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公诉理由

3个月前 作者: 迪克森·卡尔
    星期三下午,我如约来到了赫伯特爵士的办公室,来见警察厅长、检察长以及赫伯特爵士。在那里,我第一次一步一步地向他们讲述了我经办此案的情况,讲述时我尽可能做到了逻辑严谨、简明扼要,现在我也打算这么做。


    因此,为了把问题彻底说清楚,我请诸位忘掉米利亚姆·韦德的那番证词,把诸位目前知道的一切证据抛诸脑后,和我一道来回顾一下那些事实,按照它们一开始就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样子。我不要求大家把注意力集中在某个人或某件事上,诸位只要密切关注我对证据的直接叙述就行了。


    那天晚上,案发现场第一个登场的演员是格雷戈里·曼纳林,他接受的讯问及其回答已记录在案。说到那个从墙头跳下来,袭击了霍斯金斯巡佐的貌似疯子的家伙嘛,我们对他一无所知。关于曼纳林的情况,我们倒的确掌握了一些。


    星期五晚上11点10分,在那个疯子凭空消失和巡佐离开之后,曼纳林在詹姆森警员的眼前现身韦德博物馆,还因为芝麻大的小事大吵大闹了一通。我们尚未下定论,说这通吵闹是大可不必的,我们只是记录下来了这一事实。詹姆森要他来警局就一起“失踪案”接受讯问,他二话没说就跟来了。据描述,他当时没有大惊小怪,但显得“非常古怪”,而且还试了好几次,想从詹姆森嘴里套出点什么来。


    卡拉瑟斯也向我们描述过他当时的样子。他六英尺出头,宽肩细腰,有一张晒成了古铜色的脸,一头黑发,还有一双蓝眼睛;他身穿晚礼服,外面套了一件黑色的大衣,头上戴着一顶高顶礼帽,手里还拿着一根手杖。他讲述自己的经历时,显得有点紧张不安,他说那天下午米利亚姆·韦德给他打过一个电话,邀请他去博物馆参观一个预展,看完预展后,他们要去“盗墓”,可当他赶到时,博物馆却不知为什么关着大门。然而,他并未出现任何异常,直到卡拉瑟斯说出了下面这番话:


    “鬼会戴假络腮胡吗?这个鬼呀,当时静悄悄地躺着,然后在这名巡佐的眼皮子底下凭空消失了,他让人给弄走了。”


    接着,曼纳林就莫名其妙地晕过去了。


    我们还是只把这事作为一个奇怪的情况记录下来了,因为卡拉瑟斯当时正调查那个戴白络腮胡的疯子。随后卡拉瑟斯就前往博物馆,在那儿跟普鲁恩交谈了一番后,有了第一个发现:一串脏乎乎的沾有煤末儿的足迹。这些足迹从博物馆正门延伸了几英尺远,然后就渐渐没了,不过,留下的这串足迹并不清晰,所以毫无用处,不能用来确定身份。


    接下来,卡拉瑟斯在出游马车里发现了一具尸体,这具尸体脸部靠在车门上,所以车门一开,就摔了出来。检查尸体时,他注意到了一个事实,这个事实似乎没给他留下多少印象,但却非常重要,重要到了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的程度。这一事实就是:


    被害人的鞋底上不仅沾有一层煤末儿,而且还是厚厚的一层。


    这一点,我请诸位好好寻思寻思。某个鞋底沾有煤末儿的人走进了博物馆——在白色的大理石地板上留下了脚印,走着走着,鞋底上的煤末儿就少了,不足以留下污迹,结果呢,脚印也就渐渐不见了。可是出游马车里面却躺着一具尸体,尸体的鞋底上沾了厚厚一层煤末儿。所以我们可想而知,不管走进博物馆,在地板上留下了那些脚印的人是谁,都绝不可能是被害人。这是合乎常理,甚至可以说是毋庸置疑的一点,我们的推理必须以这一点为起点。


