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报恩于万一

3个月前 作者: 本尼迪克特
    “恩”是债务,而且必须偿还。但在日本,“报恩”被看作与“恩”全然不同的另一个范畴。在我们的伦理学中,这两个范畴却混在一起,形成中性词汇,如obligation(义务、恩义)与duty(义务、任务)之类。日本人对此感到奇怪,感到不可理解,犹如我们对某些部落在有关金钱交往的语言中不区别“借方”与“贷方”感到奇怪一样。对日本人来讲,称之为“恩”,一经接受,则是永久常存的债务;“报恩”则是积极的,紧如张弦,刻不容缓的偿还,是用另一系列概念来表达的。欠恩不是美德,报恩则是善行。为报恩而积极献身之时就是行有美德之始。


    美国人要想理解日本人的这种德行,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经常把这种德行与金钱交易作比较,并且要看到其幕后对不偿还的制裁。犹如我们在财务交往中都要求履行合同,谁要是巧取豪夺,我们决不宽容。你对银行有债务,就必须偿还,不能还不还随便。债务人不仅要还本,还必须付息。这些,与我们对爱国、爱家庭的看法是非常不同的。对我们来讲,爱是一种感情,不受任何约束而自由给予,这才是最高尚的。爱国心意味着把我们国家的利益看得高于其他一切;在这种含义上,除非美国受到敌国的武装侵略,爱国心同幻想或凡人皆有缺点的人性是不相容的。我们美国人没有日本人那种基本观念——一个人呱呱坠地,就自然地背上了巨大的债务。我们认为,一个人应该同情、援助贫困的双亲,不能殴打妻子,必须抚养子女。但是,这些既不能像金钱债务那样斤斤计较,也不能像做生意成功那样获得回报。但在日本,这些却被看作像美国人眼中那种金钱债务一样,其背后有强大的约束力,就像美国人的应付账单或抵押贷款的利息一样。这些观念不是只在紧要关头(如宣战、父母病危等)才须加以注意,而是时刻笼罩心头的阴影,就像纽约的农民时刻担心抵押、华尔街的资本家卖空脱手后盯着行情上涨一样。


    人的一生中的偶然事件可能改变义务的某些细节,但义务则是自动加在一切人身上并超越一切偶然情况的。


    日本人的义务及相应义务一览表


    一、恩:被动发生的义务。一个人“受恩”、“接受恩惠”都是从被动立场而产生的义务。


    皇恩 —— 受于天皇之恩。


    亲恩 —— 受于父母之恩。


    主恩 —— 受于主人之恩。


    师恩 —— 受于师长之恩。


    一生中与各种人接触时所接受的“恩”。


    注:所有对自己施恩的人都是自己的“恩人”。


    二、“恩”的相应义务:


    一个人必须“偿还”这些债务,向“恩人”回报这些义务。也就是说,这些义务是从主动偿还的立场而产生的。


    A、义务 无论如何偿还都是无法全部还清的,而且在时间上也是无限的。


    忠 —— 对天皇、法律、日本国家的义务。


    孝 —— 对双亲及祖先(对子孙)的义务。


    任务 —— 对自己的工作的义务。


    B、情义 应当如数偿还的恩情债,在时间上也不是无限的。


    (一)对社会的信义


    对主君的义务


    对近亲的义务


    对他人的义务 自某人处得到“恩” ,比如接受金钱,接受好意,工作上的帮助(如劳动互助)等。


    对非近亲(如伯父、伯母、表兄妹、堂兄妹等)的义务不是指从这些人身上得到什么“恩”,而是由于出自共同祖先。


    (二)对自己的名声的情面 相当于德语的“名誉”(die Ehre)


    受到侮辱,或遭到失败,有“洗刷”污名的义务,亦即报复或复仇的义务。(注:这种反击、报复不被看作侵犯)


