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3个月前 作者: 达夫妮·杜穆里埃
    十一月和十二月一晃就过去了,至少在我看来是这样。以往,当白昼慢慢变短,气候逐渐变冷时,户外活动会变少。四点半,天色已暗,我感到室内漫长的夜晚非常乏味。我不是一个喜欢读书的人,也不善交往,不喜欢同邻居一道去狩猎,或和他们一起出去吃饭。过去,总盼着年末,圣诞节一过,随着一年中最短的白天过去,就可以期盼春天的到来了。在西部,春季通常早早就来临,甚至在元旦前,第一批草木就发芽了。然而今年的秋季却没有单调乏味的感觉,树叶落了,棵棵树都光秃秃的,褐色的巴通大地被雨水浸得透湿。寒风掠过海面,蒙上了一层灰色,而这一切并未使我触目伤怀。


    我和表姐瑞秋已形成一种惯例,很少有改变,而这种惯例似乎也很适合我们。如果天气好,她会一上午指点塔姆林和园丁们栽种,或者检查我们已决定建造的台阶路的进展情况,这项工作除了林里的工人外,还需雇佣额外的人。而我则忙于庄园的日常事务,骑马往返于各个农场,或者去看有我地产的外围地区。我们十二点半聚在一起吃顿简餐,通常是凉食、火腿、馅饼或是蛋糕之类。那正是仆人们吃饭的时间,我们就自己动手,这个时候往往是我一天里第一次见她,因为她通常在自己的房里吃早饭。


    当我外出在庄园四周游荡,或待在办公室里,只要听到钟楼上午钟敲响,随即铿锵的收工钟声也敲响的时候,心底就油然而生出一种兴奋,我会猛地兴致勃勃起来。


    我手边的活会突然一下子显得平淡无味,如果我骑马出去,比如在草场或是在树林里,或附近的田野上,钟声和铃声回荡在空中——顺风传得很远,以至于三英里外都能听得见——我会不耐烦地调转吉普西往家奔去,好像怕在外面再多滞留一会儿,就会误了午饭时间。如果在办公室里,情形也是如此。我本来两眼盯着面前桌上的资料,嘴里咬着钢笔,靠在椅子上,突然间,会觉得正在写的东西一下子变得毫无意义。信可以先放放,数字也可以先不算,其他事务可以另找时间去完成。我得推托身边的所有事情,离开办公室,穿过庭院,回到家里去。


    她往往会早我一步到那儿迎我,向我道声“早上好”。她常常会把一个枝状的饰物放在我的碟子边,作为给我的一份礼物,我就别在纽扣眼里。有时我会品尝到一种新的药饮,某种香草酒。在她手中,这种酒可以有百余种配方,不断让厨师试。过了几周以后,斯考比才偷偷告诉我,说厨师每天都背着他去向她讨教,那就是我们现在能吃得这么好的原因。


    “太太不想让艾什利先生知道此事,以免认为她太专横跋扈。”斯考比说。


    我只是笑笑,假装还不知道。但有时候,我会开玩笑地对我们正吃的饭菜吹毛求疵。“无法想象他们在厨房里究竟干了些什么,这些伙计都变成法国厨师了。”


    这时,她会很天真地问:“你喜欢吗?是不是你以前吃过的更可口些?”


    现在大家都称她为“太太”,我并不介意,反而很高兴,这使我有种自豪感。


    我们吃完午饭,她就上楼去休息。如果这天是星期二或星期四,我会给她叫辆马车,威灵顿便驾车带她到邻里回访来过的客人。有时如果我顺路有事,便和她一起坐车走约一英里,然后我从马车上下来,让她一个人继续走。在她回访时,她会对人表示出深切的关心。她披着最好的披风,带着新的面纱和帽子,我背朝马匹坐在马车里,这样就能看着她了。而她呢,故意逗我,不把面纱掀起。


    “为了能听到那些闲言碎语,”我说,“为了能听到一些新鲜事或传闻什么的,我愿变作墙上的苍蝇。”


    “跟我一起去,”她回答道,“会对你有好处的。”


    “我可不想去,吃饭的时候,你会全部讲给我听的。”