    一个鞋底上沾有厚厚一层完好无损的煤末儿的人,眼下正躺在一辆封闭的出游马车里。这个人,不管是死是活,怎么去得了那里呢?他是不可能走到那里去的,因为他四周都是大片的白色大理石,只要他在上面落过脚,就无疑会留下脚印。可是博物馆里除了从正门延伸过来的那五六个脚印之外,别处没有任何沾有煤末儿的脚印啊。好极了,是有人以某种方式将死者搬到发现他的地方去的。


    是从哪里搬去的呢?由于博物馆是集中供暖,加上别的地方也没有火炉和煤箱,所以必定是从地窖搬过去的。


    我们检查了尸体,这人留了黑色八字胡,却戴着黑色的假络腮胡。我说“戴着”,其实并不是很贴切。虽然他的下巴和脸颊都因涂过快干胶水而发亮,上面还有些纱布,可见络腮胡曾完全粘在上面过,但现在却只靠下巴上一块顶多六便士硬币大小的地方挂着了。络腮胡并不是在厮打中被别人用力扯掉的,因为没有撕扯的痕迹,也没有生拉硬拽必定会造成的毛毛剌剌和擦刮伤痕。看来络腮胡是被小心翼翼地取下的,但并没有完全取下来,还有一小块地方粘着,挂在脸上。


    是谁以这样的方式把络腮胡几乎完全揭了下来呢?显然不可能是死者自己。这副络腮胡又大又沉,就算这家伙活着的时候愿意只靠下巴上一块硬币大的地方粘着这副络腮胡四处走动,用这么少的胶水把它们粘住也不太可能。结合我们认为死者是被搬到马车里的观点来看,这件事显然是别人——凶手——在被害人遇害后所为。


    理由呢?


    请注意,关于凶手具体是怎么干的,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凶手小心翼翼地从死者脸上揭下络腮胡,但没全揭下来,而是只留了那一小块,让它们挂着,一如我们发现时的样子;第二种可能是,他将络腮胡完全揭掉了,后来又匆匆忙忙地粘了回去,由于太仓促,所以只粘住了那一小块地方。


    我们暂且把这两种可能性放到一边,来看看其他证据。死者脖子上有一根黑色的带子,上面挂着一副有色眼镜。可这根带子没有直接挂在脖子上,而是挂在大衣衣领外面。这一点,诸位,也请你们好好想想。一般说来,戴眼镜的人是不会把眼镜带子挂在大衣领子上的。就算是有人忘了拿眼镜,穿上大衣后才把它挂在脖子上,他也不会让那根宽宽的带子像牧师的圣带一样碍手碍脚,他会把它塞到大衣甚至是上衣里面去,那才是它该去的地方。所以说很显然,死者身上的眼镜肯定是别人放上去的,而且是在他死后才被仓促地挂到脖子上的。


    可是如果我们认为是第一种可能,也就是说,除了下巴上的那一小块之外,整个络腮胡都被人小心翼翼地揭掉了的话,那对眼镜的分析就讲不通了。因为这样的话,凶手无异于是在做加法的同时又在做减法,让人匪夷所思。他把一副眼镜挂在死者的脖子上,却又揭掉死者脸上的络腮胡,尽管没完全揭下来,还让它挂在脸上。所以,如果我们认为是第二种可能,络腮胡先是被彻底揭掉了,后来又被粘了回去,只是因为太仓促,才只粘住了那一小块,那这一切就完全可以解释得通了。因为这样一来我们就会明白,同样的情况在眼镜上肯定也发生过。眼镜也被人从死者身上摘下来过——后来又被仓促地挂回去了,挂到了死者的大衣外面。


    我们的结论就是:一名男子在地窖里遇害了,随后有人将他的尸体从地窖搬到了出游马车里。死者活着时戴过有色眼镜和黑色的络腮胡;有人把眼镜和络腮胡从他脸上取下来过,后来又放了回去。最后,鞋底沾有煤末儿的另一个人于那天晚上的某一刻走进了博物馆。