    不承认自己(专业上)失败和无知的义务。


    遵守日本人礼节的义务,亦即遵循一切礼节、严守身份、在不如意时克制感情等。


    上述两种“义务”都是无条件的。这样,日本人就使这些道德成为绝对性的东西,从而就与中国那种对国家的义务和孝道概念产生差别。七世纪以来,日本一再从中国引进伦理体系,“忠”、“孝”原来都是汉文。但是,中国人并没有把这些道德看成是无条件的。在中国,忠孝是有条件的,忠孝之上还有更高的道德,那就是“仁”,通常被译作“benevolence”(慈善、博爱),但它的含义几乎包罗了西方一切良好的人际关系。父母必须具有“仁”。统治者如果不“仁”,人民可以揭竿而起,反对他。“仁”是忠义的先决条件。天子之所以能享有帝位,是因为他在施仁政。文武百官也是如此。中国的伦理学把“仁”作为检验一切人际关系的试金石。


    中国伦理学的这一前提,日本从未接受。伟大的日本学者朝河贯一在论及中世纪两国的这种差异时写到:“在日本,这些观点显然与天皇制不相容,所以,即使作为学术理论,也从未全盘接受过”。①事实上,“仁”在日本是被排斥在伦理体系之外的德目,丧失了它在中国伦理体系中所具有的崇高地位。在日本,“仁”被读成“jin”(仍用中文的汉字)。“行仁”或“行仁义”,即使身居高位也不是必须具备的道德了。由于“仁”被彻底排斥在日本人伦理体系之外,致使“仁”形成具有“法律范围以外之事”的含意。比如提倡为慈善事业捐款、对犯人施以赦免等等。但它显然是份外的事,不是必需如此。


    ① 《Documtents of Iriki》,(《入来院文书》)第380页,1929年。(《入来院文书》是鹿几岛县萨摩郡入来旧城主的关系文书。美国耶鲁大学朝河贯一教授辑刊,作为一般武家法制的性质及其变迁之例证。——日译者)


    “行仁义”,还有另外一种“法律范围以外”的含意,即是在地痞流氓之间通用的道德标准。德川时代,那些以杀人越货为生的恶棍(武士佩双刀,十分威武,而无赖则只佩单刀),就是这样“行仁义”的。一个恶棍如果向另一个不属于自己同伙的恶棍请求窝藏,后者为避免前者同伙将来寻衅报复,便把他藏了起来,这就是“行仁义”。在现代用法中,“行仁义”的地位更加低下,常在议及应受惩罚的不良行为时使用。日本报界写道:“下等劳工至今仍在行什么仁义。对此,必须加以严惩。警察应对此严加取缔,禁止那些至今仍盛行于日本各个角落里的仁义。”毫无疑义,这里所指的就是那种流氓、黑帮社会中盛行的“强盗的荣誉”。尤其是现代日本的那些小规模的工头,他们像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美国码头上的意大利籍工头Padrone那样,与一些不熟练的工人订立非法契约,承包工程,从中揩油。这些在日本也被称作“行仁义”。中国的“仁”的概念,在此已被贬抑得无以复加了。②日本人就是这样全部篡改并贬抑中国体系中最重要的德目的,而且没有其他足以代替“仁”来制约“义务”的德目。从而,孝道在日本就成了必须履行的义务,甚至包括宽看父母的恶行或无德。只有在与对天皇的义务冲突时可以废除孝道,此外,无论父母是否值得尊敬,是否破坏自己的幸福,都不能不奉行孝道。


    ② 日本人在位用“知仁”一词时,与中国的用法多少相近。佛教劝人“知仁”,意即慈悲。但正如日本辞典所说:“知仁,与其说是指行为,毋宁是指理想的人”。


    日本现代电影中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位母亲经营着一家规模颇为可观的餐馆,手头亦很富裕。她的儿子是个乡村学校教师,已经成了家。有一年,农村大灾,一对农民父母,为了挽救一家人的性命,想把正在上学的女儿卖到妓院去。这位教师为救自己的学生,向村人筹集了一笔款子替她赎身。然而,这位教师的母亲却把这笔钱从儿子那里偷走。儿子知道钱是母亲偷的,却不得不自己承担惩罚。他的妻子发觉了真相,写下了遗书,说丢钱的责任全在自己,然后怀抱婴儿投河自尽。事件宣扬出去后,母亲在这一悲剧中应负的责任却无人过问。儿子在尽了孝道之后,只身前往北海道,磨练自己的人格,以求日后坚强地经受同类考验。这位儿子是个品德卓绝的英雄。我这个美国人认为,悲剧的全部责任者显然是那个偷钱的母亲。然而,我的那位日本朋友却强烈反对我这种美国式判断。他说,孝道常常会与其他道德发生冲突。如果电影中的主人公稍微聪明一点,也许能找到一条无损于自尊心的调和办法。但是,他如果为此而谴责母亲,哪怕只是在心里谴责,他的自尊心是不可能不受损害的。


