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如何形成清晰的观点[23]

3个月前 作者: 皮尔士
    一


    所有研究过现代普通逻辑学论著的人,都一定记得两组完全对立的概念:清晰与模糊,明确与混乱。这些概念已经在书本篇章中存在了两个多世纪,没有任何改变。逻辑学家们通常都将其视为自己学说的宝藏。


    清晰(clear)的思想可理解度很高,无论何时何地都能被分辨出来,所以它从来不会误导别人。如果达不到这样的清晰程度,那就是模糊了。


    这个哲学术语相对还算清楚。不过,由于是在定义“清晰”,所以我希望哲学家们能够平实地对它进行说明。具有思辨能力,不犯思想混淆的错误,看穿其费解的形式,这些都是“清晰”这种有力的智识工具的表现形式。纵观世界,其实它并非常见。从另一方面说,人们对于某种思想如果仅仅是熟悉而已,在常见应用中对其进行分辨时却踌躇不前,这是达不到清晰理解的水平的。这样的理解程度归根结底可能仅仅是主观上觉得自己精通了一切,而实际则不然。不过,在我看来,谈及“清晰”时,逻辑学家们表达的可能仅仅是对某种思想的熟悉而已。他们认为,清晰不过是一个小小的优点而已,还需要其他元素加以补充,也就是“明确”。


    明确(distinct)的思想指的是不含任何不清晰内容的思想。这是一个专业术语。在逻辑学中,“内容”指的是定义中包括的一切内容。对于他们来说,如果某种思想可以被准确地、抽象地定义,那就可以说该思想是明确的、可理解的。这个话题是逻辑学专家留下的,如果不是这个例子突出展现了他们在思想活动上几个世纪的沉寂,麻木地忽略现代思维方式,丝毫不想用这些新内容来完善逻辑学,那么我也用不着跟读者赘言他们的言论了。不难发现,熟练使用以及抽象的明确性有助于理解,这样的信条在哲学中一直有着特殊的地位;并且,现在已经到了将获取知识的方法更清晰、更完美地阐述出来的时刻,这个时代中我们尊敬的那些伟大的思想家已经开始做了。


    当笛卡尔开始重建哲学的时候,第一步就是在理论上允许怀疑,摒弃形而上学学者主张的“权威即真理的源泉”。完成了这一点之后,他开始寻求更加自然的真理之源,并承诺会在人类思想中寻找到它的总和。这种变化直接地把“权威法”转变成了“先验法”,这一点在前一篇中也有所叙述。自觉(self-consciousness)会赋予我们某些最基本的真理,决定什么能够被推理。但是,显然不是所有的思想都是真理,所以他指出,证明一种观点无误的首要条件就是清晰性。不过,他没有考虑到,这种清晰究竟只是看起来如此,还是确凿可靠。笛卡尔相信内省的作用,就算对于外部事物的知识也是如此。那么他为何要质疑我们脑海中思想内容的真实性呢?我认为,当他发现有些人的观点看上去很清晰、很积极,实际上却是与根本原则背道而驰之后,他开始觉得,思想仅仅清晰是不够的,还需要明确,也就是说不可包含任何不清晰的内容。由于他没有明确地对此进行解释,我认为他的意思可能是:这些思想必须通过苏格拉底意义上的辩证检验,不能仅仅是在开始时看上去很清晰,还要在探讨过程中也不会发现它有任何不明确的地方。


    这就是笛卡尔的“明确性”理论。人们觉得该理论完全符合其哲学层次。莱布尼茨(Leibnitz)也多多少少地对它进行了发展完善。无论何种情况,视线能及与否,莱布尼茨这位伟大的天才都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清楚地知道,一件机器不会永远地工作,我们需要不停地给予动力。不过他并不了解,思维的机器只能转化知识,却不能产生知识,只有相关的具体的事实才能产生知识。于是,他遗漏了笛卡尔哲学的核心,即我们都会不由自主地接受某种看上去再明显不过的主张,无论其符不符合逻辑。莱布尼茨希望将一切学问的最根本原则,也就是逻辑原理加以简化,一些必然正确的公理,只要否认这些公理,就会带来自相矛盾的结果。同时,他明显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观点与笛卡尔之间的差异。于是,他又退回到逻辑学陈旧的形式中。总体来说,抽象定义在他的哲学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因此,在观察笛卡尔历经艰难得出的方法时,自然地,我们可能会觉得自己清楚地理解了他的观点,但这些观点实际上仅仅是模糊的概念而已。对他而言,最好的补救方式就是对每条重要的术语都进行抽象的定义。相应地,在定义“清晰”和“明确”的时候,他将“明确”描述为“清晰地理解定义中包含的一切”。自那时起,各类书籍都开始引用他的观点。到了今天,人们不再过分高估他的空想。仅凭分析定义是学不到新东西的。不过,可以通过这种途径整理我们现存的信念。像其他经济体系一样,秩序是智识经济中的一个核心元素。因此,在书籍中首先呈现达到清晰的方法,紧跟着加上定义,这种方法是经过人们公认的。但是如果没有任何更高层次的思想,就和反映一百年前的哲学成果没什么两样了。“清晰与明确”这一哲学教义广泛地得到了人们的认可,也许研究至此已经足够,但是现在还是应该将这一珍贵的“古董”暂且放到架子上,而开始用更现代、更实用的东西来武装我们自己的头脑。


