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个论题

3个月前 作者: 蒲鲁东
    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它否定平等


    这个论题的阐述将是以上那些论题的撮要。


    1.经济法的原则是,只能用产品购买产品。所有权只能以生产效用这一理由为自己辩护,所以,它既然什么东西也生产不出,就要永远受到谴责了。


    2.应该用产品来抵偿劳动,这是一条经济学上的定律;但由于所有权的存在,生产费用就超过它的价值,这是事实。


    3.经济学上的另一条定律是:在一定的资本条件下,生产不是由资本的数额而是由生产力来衡量的。所有权既然不考虑劳动而要求收入永远与资本成比例,就并不认识这种因果之间的平等关系。


    4和5.像蚕吐丝结茧那样,劳动者永远不是单为自己生产的。所有权由于要求双倍的产品而无法获得,就掠夺劳动者并将他杀害。


    6.大自然只给每个人一个理智、一个灵魂、一个意志;所有权在给与一个个人以多数的投票权时,认为他具有多重的灵魂。


    7.一切不能再生产效用的消费是一种毁灭。不论所有权从事消费,储蓄或积累资本,它都不能生产效用,因此它是贫乏和死亡的原因。


    8.对于一种天然权利的满足永远会产生一个等式;换句话说,对于一件东西的权利必然是通过对这件东西的占有而得到平衡。所以,在自由权和自由人的地位之间存在着一种平衡、一种等式;在做父亲的权利和父道之间存在着一种等式;在安全权和社会保障之间存在着一种等式。可是在收益权和收益金的收取之间却永远没有等式;因为逐次收取的收益金在每次收取时,就产生收取另一项收益的权利,这另一项又产生第三项,等等……以至无穷。所有权既然永远不能达到它的目标,所以是一种反自然的和反理性的权利。


    9.最后,所有权并不是自我存在的。它的生存和活动必须有一个外在的原因,这个原因不是强力便是诈欺;换句话说,所有权并不等于所有权,这是一种否定,一种欺骗,是根本不存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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