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治本措施

3个月前 作者: 费雪
    信 贷 控 制


    债务方面统计数据的缺乏并不会妨碍我们通过对货币病或物价水平病采取直接的应对措施而预防债务病的出现。的确,债务病通常会引发货币病;但通过恶性循环的作用,债务病很快会演变为结果,而货币病则成为原因。例如,在经济繁荣时期,真正的总体过度负债通常是因物价水平的上行而导致的,而物价水平上行会通过放大利润而刺激生产商们借入过多的钱来过度膨胀其业务。


    仅仅是新的发明或发现这一个因素并不一定会将总体的负债水平带到一个高位,前提是如果物价水平能够立刻抵挡住由信贷膨胀而非发明或发现所带来的利润诱惑,且能抵挡住发明或发现本身的诱惑的话。这里的关键在于,一有迹象表明物价水平哪怕只是受到了它的一点点影响,就要对信贷膨胀进行控制。


    即便是在商品价格水平无法体现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例如1923—1929年),我们还可以将股票市场当作一个指示器。如果通货膨胀没有被观察到或者被人们忽视了的话,那么为了防止出现后续的结果,实行通货紧缩将变得更加重要。


    治疗货币病是宪法的授权


    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第5项这样写道:“国会有权……铸造货币、调议其价值……以及制定度量衡的标准。”


    除美元外的其他度量单位早已经实现了标准化。它们的属性使它们很容易标准化。它们可以一次性地被确定下来,而后其中的一些便可以被放入一个玻璃器皿中以防止温度和湿度出现变化。从另一方面来看,必须在除了能够衡量美元所包含的贵金属重量外还能够衡量其价值的工具出现前,给出关于美元的详细界定,也就是说,在指数科学形成之前;这样,尽管美元被称作是一种价值标准或购买力标准,但它实际上成为了一种重量标准。既然我们拥有了指数这一工具,那么只要我们愿意,我们就可以让美元真正成为一种购买力标准。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等式说明这个问题——在这个等式中,物价水平(即美元购买力的倒数)是一个因子。


    交 易 方 程 注62


    按照这个“交易方程”,价格水平乘以每年的交易量等于流通中的货币乘以它在一年内流通的次数。


    用最简单的代数法来表示,这意味着在任何一个给定的年份里,


    PT=MV


    其中,


    P是衡量物价水平的指数〔一个相对于基年(如1913年)的百分数〕;


    T是交易量(不按当年价格计算,而是按基年价格计算的年交易量的总价值);


    M是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包括存款货币);


    V是货币的流通速度(整个货币的年周转率)。


    确定上述各项的数值在统计上是可能的。


    物价水平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基本上取决于其他三个因素所发生的变化。交易量因素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则应该由供需之间的一些法则来决定,而且结果具有较高的确定性,只要作为供需法则表现手段的货币不打乱这些法则所产生的自然结果。尽管这样来看,交易量因素应该由自然因素来决定,但其他两个要素,尤其是M(货币数量),则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人为控制的影响。因此,我们的问题就是:通过调节货币数量以及影响它的流通速度来使价格水平保持基本的稳定。


    卡尔·斯奈德已经证明,方程一边的货币流通速度有与方程另一边的交易量的短期变化自然保持同步的倾向。这样,交易量的短期变化就几乎不会扰乱价格尺度。因此,如果方程一边的货币数量与方程另一边的交易量的长期、稳定增长保持同步的话,那么P(物价水平)就会保持相对的稳定。