    目前,根据这些分析就说第二个人是凶手,这一步未免迈得太大了,而且逻辑上也没有根据。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考虑到只有这两人鞋底沾有煤末儿,是可以将这两个人联系起来的,说第二个人很可能了解一些案情也是不成问题的。在我们到目前为止得出的所有推论中,只有一个给我们出了一道具有挑战性的难题,那就是:凶手为什么把络腮胡和眼镜都从死者身上取下来,然后又放了回去?我们可以两眼望着青天,幻想星星给出一个答案来,但最靠谱也最合乎逻辑的答案却是:凶手自己需要这些东西,需要用它们来乔装打扮一番(一副络腮胡,还有有色眼镜,差不多就夸张地暗示了这一点)。可要是他自己需要这些东西的话,那他为何又非要把它们归还给死者不可呢?这个问题回答起来也不是很复杂:因为必须造出一个从没有人动过死者这些东西的假象。归结起来,可以得出以下两点:第一,他需要这些东西来乔装自己;第二,他又务必让人认为这些东西从未离开过死者。于是我们就得到了一个简单的结论:他想把自己装扮成死者,想扮演一个死去的人。


    我们先把这个情况搁到一旁,继续往下看。听过卡拉瑟斯的证词后,我们于第二天听取了伊林沃斯博士和普鲁恩的陈述。这些几乎让我们对外部状况有了一个完整的了解,可以顺着我们的逻辑思路继续追查。


    我们很快就了解到了关于“另一个人”,也就是在地板上留下脏乎乎脚印的第二个人的一些重要情况。这个自称是彭德雷尔的人,10点45分出现在博物馆门口,并获准进去了。这就验证了我们的推理:这是一个戴着彭德雷尔的眼镜和络腮胡,把自己装扮成彭德雷尔的冒牌货。由于他戴着这些玩意儿,所以我们推算彭德雷尔已经死了,在10点45分之前的某一刻叫人给干掉了。


    在讨论这个冒牌货可能是谁之前,我们还是先设法确定彭德雷尔遇害的确切时间吧。普鲁恩称他“第一次”到达博物馆的时间是在9点50分前后。我们有理由相信他在地窖藏身过,而这一点现在可以支持他是在地窖里遇害的假设。他不可能是在10点15分之前遇害的,因为10点15分时,匕首被当众放到了楼梯上,而且还没失窃。他也不可能是在10点45分之后遇害的,因为当时那个冒牌货戴着他的那两样东西,来到了博物馆正门。我们有办法把这半小时的范围再缩小一点吗?


    有的。如果他是在10点15分到10点45分之间在地窖里遇害的,那么他的尸体是什么时候被搬到那辆出游马车里的呢?尸体是巴特勒差一两分钟11点时在马车里发现的。好极了。由此可见,把自己乔装成彭德雷尔的凶手,是断不可能在10点45分到11点之间把尸体搬上楼的。因为要做到这一点,他得走到博物馆大厅后面,在普鲁恩的眼皮底下走下地窖楼梯,搬起受害人的尸体,把那个庞然大物——彭德雷尔是一个六英尺高的大汉——扛上楼,还得穿过就在普鲁恩眼皮底下的地窖门,把尸体放进马车里,并且逃之夭夭。这简直就是天方夜谭,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不予理会。因此,这15分钟就排除掉了。现在,我们知道彭德雷尔遇害以及他的尸体被放进马车的时间,肯定是在10点15分到10点45分之间。


    不过,如果在10点45分到11点之间,一个人扛着那么个庞然大物从地窖门上去势必被人看见的话,那么在此之前的任何时候,他也照样会被普鲁恩看见——因为当时普鲁恩也同样在值班,整个大厅他可以一览无遗。只有10点40分到10点45分之间的那五分钟,那个人才可以躲开普鲁恩的视线,因为当时普鲁恩的注意力完全因为别的情况而被转移到了大厅之外。这是普鲁恩唯一一段脱离了岗位的时间,也是那个人唯一一段可以将尸体神不知鬼不觉地搬上楼并放进马车的时间。


