫抃考試諸司寺監人吏。六月,因上書論宰臣陳執中事,請求外任,出知蔡州;侍御史趙抃、知制誥劉敞上疏乞留,八月復領舊職。八月,以右諫議大夫名義充賀契丹國母生辰使,時契丹興宗死,改充賀登位國信使。
二月,知并州武康軍節度使韓琦因病自請改知相州,由富弼接任。先是宋禁開墾沿邊地,歐陽修在河北時曾請開禁,有《請耕禁地札子》,後爲明鎬所阻;韓琦在并州,亦主張開懇,琦去,詔富弼相度,富亦同意開墾,於是得民户四千,墾地九千六百頃。三月,授王安石集賢校理,王固辭不拜。六月,文彦博、富弼任宰相。十二月,修六塔河以回黄河故道,富弼主其議,歐陽修因曾使河北,知河決根本,上《論修河狀》反對。
高若訥卒。晏殊卒。歐陽修有《觀文殿大學士贈司空晏公神道碑銘》。
仁宗嘉祐元年丙申(一〇五六) 五十歲
二月,使契丹還,進《北使語録》。閏三月,判太常寺兼禮儀事,孟夏薦饗,攝太尉行事。五月,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駁事,免勾當三班院。八月,因新任三司使張方平在途中未及至任,暫代發遣三司公事。
正月元旦,仁宗於大慶殿受朝時中風失語。四月朔,六塔河始修復,即潰决。五月,知諫院范鎮首上疏建儲,因仁宗無子,以後司馬光、文彦博、富弼、樞密使王德用、歐陽修等紛紛上疏,均留中不報。八月,狄青罷樞密使加同平章事判陳州。時仁宗病,太子未立,因狄青材武,開封訛言籍籍,以爲狄青當天命,劉敞、歐陽修都有奏疏請出狄青以保全之,故有是命。
嘉祐二年乙丑(一〇五七) 五十一歲
正月,與韓絳、王珪、范鎮、梅摯同知禮部貢舉,辟梅堯臣爲小試官,凡鎖院五十日。時士子尚爲險怪奇澀之文,號太學體,歐陽修痛排抑之,榜出,囂薄之士候歐陽修晨朝,聚噪於馬首,街卒不能制。是科蘇軾、蘇轍、曾鞏、程顥、張載、朱光庭、吕大釗皆舉進士,號爲得人。九月,兼判秘閣秘書省。十一月,權判史館并暫代胡宿</a>知審刑院。十二月,權判三班院。
二月,杜衍卒。歐陽修有《太子太師致仕杜祁公墓志銘》。三月,狄青卒,贈中書令。
嘉祐三年戊戌(一〇五八) 五十二歲
三月,任命兼侍讀學士,以學士員多,辭不拜;充宗正寺同修玉牒官;同陳旭考試在京百司人吏。六月,兼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時權貴犯禁令,多求朝廷内降苟免,歐陽修上奏論列,乞今後求内降以免罪者,更加本罪二等。既而内臣梁舉直私役官兵,付開封府勘問,梁求得内降放罪,凡三次内降,終執而不行。
六月,文彦博罷相,以韓琦繼任;宋庠</a>、田况并爲樞密使。十月,王安石上《上仁宗皇帝言事書》。
嘉祐四年己亥(一〇五九) 五十三歲
二月,免權知開封府,轉給事中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充御試進士詳定官。四月,兼充羣牧司。
五月,王安石由度支判官改直集賢院。
嘉祐五年庚子(一〇六〇) 五十四歲
七月,上新修《唐書》二百五十卷,推恩賞轉禮部侍郎。初,歐陽修奉敕撰《唐書》,專成紀、志、表,而列傳則宋祁所撰;朝廷恐其體不一,令歐陽修看詳,删爲一體,受命而退,曰:“宋公於我爲前輩,且人所見不同,豈可悉如己意。”於是一無所易。書成奏上,按規定惟列官最高者一人,歐陽修官高當列名,但曰:“宋公於傳功深而日久,豈可掩其名而奪其功。”於是紀、志、表書歐陽修名,列傳書宋祁名。宋庠聞之,贊嘆説:“自古文人好相凌掩,此事前所未有也。”九月,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十一月,拜樞密副使。
五月,王安石爲三司度支判官。十一月,司馬光、王安石同修起居注。十二月,孫琳在河中府用方田法打量均税,百姓驚慌,紛紛斫伐桑柘,歐陽修與知永興軍劉敞奏止之。
梅堯臣卒。歐陽修有《梅聖俞墓志銘》。
嘉祐六年辛丑(一〇六一) 五十五歲
閏八月,以户部侍郎參知政事,辭户部侍郎銜。九月,同修《中書時政記》,將中書省應知政務集爲總目,使在應對時無須臨時向有關機構查詢。
