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塘

3个月前 作者: 毛姆
    阿皮亚大都会旅店的主人查普林把我介绍给劳森时,我并没怎么注意他。当我们坐在休息厅里喝着早间鸡尾酒时,我正津津有味地听着岛上的传闻。


    做东招待我的查普林是个专业的采矿工程师,也许是个性使然,让他定居在一个其职业专长一无所用的地方。但是人们普遍认为查普林是个聪明的采矿工程师。他个头矮小,不胖也不瘦,黑头发,头顶稀疏,开始变白。上唇留着一撮不大整齐的小胡子。他的脸很红,部分是由于日晒,部分是由于烈酒。他只是个名义上的店主。尽管旅店的名字起得富丽堂皇,但毕竟只是座两层的建筑,全由他的妻子,一个年龄四十有五、高个头、瘦巴巴的澳大利亚女人掌管。她总是一副盛气凌人、当家拿主意的架势。她家的小男人性情冲动,常常喝得东倒西歪,对她则怕得要命,刚来岛上的人不用住很久就会听到他们家里的吵闹。为了把他治得服服帖帖,她对他拳打脚踢。最出名的是某次一夜酩酊之后,他被一连二十四小时关在自己的房间,接着有人看见他因为不敢离开那囚牢,只好惨兮兮地从阳台跟下面大街上的人喊话。


    查普林算是个人物。他那些丰富多样的人生回忆,不管真实与否,都值得人们听上一听。因此劳森溜达进来的时候,这么一打岔还真让我有点儿心烦。眼下还没到中午,查普林明显已经喝得太多。我看出他早就醉了,毫无热情地对他的再三坚持做出让步,接受他递来的第二杯鸡尾酒。按惯常的礼节我不得不请下一轮酒,足以让他活泛起来,接下来查普林太太也就不会给我什么好脸色看了。


    劳森的相貌没有任何吸引人的地方。他个头瘦小,长着一张蜡黄的长脸。窄小的下巴显示出脆弱,大鼻子骨骼凸出,两道眉毛又重又黑,一双大眼睛深邃而漂亮。这些特征组合在一起,显得怪模怪样。他活泼爽快,但那快活劲儿并不真诚,不过是表面上的面具,他戴着来蒙蔽世人,令人怀疑面具下隐藏着卑劣的本性。他显然急于展现自己是个“讨人喜欢的人”,对谁都和和气气,十分友善。可不知怎么,我偏偏看他既狡猾又诡诈。他用沙哑刺耳的声音和查普林双双叙说起那些业已成为传奇的宾果赌戏故事,还有在英国人俱乐部度过的一个个饮酒作乐之夜,那些狂饮威士忌的狩猎会。前往悉尼的短途旅行最令他们骄傲,从上岸到开船之间发生的事情,他们全不记得。真是一对嗜酒的猪。尽管两人各自灌下四杯鸡尾酒,早已酩酊大醉,粗俗的查普林跟劳森之间还是有很大差别。劳森虽说已喝醉,无疑仍是位谦谦君子。


    最后他从椅子里站起身来,看上去不太稳当。


    “嗯,我该往家走了,”他说,“晚饭之前再见。”


    “太太还好吧?”查普林问。


    “好。”


    他走了。那单音节的回答带着一种奇怪的口气,让我不禁抬头看了一眼。


    “这家伙不错。”查普林无精打采地说。劳森已经出门,走到阳光地里。“为人数一数二,只可惜太贪杯了。”


    查普林这番评断倒是不乏幽默。


    “一旦喝醉,他就想跟别人干架。”


    “他经常喝醉吗?”


    “每个礼拜总有三四天喝得烂醉。是这座岛让他变成了这样,还有埃塞尔。”


    “埃塞尔是谁?”


    “他老婆。他娶了一个混血儿,老布列瓦尔德的女儿。他带她从这儿离开,别无他法,但她忍受不了。眼下他们又回来了。说不定哪天他就把自己吊死了——如果没先把自己喝死的话。不错的家伙,就是一喝醉就让人讨厌。”


    查普林大声打了个嗝。


    “我去莲蓬头下面冲冲脑袋。真不该喝最后那杯鸡尾酒,把人搞垮的总是最后那一杯。”


    他看着楼梯犹豫,终于拿定主意要去那个有淋浴的隔间,随后带着反常的严肃神情站了起来。


    “跟劳森交往你会有所回报,”他说,“这家伙博览群书,清醒的时候能让你大跌眼镜。脑子也灵光,和他攀谈很有意思。”


    如此几番言语,查普林向我道出了整个故事。


    我骑马沿着海岸线转了一圈,将近傍晚进门时,劳森又在旅店出现了。他深陷在一张藤椅里,用一双呆滞的眼睛看着我。很明显,他喝了一整个下午,麻木阴沉的脸上挂着愠怒。他的目光在我身上停留片刻,我能看出他并没认出我来。另有两三个人坐在一旁摇着骰子,谁也没有抬头。他这种状态显然稀松平常,吸引不了别人的注意。我坐下,加入了赌局。


    “你们这帮爱扎堆的家伙。”劳森突然说。


    他从椅子里站起来,蜷曲着腿就摇摇晃晃朝门口走去,那样子说不清是滑稽还是难看。他走以后,我身边的人嘿嘿笑了笑。


    “劳森今天的确灌了不少。”他说。


    “如果喝点儿酒就那副德行,”另外一个说,“我就干脆戒了,从此滴酒不沾。”


    谁会想到这可怜的家伙曾是个自成一体的浪漫人物?谁会想到他的人生包含着理论家所称的、达成悲剧效果所需的诸多可悲而可怖的必要因素呢?


    随后的两三天里我再没见到他。


    某个晚上,我正坐在旅店二楼的阳台上俯瞰街道,劳森走了过来,往我旁边的椅子上坐下。他看起来很清醒,随口打了个招呼,我略显冷淡地应了一声之后,他笑了笑,用抱歉的语气说:


    “那天我实在醉得昏天黑地。”


    我没回答,因为没什么可说的。我远远拿开烟斗,徒然地指望这样做能驱走蚊子,一边看着当地人下班回家。他们走路步子很大,却很慢,小心而端庄,光脚板的柔和拍击声听来很是奇特。他们身材高大,体型优美,黑头发有卷有直,常常用莱檬染成白色,让他们看起来大相径庭。随后是所罗门岛上的一群合同工唱着歌经过这里。他们比萨摩亚人个子矮小,皮肤炭黑,毛茸茸的大脑袋上,头发染成了红色。时而有白人驾着轻便马车经过或进入旅店院子。礁湖里,两三条纵帆船在宁静的水面投下优雅的倒影。


    “我不知道在这种地方除了喝个烂醉还有什么事情好做。”劳森最后说。


    “你不喜欢萨摩亚?”我随口问道,不过是没话找话。


    “这儿是挺漂亮……”


    “漂亮”一词绝不足以描述这座岛屿难以想象的景色。我笑了起来,转过头看见他眉头紧皱,神色忧郁,把我吓了一跳。那是一种无法忍受的痛苦表情,尤其是眼中流露出巨大的悲剧性情感,我怎么也想不到他能够承受。然而,那表情稍纵即逝。他笑了,笑得很单纯,带着天真。微笑改变了他的面容,以至于我最初对他抱有的厌恶之情也动摇了。


    “我刚来的那阵子,把这地方走了个遍。”他说。


    接着是一阵沉默。


    “大约三年前我离开了这里,现在又回来了。”他迟疑着,“我妻子想回来。她是在这儿出生的,你知道吧?”


    “哦,是啊。”


    他再次陷入沉默,又唐突地说起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来。不知为何,他极力显出一副讨我喜欢的样子。他问我是否去过维利马,又开始谈论史蒂文森的书,随即话题转到了伦敦。


    “我想考文特花园依然势头强劲,”他说,“真想念那些歌剧。你看过《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吗?”


    他问我这个问题,好像答案对他来说真的很重要,我回答说——或许有点漫不经心——我看过,他表现得很高兴。谈起瓦格纳,劳森不是把他当成音乐家,而是当作一个平常人,说从他那里获得了一种难以言传的情感满足。


    “我觉得真该去一趟拜罗伊特那个地方,”他说,“可惜一直凑不够钱,没那个运气吧。当然,比起考文特花园还是差一些,那儿的灯光华丽,女人都盛装打扮,音乐更不用说。《女武神》的第一幕很不错,是吧?还有《特里斯坦》的结束部分,简直绝了!”


    这会儿他的眼睛闪闪发亮,脸上也光彩熠熠,简直跟刚才判若两人。他那蜡黄瘦削的脸颊有了血色,我都忘了他的声音又粗哑又难听。在他的身上,甚至产生了某种吸引人的魅力。


    “说实话,我真想今晚就回到伦敦。你知不知道帕玛街餐厅?我以前经常去那儿。皮卡迪利广场的商铺灯火一片,到处是人。公交车和出租车像流水一样无止无休,站在那儿都能看得出神。我也喜欢斯特兰德街。那首上帝跟查令十字街的诗是怎么写的来着?”