    我站在路中间看着那辆马车轱辘而去,车窗内会伸出一块手帕逗趣地朝我舞动。在这之后,我只有到五点吃晚饭时才能见到她,这段时间像是晚上见面前非穿插不可似的。这期间不管我是有差事,还是在忙庄园的事,或是和人们闲谈,都一直有种急不可耐的感觉。几点了?我看看安布鲁斯的手表,唉,才四点半,时间怎么过得这么慢。只要回到家里,经过马厩,我就知道她是否已经回来了,因为可以看到马车是否已停在车棚里,马是否吃了料,饮了水。进了家门,经过书房和客厅,两间房子要是空荡荡的,就知道她已经上楼休息去了。她在饭前总要休息的。那时我会先冲个澡,或洗洗脸,换好衣服后,再到下面的书房去等她。随着钟表指针接近五点,我开始越来越焦躁不安,我开着书房门,以便能听见她的脚步声。会先听到狗的嗒嗒脚步声——现在我对它们来说已无足轻重,它们像影子似的跟着她——接着听到的是长裙拂过楼梯的沙沙声。我想这是一天中我最欣赏的时刻。声音里有某种期待中的心悸,一种急切的渴望。以至于她进来时我几乎忘记该说些什么,做些什么。我不知道她的长裙是用什么材料做的,不管是挺括的丝绸,还是缎子,或者是棉缎,她行走时不时地擦着地板,不知是长裙本身在飘动,还是因为由她穿着,行走时步态优雅,反正那本来暗淡简朴的书房,她一进来,就会突然焕发出光彩。


    烛光中的她有着白天没有的温柔,就好像早上明媚的晨光和下午暗淡的色彩都被工作和劳务所掩盖,生机勃勃,但实实在在。当夜幕降临,百叶窗紧闭,风平浪静,回到家的氛围中,她那一直掩盖着的光彩便四溢开来,她的面颊和秀发更加光彩夺目,目光幽远,无论她转过身来说话,到书橱取书,还是弯下身子轻轻拍拍伸着懒腰躺在火炉前的多恩,举手投足自然优雅,显得那么迷人。此时此刻,我真想不通我以前怎么还会认为她很普通的。


    斯考比通知晚餐已备好,我们便走进餐厅,在自己的位置上坐下来。我坐在桌头,她紧挨我右侧,这在我看来已是寻常事,没什么新奇可言了。我再不是一个人坐在那儿,穿着那件旧夹克,也不换衣服,面前放着一本书,免得和斯考比说话。然而假如过去经常都这样,我就不会像现在这样兴奋了。吃喝的过程,现在都在某种意义上变成了一种新的历程。


    几个星期过去了,兴奋的感觉并未减弱,反而还有所增强,结果我总不由自主得找借口去屋里转上一阵子,哪怕每次只五分钟也好,就为了能看她一眼,这样除了中午和晚上的正常相聚外,还能增加一点机会。


    她要么是在书房,要么有事正好经过大厅,或者也有可能在客厅里等候来访者,她会稍带一点惊讶地笑着对我说:“菲利普,怎么这会儿回家来了?”她这么问,我还得编点理由。至于那些花园里的事,过去安布鲁斯总设法引起我的兴趣,而我总是见了哈欠连连,躲之不及的,如今只要有种植方面或台阶路建设方面的事,我会毫不犹豫亲临现场。每天晚饭后,我们又会共同研究她从意大利带来的书,把其中的图案作一些比较,再争论一番,看哪个能效仿。现在想想,即便她建议我们在农场的田地上建一个罗马废墟的复制品,我想我都绝无二话。我或者说可以,或者说不行,或者说的确好,或者还摇摇头,但实际上我从来都没有真正在听,我的乐趣只在于看着她满怀兴致地忙碌,看着她对比着插画深思熟虑,看她皱着眉头,手拿钢笔在纸上做标记,还看她的手翻了一本又一本。


