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两个基本点 · 权利与义务

3个月前 作者: 易中天
    先看“乡饮酒礼”。


    所谓“乡饮酒礼”,原本是酒宴形式的“政治协商会议”。应邀参加的基本上都是“老同志”,讨论的也是军国大事,比如“定兵谋”。所以,它很可能是部落时代军事民主的遗风,相当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元老院”,只是没有表决权。但到后来,就连咨询的意思也没有了,只是定期不定期地请社会贤达们来吃饭喝酒看表演,变成了“政协委员”的俱乐部。


    那么,这个“礼”,怎么会从西周一直延续到清代道光年间呢?[6]


    <em>[6]乡饮酒礼在清道光二十三年因经费原因被废。</em>


    因为有意义。


    意义就在“尊长、养老、敬贤”。按照规定,参加乡饮酒礼的各界人士,六十岁以上的坐,五十岁以下的立。享用的菜肴也不等,年纪越大越多。这就等于向全社会宣示,对长者要尊,对老者要养,对贤者要敬。所以,酒会上要“序齿”(以年龄大小为序),还要“奏乐”,比如“我有嘉宾”的《诗·小雅·鹿鸣》。


    实际上周人之德,无非“尊尊”和“亲亲”。尊尊,就是尊敬该尊敬的;亲亲,就是亲爱该亲爱的。人与人如果互敬互爱,社会就和谐太平。因此,尽管后来的乡饮酒礼并没有实质性内容,也要坚持,因为这本身就是德。


    显然,有礼必有德,有德必有礼。相反,失礼则缺德,非礼则无德。德是目的,礼是手段;德是内心修养,礼是行为规范。因此,也表现为权利和义务。


    比如“冠礼”。


    冠礼又叫“婚冠礼”,其实就是贵族子女的“成年礼”。按照西周制度,孩子出生百日,要由父亲“命名”,表示他正式获得生命,成为家庭成员。如果是男孩,六岁开始在家学习,是“家学”。十岁进寄宿学校,是“小学”。十五岁入“辟雍”,这就是“大学”。二十岁大学毕业,就要举行婚冠礼,正式成人。


    婚冠礼是无论男女都要举行的,只不过女十五,男二十。这时要做两件事。第一是把头发盘在头顶,叫“束发”。然后女插簪子,叫“笄”(读如基);男戴帽子,叫“冠”。第二是请嘉宾为他们起一个“字”。名是卑称,字是尊称。前者用来称呼晚辈、学生、子女和自己,后者用来称呼同辈和同辈以上的他人。有了字,就可以进行社交,当然意味着成人。


    有字以后,男孩子就可以叫做“士”,也叫“丈夫”,即“成年男子”。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所以冠礼同时也是订婚礼。由于男女双方的婚配都与束发同时,因此叫“结发夫妻”。如果女孩子还没有合适对象,则暂不订婚,也不起字,叫“待字闺中”。


    但意义重大的是“加冠”。


    加冠一共三次。第一次加“缁冠”(缁读如资),这是用来参加政治活动的。第二次加“皮弁”(弁读如变),这是猎装和军装,所以同时还要佩剑。第三次加“爵弁”(爵读如雀),这是用来参加祭祀活动的,又叫“宗庙之冠”。


    一加缁冠,有参政权;二加皮弁,有从军权;三加爵弁,有祭祀权。有权利就有义务,何况“国之大事,唯祀与戎”。因此三次加冠后,初冠的青年还要拜见国君和元老,主持仪式的嘉宾也要发表训词。这是最重要的一堂德育课。


    显然,束发和加冠,就相当于犹太人的“割礼”,都意味着社会的规范和约束。而且,这两种礼仪,也都是以一种让人终身难忘的方式,告诉孩子们什么是真正的人,怎样才能成为真正的人。


    与此同时,我们民族也成年了。


    那么,我们可以青春焕发吗?


    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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