    我吃了一惊。


    “你是说汤普森写的那首吗?”我问。


    我援引了一下。


    <small>这般悲伤之时,你已不会更加悲伤,</small>


    <small>哭泣吧,那深重的痛苦之上,</small>


    <small>照耀着雅各的天梯那繁忙往来的光芒,</small>


    <small>横跨在天堂与查令十字街旁。</small>


    他微微叹息一声。


    “我读过《天堂的猎犬》。那首诗美妙极了。”


    “这是普遍的看法。”我嘟囔了一句。


    “你在这儿遇不到读书的人。他们觉得读书是为了出风头。”


    他脸上现出一种若有所思的神色,让我明白了他接近我的原因。我成了一种纽带,连接他所抱憾的世界、他再也无从听闻的生活。只因为不久前我还待在他所热爱的伦敦,他便对我满心敬畏和羡慕。大概有五分钟他没说话,等他突然开口,那强烈的字眼把我吓了一跳。


    “我受够了,”他说,“我真受够了。”


    “那你为什么不离开这儿呢?”我问。


    他的脸色阴沉下来。


    “我的肺有毛病,英国的冬天我受不了。”


    这时又有一个人上了阳台凑过来,劳森便陷入了郁闷的沉默。


    “现在该喝上一杯了,”新来的人说,“谁要跟我一起来点儿威士忌?劳森?”


    劳森似乎刚从一个遥远的世界回来。他站起身。


    “我们到下面酒吧去吧。”他说。


    他离开之后,我竟对他产生了好感,这可真是意料之外。他让我迷惑,也引起了我的兴趣。几天后我见到了他妻子。我知道他们已经结婚五六年了,结果吃惊地发现她仍然很年轻。他娶她的时候她一定不超过十六岁。她非常漂亮,并不比一个西班牙人的肤色更黑,个子小巧,体态优美,长着纤小的手脚,身形很是轻盈。她的五官很讨人喜欢,而最打动我的是她外表的精致。一般说来混血儿的模样都带有一定的粗劣,总能找到毛糙的地方,不过她却具备了精致的优雅,让人眼前一亮。她很有教养,以至于在这种环境下看见她不禁有些惊愕,你会想到拿破仑三世皇帝宫廷里那些让全世界咋舌的绝世美人。虽然她穿的是细棉布罩衣,戴着一顶草帽,却让人联想到优雅的时尚女性。劳森最初见到她时,肯定被她迷得神魂颠倒。


    他从英国来这儿不过是管理一家英国银行在当地的分部,在旱季刚开始时抵达了萨摩亚,找了家旅店要了一个房间住下,不久之后就跟所有人都混熟了。岛上的生活轻松惬意,他很享受在旅店的休息厅里海阔天空地闲聊,在英国人俱乐部里跟一伙人打桌球度过的快乐夜晚。他喜欢礁湖边沿错落延伸的阿皮亚,那一座座店铺和平房,还有当地人的小村。每到周末,他会骑着马去某个种植园主的家,在山上过夜。他以前还从不知道什么是自由和休闲。他陶醉于阳光,骑马穿过丛林,丰饶多产的乡野,周遭迷人的美景,一切都让他头晕目眩。有些地方的森林还处于原始状态,奇树盘根错节,灌木繁茂丛生,还有藤蔓营造出的神秘而不安的气氛。


    真正让他流连忘返的,是阿皮亚一两英里外的一处池塘。他经常趁着夜色去那里洗澡。从岩石上汩汩流过的一条河汇聚成一汪深潭之后,又漫过一片巨石遍布的浅滩。当地人偶尔来这里洗澡或洗衣服。一棵棵椰树轻浮而优雅,密密麻麻生在岸边,树身裹满各类植物,在绿水中投下倒影。你可能会在德文郡看到这番山间景致,不过又有所不同,因为这里洋溢着热带独有的富饶、激情、芳香的怠惰气息,仿佛能把心都融化。池塘清冽,水温适宜,经历一日酷热之后,跳进池塘里更加舒爽。在这儿洗浴不仅恢复体力,更能洗涤灵魂。


    池塘中一个人也没有,劳森便在那儿消磨了很长时间,一会儿懒懒地漂浮在水面上,一会儿又在夕阳下把自己晾干,享受着孤独和那份友善的寂静。此时他不再为伦敦,也不再为他放弃的生活而懊悔,因为眼下的生活似乎既圆满又精致。


    就是在这儿,他第一次见到了埃塞尔。


    那天他一直忙到很晚,以便写完信件赶上次日每月一班的邮轮。傍晚骑马来到池塘时,天色已经转暗。他拴上马,溜达到岸边,一个女孩正坐在那里。他走过去时她只四下扫了一眼,便悄无声息地滑入水中,就像一位水仙女受了凡人的惊吓而突然消失。他觉得又惊讶又好笑,纳闷她到底藏到哪里去了。他顺流而下,随即看见她坐在一块岩石上,全无好奇地看了他一眼。他用萨摩亚语大声打了个招呼。


    “塔罗发。”


    她应答了,突然笑了笑,钻入水中。她游得很轻松,头发在身后漂散开来。他看着她穿过水塘,爬上岸。像所有当地人一样,她洗澡时穿一件宽松的长罩衫,湿透的衣服紧贴着她纤小的身体。她甩了甩头发,兀自站在那里,简直像是水中或树林里的野性生灵。这时他看出她是个混血儿,便朝她游了过去,上岸后用英文跟她说话。


    “你游得挺晚嘛。”


    她把头发往后一甩,在肩头披散成华丽的波浪。


    “我喜欢一个人游泳。”她说。


    “我也是。”


    她哈哈笑了起来,带着当地人的天真直率。她钻进一件干爽的长罩衫里,褪下湿衣服,一步从里面跨了出来,拧干衣服。犹豫使她停顿了一下,随后她就溜达着离开了。夜幕突然降临。


    劳森回到旅店,跟那些掷骰子赢酒喝的人描述她的样貌,很快就弄清了她是谁。她的父亲是挪威人,名叫布列瓦尔德,人们经常看见他在大都会旅店的酒吧里喝兑了水的朗姆酒。他是个小老头,四十年前在帆船上当船员时来到这片岛上,如今像一棵经年古树一般疙里疙瘩。他当过铁匠、商人、种植园主,一度相当富裕,但被九十年代一场强大的飓风给毁了,目前他经营着一个不大的椰子种植园聊以为生。他娶过四个当地人妻子,会用沙哑的嗓子嘿嘿笑着告诉你他的孩子多得数不过来。不过有的已经死了,有的去了外面的世界,唯一留在家里的便是埃塞尔。


    “她是个漂亮妞儿,”“莫阿纳号”的押运员纳尔逊说,“我朝她抛过一两次媚眼,不过没什么作用。”


    “布列瓦尔德不傻,小家伙,”另一个叫米勒的人说道,“他想要找个能让他舒舒服服度过余生的女婿。”


    劳森很反感他们用这种口吻谈论那女孩。他提起了那艘即将起航的邮船,转移他们的话题。第二天晚上,他又去了池塘。埃塞尔已在那儿了。神秘的落日,幽深宁静的池水,还有那柔韧优雅的椰树,这一切都增添了她的美,为那份美赋予了魔力,使其更加深奥,激起他内心一种莫名的情感。不知为何,这一次他突发奇想不去跟她说话。她也没注意他,甚至都没朝他那边瞥一眼,独自在绿色的池塘四处游着。她潜入水中,又上岸歇息,旁若无人。他有一种奇怪的感觉,仿佛自己成了隐身人。零星的几行尚未遗忘的诗句浮出脑海,又模糊地回想起学生时代无所用心学下的几句希腊文。当她换下湿衣服,穿上干爽的罩衫漫步走开时,他在她待过的地方发现了一朵鲜红的木槿花。她头上戴着这朵花来这里洗澡,下水时摘下,忘了或是没打算再戴上它。他把花捧在手里,怀着奇特的感情端详着,本能地想留在身边,但如此多愁善感让他感到恼火,便把花扔掉了。看着它顺流而下,他心里不禁感到一阵痛楚。


    他很好奇是怎样一种不可思议的天性促使她在不太可能有人的时候去那片隐蔽的池塘。岛屿上的当地人都很喜欢水,每天都会找地方洗澡,往往一天一次,有时也洗上两次,但都成群结伴,欢笑嬉闹,全家人一起出动。经常会看见一群女孩子在溪流的浅滩上戏水,阳光透过树枝在她们身上洒下一片斑驳。混血儿也在其中,也许池塘里有什么秘密逆着她的本意将她吸引至此。


    现在夜幕低垂,周遭神秘而静寂。他轻轻入水,不弄出一点儿声响,继而懒洋洋地在温暖的黑暗中漂游。水中似乎还留着她纤小身体上的芳香。他在星空下骑马回到城里,心想这下可以跟这个世界和平相处了。


    现在他每天晚上都去池塘,每天晚上都能见到埃塞尔。很快他便消除了她的胆怯。她变得友好,爱开玩笑。他们并排躺在池塘上游的突岩上,俯视湍急的水流。夜色四合,池塘笼罩在神秘的氛围之中。他们的会面难免被别人发觉——在南太平洋,每个人似乎都知道别人的事情——旅店里那些人很是无礼地戏弄他。他淡然一笑,随他们去说。那些下流的暗示实在不值得争辩,他的感情绝对清白,就像诗人喜爱月亮那样爱着埃塞尔。他并没有把她看作一个女人,而是某种世外之物。她是池塘中的精灵。