三月,富弼因母喪守制去相位。六月,同修起居注王安石知制誥。閏八月,因富弼堅辭起復,以韓琦爲首相。是歲,知諫院司馬光等反復建言早立太子,韓琦復力主建儲,於是仁宗始有建儲之意。
嘉祐七年壬寅(一〇六二) 五十六歲
九月,進階正奉大夫加柱國。
八月,仁宗立侄趙宗實爲皇子,賜名曙。
嘉祐八年癸卯(一〇六三) 五十七歲
上元夜,賜筵中書省、樞密院於相國寺羅漢院,是日宰相韓琦、曾公亮</a>,樞密使張昪都在假期中,惟參知政事歐陽修、趙概,樞密副使胡宿、吴奎在席,四人前此同時任翰林學士,此時相繼執政,爲一時盛事。四月,轉户部侍郎進階金紫光禄大夫。
三月晦日,仁宗暴疾卒。四月朔日,使皇子入内,使嗣立,皇子驚惶説:“某不敢爲,某不敢爲。”英宗嗣位後即發病,不知人事,語言失次,曹太后與英宗同朝聽政。後帝與太后失睦,太后有廢立意,召韓琦、歐陽修議。韓琦説:“此病故耳,疾已必不然。子疾,母可不容之乎?”太后不悟。歐陽修説:“太后事先帝數十年,仁德著於天下。昔温成之寵,太后處之裕如,今母子之間反不能容邪。”太后意稍和。修又説:“先帝在位日久,德澤在人,故一日晏駕,天下奉戴嗣君,無一人敢異同者。今太后深居房闥,臣等五六書生爾,若非先帝遺意,天下誰肯聽從。”太后始默然而止。五月,富弼除喪服,授樞密使,禮部尚書同平章事。七月,契丹皇太叔重元與子尼嚕古合謀殺道宗耶律洪基</a>自立,謀泄,尼嚕古戰死,重元自殺。九月,英宗立趙仲鍼爲皇子,賜名頊。
英宗治平元年(一〇六四) 五十八歲
閏五月,遷轉吏部侍郎,固辭不受。
五月,英宗疾稍痊,親政,曹太后撤簾。秋,西夏出兵侵秦鳳、涇原等路,殺掠人畜以萬計。
余靖卒。
治平二年(一〇六五) 五十九歲
正月,三次上表乞外任,不允。二月,因西北告警,建言以七十歲已退休户部侍郎孫沔守河中府。三月,除仁宗喪服,於是開始議英宗生父濮安懿王(已卒)的稱號典禮,翰林學士王珪議:“濮王於仁宗爲兄,於皇帝宜稱皇伯而不名。”歐陽修引《喪服記》以爲“爲人後者,爲其父母降服三年爲期,而不没父母之名,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没也。若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歷考前世,皆無典據;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請下尚書集三省御史臺議”。於是濮議之争開始。八月,以雨水爲災待罪,三上表乞避位,不允。九月,主持編纂的太常禮書百卷成,詔名《太常因革》。
二月,三司使蔡襄出知杭州,以蔡在曹太后垂簾時支持廢立之議,歐陽修在英宗前爲蔡辯誣。七月,以文彦博爲樞密使。先是,韓琦、曾公亮欲遷歐陽修爲樞密使,當時仁宗未葬,太后垂簾,歐陽修以不宜二三大臣自相位置,力辭;至此樞密使張昪因病去職,英宗又欲任歐陽修,歐陽修又力辭不拜,故由淮南召回文彦博而有是命。
治平三年丙午(一〇六六) 六十歲
正月,曹太后手詔中書:宜尊濮王爲皇,夫人爲后,皇帝稱親。英宗下詔謙讓,不受尊號,但稱親,即墓園立廟。時論以爲太后之追崇,英宗之謙讓,都出於中書之謀。於是諫官吕誨等彈劾韓琦專權導諛,歐陽修首倡邪説。因此又三次上表求外任,不允,今文集中有《濮議》四卷記其事。
正月,契丹改國號爲大遼。二月,蘇軾直史館。三月,以太常博士蔣之奇爲監察御史裏行,歐陽修素厚蔣之奇,蔣前舉制科不入等,嘗謁歐陽修,盛言追崇濮王爲是,因力薦之,故有是命。四月,命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司馬光編歷代君臣事迹,司馬光薦劉恕、趙君錫同修,後趙君錫因父喪不赴,改命劉敞之弟劉攽,至神宗元豐七年完成,歷時十九年,定名《資治通鑑》。十二月,英宗病劇,立皇子潁王頊爲皇太子。
蘇洵卒。歐陽修有《蘇主簿挽歌》、《文安縣主簿蘇君墓志銘》。
治平四年丁未(一〇六七) 六十一歲