    货 币 数 量 论


    尽管我们已经通过交易方程介绍了对M所实施的控制,但这也只是为了简明起见,而且这样做也并不是因为我们可以稳妥地假定T和V是固定不变的,或者T和V的比率是固定不变的,甚至连T和V的比率会发生有规律的渐进变化这样的假设我们都没有十足的把握,尽管这差不多就是真实的情况。我们本可以在不借助于“货币数量论”(即“交易方程”)的情况下对控制M进行一番介绍。我们只需假设流通媒介数量的增加有提高物价水平的倾向,反之,流通媒介数量的减少有降低物价水平的倾向。而对于那种认为由于“除了货币和信贷外的其他因素”也会产生影响,因此任何控制都注定无用的反对之声,我们也无须太过认真看待。因为如果按照这种逻辑,那么在驾驶轮船的时候使用方向舵也是没用的,因为虽然方向舵会对行驶方向有影响,但能产生影响的还有风和浪。


    调节信贷以适应商业需要


    卡尔·斯奈德博士、莱昂内尔·D. 伊迪(Lionel D. Edie)博士以及詹姆斯·哈维·罗杰斯(James Harvey Rogers)教授曾经提出一项旨在让货币数量跟上交易量(或者准确点儿说,是跟上交易量与流通速度的比率)变化步伐的计划。根据这一计划,交易量过去的增长情况将得到密切监视,其前十年的走向将被当作一种参考和指导。如果这十年的增长率为3%,那么货币供应量每年也将增长3%以满足商业的需要。


    货币数量随着交易量的需要而进行调节将会对商人们产生极大的诱惑力,对他们而言,稳定的物价水平或稳定的货币价值只不过是一种空谈。但其实上述这些人所建议的调节是同稳定货币的价值一样的东西。如果我们把物价水平或货币的购买力当作我们的参考标准的话,那么我们所进行的调节可能会更加精确。


    使物价水平上涨并保持稳定


    假定物价尺度近期内发生较大的变动,从而使得借款者受益而贷款者受损,或者使得放款者受益而借款者受损。在那种情况下,应该首先通过通货再膨胀来修正物价水平,然而再对修正后的物价水平予以保护。


    怎样程度的通货再膨胀是适度的?换句话说,通过修正的方式,我们应该将价格水平拉回来多少再令其保持稳定?


    答案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拉回来的幅度,这个幅度要大到足以消除对借款者或放款者的不利影响为止。然而,不论是借款者还是放款者,他们都不是简单的一个群体。借款者的情况各不相同,放款者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在经济上升或下滑时期的不同时点上存在着各种境遇不同的借款者和放款者。站在1932年这个时点上,让我们回顾一下物价水平在1929—1932年间的下降过程。有些债务是1929年时欠下的,有些债务则是在1930年、1931年和1932年欠下的。如果我们把物价水平从1932年的水平拉回到1929年的水平,那么1932年放贷的债权人就会吃亏。而如果不彻底把物价水平拉回到1929年的水平的话,那么1929年借债的债务人就会吃亏。 注63 如果把物价水平拉回到1930年的水平,那么我们就会对1930年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做到基本公平,但对于上半年借债的债务人和下半年放贷的债权人来说还是有些许的不公平,而不公平的程度依他们的合同价格与1930年物价水平的差距而定。针对这样的局面,我们还不能坐视不管,必须有所作为。在1932年,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是一个群体——债务人。如果物价水平被部分拉回正轨,则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变成了两个群体——债务人和债权人;而这将是唯一合理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因为它会将双方整体所受的不公平对待程度降到最小。


    但是,进行价格修正的主要目的必须是:使未来有一个美好的前景,以便经济可以正常运转下去;将利润提高到我们所能达到的合理的水平,以便工业的车轮可以继续前进,且最大数量的失业工人可以重新实现就业。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讲,我们应该逐步摸索着将物价水平拉回到一个最能恢复经济活力的水平上来,在我们发现经济足以重新吸纳失业劳动力时停下来。因此,最终所达到的物价水平应该成为全社会共同的福祉并应保持稳定。


    通过再贴现率进行管制


    对M(货币数量)的调控属于乔赛亚·斯坦普爵士(Sir Josiah Stamp)所谓的货币“机制”的范畴。对V(货币流通速度)的调控则相对来说有些让人无所适从,因为这种管制涉及更多的心理成分。