    应该说,逻辑学教会我们的第一件事就是如何让我们的观点更加清晰。更重要的是,忽视它的人通常是最需要它的。知道自己所想,成为自己思想的主人,这是迈向有意义、有分量的思想的坚实基础。思想越简单越有限,它也就越容易习得。有了清晰的思想,人们就不必在厚重的思想泥淖中举步维艰。的确,一个国家可能需要一代一代地克服语言驳杂造成的不良结果,自然地,还有无穷无尽、高深莫测的思想。我们也许看到了,它在历史上渐渐地完善这些方面的书面形式,渐渐淡化形而上学,并通过极大的耐心(这通常是一个额外的优点)在各种思想方面获得了优异的成就。历史的篇章还未完全打开,我们尚且未知这些具有优秀思想的民族是否会在以后的日子里超越那些虽然思想语言贫乏但却对其很好掌握的民族。不过对于个人而言,毫无疑问,少数几个清晰的观点一定好过许多混乱的观点。我们不能说服一个年轻人放弃他的思想中最精华的部分,而去挽救那些糟粕。混乱的头脑甚至无法看到这些牺牲,因此认为完全没必要这样。对于这样的人,我们能做的不过只是同情而已,就像对待一个有先天缺陷的人一样。时间确实会提供一定的帮助,但是很不幸,由于自然的安排,思想的清晰与成熟形成得极为缓慢。清晰性对于生活已经安定下来的人的影响要比一切刚起步的人更大,前者犯的错误已经基本上造成了相关的后果。一个年轻人的头脑中,如果潜伏着简单的、模糊的、单一的、无意义的思想,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这种思想就像动脉肿块,吞噬着头脑的营养,让受害者无法释放其大脑与智慧的丰富活力。许多人年复一年地将某些含糊不清的思想视为珍宝,而实际上,连将这些思想完全定义为错误也是没什么意义的。不过,他还是疯狂地热爱这一思想,与其朝夕相处,并将自己的精力与生命都奉献给它,一切都以它为中心,与其共生,以其为本,直到这种思想融入血肉。可是某天早晨,他醒来后突然发现,就像神话中的梅露西娜(Melusina,欧洲神话中的圣泉之神),它完完全全地消失了踪影,他生命中最精华的部分也从此不见。我本人也认识这样的人,谁知道究竟有多少形而上学学者、占星师、辩论上帝是否能创造方形之圆的人呢?关于他们的历史,可能并不会被包括在古老的德国传说中。


