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第十六章

3个月前 作者: 老子
    致虛極,守靜篤。


    言致虛,物之極篤;守靜,物之真正也。


    萬物並作,


    動作生長。


    吾以觀復。


    以虛靜觀其反復。凡有起於虛,動起於靜,故萬物雖並動作,卒復歸於虛靜,是物之極篤也。


    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


    各反其所始也。


    歸根曰靜,是曰復命。復命曰常,


    歸根則靜,故曰靜。靜則復命,故曰復命也。復命則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


    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常之為物,不偏不彰,無皦昧之狀,溫涼之象,故曰知常曰明也。唯此復乃能包通萬物,無所不容,失此以往,則邪入乎分,則物離其分,故曰不知常,則妄作凶也。


    知常容,


    無所不包通也。


    容乃公,


    無所不包通,則乃至於蕩然公平也。


    公乃王,


    蕩然公平,則乃至於無所不周普也。


    王乃天,


    無所不周普,則乃至於同乎天也。


    天乃道,


    與天合德,體道大通,則乃至於極虛無也。


    道乃久,


    窮極虛無,得道之常,則乃至於不有極也。


    沒身不殆。


    無之為物,水火不能害,金石不能殘。用之於心則虎兕無所投其齒角,兵戈無所容其鋒刃,何危殆之有乎。


    《道德经》上篇 第十六章 正在手打中,请稍等片刻,


    内容更新后,请重新刷新页面,即可获取最新更新!
关闭
最近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