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意义》序言

3个月前 作者: 威廉·詹姆斯
    在我的《实用主义》一书中,一个关键的部分就是关于“真理”——一个观念(或见解、信仰、陈述等等)和它的对象之间所可能存在的一种关系——的叙述。在那里我说,“真理是我们某些观念的一种性质;它意味着观念和实在的‘符合’,而虚假则意味着与‘实在’不符合。实用主义者和理智主义者都把这个定义看作是理所当然的事。”


    “如果我们的观念不能准确地摹拟观念的对象,所谓和那对象符合又有什么意义呢?……实用主义却照例要问:‘假定一个观念或信念是真的,它的真,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会引起什么具体的差别呢?如果一个信念是假的,有什么经验会和由这种假信念而产生的经验有所区别呢?真理怎样才能实现?简而言之,从经验上来说,真理的兑现价值究竟是什么呢?’当实用主义在提出这个问题时,它就已经找到了答案:真观念是我们所能类化,能使之生效,能确定,能核实的;而假的观念就不能。这就是掌握真观念时对我们所产生的实际差别。因此,这就是‘真理’的意义,因为我们所知道的‘真理’的意义就是这样。”


    “一个观念的真实性不是它所固有的、静止的性质。真理是对观念而发生的。它之所以变为真,是被许多事件造成的。它的真实性实际上是个事件或过程,就是它证实它本身的过程,就是它的证实过程,它的有效性就是使之生效的过程。”①


    ①应该补期:可证实性与实际证实是同样有效的。在我们生活里,真理过程完成一个,不完成而停留在始发状态的就有千千万万。它们也引导我们走向直接证实,引导我们进入它们所摹想的对象的周围;但当一切进行顺利,我们确信它们为可证实时,也就不一定去直接证实;而事情的发展,也往往证明可不用进行证实。


    “广义说,所谓与实在相符合,只能意味着我们被一直引导到实在,或到实在的周围,或到与实在发生实际的接触,因而处理实在或处理与它相关的事物比与实在不符合时要更好一些,不论在理智上或在实际上都要更好一些。……任何观念,只要有助于我们在理智上或在实际上处理实在或附属于实在的事物;只要不使我们的前进受挫折,只要使我们的生活在实际上配合并适应实在的整个环境,这种观念也就足够符合而满足我们的要求了。这种观念也就对那个实在有效。”


    “简言之,‘真的’不过是有关我们的思想的一种方便方法,正如‘对的’不过是有关我们的行为的一种方便方法一样。几乎有各种各样的方便方法,当然是指在长远的和总的方面的方便而言。因为对眼前一切经验是方便的,未必对后来的一切经验能同样的令人满意。我们知道,经验是会越出旧限制的,是会使我们改正我们现有的公式的。”


    这一关于真理的叙述,接在杜威和席勒类似的叙述之后,曾引起最热烈的争论。但论者之中,竟很少拥护,大多数都表示拒绝;足见这论题虽似简单,实则并不易理解,也足见这论题的最后解决将成为认识论史上,——因而也是一般哲学史上的一个转折点。为了使以后有志研究这问题的人们能更好地了解我的思想,这里特把我过去所写,凡直接有关真理问题的文章,整理汇编于后。首先列我1884年所作的最早一篇说明,其余也都按原始发表的先后排列。内有二三篇还是初次刊行。


    我所最常遭到的一种攻击,就是攻击我把宗教信仰的真理说成只在于使我们“感觉舒服”。关于这点,我深悔自己在《实用主义》①一书中,当谈到某些哲学家信仰绝对之真理时,话说得不够留意,以致给敌对者提供了攻击的口实;因为在该书中我一方面说明为什么自己不相信“绝对”(该书第78页),另方面却表示这种信念能给予需要的人一种“精神上的休假”,因而就这点而论——如果获得精神上的休假是好事的话——这种信念是真的。②事实上,我提出这点,原是对我的敌对者一种和好的表示。可是这一类表示,却就是容易被敌对者轻鄙。他们不但把我的“礼物”践踏脚下,而且转过来就向我进攻。我实在过信了他们的善意——竟没想到人世的基督精神会这样稀薄!一般世俗的理智会这样贫乏!我曾以为大家都有同感:在两种对立的宇宙观中,两者在其他方面都同,但第一种既否定人类的某种迫切需要,而第二种能满足这种需要,正常的人必然会赞成第二种看法;因为按这种看法,世界显然要合理一些。在这种情况之下而选择第一种看法,将会是一种禁欲主义的行为、一种哲学上的克己的行为,正常的人是决不这样做的。利用实用主义考验一切概念的意义的方法,我曾证明“绝对”这个概念只具有一种“假日施予者”的意义、一种“宇宙恐怖驱除者”的意义。当某人说“绝对是存在的”这句话时,他的客观的陈述,据我分析,只等于说“在宇宙面前感觉安定,是有一定理由的”;拒不培养安定之感乃是违背我们感情生活中的某种倾向,这种倾向应该认为是具有预见性质而加以重视的。


    ①指1907年出版的《实用主义》,即本书的前身。下文所指该书第78页,可参看本书同页(原书页码)。——译者


    ②见同书第75页。


    显然,那些批评我的绝对主义者全没有这样来体会他们自己的心理活动情况,所以我也只好向他们道歉而把我的“礼物”收回。既然这样,“绝对”的概念,也就在任何方面都不是真的!特别是在我所指的那方面,既然他们有这种论断,也就更不是真的!