    二


    本文集中的第一篇文章提出了若干原则,凭借它们,我们能够达到的思想之清晰程度,或许会远胜逻辑学家所谓的“明确”。我们发现,思考这种行为是通过疑惑的刺激产生的,而确定了信念之后,思考就会停止。因此,思考的唯一作用就是产生信念。不过,这些言论对于我的宗旨来说,可能有点过头,就好像我在思想的显微镜下描述某种现象一样。“怀疑”与“信念”,这两个词通常关乎宗教等严肃的讨论。不过在这里,我是用它来表示一切问题的,无论多么至关重要,或是多么微乎其微。比方说,乘坐马车的时候,我拿出钱看到有一个五分的硬币和五个一分的硬币,在我的手伸出去拿钱的时候,我要决定怎么来付钱。如果称这个问题为“怀疑”,而我最后的决定为“信念”,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说到“怀疑”,它会造成人们的不安,甚至近乎疯狂的情绪,因此需要得到平复。我们更细致地来看——如果说我在付钱的时候有那么一丁点儿的迟疑(可以说迟疑是一定存在的,除非我有某种固定的习惯),到底要付五个一分硬币还是一个五分硬币,用“不安”这个词来形容这种情绪可能有些过头,但是这种微不足道的思想还是可能会决定我的行动。通常来说,怀疑源自不决,即使转瞬即逝,也会影响我们的行动。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比如说,在车站等火车的时候,我随便看着墙上的广告打发时间,顺便对比了一下不同车次和路线的优点。那些车次我可能永远也不会去乘坐,我只是把自己想象在一种怀疑的状态下,纯粹因为无聊。故作犹豫,无论仅仅是为了消遣,还是为了更崇高的目的,都在取得科学探索的成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怀疑是以何种方式开始,都会刺激我们的思想产生一定的活动。这些活动可能轻微细小,可能充满活力,可能平静,可能激动,就像一幅幅图像迅速地在我们的意识中穿梭,不断地互相融合,直到最后一切结束,可能是一秒钟、一小时,也可能是很多很多年之后,我们发现自己已经完全决定在同样的犹豫下会做出怎样的反应。也就是说,我们获得了信念。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两种意识的元素,不妨用一个例子来说明它们之间的区别。乐曲里有不同的音符,还有一个旋律。由若干音符组成的曲调可以不断地演奏,一个小时也好,一整天也罢,你从里面随便抽出一秒,跟另外一秒都没有任何区别,过去与未来都是一样的。但是,旋律就不同了。旋律存在于一个时间段中,各段曲调是渐次出场的,有序地敲打着人们的耳膜。人类一定存在着某种持续性的意识,可以感知这种时间的推移。我们可以通过聆听每个音符来感知旋律,但是不能说我们可以直接听到,因为我们所能听到的都是瞬间的声音,而那些抽象的顺序和连贯性却不是瞬时的。我们即刻可以感知的东西和我们间接感知的东西都存在于意识中。对于某些元素而言(例如感觉),只要它们存在,人们就会在每时每刻中感知;而有些元素则不然,例如思考,它有起点、过程、终点,是通过一系列穿过我们脑海的感觉构成的。它无法即刻展现在我们面前,因为其中必然包含着过去与未来的元素。可以说,思考就是一串旋律,是将一系列的感觉串联起来的。


    我们还可以说,既然一段音乐可以分成不同部分,每个部分都有相应的旋律,那么在同样的感觉中,也存在着不同的系统,相互关联。这些系统有着不同的动机、观点、功能。思想只是其中之一。在这个系统中,每个单独的动机、观点和功能的目的都是为了产生信念;如果不能以此为目的,就归于其他的关系系统。思考也会偶然地产生一些其他的结果。例如,它可能会让我们获得消遣。那些业余的思想家(dilettanti),往往偏执地把消遣作为思想的目的,竟以为他们思考并从中获得快乐的问题可能永远也没有答案;一旦现实的发现打破了他们的玄谈清梦,他们便会毫不掩饰地表现出厌恶。这是思想最大的败坏。不过,从思想的灵魂与意义来说,由于它们是从伴随思想的其他元素中提炼出来的,所以虽然可能也会遭到反对,但是它们永远只会产生信念。在实际行动中,思想会为了这唯一可以接受的动机,将其实际所得平复下去,于是,与信念无关的东西也就与思想本身无关。


    那么,究竟什么是信念呢?它是一种旋律,是思想生活交响乐的阶段性终章。它有三种属性:第一,它是一种我们可以意识到的东西;第二,它会平息怀疑带来的不安;第三,它还会在我们的天性中建立一种行为规则,或者简单来说就是习惯。因为它可以平息怀疑,而怀疑又是思考的动因,于是思想就会得以放松,信念建立起来,思想也会停歇。不过,由于信念是一种行动的规则,它的应用会带来更深层的怀疑与思考。它既是思考的终点,又是一个新的起点。这也是我说“停歇”的原因。但从本质上来说,思考是一种行为。思考的最终结果是决断,在这一阶段,思想不再作为一个局部而存在。信念就像是思想活动的运动场,思想影响着我们的本质,从而影响了我们未来的思考。


    信念的核心是习惯的建立。不同的信念可以通过不同的行为模式加以区分,同时也引起不同行为模式的产生。如果不同信念在这一层面上无从区分,如果同样的疑惑通过同样的行为规则被平息,那么不同的意识方式就不会造成信念的不同。用不同的曲调弹奏同一段乐曲,乐曲本身并不会改变。人们经常想象出某些信念之间的不同,而这些信念的唯一区别只是表现方式。但是,随后产生的争执并非虚妄。图1与图2中包含的对象是完全一样的,这是同一个信念。


