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饬铳器

3个月前 作者: 戚继光
练兵实纪-第十一.饬铳器


    第十一.饬铳器


    火器收放不如法,临时致药湿线湿,放铳不响者,俱以军法斩首。把总以下,知而不举,及姑息不治者,连坐。因而误事者,一体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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