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第四章

3个月前 作者: 阿尔贝·加缪
    这一星期,我工作得很好。莱蒙来过,说他把信寄走了。我跟艾玛努埃尔去了两次电影院。银幕上演的什么,他不是常能看懂,我得给他解释。昨天是星期六,玛丽来了,这是我们约好的。我见了她心里直痒痒,她穿了件红白条纹的漂亮连衣裙,脚上是皮凉鞋。一对结实的Rx房隐约可见,阳光把她的脸晒成棕色,好像朵花。我们坐上公共汽车,到了离阿尔及尔几公里外的一处海滩,那儿两面夹山,岸上一溜芦苇。四点钟的太阳不太热了,但水还很温暖,层层细浪懒洋洋的。玛丽教给我一种游戏,就是游水的时候,迎着浪峰,喝一口水花含在嘴里,然后翻过身来,把水朝天上吐出去。这样,水就像一条泡沫的花边散在空中,或像一阵温雨落回到脸上。可是玩了一会儿,我的嘴就被盐水烧得发烫。玛丽这时游到我身边,贴在我身上。她把嘴对着我的嘴,伸出舌头舔我的嘴唇。我们就这样在水里滚了一阵。


    我们在海滩穿好衣服,玛丽望着我,两眼闪闪发光。我吻了她。从这时起,我们再没有说话。我搂着她,急忙找到公共汽车,回到我那里就跳上了床。我没关窗户,我们感到夏夜在我们棕色的身体上流动,真舒服。


    早晨,玛丽没有走,我跟她说我们一道吃午饭。我下楼去买肉。上楼的时候,我听见莱蒙的屋子里有女人的声音。过了一会儿,老萨拉玛诺骂起狗来,我们听见木头楼梯上响起了鞋底和爪子的声音,接着,在“混蛋!脏货!”的骂声中,他们上街了。我向玛丽讲了老头儿的故事,她大笑。她穿着我的睡衣,卷起了袖子。她笑的时候,我的心里又痒痒了。过了一会儿,她问我爱不爱她。我回答说这种话毫无意义,我好像不爱她。她好像很难过。可是在做饭的时候,她又无缘无故地笑了起来,笑得我又吻了她。就在这时,我们听见莱蒙屋里打起来了。


    先是听见女人的尖嗓门儿,接着是莱蒙说:“你不尊重我,你不尊重我。我要教你怎么尊重我。”扑通扑通几声,那女人叫了起来,叫得那么凶,楼梯口立刻站满了人。玛丽和我也出去了。那女人一直在叫,莱蒙一直在打。玛丽说这真可怕,我没答腔。她要我去叫警察,我说我不喜欢警察。不过,住在三层的一个管子工叫来了一个。他敲了敲门,里面没有声音了。他又用力敲了敲,过了一会儿,女人哭起来,莱蒙开了门。他嘴上叼着一支烟,样子笑眯眯的。那女人从门里冲出来,对警察说莱蒙打了她。警察问:“你的名字。”莱蒙回答了。警察说:“跟我说话的时候,把烟从嘴上拿掉。”莱蒙犹豫了一下,看了看我,又抽了一口。说时迟,那时快,警察照准莱蒙的脸,重重地、结结实实地来了个耳光。香烟飞出去几米远。莱蒙变了脸,但他当时什么也没说,只是低声下气地问警察他能不能拾起他的烟头。警察说可以,但是告诉他:“下一次,你要知道警察可不是闹着玩儿的。”那女人一直在哭,不住地说:“他打了我。他是个乌龟。”莱蒙问:“警察先生,说一个男人是乌龟,这是合法的吗?”但警察命令他“闭嘴”。莱蒙于是转向那女人,对她说:“等着吧,小娘们儿,咱们还会见面的。”警察让他闭上嘴,叫那女人走,叫莱蒙待在屋里等着局里传讯。他还说,莱蒙醉了,哆嗦成这副样子,应该感到脸红。这时,莱蒙向他解释说:“警察先生,我没醉。只是我在这儿,在您面前,打哆嗦,我也没办法。”他关上门,人也都走了。玛丽和我做好午饭。但她不饿,几乎全让我吃了。她一点钟时走了,我又睡了一会儿。


    快到三点钟的时候,有人敲门,进来的是莱蒙。我仍旧躺着。他坐在床沿上。他没说话,我问他事情的经过如何。他说他如愿以偿,但是她打了他一个耳光,他就打了她。剩下的,我都看到了。我对他说,我觉得她已受到惩罚,他该满意了。他也是这样想的。他还指出,警察帮忙也没用,反正是她挨揍了。他说他很了解警察,知道该如何对付他们。他还问我当时是不是等着我回敬警察一下子,我说我什么也不等,再说我不喜欢警察。莱蒙好像很满意。他问我愿意不愿意跟他一块儿出去。我下了床,梳了梳头。他说我得做他的证人。怎么都行,但我不知道应该说什么。照莱蒙的意思,只要说那女人对他不尊重就够了。我答应为他作证。


    我们出去了,莱蒙请我喝了一杯白兰地。后来,他想打一盘弹子,我差点赢了。他还想逛妓院,我说不,因为我不喜欢那玩意儿。于是我们慢慢走回去,他说他惩罚了他的情妇心里高兴得不得了。我觉得他对我挺好,我想这个时候真舒服。


    远远地,我看见老萨拉玛诺站在门口,神色不安。我们走近了,我看到他没牵着狗。他四下张望,左右乱转,使劲朝黑洞洞的走廊里看,嘴里念念有词,又睁着一双小红眼,仔细地在街上找。莱蒙问他怎么了,他没有立刻回答。我模模糊糊地听他嘟囔着:“混蛋!脏货!”心情仍旧不安。我问他狗哪儿去了。他生硬地回答说它走了。然后,他突然滔滔不绝地说起来:“我像平常一样,带它去练兵场。做买卖的棚子周围人很多。我停下来看《国王散心》。等我再走的时候,它不在那儿了。当然,我早想给它买一个小点儿的颈圈。可是我从来也没想到这个胜货能这样就走了。”


    莱蒙跟他说狗可能迷了路,它就会回来的。他举了好几个例子,说狗能跑几十公里找到主人。尽管如此,老头儿的神色反而更不安了。“可您知道,他们会把它弄走的。要是还有人收养它就好了。但这不可能,它一身疮,谁见了谁恶心。警察会抓走它的,肯定。”我于是跟他说,应该去待领处看看,付点钱就可领回来。他问我钱是不是要很多。我不知道。于是,他发起火来:“为这个脏货花钱!啊!它还是死了吧!”他又开始骂起它来。莱蒙大笑,钻进楼里。我跟了上去,我们在楼梯口分了手。过了一会儿,我听见老头儿的脚步声,他敲敲我的门。我开开门,他在门槛上站了会儿,说:“对不起,对不起。”我请他进来,但他不肯。他望着他的鞋尖儿,长满硬痂的手哆嗦着。他没有看我,问道:“默而索先生,您说,他们不会把它抓走吧。他们会把它还给我的。不然的话,我可怎么活下去呢?”我对他说,送到待领处的狗保留三天,等待物主去领,然后就随意处置了。他默默地望着我。然后,他对我说;“晚安。”他关上门,我听见他在屋里走来走去。他的床咯吱咯吱响。我听见透过墙壁传来一阵奇怪的响声,原来他在哭呢。我不知道为什么忽然想起了妈妈。可是第二天早上我得早起。我不饿,没吃晚饭就上了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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