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壁画展现巴克斯战胜印度人的画面

3个月前 作者: 拉伯雷
    一开始,画面上展现的是被烈火焚烧的城市、村落、城堡、田园和森林,还有一群疯狂的女人把牛羊活活地杀死,狼吞虎咽地吃它们的肉,这就是巴克斯入侵印度时四处烧杀掠夺的场面。


    尽管如此,印度人却瞧不起巴克斯,甚至不屑派兵对付他。他们相信探子的汇报,说什么巴克斯的军队里根本没有士兵,只有一个经常喝得醉醺醺的、瘦弱不堪的小老头,他身边是一伙丑陋的野人,一丝不挂,蹦蹦跳跳,像公山羊一样头上长角,屁股有尾巴,其他的就是大醉如泥的女人。因此,他们决定放过这些人,不跟他们作战,好像即使打了胜仗也毫无荣耀可言,反而是耻辱、不光彩的事。


    巴克斯正是利用印度人的轻敌,步步为营,到处纵火,因为火和雷是他的父亲传下来的武器。在他出世之前,早已尝过朱庇特的雷了(他的母亲塞默以及他母亲的房子都是被大火烧毁的)。到处淌着血,因为血是自然而然地在和平时期制造、在战争时候洒出的。萨摩斯岛上的平原之所以被称作帕拿马,是血淋淋之意,这就是证据。因为当年巴克斯就在那里俘虏了从以弗所逃出的亚马孙人,使他们流血过多而致死,因此地上洒满了鲜血。这个例子比亚里士多德在《疑问篇》里对一句古语“战时莫食也莫种薄荷”的解释更清楚。原因是在混战时受伤的人,如果他这一天接触过或吃过薄荷,别人不可能或是很难为他止血的。


    接着,壁画描绘了巴克斯奔赴战场。他坐在一辆由三对同轭小豹拉着的华丽战车上,看起来还是一副小孩的面孔,脸色红润像天使,不长一根胡须,这正说明会喝酒的人是永远不会变老的。他的头上还长犄角,戴着由葡萄枝叶编织的美丽花环,手执红色棍杖,脚穿金色的靴子。


    在他的整个军队中没有一个是男人,他的卫队和所有的武力全由巴克斯的女祭司们组成。她们是巴萨里德、伊凡特、欧雅德斯、艾多尼德、特里忒利德、奥吉吉亚、米玛罗娜、美那德、提亚德、巴基德448,全是疯狂、凶狠、残暴的女人,腰里缠着毒蛇和长虫,披头散发,头上绕着葡萄藤叶,身穿鹿皮或羊皮,手执短斧,末梢如松果状,缠着长青藤的棍棒,还有长矛,像杉树一样的叉子,轻便的盾牌一动就响,在需要的时候可以拿来当战鼓使用。她们一共是七万九千两百二十七人。


    领队的先锋是巴克斯的心腹赛利纳斯,他曾在不少战役中表现出自己的胆识和智慧。他是一个颤颤巍巍的小老头,驼背,腆着大肚子,大大的耳朵直挺挺地竖着,鼻子又尖又弯,眉毛又粗又硬,骑在一只公驴上,手里握着一根拐杖,既可以当拐杖,也可以在作战时当武器。他身上还穿着一件女人的黄裙子。他带的是一群野小子的乌合之众,像山羊一样头上长角,狮子一样凶残,像淫荡的小丑一样唱啊跳啊。这些人的名字叫萨梯,多利斯语称提蒂尔,他们一共是八万五千一百三十三名。


    最后压阵的是潘,是个丑恶可怕的怪物,下身像山羊,大腿毛茸茸的,头上长着又直又硬的角。他满脸红光,胡子很长。他胆大妄为,敢于冒险,动辄发怒。他的左手拿着一根笛子,右手握着一只曲棍。他率领的也全是像萨梯、赫米潘、爱基潘、西尔文、法恩、拉米亚449、拉莱斯450、小精灵和小妖精之流的人物,共有七万八千一百一十四名。


    他们的口号是:“哎噢唉”451。
关闭
最近阅读