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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前 作者: 松本清张
    就在伪钞案的调查陷入僵局的时候,警视厅忽然接到一封告密信,这封是由原藤田组的二掌柜木村真三郎写的,题为“实地录”。信中称,“伪钞是藤田传三郎、中野梧一、井上馨参议等人合谋制造的”。对警视厅来说,这无疑就像是天佑神助一般。


    木村于明治九年经井上馨举荐,由一个叫河野清助的人介绍进入藤田组就事,第二年升为二掌柜。“西南战争”爆发后,藤田组开始染指陆军的军需物资业务,随着政府军转战各地,木村也先后奔波于长崎、熊本、八代、人吉、延冈、鹿儿岛等地,为藤田组立下汗马功劳。不料这个木村竟渐渐地行为不端起来,终于被藤田传三郎解雇。换句话说,他正是川路大警视之前指示中提到的“了解藤田组内情、被藤田组赶出去而心怀不满的人”。


    这里粗略介绍一下木村的“实地录”,其内容大致写的是:


    “西南战争”结束那年,即明治十年的秋天,木村回到九州的总部。其时他颇受藤田传三郎器重,当年十月下旬,按照藤田传三郎的指示,木村搬进了总部大客堂隔壁的一间屋子,与掌柜新山阳治、藤田辰之助一同起于此,三人成天在一起喝酒、聊天,于是成了无话不说的好哥们儿。


    十月二十六日抑或二十七日,三人在晚上商议公司事务,谈到今后打算的时候,阳治与辰之助一不小心说漏嘴,说到了伪造国币的事情。据他们二人说,藤田组对未来有着深远的规划,打算用伪钞在各地开张更多的分社,强势进入贸易、土木建设、工业制造等多个领域,今后公司内务全权委托给副经理佐伯势一郎等人打理,对外事务则由藤田传三郎和经理中野梧一亲自掌管。然而到了十一月初的一天晚上,辰之助和阳治二人又是一顿好吃好喝招呼木村,然后对他说,前些天讲到的有关公司内部的秘密,万一被别人知道就糟糕了,因此要木村发誓不对任何人提,经不住二人软磨硬泡,木村就给辰之助写下了一纸保证。“实地录”中大致写了这个经过。


    此外,木村还附了一张字条,上面写着,此事只要向阳治和辰之助二人核实一下就可彻底弄清楚,假如二人矢口否认此事的话,自己愿意同他们当面对质。


    此等告密行径,实是“藤田组伪钞诬告事件”产生之根源,一时轰动世间,弄得人心激愤,财界混乱,也令政府当局头疼不已,对藤田、中野二人自不待言,也给公(井上馨)的名誉造成了污损,而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为反政府分子提供一个攻击井上公乃至政府的口实而已。


    《世外井上公传》特意为井上馨撇清了与此事的瓜葛。


    大阪地方法院有个名叫桑野礼行的助理法官,在得到这份“实地录”后立即上京,将此事报告给安藤中警视,并将告密信交给警方。安藤大喜过望,当即派人将木村真三郎从大阪带到东京,展开了讯问。


    再看尾佐竹猛所著的《明治秘史·疑狱难狱》一书中对“藤田组伪钞事件”的后续进展所做的描述:


    东京警视厅的巡查一行到达大阪后,身着制服,佩带刀剑,在佐藤志郎助理大警部的率领下,于明治十二年九月十五日黎明,从大阪市东区高丽桥一丁目的私宅中将藤田传三郎带至设置于堺市南宗寺内的临时拘系室。与此同时,中野梧一、藤田鹿太郎、藤田辰之助、新山阳治、河野清助、佐伯势一郎等人也一同被拘系于此,并对藤田组总部、各地分社进行了大搜索。


    可是,警方连一枚伪钞都没有搜到,也没发现与之相关的任何物证。这对警方不啻是当头一棒,简直是一大失败。查办伪钞案件却连一枚伪钞也没有发现,这案子要怎么办下去?再说这不是五张十张,而是总计数万元的伪造国币大案。那么在这场大规模的拘捕之前,警方是否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证明伪钞出自藤田之手呢?也没有。警方行动鲁莽,缺少脑子由此可见一斑了。


    拘捕行动后,流言四起,一时财界风声鹤唳,人心惶惶,财界大佬五代才助闻风对自己旗下银行所有的纸币进行了一次大检查,结果未发现伪钞,于是他以大阪商法会议所理事长的身份发表公开声明:一旦发现伪造国币,银行愿意用真币兑换回收,但无人前来兑换,这样市面上才渐渐平静下来。