    我们并不总坐在下面的书房里。有时她邀我一同上楼,到波比姑妈的闺房去,我们把书和花园设计图铺上一地。我是楼下书房的主人,但在她的闺房里,她是主人。我说不清是不是觉得在这儿更好,我们彼此都不拘谨而更随意。斯考比不打扰我们——她巧妙地免了那道送银茶盘的程序——她亲自给我俩配置药饮,她说这是一种大陆上的习惯,这种药饮对眼睛和皮肤都有很好的作用。


    饭后的闲暇转瞬即逝,我希望她忘掉时间,而钟楼上讨厌的钟声不知不觉就在我们头顶敲响十点,打破这份静谧。


    “我不知道都这么晚了。”她经常会说着站起来合上书。我懂得这意味着分别,即使站在门口继续说点什么,这样的小伎俩也无济于事,十点钟的钟声响了,我就得马上回去。有时她让我吻她的手,有时让我吻她的面颊,有时她像拍小狗一样拍拍我的肩头,她再也没有靠近过我,也没有像那天晚上她躺在床上,双手捧着我的脸。我没有追求这些,甚至也不希望这样,但在我给她道过晚安,顺走廊回到自己的房间,打开窗户,看着窗外寂静的花园,听着那片林子下面的小海湾里回荡着远处大海隐隐约约的涛声时,我就如同假日已结束的孩子一般,感到莫名的惆怅。


    一整天时时刻刻热切盼望的夜晚就这么结束了,下一个这样的夜晚又似乎是那么遥远。无论我的心还是我的肉体都还不能安歇。过去,她来这儿之前,冬天晚饭后,我总在火炉旁打个盹儿,打着哈欠,伸伸懒腰,然后拖着重重的脚步到楼上去,舒舒服服钻进被窝,一觉睡到第二天早上七点钟。而现在,完全是另一种情形了,我简直可以整夜踱来踱去,或者一直聊天聊到天亮,前者的做法很傻气,后者的做法则没有可能。于是我便一屁股坐到窗前的靠背椅上,一边抽烟,一边望着窗外的草地。有时凌晨一两点钟,我才会脱衣睡觉,我就那么一直坐在椅子上发呆,脑子里一片空白,无声无息地让时光白白流走。


    十二月月圆时,第一次霜冻就到了,这样的不眠之夜变得更加难熬,但同时又有一种美感,晴朗的夜色,丝丝寒意,深深打动了我,我真有些如痴如醉。窗外长长的草坪,连着草地伸向远方,一直伸到大海边。所有一切都披上了一层白色的霜衣,在月光的映照下银光闪闪。草坪周围昏暗的树木十分幽静,几只兔子跑出来在草地上乱刨,然后又一哄而散各自回洞里去了。一片静寂中,突然传来一声雌狐的尖叫,接着是低低的啜泣声,十分怪异,那不像是平常夜里发出的其他叫声,但不会有错,接着我看到一个瘦小的躯体钻出树林,在草坪上一闪,瞬间又躲到树密的地方去了。一会儿又从远处空旷的公园里传来几声那样的尖叫。此时那轮满月爬上枝头,悬挂在空中,窗前的草坪又恢复了寂静,我不知道瑞秋是否已在蓝色卧室里入睡,还是也像我一样,窗帘拉开着。十点钟让我睡觉的钟声又敲响了一点、两点,我多么希望我身边这丰富的美丽能两个人共享。


    不强求的人会拥有一个平淡的世界。这并非现实世界,而是仙境,所有这一切都属于我,而我不想一个人独占。


    于是我便像晴雨表一样,由狂喜和兴奋一下子跌到灰心、失望中去。想起她曾说留下和我待一小段时间,我不知道还有多久,不知道会不会一过完圣诞她就冲我说:“菲利普,我下周要去伦敦了。”由于天气的缘故,种植工作都停了下来,春季来临前的这段日子里,估计都不会有太大进展。路则差不多能修好,因为现在气候干燥,会进展得顺利一些。可是只要按计划做,即使她不在场,工人们也会干出个名堂来的。万一她哪一天要离开,我无法找到理由来挽留她。


    过去安布鲁斯在家时,到了圣诞节前夜,他总会给佃户们准备一顿晚餐。前几个冬天,他不在家的时候,我们放弃了这种活动,因为在他旅游归来后,他会举行一次仲夏聚餐。现在我决定按照老习惯举行一次这样的聚会,因为瑞秋还留在这儿。