    但是可以预料,人们通常坚持其中一种,而否定另一种。这种错误的区分会带来与信念混乱同样的危害,我们应该对这些陷阱保持警惕,尤其是在我们以形而上学理论为基础的时候。这种迷惑十分常见,仅凭这一点就会让我们将原本就不清晰的思想产生的感觉误解为思考内容的特征。我们并未觉得含糊晦涩完全是主观性的行为,在我们的臆想中,我们不过是在仔细审视一种本质就很神秘的东西而已。随后,如果我们的想法以一种更加清晰的方式呈现,那么由于不明确感消失,我们就会把它认作完全不同的东西。只要这种欺骗性存在,它就会在通往清晰思考的路上铺设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同时得到理性思考的反对者们的拥护与捍卫。


    这种欺骗形式的另一种表现是,仅因两个单词之间语法上的不同,就说它们表达的思想不同。在这个迂腐的时代,许多不学无术的人都尽其所能卖弄辞藻,而思想却空洞乏味。这足以体现该问题的普遍性。我刚才说思想是一种行为,它主要由某种关系构成。尽管人可以执行的是行为,而不是关系(关系只能是行为的结果),但这并没有让我的主张出现半点矛盾,只有一些语法上的不明确而已。


    思想的全部功能就是产生行为习惯,无论与思想关联的是什么,只要与其目的无关,就只能是附属品,而不会成为它的一部分。只要认清这一点,我们就能够安全地从这些诡辩中脱身。如果在感觉中有这样的一个部分,我们不知道在特定情况下应该对它做出怎样的反应,比方说为什么听音乐不是思考,那么我们唯一要做的就是推断这个部分产生了怎样的习惯,因为一种事物的意义只要看它的习惯就可以了解。


    习惯的性质要根据它如何引导我们行动来决定,不仅要看常见的情形,还要考虑一些不那么常见的情形,无论多不常见都要考虑。习惯的含义取决于它何时、如何导致我们行动;对行动造成的所有刺激都源自感知,而且,每种行动都是为了产生某些经过思考的结果。于是我们回到具体、实际的方面,将这些方面作为思想真实差别的根源,尽管它们可能十分微妙。对于习惯不同含义之间的差异,最细微的就存在于可能的实践差异中。


    我们可以参考“圣餐变体”来考虑这个问题。清教徒通常认为,圣餐中的酒和饼只是在抽象意义上化为了基督的血和肉,对灵魂的滋养与对身体的营养并无差异。天主教则认为这里的血与肉应该取其字面意思,哪怕酒和饼的感官属性还是原样。然而,除了进入信念的部分以外,我们对酒并没有任何概念。要么:①这个,那个,或另一个是酒;②酒具有一定的属性。


    这些信念均不过是自我告知,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针对这些我们从特性上认定是酒的东西做出行动。这种促使我们行动的情况可能是某种感知,这种感知的动机是为了产生可以感知到的结果。于是,我们的行动就可以专门针对那些影响感知的元素进行,我们的习惯与行动就有了同样的行为方式,信念与习惯、观念与信念也是如此。结果,当我们提到酒,就只含有那些根据我们感知产生的某些特定的意义,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而当我们发现,我们谈论的某种具有所有酒的特点的东西,实际上却是血,这个术语就失去意义了。现在我无意加入神学争论,举这个例子纯粹是为了说明逻辑学里的问题,我也并未期待得到神学家的回应。我只是想证明,一个唯独与可感知的影响无关的观念是多么不可思议。无论是就何事产生的观念,都是根据其可感知的影响而来的。如果我们幻想还有其他的情况出现,那么我们就是在自我欺骗,把附属于思想的感觉也看作了思想的一部分。说思想中包括有与其唯一的功能无关的东西,这种做法十分荒谬。对于天主教和清教教徒来说,如果他们已经就一切可感知的影响都达成了共识,然后竟然对圣餐是否变成宝血还会存在异议,那真是太愚蠢了!