    有一天在旅店,经过酒吧时他看见老布列瓦尔德穿着平常那件寒酸的旧外套站在那里。因为他是埃塞尔的父亲,劳森想跟他说句话,便走了进去,点点头,给自己要了杯喝的,若无其事转向他,邀请老头跟自己喝一杯。他们聊了几分钟当地的事情,劳森不安地意识到这个挪威人在偷偷摸摸用那双蓝眼睛打量自己,那样子令人不快,有点儿巴结奉承的意思,而且,在老人那种同命运抗争遭受挫败的畏葸后面,还残留着一丝凶蛮粗野。劳森想起他曾在一艘纵帆船上当船长从事奴隶买卖,太平洋一带称之为“捕人者”,他前胸上有块大大的疤痕,就是跟所罗门群岛的岛民打斗落下的伤。午餐铃响了。


    “那么,我得走了。”劳森说。


    “你何不找个时间去我那儿一趟?”布列瓦尔德喘着气说,“地方算不上豪华,但我们会款待周到。你认识埃塞尔。”


    “我很乐意。”


    “最好是星期天下午。”


    布列瓦尔德的平房又破又脏,坐落在一片椰子种植园里,离通往维利马的主路有一段距离。房子周围紧挨着一丛丛巨大的大蕉树,那些残枝败叶犹如一个衣衫褴褛的漂亮女人,带有一种悲戚之美。这里到处邋遢不洁,无人照料。几只干瘦的小黑猪,脊背高高拱起,用鼻子到处翻土。咯咯乱叫的鸡吵闹着,在四处散落的垃圾里啄食。三四个当地人在走廊上闲逛。劳森说要找布列瓦尔德,那老头嘶哑的声音便传了过来,他正坐在客厅里,吸着一只古旧的石楠木烟斗。


    “坐吧,就像在自己家里一样,”他说,“埃塞尔在梳妆打扮。”


    她走了进来,穿着短衫和裙子,头发梳成欧洲人的样式。褪下了每晚在池塘中的那种野性、羞怯之美,现在的她更显平常,也更易于亲近。她跟劳森握了手,这是他第一次触碰她的手。


    “希望你能跟我们一道喝杯茶。”她说。


    他知道她上过教会学校,看着她专门为自己搬弄这套虚礼,觉得有趣的同时,也有些感动。茶点已经在桌上摆好,不一会儿,老布列瓦尔德的第四任妻子便端来一只茶壶。她是个相貌端正的当地人,算不上年轻,只能说几句英语,但始终微笑着。这番下午茶相当隆重,有大量面包、黄油和各种非常甜的糕点,谈话也一板一眼。随后,一个满脸皱纹的老太太静静地走了进来。


    “这是埃塞尔的外祖母。”老布列瓦尔德说,大声朝地上吐了一口痰。


    她找了一张椅子坐下,姿势很不舒服,看得出来她很少这样坐,坐在地上会更自在些。她默不作声,闪闪发亮的眼睛定在劳森身上。平房后面的厨房里,有人在拉六角手风琴,两三个人唱起一首赞美诗。不过,他们唱歌只为了作乐,并非出于虔诚。


    劳森走回旅店的时候,内心感到莫名的快乐。他们那种杂乱无章的生活方式触动了他:布列瓦尔德太太温厚的微笑、小个子挪威人奇异的经历,以及老祖母那神秘而闪亮的眼睛,全都不同寻常,令他沉醉。这种生活比他所了解的任何生活都更自然,更贴近友善而丰饶的大地。在这一刻,文明使他厌恶,跟这些保留着原始天性的人稍有接触,他便感受到更广阔的自由。


    他开始厌烦旅店,于是搬了出去,在一座小平房里安居下来,一人独住。那房子整洁粉白,面临大海,透过窗户能看见那礁湖变幻多彩的景致。他喜欢这座美丽的岛屿。伦敦和英格兰对他来说再无任何意义,他情愿在这块被遗忘的地方度过余生,这里有世界上最好的东西,有爱情和幸福。他打定主意,无论什么障碍都无法阻止他迎娶埃塞尔。


    然而并没有什么障碍。在布列瓦尔德家他总是很受欢迎。老人家讨好他,布列瓦尔德太太也总是笑意盈盈。他大致瞥见过几个与这个家族有关联的当地人。有一次,他看见一个高个头的青年,围着缠腰布,身上刺了文身,头发用莱檬染白,跟布列瓦尔德坐在一起,据说是布列瓦尔德太太的侄子。不过这些人大多数时候都避着他。埃塞尔跟他在一起很是愉快。见面时她眼中的光芒让他心中充满喜悦。她迷人又纯真。他出神地听她讲起过去念的教会学校,还有那些修女。他们去看两周一次的电影,参加随后举行的舞会。乌波卢岛的娱乐很少,所以岛上的人从四面八方赶去舞会,你能在那儿见到各色人等——喜欢独往独来的白人太太小姐,穿着美国服饰扮高雅的混血儿,还有当地人,成群结队穿着长罩衫的黑皮肤女孩,以及还穿不惯细帆布裤子和白色鞋子的年轻人。处处洋溢着活泼欢快的气氛。埃塞尔很高兴让朋友们看到自己有个白人崇拜者伴随左右。有关他有意娶她的流言不胫而走,她的朋友们投来羡慕的目光。一个混血儿能让白人男子娶她,这种事情非同小可。不过,谁也说不准以后会怎么样。劳森银行经理的职位让他成了岛上最受追捧的人物之一。若不是被埃塞尔深深吸引,他早该注意到不少眼睛正好奇地盯着他,还有那些把脑袋贴在一块儿聊闲话的白人女士投来的目光。


    之后,正当旅店里的住客喝着临睡前的那杯威士忌时,尼尔森突然大声宣布:


    “嘿,他们说劳森要跟那个女孩结婚了。”


    “那他就是个该死的傻瓜。”米勒说。


    米勒是个德裔美国人,由原来的“缪勒”改成现在这个名字。他肥硕、秃顶,浑圆的脸盘刮得干干净净,戴着一副金丝边眼镜,看上去十分和善,身上那条细帆布裤子总是整洁白净。他嗜酒贪杯,随时准备好跟“兄弟们”彻夜畅饮,但从来不会喝醉。他为人爽快又友善,也十分精明,什么都干扰不了他的生意。他代表旧金山的一家公司在这片岛上批发货物,印花布、机械等各类物品,他善于交际的品性也是营销手段的一部分。


    “他不知道自己会面临什么问题,”尼尔森说,“应该有人给他点拨一下。”


    “如果你接受我的建议,就不要干涉跟你无关的事情,”米勒说,“一个人要是打定主意让自己出丑,那任谁也拦不住他。”


    “我完全赞成找女孩子寻欢作乐,不过要是跟她们结婚——那绝对不行,这一点我可以明言相告。”


    查普林当时也在场,他开口说话了。


    “我见过很多人都这么干,的确没什么好结果。”


    “你该跟他谈谈,查普林,”尼尔森说,“你比谁都了解他。”


    “我给查普林的建议是别掺和。”米勒说。


    即便在那些日子里,劳森也不是很讨大家喜欢,没人真正愿意去找这个麻烦。查普林太太跟两三个白人女士谈过,但她们也只是说上一句“真遗憾”而已。当劳森明确告诉她就要结婚了的时候,看来一切都为时已晚。


    第一年里劳森很幸福。他在阿皮亚所处港湾的地角那里买下一座平房,旁边就是一个当地人的村落,坐落在迷人的椰树丛中,面朝湛蓝的太平洋。埃塞尔在小房子里走来走去,很是可爱,就像林中幼小的动物那样轻盈曼妙。那段时间十分快活,随口胡言乱语也会笑成一团。有时候,一两个旅店的住户会来这儿待一个晚上。星期天他们常去某个娶了当地人的种植园主的家,偶尔参加某个在阿皮亚开店的混血商人操办的聚会。那些混血儿对劳森的态度已经完全不同了,这桩婚姻让他成了他们之中的一员,他们叫他“伯蒂”,用双臂搂他,拍他的后背。他喜欢看着埃塞尔出席这种聚会。她明眸闪烁,笑意盈盈,看得他也身心舒畅。有时,埃塞尔的亲戚会来平房做客,自然是老布列瓦尔德和埃塞尔的母亲,有时她的堂兄弟也来,还有关系模糊、穿着长罩衫的当地妇女和系腰布的男人和孩子,头发染成红色,身上刺了精细的文身。他从银行回来,就会看见他们坐在那儿。


    “可别让他们把我们家吃光了。”他笑着说。


    “他们都是我的家人。他们求我做什么事情我都不能拒绝。”


    他知道如果一个白人娶了当地人或者混血儿的话,必得料到她的亲戚会把他当成一座金矿。他把埃塞尔的脸捧在手里,亲吻她的红唇。他不指望她能明白,要用那份对单身汉绰绰有余的薪水来养妻持家,就必须小心筹划。很快,埃塞尔生下一个儿子。


    劳森第一次把孩子抱在怀里时,一阵突如其来的痛楚袭上心头。他没想到会那么黑——毕竟孩子只有四分之一的当地人血统,没有任何理由不像一个英国小宝宝。但是,那婴儿蜷缩在他的怀里,皮肤蜡黄,脑袋已然覆着一层黑发,张着一双大大的黑眼睛,完全像当地人的孩子。就因为这桩婚姻,殖民地的白人女士们早就对他不再理睬。单身时常来家里吃饭的朋友,现在遇见时对方都倍感局促,会用过分的热忱来掩盖自身的尴尬。


    “劳森太太可好?”他们会说,“你真是个幸运儿。那女孩漂亮极了。”


    但是,如果他们跟自己的妻子一道遇见他和埃塞尔,他们的妻子屈尊俯就地对埃塞尔点头,他们就会不自在。对此,劳森免不了一番嘲笑。


    “他们实在太无趣了,这帮家伙全这样。”他说,“不请我去参加那些肮脏的聚会也罢,省得妨碍我晚上休息。”


