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详红楼梦 · 六
3个月前 作者: 张爱玲
第七回周瑞家的女儿向她诉说,女婿酒后与人争吵,被人控告他“来历不明”,要递解还乡。
<em>原来这周瑞家的女婿便是雨村的好友冷子兴。 </em>(批“着眼。”——甲戌、戚本。)<em>近因古董和人打官司,故遣女人来讨情分。周瑞家的仗着主子的势利 </em>(力)<em>,把这些事也不放在心上,晚上只求求凤姐儿。</em>
冷子兴与贾家的关系原来如此,与第二回高谈阔论“演说荣国府”对照,有隐藏的讽刺。周瑞家的女儿说是酒后争吵,显然不是实话,是故意说成小事一件。冷子兴是“都中古董行中贸易的”,“因古董和人打官司”可能就是贾赦的石呆子案的前身,且也牵涉贾雨村——冷子兴强买古董不遂,求助于雨村,罗织物主入罪,但是自己仍被牵入,险些递解还乡。所以后来贾雨村削职问罪,这件案子也发作了,追究当初庇护冷子兴的凤姐——当然是拿着贾琏的帖子去说人情的。
在凤姐平生的作为里,冷子兴案是最轻微的,但是一来贾家出事的起因是被贾雨村连累,而这件事与雨村有关。而且唯其因为轻微,可以从宽处分,不至判刑。中的目的并不是公正——反映人生,人生也很少公正的事——而是要构成她私人的悲剧。夫妇因此感情破裂,但是贾母一天在世,贾琏不敢休凤姐,贾母一死就休妻。
第七十五回尤氏在李纨处洗脸,李纨责备捧面盆的婢女没跪下。“尤氏笑道:‘你们家下大小的人,只会讲外面儿的虚礼假体面,究竟作出来的事都勾使的了。’”庚本句下有两条批注:
<em>按尤氏犯七出之条,不过只是过于从夫四字,此世间妇人之常情耳。其心术慈厚宽顺,竟可出于阿凤之上。时 </em>(使)<em>用之明犯七出之人从公一论,可知贾宅中暗犯七出之人亦不少。似明犯者反可宥恕,其什</em> (饰)<em>己非而揭人恶者,阴昧僻谲之流,实不能容于世者也。此为打草惊蛇法,实写邢夫人也。</em>
“暗犯七出之人亦不少”,“明犯七出之人”该不止一个。尤氏凤姐都被休了。此回除了回首加的一段与曲解鬼叹的那条后加的批注,回内自一七五四本前没动过。写这条旧批的时候还是宁为祸首,贾珍充军或斩首,尤氏“过于从夫”,收藏甄家寄物她也有同谋的嫌疑,被族中公议休回娘家。
凤姐“哭向金陵”,要回母家,但是气得旧病复发,临终悔悟,有茫茫大士来接引。——第二十五回凤姐宝玉中邪,茫茫大士渺渺真人来救。“原来是一个癞头和尚与一个跛足道人”句下,甲戌、庚、戚本均有批:“僧因凤姐,道因宝玉,一丝不乱。”可见此后凤姐临终,宝玉出家,是一僧一道分别接引。
宝玉没有袭职,是否贾赦死的时候宝玉已经出家?第二十五回通灵玉除邪一段,庚本眉批:“叹不得见宝玉悬崖撒手文字为恨。丁亥夏,畸笏叟。”靖本第六十七回之前总批说:“末回‘撒手’,乃是已悟。此虽眷念,却破迷关。是何必削发?青埂峰证了情缘,仍不出士隐梦。……”可知末回“悬崖撒手”写宝玉削发为僧,在青埂峰下“证了情缘”,如第一回甄士隐梦中僧道叙述的故事。宝玉出家在最后一回,因此他没袭职是被贾环排挤。
第二十一回回前总批开首如下:
<em>有客题红楼梦 一律,失其姓氏,惟见其诗意骇警,故录于斯:“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 〔诗下略〕”</em>
用“红楼梦”名的脂批,在“凡例”外只有寥寥两条,此外“红楼梦”这名词只适用于“红楼梦回”,梦游太虚一回,因为回目中有“开生面梦演红楼梦”(甲戌本),“饮仙醪曲演红楼梦”(庚本)。
前面引的这条总批是一七八○中叶或更晚的时候,另人从别的本子上补录的,显然是名“红楼梦”时期批的。庚本这些回前附叶总批,格式典型化的都是一七五四本保留下来的百回《红楼梦》旧批,但是此回总批因为与一七五四本情节不合,所以删了,数十年后又由不知底细的人补抄了来。此回总批是关于“后卅回”,一七五四本改荣府抄没,后文需要改,世职革去,也无爵可袭了——“题《红楼梦》一律”中所说的自相残杀显然是指贾环设法夺去宝玉世职。
宝玉有许多怪僻的地方,穷了之后一定饱受指摘——第一回甄士隐唱的歌里有“展眼乞丐人皆谤”,甲戌本批:“甄玉贾玉一干人”——正是给赵姨娘贾环有机可乘。
第十九回宝玉访花家,袭人母兄“齐齐整整摆上一桌子果品来。袭人见总无可吃之物,”句下批注:“补明宝玉自幼何等娇贵。以此句留与下部后数十回‘寒冬噎酸,雪夜围破毡’等处对看,可为后生过分之戒,叹叹!”
