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3个月前 作者: 格雷厄姆
一
第二天,我收到玛莎寄来的一张便条说,琼斯生病了,马吉欧医生担心会引起并发症,她正在亲自照顾他,目前不能离开大使馆。这张便条是写给别人看的,读完可以随便扔掉,但它还是让我感到心寒。她本来肯定可以从字里行间向我隐晦地透露出某些爱的信号。危险不光是琼斯一人担着,我身上也有份,可最近这些日子里,她的慰藉全归琼斯所有了。我在脑海中想象着她坐在他床上,被他逗得哈哈大笑,就像婷婷在“凯瑟琳妈咪之家”的马厩里被他逗得哈哈大笑一样。周六来而复去,周日接踵而至,漫长的一天由此开始。我烦躁不耐,只想尽快把任务完成。
到了下午,我正在走廊上看书,这时孔卡瑟尔上尉开着吉普车上山来了——我很嫉妒他有那辆吉普。坐在孔卡瑟尔身边的人就是以前派给琼斯的那名司机,他肚皮滚圆,满嘴金牙,脸上永远挂着一副龇牙咧嘴的狞笑,仿佛一只被押送到动物园里的猿猴。孔卡瑟尔没有下车。他们两人都透过墨镜死死地盯着我,而作为回敬,我也直瞪着他们,不过他们占了上风——我看不到他们眨眼睛。
过了很久很久,孔卡瑟尔才开口道:“我听说你要去一趟沃凯。”
“是。”
“哪天去?”
“明天——我希望。”
“你的通行证只能跑短途旅行。”
“我知道。”
“一天去,一天回,还要在沃凯住一晚。”
“我知道。”
“你的事情一定很重要,非得让你跑这么难受的一趟路。”
“我在警察局已经说过了。”
“菲利波正在沃凯附近的山地里,还有你的用人约瑟夫也在。”
“你知道的比我多。但这是你的工作。”
“现在这里就你一个?”
“是。”
“没有总统候选人。没有史密斯太太。连你们的使馆代办也在休假。你在这里非常孤立。晚上你有时候会害怕吗?”
“我现在已经习惯了。”
“我们会一路监视你的动向,每个哨所都会记录你抵达的情况。到时你必须向我们交代清楚。”他对司机说了句什么,那人狂笑起来,“我跟他说,要是你在路上耽搁逗留,他或者我就会找你问话。”
“就像你以前找约瑟夫问话那样?”
“没错。完全一样的问法。琼斯少校怎么样?”
“很不好。他被大使的儿子传染了腮腺炎。”
“听说马上会来一个新大使。庇护权不该被滥用。你最好劝琼斯少校搬进英国大使馆。”
“要不要我转告他一声,你们会给他颁发安全通行证?”
“好。”
“等他好些了,我会去告诉他。我不敢肯定自己得没得过腮腺炎,我可不想冒险。”
“我们依然可以做朋友,布朗先生。我敢肯定你不喜欢琼斯少校,不会比我更喜欢。”
“也许你说的没错。不管怎样,我会把消息带给他。”
孔卡瑟尔一把将吉普车倒进三角梅灌木丛,碾断了不少枝条,他干得意兴盎然,就和平时喜欢打断别人的四肢一样,然后他转过弯道,驱车扬长而去。在那个漫长的星期日,他的造访是唯一一件打断白天无聊时光的事情。灯光头一回准点熄灭,暴雨也自肯斯科夫两侧倾泻而下,仿佛天神按动了秒表。我试着想潜下心来,阅读一部平装本的亨利·詹姆斯短篇小说集《绝好的去处》,它是某人很久以前落在这里的。我想忘记明天是礼拜一的事,但我做不到。“我们这个可怕时代的狂野汪洋,”詹姆斯写道,让我纳闷的是,在他那令人羡慕的维多利亚时期的悠长和平生活中,到底是什么临时突发的状况让他感到如此困扰。是他的管家向他提出辞呈了吗?我把我的余生都投在了这家酒店上——和往见学校的神父们希望我侍奉的天主相比,它所代表的稳定感更深厚;曾几</a>何时,它比我开流动画廊买赝品仿画的生意更成功;在某种意义上,它就是一座家族坟墓。我放下《绝好的去处》,提着油灯走上楼梯。我觉得——如果事情出了差池——恐怕这就是我在“特里亚农”酒店度过的最后一晚了。
楼梯上的大部分挂画已经卖给或是还给了它们现在的主人。我母亲初到海地不久便明智地买下了一幅伊波利特的画,而我在所有的好日子和坏年月里,也拒绝了所有美国人的出价,一直保留着它,将它作为一份保险。另外还剩一幅伯努瓦的画,描绘了1954年“黑兹尔”大飓风的惨状,画中有一条洪水泛滥的灰色河流,裹挟着画家精心挑选出的各种奇怪物体:一头四脚朝天顺水漂流的死猪,一把椅子,一匹马的脑袋,还有一张带着鲜花图饰的床架,而在河岸上,一名士兵和一位神父正在祈祷,狂风将所有的树木都吹得倒向一边。在第一座楼梯平台上,有一幅菲利普·奥古斯特的狂欢游行画,画中的男人、女人和小孩都戴着色彩鲜艳的面具。到了早晨,当阳光穿过二楼窗户照在画上时,那耀眼的色彩给人一种喜气洋洋的欢乐印象,画中的鼓手和小号手们仿佛就要奏响一支轻快活泼的乐曲。只有当你走近时你才会发现,那些面具是多么可憎,那些戴面具的人正围着一具身穿寿衣的尸体;接着,原始稚拙的鲜亮色彩变得单调暗淡,就好像浓云已自肯斯科夫上方滚滚而下,马上就会电闪雷鸣。我心想,这幅画挂在哪里,我就会在哪里感觉到海地近在身旁。星期六男爵会在最近的坟场中穿行,即使离此地最近的那座坟场也远在图厅贝克23。