    然后,他开始感到烦乱。


    黑皮肤小宝宝的脸皱成一团。这就是他的儿子。他想到阿皮亚那些混血孩子,一个个都不太健康,面色蜡黄、苍白,老气横秋。他见到过他们坐船去新西兰上学,要选那种接收当地血统孩子的学校。他们挤在一起,赖皮赖脸又生性胆怯,身上的特征自然地将他们与白人区别开来。他们彼此间说当地话。等他们长大成人,由于当地人的血统而只能拿少量的薪水。女孩倒有可能嫁给一个白人,但男孩就没机会了。他们要么娶一个跟自己一样的混血儿,要么就娶当地人。劳森横下一条心,一定要带着儿子离开这种屈辱的生活,不惜一切代价也要返回欧洲。他进屋去看埃塞尔,她正躺在床上,既虚弱又可爱,当地女人围在她的四周,这加强了他的决心。如果把她带到他的“族人”当中,她就更彻底地属于自己了。他是那样热切地爱着她,希望她整个灵魂、整个身体都与他形影相依。他也意识到,在这儿,她深深依附于当地人的生活,总会对他有所保留。


    他一声不吭地干了起来,隐隐受到一种保密本能的驱使,写信给一位在阿伯丁船运公司当合伙人的表兄。信里说他的健康状况(这是他来岛上的原因之一)已经大为好转,似乎没有理由不回欧洲去。他请求表兄尽其所能动用关系,为他在迪赛德找份工作,薪水多少都没关系,因为那儿的气候正适合他这种得过肺病的人。邮件从阿伯丁到萨摩亚要走五到六周,而他需要好几次信函往来,所以有足够的时间让埃塞尔做准备,她高兴得像个孩子。他喜欢看她向朋友们吹嘘马上要去英国的事。这算是她向上跨了一个等级,到了那儿就是英国人了。临近出发,她兴奋不已。当那封电报终于到来,通知他在金卡丁顿郡一家银行里获得了一份职,她简直是喜出望外。


    漫长的旅程结束之后,他们在一个遍布花岗岩房舍的苏格兰小镇定居下来,劳森意识到返归自己的种族对他来说何等重要。回顾在阿皮亚度过的三年流亡般的时光,眼下这看似唯一正常的生活让他长长舒了一口气。多好啊,又能打高尔夫、钓鱼——正正经经的钓鱼。在太平洋钓鱼实在毫无乐趣,你只要投下渔线,从挤满鱼群的大海里把迟钝的大鱼一条条拉上来就行。每天都能读到刊载新闻的报纸也是乐事一件,还能跟你相同种族的男人女人见面聊上一聊。终于可以吃上未经冷冻的肉,喝上非罐装的牛奶了。比起在太平洋时,现在更能依赖自身的力量,他也很高兴埃塞尔独独属于自己一个人。结婚两年来,他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倾情于她,几乎不忍心让她离开自己的视线,对两个人亲密沟通的需求变得空前热切。奇怪的是,在抵达之初的那阵兴奋之后,她对新生活的兴趣并不如他预料的那样强烈。埃塞尔并未习惯身边的环境,缺乏生气。在晴朗的深秋转为阴暗的冬季时,她开始埋怨天冷。大半个上午她躺在床上,其余时间待在沙发上,偶尔读读小说,更多的时候无所事事。她看上去很憔悴。


    “不用担心,亲爱的,”他说,“你很快就会习惯的。等到了夏天,这儿就跟阿皮亚一样热。”


    多年来他从未感到如此健康,如此强壮。


    她在萨摩亚时收拾家务马马虎虎倒也没什么要紧,在这儿就不太适当了。有人来做客时,他虽不希望家里看上去凌乱,也不过哈哈一笑,揶揄埃塞尔几句,自己动手把东西归置整齐。埃塞尔懒洋洋地看着他。大部分的时间里,她只跟儿子玩耍,用自己国家哄小孩的话跟他交谈。为了让她分心,劳森打起精神跟邻居们交朋友,不时还会参加小型聚会,女士们唱着客厅里播放的情歌,男人们则一言不发,脸上洋溢着温厚的笑容。埃塞尔很害羞,通常远远地坐在一边。有时候,劳森会莫名感到一阵焦虑,接着问她是否快乐。


    “是啊,我很快乐。”她回答。


    但她的眼神被某种他无法猜透的想法遮蔽着,她好像把自我隐藏了起来,让劳森意识到他并不比第一次见到她在池塘沐浴时更了解她。他隐隐感到不安,觉得她有什么事情瞒着他,而他又深爱着她,这让他饱受折磨。


    “你后悔离开阿皮亚了,是吗?”有一次他问她。


    “哦,不,我觉得这里很好。”


    内心的隐忧使得他开始出言贬低那座海岛和那里的人。她置之一笑,不作回答。少有几次她收到来自萨摩亚的信件包裹,随后的一两天里,她表情僵硬,一脸苍白。


    “说什么也别想让我再回那儿,”有一次他说道,“那不是白人待的地方。”


    但他越来越意识到,当他不在家时,埃塞尔哭过。在阿皮亚她一直很爱说话,滔滔不绝地聊他们日常生活的细枝末节,聊周围远近的琐碎传闻,可现在她渐渐变得沉默了,虽说他拼命努力逗她开心,她却仍然无精打采。在他看来,对往昔生活的回忆正在把她从自己身边拖走,让他疯狂嫉妒起那座海岛、那片大海、那个布列瓦尔德,还有那些光想都觉得可怕的深色皮肤的当地人。她一提起萨摩亚他就觉得尖酸讽刺。在白桦树绽出新叶的晚春时节,一天夜里他打了一轮高尔夫球之后回到家里,发现她没像往常那样躺在沙发上,而是站在窗前。显然她一直在等他回来。他刚走进房间她便开口了,让他吃惊的是,她说的是萨摩亚语。


    “我受不了了,没法在这儿生活下去。讨厌,我讨厌这儿。”


    “看在上帝的份上,用文明的语言说话。”他怒气冲冲地说。


    她走到他面前,笨拙地用胳膊抱住他的身子,那姿势带有某种粗俗的意味。


    “我们离开这儿吧,回萨摩亚去。如果你让我继续留在这儿,我就会死。我想回家。”


    她的情绪猛然间爆发出来,顿时泪流满面。他的怒气消失了,把她拉过来坐在自己的膝头,跟她解释说他不可能丢下自己的工作,毕竟要靠它来糊口。他在阿皮亚的职位早已被别人填补上,没有任何理由再回那儿去。他使出浑身解数跟她讲明道理,数落那里生活的诸多不便、他们不得不面对的羞辱,以及为他们的儿子招致的痛苦。


    “苏格兰这边教育什么的都很不错,学校又好又便宜,他可以念阿伯丁的大学。我要把他培养成真正的苏格兰人。”


    他们给他起名叫安德鲁。劳森希望他当一名医生,将来娶一个白种女人。


    “身为半个当地人,有什么可羞耻的?”埃塞尔阴沉着脸说。


    “当然不,亲爱的。没有什么羞耻。”


    她柔嫩的面颊贴着他的脸。她竟然如此虚弱。


    “你不知道我有多爱你,”他说,“只要能让我把心底的话告诉你,我愿意付出世上的一切。”


    他寻找她的嘴唇。


    夏季到来。高地山谷苍翠而芬芳,山丘上一片鲜艳的石楠花。在这片庇护之地,阳光明媚的日子一个接着一个,从明晃晃的大路走入白桦树的浓荫,令人欣幸不已。埃塞尔不再说起萨摩亚,劳森也不那么紧张了。他认为她已经顺从了周围的环境,觉得他对她的爱那么强烈,让她心里再没有任何渴求的余地。直到某一天,当地的医生在街上拦住了他。


    “我说,劳森,你太太在我们高地的小溪里洗澡时应该注意分寸。这儿不是太平洋,这你知道。”


    劳森很是惊讶,一时没能镇静地加以掩饰。


    “我不知道她去洗澡的事。”


    医生哈哈一笑。


    “很多人都见过她,大家都开始说起这件事。你知道,可不是人人都会挑那个地方洗澡,那是大桥上方的池塘,本就不允许洗澡,不过也没什么不好。我不知道她怎么受得了那儿的水。”


    劳森知道医生说的那个池塘,他立即想到,在某种程度上那里很像埃塞尔在乌波卢每晚习惯去洗澡的池塘。一条明澈的高地小溪流下蜿蜒的水道,在岩石间欢快地溅起水花,随后形成一汪幽深、平滑的水塘,还有一块小小的沙滩。浓密的树林遮盖着它,不是椰树,是山毛榉,阳光间或穿过树叶落在耀眼的水面上。这让他感到震惊。想象中,他看见埃塞尔每天都去那儿,在岸边脱下衣服滑入水中。水很冷,比她深爱的家乡的池塘更冷,顷刻间重新找回了往昔生活的感觉。她仿佛重新变回了溪流中奇异、野性的精灵,一切是那样不可思议,似乎是流水召唤了她。那天下午他沿着小河走去,小心地穿过树林,杂草丛生的小径削弱了他的足音。很快他便来到可以看见池塘的地方,埃塞尔正坐在岸边,望着下面的池水。她一动也不动,仿佛池水对她有无法抗拒的吸引力。他纳闷究竟是什么念头在她脑子里徘徊不定。最后她站了起来,有一两分钟她游离于他的凝视之外,随后他又看见了她,穿着长罩衫,赤裸的小脚优美地踏在长满青苔的浅滩。她走到水边,轻轻下到水里,没有溅起一片水花。她悄然四处游着,游动的姿态带着某种超乎凡人的东西。不知为什么,这场景怪异地触动了他,令他驻足等待。她爬出池塘,在那儿站了一会儿,起褶的湿衣服紧裹着身体,凸显出她的外形轮廓。接着,她的两手慢慢从胸前拂过,轻轻发出一声兴奋的叹息。随后她消失了。劳森转身走回小镇,心里痛苦难耐,她对他来说仍是个陌生人,自己那渴求的爱注定不会得到满足。


