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孟德斯鸠(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 Mon-tesquieu,1689~1755)著。1748年出版于日内瓦。作者在书中提出了一种新的法学方法论: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法的精神体现在法与地理、地质、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等关系之中。这是对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发展。本书详细划分并研究共和、君主、专制三种政体形式,分析了它们的不同原则和动力,赞颂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提出国家权力应分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分别由不同机关行使,使之互相制约,以保障公民自由。主张法的宽和与教育性,提出罪刑相应、不刑罚思想、重证据、禁拷打、防止伪证等刑法理论;对于国际法理论,该书也有所建树,它区分了战争的正义性与非正义性,反对侵略战争,希望和平。该书在理论上为新兴资产阶级关于人身、财产的安全和言论出版自由等要求提出法律论据,在实践中对建立资产阶级社会秩序产生了重大影响。该书是18世纪上半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重要代表作。主要中译本有严复译《法意》,商务印书馆1913年文言文版;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下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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