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清减

3个月前 作者: 戚继光
练兵实纪-第十三.清减


    第十三.清减


    本管官剋减钱粮者,许本属军士及属官告治,此不坐犯上之罪。若系责比武艺,督治遣过,因而怀狠或刁诬者,定以军法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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