同回袭人藉口她家里要赎她回去,借此要挟规劝宝玉,庚本眉批:“花解语一段,乃袭卿满心满意将玉兄为终身得靠,千妥万当,故有是。余阅至此,余为袭卿一叹。丁亥夏,畸笏叟。”想必穷了之后宝玉不求进取,对家庭没有责任感,使袭人灰心。正值荣府支持不了,把婢仆都打发了。花家接她回去,替她说亲。她临走说:“好歹留着麝月”,让宝玉宝钗身边还有个可靠的人。“宝玉便依从此话”(各本第二十回麝月篦头一场后批注)。显然宝玉也同意她另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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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回探春灯谜打风筝,庚、戚本批:“此探春远适之谶也。使此人不远去,将来事败,诸子孙不致流散也。悲哉伤哉!”巧姐被“狠舅奸兄”所卖,——太虚幻境曲文——想必是流散后的事,所以被刘姥姥搭救后就跟着下乡去了,嫁给板儿。“狠舅”可能是凤姐的亲信王信,在张华的官司里透消息与察院,与凤姐胞兄王仁同是人字旁单名,当是堂兄——见第六十九回——与贾芹,草字辈族人中唯一的无赖。
分炊后宝玉住在郊外,重逢秦氏出殡途中的二丫头。“寒冬噎酸,雪夜围破毡”当是这时期的事。袭人嫁后避嫌疑,只能偶尔得便,秘密派人送东西来,至此不得不向蒋玉菡坦白,说出她的身世。蒋玉菡也义气,把宝玉宝钗接到他们家奉养。所以后来宝玉出家不是为了受不了穷。
第五回十二钗又副册上画着一簇花,一床席子,题词是:
<em>枉自温柔和顺,空云似桂如兰。</em>
<em>堪羡优伶有福,谁知公子无缘。</em>
末句下注:“骂死宝玉,却是自悔。”
这批语只能是指作者有个身边人别嫁,但是不怪她,是他自己不好。显然袭人这人物也有所本。但是她去后大概至多有时候接济他,中不过是把她关心他的局面尽量发展下去——写小说的惯技。
甲戌本“凡例”说:“此只是着意于闺中,故叙闺中之意切,略涉于外事者则简,……凡有不得不用朝政者,只略用一笔带出……”虽然是预防文字狱,自卫性的声明,也是作者兴趣所在。写贾家获罪受处分,涉及朝政,一定极简略,只着重在贫穷与种种私人关系上。问题是荣府拥有京中偌大房地产,即使房子烧了,地也值钱,无论贾环怎样捣乱,一时也不至于到“噎酸”、“围破毡”的地步。这是百回《红楼梦》后廿回唯一的弱点。
遣散婢仆后守着破败的府第过活,这造意本来非常好,处处有强烈的今昔对照。宋淇《论大观园》,说“《红楼梦》几乎遵守了亚里士多德的三一律;人物、时间、地点都集中浓缩于某一个时空中间。”如果能看到原有的后廿回,那真是完全遵守三一律了。但是后来的这局面不是写实的艺术,而是有假想性的。在实生活里,大城市里的园林不会荒废,不过易主罢了。
要避免写抄没,不抄家而骤衰,除非是为了打点官司,倾家荡产。但是中的“当今”是“仁孝赫赫格天”的圣主,怎么能容许大臣贪赃枉法?中官吏只有贾雨村“徇情枉法”,巴结上了王子腾贾政贾赦,毕竟后来也丢官治罪。
第六十三回宝玉与芳官谈土(吐)番(蕃)与匈奴:“……这两种人自尧舜时便为中华之患,晋唐诸朝深受其害,幸得咱们有福,生在当今之世,大舜之正裔,圣虞之功德,仁孝赫赫格天,亿兆不朽,所以凡历朝中跳梁猖獗之小丑,到了如今,不用一干一戈,皆天使其拱手头,缘远来降。……”显指满清统治蒙藏新疆。将康熙比虞舜,因为顺治出家,等于尧禅位于舜。
以曹家的历史,即使不露出写本朝的破绽来,而表明是宋或明,以便写刑部贪污,恐怕仍旧涉嫌“借古讽今”。所以大概没有选择的余地,为了写实与合理,只好写抄没,不过是抄得罪有应得。
