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法医学书与侦探小说

3个月前 作者: 江户川乱步
    《棠阴比事</a>》的七十二对案件,大部分现在读起来并不怎么有趣,但其中并不是没有令人觉得惊奇的有趣故事。在单纯的机智故事中,例如审判亲生母亲之类的故事很多,以原始法医学而言,我对“张举猪灰”和“传令鞭丝”这两则故事感到最为兴致盎然。


    现在这种侦探小说是明治时期从西方传入,但也不代表日本过去没有类似侦探小说的东西,大冈政谈之类的审案物语即为此类。


    最早出版的这类书籍,是中国宋朝的《棠阴比事》,日文翻译以平假名书写成《棠阴比事物语》(庆安二年,即1649年)。《棠阴比事》的原文书复刻则更早进行。再则是儒医辻原元甫所著的《智惠鉴》(万治三年,即1660年)。这本书的内容大部分取自明朝的《智囊</a>》,搜集了政治、军事,以及其他百般世事的智谋术策故事,其第三卷“察智”即为审案故事。


    接着问世的是西鹤的《本朝樱阴比事》(元禄二年,即1689年),这本书的题名仿照《棠阴比事》但内容却未必取自该书。其他还有《日本桃阴比事》《镰仓比事》、马琴的《青砥藤纲模棱案》等等许多作品,而最古老的则是西鹤以前的三本书。


    中国除了前述的作品以外,有许多像是“包公案</a>”“狄公案”“施公案</a>”“彭公案</a>”“龙图公案</a>”等审案故事的“公案小说”,但因为这些公案小说成书的时代很新,对马琴的“模棱案”的影响不过些微而已。可以说日本的审案故事几乎全是模仿宋朝的《棠阴比事》。


    那么《棠阴比事》算是此类书籍最古老的吗?其实它还有源头。《棠阴比事》的作者四明桂在书中的序文举出《洗冤录》《晰狱龟鉴》[1]二书,并写出他是仿照此二者著书。此二书一样是宋朝时所写,比《棠阴比事》更古老。


    不过《洗冤录》之类的书已经不算是娱乐读物,而是法医学书。它的体裁有系统地整理刀伤致死、殴打致死、溺死、烧死、缢死、毒死、奸死(甚至包含鸡奸死)等等所有验尸专业的知识,而且加上实例。纵使尸体经年累月后只剩下骨骸,也有确实详细的研究。这么远古以前,竟然就有如此详细的法医学书问世,令人惊讶不已。


    《棠阴比事》的内容则没有这么郑重其事,它算是审案逸闻集,以两起类似的案件为一对,三卷共收录了七十二对的故事。所谓“比事”的名称由来,就是像这样对照两起案件。以现在的眼光来看,会觉得是一种搜集名判官机智故事的超短篇小说集,书写的当时,比起当作娱乐读物,更大的意义是当作法官的参考书。作者也是这个意图,担任法官、检察官要职的人们,似乎也把此书当作理想的参考书阅读。


    我现在不太清楚,这个《棠阴比事》的版本传入日本后,众人广为阅读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但我推测在传入的当时,日本大概也是当作审案的参考书阅读吧。我想庆安二年问世,用假名写的和装本,当初也多半是当作参考书来阅读吧。


    《棠阴比事》的七十二对案件,大部分现在读起来并不怎么有趣,但其中并不是没有令人觉得惊奇的有趣故事。在单纯的机智故事中,例如审判亲生母亲之类的故事很多,以原始法医学而言,我对“张举猪灰”和“传令鞭丝”[2]这两则故事感到最为兴致盎然。


    前者是妻子杀害丈夫后在家纵火,假装丈夫误被烧死的审案故事,法官牵出两头猪到法庭上,其中一头杀死后焚烧;另一头活着投入火中焚烧,之后检查猪的尸体,发现杀死后才焚烧的猪口中没有灰;而活着焚烧的猪因为在火中呼吸,口中有灰。出示此证据后,检查烧死的丈夫尸体口中,一点灰也没有,由此明白是妻子造假。


    后者的故事是卖糖和造钉[3]店家的老妇人,各自都声称一束丝是自己家的。因为没有其他证据,看似难以判定,但法官把这束巨大的丝悬挂在天花板上,用木棍[4]有耐心地敲打。接着丝束下的地板堆积了宛如灰尘的细小铁屑,可知这捆丝束是长期放在钉子店的东西,判决钉子店的老妇人胜诉。


    用显微镜检查附着在嫌疑犯衣服上,肉眼看不见的灰尘,弄清楚此人的职业以及最近曾待过的地点,这种微观的鉴识法虽然是自从格罗斯(Hans Gross)与洛卡德(Edmond Locard)以后才有,而取下灰尘的方法,近几年也设计出类似吸尘器的东西,吸取衣服上的灰尘,但原来一般执行的方法是脱下衣服,装进大纸袋中,再轻轻地用木棍持续敲打,然后以显微镜检查堆积在纸袋底部的灰尘。日本的警视厅一直到近几年似乎也是用这个方法。“传令鞭丝”的老妇人争丝线的审判,原理上和这个微观的鉴识法相同,如此远古以前写成的作品,早已看得见微观鉴识的苗头,我觉得实在有趣。顺带一提,这个故事是取自南朝的正史《南史</a>本传》。


    若追溯至《棠阴比事》,我们可以发现法医学、审案故事,以及侦探小说的来源都是同一个。实用型的是法医、审案的参考书;而娱乐型的则是侦探小说的形式。这大概是东方独特的形式,我想西方可能没有这种例子。


    《自警》昭和二十六年(1951)九月号


    * * *


    注释:


    [1]应为《折狱龟鉴</a>》,又名《决狱龟鉴》,是南宋人郑克所著的案例集。译者注。


    [2]经查《棠阴比事》,原文作“傅令鞭丝”。译者注。


    [3]经查,《棠阴比事》原文为“卖糖卖针者”。译者注。


    [4]经查,《棠阴比事》原文为“鞭之”。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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