我上楼后首先来到了约翰·巴里摩尔套房。当我临窗向外远眺时,我什么东西也没看见;整座城市都隐没在黑暗中,只有从王宫里射出了几簇灯火,另外在码头前还亮着一排路灯,勾勒出码头的轮廓。我注意到史密斯先生在床边留了一本素食手册。我心想,不知道他随身带了多少本册子,用来分发给众人。我打开它,发现他在扉页上用美国式的清晰斜体字写了一段话:“亲爱的陌生读者,不要合上这本小书,请您读上几段再睡觉吧。这本书中蕴藏着智慧。您陌生的朋友。”我很羡慕他的这种自信,真的,还有他那份动机的单纯无邪。那些大写的首字母让人觉得这本手册就像一部基甸版《圣经》24。
楼下便是我母亲的房间(如今我睡在那里),而在许多房门紧闭,已经很久没有人住的客房中,有一间曾经是马塞尔的,我在太子港的头天晚上也在那里住过。我还记得那阵叮当刺耳的摇铃声,还有那个大块头的黑人,身穿口袋上绣着首字母的鲜红睡衣,忧伤而歉疚地对我说:“她要我。”
我依次走进这两个房间:里面已经没有任何东西属于那个遥远的过去。我更换过家具,我粉刷过墙壁,我甚至改造过房间的形状,以便把浴室也加进去。陶瓷坐浴盆上积了厚厚的灰尘,热水龙头也早已不听使唤。我进了自己屋里,在那张曾经属于我母亲的大床上坐下。哪怕经过了这么多纷扰不断的日子,我依然抱着几分期许,想在枕头上找到一根我母亲那不可思议的提香式的红发。可是除了我特意选择保留下来的物品外,她生活过的痕迹已经完全消失了。床边的桌子上有一只用混凝纸浆做成的盒子,我母亲曾在里面存放过一些奇形怪状的珠宝。那些珠宝我已经以近乎白送的低价卖给了哈米特,而那个纸盒里,如今只剩下那枚神秘的抵抗奖章,以及那张摄有城堡废墟的风景明信片,上面带着我手里唯一拥有的她写给我的文字——“如能过来探望,不胜欣喜。”——然后是曾被我误看成“玛侬”的签名和她没来得及向我解释的头衔“拉斯科-维利耶伯爵夫人”。盒子里还有另一张字条,出自她的手笔,却不是写给我的。在我割断腰带将马塞尔从吊灯上放下来后,我从他的口袋里找到了这张字条。我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留着它,也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还把它读过两三遍,因为它只能加深我缺父少母的凄苦感受。“马塞尔,我知道我是个老女人,而且就像你说的,有点像个女演员。但请你继续假装下去吧。只要我们装下去,我们就能逃避。假装我像情妇一样爱你。假装你像情人一样爱我。假装我会为你去死,假装你也会为我死去。”现在我把这张字条又读了一遍;我觉得它的措辞很感人……而且他的确为她死去了,所以也许他根本不是喜剧演员。死亡是真诚品质的证明。
二
玛莎迎接我时手里握着一杯威士忌。她穿着一身金色亚麻女裙,双肩裸露在外面。她说:“路易出门去了。我正要给琼斯送杯酒过去。”
“我替你送上去。”我说,“他会需要的。”
“你不会是来带他走的吧?”她问。
“哦,没错,我正是来带他走的。天刚刚开始下雨。我们还得再等一小会儿,等守卫们去躲雨了以后再出门。”
“他能有什么用啊?在外面那种鬼地方?”
“如果他说的都是实话,那么他的用处会很大。在古巴也只需要一个人……”
“这话我已经不知听过多少遍了。简直就是鹦鹉学舌。真让我听得恶心。这地方又不是古巴。”
“他走了,对你我会更方便一些。”
“你满脑子惦记的就是这个?”
“对啊。我想就是这个。”
她的肩胛骨正下方有一小块淤青。为了让问题听起来像个笑话,我开口说:“你最近对自己都做了些什么呀?”
“你什么意思?”
“那块淤青啊。”我用手指碰了碰它。
“哦,那个吗?我不知道。我很容易碰伤的。”
“玩金罗美</a>的时候碰的?”
她放下酒杯,转身背对着我。她说:“给你自己也倒一杯吧。你也会需要的。”
我一边给自己倒了杯威士忌,一边开口道:“如果我礼拜三拂晓离开沃凯市,下午一点以前我就能赶回来。你要到酒店里来吗?安杰尔那时候还在学校。”
“也许吧。我们等等看再说。”
“我们好几天没待在一块了,”我补充道,“你也不用再提早赶回家去打金罗美纸牌了。”她重新朝我转过身,我发现她正在哭。“怎么了?”我问。
“我告诉过你了。我很容易碰伤的。”
“我刚才说错什么了吗?”恐惧带有十分奇特的效果:它让肾上腺素分泌到血液中,它让一个男人尿湿裤子,而在我身上,它注入了一种想要伤人的欲望。我说:“你好像对失去琼斯很心烦嘛?”