    他丝毫没有提及自己的所见,全然不去理会这一事件,只是好奇地看着她,想要看穿她脑中的想法。他加倍对她温柔相待,一心要用炽烈的爱让她忘却灵魂中那种深切的渴望。


    某一天,他回到家时,惊讶地发现她没待在屋子里。


    “劳森太太去哪儿了?”他问女仆。


    “她去阿伯丁了,先生,还带着小宝宝。”女仆回答说,对他的问话有些吃惊,“她说会坐末班火车回来。”


    “哦,那好吧。”


    他恼火埃塞尔对这次出行只字未提,但并不担心,因为最近她不时去一趟阿伯丁,他也高兴她去逛逛商店,或许还会看场电影。他出门去迎接那趟末班火车,可她却没有回来,这时他才突然害怕起来。他赶回她的卧室,发现梳妆用品已经不在原处。打开衣柜和抽屉,里面已经半空。她出走了。


    一阵狂怒攫住了他。当时已经太晚了,无法给阿伯丁打电话询问,但他心里明白自己的询问会得到什么结果。她狡猾地选择他在银行定期做账的日子,让他被工作束缚,没机会跟踪她。他拿起一张报纸,看到第二天一早有一班船开往澳大利亚。现在她一定在前往伦敦的路上,他忍不住发出一阵痛苦的呜咽。


    “世上能做的我都为她做了,”他喊道,“她竟狠心这样对我。多残酷啊,残酷得耸人听闻!”


    过了凄惨的两天后,他收到她的一封来信,里面是她那女学生般的笔迹。她写什么东西都总是很费劲。


    <small>亲爱的伯蒂:</small>


    <small>我再也忍不下去了。我要回家。</small>


    <small>再见。</small>


    <small ss="right">埃塞尔</small>


    她没说一句表示歉意的话,甚至都没求他也一起去。劳森彻底垮了。他查到那艘船第一站停靠的地方,尽管十分清楚她有去无归,却还是发了份电报求她回心转意。他满心焦虑,可怜巴巴地等待着,希望她会写来一个“爱”的字眼,可她甚至都没回复。他经历了一个又一个狂暴不安的阶段,一会儿他说服了自己,觉得摆脱了她也好,可过了一会儿,他又想把钱扣下,以此迫使她回来。他孤独而悲惨,既想念他的孩子,也想念她。他知道,再怎么自我欺骗也回避不了一件事,那就是追上她同去。没有她他根本活不下去。他对未来的全部规划如同一座纸牌屋子,如今失去了耐心的他,气汹汹将纸牌扬散开去。他不在乎抛弃掉未来的机会,只要能让埃塞尔回来,世上的任何事情都无关紧要。他以最快速度来到阿伯丁,告诉银行经理他要马上离开。经理表示反对,这样说走就走会造成诸多不便。劳森不想听那些道理,决意在下一班船出航之前成为自由人。直到卖掉所有家当登上了那条船,他才稍稍恢复了镇静。到了这地步,跟他有接触的人都觉得他头脑不大清醒。劳森在英国做的最后一件事,是往阿皮亚发了一封电报给埃塞尔,说他就要跟她会合了。


    他在悉尼又发了一封电报,他的船最后在黎明时分穿越阿皮亚的沙洲,他再次见到了散落在海湾的白色房屋,心中升起一种巨大的解脱感。来接他的是医生和一位代理,两人都是他的老相识,他们熟悉的面孔让他感到亲切。三人一起喝了一两杯,就为了叙叙旧,同时也是抚慰他极度焦躁的情绪。他拿不准埃塞尔是否愿意见他。汽船接近码头时,他焦急地扫视着等在那里的一小群人。她没在那儿,他的心往下一沉,但他看见了布列瓦尔德,穿着那件蓝色的旧外套。他的心里又有了暖意。


    “埃塞尔在哪儿?”他跳上岸,问道。


    “她在平房里,跟我们住在一起。”


    劳森感到气馁,但他装出一副快快活活的样子。


    “那么,你那儿有我住的房间吗?估计要一两个星期我才能安顿好。”


    “哦,可以,我能给你腾出个地方来。”


    经过海关后他们来到旅店,几个劳森的老友在那里迎候着他。喝了好几轮他才得以离开,朝布列瓦尔德家走去的时候,两人都很高兴。再次见到埃塞尔的喜悦让他忘掉了所有痛苦的念头,他用胳膊紧紧搂住她。他的岳母和那个满脸皱纹的老太婆也很高兴。当地人和混血儿们纷纷进门,围坐一旁,笑嘻嘻看着他。布列瓦尔德拿来一瓶威士忌,给每位客人都倒了一点。劳森在膝头抱着他那皮肤黝黑的孩子坐着,他们把孩子的英国衣服全脱了,浑身赤条条的。埃塞尔穿着长罩衫坐在旁边。他觉得自己就像一个归家的浪子。下午他又去了旅店,回来时已经快活得过了头,喝得烂醉。埃塞尔和她的母亲知道白人时常要醉一醉,两人好脾气地说笑着扶他上了床。


    一两天后他便开始找工作。他很清楚自己不能指望找到他去英国前丢下的那种职位,但以他所受的教育,在一家贸易公司找点事做不成问题。也许这场变故最终不会让他蒙受什么损失。


    “毕竟在银行赚不到什么钱,”他说,“还得靠做贸易。”


    他希望尽快让自己成为不可缺少的人物,好有人拉他当上合伙人,说不定几年后他就会成为一位富有之人。


    “等我安顿好,我们就去找个小房子,”他跟埃塞尔说,“总不能在这儿一直住下去。”


    布列瓦尔德的平房很小,几个人互相挤成一堆,根本没有独处的机会。这里既不安静,也没个人隐私可言。


    “哦,不用着急。我们尽管待在这儿,等找到想要的房子再说。”


    一星期后,他进入一个名叫贝恩的人开的公司。当他跟埃塞尔说起搬家的事,她却说在孩子降生前不想换地方——她又要生孩子了。劳森试图说服她。


    “要是你不喜欢这儿,”她说,“就去住旅店好了。”


    他的脸色突然变得苍白。


    “埃塞尔,你怎么能提这种建议!”


    她耸耸肩膀。


    “既然我们可以住在这儿,要自己的房子有什么用呢?”


    他只得让步。


    劳森下班回到平房时,每每会发现那里聚集了一群当地人。他们横躺竖卧、抽烟睡觉,喝着卡瓦酒,滔滔不绝聊个不停。屋子里又脏又乱。他的孩子四处乱爬,跟当地孩子一起玩耍,耳中听到的只有萨摩亚话。他渐渐养成个习惯,在回家的路上顺便去旅店喝几杯鸡尾酒,有了烈酒垫底,晚上才能面对这群友好的当地人。而且,尽管他比以往更加热切地爱着她,却始终觉得她正从他身边溜走。婴儿出生后他提议他们该去自己的房子住,但埃塞尔拒绝了。在苏格兰的居留似乎让她对自己人依赖起来,眼下再次回到他们中间,她就更来了劲头,完全以当地人的方式恣意独行。劳森喝得更多了。每到星期六晚上他便去英国人俱乐部,醉得人事不知。


    劳森有个坏毛病,一喝醉就爱跟人吵架,有一次他跟贝恩——他的雇主——激烈争论起来,贝恩便把他解雇了,只得另谋他就。他赋闲了两三个星期,这段日子不愿待在平房那儿,所以跑去旅店或英国人俱乐部喝酒消磨时光。米勒,就是那个德裔美国人,纯粹出于怜悯才让他去自己的公司任职。虽说劳森的财务专长自有其价值,但眼下的处境让他很难要求和以前相当的薪水。作为一个生意人,米勒没犹豫便给了他一份工作。埃塞尔和布列瓦尔德责怪他答应这件事,因为混血儿佩德森给得更多。但他十分痛恨听从一个混血儿的指令。埃塞尔向他三番五次地央求,让他突然火冒三丈:“哪怕我还有一口气,就不会为一个黑鬼干活。”


    “说不定你真得干。”她说。


    六个月后,他发现自己不得不接受这一终极羞辱。嗜酒之欲渐渐控制了他。他经常喝得烂醉,工作上一团糟。米勒警告过一两次,但劳森不是轻易接受规谏的人。有一天两个人争吵起来,他把帽子往头上一扣便走出门去。现在他的名声已经人尽皆知,再也没有人愿意雇佣他了。有一阵子他闲着无事可做,接着就得了震颤谵妄症。等身体恢复过来,他觉得既丢脸又虚弱,再也无力抗拒一直以来的压力,便去佩德森那儿求他给自己一份工作。佩德森很高兴能有个白人在他的店里干活,劳森的会计技能也可以派上用场。