    看上去,获得明确认识的规则如下:考虑一个我们已经有了概念的事物时,要看它会产生什么实际结果,对现实世界有什么影响。这些影响就是概念的全部。


    三


    现在我们用几个例子来说明这一规则。先来一个最简单的:“坚硬”是什么意思。很明显的一点是,很多其他物质不能在坚硬的物体表面留下刮痕。与其他属性一样,这一概念完全存在于感知到的影响或结果中。只要未经检验,坚硬的东西和柔软的东西之间是没有差别的。我们设想一下,如果一颗钻石可以在柔软的棉制垫子中形成,而且直到烧成灰为止都不会从垫子里面出去,于是我们说,这颗钻石是柔软的。这是不是错误的说法呢?这个问题听上去有点儿愚蠢,也的确如此,除非是从逻辑的角度对其进行讨论。在逻辑学层面,相比实质的讨论,这样的问题通常能更加有针对性地解决逻辑原则问题。在进行逻辑学研究时,我们绝不能仓促地下结论,而要绝对精心细致地进行思考,从而真正解决问题。在当前这个问题中,我们可以换一个问法,为什么我们不能说:所有坚硬的东西在被触摸之前都是柔软的,在被触摸的瞬间,某种压力会让它们变得坚硬起来,直到它们被摧毁为止。回答如下:这种言论在形式上没有错误。它只是改变了“坚硬”和“柔软”这两个词的用法,而不是意义,因为它们本身并不能体现任何与其意义不同的事实,只是用一种更笨拙的办法对事实进行了重新排列。这也让我们注意到,在某些基本不可能发生的情况下产生的问题,其实无关事实本身,只不过涉及最为明显的事实安排而已。例如,自由意志与宿命,刨除一切冗杂的空谈,用最简单的形式来说,大概如此:我做了一些自认为羞耻的事情。我可以用意志的力量来拒绝诱惑吗?从哲学角度来回答,这就不是一个关乎事实的问题,而是关乎事实安排的问题,即对事实加以安排,从而最恰当地展现我的问题。也就是说,我应该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责备自己。如果我原本希望做的事情并不是我实际做了的事情,我本应该根据我的意愿行事,那么这样说是完全正确的。此外,为了展示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我们也可以换一种方式来呈现事实,即当某种诱惑得到实践后,它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它有这种能力的话),让我陷入挣扎与纠结之中。这也是完全正确的。这里不会产生矛盾。归谬法(reductio ad absurdum)即是从命题中推导出矛盾,从而证明原命题的错误性。自由意志的讨论涉及许多问题,我也无意说明上述两个命题都是同样正确的。相反,我认为,一个命题与某些重要的事实相悖,而另一个则不然。但是,我实际上想要说的是,这个问题是上面的全部疑虑的根源。如果不是这个问题,矛盾可能就永远也不会出现,而通过我之前提出的方法,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圆满解决。


    然后,我们来研究下“重量”。这也是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我们说某件东西很沉重,意思很明确,如果没有受到相反的力,它就会掉到地上。至于如何掉落等问题,我们暂时忽略不计,这些是物理学家讨论的事情。很明显,这就是重量的概念。某些因素是否会影响重力?这也是合理的提问,然而,当我们说“力”的时候,意思仅包括它产生的影响。


    于是,我们需要给“力”这个概念做出一个概括的解释。这个伟大的概念产生于17世纪早期,起初的想法很简单,之后不断发展,帮助我们解释物体经历的运动变化,思考物理现象。它随后促使了现代科学的出现,进而改变了世界。除了某些更为特殊的用途之外,它还在引领现代思维、深化现代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它值得我们努力加以掌握。根据我们的规则,首先我们应该探索“力”最直接的作用。这个问题的答案则是它会带来运动。如果不对物体施力,所有运动的速度和方向都不会发生任何改变。另外,运动的变化永远不会突然出现。方向改变永远会通过曲线来体现,而不会是尖锐的折线。速度的改变则是通过角度来体现。几何学家将力的渐变过程归结为“平行四边形法则”。如果读者尚未知晓这些知识,我下面会做一下解释,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这对大家也是有好处的。但是,如果读者实在连一点数学知识都接受不了,也可以略过接下来的三个自然段。


    轨迹是一条线,有起点也有终点。如果两条轨迹的起点和终点相同,则称两者等价。所以,以下两条轨迹ABCDE和AFGHE(见图3)就是等价的。如果两条轨迹起点不同,但是平行地移动其中一条,将它的起点与另一条轨迹重合,则两者的终点也重合,那么两者也是等价的。通常人们认为,当一条轨迹的起点是另一条轨迹的终点,就可以说它们是几何加总。于是,轨迹AE就可以看作AB、BC、CD、DE之和。在图4的平行四边形中,对角线AC是AB和BC的和。或者说,由于AD在几何上与BC等价,AC就可以看作是AB与AD的和。


