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责交通

3个月前 作者: 戚继光
练兵实纪-第十六.责交通


    第十六.责交通


    贼使入军,非主司辄与语者,及擒获敌人与来降者,并领见主帅,不得询问彼中事宜。若违问及因而漏泄者,军法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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