    从那时起他颓废得更快了。白人一个个对他冷眼相待,只是因为轻蔑的怜悯,因为害怕他喝醉时发狂的暴力行径,他们才没有跟他彻底断交。劳森变得非常敏感,总是提防着别人的侮辱冒犯。


    他完全生活在当地人和混血儿之中,但再也没了白人的威望。他嫌恶他们,而他们也痛恨他那种高人一等的态度。既然已经成了当地人中的一员,他们不明白他还摆什么架子。布列瓦尔德以前对他谄媚奉承,现在则十分鄙视。埃塞尔算是做了一桩赔本的买卖。家里吵闹不断,颇不光彩,有几次两个男人还大打出手。一旦争吵起来,埃塞尔就站在她父母那边。一家人觉得他喝醉了反倒比清醒好,因为他醉了就往床上一躺,或者直接在地板上沉沉睡去。


    随后他便察觉到有件事一直瞒着他。


    平时他回平房凑合一顿半当地化的寒酸晚餐时,埃塞尔往往不在家。要是问一句她去哪儿了,布列瓦尔德就会告诉他,她去朋友家消遣了。有一次他随着她来到布列瓦尔德说的那个朋友家,发现她并不在。等她回家后,他问她去了什么地方,她说父亲弄错了,她去了另一个地方。但他知道她在说谎。她穿着最漂亮的衣服,两眼闪闪放光,看上去非常快乐。


    “别打算跟我耍花招,我的姑娘,”他说,“不然我就把你身上的每根骨头都敲断。”


    “你这头喝醉的畜生。”她轻蔑地说。


    他知道布列瓦尔德太太和老外祖母正恶狠狠地看着他,他认定布列瓦尔德这些天来一反常态对他和和气气,是因为得意于有了对付自己女婿的鬼主意。他的疑心被激惹起来,幻想着一个个白人向他投来好奇的目光。每当他走进旅店的休息厅,里面突然一片肃静,更让他确信这些人正拿他当话题。有件事情正在发生,人人都知道,唯独他一个人蒙在鼓里。他被一阵愤怒的嫉恨攫住了,他相信埃塞尔跟某个白人有了私情,挨着个儿仔细端详他们,但找不出任何线索。他感到孤独无助。由于找不出证据来确定他的猜疑,他便像个狂乱的疯子一样到处乱转,寻找能让他发泄愤怒的对象。最后终于偶然找上了一个,与其他人相比,这人最不该遭受他的暴力之苦。有天下午,他一个人闷闷不乐地坐在旅店里,查普林走进来在他身旁坐下,或许因为查普林是整个岛上唯一对他稍有同情的人。他们要了喝的,就即将举行的赛事闲聊了几分钟。然后查普林说:


    “我觉得我们都该舍出点钱置办新衣服了。”


    劳森嘿嘿一笑,因为查普林太太掌管着钱袋,要是她想买件衣服应景,自然用不着向丈夫要钱。


    “你太太好吗?”查普林问道,试图显出一副友好的样子。


    “这跟你有什么关系?”劳森说,两道黑眉毛皱成一团。


    “我只是客客气气问候一下而已。”


    “哼,你还是把那些客气的问候留给自己好了。”


    查普林不是个有耐性的人。热带地区的生活、威士忌以及家里的琐屑事情让他的脾气并不比劳森更容易控制。


    “听着,哥们儿,你只要待在我的店里,就得有个正人君子的样子,否则一眨眼的工夫我就让你躺到大街上去。”


    劳森低下头去,阴沉的脸色变得通红。


    “我还是把话跟你挑明了吧,你也可以告诉别人,”他说,盛怒之中有些气喘,“如果你们这帮家伙有谁跟我妻子胡搞,最好当心点儿。”


    “你认为谁会愿意跟你妻子胡搞?”


    “我没你想的那么愚蠢。别人能看见的,也一样逃不过我的眼睛。我直截了当警告你,就这些。我可忍受不了偷偷摸摸的鬼把戏,绝对不行。”


    “喂,我说,你最好赶紧离开这儿,等你清醒了再来。”


    “我自己想走才走,早一分钟都不行。”劳森说。


    这种夸口太不合时宜了,因为多年来当旅店老板的经历让查普林掌握了一种独特的本事,专门对付那些宁可让他们腾地方,而不愿好好相处的绅士。劳森的话还没说出口,他便发现自己被拎着衣领、抓着胳膊,强行推搡到了大街上。他跌跌撞撞下了台阶,来到炫目的阳光下。


    这件事造成的后果是他跟埃塞尔有了第一次粗暴的争吵。羞辱的痛楚让他不愿再回到旅店,那天下午他回家比平时早,见埃塞尔正穿衣服打算出门。通常她穿长罩衫,赤脚,黑头发上戴一朵花。可今天的她穿了白色长丝袜和高跟鞋,正在给一件粉红色的薄纱礼服系扣子,那是她最新的一件衣服。


    “把自己打扮得挺俏啊,”他说,“你要去哪儿?”


    “去克罗斯利家。”


    “那我跟你一起去。”


    “为什么?”她冷冷地问。


    “我不想让你总是一个人到处闲逛。”


    “又没人请你去。”


    “我才不在乎呢。我不去的话你也别想去。”


    “那你先去躺一会儿,我还没准备好。”


    她以为他已喝醉,一上床马上就会睡过去。他在一把椅子上坐下,开始抽烟。她看着他,越发感到不安。等她准备完毕,他也站了起来。这会儿的情况不同往常,平房里一个人都没有。布列瓦尔德在种植园里干活,他妻子去了阿皮亚。埃塞尔面对着丈夫。


    “我才不跟你一起去。你喝醉了。”


    “胡说,我不去你也别想去。”


    她一耸肩膀,打算从他身边走过去,但他一把抓住她的胳膊,抱住了她。


    “放开我,你这讨厌的家伙。”她突然用萨摩亚语嚷了起来。


    “你干吗不让我一起去?我有没有告诉过你别跟我耍花招?”


    她握紧拳头打在他的脸上。他一下子失去了自制。他所有的爱、所有的仇恨一齐涌上心头,让他发了狂。


    “看我教训你,”他喊道,“我得好好教训教训你。”


    一根马鞭恰好在手底下,他一把抓过来抽她。她叫喊起来,叫喊声让他更加疯狂,不停地抽打着,一鞭接着一鞭。她的尖叫声响彻整座房子,他一边抽一边骂。随后,他把她扔到床上,任她躺在那里抽泣,又疼又怕,然后扔掉手上的鞭子冲出门去。埃塞尔听见他已走远,便止住哭泣,小心地环顾四周,爬了起来。她浑身疼痛,但伤得并不重,开始检查衣服损坏没有。当地女人对拳打脚踢并不陌生,这番殴打并没有让她满腔愤怒。她对着镜子看了看自己,将头发整饬一番,一双眼睛便闪亮起来,里面现出异样的神色。也许这时她比以前更爱他了吧。


    不过劳森只顾胡乱往前跑,跌跌撞撞穿过种植园时,已耗尽了气力,虚弱得像个孩子,一头栽倒在一棵大树下。他既痛苦又羞愧,想到埃塞尔,一阵温存的爱意袭上心头,仿佛他全身的骨头都被软化了。一想到过去,想到曾经的种种期望,他就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惊骇不已。他想把她搂进怀里,想马上回到她的身边,因为他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她。他站起来,无奈身子太虚弱,走起路来踉踉跄跄,好容易回到平房,此时她正坐在狭小的卧室里,对着她那面镜子。


    “唉,埃塞尔,原谅我吧。我简直羞愧得无地自容。当时我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他双膝跪在她面前,胆怯地抚摸着她的裙子。


    “我竟做出这种事情,光是想想就无法忍受。真是太可怕了。我一定是疯了,世上没有谁能让我像爱你一样去爱,我愿做任何事情来减轻带给你的痛苦。我永远不会原谅自己,不过看在上帝的份上,说句原谅我的话吧。”


    她的尖叫声犹在耳畔,撕心裂肺。她默默地看着他。他想拉过她的手,泪水夺眶而出。万分羞愧中,他把自己的脸贴在她的膝头,虚弱的身子随着抽泣而颤抖。一丝极端蔑视的神情浮现在她的脸上。这种当地女人特有的不屑神情,源于对在女人面前卑躬屈膝的男人的鄙视。没骨气的东西!一时间她几乎觉得他脑子是不是有问题。他像一只癞皮狗一样匍匐在她的脚下,结果被她略带轻蔑地踢了一脚。


    “滚。”她说,“我恨你。”


    他想把她抱住,但被推到了一边。她站了起来,开始脱身上的衣服,踢掉鞋子,褪下脚上的袜子,然后穿上原来那件长罩衫。


    “你要去哪儿?”


    “关你什么事?我去池塘。”


    “让我也去吧。”他请求着,就像个孩子,“你连这都不肯答应我吗?”