    在我小的时候,圣诞晚餐是圣诞节最激动人心的时刻。通常在圣诞夜的前一周,工人们会搬来一棵高大的冷杉树,把它抬进马车房上面的那间长形房间,也就是我们举行圣诞晚餐的地方。树放好了,往往不让我知道。但一般情况下,中午仆人们吃饭的时候没人在眼前,我就绕到后面,爬上楼梯,来到通往长形房间的侧门旁,于是我就能看到那棵大杉树了。它就在房间尽头那个树缸里,靠墙脚堆着还没排列整齐的长搁板饭桌。我开始帮着布置是我第一次从哈罗回来度假的时候。这种身份的转变不同寻常,让我感到从未有过的骄傲。以前还是小孩子的时候,我常坐在安布鲁斯身边,身份转变后,就能单独坐在餐桌的一头了。


    现在,我又一次打发那些林木工人去挑选圣诞节用的杉树,事实上我也亲自去了林子。瑞秋别提有多高兴了,远比任何庆典都更使她开心,她诚恳地请教斯考比和厨师,又去看了食品库、储藏室以及游艺</a>室。她甚至还说服了我的男管家,同意由她指导两个巴通姑娘做法兰西风格的糕点。一切都令人激动不已,同时又充满了神秘色彩,因为我不让她事先看到那棵树,而她也对圣诞晚餐的菜肴严格保密。


    她一收到包裹,就让人拿到楼上去。我去敲她的闺房门,可以听见撕纸的声音,然后像是过了一个世纪,才传来她的声音说:“进来吧。”只见她屈膝跪在地板上,眼睛放光,两颊绯红,地毯上零乱地放着几样东西,上面用布盖着,不让我看。


    我又一次回到了童年时代,回到了以前那种兴奋中,那时我穿着睡衣,踮着脚尖站在楼梯上,偷听下面的窃窃私语,安布鲁斯会突然从书房出来,笑着说:“睡觉去,小混蛋,不然我就剥了你的皮。”


    有件事让我伤脑筋,我拿什么做礼物送给瑞秋呢?我花了一天时间,转遍了特鲁洛镇的所有书店,目的是找一本园艺方面的书,但无功而返。更有甚者,哪一本也比不上她从意大利带来的书。我对什么样的礼物才能取悦于女人一无所知。我教父以往给露易丝送礼物时,常常会买些布料做件衣服。但瑞秋只穿丧服,我不能送她这些东西。记得有一次露易丝很喜欢从伦敦带回来的一个项坠盒,有个星期天,她就戴着那个项坠和我们共进晚餐。想到这儿,我马上有了主意。


    我们家收藏的那些珠宝中,一定有可以作为礼物送给瑞秋的饰物。这些东西没和艾什利家的文件资料一同放在家中的保险柜里,而是保存在银行里,安布鲁斯考虑得十分仔细,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万一发生火灾。但我不知道那儿都有些什么,只依稀记得小时候有一天曾和安布鲁斯一道去过银行,他拿出一串项链,微笑着告诉我,说它是我们祖母的,我母亲结婚时曾戴过,但只是在婚礼那天,而且是借用的,因为我父亲不是直系。安布鲁斯还说,如果我表现好,他会允许我送给我妻子。现在我意识到,银行里存放的任何东西都属于我,或者说,在三个月后将属于我,但这不过是个措辞问题。


    我教父当然知道银行里存放着些什么样的珠宝首饰,不巧的是他因事去了伊塞特,要到平安夜和露易丝来参加圣诞晚餐才回家。我决定自己去银行,要求看看那些珠宝。


    柯奇先生以他惯有的客套礼貌接待了我,带我进入他那面朝海港的私人储室,细听我的要求。


    “肯达尔先生有无可能反对?”他问。


    “当然不会反对,”我不耐烦地说,“这完全可以理解嘛!”实际不是这样。但我不到几个月就要过二十五岁生日了,如果一点小事还要征求教父同意,简直是荒唐可笑的,想起来都令人生气。