    因为什么情况呢?普鲁恩听到东方集市展厅传来了撞击声,就跑去查看,发现有人扔了一块煤,砸在了墙面高处。普鲁恩东寻西找,什么也没找到,白费了五分钟的工夫。而他却忽略了一点,这一点按说应该是很显而易见的,可其他人似乎也都忽略了。大家的推测好像都是煤块肯定是待在东方集市展厅里面的某个人扔的。可普鲁恩说得明明白白,除了巴克斯特之外,根本就没人进过那个展厅;而如果说是巴克斯特扔的话,那他一整个晚上都没去过地窖,又是从哪儿弄来煤块的呢?事实上,恰恰是这块投掷物的选择,势必把我们引向一个绝无仅有的方向,让我们第一次想到了一个假设,那便是:煤块必定是从远处扔过来的,而且必定是从地窖门的方向扔过来的。只要去博物馆看看——甚至只要看一看平面图——你就可以看出点儿门道来,明白这一点是确切无疑的。煤块不偏不歪地砸在了那面墙上,是呈直线飞过去的。如果背靠煤块砸过的那面墙站着,你就会看出来,只有一条线可以让煤块直直地飞过来:到地窖门的那条斜线。要是从别的门飞过来的话,煤块就得像回飞镖一样画出一个圆圈或半个圆圈来。


    另外,地窖门正好有一半被离得最近的那辆马车挡住了,普鲁恩看不到。地窖门和最近的那辆马车之间的空间很宽敞,还有(最后)一点,在大厅里从前向后看时,这扇门是朝左侧的那面墙打开的。所以,肯定是有人把门开了一条缝,弯着腰溜出来,然后直起身子扔煤;这段距离比普通的板球场长了顶多二十英尺。趁着普鲁恩去查看的工夫,凶手把尸体搬上了楼——之所以选择了出游马车,是因为就这一辆是全封闭的——藏起来后,他又回到了地窖——干什么去了呢?咱们来瞧瞧。


    因此,尸体是10点40分被放进那辆马车的。在推断死亡时间上,我们就又排除了五分钟。我们可以再进一步。如果那把象牙柄匕首在10点40分的时候已经插在了彭德雷尔的胸口,那么它是什么时候,又是怎样到了地窖的呢?博物馆里只有一个人进过地窖(因为除了那五分钟,别的时候普鲁恩都没离开过岗位),这个人就是米利亚姆·韦德。所以说,不管是存心还是无意,肯定都是她把匕首带下去的。由于在接受赫伯特爵士的讯问时,普鲁恩只在一点上,也就是这个姑娘第一次下地窖这个问题上,老是哼哼哈哈、吞吞吐吐、闪烁其词,所以匕首很可能是在她第一次去地窖时被盗的,时间在10点18分左右。如此看来,彭德雷尔的遇害时间是在10点20分到10点40分之间,于是,令我们头疼的半小时已经缩短到二十分钟了。


    棒极了。这看起来对米利亚姆·韦德是不是非常不利呢?因为毫无疑问,匕首是她偷走的。请注意,如果是她杀了彭德雷尔的话,那她十有八九有一个帮凶,就是那个把自己伪装成彭德雷尔,并在10点45分进入博物馆的冒牌货。而且,这名帮凶肯定是个局外人,因为博物馆里的每一个人在关键时段的行踪都能说得清楚。不过,我们还是暂时把这个问题搁到一边,先思考一下:她去地窖时,为什么带上了那把匕首?难道说她知道彭德雷尔在那儿等着,于是带上匕首想把他干掉?我们没有一丁点儿证据可以证明她知道彭德雷尔在伦敦的方圆千里之内,除了这一点之外,该推论还有很多严重缺陷,经不起推敲。假如她下去时预料到了会碰见彭德雷尔,或者说预料到了匕首会派得上用场的话,那我们只能说她肯定是彻头彻尾地疯了。因为她让别人注意到了她要去地窖这件事,吵吵嚷嚷地坚持要去拿钉子,还在普鲁恩——后来我们了解到,还有其他人——的注视之下,明目张胆地从楼梯上捡起了那把匕首。你见过哪个打算杀人的家伙会费那么大的劲,以一种轻松搞笑的方式引起人们的注意?不,我们只能假定,她把匕首带下楼完全是没有恶意的,至少是没起杀心的。