脂砚批第二十七回红玉去伺候凤姐:“奸邪婢岂是怡红应答者,故即逐之。……己卯冬夜。”畸笏七年后批这条批:“此系未见抄没狱神庙诸事,故有是批。丁亥夏,畸笏叟。”又在甲戌本此回回末总评里详加解释:“凤姐用小红,可知晴雯等埋没其人久矣,无怪有私心私情。且红玉后有宝玉大得力处,此于千里外伏线也。”第二十六回他又批:“狱神庙回有茜雪红玉一大回文字,惜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脂砚一七五九年冬批,还没看见狱神庙回。当时此回还没写出来。此外似乎也没有别的抄没文字。一七五四本改到第七十四回为止,回内探春预言抄家;次年又在第十三回由秦氏托梦预言抄家。但是停顿了至少五年才写,可见棘手。
总结一下:
庚本回前附叶总批有三张没有名,款式自成一家,内容显系现批这三回的最初定稿——第十七、十八合回、第七十五回;另一总批横跨第四十七、四十八回,二回可视作一个单位。
第十七、十八合回有贾赦罪案的伏线,第四十七、四十八回有贾赦罪案,第七十五回有贾政罪案。贾赦贾政犯重罪,都不合宁为祸首的太虚幻境预言。再加上这两个事件与他回间的矛盾,可见是后添的。从这三回间的关连上,看得出是三回同时改写的,贾政的罪行最后写,因为距元妃这一支被连累的原意最远。第七十五回是一七五六年初夏誊清,这三回当是同年季春改写的。
“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名内的“重评”是狭义的指再评。庚本的十六张典型格式的回前附叶来自一七五四本——脂砚斋甲戌再评本。只有这三张没有名,因为已经不是一七五四年,批者也不是脂砚。
一七五四本延迟元妃之死,目的在使她赶得上看见母家获罪,受刺激而死。但是她与贾珍的血统关系较远,所以为了加强她受的打击,一七五六年又改去宁为祸首,末了索性将贾珍的罪行移到贾政名下,让贾政成为主犯。
第六十四回有甲(全抄本)、乙(戚本)、丙(己卯本抄配)三种,歧异处显然是作者自改。此外鲍二夫妇甲乙同作宁府仆人。
鲍二夫妇的双包案,是因为先有第六十四回甲乙,此后添写第四十三、四十四泼醋二回时,为了泼醋余波内的一句谐音趣语,需要提前用“鲍二家的”这名字。而她既然死在这两回内,后文不能再出现,于是又改写第六十四回补漏洞,将新寡的多姑娘配给丧妻的鲍二。但是第七十七回多浑虫仍旧健在。
第七十七回内,中去年的事已是“前年”了,是早本多出一年来。
第六十四回乙回末有一对后加的诗句,所以此回是一七五五年诗联期改写的。因此第六十四回丙是一七五五年后改写的,距此早期隔得年数多了,所以作者忘了第七十七回有多浑虫夫妇。
新添了泼醋二回后,第四十七回插入泼醋余波,带改这一回与下一回,插入贾赦罪案,又在第十七、十八合回加贾赦罪案的伏笔;又更进一步加上第七十五回贾政罪案,一七五六年初夏誊清此回。同时又补了第六十四回关于鲍二夫妇的漏洞——这是第六十四回丙,一七五五年后写的——因此上述一联串改写都是在一七五六年春。
第四十三回祭钏是新添的两回之一,引起金钏儿本身是否也是后加的问题。庚本格式典型化的回前附叶总批都是一七五四本保留的旧批。金钏儿在第三十、三十二回都很重要,而这两回的总批都没有提起她。
第三十六回内王夫人向薛姨妈凤姐等说:“你们那里知道袭人那孩子的好处。”句下各本批注:“‘孩子’二字愈见亲热,故后文连呼二声‘我的儿’。”“后文”指第三十四回王夫人与袭人的谈话。这是第三十六回原在第三十四回前的一个力证。