    柯奇先生去保管室取那些珠宝。这些珠宝被装在封死的盒子里,他启了封,在他面前的桌子上铺开一块布,把珠宝一件件放到上面。


    我没想到存放的珠宝这么好,有戒指、手镯、耳环、胸针,其中许多都是配套的,例如有一个红宝石头饰和红宝石耳环的套饰,还有一个蓝宝石的手镯、项链垂饰和戒指套饰,然而我看着这些东西,都不愿用手去碰。我有些沮丧,因为我想起了瑞秋还穿着丧服,不宜戴彩色的宝石,如果我给她这些,没什么用,它们对她毫无用处。


    接着柯奇先生打开了最后一个盒子,从里面挑出一条珍珠项链。项链有四股,像箍带那样紧绕着脖颈,连接处是一块钻石,我立刻认出来了,它就是我小时候安布鲁斯给我看的那条项链。


    “我喜欢这件,”我说,“这是所有饰物中最好的一件,我记得安布鲁斯堂兄曾给我看过的。”


    “哦,或许想法不一样。”柯奇先生说,“要让我说的话,红宝石价值最高。不过那条珍珠项链有一种家族感情,你祖母安布鲁斯·艾什利夫人当新娘时,在英国宫廷上戴着它。接着当地产继承权传到你伯父时,这条项链自然就给了你的伯母菲利普夫人。这个家族的不同成员在婚礼上都戴过它。你母亲也是其中之一。事实上,我认为她是最后一位戴这条项链的人。你堂兄安布鲁斯先生是决不允许它出这个郡的,如果在别处举行婚礼,就不能戴这条项链。”他手里拿着这串项链,窗口射进来的光照在那些圆滑的珍珠上,光彩夺目。


    “这确是一件精美的东西,”他说,“戴过它的女人没人能佩戴超过二十五年,我参加了你母亲的婚礼,她长得漂亮,戴上这条项链更是增色不少。”


    我伸手从他手中拿过那条项链。


    “呃,我想现在就拥有它。”我说,然后把那条项链连同包装布一同放进盒子里,他吃了一惊。


    “艾什利先生,我不知您这样做是否明智,”他说,“如果丢掉或者没放好,后果将不堪设想。”


    “不会丢掉的。”我简单地说了一句。


    他看上去不大高兴。我急着脱身,唯恐他争得更厉害。


    “如果你担心我的监护人会说什么,”我告诉他,“请放心好了,等他从伊塞特回来,我会谈妥的。”


    “希望如此,”柯奇先生说,“不过我更希望他现在就在这儿。当然等你四月份成了财产合法继承人,那你把这些珠宝全拿走也理所应当,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我不该要你服从这种程序,但这是很严肃的法律问题。”


    我把手伸给他,祝愿他圣诞快乐,然后得意洋洋地骑马回家了。纵使我搜遍整个国家,我都找不到比这一件更好的礼物给她。谢天谢地,珍珠是白色的,而且想想还有一点顺理成章,因为最后一个佩戴这件珍珠的是我母亲,我会把这告诉她。现在我可以心情愉快地迎接圣诞节了。


    还需等两天……天气晴好,霜也只有薄薄一层,看来圣诞晚餐会在晴朗无雨的夜晚举行。仆人们都非常兴奋,圣诞前夜的那天上午,房子里的餐桌和长椅就已被摆放整齐,而且刀、叉和盘碟一应备齐,窗梁上挂满常青藤,我叫斯考比和小伙子们和我一起装饰圣诞树,斯考比决定自己担任这项仪式的主持人。他站在离我们远一点的地方,以便看得更清楚。我们把那棵树朝这边转转或再朝那边转转,把这根树枝抬高点,再把那根树枝抬高点,使树上的松果轻重协调。他朝我们比画着手势,俨然一个弦乐队的指挥。


    “菲利普先生,我觉得这个角度并不好,”他说,“树如果稍稍向左偏一点,效果会更好。啊!太远……对,好一点。约翰,右边第四根树枝弯了,抬起一点,哎,哎,动得太厉害了,把枝条展开,亚瑟,把枝条展开。要把树摆放得像长在那儿一样,吉姆,别踩着枝条上的圣果。菲利普先生,就现在这样吧。再动一点的话,整个效果就破坏了。”