二月,子歐陽棐中進士。御史蔣之奇因濮議事欲撇清與歐陽修的關係,串通御史中丞彭思永造爲帷薄不修之謗彈劾歐陽修。在事件辯明後,連上表力求去職。三月,以觀文殿學士、刑部尚書出知亳州。閏三月,請便道過潁州少留。六月抵亳州。
正月,英宗卒,太子即位,是爲神宗。閏三月,王安石知江寧府。司馬光爲翰林學士,不久又轉權御史中丞。九月,韓琦罷相。以吕公弼爲樞密使,張方平、趙抃并參知政事。十二月,夏國主諒祚卒,子秉常即位。
蔡襄卒。歐陽修有《端明殿學士蔡公墓志銘》。
神宗熙寧元年戊申(一〇六八) 六十二歲
是歲接連上表乞退休,不允。八月,轉兵部尚書,改知青州,充京東東路安撫使,九月抵青州。建房屋於潁州,以備退居。
四月,王安石被召越次入對,至開封,上《本朝百年無事札子》。七月,韓琦自永興復請相州。
劉敞卒。歐陽修有《集賢院學士劉公墓志銘》。
熙寧二年己酉(一〇六九) 六十三歲
在青州。冬,請求調壽州(臨近潁州),不允。
二月,由汝州召富弼爲尚書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翰林學士王安石爲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設制置三司條例司,議變舊法以通天下之利,命陳升之、王安石主持其事;王安石薦吕惠卿</a>爲條例司檢詳文字。三月,以蘇轍爲制置三司條例司檢詳文字。四月,遣劉彝等八人視察全國各路農田水利賦役,作變法準備。七月行均</a>輸法;九月行青苗法;十一月頒農田水利約束,置諸路提舉官。富弼因與王安石不合,常以病不視事,并一再請退,十月罷相,以陳升之同平章事。五月,王安石請罷詩賦、明經諸科,專以經義論策取進士,爲蘇軾所反對,神宗欲用蘇軾修中書條例,王安石因與蘇議論不合,改蘇軾爲權開封府推官。八月,條例司檢詳文字蘇轍因與吕惠卿論事動輒不合,罷。是歲因沮新法罷黜的朝官有滕甫、鄭獬、王拱宸、錢公輔、吕誨、范純仁、祖無擇等。
熙寧三年庚戌(一〇七〇) 六十四歲
在青州,於實際推行青苗法中見出此法之弊端,曾兩次上札子請免除利息、制止強迫攤派,并建議止發秋料青苗錢,因未獲批復,即在京東東路停止發放,爲朝廷詰責,求退愈切。四月,除檢校太保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河東路經略安撫監牧使兼并代澤潞麟府嵐石路兵馬都總管,命赴開封朝見,堅辭不受。王安石知歐陽修不能爲己助,於是不復用。七月,改知蔡州,九月抵蔡。是歲,改號六一居士,有《六一居士傳》。
二月,河北安撫使韓琦上疏,請罷青苗法。神宗初同意韓琦之議,王安石不悦,稱病不出;後將韓琦奏疏付條例司疏駁,頒告天下。韓琦再疏申辯,不報。三月,集英殿策試進士,罷詩、賦、論三題。五月,罷制置三司條例司,其職權歸中書,應文彦博之請也。十二月,以王安石、韓絳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王珪參知政事。立保甲法,行免役法。是歲朝臣因沮新法罷黜者有張方平、韓琦、孫覺、吕公著、趙抃、宋敏求、蘇頌、李大臨、程顥、張戩、李常、胡宗愈、吕公弼、孔文仲</a>、司馬光、范鎮等。
熙寧四年辛亥(一〇七一) 六十五歲
在蔡州累章請退,六月,以觀文殿學士太子少師致仕。七月,歸潁州。
正月,立京東、河北“賊盜”重法,以鎮壓人民反抗。二月,罷詩賦及明經諸科,以經義、論、策試進士。三月,夏攻陷撫寧等堡,宋兵大敗。四月,蘇軾由開封府推官出判杭州,是歲因沮新法罷黜者還有韓維、富弼、楊繪、劉摯等人。
熙寧五年壬子(一〇七二) 六十六歲
閏七月二十三日於汝陰病逝。七月,贈太子太師。
三月,行市易法。富弼罷相後出知汝州,因不悦新法,致仕。五月,行保馬法。八月定方田均税法。
神宗元豐八年乙丑(一〇八五)贈太師,追封康國公。哲宗紹聖三年丙子(一〇九六)追封兖國公。徽宗崇寧三年甲申(一一〇四)追封秦國公。又政和三年癸巳(一一一三)追封楚國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