    他用手捂着自己的脸,可怜巴巴地哭了起来。而她,目光严厉而冰冷,迈过他的身边,走了出去。


    从那时起她彻底对他鄙视。一大家子仍在小平房里挤成一团,劳森、埃塞尔和他们的两个孩子,布列瓦尔德、他妻子和老祖母,还有那些不断登门造访的说不清关系的亲戚和吃闲饭的人。他们不得不挨肩叠背过日子,劳森变得毫不重要,不受任何人的注意,一早吃完早饭就离开,晚上回来也只是吃顿晚饭。他放弃了抗争,没钱去英国人俱乐部的时候,晚上就跟老布列瓦尔德和当地人打红心牌。没喝醉的时候,他看起来既胆小又无精打采。埃塞尔待他就像一条狗。有时他也会兽性大发,对此她一概屈服忍受,害怕被卷入互相仇恨的风暴。但是,这阵儿一过,他又开始畏缩、哭哭啼啼,让她恨不能吐他一脸唾沫。对于他的暴烈,她已经有所准备,他要是打,她就连抓带咬地反击。这对夫妻打得很凶,他经常占不到什么便宜。很快,整个阿皮亚都知道他们关系恶劣。几乎没人同情劳森,旅店的住客大都奇怪老布列瓦尔德怎么不把他踢出门去。


    “布列瓦尔德是个很难对付的家伙,”其中一个说,“要是哪天他用子弹在劳森的臭皮囊上打个洞,我都不会感到惊讶。”


    埃塞尔晚上依然去那片寂静的池塘洗澡。那里似乎对她有一种超乎常情的诱惑力,让你联想到一条获得了灵魂的美人鱼会渴望回到清凉咸涩的海浪里。有时劳森也去。我不知道是什么促使他去池塘,因为看到他出现,埃塞尔显然很生气。也许他希望在那儿重拾初见她时溢满心中的纯粹狂喜,也许,仅仅出于那种他爱她、她不爱他而产生的癫狂,以为顽固地强求就能得到爱。一天他闲逛到那儿,油然而生一种近来罕有的感觉。他忽然感到自己与这个世界和解了。黄昏临近,暮色如同一片纤薄的云彩依附在椰树的叶子上。一阵微风搅扰而过,寂然无声。一弯新月刚好挂在树顶。他朝岸边走去,看见埃塞尔仰面浮在水上,头发朝四周漂散,手里拿着一大朵木槿花。他停下脚步欣赏起来:她就像是奥菲莉亚。


    “喂,埃塞尔!”他欣喜地喊了一声。


    她惊了一下,红色的花朵落到水里,随波漂去。她的手划了一两下,探到水底后站了起来。


    “走开,”她说,“走开!”


    他哈哈一笑。


    “别只顾自己。这地方容得下我们两个人。”


    “为什么你不能离我远点儿?我想一个人待着。”


    “瞧你说的,我也要洗个澡。”他好脾气地答道。


    “到桥那边去。我不希望你下来。”


    “那我要先说声抱歉。”他说,依然微笑着。


    他毫不生气,一点儿都没注意到她怒火上涌。他开始脱上衣。


    “走开,”她尖叫着,“我不会让你来这儿的。你连这都不肯答应我吗?走开。”


    “别傻了,亲爱的。”


    她弯腰捡起一块尖石头朝他扔了过去。他没来得及躲闪,那石头击中了他的太阳穴。他大叫一声,用手捂住脑袋,拿开一看,手上沾满了鲜血。埃塞尔一动不动站在那儿,气得直喘粗气。他脸色刷白,一言不发地捡起外套走开了。埃塞尔又下到水里,水流带她慢慢漂向浅滩。


    那石头留下了一条锯齿状的伤口,一段时间里无论劳森到哪儿,头上都缠着绷带。他为这桩意外编造了一个适当的借口,以便应付旅店那群人的询问,结果根本没机会使用——没人提及这件事。他看见他们暗暗朝他脑袋瞥上两眼,却不发一言。沉默只能意味着他们知道受伤的原因。现在他确信埃塞尔有个情人,他们都知道是谁。但他得不到哪怕一丁点儿的迹象为他引路。他从未见过埃塞尔跟什么人在一起,也没有谁表现出愿意跟她在一起,或者用怪模怪样的态度揶揄他。狂暴的怒火得不到发泄,他只能越喝越凶。在我来岛上不久前,他又一次发作了震颤谵妄症。


    我是在一个叫卡斯特的人的家里遇见埃塞尔的,这人跟他的当地妻子住在离阿皮亚两三英里远的地方。我跟他一起打网球,玩累了之后他提议喝杯茶。我俩走进房里,只见埃塞尔正在乱糟糟的客厅里跟卡斯特太太聊天。


    “你好,埃塞尔,”他说,“我不知道你在这儿。”


    我不由好奇地打量了一眼,试图看出她到底有什么东西激起劳森那种不顾一切的爱情。可这种事情谁又说得清呢?她的确惹人喜爱,让人联想到红色木槿花,是萨摩亚常见的树篱花卉,优雅、娇柔,激情四溢。尽管当时我已知晓不少有关她的故事,但最让我吃惊的还是她的清新和单纯。她很安静,有些害羞,看不到任何粗鄙、低劣的东西。她不具备混血儿所共有的壮健之气,很难让人相信她会是那个尽人皆知的悍妇。她穿着漂亮的粉红色长裙和高跟鞋,俨然一副欧洲人的模样。这样一位淑女,竟然在当地生活的阴暗背景下才会觉得更加自在。我全然不认为她有多么聪明,如果一个男人跟她生活一段时间后发现吸引他的那种激情陷于厌倦无聊,我是不会感到惊讶的。整体印象是,她那难以捕捉的天性就像出现在意识中的一个闪念,语言还来不及捕捉,它便倏忽而逝,其中蕴藏着她独有的魅力。但也许这终究只是离奇的想象,要是对她的事情一无所知,恐怕她在我眼里不过是个漂亮的小混血儿而已,跟别人没什么两样。


    她跟我聊起了很多话题,都是跟刚来萨摩亚的人说的套话:谈到旅行,问我在帕帕瑟滑过滑水岩没有,是否打算在当地人的村子里住下。她还跟我谈起了苏格兰,我注意到她似乎很愿意多谈一谈她在那儿住得多么阔绰,并且天真地问我认不认识这个太太那个太太,都是她在北方住的时候结识的。


    那个肥胖的德裔美国人米勒走了进来,亲热地跟周围的人一一握手,坐下后用他洪亮而欢快的嗓门要了杯威士忌加苏打水。他很胖,浑身汗津津的。摘下金丝眼镜擦拭时,你能看到他的眼睛其实很小,全靠大大的圆形眼镜把它们放大得仁慈可亲,一点也不机灵或狡猾。他很会讲故事,人也快活,一进屋就打破了原来的沉闷气氛。不一会儿,那两个女人——埃塞尔和我朋友的妻子就被他的俏皮话逗得笑声连连。他专爱跟女人们厮混,在岛上出了名,你大可见识一番这个满身肥肉、又老又丑的家伙如何保有这等迷人的魅力。他的诙谐幽默与周围人的理解水平相契合,说起话来一副生气勃勃、信誓旦旦的样子,那西方人的口音也为他的叙述增添了某种特别的味道。最后他朝我转过身来。


    “好啦,我们要是回去吃晚饭的话,最好现在就得走了。不介意的话,我可以用车捎上你。”


    我谢过他,站起身来。他跟其他人握手,走出房间,迈着结实而沉重的步子,爬进了他的车。


    “那小女人挺漂亮的,劳森的妻子。”我说。车子一路向前行驶着。


    “他那样待她实在太糟糕,经常殴打她。我一听见有男人打女人就火冒三丈。”


    我们又开了一会儿,然后他说:


    “他是个该死的傻瓜才会娶她,这话我当时就说了。要是没娶她,他就攥得住她了。这个孬种。这么说就对了,孬种。”


    这一年已快到年底,我离开萨摩亚的日子也越发临近。预订的船一月四日驶往悉尼。圣诞节是在旅店度过的,举办了好几场当地特色的欢庆活动,但看上去不过是迎接新年的预演。惯于在休息室打发时光的那些人决意在新年前夜玩个痛快。一顿热热闹闹的正餐之后,一伙人溜达着来到英国人俱乐部那座简单的木屋,打起了桌球。一时间,说笑声、下注声不绝于耳,有的人球技欠佳,但米勒不在其列,尽管他跟别人一样喝得烂醉,年纪也比他们大不少,但他目力不减,出手稳稳当当,诙谐而文雅地把那些年轻人的钱装进了自己的口袋。这样过了一个钟头,我自感疲倦,便走出门去,穿过马路到了海边。那里长着三棵椰树,犹如三位月下少女等待着自己的情人跃出海面。我坐在一棵树下,望着礁湖以及夜空中聚合的点点繁星。


    不知道这之前劳森身在何处,不过十点半前后他到了俱乐部,从布满尘土、空无一人的大路上蹒跚而来,心神萎靡倦怠,在去桌球室之前进了酒吧,独自一人喝了杯酒。现在,遇到很多白人聚集一起的时候,他有点儿胆怯加入他们,需要拿烈性的威士忌给自己壮胆。他正端着一杯酒站在那儿,米勒进了门,朝他走了过去,身上只穿着衬衫,球杆还拿在手里。米勒朝侍者瞥了一眼。


    “出去,杰克。”他说。


    侍者是个当地人,穿着白色外套,系了一条红色的缠腰布,一句话没说便溜出了小房间。


    “喂,我一直想跟你说几句话,劳森。”美国大汉说。


    “嗯,这倒是这该死的岛上少有的几样免费、无偿、白给白送的事情之一。”


    米勒把鼻梁上的金丝边眼镜正了正,用冰冷而决断的目光盯着劳森。


    “听着,年轻人,我知道你一直在殴打劳森太太,我不能再容忍下去了。如果你不马上住手的话,我就把你这肮脏小身板上的骨头全都敲断。”