    我从来没想到他居然会有这样一种艺术品位。


    他身子后仰,手背在后面,眯着眼睛。


    “菲利普先生,”他对我说,“我们已经达到完美的境界了。”我看见约翰捅了捅亚瑟的肋部,然后离开了。


    晚宴定于五点钟开始,肯达尔父女和帕斯科一家将是唯一名符其实的“马车老友”,其他人将乘坐四轮轻便马车或两轮轻便马车而来,甚至有些住在附近的会走路过来。我已将所有的名字都写到了纸上,然后放在适当的盘子里,谁要是识字有问题或根本就不识字的话,邻座可以帮忙。一共有三张餐桌,我坐第一张桌的首席,瑞秋坐末席,第二张桌由巴通来的比利·洛威坐首席,第三张的首席则是库木比来的彼得·约翰。


    按照惯例,五点一到,所有的人都在那间长形房间集中坐好。大家坐好后,我们再进去,晚宴结束时,我和安布鲁斯会把圣诞树上的礼物分发给大家,通常给男人们的是钱,给女士们的是新围巾,以及给每人一只装满食物的篮子。礼物从未变过,改变任何一点程序都会使他们感到惊讶,但这个圣诞节我已让瑞秋同我一道分发礼物。


    在着衣准备就餐前,我已经把那串珍珠项链送到了瑞秋房间中,装在盒子里,在里面附上一张小纸条,我在小纸条上写着:我母亲最后一个佩戴它,现在它归你了,我希望你今晚戴上它,直到永远——菲利普。


    我洗完澡,穿上晚装,在五点差一刻就做好了一切准备。


    肯达尔父女和帕斯科一家不会来屋里打招呼,按照习惯,他们会径直去那间长形房间,同那些佃户闲聊或者帮忙砸冰块。安布鲁斯一直认为这主意不错,仆人们也在那里。我和安布鲁斯经常穿过房子后面的石廊,走过庭院,出去后再上那排台阶来到马棚上面那间长形房间。今晚,我将和瑞秋一起去那个房间。


    我下了楼,在客厅等她。我站在那儿,心里有些惶恐,因为我从来就没给女人送过礼物,或许那样做是失礼的,或许只有鲜花、书或者画是适宜的。假如她生气了怎么办呢?就像她上次对生活费的事一样,或者又莫名其妙地以为我这样做是为了侮辱她?想到这儿,我不禁毛骨悚然,现在的每一分钟,对我都是慢性折磨。终于,我听见了她下楼的脚步声,今晚没有狗跑在她前面,它们早早就被锁到了窝里。


    她缓步而来,那长裙熟悉的窸窸窣窣声越来越近。门开了,她走进来,站在我面前。正如我预料的那样,她穿着深黑的衣服,但长裙是我从未见过的。长裙很宽松,只是胸和腰部收了点,她的衣服有一种光泽,就好像有光照在上面。双肩露在外面,头发梳得比平时高一些,发髻高高扎在脑后,耳朵露在外面,脖子上佩戴着那条珍珠项链,这是她身上唯一的珠宝,贴着她的肌肤,闪着温和的银色光芒。我从未见她如此光彩照人,如此神采奕奕,露易丝和帕斯科一家都说对了,瑞秋确实很美。


    她站了一会儿,注视着我,然后伸手给我,叫“菲利普”。我朝她走去,站在她面前,她伸开双臂,搂住了我,眼睛里充满了泪花,但今晚我并不介意。她的双手从我肩上挪到我的脑后,抚摸着我的头发。


    她吻了我,但和以前不太一样。我拥着她,站在那儿想:不是因为想家,也不是因为得病,不是大脑发热——而是因为这个,安布鲁斯才死的。


    我回吻了她,这时钟楼上的钟敲响了五点,她没说话,我也没有。她把手伸给我,我们一块儿走下黑暗的厨房通道,穿过庭院,走向马车房上面那间灯火通明的长形房间,走向那欢声笑语和那些满怀期待的兴奋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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