“为什么不该心烦?”她说,“你觉得自己在‘特里亚农’孤单寂寞。好吧,我在这里也很寂寞。跟路易在一起我很寂寞,我们躺在两张单人床上,彼此无话可说。和安格尔一起我也很寂寞,他从学校回来以后,我得陪他没完没了地做算术题。没错,琼斯在这里是让我觉得很快乐——听大家被他那些蹩脚的笑话逗得大笑,和他一起打金罗美纸牌。没错,我会想他。我会想他想到心里发痛。我会多么多么地想他啊。”
“比我去纽约时你想我还要厉害?”
“你还会回来啊。至少你说过你会回来。现在我可吃不准你的心到底有没有真的回来。”
我拿起两杯威士忌上了楼。在楼梯平台上,我意识到自己不清楚琼斯住在哪间屋里。我轻轻地呼喊他,免得用人们听见:“琼斯。琼斯。”
“我在这儿。”
我推开一扇门走了进去。琼斯坐在床上,全身穿戴整齐:他甚至连自己的橡胶长筒靴都套上了。“我听见你的声音了,”他说,“在楼下。就是今晚了吧,老兄?”
“没错。你最好喝了这杯。”
“我很乐意能喝上一杯。”他扮了个难看的鬼脸。
“我车上还有一瓶。”
他说:“我已经收拾好了。路易借了我一只旅行包。”他扳起指头逐一清点着物品:“换洗的鞋,换洗的内裤。两双短袜。换洗的衬衫。哦,还有那只摇酒壶。它是我的吉祥物。你要知道,那是人家送给我的……”他突然停住不说话了。也许他想了起来,以前他曾告诉过我那个故事的真相。
“你好像不准备打持久战嘛。”我给他找了个台阶下。
“我带行李总不能比部下带得还多吧。给我点时间,我就会把补给供应系统管理妥当。”他的话听起来很在行,这还是头一回,我不由心想,或许我以前真的是有点看扁他了。“你也可以给我们帮上忙啊,老兄。等我把情报系统运作起来以后。”
“先想想接下来几个小时该怎么办吧。我们必须熬过那段时间。”
“我有很多事情想感谢你。”他的话再一次令我感到吃惊,“这是我的大好机会,不是吗?当然了,我现在可是怕得要死哈。这一点我绝不否认。”
我们在沉默中并肩而坐,喝着手里的威士忌,聆听将屋顶震得直摇晃的隆隆雷声。原本我确信琼斯会在关键时刻临阵脱逃,这会儿我竟有点不知道下一步该如何是好了,结果还是琼斯主动发号施令起来:“如果我们想在暴雨结束前离开这里,那么我们最好现在就动身。不介意的话,我要去找我可爱的女主人道个别。”
他回来时嘴角边有一抹口红的残迹:一次笨拙的亲嘴拥抱,或是一次笨拙的亲面颊拥抱——很难说到底是哪一个。他说:“情况很安全,警察都在厨房里喝朗姆酒。我们最好立刻动身。”
玛莎为我们拔掉了前门的门闩。“你先走。”我对琼斯说,企图重掌主导权,“可以的话你就弯腰蜷到挡风玻璃下面去。”
我们一出门就被暴雨淋了个透。我转身向玛莎道别,但哪怕到这时候了,我仍然忍不住问她:“你还在哭吗?”
“没有,”她说,“是雨水。”我能看出她说的是真话。雨水从她的脸上淌下,一如在她身后的墙壁上流淌那样。“你还在等什么?”
“我不配得到一个吻吗,就像你给琼斯的那样?”我说,于是她便将嘴唇贴近我的面颊:我能感觉到她拥抱中的那股倦怠的冷漠。我责备她说:“我也冒了不少危险啊。”
“但我不喜欢你的动机。”她说。
我不禁脱口而出,就仿佛某个令我痛恨的家伙在我来得及阻止前借我的嘴问道:“你和琼斯睡过吗?”最后一个字甚至还没吐出口,我便已经开始后悔起来。沉重的雷声轰然响起,要是它能早点将我说的话掩盖住,那该有多好啊,我决不会再重复第二遍。她背靠房门僵直地站着,仿佛正面对着一排行刑队,而我不知为何竟想到了她父亲临刑前的样子。他是不是曾在绞刑架上对着他的审判官们破口大骂?他的脸上是不是带着一副愤怒和轻蔑的表情?
“好几个星期了,你一直在问我这个问题,”她说,“每次我去看你,你都会问。那好吧。我的回答是睡过,睡过。这就是你想要我说的,对吧?没错。我和琼斯睡过。”最糟糕的是,我对她的这番话只是半信半疑。
三
我们驶过通往妓院的转角,然后开上了南方公路,只见“凯瑟琳妈咪之家”里灯火全无,要不然就是因为雨势太大,我们看不见光亮。我以每小时二十英里的速度行驶,感觉自己就像是蒙着眼睛开车,而这一段已经是比较好走的路了。在当年广为宣传的五年计划中,这段公路</a>是在美国工程师的援助下修建而成的,可后来美国人回国了,铺好碎石的路段也在太子港郊外七公里处就此中止。我很清楚这里会有路障,但当车前灯扫过民兵小屋外的空吉普车时,我心里还是吃了一惊,因为这意味着通顿·马库特分子也在此地。我没有时间加足马力,但小屋里没人出来——就算通顿·马库特分子在里面,他们也肯定是在避雨。我竖起耳朵听身后有没有汽车追逐的声响,但耳中能听到的只有擂鼓般咚咚作响的暴雨声。这条了不起的高速公路已经变成了乡间小道:我们的车速降到了每小时八英里,车子在石块间颠簸碰撞,压过死水潭时又溅起片片水花。我们在沉默中行驶了一个多小时,始终被晃荡得没法开口。
有块石头猛地顶在汽车底盘上擦过,一时间我心里生怕车轴被撞坏了。琼斯开口问:“我能找找你的威士忌喝吗?”
