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儒学案序[1]
3个月前 作者: 章太炎
昔在明季,士大夫抱艰贞大节,不事二姓,以讲学为己任,故东林之学振绪三吴,蕺山之徒潜踪两浙,而余姚黄洲先生又集王学之大成,明儒绪论赖以不坠。当此之时,南方大儒接踵兴起,亭林以闽学为依归,姜斋奉关学为标准,一洗王学空疏之习。厥后,朱学大兴,讲学诸家日趋于平实,桴亭、杨园其最著者也;又临安之地有应谦、沈昀,于是有仁和学派;江、赣之间有谢文、彭任,于是有南丰学派;淮南之滨有朱泽,于是有宝应学派;黄山之隅有汪佑诸人,于是有徽州学派。兹数公者虽笃守朱学,然大抵由陆、王而入程、朱,惟晚村先生兴于浙东,瘏口焦思、倡明朱学。此皆南方之儒也。至北方大儒,亦多讲学授徒,为后学所矜式。夏峰、二曲调和朱、陆,不尚空谈,而齐、鲁并晋之间,耆儒辈出,宗考亭而祧阳明,盖与孙、李之旨稍殊矣。此皆北方之儒也。自此以还,中外大僚思获朝廷之际遇,乃托名朱学以博老成循谨之名(如朱轼</a>、张伯行</a>、陈宏谋</a>是),惟安溪李氏拾漳浦象数之绪余,桐城方氏精熟三礼</a>,著述斐然,与伪儒之学稍异,然皆无足重也。又明季之时,颜、李之学振于北方,以实用为归,力矫宋学空疏之陋,而西河毛氏亦排斥考亭,作《圣门释非录》诸书,为汉学家之首倡。厥后,汉学振兴,东吴之学掇拾丛残,高邮之学研覃诂故,皆无学派之可言,惟东原先生倡导实学,以汉学之性理易宋学之空言,推扫廓清,厥功甚茂,与长州学派之流入禅宗者迥然不合。东原既殁,汉学者笃信其书,及常州学派兴,以微言大义之学为天下倡,而学术益归涣散矣。道、咸以来,治学之儒多以汉学为破碎,于是调停汉、宋,不名一家,其有立志远大者,则又推理学以为世用,如山阳学派是也。近世以来,诸学之风顿息,惟常州学派尚延一</a>线之存,然亦渐失本旨矣。不亦重可叹哉!
光汉研究国学粗有心得,拟仿黄氏《明儒学案</a>》之例,为《近儒学案》一书,昔宝应成先生孺、南海朱先生次琦皆有撰述,惜未成书,光汉此著非必竞胜前儒,不过欲使三百年学术稍有辙迹之可循耳。知言</a>君子或亦有取于斯乎。
目录
《夏峰学案》
孙奇逢</a> 孙博雅 魏一鳌 高镐 曹本荣 耿极(别出),窦克勤 薛凤祚</a> 张 耿介 汤斌</a> 潦士昌 李来章。
《二曲学案》
李王心敬</a>(别出),李柏 李因笃 孙景烈 冯云程 白奂彩。
《蕺山学案》
刘沈国模 韩孔当(别出),劳史 桑调元。
《余姚学案》
黄宗羲</a> 黄宗炎</a> 万斯同</a> 全祖望</a>(别出),唐甄</a> 邵廷采</a> 李绂恽敬 胡泉。
《东林学案》
高愈 顾枢 高世泰 朱用纯</a> 吴焕 张夏 向顾培(别出),刁包</a> 恽逊庵 汪学圣。
《斋学案》
王夫之</a> 罗泽南</a>(别出),李文邓显鹤。
《亭林学案》
顾炎武</a>(别出),张尔岐</a> 江永</a> 包世臣</a>。
《桴亭学案》
马负图 陆世仪</a> 陈瑚 盛敬 张士龙。
《仁和学案》
应谦 沈昀 姚宏任 秦云爽(别出),陆寅。
《南丰学案》
谢文彭任 宋之盛 甘京 黄采(别出),魏祥。
《山西学案》
章福元 李生光 党成 陶世徵(别出),范镐鼎。
《山东学案》
阎循观 韩梦周 滕纲。
《杨园学案》
张履祥</a> 何汝霖</a>。
《晚村学案》
吕留良</a> 曾静 张熙。
《徽州学案》
汪佑 汪知默 吴慎 朱弘 施璜。
《习斋学案》
颜元</a> 李王源</a> 程廷祚</a> 戴望(别出),潘天成</a>。
《安溪学案》
李光</a>地</a> 蔡世远</a> 雷伊 朝栋 李光坡</a> 蔡新(别出),张鹏翼 童能灵 孟超然。
《长洲学案》
潘恬如 邓元昌 彭启丰 彭绍升</a> 汪缙(别出),钱民。
《西河学案》
毛奇龄</a> 陆邦烈。
《东原学案》
戴震</a> 阮元</a> 焦循</a> 凌廷堪</a> 程瑶田 洪榜(别出),惠栋</a> 钱大昕</a> 汪中</a> 江藩</a> 王念孙</a> 王祖。
《宝应学案》
朱泽王懋刘台拱。
《桐城学案》
方苞</a> 姚鼐</a> 方东树 方宗诚(别出),陈大受 陆耀。
《山阳学案》
潘四农 丁晏 高均儒 吴昆</a>田(别出),曾国藩</a>。
《常州学案》
庄存与 刘逢禄</a> 宋翔凤</a> 王运(别出),魏源</a> 龚自珍</a>。
《诸儒学案上》(伪儒)
陆陇其</a> 朱轼 张英</a> 陈弘谋 魏裔介</a> 魏象枢</a> 熊赐履 胡煦</a> 张伯行 孙嘉淦 沈近思 杜受田 翁心存 潘甚思。
《诸儒学案中》(新派)
胡不庄 刘守庄 洪真吉 领澄之 阎若璩</a> 潘诏 吴询 姚学俄 谢泽世。
《诸儒学案下》(调和汉、宋者)
张履 黄式三 陈澧 朱次琦 朱一新</a>。
<span style="white-space: normal;"><span style="white-space:pre"> [1] 录自《左盦外集》,卷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