    可她为什么要带上那把匕首,为什么那么急于去地窖呢?是要去见某个人吗?这让我们马上就想起了后来冒出来的那个假扮成彭德雷尔的冒牌货。一个局外人;很好,咱们就来看看能否把这个局外人的形象勾勒出来吧。


    彭德雷尔,真正的彭德雷尔,卡拉瑟斯已经描述过他的形象了。彭德雷尔身高六英尺,宽肩细腰,一头黑发,面色稍微有点黑,一双棕色的眼睛,留着黑色的八字胡,身穿晚礼服,头戴一顶高顶礼帽,外面还披着一件黑色大衣。本案中,有没有哪个人可以将自己的本来面目隐藏在一副络腮胡后面,用有色眼镜遮住自己眼睛的颜色,冒充成彭德雷尔从老眼昏花的普鲁恩面前蒙混过去呢?普鲁恩,不消说,之前从未见过彭德雷尔,所以等后来尸体被发现后,只需要让他相信他之前看到的那个人跟死者是同一人就行了。而在整个案子中,只有一个人符合这个描述,此人就是格雷戈里·曼纳林。服装符合,身高符合,头发符合,古铜色的脸与脸色发黑符合;眼睛被眼镜遮住了,脸有一半被络腮胡盖住了,所以也都没问题。乍看之下,只有一个难处:彭德雷尔蓄着一嘴真正的黑色八字胡。就算曼纳林可以侥幸搞到络腮胡戴上,可八字胡上哪儿去弄呢?所以关于这副难觅踪迹、令人费解、似乎与案情没有任何关系的黑色八字胡,我们现在找到了答案。


    八字胡的事回头再说,我们还是先来看看曼纳林的体貌特征与我们正在勾勒的局外人形象有多吻合吧。米利亚姆去地窖见某个人——有没有理由猜测这个局外人没准儿就是曼纳林呢?很显然是有理由的。去见他,原因呢?那么明显,就不用我多嘴了吧?捉弄曼纳林的一场好戏就要上演了,而把他吹得神乎其神的米利亚姆呢,必定不想看到他表现得很差,于是早就给他通风报信过了,而且还安排好了会到地窖里来见他,告诉他最后的细节。这一推论与物证是否吻合呢?确实吻合:因为地窖是她能够偷偷见他的唯一场所,而且也有窗户方便他进出。另外,卡拉瑟斯的证词也支持这个推论,他说自己在发现了尸体后向米利亚姆讲述当晚的情况时,她咕咕哝哝说了“地窖窗户”几个字。为了从窗户里进来,曼纳林有没有可能进过博物馆的后院呢?有这个可能,因为我们知道,米利亚姆有一把后门的钥匙。所以说,她把那把匕首带下去,是想让他看看他们会拿什么东西来“干掉”他;这很可能是她的一时冲动之举,只是因为看到躺在楼梯上的匕首后觉得好玩而已,而且她把假胡子也一同捡了起来。


    下一个问题是:这两人安排好在地窖见面,是为了一起干掉彭德雷尔吗?这种可能性必须排除,理由与认为是米利亚姆一人作案是一样的:如果她真的打算行凶杀人,言行就不会那样惹人注意。一切的一切都表明,整个凶案都不是有预谋的,只怪彭德雷尔出现在了地窖里,那是最不期待他光顾的地方。


    把我们发现的事实和得出的结论按顺序整理一下,现在可以得出这样一个案发经过:


    米利亚姆没想过要去杀人,但作出了在地窖见曼纳林的安排。彭德雷尔在谁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来到博物馆,并藏身于地窖之中。10点18分或10点20分时,米利亚姆带着匕首和胡子进入地窖。五到七分钟后,她从地窖上来。又过了五分多钟后,她再次进入地窖;然后很快在10点35分的时候,重新回到了楼上。10点40分时,有人——几乎可以肯定是曼纳林——扔出了一块煤,目的是想分散普鲁恩的注意力。将尸体搬到楼上的马车里后,曼纳林回到地窖,从通到街面的煤窖洞口爬到街上,摁响博物馆的门铃,演了一场冒充他人的大戏。他必须将络腮胡和眼镜归还给死者。他背对着普鲁恩顺着大厅往里走,然后自个儿“嘶”了一声后停下来,还朝马车方向张望了一番,想给普鲁恩留下一个这声音是别的什么人发出来的假象。他一闪身躲到马车下面,打开了另一侧的车门——尸体仍躺在里面——但他只能草草把络腮胡往死者脸上一贴,将烹饪大全往死者手中一放,把眼镜往死者脖子上一挂。最后,他还把自己脸上的假八字胡摘下来扔掉,后来被人在马车下面找到了。这一切只用了几秒钟的时间,然后普鲁恩就又听到了曼纳林急匆匆的脚步声。接着就是一片混乱,他可以趁机走下地窖,然后从窗户和后门溜之大吉。