    青年人结完婚就背上了沉重的孝道义务,小说或现实生活中到处都是这样的例子。除了少数“摩登”人物之外,一般良家子弟的婚姻对象都要由父母通过媒人来选择。关心挑选一个好媳妇的,不是儿子本人,而是他的家庭。其原因不仅是涉及金钱,主要是因为那媳妇将载入家谱,生出男孩,传宗接代。一般惯例是媒人安排一次仿佛偶然的机会,让年轻的男女主角在各自父母的陪同下见面。但并不交谈。有时父母会为儿子安排一桩有利益的婚姻,女方父母可得钱财;男方则可与名门望族联姻。也有男方父母看中姑娘人品的。善良的儿子必须报答父母之恩,不能违抗父母之命,结婚以后,报恩义务仍然继续。如果他是长子,则要继承家业,和父母一起生活。众所周知,婆婆总是不喜欢媳妇的,她总要挑媳妇的毛病,纵然儿子和媳妇很和睦,极愿与媳妇生活在一起,婆婆也可以把媳妇赶回家,解除婚姻关系。日本的小说和自传中,有许多这种故事,不仅描写妻子的苦难,也强调丈夫的痛苦。当然,丈夫是遵守孝道,顺从决定而解除婚约的。


    有位“摩登”日本妇女,现住在美国。她在东京时曾收留一个被婆婆赶出来的年轻孕妇。这个儿媳被迫与悲痛难抑的年轻丈夫诀别。当时,儿媳身患疾病,遭此打击,非常悲痛,却并未责怪丈夫,她的心逐渐倾注在即将出生的婴儿身上。谁知孩子刚生下来,婆婆就带着俯首贴耳的儿子来要婴儿。当然,婴儿是属于婆家的,婆婆把孩子带走后,随即送进了孤儿院。


    上述种种行为都包括在孝道之内,都是子女必须偿还的、受之于父母的债务。而在美国,这些都会被看成是个人正当幸福遭受外来干涉的例子。日本人则不能把这种干涉视为“外来的”,因为他们把“恩”视为第一前提。这些故事,就好像美国故事中描述那些诚实的人,不论经受如何难以置信的苦难也要还清欠债一样,歌颂日本这些品德高洁者,说他们赢得了自尊,并证明其坚强意志足以忍受特殊磨难。然而,这种磨难,无论如何崇高,也自然会留下憎恶和愤慨。令人注意的是亚洲地区关于“最可恨之物”的谚语。比如,在缅甸是:“火灾、洪水、盗贼、知事(官吏)、坏人”;在日本却是:“地震、打雷、老头(家长、父亲)”。


    日本的孝道和中国的不一样,其范围不包括几百年前的祖先世系,也不包括所衍生的庞大宗族。日本人的祖先崇拜只限于近祖。祖坟墓碑上的文字,每年都要见新,但如果是现存后代已无记忆的祖先,其墓碑也就无人过问了,家里佛龛上也没有他们的灵位了。日本所重视的孝道对象,只限于记忆中的祖先;他们注重的是现时现地。许多专著都论述到,日本人缺乏抽象思辨和构想非现实形象的兴趣。与中国对比,日本人的孝道观恰好印证了这种论点。他们这种观点的最大、最重要的现实意义就在于,孝道义务限于现存者之间。