找到酒以后,他猛灌了一大口,然后将瓶子递给我。就在我分神的一刹那工夫,汽车向旁边滑去,后轮陷进了湿软的红土里。我们费尽力气折腾了二十分钟,这才重新上路。
“咱们还能按时赶到会合点吗?”琼斯问。
“依我看恐怕是不能了。你可能得一直躲到明天晚上才行。我给你准备了几块三明治,以防万一。”
他轻笑了几声。“就是这种生活,”他说,“我以前经常梦想着过上这样的生活。”
“我还以为你以前一直过的就是这种生活呢。”
他再次沉默不语,仿佛意识到刚才的话有点欠考虑了。
路况突然毫无理由地好了一些,雨势也迅速小了下来,但愿在我们经过下一处警察哨所之前雨不会停住。然后,在通往阿坎市的公路上一直开到那片墓地,中间都不会有问题。我开口说:“那玛莎呢?你和她相处得怎么样?”
“她是个很棒的女人。”他小心地说。
“我感觉她挺喜欢你的。”
在棕榈树丛之间,我有时能察觉到一条细细的海岸线像火柴的闪光一样若隐若现,这可不是什么好兆头,天快要放晴了。琼斯说:“我们俩可是一见如故啊。”
“我有时候很羡慕你,但也许她不是你喜欢的类型吧。”这就像从伤口上剥离绷带一样,我剥得越慢,疼痛就越持久,但我又没有足够的勇气将绷带一把扯下来,而我还得一直注意盯着坎坷的路面。
“老兄啊,”琼斯说,“无论哪种类型的女人我都喜欢,但她是很特别的那种。”
“你知道她是德国人?”
“德国小姐们都很有经验的。”
“就像婷婷那样?”我装出一副漫不经心的冷静口气问他。
“婷婷和她不在同一个阶级嘛,老兄。”我们就像两个医学院的学生,正在互相吹嘘着自己的早年经历。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没有再开口说话。
我们即将到达小戈阿沃镇——在以前那些更好的日子里,我曾来过此地。我记得警察局就在离公路不远的地方,而我应该先开到那里去报到。我希望雨还下得够大,能让警察躲在他们的营房里——这里不太可能有民兵驻扎。公路边那些湿漉漉的小茅屋在汽车灯光下摇摇晃晃,墙上的泥土被暴雨浇裂打碎,把茅草弄得又湿又脏:没有一盏灯点亮,四下里一个人影也没有,就连一个残疾人都见不到。小墓地中的家族墓碑看起来比人住的小茅屋更坚实。死人分配到的宅邸比活人的更高级——带有窗孔的两层小屋,到了万灵节的晚上,人们可以把食物和灯烛放在窗孔里。在我们通过小戈阿沃镇之前,我不能有丝毫走神。在公路边一块长长的园地里,立着好几排小小的十字架,上面挂着许多金色鬈发似的东西,彼此环绕相连,就好像从埋在地底下的女人头骨上拔下来似的。
“我的天哪,”琼斯说,“那是什么东西啊?”
“只不过是晾晒的剑麻。”
“晾晒?在这么大的雨里面?”
“谁知道这里的主人出了什么事情?也许他被枪毙了。被关进监狱了。逃进山里去了。”
“这可有点诡异啊,老兄。有几分埃德加·爱伦·坡的味道。看着比墓地还可怕咧。”
小戈阿沃镇的主大街上空无一人。我们经过了一家叫“悠悠俱乐部”的地方,一块写着“梅尔兰妈妈啤酒馆”的大招牌,一个名叫布鲁图斯的人开的面包店,还有一个名叫加图的人开的修车行——如此说来,这个黑人民族的顽固记忆中竟还保留着对一个更美好的共和国的回忆25——接着,让我庆幸放松的是,我们又回到了乡间小路上,在石头中间颠簸前行。“我们成功了。”我说。
“快到了吗?”
“差不多走完一半了。”
“我想再来一口威士忌,老兄。”
“你想喝就喝。不过,你还得靠它撑很长一段时间。”
“我最好在跟那些兵瓜蛋子会合前干掉它。要是到了他们手里,这酒可喝不了多久。”
我也灌了一口烈酒,想给自己壮壮胆,但我还是把最后那个直白露骨的问题暂时拖在了后头。
“你和她丈夫又相处得怎么样?”我小心地问他。
“挺好的。我没偷他一草一木。”
“是吗?”
“她已经不跟他一起睡觉了。”
“你怎么知道的?”
“我自有办法。”他一边说一边抓起酒瓶大声地嘬起来。我又需要全神贯注对付糟糕的路况了。我们现在的车速实际上已经降到跟走路一样慢:我必须在岩石中间小心穿行,就像在马术比赛上表演的小马一样。
“我们早该弄辆吉普车的。”琼斯说。
“在太子港你上哪儿去找吉普车?从通顿·马库特手里借吗?”