    因此,我们从所谓的货币机制——M开始讨论。


    货币,正如本书中这个词所包含的意思一样,通常分为两类:


    1.存款货币,或用支票来提取的银行存款;


    2.公众日常手头持有的货币(hand-to-hand money),包括纸币、辅币和黄金。


    占一国货币9/10的存款货币,对于任何一个希望打造健全货币体系的计划来说,都是首要项目。


    由于存款货币可以用来出借,因此它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利率来调控。利率降低,就会提高人们借入存款货币的数量。而如果利率提高,就会降低人们借入存款货币的数量。许多人没有意识到利率的这一作用。就连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一位前委员也是如此,在一场向公众所做的演讲中,他断言,利率“在生产的成本中”是太微不足道的一个要素,因此无法对价格产生影响!然而,问题的关键并不是生产的成本,而是货币的数量。如果在5%的利率水平上,货币的数量能满足商业发展的需要,那么将利率调整为4.5%就会使货币变得过剩,而且是逐渐变得过剩;而将利率调整为5.5%,则会使货币逐渐变得短缺。当通过排水管排出的水恰好等于通过进水管流进的水时,浴缸里的水会保持不变;然而,在这个均衡点上哪怕是非常轻微地旋转一下龙头,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都会让浴缸装满水或是将浴缸里的水全部排干。而利率的作用就如同龙头一样,它可以让一个国家流通中的存款货币的水库注满水,也可以将其清空。


    人类应该忘记对于利率的那些最原始的观念。所有经济改革中最伟大的一项改革,将是在经济条件要求迅速、大幅度地提高利率时,消除人们对此的抵触情绪,以及在经济条件要求降低利率时,消除人们对于将利率保持在高位的惰性。在有些地方,利率在经济状况好时和不好时都保持在6%的水平上。在一个西部城市,我看到一个新的银行大楼的墙壁上刻着“4%”的字样。即便在纽约这个利率比美国其他任何地方都更加灵活的地方,利率的弹性也并不是非常充分的。理想的情况是,任何一个可信赖的借款者都应该能够通过支付一定的利率而获得贷款;而任何一个放款者都可以在某一个利率水平上发放出贷款。


    联邦储备系统


    为使对利率的调控更加有效,银行之间必须采取一致行动;考虑到联邦储备系统的存在,这一点很容易就能够实现。在该系统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联邦储备委员会,该机构位于华盛顿。其次,还有12家区域性银行——所谓的联邦储备银行,每家银行都承担着其所在区域的中央银行的职能。再往下,则是每个区域的会员银行。就贷款而言,正是这些区域银行全权与公众打交道。上面提到的那12家联邦储备银行,除了执行其他职能外,还通过向这些区域银行提供再贴现服务(将这些银行为公众贴现的票据再贴现)来为其提供贷款。位于华盛顿的联邦储备委员会则通过驻扎在12家联邦储备银行的代理人与12家银行保持联系。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会员银行向其客户所收取的利息主要是受它们预期会向储备银行所支付的再贴现率决定的。因此,这些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率的方式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对整个国家存款货币的数量起着调控的作用——不论结果好坏。


    然而,尽管最终来看存款货币的数量会对于再贴现率的变化做出很大的反应,但这个过程却相对较慢;储备银行还控制着一个起效更快的辅助工具。


    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实施调控


    每家银行都会根据其存款量而拥有一定的准备金。就联邦储备系统的任何一家会员银行来讲,它所拥有的准备金都由它自己在联邦储备银行的存款余额所构成。根据法律规定,这一余额至少要等于会员银行的客户在这些银行的总存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对定期存款来说,这一比例仅为3%;而对于活期存款——这一块儿是我们最感兴趣的——来说,则根据会员银行所处的地理位置的不同,这一比例可分别达到7%、10%和13%——在一些经济较为繁荣的大型商业中心区域,所要求的比例更高一些。


