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谨途遗

3个月前 作者: 戚继光
练兵实纪-第十.谨途遗


    第十.谨途遗


    凡军行在路,踪落器械什物,见者许即收带,至止宿处,送中军招人认领。失物、得物之人照格赏罚。隐匿不报者治罪,亦不许私相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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