    不论在中国或日本,孝道不仅是对双亲和祖先的尊敬与服从。对子女的照顾,西方人的说法是出自母亲的本能和父亲的责任感;东方人则认为出自对祖先的孝道。关于这一点,日本是非常明确的,回报祖先之恩的办法就是把自己受到的照顾转移给儿女。日语中没有特指“父亲对子女的义务”的专门词汇,所有这类义务全都包括在对父母及祖父母的孝道之内。孝道嘱咐家长履行下列所有义务:抚养子女;让儿子或弟弟接受教育;管理财产;保护那些需要保护的亲戚及其他无数类似的日常义务。日本制度化家庭的严格限制也严格限制了具有这种义务的人数。按照孝道的义务,儿子死后,父母要抚养儿子的遗孀和儿女。同样,万一女儿丧夫,也要收养女儿及其子女。但是,对丧偶的外甥女、侄女的收养与否,就不在“义务”之列了。如果收养,那也完全是履行另一种义务。抚养、教育自己的子女是“义务”,如果抚养、教育侄甥辈,习惯上是合法地把他们过继为自己的养子。如他们仍然保持侄甥的身份,那么,让他们接受教育就不是叔伯辈的“义务”了。


    对于贫穷的直系亲属的援助,孝道也不要求必须出于敬意和慈爱。被收养在某一家庭中的年轻寡妇,被称为“冷饭亲属”,因为她们吃的只是冷饭剩菜。那个家庭中的人谁都可以指使她,而且,对于有关她自己的一切决定,只有唯唯诺诺地服从。她们是穷亲属,她们的子女也是一样。在特殊情况下,她们也会受到较好的待遇,但这并不是那家的家长有“义务”必须善待她们。兄弟之间也没有义务要互相“友爱地”履行义务。尽管兄弟之间彼此都承认势如水火,但只要哥哥履行了对弟弟的义务,就仍能得到赞扬。


    婆媳间的冲突最为激烈。媳妇是作为外人进入这个家庭的。她必须熟悉婆婆的喜好,并学习顺从婆婆的脾气。在许多情况下,婆婆会毫不客气地宣称这个媳妇根本就配不上自己的儿子。此外,我们也可以推测,婆婆相当妒忌媳妇。但是,正像日本的谚语所说:“可恨的媳妇照样生出可爱的孙子”,因而婆媳之间也总有孝道存在。媳妇在表面上总是无限温顺的。然而,这些温柔可爱的媳妇,随着世代的变迁,都会变成苛刻、唠叨、吹毛求疵的婆婆,与自己以前的婆婆一样。她们年轻做媳妇时,无法任性,但并未因此就真的成为温顺的人。到了晚年,她们就仿佛把多年积压的怨气发泄到媳妇头上。今天,日本的姑娘们公开谈论最好嫁给一个不继承家业的男子,这样就不必与霸道的婆婆一起生活了。


    “尽孝”并不意味着在家庭中必然得到慈爱。在有些文化中,这种慈爱是大家庭中道德的基石,但在日本却不然。正如一位日本作家所指出的那样:“日本非常重视家庭,正因为如此,他们不大重视家庭中的每位成员及成员相互间的家族纽带。”①当然,实际情况不一定完全如此,但大致是这样。这里的关键在于义务的担负和偿还,年长者责任更大,责任之一就是监督年轻人,要求他们做出必要的牺牲。即使他们不愿意,也必须服从长辈的决定,否则,就是没有履行“义务”。