    以上只是纯粹的人为规定,它要说的基本意思是,我们选择称之为“轨迹”的东西都有着等价或相加的关系。不过,尽管是人为规定,它依然是有理有据的。几何加总的规则不仅应用在轨迹方面,还包括其他可以用轨迹来表示的东西。一条轨迹是完全由离开起点的方向和距离决定的,因此,如果某个事物的起点和终点也是由两者之间的方向和距离决定,那么它就可以用一条线来表示。相应地,速率也可以用线来表示,因为它们只有方向和大小。加速度,即速率的变化,也是如此。这一点在速率方面表现得十分明显。在加速度方面,如果我们精确地考虑速度与位置的关系,即变化的状态,以及加速度与速度的关系,那么“加速度也是线性”的这一点就显而易见了。


    这个所谓的“力的平行四边形”不过是一项计算复合加速度的规则,通过轨迹来表示加速度,通过几何的方式把轨迹相加。然而,几何学家们不仅使用“力的平行四边形”来将不同的加速度进行复合,而且也会将一个加速度进行分解。假设AB(见图5)用来表示某加速度。对于任何一个受它影响的物体,在运动了一秒之后,它会处于一个新的位置,即会处于与运动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不同的位置;任何一条与AB等价的轨迹都会造成同样的位置变化。这种加速度可能被认为是AC与CB代表的加速度的总和。我们还可能将它看作是由AD与DB代表的不同的加速度的和,而AD与AC则是正好相反的两个量。明确的一点是,AB可以通过许多方法分解成两个加速度。


    希望这个关于“力”的概念的复杂解释不会让读者失去耐心。现在我们终于做好了准备来说明这个概念中包含的事实——如果物体不同部分的实际运动变化分别通过各自适当的方式分解,每个元素的加速度完全与自然法则的规定相一致,在相对位置上的物体(我们讨论的物体当前实际的位置[24])受到的加速度保持不变,然后用上面的几何方法把这些加速度合起来,就得到了该物体的整体加速度。


    这是“力”这个概念表达的唯一事实。只要克服困难,掌握了这个事实,也就完全掌握了“力”的概念。我们说力是加速度,或者说力造成加速度,这纯粹是一个语言准确性的问题,不会影响它的实际意义。就像同样是表达天冷,法语说“Il fait froid”,而英语说“It is cold”。不过,这个简单的问题造成了人们思维的混乱,这一点还是很让人惊讶的。许多写得“入木三分”的文章都将“力”这个概念描绘成一种“神秘的实体”,也说明了作者从未对这个词语的含义有过清晰的概念。最近关于“分析力学”的一项重大研究成果表明,我们已经准确地了解了力的效果和影响,但我们并不知道“力”这个概念到底是什么。这是一个明显的自我矛盾。“力”这个词在我们脑海中激发的思想,唯一的作用就是影响我们的行动,而我们的行动只能体现“力”的效果和影响。于是,如果我们了解这些影响到底是什么,那么我们就熟知了提到“力”这个概念的同时所表达的事实,再无其他。而实际上,也许一个问题真正表现的是一些人们无法理解的、模糊的思想观念。当某些吹毛求疵的哲学家遭遇这种荒谬的情形时,他们就会在积极与消极的概念中间创造出一条没有实际意义的界限,让他们的空洞思想不至于显得过分不符合理性。稍做回顾,我们就会发现其明显的无效性。此外,凡是求真的人,一定会注意到这种界限的诡辩性质。


    四


    下面我们讨论一下逻辑学的问题。逻辑学里有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概念——“真实”。从熟知与否的层面上来说,其清晰度无可比拟,即使孩子也会充满信心地对其加以使用,从不会觉得自己存在理解上的困难。


    然而,对其在下一个阶段上的含义,即给出抽象定义,可能许多人都会感到困惑,包括那些有一定思想深度的人。想要得出这一层面上的定义,也许可以从现实与其对立面——虚假之间的差异入手。虚假的事物来自人的想象,带有人们思想的印记。这些特征同时不受人们思想的左右,也是一种外在的真实。然而,也有一些由思想产生的现象,这些现象可以说是真实的,因为确实有我们思考的成分。不过,尽管它们的特征源自我们的思考活动,但它们并不依赖于我们的思想内容。于是,如果一个人确实做了某个梦,这个梦就作为一种精神现象切实存在。他做着这样的梦,梦的内容与别人认为的内容无关,也与该内容内的所有观点都完全无关。从另一方面来看,我们先不考虑做梦这个事实,仅考虑梦的内容。梦的内容是独特的,因为除了做梦,没有其他方式可以拥有它。所以,我们可以把“真实”定义为其特征与任何人的观念无关的事物。