道路分岔了,我们把大海甩在身后,开始转向内陆行驶,朝群山之间攀爬。小路好一段都是红土,只有湿软的泥浆阻塞着我们前进的通道。和刚才在石头上颠簸不同,这段路又是一种全新的体验。我们已经开了三个小时——现在已经快到深夜一点了。
“现在遇上民兵的危险很小了。”我说。
“但雨已经停了啊。”
“他们害怕上山。”
“我们的帮助从此而来。”26琼斯仿造出一句妙语。威士忌已经让他变得飘飘然了。我再也等不下去,直接推出了那个问题:“她是个好床伴吗?”
“好——好极了。”琼斯说,我不由紧紧地抓住方向盘,免得一怒之下对他挥拳相向。过了很久我才重新开口说话,但他什么也没有注意到。他张着嘴睡着了,身体往后靠在玛莎曾经多次倚靠过的那扇车门上;他睡得像孩子那般安详,纯洁无瑕。或许他确实就像史密斯先生那样纯真,而这就是他们彼此惺惺相惜的原因。愤怒很快便离我而去:这个小孩打翻了一碟好菜,仅此而已——没错,一碟好菜,我心想,他肯定就是这样形容她的。中间他醒了一阵,主动提出要换我开车,但我觉得即使不让他酒后驾驶,我们目前的情形也已经够危险的了。
接着,汽车来了个大撒把——也许是我分了神,也许它就是在等着再狠狠地撞上一下,把肚子里的部件全都震出来。车子撞到一块石头后弹了出去,我努力想开回路面上,但方向盘在我手里直打转:我们又撞上了另一块大石头,然后停了下来,车前轴断成两截,一盏前灯也撞得粉碎。这下子可真是无计可施了——我没法赶去沃凯,也没法赶回太子港。无论如何,今晚我和琼斯都算是绑在一起了。
琼斯睁开眼睛,说:“我梦见……我们怎么停下了?是到地方了吗?”
“前轴断了。”
“我们,依你看,还有多远的路要走——离那里?”
我看了看里程表,说:“要我说还有两公里,也许三公里远。”
“坐11路公交车咯,走过去吧。”琼斯说。他开始把旅行包拖出车外。我拔出车钥匙,把它放进口袋里,我也不明白为什么要这么做——全海地恐怕还没有一家车行能把车修好,而且无论如何,谁会自找麻烦跑到这条路上来拖车回去?太子港周围的公路上到处都是废弃的轿车和倾覆的公交车残骸;有一次我曾见到一辆抛锚的大货车连同拖它的吊车一起横躺在水沟里——就像救生船撞坏在礁石上一样,真是自相矛盾哪。
我们开始步行。我带了一只手电筒,但道路十分难走,琼斯的橡胶长筒靴在湿软的红土上也不住地打滑。时间已过两点,雨也已经停住。“要是他们在追咱们,”琼斯说,“这会儿就不用费什么力气了。我们根本就是证明人类存在的活广告嘛。”
“他们没有理由要现在来追咱们吧。”
“我在想刚才我们经过的那辆吉普车。”他说。
“里面又没有人。”
“我们不知道屋里是谁在看着我们过去。”
“不管怎样,我们别无选择。不开车灯的话我们连两码地都开不出去。要是有车从这条路上过来,我们从两英里外就能听见。”
我打开手电筒照向公路两边,只能看见石块、泥土和低矮潮湿的灌木丛。我说:“我们千万不能错过公墓,可别一下子走到阿坎市去了。在阿坎有民兵哨所。”我能听到琼斯气喘吁吁,便主动提出想帮他拎会儿行李,但他说什么也不愿意。“我有点不在状态,”他说,“就这样。”又过了一会儿,他说:“刚才我在车上说了很多胡话。我不是一个完全可信的人。”
这话在我听来有点轻描淡写,但我不明白他为何要这么说。
终于,手电筒照出了我正在寻觅的地点:位于我右手边的一片公墓,沿着山坡向黑暗中延伸。它就像一座矮人建造的城市,街道上排列着许多间小屋,有些大到几乎可以容纳我们自己,有些小到只能放进新生婴儿,它们全部用灰石砌成,上面粉刷的灰泥早已剥落。我把手电筒转向另外一侧,据我收到的情报,公墓对面应该会有一间荒废的小茅屋,可是在会合计划中总是会出现差错。我们到达公墓后,本该在第一个拐角对面就能看到那间小茅屋,孤零零的单独一间,可那里除了一片土坡以外什么也没有。
“搞错地方了?”琼斯问。
“不可能。现在我们离阿坎肯定很近了。”我们沿着小路继续往下走,在更远处的拐角对面,我们的确找到了一间茅屋,但在手电筒的光亮中,我觉得它看起来并没有那么破败。我们别无选择,只能试一下了。要是有人住在里面,至少他也会像我们一样吓个半死。
“我真希望手上有把枪。”琼斯说。
“你没枪我才高兴呢,不过你那身徒手搏斗的技能怎么样了?”他咕哝了一声,听起来像是“生疏了”。
我推开房门后,却发现里面空无一人。屋顶破了一个大洞,透进一块微微泛白的夜空。“我们晚到了两小时,”我说,“他很可能已经来过又走了。”
琼斯坐在旅行包上喘着粗气。“我们应该早点出发的。”
“怎么可能早出发呢?我们得等着下暴雨啊。”
“现在我们怎么办?”
“天亮了我就回汽车那儿去。在这条破路上,待在撞坏的汽车里不会惹人怀疑。我知道白天有段时间,在小戈阿沃和阿坎之间有一趟地方公交,也许我从那里可以搭便车,或者也许另外还有车能开到更远的沃凯。”
“听起来很简单,”琼斯羡慕地说,“可是我怎么办?”