    一家会员银行在储备银行所拥有的存款余额不仅受到再贴现率的影响,而且还受到向储备银行销售证券的数量的影响,交易的收益作为存款保留在储备银行。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12家储备银行可以通过从会员银行那里购买债券来提高这些会员银行的准备金额,也可以通过将债券卖给会员银行来降低它们的准备金额。如果一家会员银行欠联邦储备银行一笔债务,那么它可以用它的存款余额(超过当前准备金额要求的那部分)来偿还这笔债务。这样,它便失去了利用增加的存款余额作为发行新贷款的准备金的权利。然而,当它的欠债被还清以后,其存款余额的任何增加都必定会被用作未来向公众进一步发放贷款的准备金。


    公开市场操作的标的物


    这种买入或卖出债券的行为就是“公开市场政策”。


    实际上,联储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的方式可以买卖的唯一标的物就是政府债券和“商业票据”。也正因为如此,公开市场操作也招致了一些不满,认为这种做法对债券市场构成了干扰。从理论上来讲,任何其他的财产或商品都可以成为公开市场操作的标的物。例如,白银就可以被用来买卖——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联储。如同购买债券一样,通过会员银行或从会员银行那里购买白银,将使得这些银行将购买力投入到流通中,这样通常会提高物价。然而,麻烦的事情在于这种做法会尤其提高白银的价格,从而使其与其他商品的价格脱节。将标的物换成小麦或棉花也会遇到同样的问题。我们也不能期望因为公平起见而让所有商品都成为标的物,且保持最为适度的比例。例如,易变质或易损坏的商品,就不适合成为标的物。而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耐用品也不适合,因为那样的话它们将处于一种长期闲置不用的状态。反对将债券作为标的物的声音也是存在的;然而,从稳定性的角度来考虑,债券是最为合适的标的品种。可选的债券范围自然也可以延伸到除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债券。


    这样,通过调整再贴现率以及实施公开市场操作,12家储备银行可以对美国存款货币的数量进行强有力的调控。


    如果联邦储备系统出于影响物价水平的明确目的决定对存款货币施加其巨大的影响力,那么这种调控措施必须与物价水平形成联动。因为一旦允许物价水平出现迅速的上升(比如以每年10%的速度),那么真实利率就会变得非常低,以致即便是名义利率升到一个很高的水平,也很难对借债行为形成扼制——名义利率即使是10%,实际利率也只有0。而一旦允许物价水平出现迅速的下降(比如以每年20%的速度),那么这将会使得实际利率变得非常高,以致接近于0的名义利率都不会对借款者形成诱惑,因为如果实际感受到的利率是20%的话,那么名义利率为0又有什么意义呢?


    如果物价水平的这种上升或下降的运动果真变得非常剧烈的话,那便是因为这两种政策(再贴现和公开市场操作)实施得有些迟了。


    简而言之,“实际”利率的唯一决定因素就是物价水平,但名义利率也可以决定物价水平——如果发挥作用及时的话。


    准备金的自动调控


    要想确保及时,调控机制必须要灵活;为达到这一目的,有时需要暂时放松对准备金的要求。这种放松应该通过行政方式来实现,而不要等待过程迟缓的立法手段。联邦储备委员会的职员温菲尔德·里夫勒(Winfield Riefler)先生针对这种放松提出了一项巧妙的计划。这种计划规定了会员银行的准备金额,所依据的原则并不是该银行所处的位置及其存款的特征,而是那些存款的每日活动能力(activity)。存款流通速度越慢,要求的准备金额越小(从而刺激放款能力);而存款流通速度越快,要求的准备金越多(从而限制放款能力)。


    这条准则的优点在于,其不仅适用于不同的地区之间,也适用于同一地区的不同时间段。无论什么时候只要是货币的周转率超出了速度极限,制动装置便会自动开启。而如果经济萧条让货币的流通速度放缓,一种鼓励更加自由放贷的力量也会自动出现。


