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虎 ①

3个月前 作者: 威廉·詹姆斯
    ①本文摘自作者对美国心理学会所作的一篇主席报告,曾于1895年《心理学评论》第2卷第105页发表。


    认识事物有两种方式:直接地或直观地认识和概念地或表象地认识。虽然象眼前白纸一类的事物,我们能直观地认识;但大多数事物,象此刻在印度的虎或像那烦琐哲学,我们都只是表象地或象征地认识。


    为确立我们的观念,不妨先举一概念性认识的实例,并就拿我们坐在这里对此刻在印度的虎的认识为例。所谓我们坐在这里而认识那里的虎,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很自信地称为认识的这一特殊事实究竟被认为(known-as,用霍克森的虽不雅致,却很有用的说法)是什么一回事呢?


    多数人会回答,所谓认识那里的虎,是指它们虽然在形体上并不存在于我们的眼前,但是在我们的思想里,已经在某种形式上存在了;或者是指我们的思想已到了它们的面前。这种特殊的存在——形体上不存在于眼前的存在——常常被拿来当作一极大的神秘;烦琐哲学——它只是常识被有意卖弄而已——就把它说成是虎在我们思想里的一种特殊存在,而叫它为意向里的存在(intentionalinexistence)。至少人们会说,所谓我们认识这些虎,是指我坐在这里在思想上“指向”它们。


    但在这样一个例子中,所谓“指向”,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指向”在这里究竟指的是什么呢?


    对此问题,我将只能作一很平凡的回答——它不仅否认常识的偏见及烦琐哲学的偏见,而且也否认我所读过的几乎一切认出论作者的偏见。简单地说,我的回答是:所谓在思想上指向虎,只是被认为指跟随在这思想后面的一系列思想上的联系和运动性后果;这一系列东西,如跟随它们下去,会协调地引导我们进入这些虎的某种想象的或实在的意境,或甚至直接引导到这些虎的面前。它被认为是指我们不接受美洲虎,如果有人拿一只美洲虎来向我们蒙混。它被认为是指我们同意承认是印度虎,如果有人把一只印度虎带领给我们。它被认为是指我们能够说出各式各样的命题,如果这些命题并不与那些说明真虎的旁的命题相矛盾。它甚至还被认为,如果我们当真地考虑这些虎的话,是指我们的某些实际行动,这些行动可能导致我们直接见到虎,好象我们真地去印度猎虎而带回许多猎得的虎皮一样。在所有这些意义上,就我们的心象本身而论,是没有什么“超越自我”的成分的。它们是一个现象事实;虎又是一个现象事实。它们的指向虎,是一个绝对平凡的经验之内的关系——只要我们承认有一个联系世界的话。总之,这些心象与虎,用休谟的话,是本质上绝对分开的二物;这里所谓的“指向”,跟自然所供给的任何旁的作用一样,绝对是外在的、偶然的。①


    ①某块田里的一颗石头,我们说可能“配合”另一块田里的一个穴洞。但又没有人把这石头携往那穴洞,并投入这穴洞,所谓这“配合”的关系,也只是说有这种实际配合的可能罢了。同样,这里我们说“认识”这些虎,也正是这个意义。它只是一个预期性质的名称,预期一个随后可能发生的联系过程和终止过程。


    我想现在大家都会同意我的看法:在表象的认识中,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内在神秘,而只有一连串外在的、联系思想与事物的、物质的或心理的中介而已。所谓表象地认识一件事物,就是经由这世界所供给的某个中介而导至这事物。所有这点道理,我的同事弥勒博士于去年圣诞节在纽约举行的会上曾作了极有启发意义的阐明。承他坚定我过去一度动摇的观念,我应该向他致谢。①


    ①请参阅弥勒博士《真理和错误》及《内容和作用》二文,发表在《哲学评论》1893年6月及1895年11月两期。


    进而再谈一下对事物的直接的或直观的认识,并就拿我们眼前的白纸为例。在这里,象我们刚才所见到的,思想材料与事物材料在性质上就完全相同,不可以区分。它们之间,并没有任何中介或联系把它们分开。这里既没有所谓“形体上不存在于眼前的存在”,也没有所谓“指向”;而是思想已完全包涵了这白纸。这里的认识,显然就不能完全象刚才的以虎为对象时那样来解释。在我们的经验中,正充满着这一类直接认识的状态。我们的信念总有个地方是建立在一些终极性质之上的,例如这纸的洁白、光滑或正方之类。至于是否这些性质真地就代表终极的性质,或只是在我们没有更确切了解之前的一些暂时性假设,这与本文并不关重要。只要我们相信这些性质,我们也就直接认识这些事物的了。那末,所谓认识象这样一类的事物,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这一点值得提问,因为我们对虎的认识,如果我们关于它的概念最后也引导我们到达虎穴的话,也正是这样的认识。


    由于本讲不能太长,我只能作最简单的回答。首先可这样说:如果我们把这白纸(或我们经验中旁的终极材料)看成也进入旁人的经验,我们的认识这白纸,在这里认识,在那里也认识;如果把这白纸只看成是一个暗藏在它背后的分子的假面具,这些分子是今天我们的经验所不能发现而未来的经验可能发现的;那末,就和印度的虎的情况一样——被认识的事物是眼前不存在的经验;这种认识只能指通过世界所供给的中介顺利地走向这些事物。但如果把我们关于这纸的视觉与任何旁的事件分开抽象地看,好象它就构成整个的宇宙一样(据我所知,并没有什么事使它不可能单独构成整个宇宙),这样的话,我们所见到的纸和我们的见到这纸,就只是对一个不可分割的事实的两个不同的名称;这不可分割的事实,正确地叫它,就是材料、现象或经验。这纸就在这思想之内,这思想就包涵着这纸;因为纸和思想只是我们后来对同一个经验——当把它拿到它所构成的一个较大的世界里,追溯它各方面的联系时①——所给予的两个不同名称而已。所以,直接的或直观的认识,乃是指思想内容和事物的同一。这一定义,与我们给表象认识所下的定义有很大的不同;但不管二者中哪一个,都不含有一般哲学家和常人的认识观念中所强调的那些“超越自我”和“不存在于眼前的存在”之类的神秘观念。①


    ①这是说,这经验可归属于两大联系系统:一个是经验者的思想历史系统,一个是世界上被经验事实的系统。在这两个系统里,它都是组成部分,而很可以看成是两者的交点之一。我们不妨以一根纵线代表思想历史;但同一事物O也在旁人的思想历史(以旁的纵线表示)上出现,因此,它就不是一个经验所私有,而好象成了一公有的东西。我们就可这样追溯它的外部历史,而用横线来加以表示(按理,代表它外部历史的线应该是弯曲不规则的,因为它也在纵线的旁个点上被表象地认识或直观地认识,但为了简单起见,所以画成直的)。但不论在何种情况下,表现在各组线的都是同一个东西。


    ①读者可看出本文是以朴素实在论观点或常识观点来写的:并避免引起唯心主义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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