“坚持到明天晚上。”我不怀好意地补了一句,“现在你又回到熟悉的丛林里了。”我朝门口望去:外面什么也看不见,什么也听不见,甚至连狗叫声都没有。我说:“我不喜欢待在这里。假如我们睡过去了——夜里可能会有人进来。那些士兵有时肯定也会沿着这些道路巡逻——或者是哪个农民去田里干活时路过。他肯定会去报警。干吗不呢?我们是白人嘛。”
琼斯说:“咱们可以轮流站岗。”
“有个更好的法子。我们去公墓里睡觉。没人会去那里,除了星期六男爵。”
我们穿过所谓的道路,再翻过一堵低矮的石墙,然后便发现自己来到了那座微缩城市的大街上,街边的房屋都只有齐肩高。因为琼斯背着旅行包,我们便放慢脚步缓缓爬坡。身在墓地中心让我感觉更加安全,在那里,我们找到了一间高过我们的小屋。我们把威士忌酒瓶放在一个窗洞里,然后背靠着墙壁坐下。“哦,好吧,”琼斯口气呆板地说,“更糟糕的地方我都待过。”我心想,要多糟的地方才能让他忘记自己那口腔调。
“要是你在坟墓中间看见一顶高礼帽,”我说,“那肯定就是星期六男爵。”
“你相信有还魂尸吗?”琼斯问。
“不知道。你相信有鬼吗?”
“咱们别再谈神说鬼了,老兄,再来喝口威士忌。”
我感觉听到了什么动静,赶紧打开手电筒。灯光照亮了整整一条街的坟墓,映入一只猫的眼睛里,让它们像佛朗哥式金属饰钉一样闪闪发亮。它跳上一栋屋顶,消失不见了。
“咱们把手电打开真的好吗,老兄?”
“就算有人看见,他也会吓得不敢过来。你明天还是埋伏在这里最好。”——在公墓里选用“埋”这个字眼可不会让人高兴。“我看除了埋死人以外,不会有人跑到这儿来。”琼斯又嘬了一口威士忌,我提醒他:“瓶里的酒只剩下四分之一了。明天你还有一整天要等呢。”
“玛莎帮我把摇酒壶也装满了,”他说,“我从没见过像她那么体贴的女人。”
“或者是像她那么好的床伴?”我问。
接下来是一阵沉默——我心想,也许他是在开心地回顾那些欢场情爱的时光。随后琼斯说:“老兄啊,现在游戏可是玩成真格的了。”
“什么游戏?”
“假扮当兵的游戏啊。我能理解为什么人们要坦白忏悔。死亡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在它面前很难问心无愧,如同接受一枚受之有愧的奖章。”
“你有那么多罪过要忏悔吗?”
“我们每个人都有。我说的不是向神父或天主忏悔。”
“那又是对谁?”
“对任何人都行。要是今晚在这里陪我的不是你而是一条狗,我也会向那条狗忏悔的。”
我不想听他忏悔,我不想听他说自己和玛莎睡过多少次。我说:“你向小咬忏悔过?”
“没有机会啊。当时游戏还没有变成真格的。”
“狗至少能守住你的秘密。”
“我才不在乎别人说些什么呢,但我不想在死后留下一大堆谎话。以前我已经撒过太多的谎了。”
我听见一阵动静,那只猫又爬回了屋顶上,我重新打开手电,照亮了那双猫眼。这回它趴在一块石头上,开始磨起爪子来。琼斯拉开旅行包,从里面掏出一块三明治。他把三明治一分为二,然后给那只猫扔了其中一半过去,它立即逃掉了,仿佛以为那两片面包是石头。
“你最好悠着点,”我说,“现在你的口粮很紧张。”
“那小可怜儿都饿坏了。”他收起另外半块三明治,我们和猫都沉默了许久。最后还是琼斯打破了寂静,那桩心事在他脑海中固执地萦绕不去。“我是个糟糕透顶的大骗子,老兄。”
“我一直都这么觉得。”我说。
“刚才我说玛莎的事情——里面没有一句话是真的。我睡过很多女人,但只有她一个人我不敢碰。”
我不知道他这会儿是在说真话,还是要进一步过渡到某种更体面的谎言上去。也许我的态度向他道明了一切,让他从中察觉到了某些隐情。也许他是在可怜我。让琼斯来可怜——我心想,恐怕没有比这更令人掉价的事了。他说:“关于女人的事情我一直在说谎。”他不安地笑了笑,“在我占有婷婷的那一刻,她就变成了海地上层阶级的头等贵妇,如果当时身边有人要我讲起她的话。知道吗,老兄,我这辈子睡过的女人里还没有一个不是付过钱的——或者至少是承诺过要付钱。有时情况不好,我还不得不赖账。”
“玛莎告诉我说她和你睡过。”
“她不可能跟你这么说吧。我不相信你。”
“哦,这是真的。那几乎是她对我说的最后一句话。”
“我从来不晓得。”他阴郁地说。
“晓得什么?”
“晓得她是你的女人。又一个谎言让我露了馅儿。你可千万不要相信她。她生气是因为你要跟我走。”
“或者是因为我要把你带走她才生气。”
黑暗中传来爪子扒拉的声音,那只猫已经找到了三明治。我说:“这里蛮有丛林氛围的。你会觉得像在家里一样自在。”
我听见他灌了一大口威士忌,然后开口说:“老兄啊,我这辈子根本没在丛林里待过——除非你把加尔各答动物园也算上。”
“你从没去过缅甸?”