    为便利公开市场操作所进行的调控


    法律对于各家储备银行也提出了准备金方面的要求。储备银行的准备金至少要等于其会员银行总的存款余额的35%——这35%包括黄金和任何“法定货币”。由于35%的准备金支持了差不多3倍于其数额的会员存款,而平均来讲每家会员银行又都会向其客户发放10倍于其在储备银行的存款数额的贷款,因此存款货币的最终数量可能会达到储备银行以黄金和法定货币形式存在的初始准备金数量的30倍。


    储备银行还有另外一个货币职能:它可以从联邦储备委员会获得分配给它的一定份额的联邦储备银行券。在这项交易中,政府从理论上讲是银行券的发行者并对其提供担保。储备银行从政府那里获得银行券并使其进入流通;对于银行券的赎回,它一方面要向政府负责,另一方面要向钞票的持有者负责。作为从政府那里获得的银行券的担保,储备银行会在联邦储备代理人那里存上100%的抵押品,包括它曾经再贴现过的商业票据、黄金〔根据近来颁布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ss-Steagall Act)的规定〕以及政府债券。而这项工作必须在储备银行实际发行银行券的活动之前完成。当银行开始发行银行券时,它必须在自己的金库里或在联邦储备代理人那里存上相当于所发行钞票面值40%的黄金,而这意味着以这种方式来使用的黄金仅仅能够支持2.5倍于其本身数额的联邦储备银行券。


    这样来看,黄金或其他法律意义上的货币可以支持差不多30倍于其本身价值的存款货币,而黄金还可以支持2.5倍于其本身价值的联邦储备银行券。《联邦储备法》(the Federal Reserve Act )授权12家储备银行可以在紧急状况下降低它们的准备金率,另外还应该设立一个机构,它有权在紧急情况下从宽或从严执行为确保12家储备银行能够正确适当地履行信贷职能以及获取和发行联邦储备券的职能而设定的那些要求的全部或一部分。


    职 能 的 冲 突


    联邦储备系统通过执行上述多样化的职能,可以对商品价格水平起到呵护作用,也可以对股票价格水平产生稳定效应。为防止这些职能之间相互干扰,纽约市标准统计公司的总裁卢瑟·布雷克(Luther ke)先生曾经提出过一项建议。他主张,应当授予联邦储备委员会一项权力,即无论何时只要它判断经纪人贷款有泛滥的征象,便可以为这种贷款设置特殊的障碍。为此,布雷克建议,向会员银行规定的准备金额应根据贷款级别的不同进行详细分配,而且每个级别的贷款所要求的准备金率应经常做出调整,调整的依据是该级别的贷款是否已经过多。这一计划或许是可行的,因为到目前为止各个信贷池之间还没有保持相互独立。


    统一的银行系统


    在联邦储备系统于1913年成立之前,美国的银行业混乱不堪。而目前在这一系统之外,混乱的局面依旧存在。任何一个不是很专业的人都依旧称自己为银行家,他们于存活与灭亡之间碰着运气——与他们的客户一道。那种认为美国有30,000个能独立运营的银行的观点是非常荒谬可笑的。对一家银行的一次挤兑可能是非常致命的,然而,如果有着适度的合作,整个银行系统就会联手来营救某个银行,使其渡过难关。在世界其他发达国家,如英国、法国、比利时、德国、荷兰以及斯堪的那维亚国家,银行之间通过统一的中央银行(central banking)或被称作银行分行制(branch banking)的系统保持着稳固的合作。相应的结果是,在1929—1932年的大萧条期间,法国仅有一家大型银行破产倒闭,奥地利和德国也各只有一家,英国和加拿大则一家都没有,全身而退;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仅在1931年就有2,550家银行暂停支付。


    联邦储备系统内部是非常健全的,即使是在目前的体制下,其信贷政策依然在一定程度上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所有银行。但仅有统一的信贷政策是不够的。那些执行信贷政策的银行机构也应该提高应对破产的能力。大多数小型州银行可以通过银行分行制而纳入到联邦储备系统中来。为此,可以采取某些措施,令那些游离于联邦储备系统之外的州银行感受到自己处于一种劣势地位。例如对于结算这些银行的支票征收服务费。1865年,联邦政府通过向州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征税,迫使许多州银行转变为全国性银行。目前,联邦政府正在尝试出台类似的税种,以便对非会员银行的存款货币征税。