    ① 引自Nohara, K.,The True Face of Japan, London,1936,p.45。


    日本的孝道中还有一个特点,即家族成员之间可以看到相当露骨的相互怨恨。这种现象在与孝道同等的“义务”——即对天皇尽忠这一重大义务中,是根本不存在的。日本的政治家把天皇奉为神圣,使之与人间喧嚣的现实生活完全隔离。这种安排实在是太巧妙了。只有这样,天皇才能起到统一全国国民,一致为国家效力的作用。说天皇是国民之父是不够的,因为父亲在家庭中虽然可以要求子女尽一切义务,却“可能是个不值得尊重的人”。天皇必须是远离一切世俗杂虑的圣父。对天皇尽忠是一种最高的道德,它必须成为一种对幻想出来的、一尘不染的、“至善之父”的虔诚仰慕。明治初期政治家在考察西方各国之后写道:那些国家的历史都是统治者与人民之间冲突的历史,这不符合日本精神。回国后,他们在宪法中写道,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对国务大臣的任何行为都不负责任。天皇是日本国民统一的最高象征而不是负责的国家元首。约近七百年来,天皇从未作为实际统治者发挥作用,因此,让天皇继续充当后台主角是不难的。明治政治家唯一要作的工作就是让全体日本人在思想上对天皇绝对忠诚,确立这种最高的道德。在封建时代,日本人的“忠”是对世俗首领——将军的义务。这一漫长的历史警告明治政治家:在新体制下,要实现他们的目标——日本精神的统一,他们必须干些什么。在以往几个世纪中,将军兼任大元帅和最高执政,尽管其下属对他也尽忠,但阴谋推翻其统治以至杀害其生命者屡见不鲜。对将军的忠诚常常与对封建主君的忠诚相冲突,而且对主君的忠,往往要比对将军的忠更有强制性。因为对主君的忠诚建立在直接的主从关系上,相形之下,对将军的忠诚就难免要淡薄些。在动乱时期,侍从武土更是为逼迫将军退位、拥立自己的封建领主而作战。明治维新的先驱及其领导者高呼“忠于天皇”的口号向德川幕府进行了长达百年的斗争,而天皇则深居九重,每个人都可以按其意愿来塑造天皇的形象。明治维新正是这种尊王派的胜利,也正是由于把“忠”的对象从将军转移到象征性的“天皇”,1868年的事件才有理由称之为“王政复古”。天皇继续隐居幕后。他赋予“阁下”们以权力,而不亲自管理政府或军队,也不亲自决定政策。仍然是一些顾问——他们是经过更好的挑选的——执掌政务。真正的根本性变动是在精神领域,因为,“忠”已变成每个日本人对神圣首领——最高主祭者和日本统一与永恒的象征——的报恩。


    “忠”的对象之所以能够轻而易举地转移到天皇,毫无疑问,古老的民间传说,即皇室是天照大神的后裔,起了很大的作用。但这一传说中的神学观点并不像西方人所想象的那么重要。实际上,那些完全否定这种神学观点的日本知识分子并未因此而对必须忠于天皇有任何怀疑,甚至接受天皇神裔论的一般群众,其理解也不是西方人设想的那样。“神”(カミ)在英文中被译成“god”,但其词义则是“至上”,即等级制的顶峰。在人与神之间,日本人并不像西方人那样有巨大的鸿沟。每个日本人死后都将变成神。在封建时代,“忠”被献给毫无神格的等级制首领。在把“忠”的对象转移至“天皇”的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整个日本历史上,只有一个皇室,万世一系,继承皇位。尽管西方人会说这种万世一系的说法乃是欺人之谈,因为,皇位的继承规则与英国、德国均不一样,但这种指责是无用的。日本的规则就是日本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皇统就是“万世不坠”的。中国有史以来经历了三十六个朝代的更替,日本则没有。它虽然经历了各种变迁,但社会组织并未瓦解,其模式一直末变。明治维新以前一百年间,反德川势力利用的正是“万世一系”这个论据,而不是天皇神裔理论。他们说,既然“忠”应当献给等级制的最高者,那么就只能献给天皇。他们把天皇抬到了国民最高主祭者的地位,这种角色并不必然意味着神性。这比神裔说更加重要。


    近代日本作了种种努力,使“忠”的对象转向具体的人并且特指天皇本人。明治维新后的第一代天皇,是一位杰出、威严的人,他长期在位,自然地成为臣民瞻仰的国体象征。他极少在民众面前出现。仅有的几次出现,都隆重布置仪式,极尽崇敬。群众匍匐在他身前,没有丝毫声响,没有一个人敢于抬头正视。二楼以上的窗户全部严密遮闭,以保证任何人都不得从高处俯窥天皇。他和高级顾问的接触也同样是等级制的。日本没有天皇召见执政官员的说法,而是少数有特权的“阁下”们,“受赐拜谒天皇”。他从不对有争议的政治问题发布诏书。所发的诏书内容都是有关道德、节俭或者是某项问题解决后的安抚民心。当他即将驾崩时,整个日本几乎成了一座大寺院,所有的老百姓都在为他虔诚祈祷。