    我对“上帝”、“自由”、“计划”等概念,也都抱同样的看法。利用实用主义方法从它们确切可经验的作用来看,我证明它们都具有同一个意义,即世界上存在有“希望”的意义。“有没有上帝”,就等于说“有没有希望”。我觉得分这两种看法是足够客观的——是一个关于宇宙究竟具有哪一种性质的问题——即使我们暂定的答案是凭主观理由作出的。可是,不论基督教徒批评者也好,非基督徒批评者也好,都一致向我进攻,说我是在号召人们说“上帝存在”,尽管并没有上帝存在——因为在我的哲学中,的确,这话的真实意义并不是真指在任何形式上有上帝存在,而只是指这样说能令人感觉舒服。


    实用主义者和非实用主义者的争执大半是系于真理究竟应该作何解这一点,而不在于真理情况中所包含的任何具体事实;因为实用主义者和非实用主义者同样都相信存在的客体,正象他们同样都相信我们关于它们的观念一样。区别只在于:实用主义者所说的真理,只限于指观念而言,也就是限于指观念的“适用性”而言;而非实用主义者所说的真理,一般似都是指客体而言。但既然实用主义者,只要他承认一个观念确实是真的,也必然承认这观念对它的客体所说的一切,而多数非实用主义者既然也都已承认,只要客体是存在的,关于这客体存在的观念也就是适用的,那末,剩下的似没有什么多大可争之点,人们很可以提问,为什么我这里还在翻印我这些无谓之争的旧稿,而不明达一些,把它们付之一炬呢?


    这一点我很明白。问题在于我还在提倡另一种我所叫做彻底经验主义的学说;而我觉得把实用主义的真理论确立起来,对于彻底经验主义的推行,是个头等重要的步骤。彻底经验主义首先包括一个假定,接着是一个事实的陈述,最后是一个概括的结论。


    它的假定是:只有能以经验中的名词来解释的事物,才是哲学上可争论的事物。(当然,不能经验的事物也尽可以存在,但绝不构成哲学争论的题材。)


    事实的陈述是:事物之间的关系,不管接续的也好,分离的也好,都跟事物本身一样地是直接的具体经验的对象。


    概括的结论是:经验的各个部分靠着关系而连成一体,而这些关系本身也就是经验的组成部分。总之,我们所直接知觉的宇宙并不需要任何外来的、超验的联系的支持;它本身就有一连续不断的结构。


    当前思想上对于彻底经验主义的一个严重障碍,就在于那种根深蒂固的理性主义信念,认为直接经验全是分离的、没有联系的;要从这分离的状态中构成一统一的世界,必须有一个超人的统一者存在。根据流行的唯心主义看法,此统一者就是“绝对全睹者”,他用各种“范畴”象网一般地把万物囊括起来、联系起来。而所有这些范畴中最特殊的一种,也许要算那“真理关系”这个范畴了,它把实在的各个部分成对地联系起来,把其中一个当作是“认识者”,另一个当作是“被认识者”,但它本身却是在经验上一无内容的,既不能描述,又不能解释,更不能化为更简单的名词,而只能说它是“真理”来加以表示。


    相反,实用主义对真理关系的观念却是:它有一定的内容;它所包含的一切都是可经验的。它的整个的性质可以用确切的名词来表示。所谓观念的“适用性”——一切真的观念所必须具备的“适用性”——是指这些观念在具体经验的各部分间所能产生的个别具体的作用——不论是物质的或理智的,实际的或可能的。这样一个实用主义论点,如果能被接受,彻底经验主义也将获得了一个巨大的胜利;因为理性主义者认为一个客体和那真正认识这客体的观念之间的关系,绝不是这样一种可描述的关系,而是超越于一切可能的世俗经验的关系;而且在这样解释的这点关系上,理性主义也是最不甘放弃它的主张的。