    稳定是政府的一项职能


    法律对联邦储备系统所提出的要求是“协调商业和贸易”。但有时,协调商业中这样或那样的利益会同协调整个国家物价水平的行动相互冲突。无论调控还是不调控整个国家的基本度量单位,甚至出于非法的目的(如果牵扯到腐败)对其进行反调控,都不能留给半私人性质的储备银行以及完全私人性质但实力强大的银行家们自行决定。得克萨斯州格雷厄姆市的M.K.格雷厄姆(M.K.Graham)先生曾经写过一本书 注64 ,在这本书中他得出了这样的论点:“既然存款(也就是银行信贷)属于货币,那么州银行所制造的货币就是违反联邦宪法的,联邦政府迟早会公开宣布的。”


    无论如何,法律都不应该只是令物价水平的合理性被放到最重要的位置上,而是应该让物价水平的合理性彻底脱离不可靠的、偶然的控制,将其置于可靠的控制下,这种控制受由指数确定的一个正确、科学、公开发布的标准的指导。


    政府将全部的力量都用来支持法定货币;然而,存款却起到了十倍于法定货币的作用,同时也拥有十倍的破坏我们最基本的度量单位——美元的能力。通过向联邦储备委员会派驻代表,政府已经间接地承认它对于这个国家的存款所负有的责任,但如果政府想充分地履行这一职责,那么它最好在其当前的运作方式的基础上再增加一项类似于联邦储备银行的“公开市场政策”的政策。为此,政府已经制订出了下面的计划。 注65


    由债券来保</a>证的存款货币


    首先,将成立一个稳定委员会(Stabilization Commission)。一旦有萧条发生,该委员会将代表政府向银行类机构(基于自愿的前提)销售大量的财政短期债券——这些债券的分配与每家银行现有的存款水平成正比。相应地,银行就需要把一部分定期存款(如一年期的)交由政府作为购买债券的款项。从政府流向银行的利息与从银行流向政府的利息将会是相等的,以便相互抵消。


    这样,银行便在不产生额外速动负债的前提下拥有了一项速动资产。它们可以将这笔债券卖出,也可以将其抵押给储备银行,从而获得更多的放贷保证金,而据此银行可以将更多的存款货币发放给公众——1美元的抵押债券可带来10美元的货币(平均来说)。即使银行选择不将债券出售或抵押,即把债券留在手头,充当一个紧急情况下的灭火器,这也可以增加银行的头寸,从而提高其放贷的自由度。萧条过后,同样的方法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以逆向操作;也就是说,可以根据当前的趋势是朝向通货膨胀的还是通货紧缩的,运用这种方法来限制或鼓励贷款。


    这种机制起效非常快。政府几乎可以在一夜之间就提供100亿美元的债券。在扩大存款货币的过程中唯一可能出现时间上的耽搁的地方就是银行需要时间与其客户就额外的贷款进行磋商。


    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已经于一个较小的范围内悄悄地开展起来,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对黄金实施控制


    由于信贷这个上层建筑与黄金这个基础之间的关系,信贷控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黄金唯一真正的重要意义在于其作为一种储备的职能。这种储备的规模越小、越不稳定,则其重要性就越大。简而言之,我们有这样一种看似无理但却很合理的结论:由于黄金只是我们流通体系中很小的一个部分,因此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常来讲,在美国,作为货币基础的黄金的数量大概为货币总量的10%。因此,为了使货币总量适应商业和物价水平的需要,首要的前提是要调节黄金的数量,因为黄金支撑着其他的货币,包括信贷。


