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案 侦探小说

3个月前 作者: 朱明川
    说完了我在马山县的最后一个案子,接下来就说说我在马山县的第一个案子吧。


    1986年4月,我从马山县贡川卫生所调到县公安局当法医,当了3天就遇到了一起凶案。那案子跟侦探小说差不多,是一个典型的密室杀人案,几乎是我一个人侦破的。


    为什么说是我一个人呢?是我好大喜功吗?不是。


    在我就职前几年,刑警从治安分离出来才几年,人手不够,刑侦股才6个人,我除了干法医的活儿,还得兼职技术员,做现场勘查、足迹提取检验、指纹比对、现场照相等等一条龙的工作,发生了大案还要当侦查员。因此,在以上案子中,我的一些工作都超出了法医的工作范围,不过这才是80、90年代法医的真实写照。


    言归正传。


    4月,有人到县城公安局,报告了一起凶案,并说案子发生在马山县郊外的一座造纸厂的仓库内。公安局的人听了就觉得奇怪,因为那处造纸厂早就废弃了,仓库和厂房都封了,窗户跟门口都砌死了,谁还能进去?奇怪归奇怪,群众来报案,我们没有不去的道理,当下我们就跟着去了。


    到了造纸厂,那边杂草丛生,青蛙蛤蟆四处乱跳,空气中则弥漫着一股恶臭。报案的人称,她是来割兔草的,一开始闻到臭味没有在意,直到靠近了仓库,她才吓了一跳。仓库跟室内篮球场那么大,里面堆放了一些工具,可门窗都被砖头跟水泥堵住了,因此也没人守卫。不过,仓库的一个角落有个窟窿,只有人头那么大小。隔兔草的人一时好奇,便低头往里面看进去,然后就吓坏了——仓库里竟然有一具血淋淋的尸体。


    我听了这话,很是纳闷,如果仓库真的封了,就算屋角有个小窟窿,一般人望进去,那也是看不清楚的吧。凡事都要结合实际情况,这样判断才会正确。当我们来到了仓库前,蹲下来一瞅,仓库里真的有光线,不用打手电也看的清楚,因为仓库的顶棚漏了,有许多星星点点的阳光透了进来。


    民警很快绕着仓库走了一圈,没有找到出口,所有封闭的窗户与大门仍完好无损,砖块和水泥的色泽也变得老旧,甚至褪色了,不可能是重新砌上去的。后来,民警找来了长长的木梯,爬上去以后,他们确定顶棚虽然是漏了,但最多只是漏雨,人不可能穿过。造纸厂只是普通的工厂,也没有地道、地下室等设施。


    这么说来,尸体是凭空出现在造纸厂仓库里的吗?这算不算侦探小说的经典戏码,密室杀人呢?关于密室杀人的手法,侦探小说里五花八门,让人惊叹不已,可现实是现实,我和民警都得考虑为什么要那么做?有什么必要性吗?而这也是侦探小说中往往会忽略的地方,不能一味地追求杀人手法新奇,却忘了合理性。


    当然,在经典的侦探小说里,密室杀人都是凶手为了摆脱嫌疑,因为他们犯罪时都被困在了一个地方。可马山县那么广阔,造纸厂也废弃了,这里又没围墙,平常也很少有人过来,谁会那么无聊,给自己制造不在场的证明呢?完全没那个必要呀!


    在侦探小说里,很多密室都不是密室,只是被大家误认为是密室。为了确定现场的特征,我和民警确认了好多次,除了顶棚的星星眼,屋角的小窟窿,仓库没有别的出入口了。只不过,屋角的小窟窿也很小,即使是幼儿要钻进去也很困难,何况还要抛尸呢。


    确定了现场的特征,民警就找来了工具,强行打开了仓库,接着一股臭味喷射而出,那味道染到身上,洗澡都洗不掉。粉尘还没散开,一群老鼠冲了出来,估计是吃了尸体。我一看这情况就心想,糟糕了,尸体肯定被啃得面目全非了,鉴定死者身份肯定增大了难度,该不会尸体是被老鼠运进来的吧?我转念一想,真的不太可能,还是得看过尸体才能下结论,隔着墙壁太难判断了。


    进去后,我才发现尸体被老鼠啃得太厉害了,几乎都啃到只剩下骨头了。奇怪的是,我在仓库找了又找,竟然没走到死者的头部,老鼠牙齿再尖利,也绝不可能把颅骨啃个精光的。死者没有头部,衣服找不到,我就只好先将尸体运走,免得老鼠再来跟我争抢。


    好在尸体没有被完全啃掉,我收集了尸块后,发现了一只手,指甲还涂着红色的指甲油,只是有些被刮掉了。我看手指纤细,又涂了指甲油,推断死者是一名女性。后来我检查过死者的盆骨,一般女性盆骨低而广,男性盆骨高而狭窄,死者的盆骨符合女性特征,因此基本就能判断出来了。


    那么,死因是什么呢?这是法医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密闭的仓库里,找不到凶手,只有啃掉尸体的老鼠。由于尸体的肌肉组织和骨骼很多都要啃过的痕迹,严重破坏了尸体,要找到证据是难上加难。可如侦探小说一样,凶手思维再缜密,他都是百密终有一疏,不存在完美犯罪这种神话的。


    当时,我在收集回来的尸块中,意外地发现了一块不属于死者的骨骼,而且那块骨骼已经白骨化了。所谓白骨化,是指尸体软组织经**过程逐渐软化、液化,直至完全溶解消失,毛发和指甲脱落,最后仅剩下骨骼。白骨化一般需要七年或八年的时间,具体时间的鉴定,那是法医人类学的难题,因为涉及到考古埋藏学、法医昆虫学、法医骨组织学等多个学科,在这里篇幅有限,我就不详述了。