    这时劳森才明白他长久以来寻找的到底是什么。他找的人是米勒。看着这人的相貌——肥胖、秃头、光滑的圆脸、双下巴,还有那副金丝边眼镜、那年龄、那叛教牧师一般宽厚而精明的表情,再想到纤弱、纯洁的埃塞尔,让他心里登时充满了恐惧。不管劳森有多少缺点,但绝不是懦夫。他一句话也没说,出手给了米勒一记重击。米勒马上用拿球杆的那只手挡住,随后抡起右手,一拳砸在劳森的耳朵上。劳森比美国人矮了四英寸,体格瘦小,导致他虚弱不堪的不仅是疾病和让人失去活力的热带气候,还有酒。他像根木头一般倒了下去,半昏迷地躺在吧台边上。米勒摘下眼镜,用手帕擦了擦。


    “我估计现在你明白会有什么结果了。这算是给你的警告,你最好记住。”


    他拿起球杆回了桌球房。这地方人声嘈杂,没人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劳森从地上爬起来,用手摸了摸自己的耳朵,里面嗡嗡响个不停。随后他悄悄溜出了俱乐部。


    我看见有个人穿过马路,只是漆黑夜色中闪过的一块白色斑影,并没看清那人是谁。他低着头来到海边,经过我坐在旁边的那棵树,我才看清那人是劳森。他无疑是喝醉了,所以我没有跟他搭话。他犹豫地又走了两三步,转过身,来到我跟前,弯下腰盯着我的脸。


    “我猜就是你。”他说。


    他坐下,掏出烟斗。


    “俱乐部里实在又热又吵。”我主动地说。


    “你为什么坐在这儿?”


    “我在等待大教堂那边的子夜弥撒。”


    “你愿意的话,我跟你一起去。”


    现在劳森看起来很清醒。我们坐了一会儿,默默抽着烟。礁湖不时有条大鱼掀起浪花,稍远一点儿的礁湖开口处,有一艘灯火闪烁的纵帆船。


    “你下周就起航了,对吧?”他说。


    “对。”


    “又能回家了,多带劲啊。不过我是无法承受了,那种寒冷,你知道。”


    “想来真是奇怪,在英格兰那儿,人们正围着火盆瑟瑟发抖呢。”我说。


    周遭一丝风都没有,像是夜晚宜人的气息施的魔法,只穿一件薄衬衫和细帆布外套也不冷。我很喜欢夜色中那优雅的倦怠气息,任自己的肢体尽情舒展开来。


    “这种新年之夜可没法让人好好规划未来。”我笑着说。


    他没有回答,不知道我的信口之言让他想起了什么,因为他突然开始说起话来,声音很低,不带任何感情色彩,但口音很有教养。听了好一阵伤耳朵的鼻音和粗俗的语调之后,这声音实在让人感到快慰。


    “我把事情全搞砸了。这很明显,对吧?我现在掉到了坑里,没有任何出路。‘黑暗如穿过两极的深井。’”我感到在引用这句诗的时候他笑了笑,“而且,奇怪的是,我看不出哪儿做错了。”


    我屏住一口气,因为对我来说没有比一个人向你赤裸裸地袒露自己的灵魂更令人敬畏的了。随后,你明白了就算有人再卑微、再低贱,在他身上仍然保有激发人同情之心的一点闪光。


    “要是我能看清一切都是我的过失,下场就不会如此糟糕了。不错,我喝酒,但如果事情没发展到这个地步,我根本不会沾上。我并不是真喜欢喝酒。我觉得我不该跟埃塞尔结婚。如果只是供养着她,就什么事都没了,但我确实爱她。”


    他的声音支支吾吾。


    “她不是坏人,你知道,她真的不坏,只能说该着倒霉。我们本来会非常幸福的。当初她逃走的时候,我就应该让她走,可我做不到这一点——我那会儿死心塌地爱着她,再说还有孩子。”


    “你爱孩子吗?”我问。


    “以前我爱。孩子有两个,你知道。但现在他们对我来说没那么重要了。在哪儿你都会把他们看成这里的当地人。我还得用萨摩亚语跟他们说话。”


    “重新开始的话,对你来说太晚了吗?你不能鼓起勇气离开这个地方?”


    “我没有气力。我累垮了。”


    “你还爱你妻子吗?”


    “现在不了。现在不了。”他重复这两句话,声音里带着某种憎恶,“到现在我都还没弄清楚呢。我彻底完了。”


    大教堂的钟声敲响了。


    “如果你真想参加午夜弥撒的话,那就一起去好了。”我说。


    “走吧。”


    我们站起身沿着大路走去。大教堂整体皆白,正面朝向大海,不无辉煌之气。旁边的基督教礼拜堂看上去则像是几座会议厅。路上有两三辆汽车,很多轻便马车,马车全都靠墙立着。人们从岛上各处赶来参加礼拜,从敞开的大门能看见里面已经挤满了人。高高的圣坛上灯火通明,下面只有少数白人,很多混血儿,而绝大多数都是当地人。男人都穿着长裤,因为教会认定缠腰布有失体面。我们在后面靠近敞开的大门那里找到座位坐下。很快,顺着劳森的目光,我看见埃塞尔跟着一帮混血儿走了进来。他们全都打扮得有模有样,男人戴了高高的硬领,穿着光闪闪的皮靴,女人头顶硕大而华丽的帽子。埃塞尔走过通道时朝她的朋友们点头微笑。弥撒开始了。


    礼拜结束后劳森和我在一旁站了一会儿,望着涌出的人流,这时他伸出手来。


    “晚安,”他说,“希望你归程一路愉快。”


    “哦,不过我走之前还会见到你的。”


    他嘿嘿一笑。


    “问题在于你要见到喝醉的我,还是清醒时的我。”


    他转身离开了。我的记忆中留下了那对大大的眼睛,在浓重的眉毛下闪着狂放的光芒,让人心里咯噔一下。我不觉得困倦,心想不管怎样还是去俱乐部待个把小时,然后再回去睡觉。到那儿以后我发现桌球房空空如也,不过休息室里有五六个人围着一张桌子打牌。我进去时,米勒抬头看了一眼。


    “坐下玩一把。”他说。


    “好的。”


    我买了些筹码开始玩牌。这自然是世界上最令人着迷的游戏,我待在这儿的时间延长到了两小时,接着是三小时。那个当地酒吧侍者快活机灵,尽管时间已经很晚,仍不离左右给我们递酒,还不知从哪儿弄来一块火腿和一条面包。我们接着玩下去。这伙人大多醉得超过了自己的限度,牌戏玩得热火朝天、不管不顾。我玩得很有节制,不打算赢,也不担心输牌,而且一直颇有兴致地看着米勒。他跟其余的人一杯接一杯喝着,却依然保持冷静,头脑清醒。他的筹码越堆越多,面前摆着一张整洁的小纸片,在上面标记了借给陷入困境的玩家的不同数额。他和颜悦色地对待那几个被他赢了钱的年轻人,滔滔不绝地说着俏皮话和各种趣闻轶事,但从不错过一张牌,从不让任何表情逃过他的注意。最后,黎明悄然爬进窗户,轻轻地,带着几分求恕的羞涩,就好像它不该来这儿似的,天放亮了。


    “好了,”米勒说,“我看我们已经以别具一格的方式辞别了旧岁。现在咱们再来一轮累积赌,我就要钻蚊帐了。别忘了我已经五十了,熬不得夜。”


    我们站在阳台上,那时的清晨美妙清新,礁湖像一块五彩缤纷的玻璃。有人建议上床睡觉之前下去泡一泡,但谁都不想去礁湖洗澡,那里又黏又滑,踩上去很不保险。米勒的汽车停在门口,他主动提出带我们到池塘去。我们跳上车,沿着冷清的大路前行。到了池塘,那里仿佛尚未破晓,树下的水面处在一片阴影之中,夜色得以静静地蛰伏于此。我们一个个兴高采烈,既没有毛巾也没带别的衣服,出于审慎我开始琢磨要怎么擦干身子。好在谁都没穿太多,大家很快就剥掉了身上的衣服。尼尔森——那个小押运员——第一个脱光了。


    “我要下到池底去。”他说。


    他钻进水里,一会儿又有一个人也跳了进去,但跳得很浅,早一步就钻出了水面。随后尼尔森也出来了,扑腾着划向岸边。


    “快、快拉我出来。”他说。


    “怎么了?”


    显然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一脸惊恐之色,两个伙伴伸手把他拖了上来。


    “我说,下面有个人。”


    “别犯傻,你喝醉了。”


    “好吧,要是那儿没有,就算是我发了酒狂。不过我跟你说那下面真有一个人,我都给吓傻了。”


    米勒看了他一会儿。这个小个子男人一脸煞白,他确实在打哆嗦。


    “过来,卡斯特,”米勒对澳大利亚大个儿说,“我们还是下去看看为好。”


    “他是直立着的,”尼尔森说,“穿着全套衣服,我看见他了。他还想抓住我呢。”


    “你住嘴吧,”米勒说,“准备好了吗?”


    他们潜入水中,我们在岸上等着,一言不发。那两人在水下待的时间好像比任何人屏息的时间更长。随后,卡斯特上来了,紧接着是米勒,脸红得就像马上要发脾气,身后拖着什么东西。另一个人跳下去给他们帮忙,三个人一起用力,把那东西拖上了岸。这时我们看清那是劳森,外套上捆了一块大石头,绑着他的双脚。


    “他倒是精心布设了一番。”米勒说着,一边抹去他那双近视眼里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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