    富余黄金的水库计划


    有三种主要的方法可以调节黄金的数量。


    第一种方法是保持一个安全边际。也就是说,可以用作货币发行基础的黄金的数量超出了必需的最低数量,但富余的部分要冻结起来或“使其绝育”,根据物价水平对于扩大信贷或收缩信贷的要求,相应地使用或增加这部分被冻结的黄金。


    只要我们有富余的黄金,这个扩大或收缩信贷的计划便可以操作下去,而这部分富余的黄金可以让我们通过信贷控制来实现经济的稳定。 注66 但这部分富余的黄金一旦用光,法规就会限制信贷的进一步膨胀。


    为确保作为货币基础的金属有富余,我们可以通过用白银或其他金属作为黄金的补充。 注67


    莱费尔特计划


    第二种方法是控制黄金的生产。为达到这一目标,就要放弃一个国家单独采取行动的做法;因此,已故的R.A.莱费尔特教授(Prof. R.A.Lehfeldt) 注68 建议成立一个国家联合组织,尤其要将美国和大英帝国(British Empire)包括进来。该联合组织通过一个拥有行政办事处和科技办事处的委员会来采取行动,要对全世界各地的货币和物价统计资料以及黄金开采规则和地质情况进行研究,进而根据世界整体对货币的需求来鼓励或限制黄金的生产。在紧急情况下,一些生产能力较弱的矿甚至可以被关闭。而上面提到的委员会将会买下这些矿以补偿矿主(也补偿那些因矿被关闭而失业的工人),然后根据世界整体的货币需求情况来决定重开还是关闭这些矿。一旦出现黄金供应不充足的情况,由于事先已经勘测了新的黄金产地,该委员会就会亲自购买所需要的采矿设备或对其进行补贴来开采这些新矿,以支持物价水平。


    但这一计划也有其局限性;也就是说,当无法获得充足的黄金的时候,它就会失效。


    “美元补偿”计划 注69


    在缺少上述国际控制的情况下,各国可以采用一种最好被称作“美元补偿pensated dor)”(如果以美国货币来举例的话)的计划。该计划是指,如果使用了其他各种调节物价水平的措施后,黄金的购买力还是下降,那么金元(gold dor)的重量就要相应地提高;而如果黄金的购买力上升,那么金元的重量就要相应地降低。


    如果采纳这一计划,那么现行流通的金币自然会被停止流通,取而代之的是,金条将被用于偿付金券(gold certificate) 注70 。只有金券会在市场上流通,而且以这些金券来表示的金元的价格会不时地变动。但在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之间会存在一个很小的价差。否则,当价格的变动被宣布时,投机者便可能会从政府那里以今天的价格买进,而以明天的价格再卖出去,或者以今天的价格卖出,而以明天的价格买入,从而以牺牲政府的利益为代价获得利润。


    一些私人合同中的黄金条款也不会对这一计划构成挑战,因为政府可以通过对执行这些条款的行为征税的方式而从实际意义上将这些条款废除。


    采用“美元补偿”计划将主要有赖于信贷控制,并且只在其他方式效果不显著的情况下才会对金元的重量进行调整,相隔很长时间才会采用一次。


    “美元补偿”计划的一个优点在于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单独采用这一计划。其唯一的一个缺点是金元重量的每一次变动都会引起美元汇率的相应变动。不过,这只是一个小问题。而莱费尔特计划则必然会对所有国家产生影响;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在不必控制其他所有金本位制国家的物价水平的情况下来实施这一计划。


    但由于全球的经济稳定是人们最渴望实现的目标,因此所有的计划都应该包含国际合作。人们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召开关于物价水平问题的国际会议的呼声也已经出现。