第三十三至三十五这三回写宝玉挨打与挨打余波。第三十六回回末湘云回家去了。原先湘云回去之后宝玉才挨打,因此挨打后独湘云未去探视。挨打本来只为了琪官,今本插入金钏儿之死,第三十六回移后,湘云之去宕后,零星的湘云文字也匀了点到挨打三回内,免得她失踪了。三回内,部份原文连批注一同保留了下来;此外这三回一清如水,完全没有回内批。傅秋芳一段是原有的;早本宝玉年纪较大,因此傅秋芳比今本的宝玉大八九岁。
第三十四回有加金钏后又一次改写的痕迹。己卯本此回回末标写“红楼梦第三十四回终”。在一七五四本前,名“红楼梦”期间,此回显已定稿,加金钏后又改过一次了。因此加金钏还在“红楼梦”期前。
全抄本第二十四回的一句异文透露晴雯原有母亲,下场应与金钏儿相仿。此后晴雯的身世与结局改了,被逐羞愤自杀成为一个新添的人物的故事。但是早在“红楼梦”期前已经加了金钏儿,直到一七五六年才添写祭金钏,因为与祭晴雯犯重,所以本来没有,酝酿多年,终于写了青出于蓝的祭钏。
明义《题红楼梦》诗中咏小红的一首,内容与第二十回麝月篦头一段相仿。周汝昌说就是指麝月那一场,“小红”是借用婢妾的泛名。
第二十四回宝玉初见红玉,第二十六回红玉佳蕙谈话,两节都来自晴雯金钏儿还是一人的早本。百回《红楼梦》前,金钏儿已是另一人,当然这《红楼梦》中已有红玉这两场。初见一场末尾又解释红玉通称小红,因为避讳宝玉黛玉的“玉”字。这样着重介绍小红这名字,明义诗中不可能称麝月为“小红”,混淆不清。而且诗中是白昼,别的丫头们都不知到何处游玩去了;第二十回麝月那一节是晚上,丫头们正月里都去赌钱了,情景也不合。
明义咏袭人被宝玉换系汗巾的一首诗也与今本情节不同。这一首是咏红玉,廿首中只有这一首用中人名,因为恰合“小红”的典故。
篦头一节是麝月“正文”,却是套用早本红玉篦头。麝月是写曹雪芹的妾,但是她的正传是真人而非实事,也可见中情事是虚构的,不是自传。
戚本、蒙古王府本共有的一则总批与畸笏的一条批都说此“百回”。蒙本独有的一条,批第三回袭人劝黛玉不要为宝玉疯疯癫癫摔玉伤感,否则以后伤感不了这许多:“后百十回黛玉之泪总不能出此二语。”“百十回”类似“众里寻他千百度”、“感慨万千”;“百十”、“千百”、“万千”都是约莫的计算法。周汝昌误以为证实全一百另十回。
八十回本加“后卅回”,应有一百十回。但是“后卅回”这名词只出现过一次,在补录的第二十一回回前总批里。这条批也同时提起“题红楼梦一律”,显然当时名“红楼梦”。明义所见《红楼梦》已完,因此当时还没有八十回本之说。“后卅回”是对前七十回而言的。
脂批透露百回《红楼梦》八十回后荣府虽然穷困,贾赦的世职未革,宅第也并未没收,显然没有抄家。获罪止于毁了宁府,使尤氏凤姐都被休弃。荣府一度苦撑,也终于“子孙流散”。
中不但避免写抄没,而且把重心移到长成的悲剧上——宝玉大了就需要迁出园去,少女都出嫁了,还没出事已经散场。大观园作为一种象征,在败后又成为今昔对照的背景,全极富统一性。但是这块房地产太值钱了,在政治清明的太平盛世,一时似乎穷不到这步田地。这也是因为文字狱的避忌太多,造成一个结构上的弱点。为了写实,自一七五四本起添写抄没。
宝玉大致是脂砚的画像,但是个性中也有作者的成份在内。他们共同的家庭背景与一些纪实的细节都用了进去,也间或有作者亲身的经验,如出园与袭人别嫁,但是绝大部份的故事内容都是虚构的。延迟元妃之死,获罪的主犯自贾珍改为贾赦贾政,加抄家,都纯粹由于艺术上的要求。金钏儿从晴雯脱化出来的经过,也就是创造的过程。黛玉的个性轮廓根据脂砚早年的恋人,较重要的宝黛文字却都是虚构的。正如麝月实有其人,麝月正传却是虚构的。
《红楼梦》是创作,不是自传性小说。
一九七六年九、十月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