    经过这些方式,天皇成了超越国内一切政治纠纷的象征。就像美国人对星条旗的忠诚,超越一切政党政治一样,天皇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我们对国旗安排了某种仪式,我们认为这种仪式对人是完全不适用的。而日本人却充分利用天皇这个最高象征的人的价值。人民可以敬爱天皇,天皇也可做出反应。老百姓听说天皇“关心国民”时会感动得热泪盈眶。“为了使陛下放心”,他们可以献出自己的生命。在像日本文化这种完全建立在人际关系之上的文化中,天皇作为忠诚的象征,其意义远远超过国旗。教师在受训时,如果说人的最高义务就是爱国,他就会被指责不够,必须说是对天皇报恩。


    “忠”在臣民与天皇之间构成了双重体系。一方面,臣民向上直接对天皇,其间没有中介,他们自己用行动来使“陛下安心”;另一方面,天皇的敕令,又是经过天皇与大臣之间的各种中介者之手,层层传到他们耳朵的。“这是天皇御旨”,这一句话就可以唤起 “忠”,其强制力要超过任何现代国家的号召。罗里(H.Lory)曾描述这么一件事,在一次平时军事演习中,一位军官带队出发时下令,不经他许可不能喝水壶里的水。日本的军队训练,非常强调能在极困难条件下,连续行军五、六十英里。那一天,由于口渴和疲劳,有二十个人倒了下去,其中有五人死亡。打开死亡士兵的水壶一看,里面的水一滴也未尝。“那位军官下了命令,他的命令就是天皇的命令。” ①


    ① Lory,Hillis. Japan''s Military Mabters,1943.p,40。


    在民政管理中,“忠”强制一切,从丧葬到纳税。税吏、警察、地方征兵官员都是臣民尽忠的中介。按照日本人的观点,遵守法律就是对他们的最高恩情——“皇恩”的回报。这一点与美国的风习形成最强烈的对照。在美国人看来,任何新法律——从有关停车的尾灯标志到所得税,都是对个人事务中的个人自由的干涉,都会在全国激起愤慨。联邦法律更受到双重怀疑,因为它干扰各州的立法权,认为它是华盛顿官僚集团强加于国民的。许多国民认为,对那些法律,无论怎样反对,也不能满足国民的自尊心。因此,日本人认为美国人是无法无天,我们则说他们是缺乏民主观念的驯民。两国国民的自尊心与彼此不同的态度有联系,也许这种说法更符合实际。在美国,自尊心是与自己处理自己的事联系在一起的;在日本,自尊心则是与对施恩者报恩联系在一起的。这两种习俗各有各的难处:我们的难处在于,即使对全国有利的法规,也很难被接受。他们的难处在于,人们一生都处于负恩重压的阴影之下。也许,每个日本人都能在某些场合找到既不触犯法律,又能回避苛求的办法。他们还赞赏某种暴力、直接行动和私人报复,而这些却是美国人不赞成的。然而,尽管有这些保留条件以及其他可以列举的保留条件,“忠”对日本人的支配力仍然是无可怀疑的。


    当1945年8月14日日本投降时,“忠”在全世界显示了难以置信的威力。许多对日本有体验或了解的西方人士都认为日本不可能投降。他们声称,幻想那些分布在亚洲和太平洋诸岛上的日军会和平地放下武器,简直是过于天真。日军的许多部队还没遭受过地区性的失败,他们还确信自己的战争是正义的。日本本土各岛,到处都是誓死顽抗者。占领军——其先头部队只能是小部队——如果前进至舰炮射程以外,就有被残杀的危险。在战争中,日本人是什么事都干出来的:他们是好战的民族。这类美国分析家没有考虑到“忠”的作用。天皇说了话,战争就结束了。在天皇的声音尚未广播之前,顽强的反对者们围住皇宫,试图阻止停战诏书的宣布。但一旦宣布,他们就全都服从了。不论是在满洲,或爪哇等地的前线司令官,或者是本土的东条们没有一个人反对。我们的军队在机场着陆后,受到了礼貌的欢迎。外国记者中有一个人这样写道,早晨着陆时还手指不离手枪,中午时就把枪收了起来,傍晚便悠闲地上街采购日用品了。日本人现在是用遵守和平的办法使“陛下安心”了。而在一个星期前,他们还发誓要奋身用竹枪击退夷狄来使“陛下安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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