    然而,不管我们得出的定义多么令人满意,我们绝不应该以为,它就已经让“真实”的观念完全清晰了。接下来,我们要用自己的规则来加以分析。根据我们的规则,真实和其他属性一样,存在于相关事物带来的特殊的、可感知的影响中。现实的事物能够产生的唯一影响就是信念,因为它们激发的所有感觉都会以信念的形式融入我们的意识。于是,我们的问题就变成了如何区分正确的信念(或者说真实的信念)和错误的信念(或者说虚幻的信念)。那么在第一篇文章中,正确和错误的思想在得到充分发展之后,都可视为解决不同观点的分歧的专门的科学方法。一个人若是武断地采纳某个观点,依然可以使用“真实”这个词,强调他坚持这个选择的决心。当然,坚持永远不会是唯一的方法,因为推理比它要普遍得多。不过在黑暗的中世纪,我们还是发现了一些贴切的例子。司各特·爱留根纳(Scotus Erigena,爱尔兰哲学家、诗人)写了一首诗,主题是“苏格拉底因赫拉博而死”[实际是“苏格拉底死于毒芹”,爱留根纳将“毒芹”(hellebore)的英文单词错误地当成人名赫拉博(Helleborus)]。爱留根纳毫不犹豫地告诉心存疑惑的读者,赫拉博与苏格拉底是两位杰出的希腊哲学家,在一次争辩中,苏格拉底不敌赫拉博,他对此事太过在意,竟因此而死。一个人所持的观点如果毫无根据,只不过是信口开河,我们还怎么能指望他心怀真理呢?我想,苏格拉底如果在争辩中落败,他的灵魂应该会欣然接受,因为他可以从中学习;这与这位注解作者的天真观点形成了鲜明对比。对于后者,讨论可能不外乎是一种挣扎。当哲学从漫长的沉睡中苏醒,在神学还未完全对其控制之前,似乎每个学者都在尽其所能,发现尚未被他人陈述</a>的观点,为自己设防,不时也会卸下防备,与他人斗争一番。于是,虽然掌握的争辩记录很少,但足以让我们了解很多学者关于唯名论与实在论的观点。在《我的苦难史》(Historia Cmitatum)的开篇中,我们就可以看出阿伯拉尔(Abrd)和其同时代哲学家一样的斗争精神。对于他而言,真理就是堡垒,就是基地。在“权威法”盛行之时,真理也不过代表着天主教信念。教会神学家绞尽脑汁地想要调和亚里士多德与教会的观念。翻遍他们那些冗长的文书,几乎每一段都是这样。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同的信念同时出现时,变节者会受到鄙视,为人所不齿;就连与他们同一信念的一方也会持有同样的态度。于是,忠诚替代了真理,变得至高无上。自笛卡尔以来,真理这个概念的缺陷开始逐渐模糊。不过,拥有科学头脑的人有时会注意到,相比寻求事实真相而言,某些哲学家更倾向于寻求与其体系相吻合的信念。用引证事实的方法很难说服一个先验主义者,然而向他证明他持有的观点与他在另一处的论述不符,则很容易让他服输。这些人不相信辩论会有停止的一天,他们觉得,某种观点即使对某个人来说可能是自然而然,但对另一个人来说却并非如此。所以,信念是永远无法和解的。为了获得满足,他们固守自己的观点。但是,同样的方法只会让观点不同的人得到另外的认识。他们手中的真理是多么脆弱,于此可见一斑。


    从另一方面来说,科学的追随者都相信,只要研究足够深入,每个问题都会得到唯一的解答,从而加以应用。若想研究光速,人们可以去研究金星的运行和其他恒星的像差、火星的反相和木星卫星的缺蚀、菲佐方法、福柯方法、利萨茹曲线运动以及动态和静态电学比较法等。也许他们起初得到的结果互不相同,但是随着方法和步骤的不断完善,这些结果一定会不断接近,向某个结论收敛。所有的科学研究均是如此。不同的思路也许一开始互相对立,但是随着研究的进行,会有一种外力推动它们走向同一个结论。这种思维活动会带我们走向一个确定的结论,就好像命运的驱使一般。对持有的观点加以修正,另选事实加以研究,转变看法,都不会让人逃脱注定会得出的结论。这个伟大的法则存在于真理与真实的概念中。我们所说的真理,实际就是指那些注定[25]让所有研究者都达成绝对共识的观点,该观点代表的对象就是真实的。这就是我对于真实的解释。