“哦,不,我去过。也算是差不多吧。不管怎样,我离边境只有五十公里远。当时我在英帕尔,主管劳军事务。好吧,确切地说,我也不是主管。我们曾请到过诺埃尔·科沃德27。”他补充道,口气里带着骄傲和一丝放松——这件真事是他可以拿来吹嘘的。
“你们俩相处得怎么样?”
“其实……我没跟他说过话。”琼斯说。
“但你当时是在军队里吧?”
“不是。我被军队拒绝了。扁平足。他们发现我曾在西隆28经营过电影院,于是就给了我这份工作。我有一套军服,但没有军衔徽章。”他又用那种古怪的骄傲口气补充说,“我和全国劳军演出协会29有过联系。”
我拿手电筒扫过周围这一大片灰色的坟墓。我说:“那我们还跑到这儿来干什么啊?”
“我吹牛有点吹过头了,对吧?”
“你已经自己跳进火坑里了。难道你就不害怕?”
“我就像第一次救火的消防员。”他说。
“你的扁平足走这种山路可吃不消!”
“有拐棍我就能应付过去,”琼斯说,“你不会跟他们说吧,老兄?这是我的秘密。”
“用不着我来说,他们很快就会发现的。所以你也根本不会用布伦式轻机枪?”
“他们手上又没有的。”
“你现在才说,已经太晚了。我没法把你弄回去了。”
“我不想回去。老兄,你不知道我在英帕尔过得是什么样的生活。有时候我也经常交些朋友——我可以给他们介绍姑娘,然后他们开拔走人,有的从此再也不会回来。或者有的会回来一两次,给我们讲故事。有个叫查特斯的家伙能嗅出水源……”他猛地顿住,想起来了。 “又一个谎言。”我说,仿佛我自己是个诚实正派的君子。
“也不全是谎话啦,”他说,“你瞧,他给我讲这个故事的时候,就像有人在喊我的真名。”
“你的真名不叫琼斯?”
“琼斯是我出生证上的名字,”他说,“我亲眼见过。”然后把我的问题抛在一边。“在他告诉我这个故事以后,我就晓得自己也可以办到,只要稍加训练就行。我知道我也有这本事。我让秘书在办公室里藏起几杯水,然后自己待在屋里等着,直到口干舌燥了再用鼻子去闻。这种训练不是很有效果,可是自来水毕竟和外面的水不一样嘛。”他补充道,“我想我要让脚放松放松。”从他的动作中我可以猜到,他正在脱掉脚上的长筒靴。
“你怎么会去西隆呢?”我问。
“我出生在阿萨姆。我父亲是种植茶叶的——至少我母亲这么说。”
“这话你只有信的份儿?”
“嗯,他在我出生以前就回老家了。”
“你母亲是印度人?”
“半个印度人,老兄。”他说,好像对小细节尤为重视。我仿佛遇见了一个未曾谋面的兄弟——琼斯和布朗,这两个名字几乎可以互换,而我们的身世也是如此。就我们所知,我俩都是私生子,当然父母有可能办过结婚仪式——我母亲生前总是给我留下那种印象。我们都被抛入命运的长河中,任凭沉底毁灭或是游泳逃生,结果我们都游了上来——我们在生活的洪流中艰难击水,从彼此天各一方相隔万里,到现在聚首于海地的一块墓地中。“我喜欢你,琼斯,”我说,“如果那半块三明治你不想要,我可以吃掉它。”
“当然了,老兄。”他伸手在旅行包里摸了一阵,然后在黑暗中摸索着找到了我的手。
“跟我多讲讲吧,琼斯。”我说。
“战争结束以后,”他说,“我去了欧洲。我吃了不少苦头。不知怎么的,我找不到自己想做的事情。你知道吗,在英帕尔的时候,有好几次我都恨不得日本鬼子能打到我们那儿去。军部当局那时候甚至连随军商贩都想武装起来,就像我和海陆空三军合作社30的办事员还有厨子。毕竟我还有一套制服嘛。很多非职业军人在战争中也干得挺出色,对不对?我学会了许多东西,窃听情报,研究地图,监视侦察……即使你没法从事那份职业,但你也可以感到心中有一份召唤,不是吗?于是我就干上了那份工作,检查那些三流演员的旅行工具和证件——科沃德先生是个例外,另外我还得帮着照顾那些小姑娘。我管她们叫小姑娘。其实她们更像是一群大龄女演员。我的办公室闻起来就像是舞台化妆间。”
“所以油彩味把水的味道给掩住了?”我说。
“你说得没错。那场实验不合理。我只是想争取到机会。”他补充说,而我心想,也许在他那充满波折的一生中,他一直绝望地暗恋着美德,从远处遥望着她,希望得到她的青睐,或许,就像小孩子为了引起美德的注意而故意做错事情一样。
“现在你有机会了。”我说。
“要谢谢你,老兄。”
“我还以为你最想要的是高尔夫俱乐部……”
“那也是真的。它是我的第二个梦想。人总得有两个梦想,对吧?以防第一个搞砸了。”
“对。我想也是。”赚钱也曾经是我的梦想。还有过第二个吗?我实在不想去探究那么久远的过去了。
“你最好睡上一会儿。”我说,“白天睡觉不安全。”
于是他睡下了,身体在墓碑下像胎儿似的蜷成一团,几乎很快就进入了梦乡。在这方面他跟拿破仑一模一样,而我心想,也许他还有其他本事能与皇帝媲美呢。中间他睁开过一次眼睛,评价说这里是个“好地方”,然后又睡着了。我看不出这里有任何好的地方,但最后我也昏沉沉地睡了过去。
两小时后,有什么动静把我从梦中惊醒。我一时以为那是汽车发出的噪音,但转念一想,天还这么早,不太可能会有车子开在这条路上,而残梦依然逗留在我的脑海中,解释了噪音的由来——刚才我梦见自己开车越过一条布满卵石的河床。我躺着一动不动,侧耳倾听周围的动静,两眼直视着清晨灰暗的天空。我能看见立在周围的墓碑显出了形体。太阳很快就要升起。是时候回到汽车那儿去了。在确定周围没有动静以后,我轻轻地推醒了琼斯。
“从现在起你最好别再睡了。”我说。
“让我送你一程吧。”
“哦,不用,你就别送我了。为我的安全起见。天黑以前你千万要离大路远远的。乡下农民马上就要去赶集</a>。他们只要看见白人就会报警。”
“那他们看见你也会报咯。”
“我有很好的理由。去沃凯的路上车撞坏了。天黑以前你必须和那只猫待在一起。然后你再去茅屋那里等菲利波。”
琼斯坚持要和我握手。在勉强过得去的光亮下,我之前对他产生的好感飞快地流失殆尽。我又想起了玛莎,而他好像多少看出了我的心思,开口说:“下次你见到玛莎,请代我向她致意。当然了,还有路易和安杰尔。”
“还有小咬?”