    由于本书中我所准备驳斥的各种反实用主义论点极易被理性主义者用来不仅反对实用主义,而且也反对彻底经验主义(因为如果真理关系能被说成是超验的,其他的关系也能被说成如此),我深感有战略性的必要予以认真的反击和坚决的清除。我们的批评者所最常坚持的一个说法是:虽然作用伴随真理,但并不构成真理。他们总是说:真理是超于作用的,是先于作用的,是解释作用的,而决非被作用所解释的。因此,我们的敌对者所首先想确立的一点也就是:一个观念之所以真,包含有一个超于作用、先于作用的某物的意义。而既然客体是超于作用的,一般也先于作用的,大多数理性主义者也就以此为口实,公然说我们否认客体了。这样一种攻击——既然我们不可能否认客体的存在——也就对旁观者产生一种印象:似乎我们的真理论破产了,我们的敌对者把我们击败了!关于这样地诋毁我们,说我们否认客体的谰言,虽然在本书中我曾多处加以驳斥,而这里,为了着重起见,我还是想指出,客体的存在——如果一个观念“确实”是说明它的话——正是在无数事例中这一观念所以适用(如果适用的话)的唯一理由;如果把“真理”这字说成不是指观念而言,而是指客体的存在而言,那末,观念的真固然由这客体的存在来解释,观念的假也由这客体的存在来解释,这至少是名词的滥用。


    而居然在我许多最有修养的敌对者中,也常犯这样的毛病。但是,只要能建立起一个正确的习惯说法,把“真理”当作是观念的一种性质,而不当是与所认识客体神秘地相联的某物;那末,我相信也就有条件可公平合理地讨论彻底经验主义了。如果这样,一个观念的真,也就只是指这观念的作用,或是指这观念中某种按一般心理规律能产生这些作用的东西。它将不是指观念的对象,也不是指观念内部任何“飞跃的”、为经验中的名词所不能描述的东西了。


    在结束本序文之前,还有一点说明。人们在杜威、席勒和我之间时常加以一种区别,好象我由于假定了客体的存在,故对世俗的偏见曾有所让步,而其他二位,作为更激进的实用主义者,就拒绝作这种让步。但是就我对他们二位的了解而言,我们三人承认真理关系中客体超越主体(假定是一个可经验的客体的话)一点,是绝对一致的。特别是杜威,甚至坚持得令人讨厌:我们的认识状态和认识过程的全部意义就在于它们参与控制和重新估价那些独立的存在或事实。如果没有那些我们的观念所应加以考虑和争取改变的独立存在,他的认识论就不但荒谬,而且毫无意义了。不过因为他和席勒都不愿讨论所谓完全超验的客体和关系,他们的批评者就抓住他们著作中某些这一类的句子来证明他们否认在经验的领域内有观念以外的客体的存在。①连那些有修养的、显然有诚意的批评者也这样地不了解对方的观点,真令人不可思议。


    ①李德教授,就他的认识论来说,已加入了实用主义教派,这里我深表欢迎。建议读者参阅他那部有力的著作:《自然的形而上学》(伦敦布莱克书店1908年第二版,附录甲)。约翰逊的《什么是实在》一书(波士顿1891年版),最近在我阅这些校样时才见到,也卓越地预见到了后来的实用主义观点。最近出版的(纽约麦克米伦书店1909年版)弥勒所著《思考心理学》则是一部到今为止一切实用主义文献中最有说服力的文献,虽然书中并没有用那“实用主义”的名称。另外,也不能不提及诺克斯的一篇最精辟的文章,载在1909年4月号的《每季评论》里。


    但所以有这许多人误会,可能也由于这样的事实:席勒、杜威和我三人所论述的宇宙,其范围大小各有不同;其中一人所明白假定的,另一人暂时只含蓄地暗示,因而在读者看来,也就以为被否定了。席勒所论述的宇宙是最小的,基本上是一个心理学的宇宙。他只从“真理要求”出发,但最后还是引导到它们所指称的独立的客观事实,因为这些“要求”中最被圆满证实的就是:这些事实是存在的。我的宇宙基本上更属于认识论的宇宙。我从两点出发:客观事实和真理要求,并指出哪些要求将圆满地成为客观事实(假定有客观事实存在的话)的替代者,哪一些则不能。我把前一类要求叫做真的。杜威的宇宙,就我所知,是三人中范围最广的:但我并不想叙述它的复杂情况。简单说一句,他对那些超越我们判断范围的独立的客观事实,是和我同样坚持的。如果这句话我说得不对,杜威本人会给我指正;我不希望第三者给我更正。


    在下文中,我并未打算考虑我所有的批评者,如泰勒、勒夫卓埃(Lovejoy)、加迪纳(Gardiner、贝克惠尔(Bakewell)、克雷登(Creighton)、希本、派罗第(Parodi)、索尔特(Salter)、卡勒斯、拉伦地(Lnde)、门特(Mentré)、麦克塔克特、摩尔(G.E.Moore)、莱德等,特别并没有考虑那位发表过一篇可笑的社会学怪谈《反实用主义》的辛士(Schinz)教授。我觉得其中有一些人,对于他们想加驳斥的对方的论点,竟然不了解得可怜。好在他们大部分的反对,我都先期料到,在本书中已给予了答复;这里不再重复噜嗦,相信一定为读者所欢迎。


    作者序于麻省剑桥市欧文街5号


    190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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