    为什么有必要上演这出冒充他人的大戏呢?


    这正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在判断谁是真凶这个问题上,我们有两种选择:


    一、虽说这起杀人案并非是有预谋的,但米利亚姆和曼纳林在地窖里发现彭德雷尔后,还是联手把人杀了。他俩当中的一个人用匕首把彭德雷尔捅死了。接着,曼纳林为了让米利亚姆有一个不在犯罪现场的铁证,就上演了这出冒充他人的大戏——而她则刻意上楼去找自己的朋友。


    二、行凶杀人和冒充他人都是曼纳林一人所为,而米利亚姆对这两件事情都一无所知。


    乍一看,从概率上说,倾向于第一种选择的几乎占压倒性优势。我们可以提出非常强有力且令人信服的理由,让人觉得这种选择似乎是毋庸置疑的,因为从表面上看,它为究竟为什么要上演那出冒名顶替的大戏提供了唯一合理的解释。米利亚姆知道有人看见自己大摇大摆地带着匕首去了地窖。她是唯一进入过地窖的人。所以,一定不能让人在地窖里发现尸体,那样的话,她的罪行就昭然若揭了。要冒险去演一出那么危险的冒充他人的哑剧,肯定得有一个非常强烈的非此不可的动机,否则,曼纳林也就没有必要把头往绞索里面伸了。


    还是再研究一下这个问题吧。我一直强调寻求最合乎常理的解释的必要性,但如果这就是目前为止最合乎常理的解释,那么毫无疑问,我们将在这种解释的基础上继续讨论这两个同谋所采用过——或有可能会采用——的最不合乎常理的手段。这种解释到目前为止是完全可信的,可接下去就会变得很荒唐。因为:


    如果是米利亚姆,或者说是米利亚姆和曼纳林联手捅死了彭德雷尔的话,那么作案时间只可能是在米利亚姆第一次去地窖的五到七分钟之内。如果说她参与了这桩凶案,那就一定是那段时间的事。因为不可能出现下面这种情况:她带着匕首下了地窖,遇见了彭德雷尔,同他交谈了几句;又上楼来思考了一番,可能仍带着匕首,也有可能把匕首留在了地窖;想了一会儿之后,又在普鲁恩的眼皮底下再次下去,随后在这短短的几分钟里捅死了彭德雷尔;然后又对等在一旁的曼纳林说了声“继续”,最后再次跑了上来——这种设想是不合乎情理的。


    很好。那么如果她跟杀害彭德雷尔一事有什么干系的话,时间应该在10点18分到10点25分之间。彭德雷尔就是在那时,在一场疯狂的争吵中被杀害的。她对要么无意中看到了此事,要么后来参与了此事的曼纳林说:“你得帮帮我。”于是他们两人当中的一个(在这个假设中,很可能是曼纳林)就想到了冒名顶替之计。当务之急是,必须神不知鬼不觉地将尸体搬到楼上去。


    这自然是整个计划中最危险的环节,其危险程度甚至超过了冒充他人。处理尸体时必须想法将普鲁恩的注意力转移开。如果这两人是串通一气的话,那么他们就会干一件很自然甚至是必然的事情;采取别的任何行动都将是疯狂之举。那就是在曼纳林搬尸体的时候,米利亚姆必须去转移普鲁恩的注意力。由于普鲁恩对她心存仰慕,所以这件事对她来说是小菜一碟,而且还会为她提供一个求之不得的不在场证明。只要把他引到东方集市展厅、波斯展厅或者随便一个什么地方,大厅就有一两分钟没人盯着了……