“以前多好啊,”他说,“我们生活得就像一家人。”
我沿着排成一条长街的坟墓朝大路走去。我天生就不是当游击队的料——没有采取任何戒备措施。我心想:玛莎没有理由对我说谎啊,难道她真有什么理由不成?公墓的围墙对面停着一辆吉普车,可我看到它以后,一时竟没有回过神来,还在想着脑子里的事情。接着,我停住了,站在原地等待。天光依然很暗,我看不清是谁坐在方向盘后面,但我心里很清楚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情。
孔卡瑟尔上尉的声音轻轻响起:“乖乖地待在那儿。别出声。不许动。”他爬出吉普车,后面跟着那个满嘴金牙的胖司机。即使在这样昏暗的光线下,他仍然戴着那副墨镜,这是他身上唯一的制服。一挺样式老旧的汤普森冲锋枪对准了我的胸口。“琼斯少校在哪儿?”孔卡瑟尔轻声问。
“琼斯?”我敢多大声就有多大声地说,“我怎么知道?我的车坏掉了。我有去沃凯的通行证。这你是知道的。”
“说话小点儿声。我要带你和琼斯少校回太子港。抓活的,我希望。总统更想要活口。我必须跟总统言归于好。”
“你可真是荒唐。你肯定已经看到我的车在路上抛锚了。我正要去……”
“哦,没错,我看到了。我本来就指望会看到。”汤普森冲锋枪在他手中转了个向,瞄准我左手边的某个位置。这对我还是没有任何好处——那个司机也端起枪对准了我。“往前走。”孔卡瑟尔说。我往前走了一步,他又说:“不是你。琼斯少校。”我转身一看,琼斯正站在我身后。他手里拿着那瓶喝剩的威士忌。
我说:“你这个该死的蠢货。你怎么不在老地方待着啊?”
“对不起。我以为你等车时也许用得着威士忌。”
“到车上去。”孔卡瑟尔对我说。我服从了。他走向琼斯,在琼斯脸上狠狠地打了一拳。“你耍诈。”他说。
“咱俩算是彼此彼此吧。”琼斯说完,便又挨了孔卡瑟尔一拳。司机站在那里看着这一切,咧开嘴狞笑起来,他的金牙在初现的几缕晨光中闪闪发亮。
“上车坐你朋友旁边。”孔卡瑟尔说。有那个司机用枪指着我们,他便放心地转过身,开始朝吉普车走去。
一声动静突然传来,即使感觉够响,离我们也挺近,却几乎逃过了我的耳朵:我只感到耳膜在振动,却没有听到爆炸声。我看见孔卡瑟尔猛地朝后一仰,好像被一只看不见的拳头狠狠打倒在地,那个司机也脸朝下跌倒不起,公墓围墙的一小块碎片飞到了空中,过了许久才落下,在大路上传出“砰”的一响。菲利波从茅屋里走了出来,约瑟夫跛着脚跟在后面。他们手上都端着样式同样老旧的汤普森冲锋枪。孔卡瑟尔的墨镜躺在大路上。菲利波抬起鞋跟,一脚把它踩得粉碎,而尸体没有流露出任何不满。菲利波说:“我把司机留给了约瑟夫。”
约瑟夫弯腰伏在司机的尸体上,正在拔他嘴里的金牙。“我们得赶紧动身,”菲利波说,“他们在阿坎肯定已经听到枪声了。琼斯少校在哪儿?”
约瑟夫说:“他刚才进了公墓。”
“他肯定是去拿旅行包了。”我说。
“叫他快点儿。”
我走上山坡,穿过墓地里那些灰色的小房屋,来到我们昨晚过夜的地点。琼斯就在那里,他跪在墓碑旁,做出一副祷告的姿势,但他转头以后我才发现,他的脸上现出橄榄绿色,挂着一副难受的表情。刚才他跪在那里吐了一地。他说:“抱歉啊,老兄。在所难免的事儿。请你别告诉他们,但我以前从没见过有人死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