    但同时,对藤田组的讯问却毫无进展。佐藤助理大警部推测,既然自己及手下干部已遭拘系,眼看逃无可能,想必藤田传三郎会有所交代,于是也不向藤田解释事件的大致情况,便开始了讯问,并且直到后来仍坚持这一态度。而传三郎则从头至尾一口咬定,无可奉告,无论怎样讯问,自己不知道的事情就是不知道,没什么可交代的。


    十月十六日,嫌疑人一行被押往东京,十九日关入位于锻冶桥的警视局一栋辅楼内。当时的警视厅肩负着警视局(后来的内务省警保局)的有关职责。


    在警视局,由犬塚盛巍、今井艮一两位检察官列席现场,几位助理大警部对藤田传三郎进行了讯问——


    问:传三郎,你与高杉(晋作)、木户(孝允)、井上(馨)、三浦(梧楼)、鸟尾(小弥太)诸公关系密切吗?如有的话,请你说说你是怎么与他们认识的。我们可是听说你与木户公、井上公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你们什么时候在哪里有过私密交往?


    答:我与木户公岂止是一般的认识。我家与木户公家由来知根知底,从小就关系很好,我家亲戚里甚至有人单凭木户公的知识和品行就敢做担保,借给他钱财呢。和井上公则是一同在奇兵队从军的时候就互相视作良友的。


    问:你前段时间是不是跑去长崎待了一阵?是不是因为伪造国币的事情闹得满城风雨才逃到长崎去的?你老实坦白!


    答:您这话问得实在是莫名其妙……太意外了。


    问:据说你的身家已经到达百万元,你老实说,你是怎么积聚起这些财富的?


    答:我的身家应该还没有达到您所说的程度。我对我的企业一年只检查一次账簿,至于平时都是全权委托给经理主任等代为打理,所以详细的事情我一概不清楚。况且,藤田组自从明治八年设立、进入商界以来,一直是采用西洋人的复式簿记法记账,一钱一厘的私用都没办法。想必公司的账簿等都已经查抄了,不如麻烦请来三井银行的经理一同查一查账,那样肯定比我自己说来得更加准确,再者也可以证明我并没有说假话。


    问:有人揭发你让井上馨前往欧洲制造伪钞,然后再运送到你的商社,你打算用这些伪钞做经营资本,对此你有什么解释的?


    答:是谁凭空捏造出这种事情……井上公……对不起,您刚才这话令我太吃惊了,我实在不知道如何回答才好……如果说井上公制造伪币,那把他找来问一下不就好了?那样自然就真相大白了啊。我从来没有让井上公做过这样的事情,而且我对此事一无所知,完全没有印象。


    如此问答,让警方完全没有了击垮对方防线的有力武器。不仅如此,通过几个回合的输攻墨守,藤田传三郎反而掌握了主动,从讯问者口中得知是原先自己的手下木村真三郎向警方告的密,并且知道了“实地录”这份东西的存在。经过数次讯问,传三郎与木村真三郎当面对质,结果真三郎在许多事情上都支支吾吾,理屈词穷,最后不得不承认“实地录”中所写的是自己捏造出来的。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整个案件完全站不住脚了,十二月二十日,藤田传三郎等人统统得以无罪释放。


    安藤则命中警视向上级提出引咎辞职,后来受到免职处分,并且剥夺其位阶,追回叙位证书。而佐藤志郎助理大警部,本来警视厅内部的意向是接受其辞职,但未被允许,最后还是被惩戒免职。


    木村真三郎因虚构事实,并且编造和投书题为“实地录”的告密信陷害他人,被判诬告罪,处以徒刑七十日,事情总算告一段落。其后明治十五年,伪造国币的真正犯人被抓获,犯人是神奈川县中津村的熊坂长庵,其共伪造了两千八百枚伪钞,其中两千余枚被使用流通。


    <strong>判决书</strong>


    姓氏:熊坂长庵


    住所:神奈川县相模国爱甲郡中津村十七番地


    年龄:三十八岁零十个月


    上记者,于明治十二年二月前后起意伪造本国通用之贰圆纸币,继而付诸实施,尔来将其用于游荡漫游及其他诸行,直至本年被捕迄。以上事实由司法警察官经预审判明,且有高座郡田名村平民铃木熊五郎书面证实,又于其住所押收现存伪造国币并足可判定为伪造所使用各类器具用纸等,业已构成充足物证,故认定对其适用《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判处其无期徒刑。


    犯罪所使用器具依据《刑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予以没收,其余洋纸等计十六品予以发还,此前查封之房屋地券等物悉数解封,以负担所有公诉裁判费用。


    ---明治十五年十二月八日


    ---神奈川县重罪裁判所


    审判长/法官 西潟讷


    陪审法官 别役元昌


    陪审法官助理 松浦久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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