    可她做了什么呢?10点25分刚过,她从地窖上楼,来回闲逛了一会儿,去了波斯展厅,又回来下了地窖,然后又上来——去跟楼上的朋友们会合。他俩仍在准备那场冒名顶替的把戏吗?如果是那样的话,那她为什么没有在任何一刻去转移普鲁恩的注意力呢?说她惊慌失措了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她第二次下地窖时,并没有丝毫迟疑;那天晚上在其他任何方面,她都没有胆小过。还有最后一点,只跟普鲁恩说说话,何来风险?况且她也不会丢下曼纳林不管,因为朝不保夕、岌岌可危的,是她自己的脑袋。


    思来想去,末了我们发现,选择这个推论还有第二道难关:冒牌货如何混进博物馆,归还络腮胡和眼镜,然后再度消失?假如普鲁恩坚持要跟在他后面呢?假如普鲁恩吵吵嚷嚷,或是叫人呢?那曼纳林就会完蛋了。要是有共犯的话,那么这个共犯肯定会在场确保事情进展顺利,让普鲁恩不起疑心,并在冒牌货开溜时再次分散他的注意力,这并不是什么很牵强的想法。而且,这么做不会给米利亚姆带来一丁点危险,相反,还会为她提供一个绝佳的不在场证明。


    这一点,诸位,是我在星期日梳理了所有报告后得出的结论。我研究了整个案情,但可以指证米利亚姆是共犯的证据,我一处都没找到。这起命案,在我看来,凶手似乎只有一人:一个身强力壮、行事夸张、极度自负的胆大妄为之徒。照我自己的分析来看,事情的经过肯定是这样的:


    米利亚姆去了地窖,在那里出乎意料地碰到了彭德雷尔。曼纳林早已到达窗外,而且听到了一切,但并未暴露自己的行迹。曼纳林肯定听懂了他们是什么关系,但这种情况下很少有人会马上跳出来的。米利亚姆担心别人随时都会下来问她为什么迟迟没有拿到钉子,于是命令彭德雷尔离开后,她就冲上楼去了,把匕首和胡子都落在地窖里了。然后曼纳林便翻窗而入——动手了。他在东方国家待过很长时间,应该了解用一件东方武器刺中心脏的招数。他动手的原因呢?要我说啊,可能是出于真爱、虚荣心,或者想破罐子破摔,或者是三者兼而有之;还有,像曼纳林这样的人,一旦意外地发现了一个令自己极为不快、大伤虚荣心的真相后,势必会突然怒不可遏,与彭德雷尔当面对峙,并且决定(咱们不妨发挥一下自己的想象力,虽说我个人并不赞成这么做)“用东方之刃宰了这个东方无赖”。为藏尸灭迹,免得有人下来看到,他会将尸体拖到唯一可以藏尸的地方:不远处那个有高高的栅栏围着的储煤柜。这时洋溢在他脸上的英雄色彩依然会很夺目。然后——他听见有人下楼来了。是米利亚姆,她环视了一下空荡荡的地窖,以为彭德雷尔已经走了,就独自匆匆上楼了。


    为这家伙说句公道话。我不喜欢他,甚至可以说很讨厌他的胆量;但不可否认,他的确表现出了自己的勇气。在地窖里第二次看到米利亚姆时,他意识到了她势必会因为这起命案而受到指控。是她将匕首带到了地窖,谁都知道她在地窖待过,而且彭德雷尔曾是她的情人。不管曼纳林是不是真的爱她,他都很清楚有个被指控犯有谋杀罪的未婚妻,会将自己置于一个尴尬境地。他决定来一个精彩而戏剧化的惊人表演,这对他来说是家常便饭。只有曼纳林才能想得出来这么疯狂而又成功的计划,只有曼纳林才有把尸体搬上楼的力气,也只有曼纳林才具备冒充成死者的条件。要移花接木,把那些道具弄到自己的脸上来,他需要一样东西:一面镜子。那么,他对博物馆有充分的了解,可以让他知道接下来具体该怎么办吗?有,我们有证词证明,霍姆斯曾带他四处参观过,“连地窖都参观遍了”。而地板上就摆着可以助他完成伪装的东西:一副很像彭德雷尔的真胡子的黑色假络腮胡。那他后来在警局里晕过去又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不是听说过一次类似的情况吗?几天以前,扛着一口死沉死沉的大箱子上楼后约过了半个小时,曼纳林不是也晕过去了?星期五晚上,他心脏出问题又晕过去是因为扛过一具死沉死沉的尸体。