    总之,白骨化需要的时间很长,而我们找的尸体还有软体组织存在,两者相差的时间间隔太大了。


    那块神秘的骨骼是髋骨,本身因混在尸块中,已经染了血色,若不是我根据解剖学特征,按人体骨骼结构排列顺序检查,很可能就会忽略,这些骨骼中有重复多余出来的。成人的髋骨特征明显,若怀疑是兽骨,或者骨骼的人类特征不明显,最快速及准确率高的方法就是采用抗人蛋白沉淀反应,若是阳性反应就可判定是人骨了。


    这样一来,我就确定至少有两名死者了,也许更多。


    接着,我在尸检中又发现很多骨骼横截面都有钝器砍切的痕迹,跟老鼠等动物的咬痕不一样,它们也难以咬断较粗的人骨。随即,我就想到,是不是死者被肢解了,然后被丢弃到了仓库之中。想来想去,我又觉得不大可能,要从仓库屋角的窟窿扔尸体进去,不可能扔到最里面去。这一点实在参不透,为了不本末倒置,我就先尽力确定死因,密室杀人的解答留到最后好了。


    尸体被肢解后,外伤已经很难找到了,我就把能做的工作都做了一遍,比如毒物检验。要说的是,有些死者中毒死亡后,尸体经过火化,毒物就无法检测出来了,可谓毁尸灭迹,但金属毒物中毒的死者即便是火葬骨也可以检出毒物。


    金属毒物是人类认识较早的毒物之一,19实际欧洲法庭医学方面的书籍就对砷、汞做过介绍,一些重要如枯痔散及龙虎丸也含有砷,如果使用不慎,有时就会发医疗生中毒事故。


    我讲了那么多金属毒物的内容,就是因为在死者骨骼中检验到了砷化物,也就是三氧化二砷,俗名叫砒霜。不过要下毒的话,砒霜要用量大,或者长期服用,否则也不会发生吃了就倒地暴亡的事。因此,死者的死因除了中毒,可能还有钝器伤等外伤。


    尸体既然有毒,那么老鼠吃了会怎么样呢?按理说,我没必要去确定老鼠是否中毒死了,不过我是第一次办案,觉得好奇便回到了现场。果不其然,仓库四周有许多死掉的老鼠,尸体都硬了。我担心造纸厂的环境受影响,接着就找了塑料袋过来,想要清理那些鼠尸。就在那时候,我发现草丛里还有其他动物的尸体,是一只狗尸。


    案情随着狗尸的发现,很快就明朗了。尸体其实不是凶手丢进去的,而是那只流浪狗从别处叼来了被直接的尸体,藏在了仓库里,那儿可能就是它的狗窝了,而仓库屋角的窟窿也能融狗进出。民警后来也确认了,接连两天下过雨,仓库内外都被雨冲洗了一遍,否则我们就能看到流浪狗拖拽尸块的痕迹了。


    我跟民警分析,流浪狗活动的范围可能很广,一般犬类动物找到食物了,都是当场吃下,很少有懂的带回狗窝里的。流浪狗把尸块分批拖进仓库,那说明距离凶手抛尸的现场不会太远,不然可能会遇到其他流浪狗上来争夺。


    为了尽快查明案情,我给中毒死亡的流浪狗做了解剖,检查了它胃部里还没消化掉的食物。没想到,除了尸块,还有一枚戒指,戒环上刻了一个人名:韦媛媛。那枚戒指紧紧地戴在一根手指上,很难拔出来,否则凶手直接时,可能就将戒指取走了。


    有了人名,无名尸就有查到身份的希望了,很快民警就查到韦媛媛是桂林市做食品生意的商人,前几日来马山县处理生意上的事,在马山县入住过一家旅店。由于死者最后出现在那家旅店里,所以我们就按章办事,检查了旅店环境及入住手续。奇怪的是,死者只有入住登记信息,没有退房的记录。80年代末,很多旅店都不需要使用身份证登记开房,跟黑店差不多,旅店的老板就坚称只是退房时没办手续罢了。


    可我跟民警没有买帐,要知道韦媛媛是商人,以她的职业来看,这些基本的手续一定会办的,至少票据要拿齐了。于是,我检查了旅店的内外,最后在旅店的厨房找到了人血的痕迹,发光氨一喷,满地都有发光反应(就是日本漫画《名侦探柯南》里常提到的鲁米诺反应,但其实那是台湾译法,很多内地的漫画书最初都是盗版,因此一些台湾译法也流传到了这边,并且沿用。),而且绿头苍蝇也聚集在了厨房内外。


    这时,旅店的老板被民警审问后,他才交代了实情。原来,那家旅店真的是黑店,他们除了提供住宿,还提供饮食。在晚上,广西人有吃米粉都当宵夜的习惯,尤其是螺蛳粉。那种米粉的味道很重,往往能遮盖住其他药味,旅店老板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毒死了好几个看似有钱的旅客。


    后来,我在旅店后面的林子里找到了埋尸地,那里距离造纸厂很近,流浪狗肯定经常过来。要不是旅店老板埋尸不深,被流浪狗抛出了尸体,很可能他就会逍遥法外了。


    纵观整件案子,用英国侦探小说家柯南道尔写过的一句话来概括,最适合不过了:通常来说,愈稀奇的事,真相大白后,内情愈平常。而那些非常普通的案件才令人迷惑。在第一个案子中,我想得太多了,神秘的密室杀人案很普通,而旅店老板杀人劫财,那样子的事才最令人费解,为了钱杀人,真的值得吗?


    对了,在最后,我得说个事。自从第一件案子结束后,我没有再吃过螺蛳粉,不知道是为什么,就是心理很抵触它。


    (侦探小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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