    流通速度控制


    现在我们从货币的数量(M)转向货币的流通速度(V)。当货币流通速度失常时,它与货币数量失常的方向是一致的。例如,我们已经看到,在1929—1932年的大萧条期间,在会员银行的存款货币数量下降了21%的同时,存款货币的流通速度也下降了61%。在物价水平上升的情况下,要找到降低货币流通速度的办法可能必须要在货币数量上做文章,要让部分多余的货币退出流通,因为人们是无法花费他们根本就没有的东西的。这样,物价水平就会降下来,货币流通速度也会降下来。从另一方面来看,人们也可以把他们所拥有的货币囤积起来;这样,在经济萧条、物价水平下降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新的货币供应(以取代那些被囤积起来的货币)可能无法提高物价水平(因此这些货币无法进入流通)。例如,如果社会上存在着对于脱离金本位制的担忧情绪,那么扩大信贷的努力就会由于加剧了那种担忧而令自身变得徒劳,从流通中撤走而被囤积起来的货币甚至会超过新供应的货币。因此,要想迅速推动物价的上涨,仅仅增加货币的数量(M)可能是不够的,还需要对人们的心理施加一些直接的影响以提高货币流通速度(V),也就是说,要让公众放弃囤积货币的行为。


    负有责任挽救公众在萧条时期的信心的政府当局,一定要小心谨慎,千万不要因为引发了公众错误的期望或采用了会自动引起反暗示的暗示,而使已经不利的局面变得更加糟糕。但是一些可以让公众领会其高明之处的明智措施,政府则应以满腔的热忱进行推广。


    对于银行的信心


    如果银行能够重新获得那些被囤积起来的货币(并且重拾信心,它们就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停止囤积行为),那么它们比任何其他机构都能更好地让这些重新获得的货币发挥作用,因为银行可以通过信用货币的形式将这笔钱放大许多倍。因此,任何能够恢复并支持人们对于银行信心的举措都是非常可取的。例如,如果公众在银行的存款得到了某些机构的担保,且这种担保令存款人很满意的话,那么一些被囤积起来的货币就会逐渐松动并且流回银行,从而有助于支撑信用货币。在美国,这种政府担保的应急之策已经被尝试使用过;但我要非常遗憾地说,由于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把一些“严重的风险”排除在外,从而无法为公众提供足够的信心,因此这一举措的效果并不太好。而在国外,担保政策则很明显已经收到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比较适合充当银行担保人这一角色的是银行同盟、联邦储备系统以及政府。最为适合的还是政府,因为在经济萧条时期,银行自身也同公众一样恐慌,而此时只有政府是足够强大的,可以应对这种恐慌。1930—1931年,加拿大政府为了给粮食的销售提供便利,为几家向粮食行业提供贷款的加拿大特许银行(chartered Canadian bank)提供了担保。这一交易是通过枢密院命令(Order of Council)制定特定法律条款的形式来完成的。 注71


    为此,我已经提出过建议:应该扩大联邦储备系统,政府也应该通过把债券存在银行以支持信用货币的办法,来激发自身对信用货币更为直接的关注。除此之外,便再难找到驱赶走萦绕在银行及借款人身上的犹豫情绪的良方了。


    刺激借款者和买家


    政府可以提供一些补贴(仅仅是在危机存续期间),因为补贴可以起到负利率的效果。 注72


    但是借款者之所以会犹豫不决还有另外一个原因。企业直到确定有了买家后才愿意借款;而在萧条时期,买家等着企业给他们以信心,然而企业只有恢复到按照正常的借款条件借款的情况下,才能让买家看到这种信心。如果买入行为可以被率先启动的话,企业的借款行为就会随之发生。为了达到(直接刺激买家)这一目标,一种独特的“印花美元(stamped dor)”计划已经被设计出来——一种对于囤积行为所征收的印花税。 注73 直到本书结稿之后,这一计划才引起了我的关注。它为我们提供了控制囤积行为的最为有效的方法,也指出了让经济走出萧条的可能最快的途径。


    在本章中,我们已经了解了控制信贷、黄金以及货币流通速度的一些主要方法。对于货币流通速度的控制只是在情势非常紧急的情况下才应该考虑的手段。在一般情况下,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所进行的信贷控制,再间或辅以对黄金实施的控制以及其他一些手段便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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