    我说过,我是在星期日得出了上述结论;星期一,我开始对它们进行检验。既然我的中间名叫“谨慎”,那我就不会完全排除米利亚姆·韦德是共犯的可能性,不过我作出了一个决定,如果她毫无保留、痛痛快快地回答我的讯问,对带匕首到地窖和在那儿见到了彭德雷尔这两点也毫不掩饰的话,我们就可以基于我的推理,把她排除了。关于这一点,你们已经知道结果了。


    现在要向大家展示的只剩我们搜集到的关于曼纳林犯罪的物证了,这些物证我已于星期三呈交给警察厅长和检察长过目了。地窖里的煤仓已经被清空检查过了,在那里发现了大量血迹;这不但证明了凶案发生在地窖,而且还显示出死者最初是呈佛陀打坐的姿势靠在墙上的,所以死者鞋底有厚厚的煤末儿,衣服上却很少。搜查贝里街曼纳林公寓的搜查令也下来了。在公寓里,我们找到了一双白色的羔皮手套——案发当晚他穿的晚礼服配的就是这双手套——上面有一层煤末儿,指尖上还沾有血迹。还找到了一张他身着波斯民族服饰的照片,照片上的他,腰带上挂着一把跟本案的作案凶器近乎一模一样的匕首。


    巴特勒在马车里发现的那把钥匙,经查,是他拿着米利亚姆·韦德手上的那把,去阿伦德尔街上的博尔顿锁具店配来的。


    那一枚清晰的指纹,我跟诸位说过,已经被杰弗里·韦德从地窖里的镜子上抹掉了;我们发现了另一枚不怎么清晰的指纹,专家们查验起来可能会很头疼,但作为呈堂物证还是不成问题的。最后一点,曼纳林的不在场证明根本就不堪一击。我们拿到了摄政王公寓大楼两名侍应生的证词,证明他不仅星期五晚上10点40分时没去过那里,而且一整个晚上都没去过。当然啦,曼纳林说他是从后门上去的,可这个说法根本就无从证实。甚至正相反,弄不好还会对我们有利。因为据公寓的门房回忆,后门整个晚上都是锁着的。不过,我们愿意勉强承认他去过,因为很显然,他不是在10点30分到11点这段我们要调查的关键时间去那里的。


    把这份证据放在赫伯特爵士办公室里的桌子上后,我就坐在一旁,让检察长和警察厅长定夺了。那天下午的情况,我是不大可能忘记的,因为没多久我们的讨论就被令人震惊的突发事件打断了。


    我说完了之后,检察长率先开了口。


    “我看这个够用了,”他以他那一贯很勉强的口气说道,“我可以用更多的实实在在的物证——更多的材料直接向他们开火——不过我看这个够用了。嗯?”


    警察厅长嘟囔了一声,说道:


    “太他娘的可惜了,杰夫·韦德把那枚指纹给毁了;我们本应该可以想点办法,不过肯定没辙了。可我没怀疑到曼纳林会有罪。你说呢,阿姆斯特朗?”


    赫伯特爵士一声未吭。我可不想重提任何老掉牙的建议或过去的那些争争吵吵,尤其是冲着我的顶头上司;提了我就是该死的笨蛋。可就在检察长收拾自己的文件,我们用力掐灭手中的雪茄时,那个金不换——帕普金斯匆匆忙忙地闯了进来。他显得很着急。


    “不好意思,各位先生,”他说,“可是有位——”他改口道,“杰弗里·韦德先生来了,带着曼纳林先生一块儿来的,他想见见各位。他说他有确凿证据可以证明曼纳林先生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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