    但是人们可能会说,这种观点与我们对真实的抽象定义相反,因为它表明真实的特点源自人们对它的看法。不过在这一点上,人们给出的回答是,从一方面来说,真实具有独立性,不一定是独立于全体人类的看法,而是独立于个别人(你、我或更多人)的看法。于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尽管最终看法的对象取决于这个看法究竟是什么,但是它是什么并不取决于个别人的想法。只要人类尚且存在,我们的人性就可能会无限期地推迟观点的和解,甚至可能会造成某种武断的主张为</a>大众所接受。但就算是这样也不会改变信念的本质,只要研究得足够深,最终得到的必定是信念。如果在人类灭绝之后出现了另一个智慧物种,同样有着研究的能力与天性,那么真实的观点就是他们最终得出的结果。打入地底的真理还会重现。从研究中最终得出的结论与任何人的想法均无关,但如果说它为真实,则一定源自研究注定导向的事实。所以只要研究得足够深,最终定会走向信念。


    也许有人会问,那些名不见经传的历史事实要做何解释?它们在史书的周转中流失,渐渐被人遗忘,成为永远的秘密,淹没于历史的洪流。


    几多宝石流光溢彩


    却曾在深海洞穴度日如年


    几多花蕾生而娇嫩


    却在沙漠中挥洒了香甜


    这些东西不为我们所知,所以它们就真的不存在吗?那么诚如某些科学家所预测,宇宙终将会陷入死寂,所有生命终将消失殆尽,那么因为没有人见证,所以原子碰撞也不复存在了吗?对于这一点我想说,虽然没有一个确切数字可以表明已知事物与未知事物数量的关系,但是说研究不会为已知问题带来确切的解决方案,这是不符合哲学原理的,毕竟我们的前提是该研究要足够深入。几年前谁又会想到,我们会发现某些恒星的组成物质,而这些星体离我们的距离可能比人类的历史还要长?谁又能保证,我们在几百年后知道什么、不知道什么?谁又会知道,继续进行科学研究一万年之后,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如果研究持续进行几百万年、几十亿年,或者更长时间,我们又怎么敢说某个问题永远不能得到最终解决呢?


    但是有人也许会反对:“想那么遥远有什么用?何况原则实用才有意义。”我必须承认的一点是,如果一块石头在完全黑暗的海底,那么我们说不说明这个事实其实并没有很大的差别。也就是说,这块石头也许明天就会被打捞上来,所以说明与否可能没有很大区别。但是海底还会有宝石,无人涉足的沙漠也会有花朵,这些前提可能更关注的是语言的安排运用,而不是对我们思想上的影响,就像我们说“在不对其进行挤压的时候,钻石就是坚硬的”是一个道理。


    然而对我而言,通过对规定加以应用,我们已经对“真实”这一概念有了自己的理解。关于这些思想所依据的事实,如果我们要在那些使用科学方法坚定信念的人群中宣传形而上学的本体论,使其被广泛接受,那我们也许就不应如此草率地对该观点的唯一性做出判断。然而,形而上学是一种令人好奇的东西,虽然并不见得实用,所以关于它的知识就像没有露出海面的礁石,主要的作用还是让我们对其敬而远之。这里我不再用本体论的知识来折磨读者,因为在这一层面我所做的讨论已经超出了预期的范围。我也已经给读者讲解了部分深奥难懂的数学和心理学知识,恐怕我的大部分读者已经至此弃书,只有编校人员看过相关的内容了。但我依然相信这个话题的重要性。逻辑之路没有坦途,卓越的思想只能通过细心的思考才能获得,别无他法。不过我知道,普罗大众更喜欢朴实俚俗的思想。在下一篇中,我会把视线拉回到比较简单的讨论上。经历了本篇考验的读者在阅读下一篇时,一定会有所收获,且看这种看似乏味的方法如何在科学推理中发挥重大的作用。


    至此,我们尚未跨越科学逻辑的门槛。当然,让思想变得清晰至关重要,但是失去了真实,可能清晰也就失去了意义。在之后的几篇中,我们将更加深入地就这一话题展开研究。孕育多种形式、多个领域的有价值的思想,推动文明的进程,树立人类的尊严,这是一种艺术。这门艺术尚未被归结为原理,我们只有探究科学史才能略见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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